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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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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iahiddle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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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绩效考核软件

技术服务与升级完善项目

项目编号:2015CGYC058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

目录

3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3第一章 磋商邀请

5第二章 磋商须知

5磋商须知前附表

7磋商须知正文

24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27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27合 同 格 式

29合同条款前附表

30合 同 通 用 条 款

37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9商务部分

57技术部分

62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邀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家税务总局绩效考核软件技术服务与升级完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绩效考核软件技术服务与升级完善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2015CGYC058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2013年下半年,总局组织开发了绩效软件。根据 “一年试运行、两年见成效、三年创品牌”的总体部署,经过一年多的快速推进,逐步形成总局到省、市、县、分局五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相融合的绩效管理常态化运行格局。目前,绩效软件已经形成总局版和省局版,均为网络版。本次采购主要是整合现有各版本绩效管理系统,对各模块进行优化升级并增加过程监控和查询分析等功能。实现全国税务系统通过一套软件系统完成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和税务所绩效管理工作全覆盖的技术支撑,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项目采购预算378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3及以上,或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3及以上证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1、获取时间:2015年12月4日--12月10日

2、获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8房间

3、获取方式: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自带U盘复制)。

4、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3及以上,或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3及以上能力证书。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9时00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12月15日9时00分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海淀区北蜂窝6号北京中土大厦第4会议室

五、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张晓迪

电 话:010-634170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3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1.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绩效考核软件技术服务与升级完善项目

2

2.1

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人:张晓迪 联系电话:010-63417043

3

2.2

采购代理机构

4

3.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3及以上,或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3及以上证书。

5

2.3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6

6

联合体

☑ 不接受

□ 接受

7

17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元,应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8

8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产品

9

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5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10

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

海淀区北蜂窝6号北京中土大厦第4会议室

11

18

磋商响应有效期

自提交日起120日(日历日)

12

1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7份,电子文件1 份(扫描/word格式)

13

2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绩效考核软件技术服务与升级完善项目

项目编号:2015CGYC058

2015年12月15日9时前不得拆封

14

14.3

提交样品

□有( )

☑无

15

9

强制采购产品

☑ 否

□ 是( 本处填写节能强制采购或信息安全认证等强制要求 )。

16

9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否

□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

17

9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否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给予小微企业参与(承担份额占30%以上的)的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2.4 “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职责。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2.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前附表列明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享受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见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包括:

磋商邀请

磋商须知

评审方法及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指业务技术需求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见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应按要求提供。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4.1.1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磋商保证金(如果要求)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7)项目案例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技术部分

(1)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2)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3)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4)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4.2除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4.3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15.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5.4供应商应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软件技术服务人员采购标准”和“技术服务人员岗位级别分类标准”,结合本项目业务技术需求估算工作量并进行报价。

15.5 软件技术服务人员采购标准

15.5.1 基础采购标准的确定依据行业平均工资的水平,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在一定周期内可以动态调整。依据技术服务人员基础采购标准,将综合考虑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职业能力等因素,通过对基础标准的调整,最终确定技术服务人员采购标准实施方案。

15.5.2 技术服务人员基础采购标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服务人员采购标准制定调研信息资料,拟定将技术服务人员分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类及系统升级完善开发实施类两大类岗位,其中系统运行技术支持维护类分为1级、2级、3级三档,系统升级完善开发实施类岗位分1级、2级、3级、4级四档。两类岗位各档级的采购标准及采购比例如下表:

岗位分类

档级划分

采购标准

采购比例

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类岗位

1级

12000

20-40%

2级

15000

40-60%

3级

18000

10-20%

升级完善开发实施类岗位

1级

12000

20-40%

2级

15000

40-60%

3级

18000

10-20%

4级

21000

<=10%

采购比例按总量控制,即在所有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类岗位和升级完善开发类岗位中通盘考虑,采购比例供参考。

