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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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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

(核定本)

106年7月12日

目錄

一、計畫緣起1

(一)依據2

(二)未來環境預測7

(三)問題評析12

(四)社會參與及政策溝通情形14

二、計畫目標16

(一)目標說明16

(二)達成目標之限制17

(三)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之檢討19

(四)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37

三、執行策略及方法40

(一)執行策略40

(二)主要工作項目43

(三)工作項目期程57

(四)分期執行策略61

(五)執行步驟與分工62

(六)韌性社區標章規劃與防災士認證機制69

(七)計畫管考75

四、期程與資源需求77

(一)計畫期程77

(二)所需資源說明77

(三)經費來源及計算基準78

(四)本計畫補助經費之估算86

(五)經費需求(含分年經費)及與中程歲出概算額度配合情形90

五、預期效果及影響92

六、財務計畫94

七、附則94

(一)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94

(二)風險評估95

(三)相關機關配合事項96

(四)中長程個案計畫自評檢核表98

附件一 深耕第1、2期執行績效107

附件二 105年度直轄市、縣(市)首長災害防救交流分享座談會紀錄116

附件三 各次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與回應126

附件四 建議合作協定與備忘錄架構137

附件五 本計畫審查會議記錄及部會與各直轄市、縣(市)草案審查意見之回應與修正139

附件六 行政院有關機關(單位)意見彙整與回應151

III

圖次

圖1 未來30年全臺灣孕震構造的發震機率圖11

圖2 50年內發生機率達10%(相當於475年回歸週期)強地動振幅值分佈圖12

圖3 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推動理念示意圖21

圖4 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推動架構22

圖5 本計畫推動概念圖41

圖6 本計畫各層級之夥伴關係圖43

圖7 政府與民間參與計畫推動示意圖57

圖8 深耕第3期計畫與推動韌性社區期程61

圖9 深耕第3期計畫推動韌性社區流程圖63

表次

表1 近10年(2007~2016)天然災害傷亡統計8

表2 水保局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任務分工20

表3 水利署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工作項目22

表4 消防署防災社區任務分工24

表5 消防署防災社區工作項目(範例)25

表6 內政部治安社區任務分工27

表7 內政部治安社區工作項目28

表8 國內防災社區推動現況彙整29

表9 深耕第2期計畫具體成果與數量32

表10 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38

表11 地震與颱洪災害脆弱度分析(參考)48

表12 中央業務機關工作項目期程57

表13 直轄市、縣(市)與公所工作項目期程59

表14 韌性社區工作項目期程61

表15 深耕第3期計畫各直轄市、縣(市)每2年期間可參與推動韌性社區上限數量62

表16 韌性社區目標與執行內容69

表17 本計畫人力需求78

表18 中央業務機關按年度各項工作經費預估(單位:千元)79

表19 假定直轄市、縣(市)之經費預估(單位:千元)82

表20 各直轄市、縣(市)各年度經常門經費85

表21 各直轄市、縣(市)補助比例87

表22 各直轄市、縣(市)各年度經費補助款與配合款88

表23 各直轄市、縣(市)各年度經費經常門與資本門89

表24 107-111年度擬編列預算表91

表25 預期效果及影響92

VI

計畫緣起

為提升直轄市、縣(市)政府防救災能量,強化鄉(鎮、市、區)公所災害防救體制與作業效能,使災害防救工作能從基層紮根,行政院自98年起推動「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以下簡稱5年中程計畫)」,該計畫自98年至102年,編列4億2,050萬元的經費,將全國25直轄市、縣(市)(未合併改制升格前)分為3梯次、第1梯次6直轄市、縣(市)、第2梯次9直轄市、縣(市)、第3梯次10直轄市、縣(市),每梯次3年,共計5年期間來推動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其工作項目分為16項,100年度執行該計畫3個梯次之訪視、督考及評鑑作業等重點工作,並辦理第1梯次3年執行成果總審查;101年度執行深耕計畫第2及第3梯次之訪視、督考及評鑑作業等重點工作,並辦理第2梯次及第1梯次之3年執行成果總審查;102年度執行第3梯次之訪視、評鑑作業及3年執行成果總審查等重點工作。5年中程計畫至102年執行完畢,共有全國22直轄市、縣(市)政府及135個鄉(鎮、市、區)公所參與計畫,各鄉(鎮、市、區)防救災能力大幅提升,成效良好;深獲中央與地方各級長官之好評,並有效提升對防救災工作之重視。

為延續並擴大5年中程計畫之執行成效,全面提升鄉(鎮、市、區)公所之災害防救作業能力,使全國各鄉(鎮、市、區)之防救災能力均得以提升,並使災害防救工作向下紮根,落實「地方負責、中央支援」之指導原則,行政院於101年11月12日核定再推動「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以下簡稱第2期計畫)」。第2期計畫共編列4億9,430萬元補助經費,執行期程自103至106年共4年,全國區分2梯次,每梯次實施3年,將未執行5年中程計畫之233個鄉(鎮、市、區)公所全數納入實施,共367個鄉(鎮、市、區),以全面提升第一線災害防救作業能力。其計畫目的在於使位居政府部門災害防救第一線的地方政府能在協力團隊協助下,培育鄉(鎮、市、區)公所擁有足夠素養與能力之災害防救專業、專職人員與專責單位,進行相關防救工作的協調、整合、督導與落實,最後使全國災害防救網絡能彼此銜接,並與中央防救主幹體系整合運作,全國整體防救體系與機制的大脈絡也將因而更加強健,而後災害防救構面也將因此更為強化與順暢運作。

(1) 依據

在推動深耕1、2期計畫後,各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區)公所防救災能力雖已獲得提升,然一般民眾仍欠缺防災意識,且參與防災工作上仍待加強,加之以各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區)公所防救災能力雖已加強,但仍有賴於專業團隊在防災地圖繪製、辦理防災兵棋推演、推動防災社區等領域上提供協助,故眾多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區)公所均表達願意參與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的推動,因此遂有此計畫之倡議。

本計畫主要依據有三,一為院長指示,二為國家發展計畫,三為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最後是仙台減災綱領,以下分別就其與本計畫相關內容進行說明。

1. 行政院院長於直轄市、縣(市)首長災害防救交流分享座談會之指示

行政院院長於105年7月27日出席「105年度直轄市、縣(市)首長災害防救交流分享座談會」時,除頒獎表揚推動災害防救深耕計畫績優的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區)公所,肯定站在第一線辦理災害防救業務人員付出的辛勞與努力外,亦指示「鄉(鎮、市、區)層級承擔第一線重要的災害防救工作,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將於106年結束,為延續推動鄉(鎮、市、區)層級的體制及救災能量,仍請內政部積極研提第3期計畫,使計畫不致中斷,」(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一105年度直轄市、縣(市)首長災害防救交流分享座談會紀錄)。

2. 國家發展計畫

國家發展計畫乃是我國各項政策的上位計畫,分別依據102~105年與104年國家發展計畫,綜合當前國家發展政策主軸,其永續環境中所提災害防救之政策重點,其中包含五點,分別為:

· 推動氣候變遷調適

· 提升核電安全

· 推動整體性防災計畫

· 推動地層下陷防治計畫

· 強化災害潛勢監測運用及預警疏散能量

· 深化基層災害防救及社區自主防災能力

· 貫徹災前疏散撤離及預置兵力

其中「深化基層災害防救及社區自主防災能力」乃是本計畫的主要依據,國家發展計畫中明確表示「賡續推動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並且辦理災害防救業務人員災害防救講習,強化各級政府災害防救人員專業職能,在持續深化基層災害防救及社區自主防災能力的重點下,延續深耕第2期計畫工作與精神來推動第3期計畫。

3.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依據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102年6月研擬的災害防救基本計畫,計畫中第一編第二章所提防救災方針,其中方針五「集結民間夥伴能量:傾聽基層自主防災需求,提出政策誘因導入企業與民間參與」內容包含:

1. 傾聽村里防救災需求,持續強化社區自主防災、離災、應變與復原之能量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指出村里為防災最基本單元,其直接面對民眾的需求,是防災重要環節,經由鼓勵社區與聚落民眾參與社區防災,並透過對話與交流凝聚對防災的共識,使民眾對其家園提出防災策略,進而推動村里與聚落自主防災計畫,基本計畫中期望自103年起,5年內至少完成200個防災自主社區之推動。

2. 導入企業參與防救災,提出政策誘因與機制,推動企業可持續營運計畫,鼓勵發展防救災產業

基本計畫中指出透過過去多次重大災害的災害經驗,民間企業對於救災工作不遺餘力的投入,顯見其對災害防救,尤其人道救助,有高度投入意願,因此如何提出政策誘因機制,導入企業防災,是重要的課題,而鼓勵企業參與防救災,形成密切的夥伴關係,將有助於災害防救工作推展。

3. 建構非營利組織參與政府災害防救之溝通協調平台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在災害防救的協力合作,目前較缺乏制度化協調與整合。非營利組織積極參與災害防救之組織,有不同的發展特色,其服務項目亦有區別,若能整合對災害防救工作效能有更大助益。目前上揭民間組織刻正研議建立制度性合作機制,以免災後救助時,造成投入資源重疊等現象。在策略上,鼓勵非營利組織參與災害防救工作任務的步驟:登錄、對話、編組、媒合。詳言之,首先,需落實參與災害防救民間組織的登錄與管理;其次、建立民間組織參與災害防救工作對話機制;再者,強化民間組織於災害應變時之前進協調所之編組;最後,建立災時協助之媒合平台。

