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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計畫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修訂 10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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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修訂 - health.ntpc.gov.t–°北市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 · Interim Guidance)」(102 年6 月10 日)。 參、 因應流感大流行疫情分級

Sep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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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北市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計畫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修訂

    105 年 6 月

  • I

    新北市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計畫

    壹、 緒論

    貳、 計畫依據

    参、 因應流感大流行疫情等級

    肆、 計畫目的

    伍、 計畫目標

    陸、 執行方法及策略

    一、 動員防治應變機制

    二、 強化疫情監視系統

    三、 社區防疫

    四、 流感疫苗儲備及使用

    五、 抗病毒藥劑儲備及使用

    六、 防疫物資管理

    七、 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

    八、 風險溝通

    九、 新北市政府持續營運規劃

    附錄、世界衛生組織流感大流行疫情分級及我國之流感大流行因應策略

    子計畫、新北市因應流感大流行臨時醫療收治中心準備子計畫

  • II

    壹、 緒論

    流感(Influenza)是最具世界大流行潛力的疾病,所謂「流感大流行」,是指

    新型流感病毒產生後,因多數人未具抗體,故在短時間內使群體中多數人感染,

    致疫情擴及全球的狀況。流感是一種不斷變異、無國界、傳染性強、傳播速度快

    的疾病,並與人類併存已久,近百年來幾次世界流感大流行均造成極大的震撼,

    例如1918年的流感大流行造成全球約4,000萬人死亡,亦被認為是人類歷史上最

    致命的事件之一;2003年東南亞8個國家的養禽場經歷嚴重的高病原性(H5N1)

    禽流感流行疫情,並陸續傳出人類感染H5N1流感病例;2013年4月中國大陸爆發

    人類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我國陸續出現境外移入個案,另國內亦在2013年6

    月間確診全國首例H6N1禽流感人類感染個案,顯示流感大流行的風險持續存

    在。世界衛生組織(以下簡稱WHO)一再呼籲,由於冬季西伯利亞候鳥南飛,家禽

    流感一觸即發,因該病毒對人類為全新病毒,且人類因交通便利頻繁互往,使病

    毒可能在短時間迅速散播開來。此外其他包括H7N7、H9N2、H2N2,也被認為

    可能導致大流行的病毒型別,甚至豬隻的H2N3也是可能風險來源之一,然2009

    年4月底美墨爆發之H1N1新流感,迅速蔓延全球,其風險因子卻一直未被發現,

    可見流感大流行的風險來源是多元且無法預測的,是以未來流感病例無法排除其

    他病毒型造成威脅的可能性,其流行模式及疾病嚴重度是難以預測。

    不同亞型流感病毒對人類的感染力和致病程度均不同,為了監測每年於人類

    間流行的週期性季節性流感(A/H1N1及A/H3N2),及偶發出現的其他A型亞型流

    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將H7N9、H5N1流感等納入

    「新型A型流感」監測,並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醫師診治發現疑似病人應於

    24小時內報告當地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而為

    因應可能爆發之流感∕新型A型流感疫情(以下所稱之流感指流感病毒株經突變產

    生之高致病性病原體,因大多數人未具抗體,恐引發流感大流行發生之虞,亦包

    含H5N1、H7N9流感等),依流感疫情等級不同,成立地方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以市長為指揮官,由市府各局處分層負責,為落實防疫整備,進行整體防疫規劃

    及彙辦業務,依中央規定纂擬本市「因應流感大流行防治計畫」,為達本府各局

    處共同防疫共識,依據疫情等級狀況召開跨局處流感防治應變會議,由市府各局

    處依權責規劃配合事項,適時啟動緊急應變措施,以防堵傳染病傳播蔓延,進而

    達到杜絕發生、避免感染、減少傷害、有效復原之目標。

  • III

    貳、 計畫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103 年 6 月 4 日修正)。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核定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

    三、前行政院衛生署核定之「因應流感大流行執行策略計畫-第三版」。

    四、新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103 年 10 月 9 日)。

    五、流感大流行風險管理過渡指引(Pandemic Influenza Risk Management: WHO

    Interim Guidance)」(102 年 6 月 10 日)。

    參、 因應流感大流行疫情分級

    根據WHO流感大流行疫情分級及我國之流感大流行因應策略(如附

    錄),訂定新北市政府流感大流行疫情等級組織分工,本市依據WHO疫情等

    級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啟動機制,設有組織分工動員機制。當疫情

    處於流行間期(Interpandemic)啟動衛生局因應流感大流行(科)任務編組及分

    工;疫情進入警示期(Alert)時,啟動衛生局因應流感大流行(局)任務編組

    及分工;當疫情等級進入大流行期(Pandemic)時啟動新北市流感大流行防

    治疫情指揮中心任務分工;於過渡期(Transition)時,即時調整任務編組及分

    工,詳細動員情形詳見本計畫之動員防治應變機制章節。

    肆、 計畫目的

    預防發生、避免感染、減少傷害、有效復原

    伍、計畫目標

    一、依據中央防疫政策,於疫情發生時成立應變中心。

    二、掌握國內外疫情資訊,加強各局處之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聯繫協調,即時

    傳遞通報處理,掌控疫情防疫應變。

    三、防疫物資依疾病管制署規定儲備符合安全儲備量(N95 口罩:53,500 個;

    外科口罩:706,000 個;防護衣:16,000 件),整合運用防疫資源。

    四、督導各應變及徵用醫院訂定因應計畫並定期演練,提升醫護人員參與度及

    受益程度。

    五、於疫情發生時,加強風險溝通機制,避免造成民眾恐慌。

    六、將流感發生率、死亡率及社會衝擊降至最低。

  • IV

    陸、執行方法及策略

    本市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計畫,係包含「動員防治應變機制、強化疫情監視

    系統、社區防疫、流感疫苗接種工作、抗病毒藥劑儲備及使用、防疫物資管理、

    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風險溝通、新北市政府持續營運規劃與新北市因應流

    感大流行臨時醫療收治中心準備子計畫」等實施方法及策略。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0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

    目 錄

    一、前言 1

    二、指揮管理架構 1

    三、平時整備工作 1

    四、變時應變工作 4

    五、依疫情等級組織分工 6

    (一)新北市政府傳染病疫災防救標準作業流程圖 7

    (二)新北市因應流感大流行(科)任務編組及分工 8

    (三)新北市因應流感大流行(局)任務編組及分工 9

    (四)新北市流感大流行防治疫情指揮中心任務分工表 10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1

    一、前言:

    因應流感疫情流行時,醫療資源、防疫物資及各種設備空間等能相互支援

    流通,由本市市長擔任流感大流行防治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副市長擔任召集

    人,衛生局局長擔任執行秘書,有效協調聯繫物資及資源調度,並即時雙向通

    報防疫訊息,進行跨部會的資源整合與工作調度,進而爭取傳染病防治的時效

    性。

    二、指揮管理架構

    結合既有「新北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作為任務、編組、成立及撤除

    時機,依疫情等級參照「新北市政府傳染病疫災防救標準作業流程圖」,啟動

    相關防疫作業。

    三、平時整備工作:

    (一) 衛生局(含 29 區衛生所)

    1. 落實醫療院所傳染病通報作業,執行疫情監測及相關防治措施。

    2. 加強轄區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人員疫情調查技能並定期辦理相關訓練。

    3. 簽訂本市「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以儲備抗病毒藥劑(克流感、

    瑞樂沙),提供符合公告治療性對象用藥,包含符合新型 A 型流感通報定

    義者、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等。用藥對象亦須通報於症狀監視系統或法

    定傳染病通報系統,並由專人稽核藥物使用正確性及定期稽查該醫療機構

    抗病毒藥劑儲備情況。

    4. 聘請專家進行地區級以上醫院感染控制業務輔導及查核,針對不符規定項

    目限期改善。

    5. 規定本市地區級以上醫院辦理「新興傳染病防治應變演習」。

    6. 建置「新北市支援傳染病防治醫院動員名冊」,辦理教育訓練及資料更新。

    7. 辦理醫療院所感控及防疫相關人員教育訓練。

    8. 辦理本市防疫物資及消毒藥水之儲備及管控。

    9. 辦理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監測通報、群聚感染時之處置、查核及教育訓練。

    10. 辦理機場入境旅客發燒監測及健康追蹤管理。

    11. 實施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並加強養禽養殖業者之接種率。

    12. 規劃本市「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應變醫院」、「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徵用醫院」

    及「臨時醫療收治中心」。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2

    (二) 農業局

    1.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辦理防疫事項。

    2. 加強本市鳥禽飼養業者做生物安全防疫教育宣導、輔導及移動管制、檢驗

    採樣、監控調查、檢測、動物撲殺處理及評價補償、屍體及污染物處理、

    污染區消毒、疫苗注射、復養限制等事項。

    3. 協助禽畜養殖業者等相關單位做好健康自主管理及安全防護。

    4. 有關鳥類買賣業商業登記資料之蒐集。

    5. 有關違反畜牧法牧場登記及屠宰管理事項、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非法疫

    苗等事項、保育類鳥禽處置之指導等事項。

    6. 輔導家禽拍賣市場及家禽屠宰場之申請設置等事項。

    7. 提供本市禽畜養殖業者名單,協助流感疫苗接種事宜。

    (三) 社會局

    1. 加強所屬衛生教育宣導事宜。

    2. 人口密集機構或托嬰中心有疑似流感群聚時,立即通報衛生單位查證。

    3. 加強人口密集機構健康監測及訪查。

    4. 與衛生局共同研擬針對居家自主健康管理者之服務需求所訂定生活照顧社

    區運作模式,並結合社區資源及公衛防疫體系,形成「社區公衛(防疫)

    群」。

    5. 研擬罹難者家屬相關慰問機制。

    6. 建立社區志工團體聯繫窗口及機制,保持良好互動關係。

    7. 民生物資、捐款之接受與轉發事項規劃。

    (四) 教育局

    1. 加強所屬各級學校師生及家長對新型流感防治正確認知之衛生教育宣導事

    宜。

    2. 協助校園流感疫苗接種事宜。

    3. 建立校園新型流感通報體系,有疑似流感群聚立即通報衛生單位查證。

    4. 禽鳥解剖或養殖等相關課程管制。

    (五) 交通局

    1. 訂定新北市非常災害期間調用車輛機制,建立公車業者調派業務之聯繫窗

    口。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3

    2. 宣導車輛駕駛員參與衛生局辦理之流感防護教育訓練。

    3. 辦理所屬衛生教育宣導事宜。

    4. 監理、協調台北捷運公司辦理所屬衛生教育宣導事宜。

    (六) 新聞局

    1. 注意重大輿論,即時澄清。

    2. 協助運用本市多元媒體進行衛生教育宣導。

    (七) 消防局

    1. 執行防疫救護及病患後送勤務。

    2. 加強各所屬單位救護人員防疫相關教育訓練。

    3. 建置新北市各行政區之救護車,緊急救護作業順序及流程。

    (八) 警察局

    1. 協助災情查報、治安維護、交通疏導、犯罪偵防等事項。

    2. 協助拒絕隔離治療之新型流感病患強制就醫事宜。

    3. 依據疫情等級實施特定場所之封鎖、管制及交通疏導等措施。

    (九) 環保局

    1. 社區家戶外之環保消毒。

    2. 協助動物禽流感發生場外之環境消毒。

    (十) 其他局處

    1.執掌平時權責與任務。

    2.辦理所屬衛生教育宣導事宜。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4

    四、變時應變工作

    (一) 衛生局(含 29 區衛生所)

    1. 掌理醫療院所疫情監視通報輔導。

    2. 掌理醫療院所檢體正確採檢送驗輔導。

    3. 加強機場入境旅客健康追蹤,防堵境外移入。

    4. 與農政單位密切聯繫,執行檢測禽類採樣人員、檢疫防疫人員及走私案之

    接觸者自主健康管理追蹤。

    5. 疫情調查資料蒐集及追蹤。

    6. 督導醫院病患適當隔離及防護。

    7. 負責掌控本市隔離病床使用狀況及個案轉診收治作業。

    8. 督導傳染病防治應變醫院,執行個案資料網路個案病程日誌登錄。

    9. 加強與中央及各縣市縱向及橫向之通報與聯繫防堵疫情之擴散。

    10. 收治隔離場所開設醫療準備。

    11. 協助傳染病應變醫院清空醫院計畫。

    12. 醫事防疫人力動員準備事宜。

    13. 動支天然災害準備金事宜。

    14. 收治隔離場所之醫療所需人員、藥品、衞材等開辦調撥事宜。

    15. 防疫物資管控。

    16. 配合中央防治措施。

    (二) 農業局

    1. 協助禽畜養殖業者等相關單位做好健康自主管理及安全防護。

    2. 監測家禽販賣運送業者健康管理等事項。

    (三) 社會局

    1. 接獲衛生單位通知托嬰中心疑似群聚感染,視中央或本市公布之停課標準

    辦理停課事宜。

    2. 提供收治隔離場所、收容中心個案之關懷服務。

    3. 協助弱勢(如獨居長者、身心障礙者等)之居家自主健康管理者送餐服務;另

    協助調度、媒合收治隔離場所所需民生物資。

    4. 協助透過電話訪問方式協助辦理病例隔離者關懷慰問及溝通協調事宜。

    5. 與衛生局共同協助災民之心理輔導復健、協助災民之情緒支持。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5