另外,以上标准主要针对在税务系统日常工作中长期服务的技术人员,不适用于专家级人员的采购。专家级人员采购另行确定采购标准。

15.6技术服务人员岗位级别分类标准

技术服务人员从事的岗位主要分为系统运行维护类岗位和软件开发实施类岗位两大类,其中系统运行维护类岗位包括初1级岗位、中2级岗位、高3级岗位三个级别,软件开发实施类岗位包括初1级岗位、中2级岗位、高3级岗位、专家4级岗位四个级别。对每个级别的岗位均有学历年限要求和专业技能要求,需要说明的是,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是获取相应档级的必要条件,而并非充分条件。获取相应级别,还应当具备相应岗位其它任职条件的要求。

15.6.1 系统运行维护类岗位要求

(1)初1级岗位

(a)初1级岗位学历经验要求

根据各级技术服务人员岗位对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的要求,对于初1级岗位技术服务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大专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学历,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b)初1级岗位技能要求

能够熟练使用呼叫中心业务系统及办公管理系统,熟练掌握相关系统软件的使用操作流程、相关业务及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独立接听、解答用户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并进行相应的问题及回复记录。能够测试可复现的软件问题缺陷、填写转出服务请求单,开展日清册的检查,并根据质检结果进行个人分析改进等。能够进行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设备的硬件故障排除、驱动软件安装、以及操作使用的技术支持等日常维护保障工作。能够针对税收业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回访。

(2)中2级岗位

(a)中2级岗位学历经验要求

根据各级技术服务人员岗位对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的要求,对于中2级岗位技术服务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大专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b)中2级岗位技能要求

熟悉征管数据抽取、刷新,数据标准化等工作,数据库正常的数据加工,包括税种分析,指标分析,固定资产,征管状况分析,申报汇总,出具数据分析报表。熟悉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认识,掌握电脑安全防护、网站安全、电子邮件安全、Intranet网络安全部署、操作系统安全配置、恶意代码防护、常用软件安全设置、防火墙的应用等技能。能够承担税收知识库建设工作,将各类相关系统软件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炼、加工、深化成为知识,不断完善培训资料,制作文字文档和音视频教程,供各级税务机关下载使用。

(3)高3级岗位

(a)高3级岗位学历经验要求

根据各级技术服务人员岗位对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的要求,对于高3级岗位技术服务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六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学历,四年以上工作经验;博士研究生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b)高3级岗位技能要求

能够解决相关税收业务系统紧急、重大、疑难等问题,熟悉各业务系统内部运行维护技术培训工作,对项目组的各项服务指标,进行人员绩效考核、工单分配、工单审核、工单处理过程的管控等。能够针对重大紧急安全事件制定信息安全策略、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做到程序化、周期化的评估、改善和提升,能够组织建立信息安全体系。对税收业务应用系统安全措施进行总体把关,掌握信息安全系统的脆弱性分析方法,提出安全防护系统的改进建议。熟悉数据分析平台运行环境的保障、数据的完整性、数据检验、数据的及时性,保证系统数据核查分析系统的正常运行。能够指导数据库管理、数据抽取的工作,开展各类数据集中统计分析技术方案的编制、论证,优化需求分析中的各种数据库脚本,安排协调和实施控制数据补偿、历史数据迁移、数据统一结构转换工作。

15.6.2 软件开发实施类岗位要求

(1)初1级岗位

(a)初1级岗位学历经验要求

根据各级技术服务人员岗位对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的要求,对于初1级岗位技术服务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大专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学历,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b)初1级岗位技能要求

熟悉各类相关税收业务系统软件的原理及应用技巧,具有软件服务与技术支持经验,熟悉各类相关软件的应用、二次开发及使用,熟悉系统软件开发流程,能够参与相关系统的前期调研及需求设计、文档撰写。

(2)中2级岗位

(a)中2级岗位学历经验要求

根据各级技术服务人员岗位对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的要求,对于中2级岗位技术服务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大专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b)中2级岗位技能要求

精通php,mysql网络应用程序设计,精通面向过程与对象编程,有良好编程习惯,熟练算法优化,熟练svn版本控制,熟练html,css,熟练javascript,jquery,了解php smarty模板,熟悉税收软件的设计原理、应用开发、系统升级,具有软件项目需求设计、开发实施、测试运行、售后服务等经验。

