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議題:性別平等機制
時 間 99 年 12 月 8 日,9:30-12:00
地 點 雲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壹、會議結論及行動策略
子議題:生活中的性別經驗與反思
一、 會議內容
1、為呼應國際趨勢行政院規劃於民國 101 年中央組織改造,在院
中央設立性別平等處,專人專責統籌處理我國性別平等政策。
2、原「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將配合組織改造,將更名為
「性別平等會」,中央各部會原有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將於部會
層級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且以參與式民主的形式,提供性別平
等政策建言。
3、中央性別平等機制之主要轉變為由部會兼辦轉變為專責之規劃、
幕僚與秘書單位。
4、另為加入國際性別平等趨勢中,除組織改造外,婦女權益政策規
範,亦由 2000 跨世紀婦女政策藍圖、2004 婦女政策白皮書重新
制定「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從「權力、決策與影響力」、「就業、
經濟與福利」、「教育、文化與媒體」、「人身安全與司法」、「健康、
醫療與照顧」、「人口、婚姻與家庭」及「環境、能源與科技」等
7 大方面規範婦女相關政策。
5、而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基本理念為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
基礎、提昇婦女權益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性別主流化是
政策規劃與資源配置的必要策略、實踐參與式民主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具體指標、性別觀點的人口政策是健全社會發展的基礎、融
入性別意識的教育政策是鞏固性別平等環境的基石、消除性別歧
視與性別暴力是捍衛人身安全的重要關鍵、性別友善及身心並重
是推動全方位健康政策的目標、混合式經濟體制是婦女經濟安全
的最佳屏障、女性關懷融入環保與科技是對永續社會的承諾。
6、雲林縣性別人口現況施政及決策主力仍以男性為主,女性以服務
性業務為主。
7、雲林縣性別平等機制現為性別平等相關議題及主管機關分散於
各局處,無專責性別平等單位,故設置『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整合及制定本縣婦女權益及政策。
8、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之歧視(CEDAW)條文規範政府部門及相關單
位形成各項政策或決策前,必須對女性和男性的情境做評估,以
達消除性別歧視之目的。
9、掃除性別盲從家事分工做起,家事分工滿意度,被證實是工作
與家庭之間,整體平衡的滿意度非常好的預測指標,男性願意
承擔更多的家務,越讓女性感受到公平,婚姻滿意度和婚姻品
質呈現高相關。
二、會議結論
1、落實就業服務法,現行禁止歧視 45-65 歲婦女工作,不應限縮年
齡。
2、需求增加中高齡婦女就業機會,並顧及女性體力較不足,政府應
促進彈性工時、並以保障工資方式,避免女性落入中老年貧窮困
境。
3、在現今的家暴案件中,仍有因婦女未能生兒子而在家中缺乏地
位、或成為家庭成員口角衝突事件的案例至今有耳聞,故呼籲縣
長可利用母親節節慶加以倡導生女生男一樣好。
4、婚姻生活中,溝通是最重要的因子,許多家庭因男女地位不平等,
造成溝通不利導致產生許多家庭問題甚至是家庭暴力的產生,所
以,政府應加強實施溝通教育。
5、性別意識的培力應在日常生活中,在現今的社會中不論是在政治
參與機會上、就業市場上、宗教信仰上、經濟上等方面皆仍存在
著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所以,應於平日生活中及教育方面加強
性別平等教育。
三、 行動策略
1.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每季開會一次,由縣長或授權人員主持,由
各相關單位進行性別平等業務報告,並針對委員會所提之意見進
行列管,並每季擇定一業務單位進行性別平等議題進行專案報
告。
2、每年編列性別主流化推動計畫預算,針對縣府一級主管及各鄉鎮
之公務人員進行 5 場次之「性別主流化分區座談會」,邀請性別
平等之專家學者以專題演講方式,說明性別主流化之意涵及執行
方向,使政策制定及執行人員了解性別差異性,政策將更能滿足
各類性別之需求,每年 4 場次方式辦理,預定完成 20 鄉鎮市之
公務人員訓練計畫。
3、提升女性參與各類決策及委員會之比例,正式函文要求本府各單
位及各鄉鎮市公所積極進用女性參與決策及擔任考績、甄審委員
會委員,對於各類委員會女性委員比例偏低者,以逐步提升至女
性委員佔各類委員會比列達 50%以上,部分因專業人力考量無法
達到目標者,專案簽請縣長同意後始能聘任。
4、建立各單位性別平等業務聯絡人制度,因本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
會為編組式之委員會,為發揮各單位之聯絡、推廣及支援功能,
由各單位推派代表 1 人擔任性別平等業務聯絡人,落實及推廣性
別平等業務。
5、建置雲林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網頁,利用 e 化方式,使民眾及
相關人員獲得性別平等相關訊息,以發揮推廣及教育功能,提升
民眾及相關人員之性別平等概念,落實性別平等之政策。
四、 Q&A
問題 1、請問什麼樣的可以進入婦權會?
回應:目前本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之組織及委員會運作,皆依據
「雲林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要點中規定
置委員 17 人,其中縣長為召集人、副縣長為副召集人,另
有教育、人事、衛生、社政、警察、民政、新聞、勞工等政
府部門代表,3 位專家學者代表及 4 位婦女團體代表等組成。
問題 2、以男女薪資來說,女性每次求職時,同樣的工作內容男女
薪資卻有 6000~7000 元之落差,造成就業市場上的性別歧
視,建議勞政單位是否可制定基本底薪?
回應:1、在現有環境中曾聽聞男女性於就業市場中薪資之差異性,
值得勞政單位了解與糾正,督促各單位及行號應依據性別
平等工作法及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2、目前我國所訂之勞動底薪為新台幣 17,280 元,民國 100 年
之後基本工資將調漲為 17,880 元。
3、婦女的就業市場參與率已由原本 95 年之 46%提升至 99 年
之 49%,可見婦女勞動參與率已和男性一樣,所以,也應
合男性享有一樣的權益及福利,所以希望勞動單位加強男
性薪資之稽查及糾正。
問題 3、請問國中小學如何進行性別平等教育?
回應:目前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國小必須每學期進行 4 小時之
性平等教育課程,希望教育單位能多多推廣及督促各校確實
辦理,培養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下一代。
中心議題: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時 間 99 年 12 月 8 日,9:30-12:00
地 點 雲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壹、會議結論及行動策略
子議題:性別議題與選舉文化
一、會議內容
1、選舉文化
(1)目前已逐漸跳脫對女性候選人傳統的刻板印象,不再只是「代
夫從政」或「花瓶」的角色,女性候選人除了有實力、有能力
累積政治資源外,較男性在人性關懷和社會正義上更容易突顯
出自己的優勢及特質。
(2)雲林縣公職選舉從政人員來看,議員的男女比例大概是三比
一,但越往下的基層公職從政人員男女比例越來越懸殊。例如
女性鄉鎮市長只佔 5%,女性村里長只佔 6.5%。
(3)當所選出的候選人、在位者下了錯誤的決策,後果是要由全縣
縣民承擔,除了決策者要負責,選民也要負擔相當部分責任。
杜絕賄選,其實也是避免日後選民要承擔不當政策的後果。
(4)司法與政治未能真正切割,導致賄選有輕判或不罰的狀況,如
此的選舉文化應做檢討。
(5)過去我們透過家庭、教育、社團與職場支配他人,而非尊重他
人具備決策能力與思辨能力,甚至形成選舉是不可被討論。若
能以開放的心態、尊重多元差異、反思自己的價值系統為基
礎,多元思維的可能才能被建構。
2、性別議題
(1)性別角色的養成是透過社會化的歷程,在家庭、教育、職場、
社會、政治等場域及媒體、同儕、社團等媒介養成的。性別角
色會形塑行為,當社會期待衝突時便會形成一股社會無形的社
會阻力與社會壓力,人們只能選擇最小阻力行為,導致參選意
願低落,因而影響從政機會的結構性不平等。
(2)女性的參選意願以家庭系統的支持程度成為最重要的關鍵。同
時從過去女性從政多與代夫出征、家族政治與派系政治皆可顯
示出家庭系統是具有高度決策性的影響力。
(3)父權文化價值體系的深化,將性別差異與性別標籤視為理所當
然,引發選民對候選人性別與政治能力的衝突。
(4)在選舉的過程中多關注地方建設與中央政策方針,對於倡議兩
性平權多為政策性宣導層次。
3、女性從事公領域或為選民服務時在外奔波,除了人身安全的風
險,特別還有家庭角色職責要兼顧,而這個部份在許多女性職業
婦女身上都可發現,需要建置適當社會福利支持女性參政者及在
職或弱勢女性。
二、會議結論
1、建構友善的女性從政參選制度,鼓勵女性參與公領域。
2、避免選舉賄選及當選後的貪瀆事件,應有重法嚴懲。
3、以性別優勢觀點,建構高度尊重生命的共生與共榮社會。
4、不因性別的差異而導致結構性限制,應由政府透過制度性的管制
與規劃進行調整。
5、透過倡導、教育形塑新的態度與知識,鼓勵女性參選意願與願意
參與公領域。
6、建構一個開放多元的民主社會與公平正義為價值核心的社會體
制,促使政策轉向以個人、家庭為基礎的思考架構、以兩性平權
共榮的社會體制。
7、持續推動並擴大實行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
8、持續進行「婦女團體溝通平台」,活化基層婦女組織。溝通平台
具備活化基層婦女組織與增加政策溝通的效果,增加女性參與決
策的管道與程度。
9、強化中央各部會性別平等工作小組及各縣市婦女權益促進協會
的民主治理功能(定期召開聯繫會報)。
三、行動策略
1、為鼓勵婦女參政,建議各政黨依一定比例提撥補助金。
2、為增加女性參政資源,政府可降低保證金額度或制定「連署人數」
取代繳納保證金,降低選舉門檻。
3、女性參選人保障名額提高到三分之一。
4、政務官參選機制應公平透明化,且在能力條件相同下,兩性升遷
應一致。
5、女性在從政及參選的過程中,政府應就人身安全予以協助,避免
選舉暴力威脅。
6、賄選跡証嚴謹蒐證,當選後貪瀆審理應公平迅速。
四、Q&A
問題 1:如何請男性朋友積極參與此活動?是否由公家單位出面邀
請較有成效?
