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 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教 育 訓 練 手 冊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編印 2018/1/18 內含本補助申請方式、補助金額計算、請款作業流程、及相關公文範例…等
107年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
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教 育 訓 練 手 冊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編印
2018/1/18
內含本補助申請方式、補助金額計算、請款作業流程、及相關公文範例…等
目 錄
壹、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介紹
一、申請方式 ................................................................ 1
二、核定名冊 ................................................................ 2
三、身心障礙鑑定(含重新鑑定)流程 ............................................ 3
四、107年度請款時間......................................................... 4
貳、補助計算方式 .............................................................. 5
參、請款原則
一、應備文件 ................................................................ 7
●社政系統登入方式 ....................................................... 9
●照顧費用補助撥款人工調帳操作方式 ...................................... 11
●機構床位設定操作流程 .................................................. 15
二、帳號展延及撥款查詢 ..................................................... 18
附件一~九 .................................................................... 20
1
壹、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介紹
一、申請方式
◎檢附應備文件向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可跨區收件並協助轉至戶籍地公所)
◎應備文件 (調查及通報表、生活扶助切結書及委託書表單可至公所領取及填寫)
(一) 轉介調查及通報表。(聯絡人地址請以家屬能收到補助公文之地址為主)
(二) 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及委託書。
(切結書請 以身障者本人實際狀況填寫,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須另填寫委託書)
(三) 申請人及委託人印章。
(四) 入住證明。(已入住合約機構者請檢附入住證明)
(五) 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入住精神護理之家或康復之家者需檢附,並載明病情穩定無
需住院治療)。
(六) 列計人口有軍人、教師者需附薪資證明,領有退休俸(金)者需檢附相關明細資料。
(七) 列計人口若有外籍配偶或有就學、服役、入獄服刑等情形,需檢附居留證、學生證
或月退俸明細等資料。
(八) 其他:家中有不列作計算的人口或不應列計為有工作能力者,應出具相關證明(視個
別狀況所需檢附相關資料)。
◎本項補助採申請制,每年年底需重新申請次年度補助複查作業
(當年度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請先通過次年度資格審核後再申請複查)。
◎家庭應列計人口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第 5條規定
(一)申請人及其配偶、一等直系血親(包含父母、所有已婚及未婚子女)
(二)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之納稅義務人