前述三項都將是深耕第3期計畫推動的核心,此外在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第二編第一章「災害預防」中也提及健全災害防救組織與體系,提到「加強推動深耕計畫,著重強化培育鄉鎮層級的災害防救專業規劃能力,持續提升各級地方政府因應複合型災害之緊急應變效能」,顯見延續深耕計畫,持續提升各級地方政府的防救災能力,是當前國內防救災工作的重點之一。另外,在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中所提災害防救基本對策,其中亦有多個部分可藉由深耕第3期計畫的推動來協助達成。

在災害預防方面包括:

· 各級政府應積極整備供避難路線、避難場所及防災據點使用之都市設施。

· 各級政府針對淹水、海岸溢淹、斷層及海嘯等危險區域,應進行災害潛勢調查及危險度分析,並加速推動海嘯溢淹潛勢圖之建置,俾供地方政府後續規劃並建立海嘯預警措施、疏散撤離與收容安置等緊急應變作為。

· 應用免費社交程式(如: Facebook、Line等)作為政府資訊傳遞模式,有效導入防災正確、必要之溝通與訊息傳播,增加資訊傳遞速率。

· 各級政府應蒐集各項災害或複合型災害之相關資訊,及以往發生災害事例,研擬災害防救對策,依地區災害潛勢特性與季節發生狀況,訂定各種災害防救教育宣導、專業人員技術訓練、設施及實施計畫;並定期檢討,以強化民眾防災素養,建立自保自救及救人之基本防災理念。

· 建立企業分擔社會責任之觀念,積極實施企業防災訓練,並鼓勵非營利組織參與協助地區防災演練,以促進防災風險意識。

· 各級政府應蒐集轄管災害相關資訊及可能發生之情境,研擬災害防救對策,訂定相關災害防救教育宣導措施,並推廣災害防救相關知識,以強化民眾防災觀念。

· 結合在地資源,整合社區志工團體資源,建立聯繫管道與溝通機制,規劃其任務及配置,整合與運用志工協助各項災情防治宣導、維持基本生活機能、提供關懷與支持。

· 傾聽村里防救災需求,持續強化社區自主離災、收容與防災計畫,擴大推動自主防災社區,繪製防災地圖,以提升民眾複合型災害之自助自救能力。

· 善用村里長熟悉社區中各家戶之優勢,落實訓練第一線村里(區)長及村里幹事,成為協助地方政府在第一線執行疏散避難及協助收容所管理之要角。

· 各級政府應主動與企業、志願組織等單位先行溝通,並建立分擔社會責任之觀念,積極實施防災演練、表揚優良企業及志願組織,並定期檢討修正。

· 建構非營利組織參與政府災害防救平台,鼓勵非營利組織參與災害防救工作任務,需落實參與災害防救民間組織的登錄與管理;建立民間組織參與災害防救工作對話機制;強化民間組織於災害應變時之前進協調所之編組;建立災時協助之媒合平臺。

在災前整備方面包括:

· 各級政府及災害防救團體(志願組織)間應評估需求,建立相互支援與聯繫機制,依不同災害事故規模請求相互救援,建置統合搜救組織。

· 責成各級政府平時辦理疏散撤離演練,並確實執行災前疏散撤離;督導22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至少辦理1場大型綜合防災演練,每年擇重點鄉(鎮、市)至少辦理5場防災演練。

在緊急應變方面包括:

· 依氣象預報、洪水預報及土石流災害警戒區等警訊,對可能產生強風、水患、土石流及坡地崩塌災害地區實施警戒措施;研判可能發生危害時,應對居民進行避難勸告或指示撤離,並視需要開設避難收容場所,並告知民眾。

· 高災害潛勢地區應執行預防性疏散避難,受災害威脅地區應依指示撤離,並提供避難場所、避難路線、危險處所、災害概況及其他有利避難之資訊。

在復原重建方面包括:

· 辦理重建時,應與當地居民協商座談,瞭解居民對新城鄉的展望,進行重建方向之整合,形成目標共識;謀求居民之適當參與,並使其瞭解計畫步驟、期程、進度等重建狀況。

· 落實參與災害防救民間組織的登錄與管理,可運用專業志工人才分類管理資料庫,以利快速應變動員效率。

· 建立民間組織參與災害防救工作對話機制。

前述各項,在深耕第3期計畫推動中,可將若干項目列為工作重點,其他則可透過計畫推動來協助落實對策。

4. 仙台減災綱領

2015年3月14至18日在日本宮城縣仙台市舉行的第三屆世界減災會議通過2015-2030年減災綱領,稱為仙台減災綱領。這份綱領提供一個難得的機會使得各國能夠採納這一份簡潔、聚焦、具有前瞻性和行動導向的2015-2030年減災綱領,並針對「 2005-2015年兵庫行動綱領:建構國家與社區的災害回復力」落實情形,完成整體檢視與評估,經由區域性與國家層級策略 /機構、各項減災計劃與建議,以及區域協議上所獲得的經驗,確認基於履行承諾之合作模式,以推動2015-2030減災綱領,確定以定期檢視之模式,以瞭解2015-2030減災綱領之推動。

在世界減災會議期間,各國重申對於降低災害風險以及建構耐災能力的承諾,同時也強調推動永續發展和消弭貧窮的急迫性,必須適度的納入各級政策、計畫、方案和預算之中,並且納入相關綱領之考量。為使我國防災業務與國際接軌,本計畫參採下列仙台減災綱領項目,研擬計畫工作項目:

· 降低災害風險需要中央政府與相關國家單位、部門和相關利益關係人,依據國內狀況和治理制度來共同承擔責任。

· 國家在啟動、指導和協調的角色十分重要,但是仍需適當授權給地方政府和當地社區進行減災,包括適切地提供資源、誘因和決策的責任。

· 藉由活動、社群媒體以及社區動員,同時考慮特定對象與其需要,推動國家策略以強化減災方面之民眾教育與認知,包括宣傳災害風險資訊和知識。

· 透過社區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強化地方民眾彼此之前的合作,以傳達災害風險資訊。

· 投資減災工作以改進耐災能力。公部門和私部門在防減災工作的投資符合成本效益,並有助於挽救生命、預防和降低損失,以及確保有效的復原重建。

· 定期推動災害整備、應變與復原的訓練,包含疏散演習,培訓和建立地區支援系統,以確保面對災害能進行快速有效的應變 

(2) 未來環境預測

臺灣地區素來就是易受災害侵襲之地,所面臨的災害,在天然災害部分主要包括颱風、水災、地震、土石流、崩塌、海嘯等,在人為災害的部分主要包括陸上交通事故、空難、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等。深耕計畫主要乃是強化地方政府對於天然災害的防救災能量,根據統計資料,近10年(2006~2015),重大天然災害(災害狀況已達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或有人員傷亡時),包括颱風、地震、水災,以及其他等,總計發生104次,造成807人死亡、87人失蹤、3323人受傷,在損失部分,根據估計100至104年間,包含農林漁牧在內等損失金額高達239億8百萬元,公共設施復健及搶修金額則高達280億4千萬元[footnoteRef:1]。 [1: 統計資料來源:中央災害防救會報,100、101、102、103我國災害統計、1050127災防週報]

表1 近10年(2007~2016)天然災害傷亡統計

年別

發生次數(次)

死傷人數

死亡

失蹤

受傷

2007年

9

17

3

94

2008年

6

42

14

105

2009年

6

644

60

1,560

2010年

10

44

1

231

2011年

7

4

0

37

2012年

19

19

1

40

2013年

9

14

0

280

2014年

3

1

0

27

2015年

10

13

4

838

2016年

7

129

0

1602

總計

86

927

87

4814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處(2016),消防統計年報、內政統計年報

根據統計自1951至2014年間,每年平均有3.2個颱風侵台,颱風所帶來的豐沛雨量和強勁風勢往往造成許多災情,近年來災情較重大的颱風,包括2009年莫拉克颱風、2010年凡那比颱風、2011年南瑪都、2013年蘇力颱風、2014年的麥德姆和鳳凰颱風、2015年的蘇迪勒颱風,2016年的梅姬颱風。除了颱風外,近年來豪雨也釀成不少災情,由於降雨集中,許多地區排水系統無法負荷,比較重大的災害事件包括2010年0726豪雨、2012年610水災、2013年0519豪雨等。在地震方面,近年來重大災害事件雖未如921地震般災情慘烈,但2016年初0206震災(高雄美濃地震),造成臺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該地震總計造成116人死亡、550人受傷。

