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採購概論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報告人 李文中 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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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概論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報告人 李文中 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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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一、前言
二、採購方式
三、準備招標文件
四、廠商資格
五、技術規格
六、開標及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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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類型判斷: GPL 7:
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二、採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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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9704097
財物採購
工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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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辦理或分別辦理: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GPL 14)
但屬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者,得依施行細則第13條分別辦理。
採購方式(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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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異常情形:某中央機關辦理水圳整修工程意圖分批
分類 工程 財物 勞務
小額採購 1~10萬
逾公告金額1/10
未達公告金額(10萬+1)~(100萬-1)
公告金額 100萬
查核金額 5000萬 1000萬
巨額採購 2億以上 1億以上 2000萬以上
採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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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方式(續)
公開招標
限制性招標
選擇性招標
公開評選
公開取得
最低標
最有利標
準用最有利標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19
20,21
22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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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式 決標原則8
採購方式(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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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質
評分及格最低標(異質採購最低標)
最低標最有利標
同質
異質與同質採購之決標認定原則
採購方式(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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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方式(續)
採購審查小組:工程會105年9月23日函頒實施「機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由各機關視個案或通案需要成立採購審查小組,就採購需求、招決標方式、採購策略等,於公告招標前協助完成內部審查,以代替以往由承辦人的判斷取捨。審查會議得邀請相關機關人員、主(會)計及政風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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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準備招標文件
善用工程會訂頒各類採購文件範本(格式)、須知及手冊: 投標須知範本。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 各類採購契約範本。 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格式。 統包作業須知。 最有利標作業手冊。 公共工程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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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第63條第1項:「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工程會已訂頒各類採購契約範本: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
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
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
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
準備招標文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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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廠商資格資格規定:GPL 36、37、「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下稱資格標準)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就「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及「與履約能力有關者」,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資格標準2、3、4)
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特定資格。(資格標準5)
特殊工程採購之定義,在資格標準第6條已有明確界定;至於巨額工程採購為採購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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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續)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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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續)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 行 政 服 務 入 口 網 」 ( 網 址 : http ://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 工 行 政 服 務 入 口 網 」 ( 網 址 : http ://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0980241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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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公司登記資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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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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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4-Ⅰ-1基本資格(履約能力有關) §5-Ⅰ-1特定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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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非屬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28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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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營造業法6)
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定義: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之廠商。(營造業法3-3)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營造業法7)
專業營造業: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從事專業工程之廠商。(鋼構工程、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基礎工程、施工塔架吊裝及模板工程、預拌混凝土工程、營建鑽探工程、地下管線工程、帷幕牆工程、庭園、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防水工程等11類)(營造業法3-4、8)
土木包工業(E102011):係指經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在當地或毗鄰地區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之廠商。(營造業法3-5)
廠商資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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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業:
所稱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
其業務範圍如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4、5)