回應:(1)今天多由女性參與座談會,與談人建議往後若有舉辦相
關性別主流化座談會,可由位階較大者帶領出席,例如由主
任秘書帶領其他同仁一同參加。另外像是例如縣政府辦理政
府會報,一級主管皆需參與;故建議可結合民間團體,像是
獅子會、青山會等身份與經濟佳之有力人士帶領參與,由他
們開始會有帶頭作用。此外,透過學校宣導,主任與小朋友
亦可一同參加。
(2) 某些政策規定男女參與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ㄧ,鼓勵現
場婦女可於座談會返家後與家中男性分享今天的經驗。男人
在哪裡,產品就要帶到哪裡;例如鄰里長多為男性,亦可邀
請其參與此活動。
(3)民政單位、勞政單位需一同參與,用分享的態度,而不
是用指揮的態度。
問題 2:選民對候選人的外貌會影響投票意向嗎?
回應:「月暈效應」這個理論可以做為解釋。朦朧美通常會有一種美
感,候選人在選擇參選照片時會很在意所代表的形象意涵及塑
造。很多候選人會用形象塑造來讓選民產生良好的形象,例
如:馬英九總統的親民愛民的形象。很多形象塑造若以女性觀
點作為出發,形象對於選舉的影響大。當候選人在意這個部
份,某種程度也代表有好的自我管理和行銷能力。
問題 3:以女性的柔軟特質(身段),在公共議題的協調溝通上,是否
較有利?
回應:是議題的差異性而定。當協助選民的家庭議題時(妯娌、夫
妻、婆媳、兄弟),較易溝通。再者女性也較有耐性處理這樣
的議題。但類似討債問題,以自身的經驗來看,的確較需要男
性協助。
問題 4:選舉時,惡質的抹黑、污衊文化下,女性是否容易退怯?
回應:女性若選擇參選需考量到金錢、家庭…等很多外在因素,包
含家族的支持、家人的體諒與協助,這些都須經過再三思考
及很大的勇氣與付出。
問題 5:(1)如何在家庭與您的服務選區來分配?
回應:將工作與家庭的時間分配好,在家做好媽媽與妻子的角色,
在外作好服務大眾的代表,當然也要有自己的休息時間。以自
身經驗為例,通常會找一天或半天的時間和家人相處,互動的
內容包括孩子的課業、家務的處理及相互陪伴。但只要選民有
需要任何協助,24 小時不關機。
(2)如何得到家族的支持,尤其是先生的支持?
回應:家族並未有從政的親戚,是自己與先生決定要出來參選,雖
然起初家族的叔公並未認同,但後續的一些行為及服務受親戚
的支持下,後續每年都會出來選服務鄉親父老們至今。透過行
動去說服親戚的支持,有支持才有力量及勇氣維持,但更感謝
一路陪伴的先生的支持。
(3)在充滿男性的代表會裡,您如何面對?如何發揮您的影響
力?
回應:認為公正合理的議題一定踴躍發言,例如進到議會以後有關
經費審查的方式,對過去不公平的包裹審查,要求改為逐頁審
查。在這過程中當然也會遇到其他議員有異議,但是會盡量和
主席及其他代表溝通各議案的重要性,即使自己支持的]議案
最後沒有通過,對自己及選民都問心無愧。
問題 6:女性是政治花瓶,在選舉上往往只做為軟性與柔性訴求,
這個弱勢的優點在選舉政治上,女性候選人如果善用這種特
質,更加提升女性在政場上的競爭力,而不是只靠四分之ㄧ
的保障錄取名額。
回應:選舉是個需要經濟的支援,女性以柔性會軟性下來服務或是
參選皆為優勢,加上女性的工作能力也是大眾有目共睹,女
性參與公共政策對我們的政治其實還是有影響力的。
貳、對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初稿之建議
1、持續推動並擴大實行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女性參選人保障名
額提高到三分之一。
2、政黨補助金中提撥一定比例促進婦女參政。
3、降低選舉保證金門檻及政黨補助金分配門檻。
4、持續進行「婦女團體溝通平台」,活化基層婦女組織。
5、強化中央各部會性別平等工作小組及各縣市婦女權益促進協會
的民主治理功能(定期召開聯繫會報)。
中心議題:就業、經濟與福利
時 間 99 年 12 月 8 日,13:30-16:30
地 點 雲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壹、會議結論及行動策略
子議題:女性在職場上的就業歧視與弱勢
一、 會議內容。
1、2009年性別落差指數(GGI)中顯示,於 135個國家中,台灣排
名 53 名,雖排名不差,但仍有努力空間。此指數的觀察指標包
含:經濟參與、政治參與、教育參與、健康與生存。台灣在「政
治參與」部分因為有女性保障名額,所以此指標分數高,拉提整
體分數。
2、目前相關職場的性別法律保障包含有: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
防治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等三法。目前各事業單位對於性別法各
項規定之實施情形以產假的實施情形最徹底,高達 96.2%,但
仍有 3.8%的公司沒有執行產假制度。依據法律的規定各項實施
情形包含生理假、產假、流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育嬰留
職停薪、為撫育未滿 3歲子女,得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性騷擾
防治措施、申訴、懲戒辦法、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等項
目應達 100%的實施情形,但平均實施情形僅達約 50%左右,雖
較 2002 年數據有所提升,但仍需要再加強宣導,並檢討為何實
施率不高。
3、統計 2004年至 2008年女性受僱者在工作職場上遭受不平等待遇
比例表格顯示,其各項指標數據有所下降,擔至 2008年仍有 18.4
%的女性認為自己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其比例最高的指標項
目為調整薪資一項,其次為升遷。
4、從 CEDAW公約中指出應消除一切對性別的區別、排斥、限制,內
容中也包含就業歧視。就業歧視內容包含徵才廣告限定男性或女
性、限制年齡、限年輕美貌等。此外同工不同酬也包含在就業歧
視中。
5、女性的勞動參與受陷於婚姻與生育。在女性勞動參與率曲線中顯
示,相較於美國的「ㄇ型」與日、韓的「M 型」,台灣女性職涯
曲線呈現「ㄟ型」,顯示婚育年齡退出職場後往往難以重返,熟
齡女性勞動力嚴重流失,阻礙社會與國家整體發展。
二、 會議結論
1、目前台灣女性職場發展的弱勢現狀:
(1)現象一:女性高學歷、低就業:女性平均學歷高於男性,但整
體就業率卻低於男性,除了顯示職場之性別歧視,也顯現出高
階主管性別之不平衡。
(2)現象二:職場生涯無法連續,婚育後重返困難:從台灣女性職
涯曲線「ㄟ型」顯示,熟齡女性的勞動力流失嚴重,其原因為
結婚及養育子女。對於女性二度就業應給予更多的協助。
(3)現象三:職種發展窄化,職業區隔嚴重:女性在職業找尋上大
多以「照顧」類別為主,在職業的發展上受限。應鼓勵女性在
就業時不要侷限職種,以增加就業的機會。
(4)現象四:女性集中職種低薪化:延續上述現象,女性在就業上
大多以照顧類別為主要就業類別,例如:護士、保母、幼教人
員、家事管理員等,此些職業類別多有薪資低的狀況。而薪資
低也是男性不願從事照顧類別職業的主要原因。
(5)現象五:看不見的職場天花板:從數據顯示在高階主管統計中,
男性的性別遠高於女性,並非女性的工作能力低於男性,而是
在升遷管道上有所瑕疵,顯現出女性在升遷上的困難。
2、女性的個人困境,衍變成社會集體危機。女性目前個人趨勢有下
列三點:
(1)趨勢一:晚婚、不婚。
(2)趨勢二:遲育、不育、少子女、少女化。
(3)趨勢三:嚴重失衡的婚配性別需求。
整合上述三點之原因推論,來自於女性的不安全感,認為未來缺
乏發展性,因此選擇先將自己照顧好。此現象也顯現出國家危
機,解決之道則是優先要協助處理女性的就業問題。
3、權益保障與角色支持。
(1)權益保障部分應制定婦女相關法案及行政措施,滿足女性「性
別需求」的特別考量,如婦女節目、生理假、乳癌免費篩檢等。
並將「性別主流化」列為國家施政重點策略,包含改善性別環
境、促進公共參與、加強人才培育等。
(2)角色支持的部分,包含針對「母職」提供的各項協助措施以及
針對「家庭照顧者」提供的各項協助措施。
4、重視家務勞動者:女性因為家庭照顧而無就業的比例高於男性太
多,因此顯見家務勞動者以女性居多。因此應重視家務勞動者的
功勞與付出。
三、 行動策略
(1)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
a.暢通申訴管道:原分別成立「雲林縣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及
「雲林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因兩委員會功能有所合併,
另成立「雲林縣防制就業歧視暨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繼續
執行雲林縣內國民就業與性別地位實質平等等業務。
b.加強宣導雇主應盡之責任。凡雇用 30 人以上之機關行號,應