從上述資料可以瞭解我國過去所面臨災害狀況,然而未來我們又會面臨何種境況呢?根據研究資料[footnoteRef:2]顯示,1961至2011年間,侵襲臺灣的颱風降雨強度逐漸改變,最強的10% 颱風降雨已經增加了約87% ,而最弱的10%降雨約減少了18%。另外,根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資料[footnoteRef:3],以3小時累積降雨量達130mm定為「短延時致災降雨」,分析1992~2011 年全臺發生「短延時致災降雨」事件,這 20年期間,共有 526 日發生「短延時致災降雨」事件,平均每年發生26.3 日,其中熱帶擾動造成之颱風雨為影響台灣各地「短延時致災降雨」發生之最大因素 (佔 35%,其中颱風 25%,未達颱風等級者為 10%),夏季對流雨(27%)次之,鋒面雨(19%)第三。由此可見,降雨趨於集中。統計資料顯示,在自然因素層面,近年臺灣重大颱風洪水災害的嚴重程度與極端降雨的增加有關(不一定和颱風強度有關),從1970~2009 年統計資料顯示,不論是短延時降雨強度 (1 小時至6 小時累積降雨)、長延時降雨強度 (超過48小時累積降雨)或著是颱風總累積降雨,極端強降雨颱風事件近10 年 (2000~2009)的發生頻率有明顯增加的現象,這對於多為5至10年的防洪頻率排水量各都市排水溝而言恐怕難以負擔,也因此豪雨淹水災情更容易發生。 [2: 周立磐(2016),1961-2011年間臺灣颱風降雨強度變化及其可能原因] [3: 龔楚媖 、于宜強 、李宗融 、林李耀(2014),短延時致災降雨事件分析,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在地震方面,由科技部邀集大學與產業界專家成立的「台灣地震模型」(Taiwan Earthquake Model,簡稱「TEM」),利用天氣預報陳述降雨機率的概念,估算未來各斷層可能發生地震的機率。結果顯示,由於數條座落於南台灣的構造具有快速的滑移速率,且多數斷層近百年未發生地震,而蓄積較高能量,因此未來發震機率相較其他區域為高。但相對於其他區域,南台灣的斷層分佈雖較密集但長度較短,中規模的地震有較高發震機率,但較大規模地震,其相對的機率較低。此外,該團隊也指出過去有許多地震並未被定義其所屬之斷層,例如:今年(2016)0206地震與2010年甲仙地震發生在盲斷層(未出露地表之斷層)上。這些案例凸顯了考量盲斷層造成地震危害的重要性。台灣地震模型引用氣象局數十載的地震觀測紀錄,評估各區域地震發生頻率,勾勒出發生於次要斷層以及盲斷層的地震活動特性。為能夠完整呈現來自不同震源的地震危害,進而參考活動斷層發震機率,製作出台灣地震危害分佈圖(見圖2)。由於這項估算總和了所有地震來源造成的危害,其所得數值比起僅考慮單一斷層更高。

圖1 未來30年全臺灣孕震構造的發震機率圖

資料來源:資料來源:臺灣地震科學中心通訊第10期(2015)

圖2 50年內發生機率達10%(相當於475年回歸週期)強地動振幅值分佈圖

資料來源:臺灣地震科學中心通訊第10期(2015)

這些數據資料顯露出,臺灣地區未來仍有一定機率會發生大規模地震,而政府部門與民眾是否已有充足準備,能夠因應大規模災害,並從中復原,這諸多的問題,仍有待深入瞭解。

(3) 問題評析

深耕第1、2期計畫建立起一套運作機制,中央政府編列經費,地方政府提撥配合款,由中央業務機關負責整個計畫管考,地方政府則與具有學術專業的協力團隊合作,確實提升了鄉(鎮、市、區)層級的災害防救能量,但有部分問題仍待解決,有些挑戰需克服,以下分項說明。

1. 基層防救災組織仍需持續精進

我國政府各機關與單位過去曾訓練不少人員來協助執行防救災工作,包括經濟部水利署防汛護水志工、農委會水保局土石流防災專員、內政部消防署鳳凰志工、防火管理人、義消,另外也包括直轄市、縣(市)在辦理深耕計畫期間所訓練的直轄市、縣(市)與公所相關業務人員等,這些都是執行防災工作上的主要成員,加上以往參與救災工作的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以及民間廠商等,透過資源整合與持續進行教育訓練,持續精進基層防救災組織。

2. 地方防災能量仍待擴充

從協助地方政府強化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三年中程計畫,到深耕第1、2期計畫,我國在強化地方政府防災能量下投注了資源,也確實有所成效,然而,地方的防災能量卻尚未能詳細盤點,去評估地方政府所具備的防災能量,以大規模地震為例,鄉(鎮、市、區)公所實際上能夠開設多少避難收容處所,收容多少民眾,有多少人力可以負責管理等等,這些並非能夠從現有資料中可得知,又如深耕第1、2期雖有調查和整合民間志工團體、NGO和民間企業之間防救災能量,但多數直轄市、縣(市)僅有調查與彙整資料,對於這些團體或組織,能夠於災時提供何種協助,其能量如何,仍然欠缺詳細盤點。此外,在能量盤點後,針對地方防災能量不足處,仍應持續擴充,更是深耕第3期計畫執行的重點。

3. 地方政府與協力團隊合作仍須深化與技術轉移

在深耕第1、2計畫中,因為協力團隊較具有專業能力、基層人員異動頻繁、工作項目與業務繁多等原因,使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公所相當倚賴協力團隊,但是過於倚賴協力團隊,可能使得直轄市、縣(市)與公所在缺乏協力團隊協助下,難以自行推動若干工作,人員能力無法獲得提升,或者也無法有效利用計畫的產出成果,來幫助防救災工作的推動。因此有必要讓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公所能夠持續深化和協力團隊合作,建立各項工作推動機制,並進行技術轉移。

4. 村里與社區自主防災組織亟待建構與經營

全民防災將是未來防災工作的趨勢,過去我國有不少機關嘗試要促進村里社區與民眾來參與防災工作,經濟部水利署推動水患自主防災社區、農委會水保局推動土石流防災社區,內政部警政署推動治安社區、消防署也推動防災社區,在深耕第1、2期計畫中,也針對村里長辦理教育訓練,各直轄市、縣(市)也有不少民眾防災講習活動,但村里社區與民眾參與防災工作的程度不深,比例亦不高,所以常常可見到災害發生後,民眾被動等待政府救援,甚至質疑政府救災不力的情形,而許多村里社區、家庭、民眾對於防災工作仍然冷感,不願著手從自身做起,造成其災害耐受力低,無法因應各類災害事故。因此,有必要建構並經營村里與社區自主防災組織,讓民眾能從重視自身安全做起,強化村里與社區防災能力。

5. 基層防救災工作需持續改進

深耕第1、2期計畫中,由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兵棋推演或演練,在計畫推動中,各公所也確實執行此工作,但多數公所仍是採用預先發佈狀況、撰擬腳本,實際推演時則以讀稿方式宣讀腳本進行演練,此種方式固然可以訓練人員熟悉應變處置流程,但對於檢視應變作業程序、檢討防救災資源與防災計畫缺口等,卻不甚具有效果。另外,計畫中各協力團隊雖利用其專業能力,根據直轄市、縣(市)與公所的需求,繪製了數量眾多的防災地圖,包括災害潛勢、救災資源分布、疏散避難路線等圖資,多數公所也會將圖資陳列於應變中心內,但是在防災地圖的運用上卻仍有所不足,無法利用這些圖資於平時防災工作的規劃上,也較少利用圖資來協助應變時的決策,其原因可能是公所人員不熟悉如何運用圖資,又或者圖資資訊過於簡略等。

由此可知,深耕第1、2期計畫中,若干工作項目雖有執行,但並未完全達到預期效果,因此在深耕第3期計畫中,應思考並調整其執行方式,讓基層防災工作能持續改進,使其能發揮效果。

(4) 社會參與及政策溝通情形

為瞭解參與深耕計畫推動之各方對於未來深耕第3期計畫推動的意見,在草案研擬過程中,邀集曾參與深耕計畫推動之協力團隊成員,以及防救災領域相關專家學者,針對草案內容進行討論,並根據其經驗提出建議,目前已分別於105年7月21日、8月15日、9月22日召開三次專家座談會,各次會議之紀錄請詳閱附件三,在召開座談會後,則根據專家學者所提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正。

另外,中央業務單位亦利用深耕二期計畫中,每年度所召開的直轄市、縣(市)座談會、說明會,邀集直轄市、縣(市)承辦單位相關人員,對深耕二期計畫推動提出建議,藉此做為三期計畫推動的參考。

因本案涉及災害防救面向較廣,並且未來執行重點對象為地方政府,為完善計畫內容及強化計畫可行性,內政部消防署於105年10月25日召開「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草案審查會議,由謝副署長景旭邀集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李博士香潔、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農業委員會、環境保護署、原子能委員會、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等中央災害主管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討論協商,並依照中央相關部會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意見,修正草案內容,以完備協商過程,請參考附件五。

計畫目標

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除延續1、2期計畫的精神,運用過去所累積的成果和資料外,也經由過去推動的經驗,針對目前尚待克服的問題,研擬相應對策。另外,在經過1、2期計畫後,在3期計畫目標設定上,更考慮未來我國防救災工作的方向和需求,希冀能透過深耕第3期計畫來進一步提升我國防救災的能力,提升全民風險(防災)意識,並強化各地區的韌性,以確保未來在面臨災害時,能更具有耐受力,也能夠迅速自災害中復原。

(1) 目標說明

1. 持續提升地方政府推動防災工作的能力

仙台減災綱領的指導原則之一,「雖然國家和聯邦政府在啟動、指導和協調的角色十分重要,但仍需適當授權給地方政府和當地社區進行減災,包括適切地提供資源、誘因和決策的責任」,深耕計畫的目標恰與此原則不謀而合,在深耕計畫中期望各地方政府透過協力團隊的協助,運用深耕第1、2期計畫成果基礎,建立各項工作推動機制,持續提升地方政府推動防災工作的能力,促使直轄市、縣(市)與公所在防災工作上持續成長,也能夠減少直轄市、縣(市)與公所對於協力團隊的依賴。另外,詳盡地規劃工作執行方式,使計畫成果能夠被實質被運用,達到各工作項目預期之效果。

2. 強化地區災害韌性及培訓防災士

仙台減災綱領的七大全球目標之一,「大幅增加具有國家和地方減災策略的國家數目」,為能夠因應大規模災害,必須建構地區災害韌性發展的架構並在減災方面研擬對策,以深耕計畫的工作項目為工具,利用災害想定進行脆弱度評估,配合兵棋推演,盤點地方防災能量及整合基層防救災組織和資源,加強橫向連結,找出防救災資源的缺口,研擬相應對策,加上推動韌性社區,培訓韌性社區防災士,將防災工作帶入村(里)社區,強化全民防災意識,藉此強化各地區對災害的韌性,進而達到減災的目的,提升對於大規模災害的因應能力。

