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自自自自自自 (Free Economic Pilot Zones) 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 103 自 4 自 2 自 自自自自自自自 自自自自自自自 - 自自自自自自自
Dec 31, 2015
自由經濟示範區(Free Economic Pilot
Zones)
政策規劃與推動策略
103 年 4 月 2 日
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力資源發展處 - 賀專門委員麗
娟
2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 / 572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壹、為何要推動示範區貳、示範區的政策內涵參、推動策略與示範重點肆、示範區推動情形伍、外界關注議題陸、結語
大綱
3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 / 573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壹、為何要推動示範區
4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 / 574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通常經濟自由度愈高,經濟發展程度也就愈好
從國際經驗來看
各國經濟自由度
平均每人
GD
P
5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5 / 575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從我國經濟發展歷程來看我國在經濟成長的歷程中,有過幾次不同程度的
自由化,都為臺灣下一階段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民國 40 、 50 年代:外匯與貿易改革,設立
加工出口區 民國 60 、 70 年代:貿易、投資、匯率與利
率逐步自由化,設立科學園區等 民國 80 年代:推動金融、電信等服務業自由
化與國際化
6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6 / 576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從國際經貿趨勢來看
RCEP全面性經濟夥伴協議
TPP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NAFTA北美自由貿易區
EU歐盟
FTAAP亞太自由貿易區
中日韓FTA
歐日 FTA
美歐 TTIP
區域經濟整合方興未艾,開放與鬆綁有助創造加入 TPP 與 RCEP 的條件
韓國 FTA :已生效 10 個 (47 國 ) ,貿易涵蓋率超過36%
7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7 / 577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從競爭對手來看
資料來源 : 管中閔 (102.11) http://www.cepd.gov.tw
依此趨勢, 2025年韓國貿易將是臺灣的 3 倍
8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8 / 578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8 / 578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不是危言聳聽
8
9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9 / 579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9
2015 年是關鍵
10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0 / 5710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0 / 5710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示範區政策的啟動100 年 9 月馬總統「黃金十年」願景中將自由經
濟示範區列為重要政策 102 年 4 月 核定示範區規劃方案102 年 8 月第一階段推動計畫啟動 ( 詳附件 )102 年 12 月修正示範區規劃方案,進一步擴大
示範區的自由化與開放程度,並通過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 ) ,送請立法院審議
11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1 / 5711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示範區政策規劃時程
第 1 階段 第 2 階段規劃階段
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將研議此一政策
100.12 經濟部完成初步規劃
100.9
102.2 江院長調整規劃方向
102.1 經建會完成規劃
102.8 行政院通過示範區第 1 階段推動計畫
(? 年 ) 特別條例完成立法
101.2 陳冲院長指示經建會接手規劃
102.3~4 經建會完成規劃並報院核定
102.10 經建會完成特別條例 ( 草案 ) 報院
102.12 修正方案,並通過特別條例草案
12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2 / 5712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2 / 5712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貳、示範區的政策內涵為何
13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3 / 5713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3 / 5713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貳、政策內涵自由化、國際化
市場開放:對外資及陸資擴大開放 跨境自由化:人員、貨品、資金的移動自由化 境內自由化:國內法規及行政措施與國際接軌
前瞻性 選擇具發展潛力,並能創造多元效益的經濟活
動,示範創新重點包括: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教育創新
14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4 / 5714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4 / 5714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示範區的特性示範區是在小範圍內試行自由化與國際化措施,如