    6. 辦理罹難者家屬慰問相關事項。

    7. 其他應變處理及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四) 教育局

    1. 視中央或本市規定辦理校園停課事宜,並規劃停課相關配套措施。

    2. 加強校園教、職、員、生病例通報體系,疑似流感群聚事件,立即通報衛

    生單位查證並進行防疫工作。

    (五) 交通局

    1. 調派公車協助運輸支援之醫護及行政人員。

    2. 協助調派車輛運送被隔離者至衛生局指定之大型隔離場所。

    3. 協助租用交通運輸工具。

    4. 交通因應措施及所屬衛生教育宣導事宜。

    5. 監理、協調臺北捷運公司辦理所屬衛生教育宣導事宜。

    6. 監理、協調臺北捷運公司調整捷運班次,乘客體溫監測,必要時協調運輸

    支援人員。

    (六) 新聞局

    1. 擔任新聞發布單一窗口。

    2. 透過大眾傳播媒體,發布防護須知及相關訊息。

    (七) 其他局處:依總指揮官指示協同辦理。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6

    五、依疫情等級組織分工

    疫情等級 等級說明 人類風險狀況 組織分工等級

    大 流 行 間 期

    (Interpandemic) 處於流感流行期區間。 人類低風險期

    新北市因應流感大流行(科)任務編組及分工

    警示期

    (Alert)

    一種新型流感病毒出現人類病例。提高警覺並謹慎進行地方、全國與全球等各層級的風險評估。

    1. 尚未出現人傳人或已出現有限性人傳人的新病毒

    2. 若經評估顯示該新型流感病毒不會發展成大流行的病毒株,則可考慮朝向大流行間期調降因應作為。

    新北市因應流感大流行(局)任務編組及分工

    大流行期

    (Pandemic)

    依病毒學、流行病學以及臨床數據,進行流感全球風險評估後顯示新型流感病毒造成全球大流行。

    1. 已證實出現有效性人傳人。

    2. 依據病毒學、流行病學以及臨床數據,進行全球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可能 於 大 流 行 間期、警示期、大流行期之各階段快速變動。

    新北市因應流感大流行(市)任務編組及分工

    過渡期

    (Transition) 全球流感風險逐漸降低,調降因應作為。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7

    (一) 新北市政府傳染病疫災防救標準作業流程圖

    疫情等級 作業流程 作業期限/權責機關

    大流行間期(Interpandemic)

    1.平時監測/

    衛生局(所)、環保局、農業局、

    教育局、勞工局、社會局、民政

    局、警察局

    2.平時預防/

    衛生局、教育局、社會局、環保

    局、農業局、民政局、新聞局

    警示期 (Alert)

    3.疫災發生造成災害前/

    衛生局(所)、警察局、消防局、

    環保局、民政局、交通局、社會

    局、農業局、教育局、新聞局、

    工務局、研考會、秘書處、勞工

    局、經濟發展局、觀光旅遊局、

    文化局、人事處、主計處、財政

    局、法制局、水利局、捷運局

    大流行期 (Pandemic)

    4.當疫災確定造成各等級之災

    害時/主導:衛生局

    5.當疫災確定造成各等級之災

    害時,至疫情趨緩直至疫災結束

    /衛生局(所)、警察局、消防局、

    環保局、民政局、交通局、社會

    局、農業局、教育局、新聞局、

    工務局、研考會、秘書處、勞工

    局、經濟發展局、觀光旅遊局、

    文化局、人事處、主計處、財政

    局、法制局、水利局、捷運局

    過渡期 (Transition)

    6.疫災結束後/

    衛生局(所)、警察局、消防局、

    環保局、民政局、交通局、社會

    局、農業局、教育局、新聞局、

    工務局、研考會、秘書處、勞工

    局、經濟發展局、觀光旅遊局、

    文化局、人事處、主計處、財政

    局、法制局、水利局、捷運局

    1.疫災監測

    2.疫災預防

    3.疫災整備

    4.疫災發生

    5.疫災應變

    6.疫災復原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8

    (二) 大流行間期 (Interpandemic):新北市因應流感大流行(科)任務編組及分工

    組別 執掌

    疫情管控組

    1.疾病監視

    2.病例追蹤調查及防治

    3.接觸者追蹤調查及防治

    4.疫情分析

    5.資料整理

    6.業務聯繫

    醫療資源組

    1.醫院感染管制輔導及查核

    2.發燒篩檢站查核

    3.醫院防護物資掌控及查核

    4.床位安排及轉介

    5.救護車聯繫

    衛生教育組

    1.衛教宣導資料製作及分發

    2.衛教管道建立

    3.防疫專線諮詢服務

    行政資源組

    1.防疫防護物資掌控及採購

    2.物資統籌管理及發放

    3.經費統籌管理及核銷

    4.人員差勤管理

    綜合企劃組

    1.疫情資料收集

    2.新聞發布

    3.本局及跨局處防治會議聯繫及主導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9

    (二) 警示期 (Alert):大流行期-新北市因應流感大流行(局)任務編組及分工

    組別 科室 執掌

    疫情管控組

    疾病管制科

    衛生稽查科

    食品藥物管理科

    各衛生所

    1.病例追蹤、調查及處理

    2.疫情分析

    3.業務聯繫

    4.防疫專線諮詢服務

    5.執行禽肉消費衛生安全,稽查禽肉來源及標示

    與抽查其衛生安全等,每月抽樣稽查攤商。

    醫療資源組

    疾病管制科

    醫事管理科

    心理衛生及長期照顧科

    衛生稽查科

    1.醫院感染管制輔導及查核

    2.類流感篩檢站及病患就醫動線查核

    3.防疫防護物資調度

    4.床位安排及轉介

    5.救護車聯繫

    衛生教育組 健康管理科

    各衛生所

    1.衛教宣導資料製作及分發

    2.衛教管道建立

    3.防疫專線諮詢服務

    行政資源組

    秘書室

    會計室

    人事室

    健康管理科(衛管股)