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包含有下列幾項:實
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設置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
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指定單位負責,並與受僱者代表
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雇主不得以藉職務調動、獎懲、陞
遷等手段,對員工進行言詞或行為上之性騷擾及交換條件。
c.設置托兒設施:宣導 250人以上之公司行號應設置托兒所,以
解決勞工托兒之需求。
d.勞動檢查機制,包含:勞動檢查之發動:配合中檢所專案檢查、
消防局聯合檢查、民眾申訴及主動偵察。針對事業單位進行勞
動條件檢查時,將性別工作平等相關事項,列為必要之勞動條
件檢查項目,並分送性別工作平等法及附屬法規,加強宣導,
促使知循。
e.辦理防治就業歧視暨性別工作平等相關法令宣導會。.透過宣
導會的辦理,達到消除性別歧視並宣導防治就業歧視。
(2)促進就業措施。
a. 提供「三合一就業服務」,結合就業諮詢、就業促進失業給
付、職業訓練及失業給付等配套措施,針對有就業困難之婦女
提供專業就業諮詢。
b. 鼓勵有就業需求之民眾親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
記,將依其經歷、能力安排推介或個別化之個管及就業諮詢服
務。
c. 辦理職業訓練相關課程並將相關訊息公開於縣府網路。99
年辦理的職業訓練班別總計 20 班別,明年度持續受理縣內各
單位申請各類職業訓練班別,以提供有職業訓練之求職者受訓
機會。
d. 推介符合相關條件之婦女至擴大就業、多元就業等臨時性方
案,增加就業機會。
e. 積極促進婦女創業,實現女老闆夢想。輔導有創業需求的失
業婦女及特殊境遇婦女申請創業貸款,協助其創業。
f. 輔導及協助弱勢及單親婦女:協助婦女再就業-推動「協助婦
女再就業試辦計畫」,提供失業 12 週以上二度就業婦女個別
化、專業化之就業服務。協助家暴個案就業-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指定由個案管理員擔任家暴個案或特境個案服務單一窗
口。並辦理「協助家庭暴利與性侵害防治個案就業」聯繫會報,
使公部門與民間單位資源整合。協助外籍及大陸配偶就業-實
施「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協助方案」促進其就業。加強宣
導外配及大陸配偶就業與參與職訓管道。
g. 建立婦女就業服務轉銜制度,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提供個管服
務時,視婦女需要轉介至醫療、教育、福利等社會資源單位。
(3)婦女權益之保障-工作權的保障
a. 落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雇主對求職者不能因性別而
有差別待遇。
b. 主動針對媒體、廣告對於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偵察,限期
改善,若不改善則予以開罰,以求在招募、甄試時即能有效
制止性別歧視的發生,建構性別友善職場。
(4)推動性別友善職場,促進婦女職涯發展。
a. 禁止性別歧視,排除婦女就業障礙的部分,包含性騷擾之防
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兩部分。適用於所有的行業。
b.政府單位也將不定期派員前往各單位進行勞動檢查並宣導相
關法令規定。
c.邀請表現良好之事業單位參與勞委會友善職場之評鑑,增加
榮譽感。
(5)拒絕性騷擾。
a. 雲林縣雖有成立職場性騷擾申訴會,但 99年並無申訴案件,
檢討沒有申訴案件原因可能因為蒐證有困難。
b. 針對職場性騷擾的申訴部分,若無法舉證,勝訴的機會不高。
加上對於被害人會有二度傷害、風險的情形存在,因此也延
請中央與地方政府針對此部分進行研討,並教導如何在面對
職場性騷擾時進行蒐證,又避免面對工作因為提出性騷擾申
訴而工作不保的窘境。
c. 在尚未有具體的性騷擾舉證的宣導與教導前建議被害人可以
向地方婦女團體尋求協助作為申訴代理人,由一群人提供協
助與溝通,避免孤軍奮戰的感覺。
(6) 性別工作平等創新作法。
a. 透過電台、有線電視播放禁止就業歧視、性別歧視及婦女權
益等相關議題做宣導。
b. 拍攝相關宣導短片加強宣導。
四、 Q&A
問題 1:有關職場性騷擾之安全機制與申訴的安全管道如何著手?
回應:實務操作不易,各單位要自行成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若認
為各單位的委員會仍不公平,可上訴至縣府的性騷擾防治委
員會。被害人需自行進行舉證,若無證據通常勝訴不高,縣
府內部也將研究是否有其他方法協助遭受職場性騷擾的民
眾。鼓勵民眾找地方婦女團體協助當代理人,避免孤軍奮戰。
問題 2:工會組織女性幹部比例失衡,該如何改善?
回應:由於工會組織是自發性團體,因此無法強制工會男女幹部比
例,只能進行道德勸說。
問題 3:婦女二度就業困難度高,如何進行改善?
回應:透過政府與民間共同協商,進行職種訓練與增加部分工時工
作機會。對於女性願意承擔家務責任,其就業機會也該得到
保障。鼓勵二度就業的婦女不要固守原來的行業、職種,以
增加就業機會,而政府也應當保障女性固有職種作更好的保
護與提升,另培養並爭取非女性固有職種。
問題 4:創業貸款門檻過高
回應:建議以尤努斯窮人銀行的貸款模式,進行微型貸款。目前網
拍行業成本低,約只需 3-5 萬元。若婦女貸款 100 萬元對婦
女壓力過大,因此貸款案件不多。因此建議可利用例如六輕
的回饋金,提供微微型創業貸款基金。
問題 5:為何大陸籍配偶申請身份證的年限要六年較其他國籍久?
回應:法令在制訂時是透過各個層級討論而形成,因此可能不見得
盡人意。但由於法令目前這樣規定,可能可回報中央請中央
回應。
問題 6:政府擴大就業是否有保障女性名額?
回應:此就業方案並沒針對性別給予保障,但各進用單位都會很有
默契的盡量將錄取名額性別平均。
問題 7:鳳凰創業如何申請?
回應:大家可上網查詢相關的詳細資料,在此只做簡單的說明。鳳
凰創業原本只讓女性申請,由與申請率不高加上男性也有申
請意願,因此目前亦開放男性申請。最高可貸款 100 萬元,
以七年為償還年限,按本金與利息按月償還,借款第一年可
免還款第二年起開始還款。申請人不一定要申請公司行號,
但要至國稅局營業登記。其特色為要求參加培訓才可提出申
請,並且會協助寫計畫書提供意見。
問題 8:針對同工不同酬如何處理?
回應:同工不同酬是不合法的,若勞工彼此的條件與工作內容都相
符,可對老闆提出申訴。但要以雙方條件都相同為前提。若
有年資、經歷等不同,同工不同酬則是合法的。
問題 9:就業職場是否可以確實保障生育年齡的女性?
回應:建議請中央規劃女性因調換工作環境而被迫使離職之保障,
並思考勞資申訴管道是否能提升女性就業保障與安全(申訴
成功且留原機構、不受歧視)、是否可針對女性規劃專案課程
與提撥預算、設立女性商店、降低協助門檻條件限制等,均
為實際上可以協助女性創造更好的就業環境之具體方向。
貳、對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初稿之建議
1、協助降低微型貸款門檻。
(1)以 1-3 年設定為創業輔導年限,協助女性完成個人營業登記
與商品檢驗。
(2)學習尤努斯窮人銀行模式,以 5-10萬元的低額貸款協助創業。
(3)縮短城鄉數位落差,並協助網路商店建立,降低申請營業登
記,而以稅籍登記漸進式輔導。
2、提升婦女二度就業率。
(1)台灣目前婦女二度就業呈現「ㄟ」字型曲線,顯現出婦女二
度就業之困難。
(2)建議針對二度就業婦女進行職種再訓練,以促使技能符合就
業市場需求。並增加部分工時的彈性工作機會,使婦女可以顧
及家庭並達到就業。
3、整合性騷擾防治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
擾防治法。
(1)促進勞委會及教育部共同合作,將三法適用範圍談的更清
楚,避免企業對於性騷擾防治法過多的恐慌。此外,現在媒體
對於性騷擾的定義非常混淆,行程大眾對於性騷擾草木皆兵的
恐慌情形,因此除了在修法外,也應對大眾進一步澄清,以降
低大加的恐慌。
(2)由於此三法的使用有依「發生時當事人的身份」、「發生時當
事人是否在工作」、「發生時點」等依據,其法規使用區分不易,
建議整合三法,使企業、民眾使用相關法規時可以更簡單、清
楚。
4、資料統計指標之修正與增加。
(1)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資料中,在「婦女福利服務重要統計指
標」中,將「平均每一鄉鎮市區媽媽教室班級數」亦列入,據
了解,社區媽媽教室大多是才藝、休閒的增長,列入指標是否
適合?
