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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102 學年度第一學期 學年度第一學期 新進 新進 教師研習活動 教師研習活動 主辦單位: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協辦單位:人事室、學務處-諮商與職涯輔導中心、 研發處、電 子計算機中心 102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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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第一學期 - staff.chu.edu.t–°進教師研習活動簡報資料.pdf · 4.請召集人填妥申請書用章後送至教發中心(L412)。...

Oct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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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10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年度第一學期

    新進新進教師研習活動教師研習活動主辦單位: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協辦單位:人事室、學務處-諮商與職涯輔導中心、

    研發處、電

    子計算機中心

    102

    9

    1

  • 教務處 教學發展中心

    2

  • 簡報簡報大綱大綱辦理新進教師輔導受理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申請辦理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成長研習活動辦理學生學習成果評量研習活動受理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評量諮詢服務受理重點核心課程教學助理(TA)申請受理教師開發教材申請與推動之相關作業。辦理期中、期末教學問卷調查工作之執行、計算及相關業務教學評量不佳教師追蹤輔導教學設備介紹

    3

  • 新進教師輔導新進教師輔導目的:

    為輔導新進教師,使其及早適應新的工作環境, 得以專心投入研究、教學、輔導與服務之職責

    方式:1.辦理新進教師研習活動2.安排夥伴教師,指導新進教師之研究及教學

    相關辦法:中華大學新進教師輔導辦法

    4

  • 教師專業成長社群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目的:

    建立教師間教學經驗的分享與對話,鼓勵本校教師自發性 成立教師專業社群,提升教師教學能力及教學專業成長

    申請方式:1.每學期期末時受理下醫學其申請。2.成員須有專、兼任教師至少四人組成,教師成員不限同

    學院、科系,並須選任一位專任教師擔任社群召集人。3.申請經費上限為20,000元。4.請召集人填妥申請書用章後送至教發中心(L412)。5.開學時召開審查會議,審查上一期成果及新申請案(召集

    人須進行5分鐘簡報)獲補助之召集人須於下一學期進行成果發表(30分鐘)相關辦法:中華大學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申請辦法

    5

  • 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成長活動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成長活動

    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成長研習活動*每學期辦理約6場次,教師自由報名參加

    報名方式:請登入教師資訊系統->身分別請選教師->左邊"其他資訊

    系統"選擇知能成長研習活動->選擇A.查詢目前開放報 名{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成長研習活動}->選擇您要參加

    之場次報名)每學期將於活動時發研習條,請教師將研習條貼於“教師成長學習護照”,期末時本中心會將參加教師名單送至各系

    6

  • 學生學習成果評量研習活動*每學期至少辦理1場次,當時段無課之專任教師皆須參加,不克

    參加知教師應事先請假

    每學期末將參加教師名單送至各系

    印製學生學習評量研習活動手冊

    學生學習成果評量研習活動學生學習成果評量研習活動

    7

  • 諮詢服務諮詢服務

    提供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評量諮詢服務

    本校諮詢委員:101學年度傑出教學獎教師

    校外諮詢委員:新竹教育大學教育學系 詹惠雪副教授

    申請方式:請至教務處-教學方展中心網頁下載諮詢服務相關表單,填妥後請送至L412

    8

  • 9

  • 重點核心課程教學助理重點核心課程教學助理(TA)(TA)目的:

    為提昇教學品質,並提供成績優異及品性端正之學 生,輔助教師教學活動及同儕學習之機會。

    申請條件:本校之重點核心課程為:微積分、會計學、經濟學、

    統計學、計算機概論、程式設計、英文,共計七門 課程。當學年度有任教以上七門重點核心課程之專 任教師可依此辦法申請補助。

    申請時間:每學期末時受理下一學期之申請案申請方式:

    請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網頁下載申請表,填妥用章 後送至L412。

    相關辦法:重點核心課程教學助理設置辦法10

  • 開發教材補助與獎勵開發教材補助與獎勵目的:

    為鼓勵教師創新教學、豐富教材內容,以提升教學品質

    與學生學 習成效。

    參加資格與時間:本校之專任教師(自行寫作、研發或製作之具體成果)即可。每學期

    舉辦1次(分別期初、期末審查)

    審查作業與獎勵措施:1、皆採書面審查方式,由教材開發補助審查委員會及校外學者專

    家評審之。2、每學期至多通過十門課程,每門課程可獲得教材製作費二萬五

    千元,以及教材開發補助金二萬五千元。

    相關辦法:中華大學教師開發教材補助與獎勵辦法

    11

  • 開發教材補助與獎勵開發教材補助與獎勵優質教材開發獎勵作業:

    1、作業時間及參加資格:(1)每學年度辦理一次。(2)上下學期或下學期期末審查平均得分排序為前五

    名且達八十分以上之教材開發案,可進入獎勵評選作 業。

    2、評選與獎勵措施:(1)由教材開發獎勵評選委員會評之。(2)獎勵方式(可從缺):

    1.第一名:一位 ,頒發獎金八萬元及獎狀1張。2.第二名:一位,頒發獎金六萬元及獎狀1張。3.第三名:一位,頒發獎金四萬元及獎狀1張。4.優選:至多三位,頒發獎金二萬元及獎狀1張。

    相關辦法:中華大學教師開發教材補助與獎勵辦法

    12

  • 教學評量實施教學評量實施評量目的:

    為瞭解學生學習效果、提升教師教學品質,並加強師生教學互動,提供教師改進教學、課程設計之參考。

    參加資格與辦理時間與方式:1、本校專兼任教師。2、每學期分別期中反應問卷、期末教學評量問卷。期

    中採上網填寫方式;期末採人工問卷填寫方式,實施時間由教務處教發中心公佈為準。

    評量結果:期中教學反應評量問卷:結果僅供教師教學參考,成績不列入學期教學績效之計算。期末教學評量問卷:成績列入學期教學績效評鑑項目之加(減)分之計算。

    相關辦法:中華大學教學評量實施辦法

    13

  • 教學評量不佳教師追蹤輔導教學評量不佳教師追蹤輔導須接受輔導教師:期末教學評量問卷學期總平均成績低於75分之教師輔導方式:由教師所屬院、系(學位學程)主管進行面談與相關輔導,且填寫「中華大學期末教學評量結果不佳教師面談輔導記錄表」。教師另需填寫「中華大學教師改善教學計畫表」並依計畫持續改善教學計畫,並須參與院舉辦之教學觀摩活動、接受教師教學諮詢輔導及使用微型教室改善教學技巧。若教師於自我改善後,其期末教學評量問卷學期總平均仍在75分以下,則由教發中心通知教師所屬院、系(所),討論相關核處方式

    14

  • 各院及通識中心教學觀摩成長活動各院及通識中心教學觀摩成長活動教發中心每學年度將經費調移至各院及通識中心

    各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須辦理1~2場次之教學觀摩成長活動,並邀請傑出教師進行經驗分享與交流