(三)與申請人同戶籍(含同址分戶或共同居住)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1. 其他直系血親(包含祖父母、內外孫子女)
2. 兄弟姊妹
(1) 未滿 16歲
(2) 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3) 16歲~25 歲仍在國內就學(「非」空大、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
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者)
2
二、 核定名冊:
◎請協助住民比對補助核定名冊的補助起迄日期及核定金額。
《避免造成補助款中斷或無法即時請領正確補助金額…等情形,影響住民補助權益》
新北市 107 年度身心障礙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核定名冊
編
號
姓名 出生
日期 補助身份
補助核定
起迄
安置機構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備註
身分證字號 補助額 補助條件 身障類別
等級
後續鑑定
1
陳○○ 04*/**/** 1.5(1) 107/01/01 新北市○○長
期照顧中心
09**-*****
* 新北市萬里
區○○路○
○號*樓
F10******* 6800
身心障礙
者三十歲
以上
107/12/31 (一類)心智功
能輕度
110/02
2
黃○○ 087/**/**
2-3 107/03/01
私立○○護理
之家 (02)2960-3
456 新北市板橋
區○○路○
○號*樓
107 年 2 月領
有○○補助,
需先繳回方能
追溯自申請日
107.02.07 起核
定 F22****** 8000
無特殊條
件 107/12/31
(一類)心智功
能中度 108/04
3
蔡○○ 082/**/** 2-3(1) 107/01/01 私立○○護理
之家
09**-*****
* 新北市貢寮
區○○路○
○號*樓
107 年 7 月身
障證明需重新
鑑定,並申請
補助續撥
F200****** 5600
身心障礙
者三十歲
以上
107/07/31 (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與動作
有關的功能與
構造中度
107/07
◎身心障礙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核定函附事項:
一、本案係依據「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 5 條及第 6 條規定辦
理。
二、申請人辦理進住安置機構時,依法入住者或其家屬(監護人)應與安置機構訂定書面
契約,並明定權利義務關係,以維雙方權益。安置入住當月進住日數未滿 1 個月者,
以當月實際進住日數核計,照顧費用補助款將逕撥付至申請人之安置機構。
三、於每年年終需重新辦理次年度之複查,受補助期間如有戶籍遷出本市、死亡、姓名更
改及手冊已完成重新鑑定須辦理繼續、調整或停止補助等事項應主動告知戶籍所在地
區公所,俾利辦理補助作業程序,以維個人權益。
身障手冊/證明到期日
(非補助到期日)
一、表示今年補助只核定到 107 年 7 月 31 日,請協助確
認身障者手冊效期(是否有在到期前 90 日內至區公所
索取鑑定表並至醫療院所辦理鑑定)及障礙類別、程度
是否需要調整。
二、重鑑完成後需發文到身障科 申請補助續撥(調整額
度),才會繼續補助到年底 《會有新的續撥核定公文》
3
三、身心障礙鑑定(含重新鑑定)流程
★身障證明屆期前 60日會有信件通知 (郵寄至戶籍地),若沒收到仍需於屆期前完成鑑定;另因
障礙情況改變,在效期內欲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 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到宅鑑定
申請人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全癱無法自行下床;二、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
備; 三、長期重度昏迷; 四、其他特殊困難,經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可
申請到宅鑑定,由醫療團隊至住居所進行鑑定。
惟到宅鑑定仍需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另檢具「診斷證明書」或「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里長證明書」。
異議申復--對鑑定結果(身心障類別或等級) 有異議
