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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
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关于制定和执行专业教学计划的意见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关于教案编写与管理规定关于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考试命题和评分毕业创作(演出)工作有关规定关于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考核的有关规定淮安文化艺术学校考试管理办法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教材管理工作制度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实践教学管理规范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听看课的有关规定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试行)
专业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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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艺术职业教育特色,
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教师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
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第二条 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发扬“敬业、创新、
务实、奉献、协作”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第三条 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活
动,注重学生能力与技能的培养和个性的发展,努力探索适合艺术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第四条 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
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一堂课。第五条 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办公室和教务科审定任职资格,专业科聘任并下达教学任务书。
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到教务科办理审批手续。第二章 教学计划第六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
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时间安排、各门课程的学时分配和各教学环节的安排等。各专业教学计划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制订,由教务科论证,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下发执行。第七条 专业科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进程计划,教务科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
每学期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第八条 专业科根据教务科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第九条 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
的,应严格按照以下审批程序执行:一、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的调整由专业科长决定,报教务科备案。二、课程、教学环节、学时调整由专业科长向教务科提出,教务科汇总后报请主管副校长批准。三、教学计划每执行一届后应由专业科长组织专业教研组全体成员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执行情
况进行一次修订,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第三章 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与授课计划第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教学、规范教学行为的重要文件。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均应
有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各专业教研组组织有经验的教师编写,经专业科长审定后,报教务科备案。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或新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对原有课程教学大纲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新的课程教学大纲,经专业科长审定后执行。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教
材的选用经专业科长批准之后,不得随意更换,同时,还需向学生公布适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对于无合适教材的课程,各专业科可组织有经验的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具有特色的讲义或补充教材,由教研室审核,经学校分管副校长审定后采用。第十二条 教师对所承担的课程,应在开课后的第一周内根据课程表的安排,认真填好授课计划(一
式四份),经专业科长审核批准后由教务科、专业科、教研组和本人各执一份。任课教师在执行授课计划时,不得随意改动,需变动时要经专业科长同意,并报教务科备案。第四章 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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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关于编写教案的规定》的要求,撰写好教案。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门课程的教案,经专业科长审阅批准之后,才能正式授课。教师讲授以前授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讲授的经验,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第十四条 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实际情
况,确定重点和难点。第十五条 专业科应每月至少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存放在专
业科备查,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专业科应组织集体备课。第十六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
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程的衔接关系。第五章 授课第十七条 教师要从艺术职业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
能力有机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的提高。第十八条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艺术职业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
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注重学生艺术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第十九条 教师授课或承担其它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教材、教案及授课计划。第二十条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教师传授专业技能
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有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第二十一条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规范,提前三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不得随意离开,严禁教师在课
堂上开通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在教学场所吸烟。第二十二条 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应提前向专业科提出申请,主任签署意见,
报教务科办理备案手续。教师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手续时,可直接通知所在专业科或教务科领导,事后到教务科登记备案。第二十三条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第二十四条 教师上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
课堂纪律的好坏是教学效果和质量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第二十五条 教师授课要充分利用电教手段和设备,以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
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第二十六条 学期结束前,教师应认真、及时、如实地写出所授课程总结报告报专业科长审核,并存
放在专业科备查。第二十七条 教师授课应使用普通话。(地方戏曲专业课除外)第六章 辅导答疑和作业第二十八条 教师在每个授课单元都应有课外辅导答疑,考试前必须安排不少于 2学时的辅导答疑时
间,但不得变相泄漏考试内容。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按照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课后布置作业,每
次作业批改量应占作业数的 50%,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专业课(包括专业实训课)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布置适量作业,并在下次课面授时进行检查和作出记载。第七章 艺术实习、实训第三十条 艺术实习、实训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
本技能的消化、体验、研究的综合实践环节。必须按教学计划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实习、实训的质量,指导老师需要提前做出计划,报教务科批准,做出具体安排,
并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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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指导老师要以身作则,对学生精心指导、严格要求,严格实施实习、实训计划;在实习、实训中还要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安全。第三十三条 指导老师在实习、实训全部结束后做好学生的总结、鉴定或成绩评定工作,十五天内将学
生实习、实训成绩或总结报专业科以及教务科。第八章 考试考查第三十四条 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其方式可以是闭卷、开卷、面试、口试、论文、操作等,具体形
式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第三十五条 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务科统一组织进行。不能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的课程考试需提前两
周报教务科,由教务科和专业科协同安排。期中考试由各专业科安排,平时考查、单元性考试由任课教师安排,但须在授课计划中反映出来。第三十六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应根据学生出勤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不具
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前报学生所在专业科和教务科备案。第三十七条 命题一、命题应按学校《关于考试命题与评卷的若干规定》执行,并须经专业科长审批。二、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库(试卷库),并由专业科或教务科组织实行教考
分离。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教研组组长指定专人,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出两套以上试题,经专业科长审批后由教务科选择确定。三、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均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专业科或教务科备
案。第三十八条 阅卷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第三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考试结果分析交专业科,由
专业科长审核签字,报教务科备查,并载入学籍档案。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专业科应在考试结束后二周内通知本人。第四十条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一般不应出现小数点)或四级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
定。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以及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应严格按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
职责。第九章 创作、设计、演出第四十二条 教师要积极主动为学生提供创作、设计、演出的指导。第四十三条 创作、设计、演出内容确定后,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生进行经常性的交流,分阶段对学
生进行指导,使学生掌握做好这些工作的基本方法,提高其能力。第四十四条 指导老师应启发学生以正确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科学态度,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基
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完成创作、设计、演出。第四十七条 学生完成创作、设计、演出后,由指导老师写出详细评语,并报专业科和教务科。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教务科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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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
学事故的发生。为端正教风,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办法。一、教学事故及类型(一)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
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凡教学管理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的或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做了的,均属教学事故。(二)教学事故按事故行为的主观意愿,分为无过失事故和故意事故;按事故性质分为两类:A教学