(2)指標的部分是否可以將就業技能相關事項列入指標,以瞭
解政府針對婦女就業技能部分做了哪些努力。
(3)目前對於女性就業與二度就業的研究數據少之又少,請再
針對此部分加強顯示。
(4)在職訓練、就業訓練也應列入婦女福利指標
a.請中央思考目前就業職場是否可以保障生育年齡的婦
女?
b.勞資申訴管道是否能提升女性就業保障與安全?
c.性騷擾申訴管道沒有申訴並不代表沒有職場性騷擾問題。
5、增加就業期間的在職訓練。
(1)包含失業之職業訓練與第二專長培訓。
6、改善女性就業的弱勢良方。
(1)將家庭照顧工作產業化、職業化,提升其正面價值。
(2)逐步制訂部分工時辦法,提供完整配套措施。
(3)對目前有性別區隔化的職種、職場給予性別保障名額。
(4)採取有效對策,確實落實現有各項法令規範。
(5)從小即給予無性別區隔的職涯發展教育。
中心議題:教育、文化與媒體
時 間 99 年 12 月 8 日,13:30-16:30
地 點 雲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壹、會議結論及行動策略
子議題:多元文化對女性的影響
一、會議內容:
(一)文化禮俗的性別歧視:
1、所謂的文化不單單指風俗民情,也包含了食物及觀念…等,以目
前台灣新住民的比例來看,雲林縣新住民的比例已名列全台第三
名,可見在推動新住民相關福利活動的急切性與重要性。
2、三寸金蓮是早期對女性偏執作法,是一個對女性不公平的對待,
現代應屏除這樣對女性偏執的看法,例如:男主外女主內…等。
3、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改革運動,試圖改變以往過份重視主流文
化,採取同化主義的作法,而以更寬廣、包容的心態,對待每一
個不同的文化及生活於該文化中的每一份子。
4、當新住民在雲林縣生活的人口數或是佔有該總人口比例的比重
時,這個數字不只是代表多元文化及各國的民族融合,而還因隨
著地球村時代的來到,國際經濟結構產生變化,使各風俗文化交
流頻繁,跨國聯姻也已是漸成社會普遍現象。
5、東南亞及大陸等跨國婚姻的家庭,在台灣家庭中有著「買賣婚姻」
觀念價值介面,其將影響新住民最基本的人權,甚至有些家庭觀
念模式會影響到下一代對母親尊重的價值偏差。
6、依內政部統計數據來看台灣每 8.4位孩子,就有 1位為台灣之子,
針對台灣之子的教育與母語的教育是相當重要的,也是目前政府
須非常重視的一個議題。
7、藉由課程改革及教育改革途徑,教導學生熟悉自己的文化脈絡,
建立自尊自信的態度,並進而能夠認識與欣賞其他微型文化、國
家巨型文化乃至世界文化。
(二)教育性別平等:
1、透過多元教育的提供,對各族群、文化的學生而言,可以培養其
社會技能,促進其個人自我發展;就社會而言,促進社會公平與
各族群的和諧發展;就社會層面而言,傳承各文化體系的文化遺
產。
2、2001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領要明定兩性教育〈後來更
名為性別平等教育〉,以重大議題型態融入各學習領域建構課
程,性別平等教育視為正式教育的一部份。
3、校園兩性不平等的現象有些是習以為常的,以分項說明其現象:
a.教育人員在性別角色分工的不平均:幼稚園至高中職的教師以女
性比例多於男性,且許多學齡前或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以女性佔
大多數。教育人員性別角色分工對於學生性別角色的認同應有重
大的影響。
b.學生就學機會方面:在義務性教育階段男女兒童及青少年基本上
已能充分就學,但在高中職以上的就學人口就出現了明顯男女差
異性。尤其是高中分的文組與理組的男女性別差異最大,這些都
是就學失衡明顯例證。
4、成立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學校。
5、國中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課程、教材及教學研究。
6、本縣各級學校均設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且每年教師須參加相
關議題課程培訓,並積極推動各項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7、多元文化於 1970年代崛起,但刻板印象與性別分工仍存在。雖
從孩子小的時候就針對性別平等進行教育扎根,但長大後卻因未
繼續推動而讓性別平等觀念又漸被打破,建議社區也要持續推
動。另媒體亦可作正向的推展與引進,做正向報導,讓性別平等
議題能務實。
二、會議結論:
1、網頁介面針對多元文化來製作,並加入目前居住在台灣新住民之
語言文字加以敘述,以便新住民瀏覽,若短時間無法製作,亦可
做語音導覽之服務。
2、幫助發掘社區現有地方特產與地方文化特色,進而協助開發與行
銷人文特色讓大眾更加了解在地文化的重要性。
3、建議一些資訊的提供能更迅速更完善,尤其是能提供給新住民的
部份,以加強新住民的生活適應及學習得相關資訊。
4、成立新住民基金會或新住民委員會(例如:客家委員會或原住民
委員會),讓新住民居住在台灣會有多一層保障,且若有相關福
利資源也可從委員會或基金會去做諮詢或爭取。
5、以目前台灣的現象,十對夫妻裡有五對為新住民之夫妻,因此針
對新住民各方面的資源可以多提供,例如:生活適應、語言學習、
生活技能…等,政府也應多支持民間單位多舉辦相關活動。
6、媒體對新住民的報導大多數較為負面,建議媒體可針對新住民多
作正向活動報導,也希望政府可多提供相關訊息或活動的支持。
7、針對地方民間團體雖能多方面的去辦理活動,但苦無經費可申
請,但政府機關只要針對單一窗口下去執行,針對此議題應該多
方面去探討,避免造成資源無法使用。
8、針對新住民上一些課程時,例如:親職教育課程、職業訓練班…
等,可提供免費的托育服務,讓新住民免於擔心孩子照顧問題且
也能使新住民專心學習。
9、多元的社會與多元價值觀,正透過資訊媒體與科技,悄悄的滲入
世界每一個角落,我們要消弭刻板印象,呼應聯合國的性別主流
化,期待持續深化性別平等觀念,落實『追求平等、反制歧視』;
『尊重差異、鼓勵多元』;『公平分配、共享資源』。透過教育加
強對不同性別主體、族群、階級、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地理、
語言的了解與尊重,回應台灣本體多元化現象,促進台灣可以邁
向更多元的永續社會,開創我國婦女權益與性別平權的黃金時
期。
三、行動策略
1、整合學制內、外的性別平等機制。
a.擬訂本縣各級學校性別平等相關問題的通報及處置標準作業流
程。
b.設計性別平等相關問題之通報及處置相關參考表件,以便日後
做為通報之使用。
c.擬定雲林縣政府教育人員對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事件通報調查處理及獎懲作業規定。
d.辦理性別平等調查人員作業工作坊。
e.教育處設置連繫窗口提供相關諮詢及協助。
f.與縣府各處室的資源聯繫與配合,例如:社會處、衛生局、法
院、觀護人、家扶中心…等。
2、政府需要替新住民女性及台灣之子做以下幾點:
a.新住民家庭教育的落實,新住民基本參與教育課程及家人參與
多元文化教育的落實。
b.新住民工作權的穩定與就業輔導的穩定,建立就業輔導員〈促
進〉機制,陪同與支持性的就業發展。
c.新住民相關教育輔導經費的注入『使用者付費』,新住民參加相
關課程免費,由全民買單。異國婚姻的建立,須繳教育輔導基
金,列為婚後新住民參與教育訓練的經費之ㄧ,並減少假結婚
的比例。
d.台灣之子不在台的追蹤與輔導教育,由於人口發展脈絡已逐漸
走向異國婚姻,台灣之子回母國的教育與輔導建立與執行。若
下一代的教育與發展沒有建立良好的機制,台灣的人口政策發
展將是一個很大的隱憂。
e.新住民去除污名化去除。針對家庭、媒體、社區…等觀念教育,
去除國人對新住民負面的觀點。
f.移民委員會設置。新移民在台是有增無減,連帶其子女數與家
庭成員的增長,其內政部移民輔導委員會,未來將有成立的必
要性,例如:原委會、客委會。
g.多元文化教育的紮根。多元文化教育的推動非口號,需要納入
正規教育課程中,依照不同的年齡進行設計與規劃。
h.設置多元文化館。讓資源重整,依照縣內轄區進行文化館設置
6 個文化館,不同館設有不同國家文化、語言、文字、音樂、
文物、民俗…等規劃,以提供更多專業多元文化教育中心,並
成為學生校外教學的教育平台。
I.異國婚姻輔導媒合協會的發展與婚後後續輔導發展的推動。建
立良好制度,強化後續婚姻家庭輔導教育,避免『掛羊頭賣狗
肉』,杜絕負面議題的衍生。
四、Q&A
問題 1:國中小都有上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課程,但目前有些爸媽
卻未上過性別平等教育,那孩子接觸與學習模仿幾乎都來自
家庭的灌輸,在政府方面是否能做各全面性的推廣性別平等
教育相關課程。
回應:(1)國小是落實各項議題的最好階段,例如:戒菸的宣導,
有些家長會因為孩子接收到宣導教育而考慮戒菸。但是不可避
免的,即便目前升學管道再多元,學業依然掛帥,一些議題一
旦到國中高中,就不會被認真推動。
(2)家務分工的確是需要教育和訓練。以自身的經驗為例,多
年前先生在國外進修,因為費率問題平時很少電話聯繫,但竟
然為了如何使用電鍋而打電話問,平時男性缺乏家務分工的經
驗。
問題 2:雲林縣針對新住民辦理很多活動,但大多數活動地點都在
斗六市,有些新住民因住較偏遠,要參加活動又因交通較為
不便而無法參加,不知相關活動是否可延伸至較偏遠的鄉
下?