    政風室

    1.防疫防護物資掌控及採購

    2.物資統籌管理及發放

    3.車輛安排及調度

    4.經費統籌管理及核銷

    5.人員差勤管理

    6.支援人力調度

    綜合企劃組 衛生企劃科

    檢驗科

    1.疫情相關新聞剪報收集

    2.新聞發布

    3.本局及跨局處防治會議聯繫、主導及會議記錄

    4.資料彙整及提供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10

    (四) 大流行(Pandemic):新北市流感大流行防治疫情指揮中心任務分工表

    1. 新北市動員組織架構圖

    副指揮官-副市長

    客 地 原城工文文勞勞主政財 農衛觀社消交教警經水環民秘新法法人研研

    執行秘書-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長

    總指揮官-新北市長

    區公所緊急災害應變中心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11

    2.各局處任務分工

    單位(人員) 任務

    市長

    (兼任指揮

    官)

    綜理本市疫災防救工作。

    秘書長

    (兼任副指揮

    官)

    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市疫災防救工作。

    衛生局(所)

    (衛生局長

    為兼任執行

    長)

    1、為疫災主責單位:綜理疫災應變指揮中心各項作業之進行,掌

    握疫情最新發展並通報指揮官。

    2、疫情監測、調查及追蹤分析。

    3、調度醫療資源及醫護人力進行應變。

    4、醫療器材及藥品管控。

    5、隨時掌握最新疫情資訊,並研擬因應對策。

    6、依疫情需要緊急成立臨時醫療收治中心。

    7、防疫物資儲備與提供及徵調與徵用。

    8、防疫人員教育訓練。

    9、衛生教育資料製作。

    10、 訂定疫區管制範圍。

    11、 民眾諮詢服務。

    12、 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教育局 1、建立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防疫系統及反應疫情,協助衛

    生單位提供隔離通知書並做後續關懷。

    2、儘量避免飼養禽鳥,並停止生物實驗解剖禽鳥及校外觀察禽鳥

    等活動。

    3、教室必要時清潔消毒工作。

    4、督導停課、復課事宜並徹底實施相關事項。

    5、督導各級學校辦理傳染病防治教育宣導工作。

    6、配合臨時醫療收治中心之徵收規劃,收治輕症及疑似病患。

    7、當疫情擴大本市須停止上班上課,規劃學生網路學習事宜。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12

    單位(人員) 任務

    社會局 1、督導社會福利機構之衛生教育宣導及疫情通報作業。

    2、提供病例隔離者溝通協調及臨時醫療收治中心個案之關懷服

    務。

    3、民生物資、捐款之接受與轉發事項。

    4、災民關懷慰問事項。

    5、罹難者家屬情緒支持。

    6、啟動志工及民間團體社區之宣導事宜。

    7、掌握全市遊民個案資料並建立聯繫窗口、遊民及獨居者訪查。

    8、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交通局 1、大眾運輸及交通工具等防疫因應措施、非病患載運服務等事項。

    2、救災人員、器材、物資之運輸事項。

    3、計程車志工車隊招募。

    4、督促大眾運輸工具及車站之清潔消毒工作。

    5、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勞工局 1、配合中央病假、隔離、自主健康管理等差假事項。

    2、協助宣導業者對工廠及衛生醫療機構等實施必要之消毒及疫情

    監視與通報。

    3、宣導事業單位工廠或勞工團體辦理疫病防治教育宣導工作。

    4、成立防疫因應小組,協助聯繫勞工團體做後續關懷。

    5、宣導停班、復班相關計畫實施等事項。

    6、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消防局 1、災害應變中心軟硬體、電訊及照明設備之準備、維護等事項。

    2、提供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期所需之空間、電腦、通訊、視訊及

    進駐人員餐時及住宿寢具等設備(註:此項若配合異地備援及

    衛生局另覓災害應變中心合適地點,相關支援之協助與諮詢,

    由指揮官裁示相關局處協助辦理)。

    3、緊急通報事項:如救護車輛調度。

    4、協助獨居長者之緊急救援服務,並配合本府衛生局救護車調

    度,協助居家隔離(疑似個案)患者就醫勤務。

    5、執行防疫救災工作。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13

    單位(人員) 任務

    ※備註:

    I.救護車調度

    如遇民眾群聚感染嚴重(疫情擴大),或僅協助居家隔離(疑似個案)患者就

    醫勤務,請優先徵調民間救護車,能量不足時次而調派消防救護車,以

    免排擠消防局業管常時緊急傷病患救護勤務。

    II.防疫器耗材專案補助

    消防局救護專用防疫器耗材需求,為因應疫情擴大事前準備,如遇數量

    不足時,請示衛生局予以專案補助。

    環保局 1、社區家戶外之環保消毒。

    2、動物屍體處理方式之規範及協助處理。

    3、臨時醫療收治中心廢棄物清運及消毒。

    4、協助辦理飲用水質檢驗監測。

    5、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警察局 1、協助災情查報、治安維護、交通疏導、犯罪偵防等事項。

    2、配合取締查緝走私禽鳥工作。

    3、配合水利局高攤所取締地上抓野鳥之高感染性危險行為。

    4、協助緊急病患就醫前導,違規者之查報及協助主政單位強制執

    行。

    5、疫區警戒管制等事項。

    6、臨時醫療收治中心、群眾抗爭、社區活動及場所安全管理事宜。

    7、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民政局 1、病患屍體火化處理。

    2、提供病例及接觸者戶籍資料查詢。

    3、傳染個案亡故後之遺體處理。

    4、協請國軍進行軍營疫情監控及防治。

    5、負責申請兵力支援。

    6、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農業局/動保

    1、即時掌握禽鳥類最新疫情資訊。

    2、加強禽鳥類疫情監視及抽樣工作。

    3、公共區域禽鳥聚集地採樣消毒工作。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14

    單位(人員) 任務

    4、加強屠宰衛生及家禽飼養業者之管理。

    5、協調漁會進行漁船消毒。

    6、協助漁船船員(含大陸漁工)之疫情監視及防治。

    7、協助掌握漁船船員(含大陸漁工)名冊並協調海巡機關提供進出

    港資料。

    8、發生 H5N1 或 H7N9 等禽流感疫情,配合撲殺,並依動物傳染

    病防治條例第 28 條,對週邊養禽場予以監測及管制。

    9、協助漁民衛生教育宣導。

    10、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經濟發展局 1、市場禽類攤商管理。

    2、提供禽畜業者公司、商業登記清冊。

    3、加強市場消毒與衛教宣導。

    4、娛樂場所、營利事業業者防疫因應措施之宣導。

    5、協調電、瓦斯、電信業者單位支援疫災應變。

    6、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觀光旅遊局 1、督促觀光遊樂業配合疫情防治事項。

    2、督促旅賓館業及民宿業者環境消毒。

    工務局 1、派員進駐本府災害應變中心及輪值。

    2、協助臨時醫療收治中心設計規劃。

    3、進駐「臨時醫療收治中心」及感染症專責醫院協助各項臨時工

    程需求及水、電、通訊維持。

    4、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文化局 1、督促所屬各文化事業單位各項防疫措施執行。