类教学事故;B管理类教学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影响的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Ⅲ)、严重教学事故(Ⅱ)和重大教学事故(Ⅰ)。二、教学事故的划分(一)教学类教学事故1、一般教学事故(Ⅲ)(1)上课无故迟到 3分钟以内(含 3分钟)或提前下课 5分钟以内的(含 5分钟)。(2)上课时接听、拨发手机或任意离开教学场所。(3)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的,专业形体课不穿练功鞋、服进课堂的。(4)未经教务科、专业科批准擅自调、代课。(5)采用内容已过时的旧教案授课。(6)教学过程中发表不利于学生教育的言论或较多讲授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内容。(7)教育过程中有明显侮辱学生的语言和行为。(8)教学内容有严重错误。(9)未经专业科长和教务分管领导批准、未在教务科办理更改教材使用手续,私自使用或订购其他
教材。(10)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或请别人代课却又交代不清,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11)不按课程考试的规定命题、阅卷、评分,批阅试卷出现较大错误。(12)监考迟到 5分钟以上(按提前 10分钟到场计算)。(13)不按时上交授课计划、学生成绩单、考卷等教学资料和教学文件。2、严重教学事故(Ⅱ)(1)上课无故迟到超过 3分钟或提前下课 6~15分钟(含 15分钟),或指导实习时无故离开学生
一天以上。(2)授课计划与教学大纲有较大出入,讲课不按授课计划进行的。(3)监考时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视而不见,或为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说情。(4)学生外出实习、写生途中发生安全事故或社会纠纷,指导老师不在现场或不采取适当的处理措
施。(5)旷课 1节或未经专业批准擅自停课 2节(含实验、实训、实习)。注:迟到超过 15分钟或提前
下课超过 15分钟作旷课 1节处理。(6)监考未到场或未按时发放试卷。(7)不履行监考职责,玩忽职守,泄露考试内容或评分严重失实。(8)授课之前没有教案或讲稿。(9)课堂上打骂、侮辱学生。(10)工作量不满,且有能力接受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11)实践过程中由于指导老师的原因,学生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失在 3000元以内的。3、重大教学事故(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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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言论,并造成严重影响。(2)旷课 2课时及以上。(3)实训(验)过程中由于指导教师原因,学生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失在 3000元以上或重大人
身安全事故。(4)授课计划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未经专业科审定和批准而修改授课计划。(5)在计划课时内未完成教学任务。(二)管理类教学事故1、一般教学事故(Ⅲ)(1)教室的灯管、风扇、桌椅、黑板、投影仪、计算机等损坏,未及时报告处理的。(2)排课出现较大差错或下达的教学任务出现较大的疏漏。(3)登录学生成绩出现差错。(4)印刷试卷数量不够或质量太差,影响考试。(5)调、停课后未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班级的。(6)安排教室出现冲突而影响教学秩序。2、严重教学事故(Ⅱ)(1)更改学生成绩,或为教师、学生开具虚假证明(包括学生成绩单)。(2)非教学部门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因失职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或干扰教学秩序的。(3)对教学事故拖延 24小时未报或隐瞒不报的。3、重大教学事故(Ⅰ)(1)在教学过程中,因管理或指导不当造成财产损失在 3000元以上或人员重大伤亡的。(2)擅自变更学生学籍或制造假文凭。三、教学事故认定程序(一)事故发现者(学生、本校教职工、各级领导)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务科、各专业科长或主管
校领导反映事故责任者的具体违纪行为。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者应作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在记录上签名。(二)教务科与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及时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三)责任者填写或教务科代填《教学事故认定表》。(见附件)(四)所有教学事故由教务科、办公室与责任者所在部门共同认定事故的级别,再由主管教学的校领
导审批。若有争议,可由校委会裁定。四、教学事故的处理(一)一般教学事故(Ⅲ)的处理:一学期内被认定发生教学事故的人员,需向部门领导写出检查,
并从当月津贴中扣除 50元;第二次重犯者需在部门大会作公开检查,扣发 100元津贴。(二)严重教学事故(Ⅱ)的处理: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在部门大会上检讨,在全校通报批评,并
在一年内取消晋升职称和评先评优资格,扣发 50%的年终奖。(三)一学期累计出现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两次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
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四)重大教学事故(Ⅰ)的处理:给予直接责任者警告以上处分,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并扣发
责任人 100%的年终奖:两年内取消晋升职称和评先评优资格。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部门领导,视责任大小也给予相应的处分。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材料记入责任人档案。(五)对于发生Ⅱ、Ⅰ级教学事故的专业科扣部门考核分。(六)对于拒不认错、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教学或教学管理岗位、直至解聘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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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责任人自行报告,且认识深刻并自觉改正者,从轻处理。对第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责任者,免予经济处分;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者,免予“一年内取消晋升职称资格”处分;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两年内取消晋升职称和评先评优资格”改为“一年内取消晋升职称和评先评优资格”。五、附则(一)事故举报者受学校保护与奖励。除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人员外,一般事故举报者奖 50元,严重
教学事故举报者奖年终奖的 50%,重大教学事故举报者奖年终奖的 100%。(二)对教学事故知情且包庇者,与事故责任人同等处罚。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科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教务科、办公室。
附件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教学事故认定表
时间 事故责任人 事故发现者 事故受理者
违纪事实
事故级别认定
专业科认定 教务科认定 人事处认定
主管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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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不断提高
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敬业精神,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考核对象凡在我校任教的教师包括本校的在职在聘专任教师、兼任教师、以及从校外聘请担任我校各种教学任
务的教师,均属考核对象。第二条 考核原则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采用校、专业科两级参与,专业科为主的办法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合理、
竞争激励、便于操作的原则。第三条 考核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科科长、各专业科长组成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委员会,
负责组织领导学校教师的考核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二、各专业科成立由专业科长、专业骨干教师等 3-5人组成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小组(其中具有
高级职称的教师 2人),负责组织本专业科教师的考核工作。组长由专业科长担任。三、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科,负责承担教师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务。第四条 考核内容与方法一、考核内容包括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工作、教研科研实践等方面考核。其中,教学工作又包括
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和教学效果等方面。二、考核方法(一)每两年一次的教师技能考核,具体方法按照《关于我校教师专业技能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每年一次的年度教师综合考评,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一。(三)每学期的教学检查活动。教学检查主要针对日常课堂教学效果和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价,
其内容包含常规教学检查、专家评教(评分细则见附件二)和学生评教(评分细则见附件三)。第五条 考核等级的评定一、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二、不合格教师参照学校人事处考核制度办法执行。第六条 考核程序一、以专业科考核小组为主,教务科参与,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等进行专家评教,同时组织学
生评教。专业科综合统计专家评教和学生评教结果,形成对每位任课教师的“专家评教”分和“学生评教”分。二、各专业科根据专家评教分,学生评教分,日常教学纪律考勤记录,艺术教育研究所提供的论文著
作情况,以及专业科考核小组掌握的教师教案、作业批改、授课计划与进度、工作量、听课情况以及指导实习情况等计算每位教师的综合评分,并初步定出教师的考核等级。三、各专业科将初步定出的教师考核结果提交教务科审核,确定教师的考核等级,并报校党支部审定。四、教师填写《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教师业务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四),经专业科填写考核结论,
依次由教师本人、教研组组长、专业科长审核签字后,送教务科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附件一淮安文化艺术学校 年教师综合考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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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10
姓 名学生评教情况 学生评
教得分领导评价得分
教学检查得分 总分优秀 称职 基本
称职 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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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效果专家评教表听课时间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第 节课程名称 主讲课题 授课教师 听课人
听课班级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评教标准 等 级A B C D
教学态度(0.10)
课前准备充分,准时上、下课,严格维护课堂纪律、教书育人。
教学能力(0.20)
讲述的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前沿性,或能适应技术的发展,具有新的知识内容和实践内容,语言表达清楚,板书工整,课堂表达能力强,有多媒体教学的能力。
教学内容(0.20)
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基本相符,讲授的知识能与社会实践紧密相结合,教学目的明确。授课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教学方法(0.20)
能采用恰当形式实现师生互动,在授课中能采用讨论式、研究式、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启迪学生的思考,能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并有切实成效。
教学效果 能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和学生特点,恰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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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现代教育的方式和手段进行课堂教学,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反应较好。
评语:
注: A、B、C、D四等的等级分值分别为 95、85、65、45。
附件三教师教学效果学生评教表
专业 班 年 月问 卷 调 查
课堂教学
认真进行课前准备,按时上课、下课,不擅自离开教室。认真上好每堂课,不在上课时接手机或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遵守教学规范,维护课堂纪律,知识结构严谨、讲解清楚,认真回答学生的提问。能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作业与辅导
认真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并能及时批改,不错判和漏判作业。作业适量。对学生一视同仁,能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热心带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实训,不擅自离开岗位,耐心指导学生操作。能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言行举止文明,着装得体。
师德表现
上课前不饮酒,不在教室及禁烟场所吸烟。不索取、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物品,与学生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在学生中无故意贬低他人的言行,关心学生,没有讽刺、挖苦、歧视学生的言行。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的错误言行,能及时制止和教育,做到教书育人。
评 价 表教师姓名 任教课程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意见:
备注:(1)学生以班为单位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2)学生只需在每位任课教师后“优秀”、“良
好”等项中打“√” (3)对所有任课教师评价完全相同者,该评价表作废;优秀:95分、良好:85分、合格:65分、不合格: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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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教师业务工作考核登记表专业 年 学期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健康状况
教学任务
课 堂 授 课 指导设计 指导实习(天) 备注课程名称 班级 总课时 周 总课时
科研情况
教 材 科研论文 一般资料名 称 字数 出版部门 标 题 发表刊物 名 称 应用情况
艺术实习情况
项 目 时 间 效 果
进修
进修部门 进修内容(课程) 起迄时间 进修结论
教学交流
听课(节) 评课(次)教研(次) 参加学术会(次)