(3)高3级岗位

(a)高3级岗位学历经验要求

根据各级技术服务人员岗位对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的要求,对于高3级岗位技术服务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六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学历,四年以上工作经验;博士研究生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b)高3级岗位技能要求

熟悉.NET或者J2EE等主流架构,有B/S和C/S项目开发经验;具有独立开发项目经验以及设计系统架构能力;具有良好的架构设计能力和良好的文档编辑能力;精通网络编程,掌握ASP、ASP.NET开发技术;精通ORACLE、SQL Server 等数据库之一,能熟练使用SQL语言;熟悉HTML、JSCRIPT或VBSCRIPT、CSS、XML等相关技术。

(4)专家4级岗位

(a)专家4级岗位学历经验要求

根据各级技术服务人员岗位对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的要求,对于专家4级岗位技术服务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八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学历,六年以上工作经验;博士研究生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b)专家4级岗位技能要求

掌握TCP/IP,HTTP/HTTPS,WAP,互联网/信息安全等技术,具备J2EE,EJB,JSP,Servlet,JDBC2.0,Webservices方面的深入编程经验,具有坚实的Oracle, MSSQL数据库设计经验,对Tomcat,JBOSS,Weblogic技术有全面深刻的了解,熟悉操作系统(AIX、WINDOWS)知识,熟悉Oracle数据库知识,熟练掌握PL/SQL 技术,熟悉Bea Weblogic、IBM MQ 中间件技术,熟悉IT服务管理标准规范(ITIL)。深刻理解税务业务知识,精通税收平台系统运行维护技术,具有丰富的系统功能需求,框架和技术标准制定的经验,具有较强的思维和概念沟通能力,并有一定的引导或协助决策的能力。

15.6.3 技术服务人员岗位从业资格要求

技术服务人员从业资格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从业证书考试更多地反映了劳动者从事某种从业的实际能力水平。因此,通过考试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是对技术服务人员从业能力的重要证明。需要说明的是,每个岗位需要取得何种从业资格证书,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受到认可和鼓励的技术服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包括:

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系列证书: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系统分析师。

Oracle认证系列证书:Oracle专业DBA认证、Oracle网络应用开发人员认证、Oracle Java开发人员认证、Internet数据库操作人员认证。

Microsoft系列证书:MCP微软认证专家证书、CSE微软认证系统工程师证书、MCSD微软认证解决方案开发专家证书、MCDBA微软认证数据库管理员证书、MCT微软认证讲师、MCAD微软认证应用程序开发专家证书。

思科系列证书:CCNA--Cisco认证网络支持工程师证书、CCNP--Cisco认证资深网络支持工程师证书、CCIE--Cisco认证互联网专家证书。

NOVELL系列证书:Novell授权网络管理员(CNA)、Novell授权Internet专家(CIP)、Novell授权网络工程师(CNE)、Novell授权高级工程师(Master CNE)。

其它相关证书:RED HAT系列证书、华为系列证书等。

1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及前附表中规定的特定资格的证明材料。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磋商保证金

17.1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及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磋商响应有效期

18.1磋商响应有效期见前附表,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供应商应根据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0.原型演示要求(如无原型演示,此条可忽略)

竞争性磋商现场安排原型演示,要求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组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演示讲解,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0.1原型要求

对项目的定位、建设目标以及业务需求的理解等情况进行现场讲解;展示对平台设计、业务功能划分等技术实现情况。根据对本项目业务需求的理解和以往类似项目开发经验,快速制作成简单原型,以可视化的形式展现给甲方磋商小组,依据各功能点的原型实现情况,评测供应商人的真实技术能力和承担本项目的实力。

20.2其他要求

应提供演示光盘,将原型演示内容刻制成可以播放的视频。该光盘可以在Windows环境下使用主流视频播放软件进行自动播放。光盘上注明公司名称,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前附表。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3.2响应文件如果未按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磋商与评审

24. 磋商小组

24.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件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2人和评审专家5人共7组成。