A.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B.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C.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
物,其室內裝修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所稱
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
超過地板面以上1.2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
裝修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
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廠商資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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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第26條第1項: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GPL第26條第2項: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
例如:無正當理由於招標文件規定樹苗之尺寸、無正當理由於招標文件規定採用性能超乎需求條件甚多之產品。
五、技術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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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第26條第3項: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因無法以精確
方式依功能或效益說明招標要求,而於招標文件內明列3家參考廠牌及型號,並加註「或同等品」字樣乙節,與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尚無違誤。(8808056)
同等品詳細則第25條規定。 注意「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
技術規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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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
招標文件所定供不特定廠商競標之技術規格,應以
達成機關於功能、效益或特性等需求所必須者為限。
如有採購較佳之功能、效益或特性等之標的之必要,
宜採最有利標決標或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
三條規定辦理。
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在目的或
效果上有無限制競爭,應以有無逾機關所必須者認
定之,而不以符合該規格之廠商家數多寡作為判斷
依據。
技術規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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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擬訂定之技術規格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其未能符合機關採購需求,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其他標準(如ACI、JIS、ASTM等)或訂定較嚴之規格者,應擇自行審查、開會審查、委託審查方式之一審查後再行辦理。(其有審查前例者,得免重複為之)
特殊產品或工法:受機關委託研擬招標文件內容之廠商,基於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特殊技術規格,或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時,為避免綁標之疑慮,應於提出招標文件前,先向主辦機關書面說明其必要性。機關並應擇自行審查、開會審查、委託審查方式之一審查之。
技術規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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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品係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並得予以檢驗或測試。廠商得標後提出之同等品,其價格如較契約所載原要求或提及者為低,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其價格如較契約所載為高,應以原契約為準,不得加價。機關就廠商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審查,應擇自行審查、開會審查、委託審查方式之一為之。
綁標行為態樣:為避免機關辦理採購之技術規範有不當限制競爭情形,工程會特請內政部營建署就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階段,臚列各種可能綁標之情形及因應措施如附件「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可能綁標行為態樣」,供各機關參考。(工程會104年11月3日工程企字第10400282600號函修正)
技術規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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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限制競爭案例案例 案例
非屬國際標準,亦未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6、§7辦理
提及特定商名者應註明「或同等品」,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6~8、§10~12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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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招標文件技術規格之訂定,應由機關依採購法第26條規定及其注意事項,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機關擬訂定之技術規格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其未能符合機關採購需求,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其他標準(如ASTM、JIS、EN)或訂定較嚴之規格者:依採購法第26條第3項規定加註諸如「或同等品」字樣。
依注意事項第6點第1項所列方式之一審查後再行辦理;有審查前例者,依注意事項第6點第2項,得免重複為之。
圖說引用國家標準(CNS)訂定規格之部分,如機關訂定上開技術規格無誤用CNS之情形(包括試驗結果之要求),機關引用CNS訂定技術規格,尚無採購法第26條限制競爭之情事。
工程會回復○ ○地檢署詢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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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企字第09700077920號主旨:貴校辦理當日往返之「96學年度7年級校外教學活動」,得否指定旅遊地點之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97年2月22日成國總字第0970000662號函。
二、來函所述指定旅遊地點為「六福村主題遊樂園」,屬廠商經營之遊樂區,該案如係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本會96年2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054830號書函已有說明。教學活動為當日往返者,亦同。
三、至於上開教學活動,如遊樂區部分已由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該遊樂區廠商完成採購,並於招標文件敘明投標廠商報價無需涵蓋遊樂區部分者,則招標文件載明旅遊地點,尚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
技術規格(續)
六、開標及決標 開標之定義 公開及選擇性招標之開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
招標招標文件公告之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45) 所稱「開標前」,係指開外標封之前。(8812619) 細則48: 採購法第45條所稱開標,指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
間及地點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宣布投標廠商之名稱或代號、家數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事項。有標價者,並宣布之。
前項開標,應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但機關得限制出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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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可否喊出廠商名稱? 施行細則第48條第1項已明定:「本法第45條所稱開標,
指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間及地點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宣布投標廠商之名稱或代號、家數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事項。有標價者,並宣布之。」(E970150)
不分段開標標案,投標廠商A於開啟標封審資格標後,屬資格審查不合格之廠商,其標價應否參照細則48-1宣布之? 採不分段開標,按施行細則第48條第1項已有規定「本法
第45條所稱開標,指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間及地點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宣布...有標價者,並宣布之。」尚非於審標完成後才宣布標價。(Fl011270)
開標及決標(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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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及決標(續)
開標前注意事項 招標相關資訊之保密
有無符合開標家數規定
有無備齊所有投標廠商之標封
有無監辦
有無核定底價
有無查詢不良廠商
最有利標案有無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時間、地點開標及審標41
開標及決標(續)
公告或開標前之保密規定:
採購法第34條:「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第1項)。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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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及決標(續)