    15

  • 大型多媒體E化教室:能支援遠端教學之視訊會議系統收 看即時教學,並可進行師生遠距互動及辦理國際研討 會等。

    教學設備簡介教學設備簡介

    16

    六間150~180人座位之大型多媒體階梯之教室

    200吋珠光電動螢幕高亮度單槍投影機

    資訊講台 DVD player、錄影等多種教學功能設備

    多點或單點視訊系統及多功能攝影機

  • 電學整合型教學實驗室:斥資2,000多萬,打造全國首 屈ㄧ指的教學實驗室。

    Tektronix TDS2002 數位示波器(65套,單套市價68,000元)

    Tektronix AFG3021任意函數信號產生器(86套,單套市價68,000元)

    Agilent E3646A 數位直流電源供應器(103套,單套市價32,000元)

    Magic ARM2200微處理機教學平台(31套,單套市價38,000元)

    Altera DSP and MCU VLSI發展系統Xilinx VLSI發展系統

    SPSS軟體(市價468,000元)電腦(21吋液晶螢幕)

    (10台,單台市價5萬元)工作站 (3台,單台市價53萬元)

    雷射網路列表機

    Agilent MSO6012A 混合訊號示波器(21套,單套市價220,000)

    Tektronix TLA7012(2G) 邏輯分析儀(1套,單套市價111萬元)

    17

  • 智慧型互動式遠距教學實驗室:提供教師遠端互動教學與指導。

    在校生虛擬實驗課業界廠商遠距訓練

    Internet

    全數位式儀表透過RS232, USB, LAN

    與Notebook連接

    18

  • 管理學院整合型實驗室:金融教學課程所需的虛擬交易所 環境,反應真實的金融市場現況;不必使用到現金, 卻能學習到經驗。

    金融資訊中心主要規劃:提供同學證券與金融實際模擬場所

    19

  • 20

    觀光學院整合型實驗室:提供同學親身體驗於飯店客房與 餐廳服務之教學環境,增加同學的知識與經驗。

  • 多媒體語言教室:語言教室設備有教學主機與66座學生 學習子機,可把老師授課內容錄音回家複習。

    資訊專業課程教學教室:支援資訊學院各系專業教學課 程使用。

    21

  • 管理學院個案教學中心:積極推動導入哈佛大學強調的 討論式個案學習,興建符合國際管理學院規格、馬 蹄形劇場式結構且具備多重影音設備之個案教室

    22

  • 23

    微型教學教室:藉由錄音錄影技術,協助教師改善教學 技巧。並且透過教室內之遠距同步直播系統,使本 校教學打破空間的限制,使教學方式更完備、更全 面性。

    觀察控制區

    教學演練區

  • 人事室人事室 人事規章簡述人事規章簡述

    24

  • 1.教師聘任服務辦法 2.延攬優秀人才來校服務辦法

    3.教師法 4.教師升等辦法

    5.教師請假規則 6.教師借調服務辦法

    7.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

    25

  • 1.1.教師聘任服務規則教師聘任服務規則 第三條

    教師須按時到校親自授課及研究,並隨

    時負有擔任輔導學生之責任、指導學生 研究、評改學生練習、實驗報告及監考 、閱卷、擔任導師、考核學生操行,指 導學生課外

    教師於執活動與接受本校委託辦理事 項之義務。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

    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 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 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 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26

  • 教師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 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 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 之衝突。

    27

  • 第四條

    教師須出席本校各項有關會議、及履 行本校各種規章,與各種會議決議案。

    第五條 本校專任教師不得在校外擔任有給之專

    任職務及課務,但有特別情形,經系 (所、中心)主任、院長、校長同意者,

    得在課餘時間在他校兼課,其所授課以 在本校所授科目性質相關者為原則,最 多每週以四小時為限,並不得低於本校 授課職等。專任教師受委託為調查、研 究或設計等工作得經校長之同意許可之。

    28

  • 第六條

    本校專任教師(講座教授除外)每週 最少須在校四日且累積達32小時,履 行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之義務。 當學年度若經反應,並查有確實未依 前項規定辦理時,第一次應向系(學位 學程、中心、體育室)主任提出書面報 告,第二次應向院長提出書面報告,

    第三次應向校長提出書面報告,同時 提教評會予以不晉級議處;若連續兩 學年度皆因此受不晉級議處時,第二 學年度則改依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予 以解聘或不續聘議處。

    專任教師每學年依「中華大學教師綜 合績效評鑑辦法」辦理考核。

    29

  • 第十二條 本校教師聘任之期限,初聘為一年, 學年中途聘任者,自發聘之月起至該 學年終了止,續聘第一次為一年;續 聘第二次起,除將屆退休年齡或有特 殊情形者外,其聘約為二年,續聘應 於原聘約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另行 致送聘書。若曾離校而再返校服務, 則聘約以新聘處理之。

    30

  • 第十五條 教師之聘約以應聘人親自履行為限, 若教師擬於聘約期限屆滿後不再應聘 或在聘約存續期間內因故辭職,均須 在聘約屆滿或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提出 辭職書,經系(所、中心)主任、院長、

    教務長同意,報請校長核准,於學期 終了時辦妥離職手續,始得離職。若 未能依前述規定辦理,抑或在學期中 申請辭職者,本校得不同意之;或得 視情況要求其於賠償一至三個月全薪 (含本薪及學術研究費)之違約金後,

    始准其辭職(受本校懲處因而離職者 除外)。

    31

  • 第十九條

    本校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規定下︰

    一、教授︰八小時 二、副教授︰九小時

    三、助理教授︰九小時(但授課滿十 小時後,得超支鐘點)

    四、講師︰十小時 五、實習、實驗、設計及製圖等科

    目依本校教務處開、授課相關 規定。

    32

  • 當學期每週授課時數未達前述規定時,應於次學 期補足,未補足授課時數時,應按授課不足時數 之鐘點費標準扣減其薪資;次一學年若仍不足全 學年授課時數時,當學年考核另以不晉級議處; 第三學年若仍不足全學年授課時數時,當學年考 核除仍以不晉級議處外,並依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辦理。

    33

  • 2.2.延攬優秀人才來校服務辦法延攬優秀人才來校服務辦法 第三條 凡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

    經校長定聘用之新聘優秀專任教師,於 到校服務之第一年及第二年,本校提供 以下優惠待遇:

    1.除依本校敘薪辦法核給薪資外,每年 得增發至多新台幣十二萬元之教學研 究補助費,惟需由系主任專案簽請校 長核准。

    2.直接自國外返國任教者可提供一次旅 費補助新台幣五萬元。

    34

  • 3.居住桃竹苗以外地區者,可優先申請 免費住宿本校實習旅館 (國內一年,

    國外二年)。 4.第一年得酌減授課鐘點數。

    5.從優從寬核給出國參加國際會議及論 文發表補助。

    6.優先提供各種行政協助。

    35

  • 3.3.教師法教師法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 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 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 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 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

    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

    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 因尚未消滅。

    36

  •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

    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 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

    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 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 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 報,致再度發 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

    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 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37

  • 十一、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二、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

    實。 十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教師有前項第十 一款至第十三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

    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其有第十二款 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 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

    大者外, 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 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准。

    38

  •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或前項後段情事 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除依下列 規定辦理外,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 以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

    一、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二、有第八款、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

    辦理。 三、有第三款或第十款情形者,應報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服務

    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 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 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 以解聘。

    39

  • 第十五條 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 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 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 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 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 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 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