於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次日起 30 日內,攜帶一吋照片 3 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新北市轄
內區公所,重新領取鑑定表,進行鑑定複檢;您可選擇與前次不同間醫院鑑定,惟申請複檢以 1
次為限,且需負擔 40%鑑定費用,異議成立時將全額退費。
若住民的身障證明背面有此註記,
或已收到新的身障證明時,請協助
發文申請續撥 (避免補助中斷)
身障證明效期(表示 102 年補助只會先核定到 102.6.30)
4
5月25日起
請機構自行確認5月份補助清冊內容、新增需調整之請款資料及登打機構床位數
6月1日起
系統確認資料無誤後點選送件
★有點送件的話,社會局承辦才會知道機構已確認過清冊內容
6月4日-6月9日
社會局承辦依據機構在社政系統上的送件順序進行審核
★系統沒點選送件的機構將無法協助審核
6月6日~
審核狀態為通過者即可列印請款清冊等資料並發文郵寄至社會局請款
四、107年度請款時間:
(一)請款時間分為三階段:
1.第一階段:107年 2月受理請領 1月及 106 年 11-12月未請領的款項
★清冊金額異動時間:107年 1月 25日至 2月 3日
107年 2月 9日起受理(以郵戳為憑)請領該年度 1月份款項,尚未通過 107 年度複查者,
不得以前一年度補助金額申請款項,請待核定後與次月補助併同請款,另每年度第 1次(含
重新簽約)請款時須檢附當年度契約書影本 1份。
2.第二階段:107年 3月至 11月受理請領前一月份款項。
★清冊金額異動時間:當月 25日至次月 3日。
請於該月 10日起至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發文辦理請款作業。
3.第三階段:107年 12月受理請領 11月及 12月份款項。
★清冊金額異動時間:107 年 11月 24日至 12月 3日。
請於 107年 12月 12日前(以郵戳為憑),發文請領補助款項。
◎以請領 5月份補助款為例:
時 間 項 目 備 註
5月 25日起 確認 5月份補助清冊內容、新增需調整之
請款資料及登打機構床位數
補請/退回或請款金額需
更正,請在此階段異動
6月 1日起 系統確認資料無誤後點選送件
6月 4日-6月 9日 市府承辦依機構的送件順序進行審核 有點送件才會審核
6月 6日起 審核狀態為通過者即可列印請款清冊等
資料並發文郵寄至社會局請款
清冊最後一頁需蓋大小章
5
貳、 補助計算方式:
一、 補助金額以實際入住天數計算:
補助金額 ÷ 30日 × 入住日數=當月可補助金額 (請於最後再 4捨 5入)
** 不論該月實際有幾天 (30日、31日或 2月)皆 ÷ 30
二、 退住:結算至離院前 1日。
三、 死亡:結算至當日。
範例:
住民於 1/15起入住,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1萬 3,600元
1/15至 1/31 共 17 天 13600/30×17=7706.6 =7707
A. 13600÷30=453.33
B. 453.33×17=7706.66
C. 7706.66 (4捨 5 入)=7707
1 月可請領 7,707 元
範例:
住民於 1/15退住,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1 萬 7,000 元,算至退住日前 1 天
1/1至 1/14 共 14 天
17000÷30×(14)=7933.33 (4 捨 5入)=7933
A. 17000÷30=566.66
B. 566.66×14=7933.33
C. 7933.33 (4捨 5 入)=7933
1 月可請領 7,933 元
範例:
住民於 1/15死亡,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4,000元
1/1至 1/15 共 15 天
4000÷30×(15)= 133.33×15 = 1999.9 = 2000
1 月可請領 2,000 元
四捨五入
6
四、 住院:以實際住院天數為準 【住院超過(含)30日需發文通報】
申請人住院未達 30 日,全額補助。
住院超過 30日(含 30日)未達 90日者,住院期間補助折半。
住院超過 90日(含 90日)者,住院期間不予補助。
五、 補助調整:(亦以實際入住天數為準)
例如:
住民於 1/15住院,2/18日出院,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1萬 3,600元
1月補助
1/1至 1/14 共 14天 13600÷30×14 = 6347
1/15至 1/31 共 17天 13600÷30÷2×17 = 3853
1 月可領 10,200 元
2月補助
2/1-2/17 共 17 天 13600÷30÷2×17 = 3853
2/18-2/28 共 11 天 13600÷30×11 = 4987