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教学 迟到 早退 旷课 调课 病、事假 辅导 批改作业 辅导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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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 (次) (次) (次) (次) (天) 教学 (次) (次)
其它工作奖惩情况
突出业绩和奖励
事故、违纪和 处 分
考核结论
本人签字
教研室主任签字
专业科长签字
注: ①“其它工作”填:班主任工作、行政工作或其它社会活动。 ②本表应如实填写,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教务科(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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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关于制定和执行专业教学计划的意见 为加强对我校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努力办出中等艺术职业教育
的特色,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围绕舞台,造就人才”的办学指导方针,就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一)制订教学计划要充分反映社会和文化市场对人才培养要求的新趋势,遵循教育规律,贯彻素质
教育的方针,融知识、能力、素质教育为一体;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体现艺术职业教育的特色;兼顾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整体素质,注重人格的养成。(二)制订教学计划要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特色,体现专业培养方向,满足经济和文化发
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需求。(三)制订教学计划要充分体现学科大类与专业的方向和特色,要有明确的主线,并以此为纲,进行
教学内容的更新,课程体系的整合、重组,教学手段的改革,构建新的课程体系与培养模式。二、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要关注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的新情况、新特点和发展趋势,努
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二)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
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整体优化就是:教学计划的制订要有利于课程结构的优化,构建融会贯通、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课
程体系。注意知识内容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要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现象。(三)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要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
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自学能力及综合能力的培养,注意能力的考核。(四)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制订教学计划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
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五)贯彻学用结合思想学用结合是培养中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用人单
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条件的专业可与用人单位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效率,扩大领域,切实落实实验、实训分段培养计划等措施。(六)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专业科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制订教学计划,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
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即使是同一专业,也可根据生源情况的不同,制订不同的教学计划,或在执行同一教学计划中,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性。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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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中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培养与我国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中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二)基本要求中职毕业生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
论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服务、技术(艺术)、管理第一线岗位需要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体魄。四、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构成,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公共课主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打好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和接受继
续教育的基础。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应加强基础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并与学生生活和社会紧密联系,教学内容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专业课(含专业理论课、专业课、专业实训课)主要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职业品质、职业技能和适应
职业变化的能力,向学生传授从业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内容应紧密结合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就业岗位的需要,课程的设置要符合职业岗位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突出其综合性和应用性。实践课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和毕业创作(演出)等,主要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实践能力。五、教学计划的基本构成与时间安排(一)、基本内容1、招生对象与学制;2、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与就业方向;3、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4、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5、教学计划进程表; 6、必要的说明等。 (二)、时间安排 1、五年制:周学时一般为 24—28;公共基础课程约占总学时的 35﹪-40﹪,专业课程约占总学时
的 55﹪-60﹪;专业课程中的实践教学比例为 50%左右;选修课 5—10﹪。 2、 三年制:周学时一般为 24—26,课内总学时为 1600—1800,三年制的实践教学一般为教学活
动总学时的 40%;选修课 5—10﹪。3、 二年制:周学时一般为 24—26,课内总学时为 1100—1200,二年制的实践教学一般为教学活
动总学时的 30%;选修课 5—10﹪。说明:三年制第六学期,二年制第四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安排综合训练、实习、岗位实践等内容。六、公共课程设置学期与时数:参照附表七、教学计划的制订、变更与审批教务科负责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提出我校制订
和执行专业教学的意见,由各专业科主持编制专业教学计划。(一)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均须各专业科审定,报教务科初审,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经主管教学副
校长审核后签发执行。教学计划签发后,必须严格执行。 (二)为维护教学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学时、开课学期以及实习、
实训、上机、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任何部门都不得随意变更。(三)各专业科主管教学的主任每学期不仅要检查本学期的教学情况,而且要认真把关核对下一学期
的开课计划。对未列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教学环节,在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时,一律不得安排。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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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教学计划原则上要稳定一个时期,即应经过一个时期(一届)的教学实践后再进行调整完善。(五)变更教学计划的任何教学环节(含开课时间、学时)都属于变更教学计划。变更教学计划的审
批程序,应由专业科书面报告教务科初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后执行。(六)对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的,学校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将教学计划执行是否严肃作为专业科级教
学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八、教学计划的执行(一)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和调整,由教务科统一管理;教学计划的执行,由教务科负责组织。(二)教务科每学期第 14周以前编制各专业科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初稿,各专业科应严格按教学计
划的开课课程报教务科,对开课计划要求调整时,应书面报告教务科履行审批手续。(三)教务科于每学期第 16周以前向各专业科下发下一学期的正式开课计划。各专业科应根据开课
计划落实任课教师、确定教材,并于第 18周前报教务科。(四)教务科负责编制全校总课程表,征订教材,公共科负责编制公共课教师课程表,各专业科负责
编制专业课教师课程表,并于学期结束的前一周将下一学期的课程表和教学计划书发给各专业科和任课教师。(五)课程表一旦排定下发,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若要变更或调整,则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表一 公共课程设置学期与时数
科类:计算机
班级性质 课程名称 专业 开设学期 周课时中职(6年制)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中职(3年制)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 科类:政治
班级性质 课程名称 专业 开设学期 周课时中职
(3年制)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
中职(3年制)
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
科类:语文
班级性质 课程名称 专业 开设学期 周课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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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6年制) 英语中职(3年制) 英语
科类:数学
班级性质 课程名称 专业 开设学期 周课时 备注中职(6年制) 英语中职(3年制) 英语
科类:英语
班级性质 课程名称 专业 开设学期 周课时 备注中职(6年制) 英语中职(3年制) 英语
科类:体育
班级性质 课程名称 专业 开设学期 周课时 备注中职(6年制) 体育中职(3年制) 体育
科类:军事训练
班级性质 课程名称 专业 开设学期 课时
中职(6年制)中职(3年制)
军事训练 1 2周军事训练 1 2周
附表二:专业教学计划样表 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图表
知识结构
基础文化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
能 一般能力 专业能力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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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结构综合素质
教学学时数(含实践教学环节)比例表
课程类别 学时数 占总学时数比例(%) 备注公共基础课
专业实践包括阶段实习、实训、课程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每周按30学时计算。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实践课选修课合计
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三年制)
环节学期
课堂教学
实 践 教 学 考试
入学军训毕业
机动放假
学期总周数教学
实习综合实训
专业实习
毕业实习
毕业论文
合计 (注:六年制参照上表)
教学计划进程表 专业: 制订: 年 月课程类型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数 开设学期及周学时学时
其中实习实训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第四学期
第五学期
第六学期
第七学期
第八学期
第九学期
第十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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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公共基础课
1234567小计
专业基础课
89101112小计
专业实践课
13141516 17181920
选修课 212223小计军训课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小计
周课时/总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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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关于教案编写与管理规定教案是教师以课时为单位编写的教学具体方案,要想成功的组织好每一堂课程,教师必须在课前对教
学结构进行精心设计,形成文字性的课时计划,切实体现艺术职业教育的特点,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了规范教师的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教案纸的编制与发放教案纸由教务科统一编制、发放,每期结束前由各专业科到教务科领取下期教师使用的教案纸,并随
教师任务通知书一并发放给任课教师。二、编写教案的总则(一)教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要体现大纲达到的教学水准,符合教学进度表的计划。(二)教案编写要体现艺术职业教育职业岗位能力训练、实践能力训练和创造能力培养的特点,充分
反映教学内容在实际中的应用。(三)教案编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因材施教。三、编写教案的基本要求(一)教师必须使用教务科统一印制的教案纸,按照学校规范的格式手写或打印。(二)教案编写以 2学时为一个完整的教案,教师每学期必须使用新编写的教案。(三)教案应充分反映教学目标和实现教学目标的途径、手段,反映出教学目标的检测手段。(四)教案应充分反映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措施,既要有知识的解析,更要注重知识的运
用和技能的锻炼,要尽量结合职业岗位需要设计案例和组织相关实践操作环节。(五)教案应切实贯彻教学原则如:启发性、直观性、巩固性、循序渐进、联系实际、科学性与思想