    2、配合應變指揮中心需求,提供人力支援調度。

    3、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新聞局 1、即時掌握疫情最新資訊。

    2、協助新聞發佈及媒體聯繫。

    3、透過大眾傳播媒體,發布疫情最新訊息及防護須知週知民眾。

    4、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秘書處 1、協助辦理災害防救相關之行政庶務後勤支援事項之協調及執行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15

    單位(人員) 任務

    事宜。

    2、統籌市府大樓環境消毒及出入口管控等事項。

    3、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人事處 1、督導各級機關員工上下班規劃、加班、差勤、隔離假等事項。

    2、人力資源管理:含職務代理制度、備援人力及員工彈性上班之

    規劃。

    3、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主計處 1、協助各機關辦理經費支用事宜。

    2、視需要協助各機關籌措不敷經費。

    3、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政風處 1、協助監辦緊急採購事宜。(衛生局政風室等協助監辦)

    2、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研考會 1、指揮官列管事項追蹤彙整。

    2、司市政資訊統合職責,輔導防治分工業務單位辦理資訊網路事

    宜。

    3、協助提供疫情指揮中心、臨時醫療收治中心資訊網路服務技術。

    4、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法制局 1、提供法律諮詢、法令之疑義解釋。

    2、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水利局 1、協助水資源提供。

    2、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財政局 1、災害防救經費之財源籌措及規劃財政因應配合措施。

    2、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城鄉發展局 辦理防疫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地政局 辦理防疫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原住民行政

    辦理防疫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客家事務局 辦理防疫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捷運工程局 辦理防疫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 一、動員防治應變機制-16

    單位(人員) 任務

    29 區區公所 1、協助災民居家隔離送餐事項。

    2、協助防疫消毒劑發放及宣導消毒事項。

    3、設置緊急災害應變中心,並協助相關防疫措施之執行。

    4、其他相關業務權責事項。

  • 二、強化疫情監視系統-0

    二、強化疫情監視系統

    目 錄

    一、 強化國內外流感疫情監控 1

    二、 跨部門合作防堵流感疫情 2

    三、 建立資訊分享機制 3

    四、 檢體採集、儲存和運送及其標準作業程序 3

  • 二、強化疫情監視系統-1

    一、強化國內外流感疫情監控:運用疾管署疫情監視系統,強化國內外流感疫情

    監控

    (一) 加強人類流感(包括季節性流感及新型 A 型流感)疫情監測

    1. 每日專人瀏覽及彙整國內外最新疫情訊息。

    2. 本市醫療機構及其他參與監視系統之機構須共同維持相關監視系

    統運作,包括:

    (1) 症狀監視通報系統

    (2) 法定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醫療院所通報法定傳染病、採

    檢、監視)

    (3) 院內感染監視通報系統(醫療院所院內感染監視通報)

    (4) 自主健康管理暨居家隔離資訊系統(入境旅客追蹤)

    (5) 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人口密集機構監視通

    報、異常原因發燒群聚)

    (6) 新北市學校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學校通報疾病使用)

    3. 當醫院通報新型 A 型流感(依疾病管制署訂定通報定義)個案時,

    立即依據疾病管制署規定,督導醫院進行採檢或疑似病例之立即

    處置措施,並於個案通報後 24 小時內完成疫調,進行接觸者追蹤

    及監測處置。

    4. 定期向轄區醫療機構進行疫情監視相關宣導項目。

    5. 針對轄區醫療機構建立不定時查核機制,查核項目如下:

    (1) 醫療機構感控人員能清楚瞭解病例定義與通報方式,且能

    落實相關感控措施。

    (2) 確知發現符合臨床表現之病患,應加強詢問之事項,如:

    旅遊史、職業、接觸史及是否有家庭群聚現象。

    (二) 異常流感群聚事件監測

    1. 學校或人口密集機構如有通報數不正常上升跡象,主動前往調

    查,並採取檢體,以釐清病原並健康監測。

    2. 加強學校或人口密集機構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衛教指導。

    3. 與社會局與教育局共同處理疑似群聚感染事件調查與防疫措施。

    (三) 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指示下,進行疫情等級相對應的監視策

    略。

  • 二、強化疫情監視系統-2

    二、跨部門合作防堵流感疫情:

    (一) 農業局協助:

    1. 定期執行禽鳥類疫情監視及抽樣工作。

    2. 查核牧場、寵物店、鳥園及公共區域禽鳥疫情。

    3. 公共區域禽鳥聚集地採樣消毒工作。

    4. 養禽戶如發現所飼養之家禽有任何異狀,應立即向動物保護防疫處

    通報。

    5. 新型 A 型流感發生場撲殺及管制半徑 1 公里內養禽場。

    6. 掌握轄區養禽場名冊,並請本府農業局適時更新。

    7. 加強屠宰衛生及家禽飼養業者之管理。

    8. 加強家禽飼養業者之稽查與輔導,除注意環境衛生外,家禽飼養時

    應實行常規的消毒程序與安全門禁。

    9. 人員及運輸車輛進出雞場應加強消毒,禁止非必要性之人員進出雞

    場。

    10. 加強自衛防疫措施,各養雞戶須加強防範野鳥、水禽入侵雞舍、飼

    料存放處等場所,輔導業者設防護網,防止野鳥糞便污染家禽。

    11. 業者不得私自接種未經農政單位核可之疫苗。

    12. 業者應加強定期有效消毒雞舍、車輛、設備。

    13. 協助動物禽流感發生場之場內員工及防疫清消人員健康監測,並即

    時通報衛生局異常狀況。

    14. 嚴禁自疫區輸入家禽。

    15. 加強飼養禽業者、販賣或運輸禽鳥等人員自主健康管理:

    (1) 著工作衣帽、不得蓄留指甲及配戴飾品,並經常洗手,保持清潔。

    (2) 應穿戴清潔之不透水手套。

    (二) 經濟發展局協助部份:

    1. 市場禽類攤商管理、輔導及查核,要求攤商其販賣現場設備及環境

    需達到下列標準:

