第四章 清热剂
概说
概念概念
凡以清热药为主组成,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等作用,治疗里热证的方剂,统称清热剂。
立法依据
根据《素问 · 至真要大论》“热者寒之”、“温者清之”;《素问 · 五常政大论》“治温以清”、“治热以寒”;《神农本草经》“疗热以寒
药”的原则而立法。 本类方剂的治疗属于“八
法”中的“清法”。
适应范围及分
类
里热证
1 、清气分热:具有清热生津,除烦
止渴的作用。代表方剂:白虎汤2、清营凉血:具有清营凉血的作
用。代表方剂:清营汤、犀角地黄汤3、清热解毒:具有清热解毒的作
用。代表方剂:普济消毒饮4、清脏腑热:具有清解脏腑经络
邪热的作用。代表方剂:龙胆泻肝汤5、清虚热:具有滋阴清热,养阴
透热作用。代表方剂:青蒿鳖甲汤
注意事项
1 、应用原则:一般是在表证已解,热已入里,或里热已盛尚未结实的情况下使用。
2 、热邪在表,尚未入里者,宜发汗以解热;热邪入里,大便已结者,宜通便以泻热,均非清热剂所宜。
3 、甘寒清热药多滋腻,易碍消化,宜配健脾化湿药同用;苦寒清热药多性燥,易耗伤阴液,宜配养阴药同用。
4 、凡适用本类方剂时,应根据病人的热势轻重、体质强弱,投以适当的药量。因热邪虽易伤津,但寒凉之品用之过早或过量,宜可产生恋邪不解,或损伤脾胃之弊。
5 、屡用清热剂,热仍不退者,即所谓“寒之不寒,是无水也”。应考虑改用滋阴补水之剂,使阴复而热退。 6 、若热邪之炽盛,清热剂入口即吐者,可于清热剂中少佐姜汁或凉药热服。(反佐法)
第一节 清气分热
白虎汤《伤寒论》
组成 石膏、知母、甘草、粳米
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汤成去滓,温服一升。
用法
功用 清热生津
主治气分热盛证。症见:壮热面赤,烦渴引饮,汗出恶热,脉洪大有力。
病因病机:本方证为伤寒邪传阳明经,由寒化热,或温邪传入气分所致。
方 解石膏(辛甘大寒):清热除烦 ——君 知母(苦寒而质润):清热滋阴 ——臣 粳米:益胃和中 ——佐
炙甘草: 调和诸药
——使
运用
1 、辨证要点:大热,大汗,大烦渴,脉洪大。
2 、随证加减: 若气血两燔,引动肝风,加羚羊角、水牛角。 兼阳明腑实,加大黄、芒硝。 烦渴引饮甚者,加天花粉、芦根、麦门冬。
3 、使用注意:以下情况不可误用。表证未解之无汗发热,口不渴者;脉见浮细或沉;血虚发热。脉洪不胜重按者;真寒假热之阴盛格阳证。
4 、现代运用:常用于感染性疾病,如流脑、流行性出血热、牙龈炎以及小儿夏季热、糖尿病、风湿性关节炎属气分热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