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 輯 32◆ 2011.12.16 第53卷第6期 316 壹 前言 為提升政府效能,經過23年的漫長努 力,在99年2月 總統公布組織改造四法後, 政府組織改造已邁入新的里程,未來行政院 組織改造將自101年1月1日開始正式運作,行 政院將由現有的37個部會,精簡為14個部、8 個委員會、3個獨立機關、中央銀行、國立故 宮博物院、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共29個機關。為使各機關同仁現有 權益能獲得合理完善的保障,本局研擬從新 組織架構之建置、人員的移撥安置、權益保 障、優惠退離及專長轉換等完善配套措施, 以維護現職人員權益,為期妥適處理行政院 組織調整之權益保障事項,行政院組織改造 推動小組設置「員額及權益保障分組」,本 局並與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銓敘部 等相關機關,會商規劃各項組改公務人員之 權益措施。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 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應衡酌 之因素包括職務之技術或專業程度、繁簡難 易、所需資格條件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鑒 於目前公務人員專業加給種類過多,且專業 性認定困難,支給數額衡酌不易,為落實公 平及績效待遇之給與目標,本局前經簽報行 政院核定「公務人員專業加給簡併計畫」, 初期將原55種公務人員專業加給簡併至29 種,94年再簡併為25種。目前正配合行政院 組織改造將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賡續檢 討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本文將就目前實務 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檢討公務人員專業加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檢討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裘明娟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給與處 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