性教学原则。(六)教案充分贯彻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的教学原则。(七)字迹工整、案面整洁、布置合理。四、教案的一般结构及教师编写格式(一)封面填写教案封面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学年、学期,课程名称,承担单位、授课班级,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职
称,教材名称、参考书等。(二)教案的基本内容课题:(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章节或标题)教学目标:(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①目标内容:如德育目标、认知目标、能力目标、职业技术操作
目标等;②要求学生达到目标要求:如了解、理解、掌握、熟练掌握、应用等;③明确检测方法即如何检测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教学效果评价等)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明确教学的重点部分和难点部分,以便在教
学过程中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教学方法:(教师设计何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接受和理解课程内容,如案例分析、实物演示、多
媒体演示等)授课时间:(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上课日期及节次,重复课只写第一次上课的情况)授课时数:(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实际上课节数)授课形式:(包括讲授、实训等,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教学过程:包括教学纪律、旧课复习、作业讲评、新课导入、新课教学等教学主要内容:根据教学设计反映①主要的教学内容,包括重点、难点与关键、实践教学训练;②教
学方法设计、时间分配,要求教师每一个知识技能点必须有明确的教学方法和时间分布,一个时间段一般不超过 15分钟;③板书设计:教师在黑板上写的字、画的时间和位置方面要通盘考虑,做到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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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工整,使学生深切感受到教学条理的清晰性,同时对学生听课、笔记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④归纳小结:归纳要简明,突出重点,体现实际的应用。作业布置:(既要布置书面作业,又要布置实践作业,既要布置课内作业,又要布置课外作业;作业
布置量、难度要适度)课后小结:根据学生上课的效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不断改进以上项目除课后小结应在下一次授课前完成外,其余项目均应在上课前完成。通过以上教案的编写应反映教师对课题教学的整体设计方案,体现教师如何将教材转化为教学方案,
针对学生实际如何突出重点内容,突破难点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教学效果。五、说明(一)教案由教师负责保管,须确保学校教学管理人员随时进行检查。(二)学校定期对教师教案进行检查评比,对优秀教案进行奖励。(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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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考试命题和评分的若干规定
一、考试(含补考)命题要求(一)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考核范围应包括课程教学的全部内容(含要求学
生自学的内容),注重考核学生对“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给学生留有一定的创新发挥余地。努力创造条件,推行教、考分离。(二)考试命题必须严肃认真、慎重对待,坚持质量标准。各教研组在命题前,应认真讨论、研究,
确定所采用的题型、题量分配比例,以及题目的难易程度等。(三)试卷中试题覆盖面要广、题型要优化、结构要科学、题量要恰当、难度要适中,不出偏题、怪
题,力求使试题具有良好的区分度。(四)试卷中的各个题目要相互独立,一个题目不要给另一个题目的解答以提示,对某个问题的回答
不要以另一个题目的正确回答为前提。(五)为一次考试准备的 2套试卷(即A、B卷),其难度和覆盖面应基本一致,多套试卷试题的重
复性不超过 20%。(六)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笔试)一般为 90~120分钟,命题时可根据有关课程的教学要求与教
材内容来确定相应的题量。(七)命题时,每份试卷必须提供其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八)补考试卷的命题、评分标准及考试要求应与期末考试相同,命题的难易程度和份量要相当,不
能降低补考命题的要求、试题质量及评分标准。(九)凡已建立和采用试题库的课程,每次考试须从中抽(组)取 2套等效的试卷。对尚未建立和采
用试题库的课程,每次考试应由教研组负责于考试前 4周拟定 2套水平相当的试卷交教务科。二 试卷阅批、分析的要求(一)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可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二)教师阅卷时,应统一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对学生答题的正误打上标记。正确的打"√",错误的
打"×"。采用减分制对试卷上的每一道题做出评分,并在试卷评分处对每一道大题做出正确得分,确保卷面成绩与试卷得分一致。(卷面错误为扣分,卷头为得分,并填写总分。)(三)评卷中严禁随意变更评分标准,凡评阅过程中确需变动评分标准者,由教研组组长批准后,方
可按变动后的评分标准执行。教师应认真做好评卷复核和核分工作,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均不可利用职权便利更改学生成绩(包括等级和分数)。当成绩上报后发现如确有差错或评卷有误时,由任课教师向教务科申请,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教务科批准后,通知有关专业科更改成绩,否则更改成绩无效。相关教师在试卷修改处签名。(四)考试课程期终总评成绩即该课程的学期成绩,按学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执行。(五)考试结束后,有关评卷教师应在三天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学生成绩登记
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档保存,两份送交学生所在专业科和教务科。(六)阅卷评分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就所任班级的试卷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并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
(见附件),如实反映该份试卷的难易程度,学生的答卷情况,及时做好本次考试的总结工作。同时将分析表、和试卷上交教务科。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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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文化艺术学校考试分析表学年第 学期 专业
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任课教师 学生班级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缺考原因
考试成绩
分数 0—59 60—69 70—79 80—89 90—100人数百分比其他
考试分析
试卷分析:(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办法)
教学分析:(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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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创作(演出)工作有关规定毕业创作(演出)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检验,也是衡量教学水
平和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为了做好毕业创作(演出)工作,提高毕业创作(演出)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基本要求(一)毕业创作(演出)是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须的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综合性
检验,也是对学生将所学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运用能力的综合性训练。(二)毕业创作(演出)的选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要体现专业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时代
特点,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要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三)毕业创作(演出)的选题须经各专业专门选题指导小组审定后,方可进入写作制作和排练阶段,
选题一旦经选题指导小组审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动时,须在课题更改前两周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专业批准。(四)毕业创作(演出)成绩不及格者须重做,及格后方可毕业,否则作结业处理。二、组织工作毕业创作(演出)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办法。(一)教务科职责:1、动员各专业毕业创作(演出)工作,并负责汇总各专业毕业创作(演出)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2、督促检查各专业在毕业创作(演出)各环节的工作,及时解决协调有关问题;3、做好毕业创作(演出)工作的总结,组织经验交流。(二)各专业职责:1、对毕业创作(演出)的学生做好动员工作,下达毕业创作(演出)任务;2、组织审定本专业科毕业创作(演出)的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毕业创作(演出)的题目和指导教
师必须于毕业前一学期确定,经所在专业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科备案,并向学生公布,以便学生有充分时间进行酝酿、准备和选择;
3、确定各专业评审小组(含答辩小组)人选,组织和检查评审(答辩)工作;4、组织毕业创作(演出)工作成绩评定工作;5、总结本届毕业创作(演出)工作,上报书面材料;6、汇编、录制毕业演出。(三)指导教师的职责:1、指导学生确立毕业创作(演出)的选题;2、分析学生毕业创作(演出)的构思等;3、指导学生进行必要的校内外考察及相关资料的收集;4、指导学生进行毕业创作(设计)制作和毕业演出等;5、审阅学生的毕业创作(设计)草稿和毕业演出预演并提出改进意见。三、毕业创作(设计)的具体要求(一)毕业创作(设计)的选题,既鼓励弘扬主旋律也提倡内容多样化,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内容和
深入完整的艺术语言表达。毕业创作(设计)要以题材的广泛性、风格的多样性与个人表现的独创性相结合。学生毕业创作(设计)的选题必须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必须符合本专业教学要求,坚决杜绝污秽低级内容与形式的出现。(二)毕业创作(设计)的指导教师由具备专业创作(设计)指导能力的教师担任。(三)学生须在毕业创作(设计)任务下达后两周内将毕业创作(设计)的目的、构思或草图等书面
材料交于指导教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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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专业召集相关专业教师三人以上组成毕业创作(设计)选题指导小组,对学生的毕业创作(设计)的选题意义、构思等方面与学生进行交流,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最终确定选题。(五)毕业创作(设计)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在任课教师的直接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创作(设计)严
禁抄袭或他人代笔,毕业生的创作(设计)一旦发现为抄袭或他人代笔,将不得参加毕业展览并取消成绩考核资格。所有毕业创作(设计)均必须在质量和数量上符合本专业教学及展览要求。(六)毕业创作(设计)展览是展示在校专业学习成绩的重要教学过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布展、
展出和撤展。毕业生作品展览的布展、展出和撤展过程,均必须有所在专业科长和任课教师亲临主持和指导。(七)学生毕业创作(设计)的成绩,由所在教学单位召集相关专业教师 3-5人集体评定。四、毕业演出的具体要求(一)毕业演出的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特色,在传统基础上不断超越。(二)毕业演出可以以内部考试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公开的舞台演出形式进行,演出规模视实际情
况而定。(三)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各专业组织 3人以上专业教师组成毕业演出选题指导小组,
并对学生的选题具体把关。(四)学生的毕业演出作品,鼓励原创,在继承传统作品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五)每个学生将自己毕业演出的节目单以及演出心得以书面形式交给所在专业存档。(六)各专业负责保存毕业演出的录象资料,以备审核和存档。(七)各专业组织 3-5人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审标准,并对学生的毕业演出打分。五、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创作(演出)的检查与评优(一)教务科定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创作(演出)工作的抽查与检查。(二)各专业推荐 20%的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创作(演出)为“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毕业
创作”、“优秀毕业演出”,教务科组织人员审定后,公布本届获优的学生名单,给获“优秀毕业创作”、“优秀毕业演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三)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创作(演出)评优标准以能否将所学知识、技能通过毕业设计(论
文)、毕业创作(演出)表现出来,是否有所创新。其具体程序为:由评审小组评定成绩后,各专业根据成绩向教务科推荐,教务科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定,并公布名单,听取意见,最终确定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四)学生必须上交毕业创作(设计、演出)文字说明材料两份,一份送教务科,一份由所在专业科
存档,其中被选为“优秀毕业创作”、“优秀毕业演出”者还需另交一份给校档案室归档。对于特别优秀的创作(设计、演出)作品也要积极向外界宣传、推广。六、附则(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二)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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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考核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使广大教师不断加强业务技能钻研,积极营造学习氛围,进一步提高教学
质量,学校决定每两年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教师专业技术考核,特制定本规定。一、考核对象凡在我校任教的专、兼职专业课、文化课教师(含在编教师和签约一学期以上的外聘教师)均要求参
加本次考核。二、考核办法(一)教学成果展示1、音乐、舞蹈、戏剧、美发等专业类课程教师采用上公开课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及时间由各
专业科长汇总报教务科,再由教务科、办公室统一排定听课时间表。2、文化、史论、美术类课程由考评组组织随堂抽样听课,并由任课老师自行收集近两年来的有代表