回應:大型的活動會辦在參與率較高的地點,但小型活動也會陸續
辦理在較偏遠的鄉鎮,辦活動也會去考量到很多人事物與參
與率等相關成效,所以,目前已在沿海地區固定在北港與四
湖、口湖等辦理相關活動。
問題 3:以自身經驗為例,弟弟娶了越南籍新住民,但在家庭經濟
方面不願意共同負擔,只會把賺來的錢寄回娘家,像這樣會
影響整個家庭。新住民的家庭觀念似乎沒有很正確,建議可
以辦理哪些相關的議題,教育正確的家庭責任及觀念。
回應:新住民因國籍、文化與教育有所不同,在觀念上也會有所不
同,加上人的特質並非一天所造成,要改變一個根深蒂固的
觀念需要長時間,不要說新住民,包含我們本地人也是如此。
許多本國人會相互詢問娶外籍媳婦「花了多少錢」,把新住民
視為商品的買賣來談論。建議有男方家庭在決定與外籍女性
通婚時,其實可以先反思自己為何要這段異國婚姻。至於提
到的如何去強化家庭觀念的部份,尤其是未來台灣之子的部
份,因孩子的教育除了在學校所學習到的,還有在家裡面父
母親或爺爺、奶奶所灌輸的觀念,也是相當重要的,就像目
前有很多學校開始推行『母語日』,讓台灣之子或原住民學童
學習並更加了解其母語的重要性及涵意,學校還會特別舉辦
活動讓孩子們有多元學習的機會。建議可邀請全家共同參與
外配相關活動,可分享別的家庭互動的樣貌,也提供學習相
互尊重的機會。
貳、對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初稿之建議
一、針對性別平等教育:
1、擬訂本縣各級學校通報及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2、設計通報及處置相關參考表件。
3、擬定『雲林縣政府教育人員對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事件通報調查處理及獎懲作業規定』。
4、辦理性別平等調查人員作業工作坊。
5、教育處設置連繫窗口提供相關諮詢及協助。
6、與縣府各處室之聯繫與配合,例如:社會處、衛生局、法院、觀
護人、社會福利團體…等。
二、針對新住民配偶及其子女,政府可提供之需求方面:
1、新住民家庭教育的落實,新住民基本參與教育課程及家人參與多
元文化教育的落實。
2、新住民工作權的穩定與就業輔導的穩定,建立就業輔導員〈促進〉
機制,陪同與支持性的就業發展。
3、新住民相關教育輔導經費的注入『使用者付費』,新住民參加相
關課程免費,由全民買單。異國婚姻的建立,須繳教育輔導基金,
列為婚後新住民參與教育訓練的經費之ㄧ,並減少假結婚的比例。
4、新台灣之子不在台的追蹤與輔導教育,由於人口發展脈絡已逐漸
走向異國婚姻,台灣之子回母國的教育與輔導建立與執行。若下
一代的教育與發展沒有建立良好的機制,台灣的人口政策發展將
是一個很大的隱憂。
5、新住民去除污名化去除。針對家庭、媒體、社區…等觀念教育,
去除國人對新住民負面的觀點。
6、移民委員會設置。新移民在台是有增無減,連帶其子女數與家庭
成員的增長,其內政部移民輔導委員會,未來將有成立的必要性,
例如:原委會、客委會。
7、多元文化教育的紮根。多元文化教育的推動非口號,需要納入正
規教育課程中,依照不同的年齡進行設計與規劃。
8、設置多元文化館。讓資源重整,依照縣內轄區進行文化館設置 6
個文化館,不同館設有不同國家文化、語言、文字、音樂、文物、
民俗…等規劃,以提供更多專業多元文化教育中心,並成為學生
校外教學的教育平台。
9、異國婚姻輔導媒合協會的發展與婚後後續輔導發展的推動。建立
良好制度,強化後續婚姻家庭輔導教育,避免『掛羊頭賣狗肉』,
杜絕負面議題的衍生。
10、公部門網頁介面需針對多元文化來製作,加入目前居住在台灣
之新住民之語言文字加以敘述,以便新住民瀏覽,亦可做語音導
覽服務。
11、針對地方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活動,但苦無經費可申請,針對此
議題應多方面去探討,避免造成資源無法使用。
三、媒體報導:
1、媒體對新住民的報導大多數較為負面,建議媒體可針對新住民多
作正向活動報導。
中心議題:人身安全與司法
時 間 99 年 12 月 9 日,09:30-12:00
地 點 雲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壹、會議結論及行動策略
子議題:法律對女性人身安全的保障
一、會議內容
1、98年行政院召開研商「社會安全網絡會議」連結社政、警政、
教育、衛生、司法、勞政等跨部會間之分工與合作,建構綿密之
防治網絡,建立以家庭為中心之服務,並確立:「資源轉介,風
險預防」、「落實通報,整合服務」、「杜絕暴力,偵防犯罪」、「處
遇治療,防範再犯」四大策略主軸,達到「落實高危險評估、對
抗家暴再犯危機、建置家暴安全防護網」。
2.、家暴防治十年檢視
(1)通報案量年年創新高。
(2)婚暴為所有家暴問題之最大宗。
(3)媒體效應促使案量激增。
(4)男性受暴通報案件逐年增加。
(5)保護令聲請及核發率逐年下降。
(6)原住民、外配及陸配受暴率偏高。
(7)政府民間攜手落實法案。
(8)人力預算增加,服務品質仍須提升。
(9)提升主管單位位階,強化縣市首長的支持。
3、通報的法律規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條
(1)責任通報: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
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
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
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a.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
分資料,應予保密。
b.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行處理;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請其
他機關(構)、團體進行訪視、調查。
c.罰則:兒少法、家暴法、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均明定責任通
報人若違反前述規定者,處新台幣 6000元-3萬元罰鍰。
4、民事保護令
(1)保護令的規定,目的是在結合警政、社政、醫療、司法的力量,
即時中斷被害人繼續受害的危險。
(2)警察單位職責。
(3)社政單位職責。
(4)醫療單位職責。
(5)司法單位職責。
(6)勞政單位職責。
5、保護令真的保護了受虐婦女嗎?
(1)警政系統:現場處理紀錄表。
(2)法院:專業法庭的欠缺、保護措施不足。
(3)社政系統:家暴中心人力不足、庇護所容量不足。
(4)對於藥酒癮、精神疾病的加害人,無法強制 處遇。
(5)家暴法介入家庭可能侵害之基本人權:居住自由、財產權、人
身自由、人性尊嚴。
6、民事保護令
(1)「休妻三部曲」到「休夫三部曲」?
(2)保護令是保護傘或催命符?
(3)保護令等同離婚的保證書?
(4)拿到保護令等於拿到監護權?
(5)保護令的『便於申請』、『審核容易』的實務現狀?
(6)施暴者通常有精神/心理上的問題,目前的認知教育無強制力
7、特殊狀況下的身分權益-大陸
(1)配偶死亡
a.無親生子女-團聚需於一個月內離境,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得
續行居留,惟長期居留延長為四年始得提出申請定居
b.有未成年親生子女-直接申請定居
(2)離婚
a.未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各階段均需於10日內離境
b.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依前述各階段年限規定續行
(3)家暴
a.在婚姻關係未變更前,得依原資格續行延期。
b.如已屆申請另一階段證件資格,無子女如取得通常保護令者,
則得逕覓第三人擔任保證人,或得由社政或警政機關代覓保證
人或逕擔任其保證人;有子女且有民事保護令 、家庭暴力與兒
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警察機關處理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案
件調查紀錄(通報)表、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出具之證明文件等,
保證人之規定亦同前述。
8、特殊狀況下的身分權益-外籍
(1)配偶死亡
a.無未成年親生子女需照顧,亦無公婆可依-居留屆期仍得准予
繼續居留。
b.有未成年親生子女-得繼續居留。
(2)離婚
a.無子女或未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得廢止其居留權並限期離
境。
b.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續行居留。
(3)家暴
a.在婚姻關係未確定前仍視同婚姻存續中,得依原資格續行延期。
b.涉訟-如為非告訴乃論之刑事被告得以起訴書狀或其他民刑事
案件則以出庭通知為短期之延期。
9、司法常是許多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及家屬生命的最後寄託。近來多
起性侵害案件的輕判的結果,長年來司法機制側重被告人權,造
成司法天平兩端的嚴重失衡。
10、近來就女性人身安全保障部分主要關注焦點為「家庭暴力」、「性
侵害與性騷擾防治」等二大工作主軸。雖此二問題亦有少數的男
性受害者,但就整體案件檢視,仍以女性為主要的受害族群。
11、女性外籍勞工,工作安全與尊嚴保障
(1)強迫吃豬肉事件。
(2)雇主騷擾、性侵害事件。
(3)剝削勞力、工酬不均事件。
(4)落跑女工的省思。
12、新移民姐妹:
(1)是假結婚?還是結假婚?