3. 推廣與促進民間團體與組織參與災害防救工作

透過廣泛而多元管道來推廣,提升民眾風險(防災)意識,使其能重視防災,進而鼓勵民眾來參與防救災工作;促進與整合民間志工團體、邀集企業參與防災,將自助、共助、公助的能量導引至地方政府,以彌補其人力和資源的不足。在仙台減災綱領中也提到「減災需要整個社會的參與和夥伴關係。對於易受災害影響的族群,尤其是赤貧人口,應提供強化訓練,同時賦予包容性,易於接近和無差別待遇的參與。所有政策和實務上皆須考量性別、年齡、殘疾和文化觀點;並鼓勵女性和青年領導力,為此應特別注意改善公民有組織性的志願工作」,深耕計畫的目標恰能符合此精神,透過社會的參與和夥伴關係來強化深耕計畫各工作項目推動的力道。

4. 建立本計畫評估指標

透過評估指標評估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本計畫災害防救業務運作能力提升程度,除可以發掘防災工作待補強處,繼而引入民間團體與企業能量參與地方政府防災工作等,並期望藉由建立評估指標取代以往傳統書面評核方式,帶入地方政府自評機制為主,中央評核為輔,以減少基層防救災人員準備評核之負擔。

評估指標評估對象分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二者,評估指標分為執行前及年度執行2項。「執行前評估指標」目的係使評估對象於深耕3期計畫執行前,能先行自我檢測、評估、盤點與計畫相關災害防救工作之資源、量能等現況,瞭解尚待補強處,俾利未來規劃辦理深耕3期計畫之方向。另「年度執行評估指標」目的係使評估對象於執行計畫期間及年末,可隨時檢視各項工作辦理成效,及時調整執行方式。於計畫開始執行,將於每年度瞭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使用評估指標情形,並檢討及修正評估指標內容,以求評估指標合用性及目的性。

(2) 達成目標之限制

本草案雖已擬定未來計畫推動之目標,但考量當前地方政府執行能力、社會大眾之風險意識、地區環境差異,以及各面向主客觀條件等限制,為達成前述目標,將可能面臨下列限制:

1. 災害防救體系運作之僵化:深耕計畫雖訂定各項目標,但整體防救災政策,以及法規、體系、制度、運作機制將會影響計畫推動,若防災體系過於僵化,則將使計畫推動不易,因此應透過政府各層級、各部門相互溝通與協調,視推動狀況適時調整,盡力促使計畫目標得以達成。

2. 其他業務排擠計畫所需資源:本計畫雖已編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各工作,但根據1、2期計畫推動經驗,各地方政府除計畫中所要求工作外,亦會將其他工作一併納入來執行。因此,其他非原先計畫中所規劃的工作項目,可能在經費與人力上排擠計畫所要求之工作項目,並影響計畫目標的達成。為避免此種情形,各地方政府應斟酌額外工作項目的納入,倘若有必要時,也應自行評估並提撥經費,確保工作執行所需資源,以達成計畫目標

3. 政府災害防救相關業務人員知識與經驗之侷限:防災工作的執行與業務人員的知識和經驗有密切關係,目前基層人員異動頻繁,導致知識與經驗累積不易,這也會影響整體計畫推動。

4. 尚未建立志工與企業之防災網絡:本計畫中除政府部門與協力團隊外,村里和社區民眾、志工團體、企業等均是重要的參與伙伴,計畫能否達成目標與其有相當之關連,但當前我國民眾之風險意識與防災觀念仍有待強化,也未建立起志工與企業參與防災的網絡,因此為了促使民眾、志工團體、企業能參與,無論中央與地方政府都需要多多鼓勵、多方溝通,積極爭取其認同,並提供適當之誘因。

5. 協力團隊在科學與工程專業之侷限:直轄市、縣(市)與公所推動計畫中,仍有賴於協力團隊的幫助,經過深耕1、2期計畫後,各地區目前已有不少具專業能力和經驗之協力團隊,但協力團隊之數量仍有所不足,以及其本身的科學與工程專業上的侷限,將影響計畫推動。因此未來3期計畫中,各直轄市、縣(市)在尋覓合作協力團隊時,應考慮其能量是否充足,以及專業能力是否符合所需。

(3) 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之檢討

本計畫中所推動之韌性社區,其與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推動的土石流防災社區、水利署所推動的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消防署所推動的防災社區,以及警政署所推動的治安社區有相近之概念,都是以社區為主體來推動與防災或安全相關事務,以下概述各計畫內容,並於最後統一檢討。

1. 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

自2007年起至2015年,水保局針對保全對象逾30戶以上之地區,推動自主防災社區,共輔導511個社區推動土石流自主防災,持續於地方防災深耕,輔導成立社區自主防救災組織,協助社區完成初步自主防災組織人員編制、社區的環境調查、保全對象清查等前置基礎調查作業,透過社區「自動、自主、自覺」的行動,一方面除了提升在地居民的危機意識與防災知識外,同時也能整合社區內外部的資源,讓社區宣導活動能依照社區的需求與特性,協助規劃出完善合適的災害防救應變對策。

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的推動,有賴推動主體「社區民眾與團體」,以及伙伴關係的「專業或學術團體」及「行政部門」的參與。防災社區工作需由社區民眾參與完成,專業或學術團體提供專業知識,行政部門藉資源補助以提高民眾參與之誘因,並提供維繫組織運作所需。由於教育對象為社區民眾,故訓練方式及教材規劃設計必須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強調「瞭解居民的條件與需求」、「強化居民參與與互動」及「提供易瞭解的方法與教材」等。

在實際推動時,水保局負責促使地區自主防救災組織成立,並統合規劃組訓等,協助辦理相關自主防救災活動,以及邀集企業與相關防救災團體參與防災社區的推動;地方政府協助宣導防災資訊,並鼓勵民眾參與;專家學者組成的協力團隊則實際走入社區,規劃並協助推動防災社區相關工作,彙整成果作為未來推動之參考;社區組織與地方團體一方面動員社區民眾參與,一方面也協助各工作的推動與執行。

表2 水保局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任務分工

層級

任務分工

社區民眾與團體

防災社區的推動其主體為社區,教育對象為社區民眾,由社區民眾參與完成。社區以村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為主,整合社區組織(如巡守隊、睦鄰救援隊、鳳凰志工、生產班、婦女團體等),以及外來單位(如鄉鎮區公所、消防隊、衛生所、派出所),分工合作發揮所長,強化社區居民的互動參與。

專業或學術團體

經由專業或學術團體提供災害防救專業知識、教材及資源,以提升社區土石流自主防災知識與能力,協助社區分析災害環境,或是研擬解決社區防救災問題,輔導成立及訓練社區土石流自主防災組織,各成員具備防災知識、並熟稔災害發生時的各種應變機制。

行政部門

藉資源補助提高民眾參與誘因,並提供維繫組織運作所需。除此之外,公務部門與推動土石流災害防救相關人員亦應對於社區災害防救之基本理念與內涵、推動方法與流程、工作內容以及使用的工具或教材等有所了解,以落實及輔導社區防災工作。

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推動與輔導分為三階段工作進行。第一階段由水保局邀集專業團隊,設計課程進行講授,培訓地方政府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村里長及防災專員成為土石流自主防災種子教師,散播土石流防災社區種子。第二階段結合種子教師與社區居民,經由社區踏勘、組織座談、防災宣導、防災演訓,以及防災地圖製作等方式,建立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第三階段,由各社區經驗交流以及教育宣導,擴大推展土石流自主防災。水保局亦針對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相關人員進行教育訓練以期能擴大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之推動。

圖3 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推動理念示意圖

(資料來源:土石流防災資訊網)

2. 水患自主防災社區

水利署辦理「水患治理非工程措施」計畫,乃鑑於工程措施有其侷限性,期以透過非工程措施全面推動「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建立與運轉,以社區基層為主體整合社區內、外資源,藉由災害與防救災相關知識與技術的學習,激發民眾建立「防災優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多一分準備,少一分災害」、「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等防災意識,凝聚社區自主防災力量,建立社區自主防災組織,強化防災緊急聯絡網,提升社區「抗災、避災、減災」之預防措施,讓民眾熟知防救災資訊以利於災害發生之際「自救、互救」,除能快速進行疏散避難以降低災害傷亡,並能迅速參與推動重建,進而發展「永續成長、成果共享、責任分擔」的安全永續社區,達到全民防災觀念之建立與落實,減輕水患災害對人民生活之衝擊。

水利署自2010年起推動「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先輔導成立4個示範社區進行運作,獲得相當不錯的成效及評價;接續於2012年開始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合作,全臺輔導成立95處,2013年並擴大輔導新增165處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此計畫於102年年底執行完畢,水利署不再補助既有防災社區後續維運,自103年度開始,將既有水患自主防災社區轉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維運事宜,且104年度起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採部分中央補助、地方自籌方式成立新設水患自主防災社區。

圖4 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推動架構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2015)

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工作項目包含「疏散避難系統建置」、應變設備及裝備購置」及「直轄市、縣(市)及鄉鎮級水災防災地圖建置及使用說明」等三項(如下表)。