2 月可領 8,840 元
例如:
住民原始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6,800元,
於 1/15 調整補助為新臺幣 1 萬 3,600元
1月補助費用如下:
1/1至 1/14 共 14 天 6800÷30×14 =3173
1/15至 1/31 共 17 天 13600÷30×17 =7707
1 月可領 10,880 元
7
參、 請款原則
一、 應備文件:(請依下列順序排放,文件不齊全者將逕行退件)
◎公文、收據及存摺影本請各單獨一張,勿將其放在同一面,或印成正反面。
(一) 公文
請檢附請款公文,主旨需註明請領之月份,
EX:檢附○君等○人○年○月份補助請款資料。
◎請款公文內容僅以請款為主,機構住民若有戶籍遷移、退住/入住(轉入)、逝世、住院及
調整/延長補助等情形(請見附件一~四),請另外書寫公文,勿與撥款公文書寫於同一份。
(二) 請款檢核表 (如附件五):
1. 每月一次請確實登打線上機構床位數及填寫本表機構床位數資訊
(三)領據 (★不要用廢紙印)
1.需有具領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統一編號、入款帳號及戶名。
2.負責人、會計及出納需核章 (會計及出納不可為同一人,但其中之一可與負責人相同,
詳見附件三)。
◎機構名稱、負責人有異動時,在新契約書簽訂完成前的請款須檢附聲明書(附件六)。
◎金額書寫方式:請領金額以外的金額單位數 請刪除或畫 X (請見附件七)
EX:新台幣 160,270 元
壹拾陸萬貳佰柒拾元整
X佰 X壹拾陸萬 X仟貳佰柒拾 X元整
___仟__佰_壹_拾__陸__萬____仟_貳_佰_柒_拾___元整。
(四) 請款清冊
1.106.01.01開始,機構住民金額異動需運用〝新北市社會福利資訊系統〞中的【日間照
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撥款人工調帳(3392)】程式進行變更,異動金額要等社會局撥
款承辦人確認無誤後才可列印請款清冊,並加蓋負責人印章及機構圖記後寄送。
2.清冊最後一頁需加蓋負責人印章及機構圖記(請見附件八)。
(五) 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請黏貼或影印在請款檢核表內,勿裁剪)
(六)契約書
1. 每年度首次請款,請檢附當年度契約書影本 1 份。
2.若有變更機構名稱、負責人或停業…等資訊,請在異動事項發生 15日內通報社會局身障
科以重新簽訂契約書,待收到新契約書後,於當月請款時檢附〝新契約書影本〞。
8
(七) 重要提醒:
1. 請領補助款
(1) 由於本補助為後撥款項,請機構將收費方式明訂於入住契約內,並務必與個案家屬溝
通及告知補助付(退)款方式,如: a.先付全額費用,機構收到款項再退費 b.家屬僅
需支付減免後之部分費用及 c.補助住民住院(請假)期間之費用計算,以免產生爭議。
(2) 保護安置費用須另函請領,勿與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同時請
領。
(3) 請確實比對清冊資料、金額,避免造成補助款遺漏或重複請領等情形。
(4) 公文內的補助名稱請確實書寫,避免造成案件無法即時傳送給正確的承辦人
(如:公文寫民眾是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個案,但實際為
低收入戶老人機構安置個案…等)。
2. 請款相關文件
(1) 若補助之住民有下列情形,請於事件發生 5日內另外以公文通報社會局,內容須
包含住民身分證字號、姓名、發生事件(含相關證明,影本亦可)及事件日期等資訊,
倘延誤通報,相關損害由機構自行負責:
A. 入住/自其他機構轉入
B. 離院/退住
C. 戶籍異動
D. 逝世(如有死亡證明請檢附)
E. 請假回家或住院醫療超過(含)30天及 90天
(出院通報須註明實際入、出院日,請假返家亦同,需詳細註明住院(請假)、轉院、
返回機構日等資訊)
F. 因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重新鑑定或展延 2個月效期,導致須延長補助或調整額度
(需檢附新的身障證明影本)
G. 其他特殊狀況 (如:機構更換負責人、更名或歇業、停業…等)
(2) 清冊、收據內容若有修改皆需在塗改處 蓋負責人印章。
(3) 每月僅受理 1次請款資料,請勿分批或多次請領當月補助款項,未及於當月請領之款
項,請與下次請款併同申請,分批或多次請款者將退件處理。
(4) 請各機構自行留存請款資料之影本或正本掃描檔,因請款相關資料送核後將歸檔管理,
因而無法提供相關資料。
9
★社政系統登入
新北市社會福利資訊系統登入網址- https://social.ntpc.gov.tw (限用 IE瀏覽器)
→輸入機構帳號及密碼(密碼最後需加..)
帳號密碼登入後介面如下,請選擇“3000身心障礙福利管理系統”
輸入機構帳號及密碼
密碼最後需加..