性的部分学生作业、习作等举办展览。美术习作展由美术科负责布展,其他学生作业展由公共科、教研室负责布展。
3、教师个人近两年来以及所教学生近两年来获奖情况列表上报教务科,由学校张榜公布。(二)个人业务技能展示戏剧、音乐、舞蹈、影视、社文等门类专业教师的个人业务技能展示,统一汇报表演,每人展示表演
时间 6~8分钟。展示内容由各专业科汇总报教务科。美术教师个人作品自选 2~3幅,与学生习作一并展出。以上两项,第一项第一款要求 40岁以上的相关教师参加,第二款要求相关教师参加;第三款要求全
员参加;第二项要求 40岁以下的相关教师参加,欢迎 40岁以上的教师参加。三、考核的组织与评议学校拟组成由校领导组成的教师专业技术考核领导小组;组成由校领导、校内、外资深专家或教师为
成员的考核评议组。评议组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之下对各类各项演、展进行评议并确定等级。汇报演、展的有关事务性工作由教务科、办公室协调相关处室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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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文化艺术学校考试管理办法考试(查)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它既能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地复
习所学知识,检查学习质量,又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教师的教学效果。因此,抓好考试(查)工作,对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促进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一、考务组织(一)考务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科会同专业科及有关职能处(室)统一组织实施。
学生科、总务科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考试期间的宣传教育、后勤保障、校园治安等方面的工作,建立良好的考试环境。学校各级教学管理干部、学生管理干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考试期间应按规定到岗、到位。(二)由教务科统一组织编排《考试日程安排表》(含考试班级、课程、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巡考
人员),于考试前两周下发各专业,由各专业通知到每位教师和学生班级并张榜公布,使全体师生知晓。未经教务科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三)各专业应在考试前,采用适当的方式对师生进行动员,使学生明确《考场规则》,使监考和巡
考人员明确各自职责。二、考务工作的操作(一)教务科依据教学计划在第 18周下达本学期各考试课程的安排表(考试时间、地点、科目、专
业)及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安排表。毕业班和课程在学期中结束的课程结业考试,应提前两周下达考试安排。(二)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要求,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不得任意缩小考试范围,
更不能向学生暗示试题内容。(三)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面试、闭卷、开卷。笔试时间一般为 90~120分钟。(四)试卷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份量、覆盖面、难易程度要适当,应着重检查学生基本概念、
基本理论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能力。试题类型要符合课程特点。命题应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五)试卷命题工作由各专业科统一组织,各专业科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非试卷库
或试题库命题的试卷,采用A、B、C卷。对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门课程的不同班级,应使用统一的试卷考试和补考。期终考试试题和补考题应做到难易、份量相同,均应附有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试题应经教研组长审
定,必要时可以调整或重新出卷。试题一般应由教务科统一格式打印。(六)考试课程要逐步做到考教分离。教师阅卷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得任意更改成绩。(七)考试安排表在学校布告栏和校园网站公布。考试必需的用品(草稿纸、监考牌、考场封条、考场
钥匙、胶水、装订针、线、剪刀等)由教务科负责,在考前一周作好准备。(八)考试成绩表应在考试(查)后三天内填好,一式三份,教务科、专业科和教师本人各存一份(上
交的成绩表不能有涂改痕迹)。各专业科应在放假前将学生成绩按班级课程汇总交教务科,教务科审核后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中,以使学生能在校园网站上及时查到自己的成绩。各专业科应组织任课教师做好试卷及成绩分析工作。三、补考规定(一)考试(查)不及格的课程,按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补考。(二)由教务科编制补考日程表(含考试班级、课程、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巡考人员),于考试前
两周下发各专业科,并张榜公布,使补考学生知晓。(三)补考试卷应在补考前一周交教务科统一印制。(四)补考阅卷应在当天进行,补考结束后两天内成绩立即送教务科,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四、考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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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场内必须按一人一桌,或隔桌安排座位。若一个教室同时安排两个不同班级进行考试,监考人员一定要将学生交错安排入座。(二)每一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三)后勤部门应保证考场设施完好和考场周围环境整洁安静。五、考场规则(一)学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 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编定的座位就座。未经监考人员同意,
不得变动座位,不得移动桌椅。迟到 15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并按旷考论处。(二)学生必须携带本人的学生证或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
检查。未带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三)学生除开卷考试外,不得携带书包、中英文电子词典、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草稿纸进
入考场。已带入的违规物品,应在正式开考前放到教室的讲台上。不得在座位上留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否则,一经发现,按作舞弊论处。(四)学生答题一般用蓝、黑墨水钢笔或蓝、黑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若无特殊要求,使
用铅笔、红水笔答题及答案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学生一律使用统一发放的草稿纸。(五)开考后,学生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得擅离考场。违者不得继续参加该场考试。(六)学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对试卷有疑问或试卷印刷不清楚时可举手后询问监考老
师,不得与他人进行私下讨论或询问。(七)学生应认真思考、独立答卷。凡在考试时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互借文具
(艺术专业考试除外),旁窥、夹带、传递、抄袭他人答卷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以及请人代考或为他人代考,均属作弊行为。有任何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没收其试卷,该场成绩计零分,并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八)学生参加考试时,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立即收缴。(九)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试卷和草稿纸一律
不准带出考场。逾期交卷或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者,其试卷作废,按旷考论处。(十)学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或议论答案。(十一)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不得与监考人员纠缠,更不准威胁监考人员,否则,学校将给予严肃
处理。(十二)本规则所指考试包括期末、毕业、平时、补考、机考考试和学校其它规定的考核。六、监考须知(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其任务是:1、领、发、收、
送试卷;2、负责考场监督检查,严防考生作弊;3、检查学生证件;4、核实缺考人数;5、填写考场记录(签名);6、密封、装订试卷。(二)监考人员应熟知考场规则,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监考时不准抽烟;不准阅读书报、谈笑或当场
批改试卷;不得任意离开考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如有失职行为,应作事故处理。(三)考前 10分钟由考务办公室向监考人员下发密封考试卷。监考人员应检查封条是否完整,试卷
与本次考试课程是否相符,然后进入考场,并要求考生做到以下要求:1、闭卷考试时,考生须将书籍等有关资料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按座位号就坐,前后对齐;2、预备铃响后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3、考前 5分钟将考卷袋拆封,先核对试卷数量与考卷袋上的数字是否—致,在考前两分钟开始把试
卷依次发给学生。(四)试卷发下后,一位监考立于讲台监考,其他监考逐一检查核对学生证件。(五)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有特殊情况的请主考处理。准予参加考试的无证考生要在考场记录上写
明姓名及无证原因。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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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作弊及违反考试纪律者除当场向本人严肃指出外,应当立即收缴有关夹带证物,终止其考试并将具体情节详细记录在考场纪录上。(七)监考人员没有宣读试题、解释题意或启发学生的义务,更不得与考生攀谈。如试题字迹不清,
应向考生指明,或转请巡考解决。(八)开考后 15分钟监考人员应注意检查考卷上姓名与学生证是否一致,并防止交换试卷。已经交
卷出场的考生,不允许本人补写姓名或其它文字。(九)考试结束铃响后,由一位监考注视考场,其他监考按顺序收齐考卷,清点份数,按试卷编号整
理密封并装订成册,然后送教务科考务办公室,待收卷人员清点试卷后监考教师方可离开。如在整理过程中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主考,查明原因,并在试卷上注明情况及处理结果。(十)监考人员必须逐项填写考场记录,包括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学生姓名及考场纪律情况并
签名。七、主考、副主考职责(一)主考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其职责是:1、全面负责并保证考试工作的正常运行,合理安排监考人员,正确处理考场上出现的各类问题;2、认真执行有关考试的各类规定;3、考前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有针对性的提出考试具体要求;4、考试后严格检查试卷装订质量;5、考试结束后要认真统计实考、缺考人数,将考区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二)副主考由教务科长或分管副科长担任,其职责是:1、认真了解本场考试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2、检查各考场准备工作的情况;3、认真核对考试科目、时间、检查考袋封条;4、协助主考正确处理考场上的各类问题;5、考试过程中,要经常走动,巡视考场情况,发现监考人员违反监考规定应向主考反映并及时处理;6、考完后,协助主考写好考试记录。八、考生须知及舞弊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一)考生须佩戴胸牌,于开考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试教室,不得随意自行选择教室。未戴胸牌、学
生证或身份证及任一证件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教室参加考试。(二)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入座,不得自主选择座位。(三)考生进入考室时,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以及考试用的橡皮、涂改液等用具,不准携带与考试
有关的书籍及资料进入教室。(四)考生拿到试卷后,须首先认真填写班级、姓名、序号,以便监考老师核查。(五)开考 15分钟后,未按时入场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 30分钟后,考生方能交卷出考场。交
卷后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六)考生应严肃认真、沉着冷静的对待每门考试。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发现第一次,由监考
老师给予口头警告,如若重犯作舞弊处理;不准夹带、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准接传答案、交换答卷和趁交卷的机会改错补漏;不准在课
桌、墙壁上抄写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如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视作舞弊处理。(七)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并在全校作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态度
恶劣者,将取消其补考资格,同时由学工处、教务科会同相关专业科作出处分决定,载入学生档案。九、检查(一)考试期间,由学校统一安排抽调各专业科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干部担任巡考员,按规定职责对
全校考场巡视检查。(二)考试期间教务科对考试中反映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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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后教务科应会同专业科对试题质量、考试成绩作出评估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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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考核,可以评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督促学生经常、系统地复习、练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检查学习效果。一、考核管理学生的教学环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等事项,归口教务科管理,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综合评
分、学期鉴定,由学生所在专业科负责,并于每学期结束后,将学生成绩、鉴定寄给学生家长,归口学生科管理。(一)缓考严格控制缓考。学生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出具证明等材料向所在专业科提
出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见附件),经专业科长同意后,持有关证明报教务科批准,可以暂缓考核。缓考课程的考核,按教务科统一安排,于下期开学后进行,或随下一年级同专业、同课程的考核进行,其成绩按实登记。缓考不及格者,则须到毕业之前再进行一次补考。不办理缓考手续与无故不参加缓考考核,均作旷考处理。(二)补考学生所学课程凡旷考或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必须参加补考。补考由教务科统一安排,于下学期开学后进