    (1) 加強輔導業者勿於零售市場販賣現宰活雞。

    (2) 輔導及查核業者環境清潔及消毒。

    2. 協辦市場禽類攤商健康監測及落實通報機制。

    (三) 教育局協助部份:

  • 二、強化疫情監視系統-3

    1. 加強學校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衛教指導。

    2. 加強僑生、外籍教師及學生入出境健康管理及衛教宣導。

    3. 辦理校園流感疫情監測通報及相關防疫事宜。

    4. 因應疫情發展依衛生主管機關修訂相關停課規定。

    (四) 社會局協助部份:辦理安養機構、身心障礙、長照機構及育幼院等人

    口密集機構疫情監測通報及相關防疫事宜。

    (五) 捷運局協助部份:加強乘客及所屬員工健康監測及相關防疫事宜。

    (六) 警察局協助部份:協助本市港埠偷渡犯健康監測及相關防疫事宜。

    (七) 本府各局處:加強所屬單位疫情監測通報及相關防疫事宜。

    三、建立資訊分享機制

    (一) 建置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流感防治專區/新型 A 型流感相關資訊供參。

    (二) 推動「縣市衛生局合作」流感資訊資源分享。

    四、檢體採集、儲存和運送及其標準作業程序

    (一) 依照檢體運送標準作業程序進行檢體運送。

    (二) 每年定期辦理檢體採檢運送等相關教育訓練。

  • 三、社區防疫-0

    三、社區防疫

    目 錄

    一、前言 1

    二、依據 1

    三、目的 1

    四、服務原則 1

    五、因應流感大流行社區防疫志工組織圖 2

    六、防疫志工動員分工 3

    七、志工福利 5

    八、教育訓練 5

    九、針對確定病例接觸者之追蹤及處置等流程規劃 5

  • 三、社區防疫-1

    一、前言

    於本市疫情平時,由衛生局防疫人員及衛教宣導組志工,針對一般民

    眾進行流感防治常規性宣導,當疫情處於變時,則由指揮官啟動相關防疫

    機制,各局處帶領相關防疫志工依權責展開流感防治工作,讓正確的疫情

    防治觀念能普及民心,大家攜手讓流感疫情止步,或疫情發生時不擴展縮

    短傳染期、降低社會損失,使本市市民生命安全得以獲得保障。

    二、依據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5 條、39 條、41 條及第 43 條,執行轄區之流

    行疫情監視、通報、調查、檢驗、管制及處理。

    三、目的

    為因應可能爆發之新型流感大流行疫情,依防疫需要建立社區防疫志

    工動員機制,由衛生局或各局處帶領各組防疫志工依權責展開各項防治工

    作,以於突發流行時妥適因應,並於爆發流感大流行時將可能造成之社會

    衝擊、經濟損失減至最低。

    四、服務原則

    (一)自我成長原則:在服務的過程中使民眾得到相關防疫知識,以激發

    服務學習的熱誠。

    (二)社區化原則:服務的地點為住家鄰里,並有助於促使與社區相互結

    合。

    (三)資源整合原則:配合社區其他資源協助宣導,例如社區藥局、商店

    及民間團體等。

  • 三、社區防疫-2

    五、因應流感大流行社區防疫志工組織圖

    指揮官

    疫情監視組

    後援組

    企綜文書組

    衛教宣導組

    協助流感疫苗催種事宜

    協助接觸者造冊、健康監測

    接觸者相關支援如送餐、物品

    協助疫情防治、彙整相關業務

    協助流感相關政策衛教宣導

  • 三、社區防疫-3

    六、防疫志工動員分工

    依疫情分級動員分工

    分級 組別

    疫情監視組 後援組 企綜文書組 衛教宣導組

    大流行間期

    (Interpandemic)

    於每年流感疫苗預防接種期

    協助聯絡禽畜養殖業者至衛

    生所接種疫苗。

    ►協辦:農業局

    於每年流感疫苗預防接種期

    協助聯絡警消、醫護等防疫人

    員至衛生所接種疫苗。

    ►協辦:警察局、消防局

    於每年流感疫苗預防接種期

    協助疫苗接種業務文書處理。

    協助社區及學校流感防治衛教

    宣導。

    ►協辦:本府其他各局處

    警示期

    (Alert)

    協助追蹤管理自發生新型流

    感群聚事件國家入境之旅客

    及航機組員自主健康管理;協

    助類流感群聚事件接觸者追

    蹤。

    ►協辦:社會局、教育局、農

    業局、觀光局、文化局

    計程車志工車隊招募,各區公

    所志工招募及其他志工招

    募,並依疫情狀況協助其他分

    組。

    ►協辦:交通局、民政局、環

    保局、消防局、秘書處

    協助疫情訊息發布及風險溝

    通。

    ►協辦:新聞局

    對民眾加強衛教宣導勿至發生

    新型 A 型流感群聚事件國家及

    本國發生新型 A 型流感事件地

    區以及自我防護知識。

    ►協辦:本府其他各局處

  • 三、社區防疫-4

    依疫情分級動員分工

    分級 組別

    疫情監視組 後援組 企綜文書組 衛教宣導組

    大流行期

    (Pandemic)

    協助接觸者調查造冊及通知

    自主健康管理,必要時協助區

    級隔離場所設置相關事宜。

    ►協辦:教育局、農業局、觀

    光局、文化局、環保局、勞

    工局、經發局

    協助接觸者及自主健康管理

    個案相關支援如送餐服務、物

    資彙整,必要時協助區級隔離

    場所設置相關事宜。

    ►協辦:交通局、民政局、環

    保局、消防局、秘書處、社

    會局、警察局

    協助疫情訊息發布及風險溝

    通及各相關單位之聯繫,必要

    時協助區級隔離場所設置相

    關事宜。

    ►協辦:新聞局、秘書處

    對民眾加強衛教宣導勿至發生

    新型 A 型流感群聚事件國家及

    本國發生新型 A 型流感事件地

    區以及自我防護知識,如有疑

    似症狀應戴口罩儘速至醫院社

    區疫病篩檢站接受診治(勿搭

    乘大眾交通工具),必要時協助

    區級隔離場所設置相關事宜。

    ►協辦:本府其他各局處

    過渡期

    (Transition)