    40

  • 第三十一條 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申訴及再申訴二級。

    教師不服申訴決定者,得提起再申訴。 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服申訴決定 者亦同。

    第三十三條 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

    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 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 規定,請求救濟。

    41

  • 4.4.教師升等辦法教師升等辦法 第三條 教師升等年資採計如下:

    一、應以教育部所頒現職教師證書內記 載之起資年月為起算點。

    二、經核准全時進修、研究者,其全時 進修、研究期間年資,最多採計一 年。帶職帶薪於國內外進修、研究 期間擔任教學達本職應授時數之半 者,其年資全數採計。

    三、經核准借調留職停薪者之年資概不 採計,惟借調期間返校義務授課每 週達三小時者,其借調期間年資最 多採計二年。

    42

  • 第五條

    教師申請升等所提著作應符合下列規 定:

    一、送審之專門著作,應有個人之原創性, 但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

    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學術性著作不 得送審,由系教評會初審時即予退

    回。 二、送審著作(含參考著作)應由系教評

    會及院教評會認定與任教科目性質相 關,且在所屬系(所、中心、學位學 程、室)認可之國內外具審查制度之 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含具正式審查 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

    或經前開該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 或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

    發表且集結成冊公開發行(含以光碟 發行)之著作,或出版公開發行之專 書。 43

  • 三、代表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 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之著作;參考著作應

    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 前七年內之著作。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 內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前述年限二 年。

    四、代表著作之語文不限,其以外文撰寫者, 應附中文摘要。任教於外語相關學系者, 代表著作應以外文撰寫。

    五、以二種以上著作送審者,自行擇定代表著 作及參考著作;其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 得合併為代表著作。

    六、代表著作須為之前未曾使用(未經審查) 之著作。

    44

  • 七、代表著作如係數人合著,僅可一人送審, 他人須放棄以該著作為代表著作送審之權 利。送審人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部份, 並由合著人簽章證明之。但申請升等教師 為第一作者或通信(訊)作者,免繳交其國

    外合著人簽章證明部份。 八、專書出版,須載明著作人姓名、發行人姓

    名、出版時間、地點及出版者登記字號等。 九、體育、藝術、應用科技類教師得以作品、

    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申請升 等。

    45

  • 第十條 教師升等之評審項目包括教學、研究、 服務及輔導。其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始

    得提請升等: 一、最近一學年度考核結果為晉級。

    二、最近三次教師綜合績效評鑑之教學、服務 及輔導等項次成績,至少三分之二項次為 該院前65%;或最近三次教師綜合績效評 鑑總成績至少二次為該院前65%。

    三、以專門著作申請升等者,其最近五年內且 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研究項目成 績,除符合該院升等要求外,被刊登或接 受刊登之SCI、SSCI、EI、TSSCI、

    A&HCI、THCI或其他相當標準(A級)之期 刊論文(必須為通訊作者或學生不計入排

    名 後之第一作者)篇數須達附表四之標準。 46

  • 升等別

    近三次教師綜合評 鑑之教學、服務或 輔導成績在該院之 排名

    建築學院觀光學院

    人文社會學院通識教育委員

    工學院管理學院資訊學院

    講師升助理教授

    在前30%內 ---- 一篇

    未在前30% 一篇 二篇

    助理教授(或講師)升副教授

    在前30%內 一篇 二篇

    未在前30% 二篇 三篇

    副教授升教授

    在前30%內 二篇 三篇

    未在前30% 三篇 四篇

    47

  • 5.5.教師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 第一條

    本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者)請假,

    依本規則辦理。教師請假應於事前填妥 「教師請假申請單」提出申請,並依規定

    核准後始能休假。如不克依限提出者,應 獲得系所主管同意,再辦理或補辦請假手 續。教師請假由系所主管、院長同意、會 課務組後送人事室登記;三天(含)以上 或請公假者,需先依前述請假程序辦理後,

    會人事室再陳校長核准。兼任行政職務者, 應填妥「教師兼主管請假申請單」按教學

    及行政程序辦理。 教師請假不論日數,出差應加填「教師臨時調課

    說明

    表」;產假另填「中華大學教師產假授課鐘點時數表」 及「中華大學教師代課授課鐘點時數表」。

    48

  • 第二條

    教師請假分左列七種: 公假

    事假:每學年累計以七天為限,超過 七天者須經系(所、中心)主管

    及院長同意報請校長核准,其 超過日數亦以七天為限。

    病假 婚假 產假 喪假 公傷假

    49

  • 6.6.教師借調服務辦法教師借調服務辦法 第二條

    本校專任教師在校連續服務滿二年以

    上,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填寫「中華大 學教師借調服務申請書」申請借調擔 任校外非教職之專任職務。

    第三條

    借調服務須經該專任教師所屬系(所、 中心)、院主管同意,由校長核定後

    生效,申請延長借調服務期限時亦同。 第五條

    商請借調之私人機構,應以現金或即

    期支票方式,捐贈本校相當於借調教 師借調期間薪資(含本俸及學術研究費)

    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回饋金。 回饋金之計算以學年度為期,於學期

    開始時一次繳納。

    50

  • 第六條

    借調服務時間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 延長二年,如其法定任期超過四年者,

    則以一任為限。 第九條

    教師借調期間,不列入教師個人綜合

    評鑑,但若持續發表論文,得參與論 文研究獎勵金之鼓勵。

    第十條

    教師借調人數,各系(所、中心)每 滿八名教師,得有一人申請借調。

    51

  • 7.7.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新進教師,係指本辦法訂

    頒後, 接受本校初聘之專任助理教授 及講師(不含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本校新進教師經聘任後,須於六年內申 請升等並獲審查通過。於上開年限內未 通過者,得以不晉級方式續聘一年。於 續聘一年期間,如通過升等者,則予以 續聘;未通過者,自第八年起不予續聘。

    第四條 本校新進女性教師因懷孕生產,每次得 延長其升等年限二年。本校新進教師獲 准留職停薪,得相對延長其升等年限。

    52

  • 諮商與職涯輔導中心諮商與職涯輔導中心

    新進教師新進教師 導師工作說明導師工作說明

    53

  • 諮商與職涯輔導中心人員介紹諮商與職涯輔導中心人員介紹校內聘用人員4名–林鑫琪 主任(6259)–謝新梅 編纂(6150)–黃翠文 組員(6151)–吳季錞 組員(6263)

    計畫聘用人員5名

    學務創新計畫人員2名–

    陳怡璇 心理師(6153)–

    陳采熏 心理師(6152)

    資源教室計畫人員3名–

    沈純衣

    輔導員(6296)–

    郭邦媛

    輔導員(6264)–

    顏睿汶

    輔導員(6253)