(2)是鄰國的女兒,也是台灣的媳婦。
(3)新台灣之子的身分與價值認同。
(4)落跑新娘的省思。
二、會議結論
1、通報的法律規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條,主管單位很少執行
開罰。
2、新移民在臺面臨的困境:
(1)居留權—居留原因消失即無法續行居留。
a.離婚-最大的夢魘。
b.喪偶-雖已得在臺居留,然歸化期程加長且困難度加高。
c.離婚有監護權-大陸權益未變,外籍有財力證明的困境。
d.喪偶有子女-大陸立即辦理入籍,外籍續依期程。
(2)居留問題導致家暴黑數(97年統計數)
a.全國外國籍家暴佔總數(75438)的 5.27%(3973),大陸籍佔
4.12%(3107) 。
b.本市外國籍家暴佔總數(2252)的 5.28%(119),大陸籍佔
5.42%(122) 。
(3)形成家暴黑數的原因:
a.經濟因素、居留原因、尊嚴問題。
3、新移民家暴現象與困境
(1)新移民在面臨家庭暴力案件發生之際,若正值申請歸化國籍
時,就實務上仍可看見相關專責人員因不熟悉法令之規範而產
生處理漏洞。
(2)新移民遭受家暴離家後,不易接觸,以致於未能及時提供新移
民有關申請國籍時之重要資訊。
(3)家暴受害者身分並無礙於取得居留權,但在法律判決不利以及
資訊不對稱的狀態下,新移民配偶基於婚姻存續狀態會影響其
未來居留身分的考量,傾向選擇不揭露家暴。
(4)遭受家庭暴力的外籍配偶,在各種有關身分或移民法律程序
上,需要丈夫的簽字;若外籍配偶若遭受家暴,處境將比本國
婦女更艱難。
(5)常被另一半扣押證件。
4、被害人處遇:
(1)社政體系對於家庭暴力情境脈絡較為單向式思考:常見加害人
使用肢體暴力或威脅、恐嚇、跟蹤⋯等方式迫害受害人,造就出
受害人種種不利及困窘的生活模式,對家庭問題形成及解決似
乎陷入兩極化的論証。
(2)社政體系處遇方式缺乏家庭系統性的思考。
5、加害人處遇
(1)“打人就是不對",的身體傷害及其非肢體的暴力行為(跟蹤、
口語威脅等),將加害人"框架"成極須治療的一群,引進司
法介入強制加害人接受治療。
(2)現行法令規定,如果施暴者有酒癮、藥癮、毒癮或心理、精神
障礙,受暴者可以向法院聲請「命令施暴者接受加害人處遇計
畫」的保護令。但多數加害人很排斥接受治療或輔導,我國未
實施強制治療,僅以勸導的方式成效不大。
(3)針對專業人員加強加害人處遇的訓練。
(4)司法體系及醫療團隊打著社會正義的口號懲罰加害人,實際是
與社會大眾及受害人結盟,共謀利益壓迫他們。如此可能在有
限的資源及時間限制下,扼殺了對加害人治療的契機。
(5)修復式司法-針對違反保護令等輕罪/微罪者試行”修復式正
義”。
6、別讓孩子成為執行保護令的犧牲者,加強相關網絡人員對於性別
平等的敏感度,建立以家庭系統為思維的服務處遇模式。
7、性別平權的觀念近年來在政府與民間單位大力倡議之下,已獲致
極佳之成效,性別主流化價值亦為本局工作任務中極為重要的核
心,本局自當持續精進執法素養,提昇執法能力,全力貫徹保護
婦女人身安全之重要理念。
8、依法行政勿忘人權保障。
三、行動策略
1、宣導不足,未能落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盡速修訂法規。
2、缺乏性別意識、缺乏被害人保護意識、法庭設備不足-成立專業
法庭。
3、被害人及告訴代理人的參與及意見不被重視、缺乏專家證人或參
與審判、交互詰問制度造成二度傷害-提升訴訟地位。
4、加害人與被害人輔導治療專家缺乏培育,導致專家缺乏,處遇專
家人力與設備的不足-完整教育訓練、專家培育認證。
5、社區監控手段與方法的不足-監控再犯預防。
6、性騷擾定義狹隘-重新修法。
7、法規適用範圍狹窄:無法統一性騷擾之定義、對不適用性騷擾防
治法之被害人保護不周-重新修法。
8、條文規定產生適用問題—重新修法條文要統一。
9、強制觸摸罪刑罰規定過輕-重新修法。
10、機關學校行政調查訓練不足-加強法律及調查專業訓練。
11、加強網絡聯繫工作,周延婦女保護工作
(1)婦女被害案件的整體防治工作應著重在「預防」部分,對於案
件的偵查已是後端的補網作為,是以未來除對於各項發生危害
處所加強各項勤務作為,更將配合網絡單位進行各項教育宣導
工作,並持續辦理各項防身研習班期,提供本縣網絡單位與民
眾參加,提昇自我防衛能力。另一方面,受害婦女的服務也非
僅警政單位可盡全功,惟有透過更加綿密的聯繫工作,結合網
絡合作之服務模式,才能提供更佳的保護作為。
12、持續強化專責人員工作職能,提昇婦女保護工作品質
(1)教育是齊一觀念統一作法的最佳方法,教育也是持續精進的基
礎作為,未來本局專責人員仍將持續辦理各項專業教育講習訓
練,建構正確的性別平權認知,與時俱進的工作能力,提昇婦
女保護工作品質。
13、國境內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逮捕、臨時收容、
移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制度,宜思考行政與司法之間的平衡。
四、Q&A
問題 1:對幼小子女受暴時,有妥善安置嗎?因為大人可以自行離
開暴力環境,而孩子是較困難的?
回應:各縣市政府有提供服務處遇的落差,是依法律還是依實務的
需要?例如:受暴婦女被安置,年幼子女照顧需考量照顧者的
能力,並連結社政資源或通報相關單位,如高風險家庭,建
議全台家暴婦女安置單位能單純化,只收容家暴相關被害
人,有些縣市還收容其他類型個案,例如:兒少保,導致個案
入住時,婦女回詢問案童你為什麼入住,同時也讓案童二度
傷害,希望內政部在偏遠縣市能增加預算,增蓋安置地點。
問題 2:家暴婦女協助流程?
回應:(1)警政(分駐所),就近提供民眾報案,並未來加強警察的
法律認知教育;轉交婦幼隊複查,以確保對民眾的服務品質
及推展;家暴法第 8條,家暴防治中心設置,依法整合網絡
的資源及相關就醫驗傷等服務內容。
問題 3:來自酗酒家暴的受暴求助歷程的負面經驗,就醫驗傷的二
次傷害,因不知要幾張驗傷單、打婦幼專線卻被告知改打警
察局,對公部門產生不信任、警察似乎不採信當事人的陳述
而相信加害者的片面之詞、加害者處遇督導未遵守保護案個
人祕密的原則、離婚後的經濟壓力等:
回應:家暴被害人的求助依據數據統計反映出平均六年的忍受歷
程,對於個人求助歷程的負面經驗感到遺憾。也突顯出家暴
防治在資源整合需求及團隊合作的重要性,並透過縱向資源
的分工,以維繫家庭功能,並確保孩童在家庭內成長。因此,
未來的努力,將在家暴防治法的推展上,能更加多元和人性
化的服務提供。
問題 4:前陣子新聞報導有位男性偷拍女子裙底風光,但因為未拍攝
到,故在判決時,判無罪,這樣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呢?
回應:像之前有個新聞是女性在公車上遭受性騷擾,此名男性並未
被判罪,是因為當時性侵害防治法未訂立,因此件事件延伸
此法令,但就目前狀況來說由於比例難以量化,故對於偷拍
事件在刑事上難以立案,也因刑事較講求證據,此事件之被
害人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相關補償。有時候媒體報章雜誌的
報導也會避重就輕,易誤導一般大眾對其之觀念,希望透過
中央要求,媒體專業素質,讓民眾有更穩定的大環境。
問題 5:新住民該如何適應其台灣生活或是有單位可以協助呢?