25.初步审查

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6.澄清

26.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磋商

27.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3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7.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价格磋商,并确定价格磋商的轮次。

磋商小组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 “软件技术服务人员采购标准”和“技术服务人员岗位级别分类标准”,结合本项目业务技术需求进行工作量评估,以评估汇总结果为依据,与各供应商进行价格磋商。

27.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7.6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8. 最后报价

28.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8.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9.评审

29.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9.2 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3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1.磋商终止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及串通行为

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5.询问及质疑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5.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成交通知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分包形式履行义务。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标准

2.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为20分,其他评分因素分为80分, 其中财务状况8分、信誉3分、业绩6分、技术服务61分、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2分。评审标准如下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细则

细项

分值

1

价 格

20

价格得分S=(Pmin/P)×20。其中:Pmin为所有供应商的最低有效报价,P为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

20

2

财务状况

8

各供应商总资产利润率/最高总资产利润率×4

4

各供应商营业收入占总资产的比率/最高营业收入占总资产的比率×4

4

3

信 誉

3

供应商业界信誉好的得3-2分,信誉一般的得2-1分,信誉较差的得1-0分

3

4

业 绩

6

2012年以来应用于省部级(含)以上同类绩效管理软件开发服务项目案例

案例合同为绩效管理类应用系统开发项目(组织绩效或个人绩效)的,每个得2分;其他类型项目案例不得分。

6

5

技术服务

61

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

具有ISO27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

总体设计方案

根据设计方案能否完整响应项目需求,总体框架和技术路线是否先进、合理,能否对技术需求提出合理的补充和创新的解决方法,综合比较打分,优得5-3分,良得3-2分,其余得2-0分。

5

项目需求分析

根据供应商对于项目的定位、建设目标以及业务需求的理解和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到位,响应是否完整、业务功能划分是否科学合理,综合比较打分,优得7-5分,良得5-3分,差得3-0分。

7

应用软件开发方案

根据开发架构是否先进、可扩展;功能模块设计和组织方式是否科学、清晰;能否满足开发时间要求等,综合比较打分,优得5-3分,良好得3-1分,其余得1-0分。

5

应用系统集成方案

根据对系统内部集成、外部集成、总局与省局数据汇集反馈等需求的响应,采用的技术手段的先进性、合理性,接口实现的多样性,对技术难点的理解和解决方法的针对性等,综合比较打分,优得6-4分,良好得4-2分,其余得2-0分。

6

安全方案

根据对安全需求的响应、 安全策略和技术的先进性、有效性,综合比较打分,优得3-2分,良好得2-1分,其余得1-0分。

3

测试方案

根据测试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以及对项目混合业务场景下测试的适用性,综合比较打分,优得4-3分,良好得3-1分,其余得1-0分。

4

总体实施方案

项目上线实施进度计划完整、合理,保障到位,符合项目需要,优得5-3分,良好得3-1分,其余得1-0分。

5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项目组主要成员资质齐全,同类项目建设经验丰富,项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技术人员水平与技术要求匹配度,综合比较打分,优得5-3分,良好得3-1分,其余得1-0分。

5

验收方案

根据验收计划安排是否合理,验收内容与文档准备是否完整,综合比较打分,优得5-3分,良好得3-1分,其余得1-0分。

5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方案对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要求的响应是否完整、服务方式、时间、内容与范围、响应时间、应急措施、技术支持人员水平等情况,综合比较打分,优得5-3分,良好得3-1分,其余得1-0分。

5

对服务期内采购人的变更(含基础设施、系统软件、工具软件)提供详细周到的服务方案,准备充分,工作量冗余合理;对招标人需求变化明确应答,方案可行。优得2-1分,其余得1-0分。

2

工作量评估应答情况

应答中工作量评估正确性、实施方案中有无未考虑事项、有无错误理解、应答合理性:优:7-6分;良:6-3分;一般:3-0分。

7

6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2

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进行总体评价、是否有非实质性商务条款和技术响应偏离等,综合比较打分

2

7

合 计

100

2.2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2.3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按前附表规定进行价格扣除,按折扣后价格计算价格得分。