產生正面綜效,可擴大至全國,創造參與區域經貿整合的有利條件
示範區重點是法規鬆綁與制度創新,並非以實體建設或吸引國外投資為主,也不是要發展特定區域。因此,示範區不是傳統的經濟特區,政府不會額外投入大量資源進行開發,更不會有資源分散的問題
示範區不一定侷限在實體園區推動,有些產業(如服務業)亦可透過指定試點方式試行自由化的措施
15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5 / 5715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5 / 5715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雙軌並行之示範區機制 地理區位明確者,以實體區域示範,並透過「前店後
廠」聯結區外廠商 不適合實體區域試行之產業活動,以指定試點方式,推
動業務鬆綁並可採分級管理
16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6 / 5716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6 / 5716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示範區分兩階段推動以掌握時效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已於 102 年 8 月正式啟動: 以既有基礎之自由港區、農業生技園區為起點,透過
委外加工,擴大產業活動範圍及效益 以增修訂行政法規即可推動之措施為主,已於 102
年底前完成 13 項行政法規之修訂;後新增 12 項金融、教育之行政法規修正,預計 103 年 3 月前全數完成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已於 102 年 12 月 26 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已送請立法院審議
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啟動擴大自由化範圍及創新活動示範區由中央劃設或由地方政府申設,民間亦可透過
與政府合作方式,申設為示範區
17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7 / 5717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7 / 5717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
屏東農業生技園區
臺北港自由貿易港區
臺中港自由貿易港區
基隆港自由貿易港區
安平港自由貿易港區
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
蘇澳港自由貿易港區
第一階段之實體示範區自 由 貿 易 港
區 6 海 1 空共 7 處
屏 東 農 業 生技 園 區 1 處
主 管 機 關 如有 新 設 區 位規 劃 , 經 報院 核 定 後 即可新設
18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8 / 5718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8 / 5718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參、推動策略與示範重點
19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19 / 5719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推動策略與示範重點
創新活動
推動策略
• 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
• 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
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
突破法規框架創新管理機制
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
開放市場接軌國際
因應國際租稅競爭
提供便捷土地取得
建置優質營運環境
教育創新
推動跨國產業合作
20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0 / 5720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這些人依規定都不能來臺工作
21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1 / 5721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華人臉書不是夢
22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2 / 5722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放寬白領人士來臺工作 (居留 ) 限制 免 2 年工作經驗限制,並取消外籍幫傭限制 鬆綁區內事業營業額限制 放寬區內一定規模事業得申請大陸人士來臺商務居留
放寬白領人士來臺進出限制 大陸人士來臺從事一個月內之短期商務活動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且人數比照外籍人士不受限制
擴大外籍商務人士來臺短期停留免簽證範圍 大陸商務人士核發 3 年期之多次入出境許可
放寬外國專業人士得以委任及承攬方式提供服務 (WTO+) 提供租稅獎勵,加強吸引外 ( 陸 )籍專業人來臺 ( 詳後 )
吸引專業人才及便利商務活動
23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3 / 5723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農工原料及貨品輸入區內,免徵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等相關稅費
管制大陸產品符合如下任一條件得輸入示範區 輸入供示範區內或委外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經重整、加工、製造後轉化為依法可輸入之大陸貨品,得予內銷
推動檢驗制度革新,以利貿易便捷化(如業者提出「供應商符合性聲明」 ( SDoC ) ,產品上市前可免審查)
進出口商品更加自由
24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4 / 5724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4 / 5724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開放市場,吸引投資區內外資由 WTO 邁向 WTO+
開放專業服務業組織型態及投資限制,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