表3 水利署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說明

水患自主防災社區疏散避難系統建置

· 水災防災疏散避難警戒值設定

· 水災自主防災社區推動及運作

-社區訪視及計畫說明會

-水患自主防災社區組織成員教育訓練

-社區環境踏查與保全對象調查

-社區水災防災地圖建置

-民眾水災避難疏散圖繪製

-辦理水患自主防災社區防汛演習

-社區水災疏散避難計畫編撰

· 水災自主防災社區疏散避難圖繪製交流及宣導

-水災自主防災社區幹部疏散避難知能強化

-辦理自主防災社區交流活動

-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成果座談會

-社區疏散避難成果海報及資料光碟建置

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應變設備及裝備購置

· 水尺、雨量筒等社區自主警戒器材購置

· 防災背包等社區自主防災裝備購置

· 民眾淹水預警資訊發動系統(廣播、無線電、簡訊系統等社區自主警報傳遞器材購置)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級水災防災地圖建置及使用說明

· 建置縣巿級水災防災地圖及使用說明

· 建置鄉鎮級水災防災地圖及使用說明

3. 防災社區

災防會為統籌辦理全國防災社區政策之推動與落實,於2005年12月1日函頒「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推動防災示範社區3年工作計畫」,自2006年起規劃以3年完成推動防災示範社區工作之目標,2008年底完成階段之工作。檢視執行成果,發現受輔導之社區民眾對居家環境檢視及自主防災工作大幅提升,成效良好,爰持續推動。自2009年起將其列入減災工作重點項目之一,共計推動16直轄市、縣(市)的34處防災社區。

2010年10月19日起由消防署接續辦理,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社區防救災體系,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規劃社區防災推動政策,以期激發民眾建立防災共識,提升社區防災及減災能力。

每年遴選6個社區,分2階段(每階段1年),以經費補助之方式推動,透過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技術團隊,輔導社區居民對住家環境災害風險之認識,落實政府社區總體營造政策;並結合社區防救災體系,建立社區防救災網絡;同時提升民眾災害防救意識及能力,強化社區民眾自主防救災能力,建立永續生活環境。

防災社區由消防署扮演協調、督導及經費支應角色,執行單位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每社區第1階段補助經費30萬元(設備不超過5萬元),第2階段補助25萬元(設備不超過3萬元)。

表4 消防署防災社區任務分工

層級

任務分工

消防署

· 規劃及督導計畫之推動及執行。

· 協調及聯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計畫相關之事項。

· 依計畫規定補助經費,並視年度預算額度調整。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規劃辦理窗口,自行推動或邀請協力團隊協助輔導。

· 防災地圖之製作、閱讀、災情查通報及避難疏散及其他防災社區相關工作之講授與操作,時數不得低於8小時,並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名義,提供參與講習訓練之社區民眾,災害防救課程學習時數證明(格式自訂)。

· 配合專業工作團隊辦理各項課程及活動。

· 協助結合所有可能之社會資源推動社區防災工作。

· 擬定各年度防災社區成果報告書(含成果與建議事項),提送消防署核備。

· 按時辦理計畫各項課程及活動經費採購與核銷事宜。

工作項目可分為「工作坊」及「常態性工作」兩類,除常態性工作皆須辦理外,依不同階段補助經費辦理工作坊,第1階段至少5場次,第2階段至少2場次。其辦理內容根據社區的環境、災害特性與居民屬性,透過各種社區教育的模式,就社區潛在的災害危害、威脅與特性進行瞭解與分析,促使當地居民確實認知社區之潛在災害危害。在瞭解災害危害性之後,平時作好相關的防救災準備,遇有重大災害時,可將平時防救災組織有效地發揮。有關防災社區主要工作事項如下:

· 培訓防災社區專業人才,協助辦理推動防救災工作。

· 協助社區居民學習災害潛勢、類型的發覺與掌握要領。

· 指導社區防救災教育工作團隊的建立、任務分工與運作。

· 編輯社區防救災教育地圖與防災手冊的製作。

· 辦理社區防救災、救護組織及避難疏散的實際演練與操作。

· 配合「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其他面向工作,適時搭配其他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表5 消防署防災社區工作項目(範例)

類別

工作項目

內容

工作坊

1.防災社區說明會

1.1 介紹國內外防災社區案例,說明防災社區的內涵、防災社區的推動模式與操作方法等,並分組討論適合當地社區的防救災活動。

1.2 講授社區健康與安全等相關內容,並與民眾討論社區的概況,使其認識社區環境與災害的關係。

2. 防災社區參訪與學習

2.1 結合防災社區活動之進行,針對過去有推動防災社區經驗之社區進行參觀與經驗學習,以提升民眾參與活動的興趣並加深社區防災之概念。

2.2 建議方式如:邀請演講、防災社區參訪、防災教育場館相關設施及場址參訪。

3. 社區災害環境診斷

3.1 基於社區民眾災害經驗之問卷調查結果,由專家與民眾共同商討社區曾經發生過的災害與相關議題。

3.2 說明災害發生之原因,以及環境安全的檢測方法。以分組作業的方式,由專家與社區民眾實際勘查社區內環境,找出較危險與較安全的區域,並分析易致災因子。之後,在專家的協助下,由居民彙整災害環境踏勘過程中所記錄的議題與照片,繪製成為社區環境診斷地圖。

4. 防救災議題與對策研擬

4.1 以分組作業的方式,在專家的協助之下,由社區民眾根據災害環境診斷結果,分析、整理社區的防救災議題,並討論其解決對策。

4.2 說明疏散避難的時機、避難據點與疏散動線的選定原則。之後,在專家的協助下,針對社區之災害類型與地理環境特性,分組討論並進行疏散避難規劃。

5. 社區防救災組織建立

整合社區內相關之防救災組織,並根據先前調查與討論的結果,規劃社區防救災組織任務分工與組織架構。

6. 社區防災計畫研擬

6.1 將社區內易致災的區域、弱勢族群與防救災資源分布位置、疏散路徑與避難點等相關資訊標明在社區地圖上,繪製成社區防災地圖。

6.2 在一系列課程講授與工作坊操作後,藉由社區居民共同參與方式提出適合社區的防災計畫,以建立社區推動防災之程序、人力編組等機制,並建議社區與地方公部門、消防單位之互助、防災網絡系統或模式,協助社區建立社區防災態勢。

7. 社區防救災與疏散避難演習結合成果發表會

視當地社區之特性與需求,安排救災救護及避難疏散等操作訓練課程,之後並依據社區之實際狀況,進行災害情境圖上模擬與演練。

常態性工作

8. 防災社區工作團隊組成與指導會議

準備作業:召集學者專家、社區幹部共同商討防災社區推動相關事項,並籌組推動防災社區之工作團隊。

9. 社區防救災資料庫建置

9.1調查社區內獨居老人、幼童、行動不便等弱勢族群,協助社區民眾找出社區內的災害弱勢族群,建立清單。

9.2說明防救災資源在防救災過程中的重要性,並分組進行社區內防救災設施、設備、專業人才的調查,以協助民眾調查社區內的防救災資源,建立清單。

10.社區說明與溝通會議

整合講授課程、社區環境調查與防災演習之結果,進行防災社區推動過程之檢討與溝通,落實強化防災社區之功用。

11.設備購買

針對社區防救災需求採購,以防災包、警示器材及救護器材為優先,單價不得超過1萬元整。(第1階段不超過5萬元,第2階段不超過3萬元)

〔註〕1. 第1階段30萬元:辦理工作項目1-7至少5場次,及常態性工作。

2.第2階段25萬元:辦理工作項目2、7至少各1場次,及常態性工作。

4. 治安社區

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工作實施計畫」,依據行政院2005年4月14日核定「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推動方案」,採取中央政策引導,直轄市、縣(市)自我評鑑,專業分工輔導等方式,構成夥伴關係。透過社區治安會議討論,鼓勵繪製安全檢測地圖,實施治安問題診斷及分析,建立社區安全維護體系,落實社區主義;並鼓勵自發參與社區營造,推動由下而上提案機制,整合多元資源,建立自主運作且永續經營模式。同時規劃辦理防災宣導,輔導建立防災觀念,培育社區民力組織災害緊急應變能力,落實社區防災工作;倡導家暴及兒少虐待防範觀念,宣導社區多元通報機制,暢通防處管道,建立家暴防範系統。

治安社區依「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社區組織」等三種層級進行任務分工。申請參與社區治安營造補助經費,由內政部依年度輔導社區數編列預算支應;各地方政府並應視財政狀況酌予編列預算補助。參加複評獲績優單位及治安社區獎金,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

表6 內政部治安社區任務分工

層級

任務分工

內政部

· 建立中央推動工作平臺,進行資源整合,協調相關部會配合執行。

· 規劃各項具體執行計畫及參與營造之社區輔導。

· 成立專業輔導團隊,提供諮詢服務。

· 規劃並編撰社區治安推動手冊,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 辦理警政、消防、民政、社政主官(管)與相關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培訓。

· 規劃社區治安教育訓練及建立人才庫。

· 規劃建置專屬網頁,提供社區治安資訊。

· 規劃辦理績優治安社區複評、獎勵及示範觀摩。

· 規劃辦理守望相助隊及參與營造之社區獎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

· 建立地方推動工作平臺,進行資源整合與運用。

· 遴聘社區治安諮詢顧問,進行參與營造之社區輔導。

· 培養社區人才,輔導社區自我診斷及自主提案能力。

· 辦理基層人員教育訓練,培育輔導人才。

· 辦理守望相助隊及參與營造之社區組織獎補助。

· 遴選參與營造之社區並管制推動期程。

· 辦理參與營造之社區評鑑、獎勵及補助。

· 辦理績優治安社區示範觀摩。

社區組織

· 引導居民參與社區治安營造。

· 召開社區治安會議。

· 繪製社區治安地圖。

· 成立治安工作小組。

· 成立社區守望相助隊。

· 規劃設置錄影監視系統。

· 規劃社區治安區塊認養。

· 發行社區治安簡訊報導。

· 宣導多元治安通報系統。

治安社區工作目標包括「建立社區安全維護體系」、「落實社區防災系統」及「建立家暴防範系統」等三項,依其目標分別擬定工作項目。由社區組織召集轄內機關、團體、學校、公司行號、金融機構、意見領袖、婦女組織及居民等,舉行治安會議和參與治安營造,實施治安診斷與分析,解決社區治安問題。