機關為訂定底價必須瞭解市場行情,於招標文件已公告後,可否洽民間廠商、相關行業的公會或公會提供之特定會員(具廠商身分)查價訪價乙節,如係以招標文件內容為本,尚無不可。另請注意政府採購法第46條規定略以:「…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市場行情僅為考量因素之一。(Fl011374)
機關辦理採購案件於公告上網前或編製預算時,先請廠商提供報價或估價單作為預估金額之參考資料乙節,請查察政府採購法第3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5條之1之規定。建議貴機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利用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刊登徵求公告,請廠商提供上開參考資料。(Fl04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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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情形 家數規定1 以公開招標方式第1次開標 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開標決標2 以公開招標方式第2次開標。 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由招標機關決定。3 以公開招標方式第3次以後開標。無。不論金額大小均得開標。
4公開招標,開標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未達3家。
如無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有低於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或可評定最有利標者,應即決標。
5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分段投標或分段開標。
第2階段以後之投標及開標,無廠商家數限制。
6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辦理開標。
準用採購法第48條第2項關於第2次招標之規定。
7以選擇性招標方式為特定個案辦理之資格標。
無。僅1家廠商提出資格文件亦得開標。資格審查後,應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8依採購法第20條第2款至第5款辦理選擇性招標,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辦理資格審查。
無。僅1家廠商提出資格文件亦得辦理。
9依採購法第20條第1款辦理選擇性招標,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辦理資格審查。(經常性採購)
有。須6家以上廠商提出資格文件方得辦理。資格合格廠商未達6家時,不得建立名單。名單建立後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採購。
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廠商家數規定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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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情形 家數規定
10限制性招標之比價。
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僅1家廠商投標,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細則19)。
1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之應徵廠商。
無。僅1家廠商應徵,亦得辦理。
1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
1.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第1次公開徵求結果僅取得1家或2家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而欲改以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 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改以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其辦理第2次公開徵求者,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2.提出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廠商家數為數甚多時,得擇價格較低且符合需要之2家以上廠商比價,或擇符合需要之最低標廠商議價。未能完成議價時,得依標價次序,由價格較低者起,依序洽其他符合需要者議價。
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廠商家數規定一覽表(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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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採購,因承辦人疏忽漏開某投標廠商甲之標封(未出席開標) ,而決標予廠商乙,廠商甲於決標後向機關提出異議,機關如何處理為宜?
維持原決標結果?廢標?撤銷決標,改決標予真正之最低標?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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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標價低於底價: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如低於底價,判斷是否標價偏低(GPL 58、細則79、80)
否-應即決標(細則69) 是-檢討標價有無顯不合理,降低品質、不能誠信
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
有-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請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
無-應即決標(細則69)47
開標及決標(續)
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1
底價100萬
80萬
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予決標?
(A)無顯不合理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予決標?
(B)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之虞
1.無 GPL 58適用,照價決標。
2.不接受決標:GPL 101,31
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不接受決標 ,同上。
機關 最低標限期說明
期限內提出說明審酌其
合理性48
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2
70萬
說明不合理或尚非完全合理
說明不合理,不通知繳差保,不決標予最低標 (主動繳差保者,機關應拒絕)
說明尚非完全合理,繳差保可避免降低品質之疑慮者
繳差保後決標
說明合理,無需繳差保照價決標;不接受決標:GPL 101,31
說明合理,無需繳差保照價決標;不接受決標:GPL 101,31
說明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之虞
不通知繳差保,不決標予最低標
(主動繳差保者,機關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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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認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之虞,請廠商說明(認合理則可決標)
最低標價超過底價: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GPL 53-1)
宣布廢標。
洽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前項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GPL 53-2) 50
開標及決標(續)
經比減3次價格後,最低標價仍超過預算金額或底價百分之八者,宣布廢標。
機關依本法第53條第1項及第54條規定辦理減價及比減價格,參與之廠商應書明減價後之標價。(細則72-1)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採購,廠商標價超過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經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照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再減若干數額者,機關應予接受。比減價格時,僅餘一家廠商書面表示減價者,亦同。(細則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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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及決標(續)
標價相同之處理: 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細則62)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採購法第53條或第54條規定之3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
比減價格次數未達3次限制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1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思考: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如亦有採購法第58條標價偏低之情形,如何處理? 52
開標及決標(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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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概論 大綱投影片編號 3投影片編號 4投影片編號 5投影片編號 6採購方式(續)投影片編號 8投影片編號 9採購方式(續)三、準備招標文件投影片編號 12投影片編號 13投影片編號 14投影片編號 15投影片編號 16投影片編號 17投影片編號 18投影片編號 19投影片編號 20投影片編號 21四、廠商資格廠商資格(續)廠商資格(續)投影片編號 25投影片編號 26投影片編號 27投影片編號 28廠商資格(續)廠商資格(續)五、技術規格技術規格(續)技術規格(續)技術規格(續)技術規格(續)規格限制競爭案例投影片編號 37投影片編號 38六、開標及決標�開標及決標(續)�開標及決標(續)開標及決標(續)開標及決標(續)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廠商家數規定一覽表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廠商家數規定一覽表(續)投影片編號 46開標及決標(續)投影片編號 48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2開標及決標(續)開標及決標(續)開標及決標(續)投影片編號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