行。因舞弊考核成绩无效,则须到毕业之前再进行补考。补考者必须按时参加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视情况可取消补考资格。补考不及格者,则须到毕业之前再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学生结业后一年之内,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二、考核形式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学习项目均须进行考核并计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一般选用闭卷、
开卷、面试、口试、论文、操作等方式。鼓励各专业科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一)所有课程的考核均由教务科管理。(二)各学期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课,原则上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试题(卷)库,
实行教考分离、流水阅卷。(三)分专业课考试可以面试方式进行。由各专业科长、任课老师组成考核小组,进行集体面试并计
分。(四)非考试课与实践环节的考核均由各专业安排,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查。各专业须严格考查制度,
教务科对各专业科考查情况将进行抽查。三、考务工作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考核,可以评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督促学生经常、系统地复习、练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检查学习效果。(一)考核管理学生的教学环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等事项,归口教务科管理,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综合评
分、学期鉴定,由学生所在专业科负责,并于每学期结束后,将学生成绩、鉴定寄给学生家长,归口学生科管理。
1、缓考严格控制缓考。学生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出具证明等材料向所在专业科提
出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见附件),经专业科长同意后,持有关证明报教务科批准,可以暂缓考核。缓考课程的考核,按教务科统一安排,于下期开学后进行,或随下一年级同专业、同课程的考核进行,其成绩按实登记。缓考不及格者,则须到毕业之前再进行一次补考。不办理缓考手续与无故不参加缓考考核,均作旷考处理。
2、补考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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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学课程凡旷考或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必须参加补考。补考由教务科统一安排,于下学期开学后进行。因舞弊考核成绩无效,则须到毕业之前再进行补考。补考者必须按时参加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视情况可取消补考资格。补考不及格者,则须到毕业之前再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学生结业后一年之内,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二)考核形式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学习项目均须进行考核并计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一般选用闭卷、
开卷、面试、口试、论文、操作等方式。鼓励各专业科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1、所有课程的考核均由教务科管理。2、各学期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课,原则上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试题(卷)库,
实行教考分离、流水阅卷。3、分专业课考试可以面试方式进行。由各专业科长、任课老师组成考核小组,进行集体面试并计分。4、非考试课与实践环节的考核均由各专业科安排,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查。各专业科须严格考查制
度,教务科对各专业科考查情况将进行抽查。(三)考务工作考务工作由教务科与各专业科分工协作完成。1、考试资格学生参加课程考核前,应当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凡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
三分之一者,或缺交作业超过应交作业次数或数量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报学生所在专业科批准后,于考核前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科备案。
2、教务科负责所有考试的试卷印制、校对、装订、保密、分发、存档等工作;负责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考场和监考安排;审核非考试课程的考查安排;负责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报送课程考核成绩统计表。
3、命题和阅卷。安排命题、审核试卷、组织阅卷、审核成绩单等工作,均由各专业科长负责。任课老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组卷;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考题;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如实登录考核成绩;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将成绩单送交专业科和教务科。四、成绩管理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考试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 60分)为及格;考查
课程成绩实行等级制,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考试课程的评分,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 20%。平时成绩由考勤分和作业分构成,比例由任课老师根据不同课程掌握,任课老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并按要求如实记载,每周末将考勤情况报送各专业科,各专业科按月报送学校学生科和教务科。学期结束时,依据考勤记载情况,评定学生考勤分。教务科将适时进行抽查。考查课成绩由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老师根据不同课程掌握。由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
生思想品德鉴定、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训等成绩的评定,由学生科组织,考核成绩报教务科汇总。任课老师在学期结束时,应将“学生考勤登记册”、课程考核成绩表以及评阅后的试卷,一起交所在
专业科汇总。各专业科应及时将学生成绩单按班级、课程汇总交教务科;教务科审核后输入计算机。学生毕业时,由教务科负责整理、打印学生在校学习的历年成绩单,交学生科归入学生档案。本办法自 2012年 9月 1日开始执行。
附件一 缓 考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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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专 业 申请缓考科目
申 请 缓 考 原 因
申请缓考人: 年 月 日
专业科意见
年 月 日
教务科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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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教材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课程内容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对深化教学改革、保证和提高教
学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好本校教材的选用、征订、保管和供应工作,加快我校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中等学校工作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所指教材包括本校教师编写的校内使用的讲义和各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各种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第二条 教材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管理和服务
质量,保证教材供应工作及时到位,应切实加强教材管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系统性,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征订教材准确、课前发书,减少积压,建立起可靠的教材供应保障体系。
第二章 教材选用第三条 教材选用前提:根据本校专业特色及培养目标,并结合本学科当前中职教育的发展方向、趋
势,有计划地首选教育部组织编写或推荐的规划教材,对各大中专院校和行业出版社组织编写推广的教材,教研室要认真组织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谨慎选用。第四条 教材选用原则:一、要坚持教材的思想性。选用的教材必须严格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
物主义的观点,来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体现德育培养目标。二、要坚持教材的科学性与学术性。选用的教材基本内容必须符合本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取材准确,要求恰当,内容循序渐进,富于启发性,便于自学。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利于学生的智能发展。三、要坚持教材的先进性与稳定性。选用的教材应当反映本学科当代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应用,跟上社
会科学技术发展的前进步伐。同时还应该注重所选教材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开展教研、教改以及教材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四、要坚持教材征订工作的预见性和一致性。选用教材的内容应该具有开拓性与预见性,与学科发展
方向尽量相一致,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相一致。第五条 教材选用的审定程序:一、选用教材必须由教研组组织初选,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对不同版本的同一种教材进行比较、
分析、研究,然后提出选用某种(版本)教材的意见(包括备用教材的版本),经教研组集体讨论后确定。二、教研组或任课老师选用的教材,必须经专业科长签字,送教务科进行汇总。教务科对各专业报送
的教材征订表,要认真组织审核,对不符合学校教材征订工作条例要求者,要提出调整意见。三、对学校教材编写规划以外的教师个人编写或校外合作编写的教材(讲义)在本校使用时,应由编
者提出申请,教研室讨论认定,写出推荐意见,经审核后报教务科统一征订。 第三章 教材征订第六条 教材的预订:一、各教学专业科应把教材征订工作列入学期常规工作计划,提前一学期组织专业科认真制订下一学
期(春季和秋季)各年级、专业(班级)教材使用计划,保证本专业科新学期教材征订计划及时到位。二、按照市教育局春、秋两季教材征订时间(6月 1~15日、12月 1~15日),结合本校教学实际
需求和市场教材供应情况,各专业科应根据教学计划及大纲要求,详细填写《教材征订单》(内容包括:书名、编者、出版社、使用班级、数量、签名等),经专业科审核签名后,在规定期限内报教务科。教务科要对各专业科报送的教材审核汇总,报送新华书店或教育局。教材征订单一经报出一般不能变更。漏订、多订或因延误报送征订单,造成未能按时征订、按时供应者,按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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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我校办学层次和特点,各专业科在征订教材时,应优先选用全日制中职统编及规划教材。四、需要征订而出版社没有的教材,在接到教务科回告后二天之内要迅速提供替代教材名称,以便及
时补订。五、少数教材、讲义需通过邮寄、信汇等方式向外省和兄弟单位购买时,应注明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六、临时性计划外教材(如短训班、辅导班教材),应事先与教务科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代购或以调
剂方式解决。七、除经教务科特批的教学参考书外,教师和学生的教学参考书,由师生自己解决,教材管理部门不
予办理。八、为了既保证教学需要,又防止积压浪费,对出版周期较长又难以购到的教材,订购数量不得超过
在校使用该教材学生数。库存教材未使用完时,一般不准订购新教材。坚决杜绝错订、漏订、重订或订了不用的现象发生。否则,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教材保管第七条 教材的入库、出库和盘点:一、教材到货和入库验收。教材一般由采购人持提货单及时到书店、邮局、货场等地提取或由供货部
门送达。教材入库一定要严格执行验收手续,书库管理员应按教材购入计划清单逐级核对教材名称、编者、版别、数量、单价等。发现差错,采购人应及时同供货单位联系,弄清事实,妥善处理。对不符合征订合同的教材,原则上不准入库。教材入库后要分类存放整齐。二、教材出库。教材出库包括学生班级集体领取和师生个别购买。教材出库一律凭学生报到单或征订
单领取。教师须凭专业科证明领用教学计划规定的教材。书库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教材名称、单价、数量等,若有差错应及时与开票人联系更正。开学初教材发放工作量大、时间紧,为防止忙中出错,在发放前必须对出库教材按班级进行合理调配。三、教材库盘点。每学期教材发放结束后,应对库存教材进行彻底清点。查清库存教材的种类、数量、
金额等。盘库后要编出《教材库存清单》,清理帐目,作到帐物相符,并为加速教材资金周转提供必要的依据。第五章 教材发放第八条 学生用书的发放在校学生按预订计划供应,凭财务科收费证明以班级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班长或学习委员)到教
材发放处签字领取教材,领取的时间以教务科通知为准。学生零售教材须在开学一周以后现款购买。学生班级在领取教材时,需当面核对书名、版别、编者、数量、价格。教材一经发出,缺失不补。缺
损可以更换,少量缺页可由教务科负责复印补缺,不予退换。第十条 教师用书的发放一、根据教学任务要求,教师所用教材由各专业科统一书面申请,在学期放假前二周将申请统一上交
教务科,(可在《教材征订单》上一并填写)以备教材。二、教师领取教材须在教务科填写领书单,所领取教材须与所担任班级课程相符。非本门任课教师不
可领取此门课程教材。三、教师连续讲授同一课程,如教材无变化须使用三个周期。遇到修订、改版等情况方可重新配发。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教 材 征 订 单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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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作 者 版 别 所需数量 发放班级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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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实践教学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加强学
生思想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搞好实践教学,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做如下规定:第一条 实践教学的分类和任务根据我校的实际状况,实践教学分为“实训”、“实践”和“实习”等三种类型。“实训”是指在课