「建立社區安全維護體系」乃鼓勵社區繪製安全檢測地圖,找出治安死角,並透過社區安全會議之討論,尋求解決方案,例如加裝路燈或監視器、加強守望相助巡守工作等。「落實社區防災系統」則辦理社區防災之宣導工作,輔導社區建立防災觀念,並組織民間救援隊,培養災害緊急應變能力。「建立家暴防範系統」為進行家暴防範之觀念宣導,並輔導建立社區通報機制,鼓勵發展成為「無暴力社區」。

表7 內政部治安社區工作項目

目標

工作項目

說明

建立社區安全維護體系

成立守望相助隊

由社區組織邀集熱心民眾,成立守望相助隊,以巡邏、守望或其他方式,協助社區安全維護工作。

設置錄影監視系統

由社區組織調查分析易生治安、交通事故場所或路段,自行規劃或建議政府相關單位設置錄影監視器。

劃設校園安心走廊

由社區組織調查學童上下學路徑,結合校園周邊住家、商家、金融機構、24小時超商、警察服務站、交通崗等處所,建構安全網絡,維護學童上下學安全。

社區治安區塊認養

由社區組織調查社區機關、學校、公司、行號組織現有警衛、保全等安全人力,統合劃設治安區塊,協調僱主認養,擴大執勤範圍。

發行社區治安報導

由社區組織蒐集各項治安狀況,適時編撰刊發報導,提供社區學童及民眾治安訊息,防止被害事件發生。

提供防竊諮詢服務

社區遭竊住戶,得向警察機關申請指派專業防竊顧問實地勘查,實施防竊諮詢服務,檢測被害環境,強化空間設計,以減少重複被害。

提升社區自我防衛能力

社區組織運用警察機關預防犯罪宣導團隊資源,提供防盜技能指導,強化社區自我防衛能力。

落實社區防災系統

辦理防災宣導

由社區組織透過守望相助隊訓練或社區活動,針對火災、地震、颱風等災害主題,舉辦防災宣導。

實地安全檢視及急救技能訓練

由社區消防志工團體,廣為傳發防災宣導海報、防災手冊或光碟,實地進行居家、公共場所、防火安全場所檢視或急救技能,如外傷止血、心肺復甦術等指導。

實施宣導講授

社區組織辦理宣導活動時,以書面向當地消防局或消防大隊提出申請,敘明宣導項目及內容,由受理單位核派教官前往現地實施宣導講授。

建立家暴防範系統

推動家暴防範工作職能訓練

利用守望相助隊訓練機會,遴選或指派專家指導巡守員熟悉家暴及兒少虐待防治等工作。

辦理預防家暴及兒少虐待宣導活動

鼓勵社區組織舉辦各類預防宣導活動,對社區民眾闡述家暴及兒少虐待相關課題,加強民眾認知家暴及兒少虐待係屬違法行為。

辦理通報疑似家暴或兒少虐待事件

由志工或巡守員蒐集社區高風險及暴力危機家庭,彙整成冊通報轄區地方政府社會局處理,協助政府推動防治工作。

關懷訪視社區高風險及暴力危機家庭

藉由社區志工或巡守員對高風險及暴力危機家庭實施關懷訪視,提供政府對弱勢家庭扶助資訊,協助弱勢家庭使用相關資源。

5. 國內防災社區推動現況彙整

彙整國內防災社區推動現況,針對目標、參與者及角色、執行方式、經費運用、執行期程、執行情形等進行概述(下表。

表8 國內防災社區推動現況彙整

計畫

項目

水保局土石流防災社區

內政部治安社區

水利署水患自主防災社區

消防署防災社區

執行情形

自2007年起至2015年,共輔導511個社區推動土石流自主防災。

每半年度369社區參與,自2009年上半年度起,至2015年上半年度止,總計4,797社區。

2010年至2015年,總計輔導336個社區參與。

自2010年起,每年6社區,至2015年已有36個社區參與。

計畫目標

增進民眾防救災認知(防災、整備、應變、復原),凝聚自主防災力量、提升防災意識,建立自主防災組織。

輔導地方政府,建立社區治安資源整合機制,推動全國社區成為治安社區。

整合社區內外資源,建立民眾防災意識,凝聚社區力量,建立自主防災組織,強化防災緊急聯絡網,並推動社區抗災、避災、減災之預防措施,使水患防災資訊普及化,加強自主防災能力。

整合災害防救科技與公私部門的力量投入社區,增進社區組織的災害防救能力,以建構具有地方特性之防災社區。

參與者及角色

1. 水保局:促使自主防救災組織成立,協助辦理自主防救災活動,邀集企業與防救災團體參與。

2. 地方政府與公所:提供資源,協助宣導,並鼓勵民眾參與。

3. 專家學者(協力團隊):實際走入社區,規劃並協助推動。

4. 社區組織與地方團體:動員社區民眾參與,協助各工作的推動與執行。

1. 內政部:建立中央推動工作平台整合資源,規劃各項具體執行計畫及參與營造之社區輔導。成立專業輔導團隊,提供諮詢服務,進行人員培訓,並辦理績優治安社區複評、獎勵及示範觀摩。

2. 地方政府:建立地方推動工作平台,整合資源運用;遴聘社區治安諮詢顧問,進行參與營造之社區輔導;辦理教育訓練,培養人才;辦理評鑑、獎勵及補助、示範觀摩等。

3. 社區組織:引導居民參與社區治安營造,協助推動治安社區各項工作,包括召開治安會議、繪製治安地圖、成立工作小組與守望相助隊等。

1. 水利署:提供經費與資源。

2. 推動服務團:協助水利署推動「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工作,作為各層級、單位之間的溝通橋樑,辦理相關活動。代表水利署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協力團隊進行專案的控管。

3. 直轄市、縣(市)政府:遴選地方協力團隊,推動各項工作。

4. 地方協力團隊:輔導社區組織運作,推動各項工作,提供專業知識協助,做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與社區間溝通橋樑。

5. 社區:參與防災社區工作之推動。

1. 消防署:提供經費補助,審核社區申請,督導計畫實施。

2. 直轄市、縣(市)政府:遴選或鼓勵有意願的社區提案申請,整合可能資源,並尋找協力團隊協助防災社區推動。

3. 協力團隊:協助社區推動防災社區工作,提供專業知識並輔導社區。

4. 社區:提案申請參與防災社區推動。

推動方式

1. 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種子教師培訓

2. 建立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

3. 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經驗交流

社區組織研提申請參與社區治安營造補助經費,由內政部依年度輔導社區數編列預算支應;各地方政府並應視財政狀況酌予編列預算補助。社區組織召集轄內機關、團體、單位等來自主推動工作。

由水利署提供經費與資源,遴選推動服務團,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透過招標作業,遴選出協力團隊,針對易淹水地區,選出推動參與防災社區推動之社區。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遴選或鼓勵轄內有意願之社區,擬具執行計畫書函報消防署,經消防署評選而獲選後,直轄市、縣(市)政府遴選協力團隊協助推動。

社區經費運用

2008年度推動36處防災社區,花費527萬5,000元。2014年土石流防災宣導推廣計畫,工作項目包含土石流防災社區宣導40場,總經費715萬元,輔導成立一處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經費約5萬元

經內政部聯合推動小組複審後核予補助新臺幣15萬元。但預算經費不足時得酌減之。2015上半年度,每一受補助單位補助經費新台幣6萬5,200元。

99~102年間第1年編列經費為50萬元,第2年持續運轉經費為20萬元,第3年持續運轉經費為10萬元。102年年底執行完畢,不再補助既有防災社區後續維運,水利署自103年度開始,將既有水患自主防災社區轉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維運事宜,且104年度起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採部分中央補助、地方自籌方式成立新設水患自主防災社區。

第1階段(第1年)30萬(設備不超過5萬元),第2階段(第2年)25萬(設備不超過3萬元),依實核銷。

執行期程

1年

1年

3年

2年

6. 推動防災社區面臨之問題

由過去國內推動防災社區之經驗及過程,可以發現國內社區防災推行之現況具有下列問題與特性:

(1) 民眾防災意識仍有待提升

社區意見領袖對於災害防救觀念與措施仍然生疏,民眾普遍缺乏危機意識與防災應變能力,加上國內相關實務經驗與知識成果保存不易,導致推動初期社區意見領袖的疑慮,致使社區災害防救工作推動不易(周瑞生、吳家輝,2014)。

(2) 社區防災組織整合管理不易

社區中形式過於分歧的防災組織,如睦鄰救援隊、義消義警、鳳凰志工等,會讓社區條件不佳者產生組織管理之困境。雖然可藉由社區防災組織之成立,來進行既有組織之整合。但由於組織管理僅限於應變任務,仍欠缺與社區營造議題之結合,因此當災害威脅降低時,社區防災較不易達到長期推動(羅億田,2006;康良宇,2005;周瑞生、吳家輝,2014)。

(3) 政府行政體系無法整合

政府受限於行政體系,無法讓居民在“單一政策、單一單位”裡,達到社區防災與社區營造之整合推動,致使居民必須面對不同的行政體系去爭取資源。換言之,國內社區防災與社區營造推動體制,目前仍有“個別議題、個別操作”的問題,對社區推動防災工作是一大阻礙(羅億田,2006;康良宇,2005;周瑞生、吳家輝,2014)。