    進行疫情防治盤點彙整,並預

    做回歸常態防疫機制之準備。

    ►協辦:農業局

    進行疫情防治盤點彙整,並預

    做回歸常態防疫機制之準備

    與報告。

    ►協辦:警察局、消防局

    進行疫情防治盤點彙整,並預

    做回歸常態防疫機制之準備

    與報告。

    進行疫情防治盤點彙整,並預

    做回歸常態防疫機制之準備與

    報告。

    ►協辦:本府其他各局處

  • 三、社區防疫-5

    七、志工福利

    (一)領有志願服務証及服務紀錄冊者享有意外事故保險。

    (二)運用單位得酌發交通費及誤餐費。

    (三)所屬衛生所志願服務團隊服務之志工(領有志願服務証及服務紀錄

    冊者)至衛生所就醫不收取掛號費。

    八、教育訓練:每年辦理傳染病相關教育訓練活動至少 3 場(每場至少 1 小時,

    課程需含新型流感大流行民眾個人防護應注意事項 1 小時)。

    九、針對確定病例接觸者之追蹤及處置等流程規劃:

    (一)衛生局(所)進行接觸者調查後,找出密切及一般接觸接觸者,提供

    其衛教資訊及造冊列管,並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請接觸者實

    施「自主健康管理」10 天。

    (二)自主健康管理者應儘量於家中作息與活動,外出時戴口罩,同住家

    人則可自由活動。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衛生局(所)應主動追蹤密切

    接觸者的健康狀況(如:體溫、是否出現發燒、咳嗽等類流感症狀

    及記錄活動史等),如發現或接獲密切/一般接觸者通知出現急性呼

    吸道感染症狀,立即協助其就醫,如符合新型 A 型流感病例定義,

    即請醫師/醫院立即通報及採檢送驗。

    (三)規劃並宣導「加強感染控制行為」,各區衛生所定期辦理季節性流

    感衛教宣導內容包括:

    1. 依疾管署建置宣導素材,藉由各種溝通管道,讓民眾對個人及

    家庭防護有正確認知。

    2. 並依「機關企業因應流感大流行營運持續指引」,提倡機關、團

    體、學校內部擴大社交距離措施及感染控制。

    3. 於大流行期間,配合政策宣導民眾如非必要不前往感染地區,

    並提供居家隔離病例以下服務:。

    (1) 防護之指導

    (2) 安排後送就醫流程

    (3) 相關支持性服務

  • 四、流感疫苗接種工作-0

    四、流感疫苗儲備及使用

    目 錄

    一、依據 1

    二、目的 1

    三、實施對象造冊權責單位 1

    四、疫苗接種業務動員機制 2

  • 四、流感疫苗接種工作-1

    一、依據: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

    (二)傳染病防治法第 27 條、第 28 條及第 39 條。

    二、目的

    (一)降低老人、孕婦及具重大或慢性潛在疾病者因罹患流感導致嚴重的

    併發症或死亡,積極維護高危險群健康,減少醫療費用支出。

    (二)降低幼兒因罹患流感住院之機率,積極維護幼兒健康,減少醫療費

    用支出。

    (三)避免醫護等人員因感染流感而成為傳染源或影響其健康照護工作。

    (四)避免人、動物流感病毒基因重組造成之流感大流行發生可能。

    (五)降低國小、國中、高中(職)及五專 1-3 年級學生罹病率及疾病擴散

    率,進而間接保護高風險族群。

    三、實施對象 (下述供參,並依疾管署每年訂定計畫實施對象為主)

    (一)ㄧ般常規實施對象

    1. 65 歲以上老人、機構對象及罕見疾病患者

    2. 滿 6 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3. 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

    4. 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5. 學生族群

    6. 重大傷病者

    7. 50 歲以上成人

    8. 孕婦及 6 個月內產婦

    (二)實施對象造冊權責單位 (下表供參,並依疾管署每年訂定計畫實施

    對象為主)

    對象 分類細項 負責單位 備註

    機構對象

    安養機構/養護機構

    社會局

    包含住民

    及工作人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

    老人福利/長照機構

    榮民之家

    衛生局

    精神復健機構之康復之家

    精神療養院

    護理之家(不含產後護理之家)

    居家護理所

  • 四、流感疫苗接種工作-2

    對象 分類細項 負責單位 備註

    呼吸治療中心

    學生族群 教育局

    醫事及衛生等單

    位之防疫相關人

    具職業登記醫事人員 1.轄區各衛生所彙整

    2.各醫事職業公會

    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1.醫院編制內非醫事人員。

    2.醫事實習學生

    3.衛生保健志工: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者,並於衛生局登記有案者。

    4.診所行政人員接種名額以 2 名為限。

    轄區各衛生所彙整

    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 轄區各衛生所及衛

    生局彙整

    各消防隊實際執行救護車緊急救護人

    員 消防局

    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

    空中救護勤務人員

    海洋巡防總局及海

    岸巡防總局

    空中勤務總隊

    國際機場、港口出入境安全檢查、證

    照查驗及第一線關務人員 臺北區管制中心

    禽畜養殖等相關

    行業工作人員、

    動物園工作人員

    及動物防疫人員

    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

    農業局 本市無動

    物園 動物防疫人員

    四、疫苗接種業務動員機制

    (一) 衛生局(所)