區內陸資由 ECFA 邁向 WTO
在國家安全無虞下,投資示範區製造業之陸資比照外資;投資示範區服務業之陸資參照 WTO
承諾,並輔以審查機制簡化區內僑外投資程序,放寬一定金額以下投資案
件可事後申報之門檻
25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5 / 5725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5 / 5725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未來可享更多專業服務
項 目 律 師 會 計 師 建 築 師
組織型態
現況 獨資或合夥 獨資、合夥或法人 獨資或合夥
示範區 獨資、合夥、法人 同上 獨資、合夥、法人
外人投資
現況外 國 法事務律師得與我國律師合夥
未取得我國證照之外國人不得合夥與投資
未取得我國證照之外國人不得合夥與投資
示範區開 放 外 國律師、律師事務所得於 實 體 示 範區內投資法人事務所
開放外國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得於實體示範區內投資或合夥
開放外國建築師、建築師事務所得於實體示範區內投資或合夥
開放外人合夥或法人之業務範圍
限實體示範區事業 國外業務
限實體示範區事業 國外業務
限實體示範區事業 國外業務
鬆綁專業服務業相關限制,與國際制度接軌,有助洽簽經貿協定,讓新組織型態萌芽
註:所稱外國律師、會計師與建築師均含港澳,惟不包括大陸地區
26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6 / 5726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6 / 5726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提供租稅獎勵,因應國際競爭外國貨主(含大陸及港澳)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銷 100% ,內銷 10% 免徵營所稅(多為自貿港區已有)
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外(陸)籍專業人士免申報最低稅負制之海外來源所得;且前 3 年薪資以半數課稅
促進臺商加強投資,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入示範區實質投資(註)免所得稅 (但不含最低稅負)
租稅有落日期限
註:實質投資不含股票、純土地投資,其範圍由經濟部會同財政部訂之
27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7 / 5727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7 / 5727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建立優質營運環境協助用地取得
加速土地變更審議:中央開發之示範區,土地使用變更採「一級一審」;既有園區轉型者,非都市土地得採備查方式辦理
彈性管制土地使用:園區主管機關得自行擬具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報內政部同意後實施
提供高效率單一窗口服務 整合工商登記、土地及建物管制、環保許可
審查、勞工事務及稅務等業務
28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8 / 5728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8 / 5728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示範重點 (1/5)智慧物流
透過電子帳證、創新關務機制及雲平臺等資訊服務,增加商品流通的自由及其附加價值,並以「前店後廠」方式擴大加工範圍與層次
創新關務機制
最佳物流方案
區外
示範區
外國廠商或貨主 空港海港
工業區 加工出口區 科學園區
農業園區 其他園區 製造業
委託加工
製造加工
物流配銷中心 製造業
前店後廠
29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29 / 5729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智慧物流:前店後廠案例
資料來源 : 臺灣港務公司
輸往國外
30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0 / 5730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0 / 5730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示範重點 (2/5) 國際健康
推動國際健康產業園區,區內設立國際醫療專辦機構及生技研發機構,帶動醫療(含重症治療)、生技、藥品、復健、養生等產業發展
配套措施包括:開放法人得為國際醫療機構社員、訂定回饋計畫及繳納經營許可費、不得為健保特約機構等
31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1 / 5731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園區規劃示意圖
32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2 / 5732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2 / 5732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示範重點 (3/5)
農業加值 從「農產品」擴大為「價值鏈」,善用國內農業技術,
推動產品創新加值,以 MIT 品牌行銷國際 (瑞士巧克力、日本 UCC咖啡、立頓紅茶… ) 規劃發展茶產業、觀賞魚 (蝦 ) 、動物用疫苗等重點農業
33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3 / 5733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3 / 5733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觀賞魚蝦的價值不是只來自水族生物
寵物飼料
水族箱
觀賞魚蝦
34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4 / 5734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4 / 5734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虛擬概念非實體區域概念,主要先由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 及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 提供金融服務
法規鬆綁透過法規鬆綁及簡化程序,放寬金融業務及商
品之範圍
全區開放金融業務及商品之特性不宜限制於實體特定區域,開放措施全國一體
適用
人財兩留金融機構擴大業務範