(4) 防災社區之推動仰賴政府資源之投入

長久以來有關社區的防救災工作多強調政府的警政、消防體系、及工程結構的災難管理工作,或是公部門主導的醫療救護及社政救災體系,顯示政府組織或相關財務資源在地方社區的防救災工作建構上,長期扮演的重要角色(劉麗雯、林雅俐,2015)。此外,在政府與民眾間扮演重要溝通橋樑角色之專業團隊,仍須仰賴政府在社區中所投入之資源,以及社區本身所具備的學術研究價值,作為其願意投入人力、資源協助政府介入輔導社區之重要誘因(羅億田,2006;康良宇,2005;周瑞生、吳家輝,2014)。由此可見,政府編列適當經費,支持與協助社區防救災工作的推動,已成為不可或缺之要素。

7. 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績效檢討

實際情形彙整各項產出成果,如下表所示,深耕計畫1、2期績效與具體成果請詳見附件一。

表9 深耕第2期計畫具體成果與數量

項次

工作項目

執行內容

具體成果與數量

1

檢討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區)之災害防救分工與運作機制

1.檢討直轄市、縣(市)(局處室)災害管理任務分工及國軍進駐機制

各直轄市、縣(市)檢討總計22份

2.提出及更新鄉(鎮、市、區)災害防救體系運作機制

更新公所災害防救體系運作機制,並納入其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訂中

3. 政府與志工團體、NGO和民間企業之間防救災能量之整合

各公所調查民間防救災能量367份

4. 針對鄉(鎮、市、區)公所的災害防救整備能量(人力、物力、能力)提出計畫執行前、後之比較評估及各年度檢討

各公所檢討總計232份

2

進行各鄉(鎮、市、區)地區災害潛勢調查並研提救災因應對策

1.針對鄉(鎮、市、區)災害潛勢地區進行通盤性調查分析,包含:

-災害類別

-災害潛勢說明(如環境背景等)

-災例概述(如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及災害情形等)

各公所災害潛勢地區調查分析142份

2.將上開災害潛勢地區排列優先處理順序,據以研擬短、中、長程計畫改善措施(預定完成期程及應變作為等),並納入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配合實施,落實管考

併入367鄉(鎮、市、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訂中

3

建置(更新)鄉(鎮、市、區)防災電子圖資

1.蒐集彙整相關潛勢資料及圖說

併入防災地圖繪製與擴充中

2.製作(更新)轄內災害潛勢地區相關圖資

併入防災地圖繪製與擴充中

3.依鄉(鎮、市、區)需求擴充防災地圖

製作(更新)4805幅防災地圖

4

修訂鄉(鎮、市、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1.依據災害潛勢調查結果及所提對策,檢討鄉(鎮、市、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檢討122鄉(鎮、市、區)公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2.編修及更新鄉(鎮、市、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編修122鄉(鎮、市、區)公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5

依轄區災害類別,編訂鄉(鎮、市、區)各類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1.資料蒐集彙整

併入編訂各類標準作業程序中

2.編訂各類符合地方特性之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編訂210公所各類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6

編訂災害防救教育訓練教材,培育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相關人員災害防救素養

1.教材規劃與製作,針對授課對象類別與需求,提供不同內容,並規劃教育訓練方式

各直轄市、縣(市)規劃與製作不同班別之教材,教材數量111份

2.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災害防救業務承辦人員相關教育訓練

訓練人數3389人

3.協助辦理鄉(鎮、市、區)長講習

367鄉(鎮、市、區)首長參與講習

7

調查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災害防救人員、物資、場所、載具及裝備機具等資源

1.依據內政部「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規定」,落實調查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災害防救人員、物資、場所、載具及裝備機具等資源,並備妥書面清冊

367鄉(鎮、市、區)公所按規定調查與填報資源資料

2.依據內政部「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規定」定期檢討更新資料

367鄉(鎮、市、區)公所定期更新資料

8

擬訂物資儲備機制,並與民間簽訂民生物資相關合約,提供災時必要用品

1.彙整全縣民生物資儲備處所清單

已彙整22直轄市、縣(市)民生物資儲備處所清單,總計待確認

2.民生物資儲備處所安全性檢查(如結構、消防安全等)

232鄉(鎮、市、區)公所完成648處民生物資儲備處所安全性檢查

3.指定物資儲備管理人員與建立維護管理機制

22直轄市、縣(市)建立維護管理機制

4.持續檢討民生物資開口契約,包含:

-民生用品(如乾糧、白米及衛生用品等)

-偏遠地區儲備發電機及必要之油料

-指定物資集中輸送地

檢討320個民生物資開口契約

5.因應鄉(鎮、市、區)公所開口契約無法執行時,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緊急採購民生物資機制或調度方案

22直轄市、縣(市)訂定緊急採購機制與調度方案

6.訂定災害應變期間,物資需求、受理單位及分配物資等相關作業規定

22直轄市、縣(市)訂定作業規定

7.定期更新資料,縣(市)政府應彙整分析全境狀況

22直轄市、縣(市)定期更新資料

9

評估避難場所收容能量

1.調查轄內適合災害類型各避難場所,包含收容面積、收容能量、設備,並訂定最大收容容量等資訊

22直轄市、縣(市)評估2794處收容所能量

2.就災損推估檢視各鄉(鎮、市、區)之避難場所收容能量是否充足

232鄉(鎮、市、區)公所完成推估

3.避難場所安全性評估

232鄉(鎮、市、區)公所完成2111處避難場所安全性評估

4.建立避難場所資料,包含收容人數、人員、聯絡電話、地址、聯絡人等資訊

232鄉(鎮、市、區)公所建立資料

5.建立避難場所管理人相關資訊清冊並定期更新

各公所定期更新

10

擬訂各鄉(鎮、市、區)危險區域避難逃生路方向、調查避難場所設置防災避難看板之地點,每年每鄉(鎮、市、區)至少設置一處。

1.依各鄉(鎮、市、區)災害特性,擬訂規劃避難疏散方向

232鄉(鎮、市、區)公所規劃避難疏散方向

2.調查各鄉(鎮、市、區)可設置防災避難看板之地點

367公所調查看板設置地點

3.每年每鄉(鎮、市、區)至少擇定一處示範點設置防災避難看板(含持續推動地區)。

總計完成213處防災看板

11

鄉(鎮、市、區)公所災害防救應變演練,並納入國軍、學校、醫院、公用事業等

1.規劃鄉(鎮、市、區)公所災害防救應變演練內容

併入兵棋推演演練中

2.每一鄉(鎮、市、區)辦理兵棋推演演練,並提檢討報告

232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推演

3.擇一鄉(鎮、市、區)辦理救災應變演練示範(如疏散避難撤離演練),並請其它鄉(鎮、市、區)觀摩見習

22場示範演練

4.依據鄉(鎮、市、區)救災應變演練之結果,檢討並修訂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併入標準作業程序修訂中

12

鄰里簡易疏散避難地圖之製作及教育訓練

1.依據災害類別及特性,分年分期繪製各鄰里之簡易疏散避難地圖,並依需要持續更新

繪製3201幅村里簡易疏散避難地圖

2.教育訓練與宣導

辦理367鄉(鎮、市、區)公所教育訓練與宣導

13

建立鄉(鎮、市、區)災害防救應變機制

1.規劃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場所

併入公所應變中心設置

2.完成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規劃設置及相關作業,並規劃必要設備之設置期程

完成232鄉(鎮、市、區)公所應變中心規劃與設置

3.彙整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小組)編組人員名冊及緊急連絡通訊

彙整367鄉(鎮、市、區)公所應變中心編組人員名冊

4.製作災害應變中心表單,包含簽到(退)表、排班輪值表、會議紀錄表、疏散撤離、收容人數統計表等

各鄉(鎮、市、區)公所按其需要製作應變中心表單

5.編訂應變中心(小組)作業手冊,如開設場所、開設等級、進駐單位,通知方式及人員簽到(退)管制、任務分工等

編訂232公所應變中心作業手冊

6.定期更新相關資料

各公所定期更新資料

14

修訂現行災害通報、疏散措施、災情查報通報流程及相關作業

1.檢討修訂現行災害通報、疏散措施、災情查報通報流程及相關作業

併入修訂標準作業程序中

2.依據鄉(鎮、市、區)應變演練結果,修訂現行災害通報、疏散措施、災情查報通報流程及相關作業

併入修訂標準作業程序中

15

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協力團隊進駐協助研析預判災情

1.提供災情預判資料

總計提供29份災情預判資料

2.製作相關災害日誌

總計製作33份災害日誌

16

其他創新作為

各直轄市、縣(市)依據需求推動相關工作,例如防災公園的規劃、資訊平台、防災地圖年曆、桌曆、設計發放緊急逃生包、配合防災社區專案,輔導各鄉(鎮、市、區)參與防災社區工作之執行等。

各直轄市、縣(市)分別辦理防災社區、製作防災宣導品等各樣創新作為

除上開具體可見之成果外,深耕第2期計畫也具有下列之影響:

· 實際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執行災害防救工作

以下內容摘錄102年本部編撰深耕計畫「心動行動故事」人員實際心得經驗分享:

1.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民政課科員陳宜農:鄉公所於天秤颱風利用深耕計畫建置之通訊設備迅速通知相關人員前往成功救援受困於河床3名民眾。

2.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竹東分隊余宗翰:里民因平時參與避難疏散宣導,於蘇拉颱風依照簡易疏散避難疏散圖指示,先行至避難收容處所疏散避難,加快避難速度。