    54

  • A.諮商輔導

    B.職涯輔導

    C.資源教室─特殊教育學生

    55

  • 導師評鑑相關辦法目前修訂中,導師評鑑相關辦法目前修訂中,9/30(9/30(一一))召召 開公聽會,敬請新進教師務必出席。開公聽會,敬請新進教師務必出席。

    導師評鑑辦法導師評鑑辦法

    A.A.諮商輔導諮商輔導

    56

  • 102102--11導師輔導知能研習活動導師輔導知能研習活動

    導師輔導知能研習活動

    1.全校導師會議

    9/16校長主持

    2.系導師會議

    11/1-11/29各系主任導師主持

    3.導師輔導知能研習10/4–10/29專業心理師及輔導員主講

    57

  • 導師制度暨相關辦法導師制度暨相關辦法

    導師制度諮詢委員會

    導師制實施辦法

    導師評鑑辦法

    導師評鑑辦法實施細則

    優良導師甄選獎勵辦法

    58

  • 導師制度諮詢委員會導師制度諮詢委員會

    委員組成:各院推派未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兩名,體育室及通識中心各推派教師一名。任務:1.每學期定期召開會議全面檢討現行導師輔導工作,提出具體可行之改善策略。

    2.檢討「中華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中華大學優良導師甄選獎勵辦法」、「中華大學導師評鑑辦法」提出修訂建議。

    59

  • 102102學年度導師制度諮詢委員會名學年度導師制度諮詢委員會名 單:單:

    主任委員 廖述濤 學務長 執行秘書 林鑫琪 主任

    委員

    建築學院建築系 楊明玲 老師

    人文學院應日系 王盈文 老師

    景觀系 陳淇美 老師 外文系 柯義晏老師

    觀光學院會展系 詹宜螢 老師

    管理學院運管系 林祥生 老師

    餐旅系 柯杰亨 老師 應統系 田方正 老師

    工學院電機系 高川原 老師

    資訊學院資工系 劉懷仁 老師

    機械系 陳春福 老師 資管系 吳美玉 老師

    通識中心 吳嘉齡 老師 體育室 趙高政 老師

    60

  • 導師組織架構導師組織架構

    導師組織

    一般導師 (專任教師擔任)

    主任導師 (系主任擔任)

    系輔導員

    (系教官、校安人員擔任)

    導師約254人,導師生比1:30

    系諮商導師

    (輔導人員擔任)

    61

  • 導師輔導資訊平台導師輔導資訊平台

    導師輔導資訊系統平台

    導師知能研習分數查詢

    導師輔導專屬討論區

    導師專屬信箱管理

    導師輔導資料管理

    小幫手:【進入系統導引】中華大學首頁 資訊服務 學務資訊系統

    導師輔導管理系統 系統導引

    輔導各項時程查詢

    輔導最新公告查詢

    歷年輔導學生資料查詢

    個人歷年評鑑資料查詢

    62

  • 導師工作相關表格導師工作相關表格1.中華大學諮輔與職涯輔導中心個案轉介單2.中華大學諮輔與職涯輔導中心班級輔導申請表3.中華大學個別輔導紀錄表4.中華大學團體輔導活動紀錄表5.中華大學特殊輔導案紀錄表6.中華大學各學系所班會紀錄表7.中華大學學生滿意度調查表8.中華大學優良導師推薦表9.中華大學優良主任導師推薦表10.中華大學特殊事蹟導師推薦表11.中華大學導師制度諮詢委員會議提案單

    小幫手: 中華大學 資訊服務系統【共用系統】表單下載系統 單位:諮輔與職涯輔導中心

    63

  • 導師討論區導師討論區1.輔導經驗分享2.意見反應3.投稿4.資源教室5.諮商與轉介6.系諮商導師7.心理衛生推廣8.給導生的信9.網路成癮

    10.交通安全及一般意外11.導師評鑑與電腦介面之使用12.性別議題13.導師工作的內容及時間表14.導師制度諮詢委員會15.校園自殺行為防治16.獎助學金及學生急難慰助17.軍訓教官與大學校園

    64

  • 歷年常見校園危機事件類型歷年常見校園危機事件類型

    類型 事件1.自殺 壓力調適困難、感情生變引發於住處燒

    炭、割腕、跳樓自殺事件2.精神疾病 躁鬱症、精神分裂症病發、過動、憂鬱

    症、家庭、人際、課業壓力之輕鬱症、上 課無故大笑、言語內容怪異、認為同學陷 害他、於宿舍內之怪異公開行為

    3.自傷 割腕、緊急發病、情緒不穩、情感困擾之 憂鬱情緒、負面思想、壓力調適困難

    4.集體創傷事件 死亡車禍、好友出遊猝死、室友於宿舍內 猝死事件

    65

  • 轉介個案轉介個案

    危機個案精神疾病人際困擾情感失落調適壓力紓解情緒管理人格異常

    填寫轉介單(可至線上下載表格)

    將轉介單放入信封內密封後,

    送至諮輔中心

    與導師晤談瞭解轉介原因

    評估個案是否需要

    諮輔中心協助

    個案是否願意接受

    諮輔中心諮商服務與導師擬訂個

    案輔導方案

    導師繼續輔導觀察學生情形

    適應良好

    導師與輔導

    老師共同擬

    定可行方案

    諮輔中心

    安排晤談時間(導師陪同)

    個案諮商

    適應良好

    是 否

    是 否

    66

  • 休學生輔導機制休學生輔導機制

    心理師與同學進行15分鐘晤談1.填寫休學生需求調查表2.瞭解休學原因及需求

    3.介紹諮商與職涯輔導中心資源

    學生復學

    為有需求的學生安排個別諮商

    依「復學生輔導機制」辦理

    辦理休學學生至諮商與職涯輔導中心

    67

  • 中華大學學生休學情形中華大學學生休學情形

    各學期休學人數統計表

    學 期

    96-1 96-2 97-1 97-2 98-1 98-2 99-1 99-2 100-1 100-2 101-

    1

    101-

    2

    人 數

    406 287 508 358 187 167 147 117 202 113 168 148

    68

  • 復學生輔導機制復學生輔導機制

    諮輔中心回傳【追蹤情形通知單】給導師

    是否需透

    過導師持

    續關懷

    心理測驗個別諮商 參加相關活動 無意願進

    入諮商

    導師進一步了解復學生返校後的適應情形,

    並填寫【復學生學習與生活適應調查表】

    及初步評估學生需求

    導師追蹤輔導 無輔導需求轉介至諮輔中心

    中心與學生進行電話聯繫

    安排心理師與學生進行晤談評估學生需求及諮商意願

    諮輔中心將名單分系並通知各系

    助理,由系助理轉發給各班導師

    導師聯繫復學生

    向註冊組申請復學生名冊

    結案20120817修訂

    69

  • B.B.職涯輔導職涯輔導1.國家考試講座:

    邀請考試院派員蒞校說明當年度國家考試相關重要資訊, 供報考同學參考。

    2.就業及職場講座:邀請業界翹楚或畢業後職場有成之學長姐蒞校提供職場最 新資訊,並分享職場經驗,以強化同學就業前之心理建設。

    3.企業參訪:接洽與各系有關連性之產業界,帶領同學企業參訪讓同學在參訪中,瞭解當前產業特性與職場環境。

    4.UCAN施測:帶領新生入學即進行施測,讓新生認識該系統的功能性及本身職

    能性向。輔導大二至大四生持續施測,讓同學加強認知本身的共通職能及專業職能傾向,施測結果提供各系參考使用。

    70

  • C.C.資源教室資源教室成立於95年2月1日。

    資源教室的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

    服務內容:生活輔導、學業輔導、心理輔導、轉銜輔導、特教推動工作。

    目前在校的身心障礙學生人數為58人。(統計至102/8/26)