疇,研發創新商品;培育我國金融專業人才,
並吸引人才資金回流
示範重點 (4/5)金融服務
透過業務分級與差異化管理,發展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鼓勵國內金融機構研發創新金融商品,培育專業人才
35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5 / 5735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5 / 5735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示範重點 (5/5)教育創新
由國內外大學合作設立實驗性之大學(分校、分部)、學院、學位(程),藉此突破現有法令框架、創新治理模式,擴大招收境外學生、拓展國內學生視野、提升學生國際競爭力
36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6 / 5736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肆、示範區推動情形
37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7 / 5737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7 / 5737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第一階段推動成效示範區第一階段自 102 年 8 月正式啟動後,迄 今共有 15家廠商進駐示範區。其中, 6家進駐自由港區, 9 家進駐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總投資額新臺幣 11.3億
六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 102 年進出口貨物量及貿易值分別達 1,412萬噸及 6,689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 38.7% 及 33.3% ,已超過預訂績效指標(成長率 30%)
已帶動民間業者相關投資及營運活動
38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8 / 5738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國際醫療服務中心
松山機場 桃園機場
清泉崗機場 小港機場
39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9 / 5739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39 / 5739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第一階段行政法規鬆綁內容 (1/2)項目 法規名稱 鬆綁內容
1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免除外籍專業人士 2 年工作經驗及營業額限制
2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示範區得變更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
3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委外加工之審核由海關委託管理機關4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 提供示範區較大之土地使用彈性
5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示範區涉及原核定開發計畫內容之調整
得採備查方式辦理
6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做為興建農產食品加工場所及設施使用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放寬農產加工場所之申請資格、產業適用範圍及區位限制
7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進口射頻器材進行檢測免經通傳會核准
40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0 / 5740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0 / 5740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第一階段行政法規鬆綁內容 (2/2)項目 法規名稱 鬆綁內容
8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放寬陸資投資規定
9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建置海運快遞專區
10海關實施電子帳冊暨遠端稽核作業規定
協助示範區事業建立電子帳冊及遠端稽核
11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外籍專業人士得以委任或承攬之
型態提供服務
12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
中央開發示範區之土地使用變更採「一級一審」
1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提供陸籍商務人士 3 年多次入出境許可
41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1 / 5741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1 / 5741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示範區特別條例架構條例主管機關
經濟部
管理機關由申設機關選定適當機關擔任
既有園區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
(市)政府提出申請
第一類示範事業第二類示範事業
智慧物流 國際健康農業加值
實體園區
對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 待遇租稅措施
未稅貨物與勞務之規範產業發展、教育及專業服務
無法於實體園區試行者,可透過指定試點方式示範,不限地區
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選定服務業示範活動
會同
42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2 / 5742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伍、外界關注議題
43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3 / 5743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3 / 5743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伍、外界關注議題 (1/3)有關勞工部分