堂范围的实际操作性的教学;“实践”是指由老师带领,以学校或专业、班级组织形式进行的艺术实践(包括写生、采风和演出、社会调查等);“实习”是指学生到生产单位(如文艺表演团体、教学机构、群众艺术馆或文化馆(站)、工矿企业、城乡、军营等)的实际工作岗位上去实践(包括毕业实习)。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任务是: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巩固已学的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
技能,培养观察、思维、分析和创造能力,了解艺术生产的规律和生产经营的基本方法,了解本专业的社会发展趋势,同时加深对社会、对文化艺术发展的了解,拓展知识,提升素质,增强参与实际工作的能力。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管理和组织1、学校的实践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教务科、专业科三级管理,层层负
责。2、学校工作职责教务科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1)审定各专业科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学年实践教学计划。(2)制订有关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统一编制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工作日志和校内共用实践场地工作日志。(4)组织审议学年实践经费预算,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经费计划,确定并分配各专业实践经费。(5)检查各专业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6)调配实践教学场所,协调全校实践教学中的有关问题。(7)检查实践教学质量,总结实践教学工作,组织经验交流等。(8)组织审定并签订校级教学实践基地协议和组织挂牌事宜。(9)组织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3、专业科工作职责(1)组织专业科制订学年实践计划和实施计划。(2)提出选择全校共用实践教学场所的意见。(3)会同教务科联系落实校外实践场所;考察选择拟挂牌教学实践基地。(4)审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5)建立、健全校外集中实践学生的组织。(6)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7)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组织实践教学经验交流。(8)每年 5月底申报下学年度实践教学计划,6月底写出本专业本学年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等)并报教务科。(9)考察推荐教学实践基地中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的人选。(10)填报实践教学计划、实施计划。(11)负责编写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书。(12)选择本专业实践教学场所。(13)选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14)做好实践教学开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5)参加实践教学的检查和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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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实践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订1、各专业要严格按照现行教学计划的规定和基本教学要求,制订本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计划,
不得随意变更实践教学的环节和时间;各专业科应在每学年 5月底将下学年的实践教学计划报教务科。2、实践教学计划内容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的名称、内容、班级、人数、分组情况、具体时间(周
次)、详细地点、指导教师名单等。3、教务科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实践教学计划,对各专业科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批,对实践环节进行抽查。
各专业报出的计划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应由专业提前写出申请变更计划报告,经教务科批准后方可执行。
4、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制各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经教务科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后执行。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践目的和要求(2)实践内容(3)实践方式和时间分配(4)实践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第四条 实践教学的教材和场地、设备设施建设1、独立设置的实践课应选用或编写实践教材,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应使用相关教学资料(如:剧本、
曲谱、音响、灯光脚本等)。2、校内“实训”和“实践”的教学场地应由校、专业科两级合理安排和调配落实,涉及全校共用实
践场地,由实践部统一调配。设备设施应按专业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完善。3、校外“实习”场地的选择应满足学生实践教学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要求各专业与选定的实践单
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教学实践基地。第五条 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1、做好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包括实践教学计划、教学方案的制订、实践指导教师的落实、教材或
相关资料的准备、教学场地的落实、设备设施的到位和安全状况的检查等等。2、加强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熟悉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计划要求,定期
检查学生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学生实践过程中,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全面关心学生,严格遵守实践场所规章制度,保证实践活动安全。带领学生外出参加实践教学活动要定期向专业科长汇报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实践教学期间遇到的问题,认真、及时、如实地填写好实践教学活动工作日志。
3、做好实践教学的总结工作。实践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实践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评定考核成绩。要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撰写总结报告。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有关资料及时报教务科备案。第六条 考核与评分1、实践课程考核一般由教研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百分记分制。2、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评分一般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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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听看课的有关规定听看课既是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又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运行情况,检查教学效果,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的一种有效方法。为使此项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根据《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教职工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学校、专业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每学期都应有一定的时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各专业要认真组织教师之间的相互听看课,以达到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之目的。因特殊原因,教师基本课时不足的,经专业科和办公室同意,由教务科组织安排,可采用听看课方式
完成工作量。第二条 听课时数(一)校级领导每学期 8课时;(二)教学各专业科长每学期应对本专业 35岁以下青年教师至少听看课一遍;(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学期 15课时;(四)教师之间听看课每学期 10课时;(五)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要求新教师第一学年每学期要固定听一名(由专业指定)老
教师的一门课,并且老教师要不定期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性听课。第三条 听课对象听课的对象是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
对性地跟踪听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和领导听课。第四条 听看课的任务与目的(一)了解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二)检查教师教学准备、遵守纪律、师德和教风等方面情况;(三)了解有关教学组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或手段改革情况;(四)检查教师教学态度,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情况;(五)检查了解学生到课、完成作业的情况;(六)了解、反映、解决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第五条 听看课管理 (一)校级领导及其他部门的听课地点、时间由教务科按课表随机安排。教师听看课按照每学期教学
安排自主进行。(二)对听看课结果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每次听看课时,听看课人要认真做好听课记
录,填写好教务科统一印发的听课记录本和评课表,并及时交教务科。(三) 教务科负责汇总和审核听看课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有关专业科和学校领导,作为教师业
务考核和计算教师实际工作量的依据。第六条 教务科应经常组织交流听课情况,研讨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使教学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
方向发展。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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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试行)一、总则(一)顶岗实习是中职教学最后阶段对学生进行综合的技能训练的重要环节,是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
必要的基础训练和从业、创业的适应训练。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二)顶岗实习要突出艺术中职特色,要立足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技能应用能力,积极创造条件,
使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顶岗实践,以期达到上岗基本无适应期。(三)顶岗实习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接触实际,巩固、深化所学理论和业务知识,培养
学生初步获得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同时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及行业发展现状,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四)顶岗实习实行校、专业科两级管理。教务科是全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地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
全全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各专业科具体负责各专业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二、组织管理(一)教务科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 制订全校顶岗实习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管理规章制度;2. 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管理;3. 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二)专业科负责本专业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2、组织编制当年顶岗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顶岗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
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顶岗实习前,要将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发给学生;
3. 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对实习过程进行管理等);4. 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5. 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6. 组织实习的考核和交流;7. 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上报和归档。(三)指导教师的职责1. 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2.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专业科及实习单位汇报;3. 认真指导学生实习,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4. 按照规定使用实习经费,要求专款专用;5. 组织学生做好顶岗实习总结报告,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6. 顶岗实习结束后,负责实习工作的总结,书面向专业科报告。 三、实习安排(一)顶岗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1. 由各专业推荐单位实习;2. 学生自行联系单位实习; (二) 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五、六学期。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报教务科另做安排。四、实习纪律(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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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顶岗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征得所在专业科长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
纪律处分。(四)无故不按时完成和上交《实习鉴定》的,其成绩按不及格论。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
定处理。(五)凡中途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及时告知专业科。(六)凡参加顶岗实习的时间没有超过顶岗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顶岗实习成绩,不能