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3.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 同 格 式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磋商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 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报价表

(3)项目技术方案

(4)本合同第二个服务年度备忘录

(5)本合同第三个服务年度备忘录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本合同第二、三个服务年度合同金额分别在当年度备忘录中确定。

4、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计划安排如下:

(1)合同签署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支付合同金额40%作为预付款;

(2)在系统上线运行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验收报告支付合同金额60%余款。

本合同第二、三个服务年度合同金额付款条件分别在当年度备忘录中确定。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6、合同期限

自签署合同之日起3年。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 号

类 别

内 容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

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5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计划安排如下:

(1)合同签署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支付合同金额40%作为预付款;

(2)在系统上线运行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验收报告支付合同金额60%余款。

6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以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2%)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合同期限

自签署合同之日起3年。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

1.2“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甲方采购部门”是指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1.4“甲方技术部门”是指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1.5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6 “产品”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软件、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1.7“服务”是指乙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的与所投产品相关的所有服务,具体包括:需求调研、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实施、测试、验收、技术支持与服务等。

1.8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磋商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系统平台的开发、系统集成实施、测试、验收、技术支持与服务等。

3.2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4.2开发的软件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项目系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

(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

(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付款安排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计划安排如下:

7.1.1 合同签署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支付合同金额40%作为预付款;

7.1.2 在系统上线运行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验收报告支付合同金额60%余款。

8、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8.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也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本项目接受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8.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8.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将按照合同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数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8.4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凭返还申请一次性返还。

9、索赔

9.1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9.2.1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请求除乙方外的其他软件开发商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乙方支付给软件开发商,或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软件开发商。

9.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9.2条规定的方法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0.乙方履约延误

10.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10.2 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金额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0.4 除了不可抗力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规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争端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1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在北京进行仲裁。

1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3.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3.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3.1.3 乙方对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3.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3.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4.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转让和分包

15.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语言

17.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7.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8、合同补充和修改

18.1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18.2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内容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9、未尽事宜

19.1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合同生效

20.1本合同一式两份,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格式附后,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二、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交)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3)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从审计报告中提取并列明下列数据:利润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3及以上,或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3及以上证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4、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本项目不需要)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需要)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证明材料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后)

七、项目案例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二、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三、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四、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七份,电子响应文件(word格式/扫描件)1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二、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

1、提供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2、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需要)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他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本协议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1、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无偏离的,注明“无”。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需要)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后)

1、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品目代码

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20103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类 别

单价

(元/人月)

数量

(人月)

价格合计

(元)

备 注

1

软件开发费用

2

系统集成实施费用

3

测试验收费用

4

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

5

其他

6

报 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按人员级别、工作量报价表

序号

项目

人员级别

工作量(人月)

采购标准

(元/人月)

金额(人民币元)

1

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和服务)

一级

二级

三级

2

升级完善开发实施(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实施等)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3

高级服务

4

其他

投标报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工作量及报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姓名

级别

采购标准

(元/人月)

工作量(人月)

金额(人民币元)

1

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和服务)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计

2

升级完善开发实施(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实施、培训)

功能一(名称、描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小计

功能二(名称、描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小计

功能三(名称、描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小计

······

3

其他

价格合计

本表按照业务技术需求书提出的需求逐一填列,税务总局技术服务人员岗位级别分类标准和采购标准,分别填列工作量和人员费用,为合同验收、变更提供依据。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项目案例

序号

项目

名称

用户

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

日期

合同

金额

用 户

联系人

用户联

系电话

备注

1

2

3

说明:提供2012年以来应用于省部级(含)以上同类绩效管理软件开发服务项目案例,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案例合同为绩效管理类应用系统开发项目(组织绩效或个人绩效)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其他类型项目案例不得分。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技术需求条款序号

技术需求条款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说明:提供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设计方案、项目需求分析、应用软件开发方案、应用系统集成方案、安全方案、测试方案、总体实施方案、验收方案、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工作量评估应答情况等。

三、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3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供应商一旦中标,用于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用于本项目的核心技术人员非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换。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_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本部分为项目业务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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