    ※每學期初會以密件方式通知導師該學期班上的身障生名 單。

    71

  • 資源教室資源教室--各院障別各院障別&&人數分佈人數分佈

      學院障礙類別

    工學院

    資訊學院

    管理學院

    人社院

    建築學院

    觀光學院

    小計

    肢體障礙 0  4  2  3 0 16視覺障礙 0  0  1  3

     0

     0 4

    聽覺障礙 1  0 

    0 0 1  

    0 2語言障礙 1 0 

     0 0 0 0   1

    身體病弱 1  1 5  1 2  5  15

    情緒及行為障礙 2  0 3  0 1 0   6多重障礙 1   0 0  0 0

     0 1

    自閉症 1  1  3 0 

    0 2  7學習障礙 3  0 2 0

     0 0  5

      其他 0  1  0  0 

    0 0   1     合計 10  7 21 6 7 

     7 58

    總計:58人

    7

    72

  • 資源教室資源教室--服務流程服務流程特教

    通報網身障生甄試

    學生或相關人員主動告知

    學雜費減免

    資源教室

    新生與家長座談會

    學生來源

    提供各項服務

    畢業生轉銜會議&通報

    提報特教生鑑定建立個案管理機制

    73

  • 資源教室資源教室--新生與家長座談會新生與家長座談會每學年上學期初舉辦「新生與家長座談會」,視新生與家長的意願,邀請導師參加。

    若導師不便參與,資源教室於座談會結束後,會將新生狀況及家長意見代為轉達予導師。

    74

  • 資源教室資源教室--個別化支持計畫個別化支持計畫102學年度起,為每位身障生擬訂「個別化支持計畫」(簡稱ISP),內容包含基本資料、特教需求、轉銜服務等。

    若學生狀況較為特殊(如:重度視障、情障),將與系上教師及家長或學生召開會議,討論該生的支持服務方式。

    75

  • 資源教室資源教室--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102學年度正式開始運作。組織成員:

    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職稱 成員

    主任委員 廖述濤

    學務長

    執行秘書 諮商與職涯輔導中心林鑫琪

    主任

    當然委員 生輔組組長、衛保組組長、註冊組組長、事務 與營繕組組長、體育室主任

    委員 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推派2名專任教師擔任

    特殊教育專家學者、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各1 名

    76

  • 研發處研發處

    77

  • 簡報綱要簡報綱要

    一、研發處人員及業務內容

    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

    78

  • 一、研發處人員及業務內容一、研發處人員及業務內容

    (一)研發長1.連振昌:資訊工程學系副教授兼研發長2.業務內容:統籌研發處所有業務

    (二)企劃管理組1. 組織成員:藍玉華組長、林雅慧專員、蔡芳君辦事員2. 主要業務內容:* 國科會計畫之相關業務。* 研究成果暨國科會計畫獎勵、研究績效評鑑相關業務。* 校內補助案(期刊論文刊登費、學術論文編修費、教師出席國際

    性及大陸地區海峽兩岸學術會議、教師出席國內學術會議、博、碩士生出席國際會議、舉辦國內外學術研討會及專題競賽、教師赴國外及大陸地區進行學術研究合作等)相關業務。

    * 校外補助案(出席國際會議、國際研討會、國外短期研究、延攬科技人才、博士後研究、短期訪問案等)相關業務。

    * 負責及推動校務中長程計畫子計畫3. 本組網頁:

    http://www.staff.chu.edu.tw/rdoff/index_PM.html

    79

  • 一、研發處人員及業務內容一、研發處人員及業務內容

    (三)產學合作與技轉組1. 組織成員:黃雅軒組長、陳美燕專員、吳君玲辦事員2. 主要業務內容:* 辦理與管理全校非國科會計畫之相關業務。* 辦理與管理全校教師專利相關業務。* 技術移轉推動/媒合/談判/簽約。* 教師執行產學合作計畫與技轉獎勵。* 與業界簽訂產業聯盟。* 管理全校八個產學研究中心運作與評鑑作業。* 尋找產學合作的契機,辦理與參展各項技術推廣活動,以及與各

    專利技術之交易平台聯盟合作,強化技術行銷通路。* 辦理智財相關講座,增進師生智財檢索與專利相關能力。* 辦理台北國際發明展參展與技術推廣等事宜。* 諮詢與服務。3. 本組網頁:

    http://www.rsh.chu.edu.tw

    80

  • 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

    (一)企劃管理組1.計畫相關辦法(1)計畫管理費管理辦法規範計畫管理費之編列標準、分配原則及運用範圍。

    (2)教師執行國科會整合型研究計畫補助款施行辦法通過國科會整合型研究計畫案,補助學校配合款。

    (3)大學部學生參與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通過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學校配合款,經費用

    途與國科會之規定相同。

    81

  • 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

    (一)企劃管理組2.研究成果相關辦法(1)教師研究成果暨國科會計畫獎勵及補助辦法◎研究成果獎勵:以上一學年度發表為計算基準,本校專任教師發

    表於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專利、專業及藝術作品-比賽、專業及藝術-發表、專業及藝術-展演、特殊學術榮譽、專書論文等研究成果,得至「教師研究績效評鑑暨成果獎勵管理資訊系統」登錄提出申請獎勵。

    ◎國科會計畫獎勵:以當學年度執行計畫為計算基準,凡獲得國科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或獲得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以計畫主持費計算獎勵點數。

    ◎補助期刊論文刊登費:凡刊登於相關期刊須付費者,得申請補助刊登費,申請補助需檢附申請表,並按標準給予補助。出版商有註明可自願付費者,則不予補助;但如有超頁造成必須付費者,則按標準計算,補助所需費用一半,惟每篇論文刊登費補助最高金額為參萬元,每位教師每學年度以補助二篇為上限。

    82

  • 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

    (一)企劃管理組2.研究成果相關辦法(2)教師學術論文編修補助辦法

    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以外文發表學術論文,申請補助額度以實支之專業外文編修費用之三分之二,且最多不得超過新台幣參仟

    。申請人應於論文投稿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含投稿證明)提出申請,一學年度以補助五篇為上限。

    (3)傑出研究獎勵辦法本校專任教師於上一學年度期限內,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獎勵:

    ◎當年度發表屬於極優等及特優等研究成果,合計之獎勵點數,排名達本校教師人數前3%(以整數計算)且獎勵點數合計達24點以上者。(獎勵點數為依「中華大學教師研究成果暨國科會計畫獎勵及補助辦法」標準計算。)

    ◎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獲得其他特殊學術榮譽,經研發處提出由「研究獎勵評議委員會」

    會議決議者。83

  • 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

    (一)企劃管理組2.研究成果相關辦法(4)卓越研究獎勵辦法本校專任教師於上一學年度期限內,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獎勵:

    ◎累計三年獲得「中華大學傑出研究獎」。◎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或同等級之獎項)。◎獲得教育部學術獎(或同等級之獎項)。◎獲得其他特殊學術榮譽,經研發處提出由「研究獎勵評議委員