10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撥款人工調帳 路徑
選擇“3300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管理
→“3390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撥款核銷作業
→“3392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撥款人工調帳
★機構床位設定 路徑
選擇“3300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管理
→“3390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撥款核銷作業
→“3395機構床位設定
11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撥款人工調帳操作方式
進入金額異動介面→在起始及及結束年月輸入所要請款月份
→在收容機構選定要請款機構→查詢
→跳出請款月份可請領的資訊
輸入要查詢的月份及
機構名稱
12
如有機構住民金額要調整,請按新增→跳出以下介面→填寫需異動金額住民身分證字號
→查詢→確認所呈現資料是要新增的住民資訊→繼續填寫其他資訊
核發年月:請領補助的月份。
應領年月:要補請(繳回或調整)補助之實際月份。
補助金額:新增(繳回或調整)補助的實際金額 (社會局承辦之後會再把錯誤的資料刪除)。
托育型態:機構提供的服務型態。
收容機構:該住民入住之機構。
備註:說明異動日期及原因
(EX:9月 10日轉入、退住、住/出院、死亡、戶籍遷出、重新鑑定、賡續補助等)
107 年複查通過,補請 107 年 1 月未請費用
107.2.20 死亡,正確金額應為 9067 元
106.12.28 轉入,補請 106 年 12 月未及請領費用
EX:小明在 3 月 2 日發現 106 年 12 月的款
項尚未請領,在與 2 月補助併同請款時,
核發年月要寫 107 年 2 月,
應領年月要寫 106 年 12 月。
EX:機構在 3月 1日發現小明已過世但系統
核算的 2 月補助金額有誤,新增資料時
核發年月寫 107 年 2 月
應領年月寫 107 年 2 月
“ 補助金額“寫正確的數字即可
因住院需暫停請款時亦同
13
新增成功後介面如下(機構新增的資料有△標示):
◎如有需要修改機構自己新增的資料資訊→請按「檢示」,跳出要修改之資訊
→修改完成後→修改
◎如果要刪除新增的資訊→檢示→刪除
14
確認資料無誤後,點選「送件」
輸入送件的月份(以核發年月為主),按「送件」→「確定」
★送件完成後,審核狀態會顯示「已送件」
★送件前需更新機構床位資料(點選送件時,系統會自動核對該月有無更新),
没登打就按送件的話會出現以下對話框,按確定就會轉到 3395機構床位設定視窗
15
★機構床位設定操作流程
進入機構床位設定的介面(如下圖)→建立新資料→所有紅框的資訊需填寫→新增
→新增成功→確定→跳回新增介面→離開→機構床位設定的介面看到新增資訊
請在此說明特殊狀況,
如: 人力不足,暫無法收新個案…等
資料年月以請○月份的補助款為準,
EX:
7 月請 107 年 6 月份補助款時,
資料年月就寫 107 年 6 月
16
如要修改床位設定→選擇要修改的那筆資料→調整要修改的內容後按修改
→修改成功按“確定”→ 跳回新增介面→離開→機構床位設定的介面看到新增資訊
○○護理之家
17
承辦人確認機構所有住民金額後,人工調帳系統中的審核狀態將顯示〝通過〞(如下圖)→
列印→下方會跳出對話視窗【您要開啟或儲存來自……xls?】→開啟→機構要申請的月份
清冊 excel檔案,此檔案已將當次要請領的總金額(表格左上方)計算完成,
請不要調動表格內的資訊→列印
確認內容無誤後,列印補助
清冊及領據…等請款資料並
郵寄至社會局請款
審核狀態顯示通過 即可列印補助清冊
18
二、 帳號展延及撥款查詢
(一)社政系統帳號展延申請
若帳號之終止日期低於30日時(到期前30日內),系統會跳出訊息窗提醒告知,如下圖。
在系統首頁右上角,按下《權限展延申請及個人基本資料》鈕
當按下《申請展延》鈕,且申請展延狀態顯示「單位審核中」,才算提出帳號展延申請,
逾期未申請者需另發公文重新申請機構帳號 (申請時間較久)。
機構權限終止日期(每次
效期最多 6 個月),請在
到期前申請權限展延
19
(二)撥款明細查詢申請
進入新北市財政局首頁→點選匯存入戶通知 →下載〝新北市通匯存帳入戶通知申請書〞
→填寫完表格後(附件九)以傳真或郵寄方式申請→通過後如有款項匯入機構帳戶將會以
電子郵件或傳真通知受款人款項入戶明細資料。
20
附件一
〈機構全名〉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 0000000 承辦人:王小明 電話:(02)2960-3456 傳真:(02)2960-348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日期:107年 3月 13日
發文字號: ○家字第 107-031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本機構住民王大明(ID:F10002****)於 107年 3月 10日入住/退
住,隨文檢附入住/退住證明正本 1份供參。
說明:
一、 王君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個案。
正本: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副本:〈機構全名〉
21
附件二
〈機構全名〉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 0000000 承辦人:王小明 電話:(02)2960-3456 傳真:(02)2960-348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日期:107年 4月 30日
發文字號: ○家字第 107-043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有關趙○俊 君(ID:F100000001) 業於 107年 4月 23日戶籍遷出
新北市,隨文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1 份供參。
主旨:趙○俊 君(ID:F100000001)於 107年 3月 20日起至○○醫院住
院,並於住院期間過世(逝世日:107 年 4月 21日),檢附診斷證明
書及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影本 1 份供參。
說明:趙君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個案。
正本: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副本:〈機構全名〉
或
22
附件三
〈機構全名〉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 0000000 承辦人:王小明 電話:(02)2960-3456 傳真:(02)2960-348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日期:107年 3月 13日