回應:新住民的輔導若能提前有手冊給予有需求之新住民,對於新
住民為一大福音,但就目前的狀況來看,很多網站或是書籍
最多有中文版和英文版,並未專門為新住民設計他們也能夠
讀的文字或語言,這是我們應該要再做深入檢討的一部份。
加上台灣通譯者的資料庫的不健全,且也沒有專門為通譯者
有證照考試,使得新住民有其能力卻無法有此工作。移民署
在新住民入境時可設計一套輔導課程,讓新住民可適應其生
活環境並且更加認識未來要居住的地方的人文特色,其輔導
課程可向各單位做資源連結,例如:以雲林縣來說,有特別為
新住民不斷的開設職業訓練,但若能夠各單位多加聯繫且資
源分享,想必新住民能為此多享有許多福利。
貳、對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初稿之建議
1、對議題的回應和反思:國內婚暴防治是採取女性離開家庭場域到
外面去接受安置,和美國的經驗是有其差異,省思為何是女性離
開熟悉的環境,而不是男性。
2、家暴案量的增加,端賴媒體及社政在相關法律認知上的倡導有
關,讓民眾有相關的法律認知和作為。
3、性侵害防治以專責小組方式進行,協助民眾及提供服務,並結合
警政、衛生及社政網絡,推展簡述作業,以避免被害人在陳述案
情的二次傷害。
中心議題:健康、醫療與照護
時 間 99 年 12 月 9 日,9:30-12:00
地 點 雲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壹、會議結論及行動策略
子議題:女性照顧者在醫療與照護上的角色壓力
二、 會議內容
1、根據內政部 99 年 1-6 月身心障礙者福利狀況,領有身心障礙手
冊者約 106 萬人,而身心障礙人口占各該縣市總人口之比率雲林
縣居第三。
2、老人安養概況我國戶籍登記 65 歲以上老人計有 247 萬人,占總
人口比例達 10.69%,老化指數 66.72%,均呈持續增加之現象。
3、關於伊甸的統計,遲緩兒有九成照顧者為母親,六成的慢飛天使
母親為了照顧孩子而放棄工作。
4、主要照顧者以往皆為女性,雖現今職業婦女雖自我意識與價值提
升,相對不再像過去有充裕時間處理家務,但家務工作及子女照
顧主要負責人仍為女性,壓力更重。
5、現今職業婦女所擔任角色眾多,在工作與家務兩個雙重壓力下,
每日平均工時較男性多一至三小時,亦為女性易心力憔悴之因。
6、根據「家庭照顧者壓力調查」發現 3 成遲緩兒母親擔憂「孩子醫
療費用開銷大」為一般家庭的 7 倍;6 成遲緩兒母親擔憂孩子的
「社會適應」為一般家庭的 2 倍,且有「不喜歡別人問起孩子的
情況」。
7、遲緩兒母親的壓力眾多,使得照顧者心力焦悴,無力感,常有放
棄或情緒失控之情形發生。
8、身心障礙者家庭身障者男多於女,主要照顧者皆以女性為主。身
心障礙者家庭除對當事人及家人都是壓力外,經濟與就醫上皆為
一大困境,此外獲得福利措施之管道亦不足,常是使身障者家庭
感到孤立無助之因。
9、於醫療院所之觀察:年老之身心障礙者、行動不便之中年男性患
者、發展遲緩兒童…,陪伴就醫與照顧者皆以女性為主。
10、現法規之規定能提供女性許多資源,性別平等政策從 1991 年憲
法增修條文以來,我國共訂定十多個改善婦女處境有關的法案,
逐步建立友善婦女的醫療環境。
11、醫療院所中醫師與護理人員性別比例失衡,多為教育制度與思
考模式所造成,也造成女性在家務與工作上之壓力,因此落實對
婦女友善的醫療環境,並充分尊重女性的就醫權益及其自主性為
重要考量。
12、雲林縣推行公務衛生效果佳,進十年來(1998-2007)的努力在數
據上能看出各項之罹病率已有下降,尤其是女性癌症(子宮頸癌)
的部份,過去雲林縣的罹癌比例較全國平均高,但現階段已未比
全國平均高。未來會繼續推廣此部份。
13、我國婦權發展史從民國 38 年開始於憲法賦予女性投票權,但經
過許久的時間,直到民國 80 年才再修法增加對女性之相關保障
權利,後續漸對兩性平等之議題越來越重視,可從修法中看出。
14、現況與背景分析
(1)健康決策之性別平衡
(2)具性別觀點之健康研究質與量皆不足
(3)性別友善醫療環境進展慢
(4)性別角色規範差異影響身心健康
(5)慢性病與癌症防治亟需具性別敏感度社會文化和環境策略
(6)健康弱勢群體之性別意識培力
15、基本理念與觀點部份,除注重職業上之健康問題外,亦須關注
家務勞動、照顧工作者、移民工作者之健康問題。
16、健康、醫療政策綱領之政策願景與內涵
(1)制定具性別意識與健康公平之政策(必須從中心思想的認定
上認為男女之間平等)
(2)將性別分析與性別平等議題納入提供健康照護體系
(3)消除性別角色規範對身心健康的影響(鼓勵男性參與家庭照
顧,減少我國傳統社會之照顧責任女性化現象)
(4)提升健康/醫療/照顧過程中之自主性
17、具體行動措施
(1)積極推動性別友善之醫療與照護環境(訂定性別親善門診之
獎勵辦法並擴大普及率,提高病人的隱私)
(2)醫療與照護機構評鑑與衛生局所績效納入性別平等指標
(3)健康政策與衛生法威之性別影響評估和成效分析。(能著重
在性別部份做分析)
(4)確保服務提供決策過程中婦女的意見發生(在各層及女性參
與決策之比例不低於 30%)
(5)跨部會合作之健康策略(若能真正落實,對基層的女性會有
相當的助益)
18、家庭主要照顧者的壓力有許多,研究指出婦女常扮演照顧者之
角色,每日照顧時間長,也因而產生許多生理與心理上之問題。
二、會議結論
1、醫療院所醫事照護人力之性別比例失衡,「女醫生」與「男護士」
雖逐年增加,仍離「平等」十分的遙遠。
2、在制定法律時,應以平等為原則,而非照顧弱勢為原則,否則會
以認為女性原本即為弱勢需被照顧而來制定。
3、在建構健康體系網絡時,以健康促進為主要目的,有許多單位需
要全面性的整合、配合。以社區為基礎的心理健康服務系統,減
少婦女因疾病、社會、文化成因所造成之心理健康威脅,增進其
心理抗壓能力。
4、以社區為基礎進行獨居老人服務,針對老人做心理諮商、關心訪
視等服務,醫師走入社區能了解老人需要哪種服務,以及用藥安
全的狀況,未來可繼續著朝向社區醫療整合這部份的工作與推
動。
5、思考照顧者角色與壓力上的來源,以及建立尋求抒壓的資源網
絡,包含心理諮商等等。
6、照顧者的壓力包含在財務、社交、生理與情緒各方面,若壓力過
大易耗竭,因此透過家庭照顧服務的規劃、鼓勵男性參與家庭照
顧等等來降低女性家務及照顧上之壓力。
7、建立性別友善及身心並重視推動全方位健康政策的目標。
8、目前醫事照護人力性別比例失衡,護理之家照護者與照顧服務員
之男性比例皆低於 10%,嚴重缺乏支持婦女兼顧家庭和工作責任
之措施。
9、從民間經驗來看,機構請男性照顧服務員亦受住民或家屬質疑,
因此幾乎難以看到男性照顧服務員。另外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為節
省成本會外包照顧服務員,雖外包各有利弊,但對受照顧者長期
的福利上並不佳。另因缺乏支持措施,許多女性無法上夜班,致
使照護人員招募不易。
10、在照護上攸關健保給付政策時須多考量照顧者之壓力,例如復
健診次限制 300 床以上之常照機構、每家長照機構只能與一家醫
院特約等相關決策,造成不便之健保就醫服務,亦增加照顧者之
負荷。
三、行動策略
1、協助身心障礙者家庭:
(1)心態調適;
(2)利用各種資源;
(3)參加病友團體及基金會;
(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就業開門網;
(5)雲林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2、照顧者方面之建議:
(1)跟其他可分擔責任之家人討論,手足妯娌出錢出力共同照顧長
輩;
(2)夫妻互相體諒,分擔家務、共同撫育下一代;
(3)善用社會資源,申請社會福利補助。
3、工作方面:有身障家人或發展遲緩兒童需照顧之職業婦女
(1)工作量及工作時間可彈性調度、重新分配,總工作時數限制,
薪資調整;
(2)放寬育嬰假規定;(性平 22 條規定之「正當理由」各公司規定
不一,無法得到育嬰假)
(3)提供托嬰服務或幼稚園就學。
4、醫療環境方面:
(1)鼓勵醫療院所增設特別門診,提供女性照顧者全方位服務,包
括生理、心理照顧及諮商;
(2)鼓勵醫療院所舉辦身心障礙照顧者病友會,教導女性照顧者簡
便、省力之照顧技巧,提供協助與諮詢;
(3)鼓勵醫院提供偏遠地區在宅服務或交通車接送;
(4)身心障礙者出院後主動追蹤。
5、社會資源與福利方面:需同時照顧兩位以上身障者(包括遲緩兒)
之女性
(1)提撥社會救助、特殊家庭補助、增加家庭托育費用;
a.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可考慮列入婦女若家中成員有身障
者、遲緩兒可申請;懷孕滿 6 個月再增加產後 1.2 個月申請;
另幼童發展遲緩尚未能得到身障手冊,可多一些療育費用的
補助。
b.特殊家庭補助:第三點扶助對象未針對婦女照顧身心障礙
者此狀況的補助。
c.家庭托育費用可放寬到 3 歲;弱勢家庭每個月補助 5000 元
的部份可考慮放寬補助年限。
(2)補充夜間及臨時托育服務;
(3)日托中心服務宣導用;
(4)小學開辦課後照顧且延長夜間時段;
(5)無法強制療育,所以更要定期訪視追蹤;
(6)宣導且主動提供身心障礙機構之服務;
(7)社工可針對申請殘障手冊之家庭定期訪視,除主動提供相關之
醫療資訊及申請社會補助外,還需留意關心女性照顧者之情
況;
(8)主動關心新移民及新台灣之子,提供服務與建議,且要定期追
蹤訪視。
6、發展整合式健康照顧與健康資訊:建構健康衛生教育照護網絡、
建構孕婦、產婦的社區照護網絡。
7、需求與期待
(1)單親或女性夜間需作業間輪班者可提供幼年子女照顧津貼,能
為我們老年化社會注入更多優質能力。
(2)協助營造建立安全友善的夜間上下班環境,含路程或支持系統。
(3)評估規劃成立夜間托兒所之可行性。
(4)改善家屬或住民對男照顧員之刻板印象。
(5)醫院或機構之照顧者若未外包:地方主管機關督考或中央評鑑
時能酌予加分鼓勵。
五、 Q&A
問題 1:孩子有情緒與學習若有障礙是否可請領身障手冊?