    會 」會議決議者。

    84

  • 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

    (一)企劃管理組3.研討會相關辦法(1)教師出席國際性及大陸地區學術會議補助辦法

    凡任職本校之專任講師(含同等級之專任研究人員)以上教師,出席國際會議或大陸地區海峽兩岸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或展示創作,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發表之論文或展示之創作,須為任職本校期間所完成並署有校名。同一申請人於壹學年內以獲得補助一次為限。

    (2)教師出席國內學術會議補助辦法凡任職本校之專任講師(含同等級之專任研究人員)以上教師,

    出席國內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或展示創作,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發表之論文或展示之創作,須為任職本校期間所完成之研究成果,並署有校名者。同一申請人每學期以獲得補助一次為限。

    85

  • 二、研發處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相關辦法介紹

    (一)企劃管理組4.其他辦法(1)教師赴國外及大陸地區進行學術研究合作補助辦法

    凡任職滿一年之本校專任講師以上,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赴國外或大陸地區進行短期研究以暑假期間為之,且至少必須停留三十天以上,方得申請補助。申請補助限國內至合作單位,最直接航程之經濟艙往返飛機票款及部份生活費,但最多不得超過新台幣肆萬元。

    86

  • 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

    (二)產學合作與技轉組1.計畫相關辦法(1)國科會以外計畫施行細則

    為廣闢校務財源,使本校教師得以順利承接對外各項建教合作研究計畫,發揮其專業所長,拓展教學研究領域。

    (2)教師爭取政府機構研究計畫補助款施行辦法為鼓勵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或學術單位,向政府機構申請大型研究計畫,以提升本校之學術研究風氣與教學成效等,特訂定之。

    (3)產學合作計畫結餘款管理辦法中華大學為妥善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結餘經費,以強化本校之研究發展

    環境。

    87

  • 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

    (二)產學合作與技轉組2.專利相關辦法

    專利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辦理教師研發成果之專利申請,及執行相關事宜。

    3.獎勵相關辦法(1) 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辦法

    為提升本校專任教師研究績效及鼓勵教師踴躍投入產學合作,獎勵其對產業發展累積之卓著績效。

    (2)傑出產學合作獎勵辦法為獎勵本校專任教師與研究人員之研究成果對於提升國內外產業技

    術升級及競爭力之貢獻,特訂定之。其獎勵類別有二種:(1) 傑出產學合作計畫類:傑出產學合作獎。(2) 傑出研發成果技術移轉類:獎項分為績優獎、傑出獎與卓越獎等

    三項獎勵。

    88

  • 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

    (二)產學合作與技轉組4.研究成果/產學合作相關辦法(1)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與推廣辦法 (技術授權收益運用支給要點)為鼓勵研究發展、提昇研究水準、保障及推廣本校所屬單位及人員之「研發成果」,並配合政府政策協助校外研究成果推廣,受理本校教職員生及研究人員,研究發展成果之專利申請及維護、使用授權、技術轉移、收益分配及其他相關服務事項。

    (2)產學技術研發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為推廣本校各單位有關研究發展成果相關事宜特設立之,審議及

    督導本校各單位有關研究發展成果推廣事宜,提供本校與校外機構進行產官學合作之方向與建議。

    (3)實驗室產學合作辦法為規範本校與廠商進行實驗室產學合作,特訂定此辦法,廠商於履約期限內,負責實驗室的經營、維護與管理並支應相關費用。

    (4)補助製作雛型樣品作業要點本校為補助專利或具有技轉潛力之研發創作,製作雛型樣品或改善現有專利技術及外觀設計,展現產品功能,以利進行技術移轉之用途。 89

  • 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

    (二)產學合作與技轉組5.其他辦法(1)

    研究中心設置與評鑑辦法

    為協助本校各中心之發展,提升各中心之營運績效,以及有效整合 中華大學研發能量與資源,特訂定之。

    本校已成立八個研究中心,分別為:綠色能源與智慧監控研究中 心、管理學院產學研究中心、品質與競爭力研究中心、非破壞檢測

    與安全評估中心、設計研究中心、資訊規劃暨安全研究中心、觀光 研究中心、文化創意產學中心。

    (2)研究中心聘僱人員進用及升等辦法中華大學各研究中心為辦理各項研究計畫及執行業務之需要所需人員聘用。

    90

  • 電子計算機中心電子計算機中心

    91

  • 簡報綱要簡報綱要資訊服務入口簡介教師資訊系統簡介e-Campus系統簡介

    92

  • 學校網頁學校網頁 資訊服務資訊服務入口入口

    資訊服務入口1

    2

    93

  • 資訊服務系統入口網址資訊服務系統入口網址http://info.chu.edu.tw

    94

  • 教師資訊系統登入教師資訊系統登入

    帳號(6碼):教師編號 (管理單位:人事室)密碼(預設):身分證字號(10碼)(建議第一次登入後,請更改密碼)

    95

  • 教師資訊系統簡介教師資訊系統簡介

    功能—授課大綱、點名單、教學相關問卷查詢、教學績效評 鑑、

    學習成效問卷、期中預警與學生期末各項成績登錄等等96

  • 教師常用資訊系統簡介教師常用資訊系統簡介

    研究相關—各類計畫案請購、核銷等相關管理與著作登錄◦

    教師研究績效評鑑暨成果獎勵管理資訊系統◦

    研究計畫資訊系統

    學務相關—輔導學生相關記錄、諮輔中心各項研習活動報名等等◦

    學務資訊系統

    97

  • 教師常用資訊系統簡介教師常用資訊系統簡介(Cont.)(Cont.)會計相關—預算請購核銷、薪資與墊付款◦

    預算、請購、核銷資訊系統◦

    薪資管理資訊系統

    評鑑相關—教師各類評鑑查詢◦

    教師綜合評鑑資訊系統

    其他—◦

    教職員意見反應系統◦

    公文e化(簽辦文件、開會通知與請假等等)

    操作說明:請點選

    98

  • 教師常用資訊系統簡介教師常用資訊系統簡介(Cont.)(Cont.)

    若使用上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詢問。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99

  • 網路學習平台網路學習平台 eCampuseCampus 簡簡 介介

    100

  • eCampus eCampus 老師端六大功能老師端六大功能

    eCampus

    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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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信 審核旁聽申請分享教材晤談 聊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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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綱 作業文件 討論測驗 問卷 觀摩 同步

    學習紀錄配分

    全班微調公佈學期成績

    點名簿曠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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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綱要 教學進度課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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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組設定 開放旁聽及參觀設定郵件通知設定預設值

    作業補繳/討論展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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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課程語系發通知設定

    課程首頁與功能使用設定

    101

  • 系統特色系統特色三種語言

    滿足外籍生學習需求個人化介面

    六種色系面版,隨心所欲想換就換多重身份切換不必重新登入整合同步遠距教學系統使用端:教師

    作業管理、學生分組、成績計算,系統全幫您搞定互動式學習,討論區的多向溝通,了解學生學習進度和想法

    使用端:學生線上即可申請旁聽、參觀課程、繳交作業、線上測驗以及申訴成績系統條列課程大綱,可上線預習或複習

    使用端:訪客僅能使用少部份功能,如:可參觀課程、聯絡我們…等

    102

  • 網址及登入網址及登入點選學校首頁右方 進入eCampus網址:http://elearn.chu.edu.tw/帳號及密碼與教師資訊系統帳號密碼相同

    103

  • 課程列表課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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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課程大綱課程大綱