發文字號:○家字第 107-031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有關陳小美(ID:F20085****)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
費用補助(住院通報)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陳君於 107年 1月 25日起至○○醫院住院,並於同年 3月 9日出院
返回機構,因住院已超過 30 / 90 日,檢附陳君診斷證明書影本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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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陳君於 107年 2月 9日起至 00醫院住院,因截至 106 年 3月 13日
止已住院超過 30 / 90日,檢附陳君診斷證明書影本 1 份供參。
正本: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副本:〈機構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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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機構全名〉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 0000000 承辦人:王小明 電話:(02)2960-3456 傳真:(02)2960-348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日期:107年 8月 24日
發文字號:○家字第 107-082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身障證明影本一份
主旨:本機構住民高○霞 君(ID:F200000001)之身障證明已於 107 年 7
月 10日重新鑑定為第七類重度,申請調整/續撥 107 年度身心障礙
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說明:
一、檢附高君身障證明影本一份
正本: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副本:〈機構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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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25
附件六
○○○○中心
聲明書
本機構於 000年 00月 00日變更 (原因),由△△△變更為□□□,因尚
未重新簽訂「新北市政府轉介安置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契約書」,
為避免影響住民請款權益,特立此書,以玆證明。
負責人: (簽名+蓋章)
經手人: (簽名+蓋章)
單位名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說明:1.若有需重新簽約之事由,需於 15日內來函通報本局。
2.尚未完成重新簽約期間,每月請款仍需檢附本聲明書。
(機構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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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中心
聲明書
有關本機構因為 000000中心(總會名稱)之分支單位,為避免住民請款權益受本機
構行政效率影響,故負責人由本院院長***代理,如有作假,願負法律責任,特立
此書,以玆證明。
代理人: (簽名+蓋章)
經手人: (簽名+蓋章)
單位名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說明:負責人由他人代理期間,每月於請款時需檢附聲明書及代理人在職證明。
(機構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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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負責人: 王小明 李小強 會計: 王小明 王小明 出納: 李小強 王小明 經手人: 李小強 陳小美
會計
章
出納
章
經手
人章
負責
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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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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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通匯存帳入戶通知申請書
戶 名 1 2
金融機構 銀行 分行 銀行 分行
帳 號
戶 名 3 4
金融機構 銀行 分行 銀行 分行
帳 號
戶 名 5 6
金融機構 銀行 分行 銀行 分行
帳 號
電子郵件
信 箱
(請填職務專用信箱)
地 址 □□□□□
□新申請 □異動 □申請 3 個月以內
之付款明細
聯 絡 人
聯絡電話
幫
說明: 1. 個人、公司行號及機關團體收到本府匯款後,如需申請入戶通知資料,請填寫本申請
書,申請人如係公司行號請加蓋發票章或公司章,機關團體請加蓋單位章戳或印信。
嗣後本府將於款項入帳當日發送郵件通知,表列資料如有異動,亦請儘速填妥本申請
書通知本局變更,以確保如期收到相關對帳資料,俾利帳務核銷。
2. 申請書下載與回覆方式:可至本局網站 http://www.finance.ntpc.gov.tw 下載(請點
選「主題服務區-匯存入戶通知」),或來電索取(02)2960-3456分機 8393。填妥後請
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通知本局庫款支付科。傳真號碼:(02)2963-1215、郵寄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15 樓(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收)
申請人: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