示範區沒有放寬藍領外勞僱用,也沒有本外勞薪資脫鉤的問題。企業所需外勞可利用加強臺商回臺投資方案、新增國內投資方案等優惠措施進用
示範區並未開放大陸勞工或大陸人士來臺工作有關貨品部分
管制性大陸產品輸入示範區或委外加工,須全數外銷,但若轉化為依法可輸入的大陸貨品,得予內銷(仍須依規定繳納相關進口稅費)
政府將透過電子帳證系統掌握貨品流向,避免管制性大陸物品違規輸入境內
44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4 / 5744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4 / 5744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伍、外界關注議題 (2/3) 有關國際健康
並未推動醫療機構公司化 國際醫療專辦機構須制定回饋計畫及繳納經營特許費,
將部分盈餘挹注健保,以及回饋偏鄉或弱勢族群 國際醫療專辦機構所有項目皆為自費,不得使用健保,且限制醫師兼職看診時數,以保障國人就醫權益
有關農業加值 管制性大陸原料加值後如仍屬管制品,必須全數外銷,
不得進入國內市場,不會影響農民權益 農產加工品如要申請核發臺灣原產地證明(即 MIT ),須符合相關規定,如:附加價值率超過 35% 且已實質轉型,不會有進口劣質原料掛上 MIT 而破壞臺灣形象
45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5 / 5745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5 / 5745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伍、外界關注議題 (3/3) 防止土地炒作措施
既有園區成為示範區,區內土地仍依原土地租售規定辦理,如自由港區、科學園區之土地只租不售
新設示範區,特別條例有下列規定遏止土地炒作: 示範區核定後、開發前,由地方政府公告 2 年內禁止
區內土地、建物所有權之移轉 示範區內土地、建物之轉售、轉租等,應經管理機關
核准:如未依規定使用,管理機關得照價收買,或依原價購回
自由化措施的適用範圍 示範區的自由化措施並非僅提供給大企業,中小企業也
可申請成為示範事業 透過「前店後廠」委外加工連結的區外廠商不適用
46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6 / 5746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6 / 5746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陸、結語自由經濟示範區是政府推動自由化以及市場
開放的重要政策,也藉此宣示我們接軌國際的決心;所以示範區也可視為我國為了加入 TPP 與 RCEP 的基礎準備工作
示範區政策不是萬靈丹,但可視為推動改革的藥引
示範區長遠的目的是希望由點而面,逐步推動臺灣邁向自由經濟島
47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7 / 5747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示範區諮詢及聯絡窗口行政院招商聯合服務中心
服務專線: 02-23112070 E-mail: [email protected]
自由貿易港區可向民航局及各港航務中心申請,農業加值向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申請。相關資訊可至示範區網站 www.fepz.org.tw查詢
48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8 / 5748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49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49 / 5749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附 件
50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50 / 5750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50 / 5750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預期效益量化效益促進民間投資: 103 年民間投資增加新臺幣 210 億元增加國內生產總額: 103 年增加新臺幣 300 億元創造國內就業機會: 103 年創造 13,000 人就業自由港區貿易值於 104 年倍增至新臺幣 1 兆元以上屏東農技園區產值由 102 年 40 億元提高至 106 年 180 億元
銀行業及證券業營業收入 5 年約可分別增加新臺幣 300 億元及 400 億元
質化效益創新經營模式,例如:多國拆併櫃、海運快遞專區、農業
MIT 品牌創造融入區域經濟整合條件:有助未來加入 TPP 、 RCEP
51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51 / 5751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51 / 5751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具體做法
附件 2
52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52 / 5752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推動做法 (1/2)
( 一 ) 法規鬆綁與營運環境
策 略 推 動 做 法
促進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
鬆綁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 2 年工作經驗限制,及事業營業額限制
將區內事業納入核發 3 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適用範圍,另提供網路申請來臺入出境許可,簡化申辦流程
以選擇性落地簽證方式於國境線上申請簽證後,可進入示範區從事商務活動
主管機關將配合示範區企業需求,提供必要之金融服務
開放市場接軌國際
外籍獨立專業人士得來臺以委任或承攬之型態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
在示範區投資製造業之陸資,比照外人投資規定參照 WTO 承諾,放寬陸資投資服務業相關規定,提供
示範區所需服務(涉及國家安全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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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打造友善租稅環境」相關推動做法因皆須於特別條例中研訂,故未納入第一階段推動做法,惟進駐示範區之事業仍可享有各園區既有之租稅優惠,如自由貿易港區提供之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租稅優惠。