    105

  • 新增助教新增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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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公告新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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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傳講義上傳講義((文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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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作業出作業

    109

  • 批改作業批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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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寄信給修課生寄信給修課生

    111

  • 評量評量//學生學習紀錄學生學習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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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步遠距教學系統同步遠距教學系統

    即時文字討論即時文字討論

    教材文件中心教材文件中心桌面程式擷取共享桌面程式擷取共享

    互動電子白板互動電子白板電子教材同步導讀電子教材同步導讀

    多人雙向影音互動多人雙向影音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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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同步新增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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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步遠距教學系統畫面同步遠距教學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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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席預警系統缺席預警系統

    利用eCampus中的點名簿功能實現預警機制「缺席預警系統」說明:

    「缺席預警系統」於每日22:00進行統計,只要學生於當學期所有修習之課程曠課紀錄加總超過三次(含)以上,即會收到缺席預警通知,收過一次通知信件的同學,未來曠課紀錄有增減都將會再次收到通知。「缺席預警系統」是利用eCampus中的點名簿來實現預警,因此需各位老師協助配合使用eCampus中的點名簿進行點名或是補登點名紀錄,以利系統自動檢查學生缺席狀況,並發送預警信件給學生。

    116

  • 缺席預警系統缺席預警系統((點名簿操作教學點名簿操作教學))

    eCampus 「點名簿」功能之操作教學如下:1.

    登入eCampus,並選擇要進行點名之課程後,點選上方「評量」=>

    「出席」=>「點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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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席預警系統缺席預警系統((點名簿操作教學點名簿操作教學))

    2.

    點選「新增點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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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席預警系統缺席預警系統((點名簿操作教學點名簿操作教學))

    3.