3.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民政課課員朱菊景:深耕計畫協助公所有系統、完整建檔相關災防資料,消除因防災業務人員高輪替率而防災資料低保存率的情形。

4.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課員林勇雄:蘇拉風災後大同鄉長陳成功,藉由防災地圖引導成功將心臟病藥送進茂安村。

· 建立起防災工作的溝通及協調平台

藉由深耕計畫的推動,建立起防災工作的溝通與協調平台,地方政府利用定期的工作會議,可以進行溝通與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區)公所的防災工作能更加緊密串連。

· 培養具有專業能力之協力團隊,扶植我國防災產業

經深耕第1、2期計畫執行後,已經逐步培養建立具有專業能力的協力團隊,除可作為地方政府防災的幕僚與合作夥伴,協助其推動各項防災工作推動及輔導鄉(鎮、市、區)公所外,藉由計畫推行,投入經費相關資源,吸引各種專業人才加入,可逐步擴大我國防災產業軟實力。

· 使地方政府更重視防災工作

在深耕計畫中,由於長時間持續不斷的推動,加上定期辦理訪視、評鑑等工作,平時亦透過電話訪談掌握地方政府推動現況,這些種種措施使得地方政府更為重視防災工作,許多機關甚至在計畫範圍外,自主規劃與推動其他工作。

· 相互學習以力求進步

各地方政府除藉由協力團隊的協助外,過去這數年來也彼此互相學習以力求進步,透過經驗分享和交流,學習他人的長處,使防災工作能更精益求精。

· 補充地方政府防災工作所需資源

部分地方政府由於首長重視程度、政策優先次序,以及財力狀況等因素,過去在防災工作上較為被動,透過深耕計畫來提供部分經費,加上協力團隊的協助,能夠補充地方政府防災工作所需資源。

(4) 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

為評估本計畫執行後是否達成所設定之目標效益,訂定績效指標、衡量標準與目標值如下,除計畫目標指標外,並透過本計畫5年工作之推動,透過試辦韌性社區、防災士及效益評估指標之工作,建立及逐年修正上開工作機制,預計於計畫結束時產出上開新興防災工作機制,以供未來各直轄市、縣(市)自行辦理防救災工作參考:

1. 預計產出新興防災工作機制:

A. 防災士培訓、認證及復訓制度機制1式。

B. 鄉(鎮、市、區)公所區域治理工作機制1式。

C. 韌性社區推動、認證及標章發放機制1式。

D. 本計畫效益評估指標機制1式。

2. 計畫目標指標如下表:

表10 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

計畫目標

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目標值

提升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區)層級推動防災工作的能力

完成災害潛勢調查

完成災害潛勢調查之直轄市、縣(市)與公所數

22直轄市、縣(市)、367公所完成災害潛勢調查

更新直轄市、縣(市)與公所防災地圖

完成防災地圖更新之直轄市、縣(市)與公所數

22直轄市、縣(市)、367公所完成防災地圖更新

辦理防救災業務人員教育訓練

直轄市、縣(市)與公所防救災業務人員參加教育訓練比率

各直轄市、縣(市)與公所90%以上防救災業務人員曾參加教育訓練

辦理民間志工團體人員教育訓練

參與教育訓練之民間志工團體人數

6150人次參與教育訓練

完成公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更新

完成計畫更新之鄉(鎮、市、區)數

完成367鄉(鎮、市、區)公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更新

強化地區對災害之韌性

提高直轄市、縣(市)對災害之韌性

完成災害(地震、颱洪)想定與脆弱度評估之直轄市、縣(市)數

22直轄市、縣(市)均完成災害想定與脆弱度評估

辦理完成議題式桌上型兵棋推演與座談會之直轄市、縣(市)數

22直轄市、縣(市)均辦理1場次兵棋推演,並召開座談會

研擬與執行相應對策之直轄市、縣(市)數

22直轄市、縣(市)均能研擬大規模災害相應對策,並著手執行

提升公所災害應變能力

辦理災害兵棋推演之鄉(鎮、市、區)數

367公所均辦理完成2場次災害兵棋推演

辦理實際災害演練之鄉(鎮、市、區)數

367公所辦理完成1場次實際演練

能透過推演和演練檢視防災資源,並研擬對策之鄉(鎮、市、區)數

367公所推演檢討報告,內容包含資源檢視、相應對策

完成韌性社區之推動

按工作項目規劃,推動韌性社區之村里與社區數

126處村里與社區參與

盤點防災能量

各公所能盤點應變時可運用至各行動之人力與資源

367公所均完成防災能量盤點

盤點過去曾參與防災社區之社區當前防災能量

完成各直轄市、縣(市)曾參與過社區之社區能量盤點

促進民眾參與防救災工作

完成向民眾推廣

利用網站進行推廣

各直轄市、縣(市)與公所網站建置深耕計畫專屬區域

結合各項活動進行防災推廣

直轄市、縣(市)每年1場活動結合進行防救災工作推廣

完成防災手冊彙編與更新

蒐集資料並彙編與更新防災手冊

各直轄市、縣(市)能依其需求彙編完一本防災手冊

完成民間志工團體調查和整合

調查可協助防災工作之民間志工團體,確認可支援事項與可提供資源

各直轄市、縣(市)能彙整一份民間志工團體可支援防災工作與資源清冊

企業能參與防災工作

拜訪企業並尋求合作

各直轄市、縣(市)均能拜訪企業並尋求合作,完成一份企業參與防災之工作紀錄

針對企業員工辦理防救災講習

各直轄市、縣(市)每年至少辦理1場次民間企業員工防救災講習

培訓韌性社區防災士

培訓人員數目

培訓252名韌性社區防災士

執行策略及方法

(1) 執行策略

參照深耕第1、2期計畫執行經驗與相關檢討建議,針對所面臨的問題和挑戰,本計畫制訂數項整體策略。

1. 盤點與整合基層防救災能量,透過盤點來檢視鄉(鎮、市、區)公所與村里社區防災能量,整合鄉(鎮、市、區)公所、村里社區、志工團體、民間企業等能量以因應大規模災害。

2. 在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協力團隊的合作下,建立各項工作推動機制,不僅可以改善因人員異動所造成業務銜接困難的情況,也能夠使直轄市、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區)公所防救災業務人員能夠自主推動各項工作,使其持續成長,避免對於協力團隊過度依賴。

3. 延續深耕第1、2期工作,從既有成果的基礎上推動深耕第3期計畫。調整工作項目執行的方式,針對兵棋推演、防災地圖繪製、公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訂、防救災能量盤點和整合、維護與更新各級災害應變中心資通訊設備等工作,從可能面臨之災害想定來著手,如此才能真正提升對於災害的耐受力。

4. 將防災工作從直轄市、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區)公所,延伸至村里社區與民眾,並透過各樣方式來推廣,提高全民風險(防災)意識。

5. 透過深耕第3期計畫的推動,提升鄉(鎮、市、區)公所與村里社區對於災害的韌性,以計畫中參與韌性社區的村里和社區做為示範,培訓社區民眾成為韌性社區防災士,並建立社區防災工作持續營運機制。

6. 本計畫透過建立評估指標,以整體性、客觀性的角度評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執行本計畫各工作項目之成效及整體防災力是否確實提升。評估指標主要設計導向為地方政府自評為主,中央評核為輔,以期能夠確實減少基層防救災人員準備工作辛勞。

圖5 本計畫推動概念圖

為達成前述目標,訂定如下具體推動策略:

1. 由中央提供經費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配合款執行,中央匡列各直轄市、縣(市)之補助經費的基數與上限,但實際補助額度以及當年度總申請經費及中央預算核定情形酌予調整。

2.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研擬、提出「○○縣(市)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執行計畫書」,就各年度工作規畫、人力及經費配置等事項進行說明,並須通過本部審核始核給經費。該計畫應涵蓋轄內所有的鄉(鎮、市、區)公所。

3. 本計畫延續災害防救深耕第1、2期計畫的精神,目標在於強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區)公所推動防救災工作的能力,並朝全民防災、深入社區的方向前進。

4. 各直轄市、縣(市)、縣(市)應透過鄉(鎮、市、區)公所選出有意願參與之社區,做為本計畫推動韌性社區工作的標的,遴選社區時應考量其民眾參與之意願、災害潛勢與風險、社區組織等條件。

5. 根據上述推動社區數規劃,韌性社區採分期、逐年推動。每直轄市、縣(市)自計畫第2年開始推動2期示範社區,每期示範社區各推動2年,相互銜接總計4年,估計可推動126個社區。

6. 各縣(市)應自行遴選具有經驗與充分能量之學術團體或專業機構,擔任該地方政府之協力團隊。除參與之學者專家外,該協力團隊應提出足夠的專職專業人力參與本計畫。

7. 有鑑於防救災工作內容繁多、責任繁重,且具跨單位性質,直轄市、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區)公所應組成計畫推動小組,除協力團隊的成員外,建議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內各單位均應派員參與。

8. 中央、地方政府均應就其工作項目負起責任,然為有效推動計畫,彼此間應針對全國性的工作事項溝通與協調,以促使計畫能良好推動。

9.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考量協力團隊之能量,若同一學術團體或專業機構擔任多個以上直轄市、縣(市)之協力團隊,可能因人力或資源不足,影響工作項目執行。另外,本計畫所編列經費,已考量工作項目與內容進行估算,各直轄市、縣(市)倘有額外或其他之業務與工作,建議額外編列經費來進行,避免影響本計畫推動。

10. 為尋求民間志工團體或企業參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應思考必要之策略,使雙方均能互蒙其利,彼此相互合作。

11. 運用深耕第1、2期計畫所累積之成果,包括災害潛勢資料、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