( 一 ) 法規鬆綁與營運環境推動做法 (2/2)
策 略 推 動 做 法
提供便捷土地取得
中央開發之示範區,都市計畫變更採「一級一審」,分別或合併研擬主要及細部計畫,送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
中央開發之示範區,涉及非都市土地原核定開發計畫內容調整得採備查方式辦理
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提供示範區土地使用管制較大彈性
建置優質營運環境
示範區聯外道路及交通設施,由道路主管機關優先配合辦理建置安全監視系統、智慧化平臺、寬 頻光纖網路及 WiFi 熱點建置南星及安平港自由港區自動化 門哨管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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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智慧運籌推動做法 (1/2)
策 略 推 動 做 法
推動整合雲端 e
化服務
規劃建置 e 化雲平臺,整合 產業鏈資訊 (B2B) 、關務審驗平臺與政 府服務 (B2G 、 G2G)
輔導物流業建置供應商存貨管理與零組件及時生產供應模式 於多國拆併櫃資訊平臺、港 棧資訊系統及 B2B 物流平臺 導
入電子支付模組
發展各項服務模式,擴大企業營運利基
簡化委外加工關務審驗機制,將海關審核權限委託港務主管機關
檢測維修廢品及下腳,經港務主管機關核准無須運回,就地銷毀
由簽審機關評估提供假日及夜間簽審服務修正「關稅法」,開放承攬業者從事多國拆併櫃業務;建置多國貨櫃(物)拆併資訊平臺,並訂定 門哨抽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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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智慧運籌推動做法
(2/2)策 略 推 動 做 法
活絡跨區連結及虛實整合作業流程
輔導區內物流業建立「儲運中轉加值物流」服務,爭取外商來臺建立零組件發貨中心
設立海運快遞貨物專區,開闢航線,並增設海運快遞專區電腦系統,提供 24 小時便捷通關服務
完善基礎設施及拓展服務
完善自由港區基礎設施,如:擴增港區面積(含安平港)、建構聯外路網、門哨管制系統及港區無線寬頻設施
改善旅運設施,爭取郵輪彎靠 港務公司成立物流轉投資事業 國際物流儲運公司引入相關業者投資經營;提供轉口實櫃行銷獎勵、藍色公路實櫃獎勵
結合前店後廠業者聯合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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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國際醫療推動做法 (1/2)
策 略 推 動 做 法
分析市場概況找尋最適定位
探究主要競爭國家國際醫療發展策略,調查目標市場需求調查國際醫療醫事人力供需,並評估國際醫療可能衝擊,研析
相關配套
營造友善環境推廣優勢品牌
針對醫療機構特色與定位提供專業建議,並輔導取得品質認證舉辦術後成功案例記者會,突顯臺灣醫療優勢 結合政府部門多元行銷管道(電視、網路、廣告等)強化品牌
簡化來臺手續完善來臺體驗
放寬外(陸)籍人士入臺簽(許可)證申辦手續及對象 協助醫療機構與保險業、轉介平臺等業 者異業合作鼓勵醫療機構與旅行社結合,完善來臺服務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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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國際醫療推動做法
(2/2)策 略 推 動 做 法
放寬投資經營限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
評估以公司型態設置醫療機構所造成之衝擊,檢討配套措施 成立招商團隊辦理招商事宜 洽詢有意願之廠商,於第一階段建置得以社團法人型態經 營之
國際健康醫療中心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國人權益
於特別條例研訂相關配套措施,如規範國內醫師於國際醫療機構看診時數、醫療機構應繳交經營許可費(特許費)等
營造友善環境,提昇來臺意願
放寬外國(含陸籍)人士前往示範區就醫簽證申辦流程優先於國外人士進出方便之國際機場內規劃設置國際醫療服務
中心,另國際郵輪停靠之基隆港等港埠,亦將評估設置允許養生療法、 SPA 、健康產品等相關產業進駐國際醫療機
構 規劃週邊產業配套,強化生活、娛樂機能
58 行政院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58 / 5758 國家發展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與推動
( 四 ) 農業加值推動做法 (1/2)
策 略 推 動 做 法
建立區內外契作關係,增進農民收益
輔導業者與區外生產者建立契作關係,並提供產業輔導及諮詢, 協 助導入產銷履歷 、食品安全 管 制系統(HACCP) 及 ISO
輔導業者更新設施,建立規格化、標準化作業模式
吸引企業投資,創造多贏
盤點產業價值鏈,建構農業加值產品之商品化經營模式 擴大屏東農業科技園區,建立保稅、通關及單一窗口服
務 放寬屏東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別,食品加工、飼料加工、觀賞魚週邊、農業生產資材等均可進駐,並設置觀賞魚及動物用疫苗的產業專區
由國發基金提供專案融資 輔導優良農企業上市(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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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農業加值 推動做法 (2/2)
策 略 推 動 做 法
推動農技商品化之新興經營模式
進行農業技術商品化、事業化評估媒合業者進駐示範區投資生產加值產品,銷售海外市場 協助進駐業者整合境外加值原料之品種、栽培(養殖)技術、資材設備
輔導進駐業者拓展國際市場,產製符合市場需求之產品 研究與其他國家合作推展契作栽植(養殖)之可行性
法規調整
放寬示範區內特定農業區之變更條件,凡經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或公共建設所需用地,得同意申請變更為其他用途
檢討放寬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做為興建農產食品加工場所及設施使用之申請資格、產業適用範圍、區位等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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