    設定「點名日期」及「點名時間」,並於下方學生名單中,勾選缺席 的同學,並按確定就可完成點名動作

    119

  • 缺席預警系統缺席預警系統 -- 預警信件內容預警信件內容

    120

  • 求救求救 / / 我有問題我有問題有任何不了解的部份,可以隨時點選右上方的求救,進入eCampus教師端的使用說明書查詢。

    如有任何問題亦可直接與教學研究組同仁聯繫◦

    焦先生

    分機: 628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121

  • 教師評鑑相關辦法修訂中

    9/30(一)召開公聽會敬請新進教師務必出席

    122

  •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 及「不得不法影印」及「不得不法影印」123

  • 簡報完畢簡報完畢 謝謝聆聽謝謝聆聽

    124

    102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簡報大綱新進教師輔導教師專業成長社群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成長活動�諮詢服務投影片編號 9重點核心課程教學助理(TA)開發教材補助與獎勵開發教材補助與獎勵教學評量實施教學評量不佳教師追蹤輔導各院及通識中心教學觀摩成長活動投影片編號 16投影片編號 17投影片編號 18投影片編號 19投影片編號 20投影片編號 21投影片編號 22投影片編號 23人事室�人事規章簡述1.教師聘任服務辦法 �2.延攬優秀人才來校服務辦法 �3.教師法 �4.教師升等辦法 �5.教師請假規則 �6.教師借調服務辦法 �7.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 1.教師聘任服務規則 �第三條 教師須按時到校親自授課及研究,並隨� 時負有擔任輔導學生之責任、指導學生� 研究、評改學生練習、實驗報告及監考� 、閱卷、擔任導師、考核學生操行,指� 導學生課外 � 教師於執活動與接受本校委託辦理事� 項之義務。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 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 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 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 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教師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 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 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 之衝突。�第四條 教師須出席本校各項有關會議、及履� 行本校各種規章,與各種會議決議案。��第五條 本校專任教師不得在校外擔任有給之專� 任職務及課務,但有特別情形,經系� (所、中心)主任、院長、校長同意者,� 得在課餘時間在他校兼課,其所授課以� 在本校所授科目性質相關者為原則,最� 多每週以四小時為限,並不得低於本校� 授課職等。專任教師受委託為調查、研� 究或設計等工作得經校長之同意許可之。�第六條 本校專任教師(講座教授除外)每週� 最少須在校四日且累積達32小時,履� 行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之義務。� 當學年度若經反應,並查有確實未依� 前項規定辦理時,第一次應向系(學位� 學程、中心、體育室)主任提出書面報� 告,第二次應向院長提出書面報告,� 第三次應向校長提出書面報告,同時� 提教評會予以不晉級議處;若連續兩� 學年度皆因此受不晉級議處時,第二� 學年度則改依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予� 以解聘或不續聘議處。� 專任教師每學年依「中華大學教師綜� 合績效評鑑辦法」辦理考核。第十二條 本校教師聘任之期限,初聘為一年,� 學年中途聘任者,自發聘之月起至該� 學年終了止,續聘第一次為一年;續� 聘第二次起,除將屆退休年齡或有特� 殊情形者外,其聘約為二年,續聘應� 於原聘約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另行� 致送聘書。若曾離校而再返校服務,� 則聘約以新聘處理之。第十五條 教師之聘約以應聘人親自履行為限,� 若教師擬於聘約期限屆滿後不再應聘� 或在聘約存續期間內因故辭職,均須� 在聘約屆滿或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提出� 辭職書,經系(所、中心)主任、院長、� 教務長同意,報請校長核准,於學期� 終了時辦妥離職手續,始得離職。若� 未能依前述規定辦理,抑或在學期中� 申請辭職者,本校得不同意之;或得� 視情況要求其於賠償一至三個月全薪� (含本薪及學術研究費)之違約金後,� 始准其辭職(受本校懲處因而離職者� 除外)。第十九條 本校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規定下︰� � 一、教授︰八小時� 二、副教授︰九小時� 三、助理教授︰九小時(但授課滿十� 小時後,得超支鐘點)� 四、講師︰十小時� 五、實習、實驗、設計及製圖等科� 目依本校教務處開、授課相關� 規定。�當學期每週授課時數未達前述規定時,應於次學期補足,未補足授課時數時,應按授課不足時數之鐘點費標準扣減其薪資;次一學年若仍不足全學年授課時數時,當學年考核另以不晉級議處;第三學年若仍不足全學年授課時數時,當學年考核除仍以不晉級議處外,並依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辦理。2.延攬優秀人才來校服務辦法 �第三條 凡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 經校長定聘用之新聘優秀專任教師,於� 到校服務之第一年及第二年,本校提供� 以下優惠待遇: � 1.除依本校敘薪辦法核給薪資外,每年� 得增發至多新台幣十二萬元之教學研� 究補助費,惟需由系主任專案簽請校� 長核准。� 2.直接自國外返國任教者可提供一次旅� 費補助新台幣五萬元。 � 3.居住桃竹苗以外地區者,可優先申請� 免費住宿本校實習旅館 (國內一年,� 國外二年)。 � 4.第一年得酌減授課鐘點數。 � 5.從優從寬核給出國參加國際會議及論� 文發表補助。 � 6.優先提供各種行政協助。3.教師法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 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 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 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 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 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 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 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 害行為屬實。�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 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 為,且情節重大。�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 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 報,致再度發� 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 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 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二、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 實。�十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教師有前項第十� 一款至第十三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 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其有第十二款 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 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 大者外, 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 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准。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或前項後段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一、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二、有第八款、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 辦理。�三、有第三款或第十款情形者,應報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第十五條 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 � 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 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 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 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 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 � 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 第三十一條 � 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申訴及再申訴二級。 � 教師不服申訴決定者,得提起再申訴。 � 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服申訴決定� 者亦同。 �第三十三條 � 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 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 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 規定,請求救濟。4.教師升等辦法 �第三條 教師升等年資採計如下: � 一、應以教育部所頒現職教師證書內記� 載之起資年月為起算點。 � 二、經核准全時進修、研究者,其全時� 進修、研究期間年資,最多採計一� 年。帶職帶薪於國內外進修、研究� 期間擔任教學達本職應授時數之半� 者,其年資全數採計。 � 三、經核准借調留職停薪者之年資概不� 採計,惟借調期間返校義務授課每� 週達三小時者,其借調期間年資最� 多採計二年。第五條 教師申請升等所提著作應符合下列規� 定:�一、送審之專門著作,應有個人之原創性,� 但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 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學術性著作不� 得送審,由系教評會初審時即予退回。�二、送審著作(含參考著作)應由系教評� 會及院教評會認定與任教科目性質相� 關,且在所屬系(所、中心、學位學� 程、室)認可之國內外具審查制度之� 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含具正式審查� 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 或經前開該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 或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 發表且集結成冊公開發行(含以光碟� 發行)之著作,或出版公開發行之專� 書。三、代表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 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之著作;參考著作應� 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 前七年內之著作。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 內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前述年限二� 年。�四、代表著作之語文不限,其以外文撰寫者,� 應附中文摘要。任教於外語相關學系者,� 代表著作應以外文撰寫。�五、以二種以上著作送審者,自行擇定代表著� 作及參考著作;其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 得合併為代表著作。�六、代表著作須為之前未曾使用(未經審查)� 之著作。�七、代表著作如係數人合著,僅可一人送審,� 他人須放棄以該著作為代表著作送審之權� 利。送審人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部份,� 並由合著人簽章證明之。但申請升等教師� 為第一作者或通信(訊)作者,免繳交其國� 外合著人簽章證明部份。�八、專書出版,須載明著作人姓名、發行人姓� 名、出版時間、地點及出版者登記字號等。�九、體育、藝術、應用科技類教師得以作品、� 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申請升� 等。第十條 教師升等之評審項目包括教學、研究、� 服務及輔導。其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始� 得提請升等:�一、最近一學年度考核結果為晉級。�二、最近三次教師綜合績效評鑑之教學、服務� 及輔導等項次成績,至少三分之二項次為� 該院前65%;或最近三次教師綜合績效評� 鑑總成績至少二次為該院前65%。 �三、以專門著作申請升等者,其最近五年內且� 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研究項目成� 績,除符合該院升等要求外,被刊登或接� 受刊登之SCI、SSCI、EI、TSSCI、 � A&HCI、THCI或其他相當標準(A級)之期 � 刊論文(必須為通訊作者或學生不計入排名� 後之第一作者)篇數須達附表四之標準。投影片編號 475.教師請假規則 �第一條 本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者)請假,� 依本規則辦理。教師請假應於事前填妥� 「教師請假申請單」提出申請,並依規定� 核准後始能休假。如不克依限提出者,應� 獲得系所主管同意,再辦理或補辦請假手� 續。教師請假由系所主管、院長同意、會� 課務組後送人事室登記;三天(含)以上� 或請公假者,需先依前述請假程序辦理後,� 會人事室再陳校長核准。兼任行政職務者,� 應填妥「教師兼主管請假申請單」按教學� 及行政程序辦理。� 教師請假不論日數,出差應加填「教師臨時調課 說明表」;產假另填「中華大學教師產假授課鐘點時數表」及「中華大學教師代課授課鐘點時數表」。第二條 教師請假分左列七種:� 公假� 事假:每學年累計以七天為限,超過� 七天者須經系(所、中心)主管� 及院長同意報請校長核准,其� 超過日數亦以七天為限。 � 病假� 婚假� 產假 � 喪假 � 公傷假6.教師借調服務辦法�第二條 本校專任教師在校連續服務滿二年以� 上,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填寫「中華大� 學教師借調服務申請書」申請借調擔� 任校外非教職之專任職務。�第三條 借調服務須經該專任教師所屬系(所、� 中心)、院主管同意,由校長核定後� 生效,申請延長借調服務期限時亦同。�第五條 商請借調之私人機構,應以現金或即� 期支票方式,捐贈本校相當於借調教� 師借調期間薪資(含本俸及學術研究費)� 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回饋金。� 回饋金之計算以學年度為期,於學期� 開始時一次繳納。�第六條 借調服務時間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 延長二年,如其法定任期超過四年者,� 則以一任為限。�第九條  教師借調期間,不列入教師個人綜合� 評鑑,但若持續發表論文,得參與論� 文研究獎勵金之鼓勵。�第十條 教師借調人數,各系(所、中心)每� 滿八名教師,得有一人申請借調。 7.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新進教師,係指本辦法訂� 頒後, 接受本校初聘之專任助理教授� 及講師(不含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本校新進教師經聘任後,須於六年內申� 請升等並獲審查通過。於上開年限內未� 通過者,得以不晉級方式續聘一年。於� 續聘一年期間,如通過升等者,則予以� 續聘;未通過者,自第八年起不予續聘。 �第四條 本校新進女性教師因懷孕生產,每次得� 延長其升等年限二年。本校新進教師獲� 准留職停薪,得相對延長其升等年限。 � 諮商與職涯輔導中心諮商與職涯輔導中心人員介紹A.諮商輔導導師評鑑相關辦法目前修訂中,9/30(一)召開公聽會,敬請新進教師務必出席。102-1導師輔導知能研習活動導師制度暨相關辦法����導師制度諮詢委員會�����102學年度導師制度諮詢委員會名單:導師組織架構導師輔導資訊平台導師工作相關表格導師討論區歷年常見校園危機事件類型轉介個案休學生輔導機制中華大學學生休學情形復學生輔導機制B.職涯輔導�C.資源教室資源教室-各院障別&人數分佈資源教室-服務流程資源教室-新生與家長座談會資源教室-個別化支持計畫資源教室-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研發處簡報綱要一、研發處人員及業務內容一、研發處人員及業務內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二、研發處相關辦法介紹電子計算機中心簡報綱要學校網頁資訊服務入口資訊服務系統入口網址教師資訊系統登入教師資訊系統簡介教師常用資訊系統簡介教師常用資訊系統簡介(Cont.)教師常用資訊系統簡介(Cont.)網路學習平台 eCampus�簡 介eCampus 老師端六大功能系統特色網址及登入課程列表課程大綱新增助教新增公告上傳講義(文件)出作業批改作業寄信給修課生評量/學生學習紀錄同步遠距教學系統新增同步同步遠距教學系統畫面缺席預警系統缺席預警系統(點名簿操作教學)缺席預警系統(點名簿操作教學)缺席預警系統(點名簿操作教學)缺席預警系統 - 預警信件內容求救 / 我有問題投影片編號 122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及「不得不法影印」簡報完畢�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