回應:可至兒童心智科評估,但站於醫療立場會希望孩子能及早評
估與治療,而非一開始就以身障手冊之請領做評估。
問題 2:何處有在家照顧課程可以上?
回應:若是急性期通常都是至醫療院所進行照顧、治療與學習,穩
定後才會建議在家照顧。
問題 3:以社區為基礎的健康照顧體系,各區衛生所都有推動,但
如何真正落實?
回應:因資源與費用有限,社區應主動積極爭取,公部門才能為各
單位進行資源之提供與連結,以落實社區照顧者的需求。
問題 4:醫院女性照顧者的壓力大,建議醫療設置部分能減少負責
床位之人床比,降低照顧者工作壓力。家庭照顧者之壓力亦
多,建議醫療機構可以有照顧服務員的配置,減低照顧者負
擔。
回應:根本解決問題應變成護理給付,護理給付顯現於健保給付中
才能真正解決此問題。
問題 5:請提供關於身障者福利就醫及補助之相關訊息
回應:身障福利大樓四樓轉銜中心,及一樓長照中心兩個窗口皆可
諮詢。
問題 6:照顧者抒壓管道?
回應:轉銜中心與長照中心皆可詢問,長照中心亦有心理治療師可
進行諮詢。
問題 7:作為身障者在投勞保部分是否有減免優惠,該如何申請?
回應:此部分有減免優惠,可至公所申請。
問題 8:有時因資訊獲得較慢,以致身障兒童延宕黃金治療時間,
在宣導方面是否能更加強?
回應:需煩請公部門(衛生局及社會處)將來對這部份文宣宣導可增
強。
問題 9:若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若要就業或就醫的話有專門的單
位再提供相關服務嗎?
回應: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洽詢本縣社會處
以提供相關服務諮詢與轉介,或者至身障大樓洽詢。
問題 10:照護員的培訓相關課程可洽詢哪些單位?
回應:相關照護員課程查詢可洽雲林縣照護中心、老人保護協會、
老人福利保護協會、老人長期照護協會…等,關於照護員的部
分不一定是女性,男性也可以做照護的部份。
貳、對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初稿之建議
1、中央與地方之健康/醫療/照護人力的性別平衡、婦女在各層級之
決策參與不低於 50%或訂定照顧產業女性代表之比例。
2、在照護上攸關健保醫療給付政策時,期望在決策時能徵詢女性照
顧者之意見。
中心議題:人口、婚姻與家庭
時 間 99 年 12 月 9 日,13:30-16:30
地 點 雲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壹、會議結論及行動策略
子議題:女性在婚姻中的角色期待
一、議題的內容:
1、雲林縣為何需「全國婦女國是會議」--會前座談?
在國際潮流的發展,陸陸續續提出「性別主流化」等議題,為此
政府也陸續提出「婦女政策綱領」、「婦女政策白皮書」等婦女相
關政策與措施。
2、台灣兩性決策地位仍有差距:長期以來,台灣女性與男性在權力、
決策、與影響力上都存在著明顯的差距。
3、台灣兩性在國家事務上的權力與影響力仍有明顯差距:若以個人
生活及發展的四個重要場域--國家、市場、社會、及家庭--來觀
察,台灣女性僅僅在國家事務上的權力與影響力持續增長,但是
新增的影響力一方面與男性還有明顯差距。
4、家務分工的研究也顯示,無論教育與所得程度高低,女性仍然普
遍承擔較多家務。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是否能掌握權力、參與決策、
並且發揮影響力,其實與公共政策有關。
5、台灣女人為何不想結婚?就實際情況來看,女性進入婚姻制度
後,因法律規範並不完備也未與時俱進,結婚成了女性貧窮化的
開始。至現代社會,女性教育程度越高、自主性越高,晚婚、不
婚、離婚的比例就越高。
6、台灣人為什麼不生小孩呢?近年來出生率的降機,主要是大環境
經濟不佳,年輕人對婚姻、家庭與養育子女價值觀改變、養育子
女的整體成本上升,以及育兒資源與家庭支持性系統不足等原因。
7、從「阿嬤的話」一曲,道出家庭對女性的期待,也反映出已婚女
性的煩惱和壓力。
8、從大人說的話,如「該不該給女孩去補習,在男孩身上投資多一
點是不是比較好」,突顯出教育資源供給的不平等;在家賦予照顧
者角色功能的期待;在家庭空間上的性別差異;傳統思維是否有
鼓勵男性對女性的權力控制;女性在家庭的角色功能的期待較吃
重。
9、少子化的議題、家庭照顧者和家務提供者的議題越來越受到關注。
10、人口結構因少子化及高齡化的趨勢,就數據來看,2023年人口
負成長、2027年每 2個工作人口就要養一個依賴人口,讓家庭造
成來自新世紀的衝擊和社會發展的改變,如經濟壓力沉重。
11、民 98年重要人口指標:離婚率提升、結婚年齡延後、生育意願
和生育率低、人口負成長。
二、 會議結論:
1、雲林縣除少子化的議題需要關注之外,老年人口也增加中,也突
顯人口外移嚴重。另外,女性老年人口增加,反應出貧窮女性化
和休閒活動的需求。
2、依據雲林縣 99 年至今的統計數據,顯示跨國婚姻離婚率偏高,
也反應出地區對外籍配偶新移民的友善程度有待加強。另外,女
性喪偶問題比單親嚴重,突顯獨居女性老年人口的照顧和如何協
助其在地老化議題。
3、雲林縣人口老化 15.05%全國第二:老人比率多,反應出高齡生
活照顧的需求及政策的推動。
4、全國婦女國是會議的期許:普及照顧福利服務制度,應盡量朝向
社區化、在地化、平價化、公共化。
5、需求與期待:雲林縣依據人口結構及服務現況看來,有以下幾點
上有其需求:
(1)托育上的需求:因為保母人數的缺乏及托育照顧津貼補助的不
足來看,雲林縣在照顧上的人力上需提升,以解決幼兒照顧需
求的問題;並提高補助金額及放寬補助條件,以滿足目前現況。
(2)單親家庭中高齡人口之就業需求:中高齡在因應就業部分,面
臨很大的壓力,若家庭中主要經濟提供者出現失業的狀況,會
相對造成家庭危機,所以很需要良好的就業提供及失業補助和
照顧。
(3)女性高齡人口的照顧:在高齡人口部分則是應該以女性為主要
規劃,在高齡女性的托老和照顧,值得被重視。
(4)外籍配偶入境時,針對丈夫和家庭的多元文化教育:現況的外
籍配偶服務多針對外籍配偶本身為多,為落實正向的對等關
係,讓外籍配偶在台時增加其支持系統,應該以建立本身婚配
家庭對多元文化的認識。
三、 行動策略:
1、主張人口政策應具有性別敏感度,才能真正落實性別正義。提倡
平價化及公共化的托育政策,少子化的問題,在於養兒、育兒的
經濟成本與機會成本太高,故我們主張以社會福利的角度出發,
建構平價化的、公共化的托育政策,繼續強化「社區保母系統」
的專業管理,提供優質而平價的托育服務;並考慮定額的托育費
用,可於申報所得稅時列舉為扣除額,以稅賦減免的方式,達到
鼓勵生育的效果。
2、建立完整的兒童教育與照顧服務體系,提供兒童安全的成長環境。
3、破除性別歧視,促進婚姻制度中的性別平權。本座談會希望針對
婦女權益議題深度對話,有效反映基層婦女之需求,策勵未來性
別平等政策發展的新境界。主要目標有三:
(1) 凝聚婦女權益的共識,加強政府與民眾對話的機會。
(2)研討當前婦女權益發展議題,提出未來方針以作為制定政策
的依據。
(3)順應國際婦女權益發展趨勢,提升民眾性別意識的知能。
4、婚姻教育-增進夫妻情感,促進正向婚姻關係。
5、親職教育-提升婦女對子女教養之知能,共創良善親子關係。
6、新移民教育-增進外籍配偶對本國文化之適應,提升家庭和諧之
關係。
7、志工培訓-提供婦女參與社會服務機會,提升自我肯定與價值感。
8、老人教育-安排老年婦女身體健康、生活照顧之課程,提升老年
生活之安適性。
9、婦女教育-提供相關女性自覺課程,提升女性自我價值感。
10、代間教育—提供祖孫間之共同學習,建構不分年齡的世代交流,
凝聚其情感。
11、性別教育—增進性別平等意願,建構性別平等社會。
四、 Q&A:
問題 1:申請托育補助的限制,對邊緣家庭接受不到相關補助,建
議放寬條件:
回應:目前一般家庭的補助是三千元,而針對失業家庭的部份可望
在明年修法將放寬資格限制。
問題 2:家中有老年人及身心障礙者需要照顧,想了解相關的福利
服務措施有哪些?
回應:內政部的 10年長照計畫,及縣內目前所提供的照顧服務、老
人營養餐飲服務及交通接送服務服務,有需要者可至相關的
受理單位辦理,並需要準備的資料即可。凡年滿 65歲以上,
持身分影本送至公所申辦,後續將由長照管理中心派員到宅
評估需求。
問題 3:如何讓男性朋友重視性別平等的議題?
回應:建議開辦男性的家務訓練課程,讓男性藉由增加家務的技能
和參與,來提升其性別平等意識。
問題 4: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