取得毕业资格。五、实习成绩考核(一)顶岗实习考核成绩分两个部分,一是剧团(企业)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 70%,二是学
校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定,占总成绩的 30%。(二)顶岗实习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考查采用等级制,设五等,分别为优、良、中、及格、不及
格。(三)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分布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的比例,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本专业人数的 15%以内。(四)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允许重新参加一段时间的实习并重新考核。(五)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后,所有资料由各专业统一归档。(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践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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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在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中,专业带头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和培养,有利于促进
学校的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一、专业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尊重教育规律和艺术规律,掌握中职艺术教育理论,有先进的教育思想;
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扎实的教学基本功,高超的教学艺术;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具有五年以上连续教龄的双师素质的专业或专业基础
课教师。(三)近 5年系统讲授 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年不少于 120学时,教学质量高,
教学成果突出。(四)近 5年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由本人主编的专
业专著;或正式出版过由本人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教材一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 3篇以上。(五)近 5年主持过校级以上课题 1项;或参加国家、省级教学科研项目,并在其中作出较大的贡献;
或获省级以上优秀奖励并持有荣誉证书。二、专业带头人遴选程序(一)符合条件并志愿履行职责的在职教师,向专业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淮安文化艺术学校专业带
头人申请表》(见附件)及佐证材料。(二)专业科审核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遴选的申请人报教务科。(三)教务科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候选专业带头人,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全校范围
内公示 3天。(四)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确定为专业带头人。三、专业带头人应履行的职责(一)研究专业建设与改革方向,协助专业科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专业建设与改革方案,指
导专业教研组实施专业建设与改革方案。(二)具体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制定课程建设与改革方案,指导课程建设与改革。
(三)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协助专业制定专业师资引进与培养计划。(四)制定专业实践教学场所的建设规划(计划),加强校外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五)组织开展专业学术交流、专业和课程建设等项目(或课题)申报等活动,组织接受上级部门对
本专业的检查评估。(六)任期内建设省级及其以上精品课程 1门,或建有省级及其以上品牌(特色)专业或重点专业。四、专业带头人待遇(一)学校授予“专业带头人”称号并颁发证书。(二)具有申报省级专业带头人和国家级专业带头人的资格。(三)优先参加以专业建设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国内外专业学术交流、选派进修培训等;优先参加
重大教学科研项目。五、专业带头人的管理(一)专业带头人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由学校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其履行职责情况,以及专业
建设与改革效果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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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带头人聘期 2 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如本人愿意可继续担任;对于不称职者将解聘。六、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淮安文化艺术学校专业带头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政治面目 学历 职称 职务学习简历工作简历任教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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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5年来主要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承担过教科研项目、完成情况
专业科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科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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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精品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
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打造办学特色和品牌。现根据我校教学改革的现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及内容精品课程是指具有特色和较高教学水平的示范性课程。它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课程教师队伍具有合理的结构,教师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二)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整
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文化发展对艺术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三)能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要大力引进多媒体等现代
化教学手段,改变“教”与“学”的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四)积极采用“教学做”的教学模式,高度重视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
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五)课程应选用国家优秀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鼓励主讲教师自主编写出版高水平教材。(六)课程应有比较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二、精品课程申报条件(一)精品课程建设的范围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二)申报课程必须是为我校连续开设三年(含)以上,学生受益大或在课程建设上具有突出特色的
课程。(三)需提供有关教学大纲、实训大纲、授课教案、试题库、参考文献目录、课件等,并提供现场教
学录像(不少于 45分钟)。三、精品课程申请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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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立项审批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如下:(一)每年 4月中旬,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分)和其他附件材料,向所在专业提
出申请。(二)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选出精品建设课程,连同材料一起报教务科。(三)教务科根据各专业上报的材料,结合学校的总体规划进行初审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四)对于通过评审的课程,由学校授予“淮安文化艺术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投入经费进行建
设。(五)凡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将有资格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四、精品课程建设管理(一)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为 3年。教务科每年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三年期满后由教务科组织专
家验收,合格者保持荣誉称号,学校将继续给予建设经费资金进行资助,不合格者则取消荣誉称号。(二)凡被学校批准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学校给予 5000元经费支助研究(批准立项文件下达后拨
付 3000元,专家评审通过后再拨付 2000元)。确定为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将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的课程建设专项经费 1:1比例拨付配套建设经费。(三)各级精品课程建设资助经费由教务科、财务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精品课程的教师
培训、教改资料、网络课件建设、学术交流等软件建设。(三)对承担各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及骨干教师,学校将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给予优先考虑。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试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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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
质量和创建优势专业的重大举措。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的精神,推进我校艺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指导思想按照“职业岗位明确,层次定位准确,培养模式先进,专业特色鲜明,人才质量优良”的要求,结合
我校专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一些基础较好、水平较高,与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以加速艺术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带动学校其它专业建设,增强我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二、品牌(特色)专业申报条件(一)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应是连续培养了一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应是连
续毕业了三届学生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二)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实训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拥有能够满足教学、科研的图书资料;
与相关行业、职业领域有密切联系和有效合作,具有稳定的能满足学生顶岗实训要求的校外实习基地。(三)专业建设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能适应社会文化市场发展需要,人才培养方案符合预期就业岗
位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注重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并形成了产学研结合的教育机制。
(四)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达到“双师”要求,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创作能力;实训指导教师数量、素质结构满足教学要求。三、品牌(特色)专业申报程序(一)品牌(特色)专业申报品牌(特色)专业以专业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国家、省有关品牌(特色)专业建设
要求,依据品牌(特色)专业的申报条件和评估指标体系先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于每年 4月中旬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科。品牌(特色)专业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 3份(要求单独装订);相关左证材料 1套; 申报材料所有内容应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申报资格。(二)品牌(特色)专业的评审教务科根据各专业科上报的品牌(特色)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提交学校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
组进行评审,提出校级精品专业名单,报校务会批准。四、品牌(特色)专业的管理(一)校级品牌(特色)专业每年评审一次。省级、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根据省教育厅、教育部
相关文件要求,在校级品牌(特色)专业中推荐。(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周期为三年。每个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学校资助 1万元人民币,资助
款项分三年划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建设不力,效果不明显,学校将终止划拨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精品专业建设的必要开支,不得挪做它用。确定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学校将向该专业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的专业建设专项经费 1:1比例拨付配套建设经费。(三)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由专业负责,学校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依据品牌(特色)专业建
设指标与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试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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