    1. 事先規劃轄區內合約院所之疫苗分配與管控標準及彈性調撥

    等因應措施。

    2. 確實評估掌控轄區整體接種進度及各時期接種需求量,並依規

    定時效督導所轄合約醫療院所之接種成果回報狀況。

    3. 撥發調度至各醫療院所之疫苗毀損審核及因應,並定期執行各

  • 四、流感疫苗接種工作-3

    項報表,確認轄區疫苗進銷存量之正確性。

    4. 疫苗冷運冷藏作業之管理與輔導,並辦理衛生所及合約醫院疫

    苗冷運冷藏及運送相關訓練。

    5. 訂定疫苗領取、運送、存放儲藏及使用之標準作業及管控流

    程、注意事項及登錄清冊等,提供醫療院所依循辦理。

    6. 擬訂衛教宣導系列主題及方案,規劃多元宣導方案,並視接種

    情形協調衛生所配合大型活動進行設站。

    7. 定期於網頁更新流感疫苗合約院所名冊及社區設站場次資

    訊,提升接種便利性。

    (二) 合約醫療院所

    1. 依衛生局規定之頻率及時效內,於該系統中進行各接種對象之

    接種成效回報作業,以維持院(所)正確疫苗庫存。。

    2. 確實依規定冷儲管理及記錄疫苗溫度監控情形。

    3. 完成接種動線規劃及相關篩檢作業,並採行預防擁擠及相關便

    民措施。

    4. 接種後有嚴重不良反應者應通報當地衛生局。

    (三) 農業局: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造冊,並協

    助衛教宣導。

    (四) 社會局:安養機構/養護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老人福利/

    長照機構之住民及工作人員造冊,並協助衛教宣導。

    (五) 消防局:各消防隊實際執行救護車緊急救護人員造冊,並協助衛教

    宣導。

    (六) 教育局:學生族群造冊,並協助衛教宣導。

    (七)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空中勤務總隊:第一線海巡、岸巡

    人員及空中救護勤務人員造冊,並協助衛教宣導。

  • 五、流感抗病毒藥劑儲備及使用-0

    五、流感抗病毒藥劑儲備及使用

    目 錄

    一、目標 1

    二、藥物使用規範 1

    三、藥劑儲備使用之動員機制 1

  • 五、流感抗病毒藥劑儲備及使用-1

    一、 目標

    1. 配合中央落實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不同疫情階段之用藥策略。

    2. 掌握新北市流感抗病毒藥劑儲備量並於機動調撥,維持最大供藥效益。

    二、 藥物使用規範

    1.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

    辦理。

    2. 藥物使用對象為經疾病管制署公布之使用對象為主,或其他經疾病管

    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定可使用之範圍。

    三、 藥劑儲備使用之動員機制

    1. 中央

    (1)購置流感抗病毒藥劑。

    (2)規劃流感抗病毒藥劑之配置與管理原則。

    2. 衛生局

    (1) 訂定地方之流感抗病毒藥劑管理、使用及配送計畫。每週於流感

    抗病毒藥劑管理資訊系統 MIS (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以下簡稱 MIS)查核本市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院所

    之藥物使用情形,並進行藥物調撥及掌控庫存量。

    (2) 每季查核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院所藥物保存及使用宣導情

    形。

    (3) 配合疾病管制署訓練及查核。

    (4) 督導各級醫療院所依藥物分級啟動使用條件執行供藥,避免濫用

    與誤用。

    (5) 指定專人負責流感抗病毒藥劑及 MIS 系統管理,熟稔系統之撥

    發、控管、出貨、退貨及用藥對象回報作業之管理作業原則,且

    總體藥物量應高於安全庫存量。

    (6) 因應平時及不同疫情等級時,及時將藥物使用最新規定週知本市

    各級醫療院所及藥局等相關人員。

    3. 醫療院所

    配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存放與使用、本市共有500多家合約醫

    療院所,各合約醫療機構實際庫存量依MIS系統為準,本市配置點

    公告於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疾病

  • 五、流感抗病毒藥劑儲備及使用-2

    防疫專區/流感防治/季節性流感/醫療資源/新北市公費流感抗病毒

    藥劑合約院所(類流感門診)。

    (1) 依合約規定適當保存藥物,並確實使用於疾病管制署規定之使用

    對象。

    (2) 依規定將藥物使用情形登錄於MIS系統,每週更新藥物庫存量,

    以利藥物數量之掌控。

    (3) 指定專人負責流感抗病毒藥劑及MIS系統之管理及操作。

    (4) 於院內宣導流感抗病毒藥劑治療性用藥及預防性用藥之用藥劑

    量及療程。

    (5) 配合衛生局進行流感抗病毒藥劑之查核作業,查核項目依疾病管

    制署訂定「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

    4. 其他防疫相關單位

    (1) 社會局:針對人口密集機構異常流感群聚事件,協助衛生局進行

    疫情調查及預防性用藥事宜。

    (2) 教育局:針對校園異常流感群聚事件,協助衛生局進行疫情調查

    及預防性用藥事宜。

    (3) 農業局:針對動物禽流感發生場所防疫及撲殺清場工作人員,協

    助造冊建檔,並依疾病管制署之規定配發預防性用藥。

    (4) 經濟發展局:於異常流感群聚事件發生時,針對市場禽類攤商依

    疾病管制署之規定配發預防性用藥。

    (5) 新聞局:針對民眾提供即時疫情及抗病毒藥劑使用資訊,提升民

    眾對圍堵措施的順從性。

    (6) 本府各防疫相關局處:依疾病管制署之規定配發預防性用藥。

  • 六、防疫物資管理-3

    六、防疫物資管理

    目 錄

    一、前言 1

    二、依據 1

    三、目的 1

    四、執行方式 2

  • 六、防疫物資管理-4

    一、前言

    流感大流行期間,個人防護裝備的需求量遠較市場平日的流通量大,加上

    疫情後續發展趨勢及持續期間難以掌握,為確保醫療及防疫體系可獲得個人防

    護裝備的充分供應,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針對個人防護裝備之整備工作,

    依「傳染病防治法」之權責劃分,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及

    醫療機構之三級架構為基礎,建立分級庫存、就近支援及統籌調度之物流模式(如

    圖 1)。

    二、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 5 條、第 20 條、第 29 條及第 67 條

    (二)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 12 條、第 14 條及第 15 條

    (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因應流感大流行執行策略計畫

    (四)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物資個人防護裝備儲備查核計畫

    三、目的

    (一)落實防疫物資-防護裝備(下稱防護裝備)分級儲備制度

    (二)掌握本市地區級以上醫院單位庫存管理現況

    (三)流感大流行調度支援第一線醫療單位之物資需求

  • 六、防疫物資管理-5

    四、執行方式

    (一)落實防疫物資分級庫存制度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及醫療機構等三級庫存單位,中央主

    管機關建立之庫存係供全國防疫及緊急統籌調度之用;地方主管機關則就轄區

    內需求建立適當安全庫存;而各醫療機構為保護第一線醫護人員安全,並確保

    營運持續,平時應自行庫存1個月需求量,並依疫情發展及時補充庫存。

    衛生福利部規劃全國個人防護裝備安全儲備量三級配置表

    單位:萬片/萬件

    新北市個人防護裝備實際儲備量

    單位:萬片/件

    防護裝備品項 衛生局儲備量 醫療機構儲備量

    N95 口罩 0.16 7.90

    外科口罩 18.90 71.87

    防護衣 1.62 2.19

    統計截至105年5月,各品項皆高於安全儲備量,足夠本市防疫所需。

    防護裝備

    品項

    分級儲備量 全國安全儲備

    總量

    (萬片/件) 疾病管制署 縣市政府

    (本市)

    醫療機構

    (本市)

    N95 口罩* 90 10

    (0.9)

    50

    (4.45) 150

    外科口罩 300 100

    (16.8)

    600

    (53.8) 1,000

    防護衣# 14 2

    (0.16)

    16

    (1.44) 32

    民生口罩※ 3,400 - -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與各應變醫院分置 5

    台 PAPR,各直轄市衛生局分置 8 台,提供無法配戴 N95 口罩者作為替代裝備

    使用,全國共儲備 280 台。

    # 含連身式防護衣與拋棄式隔離衣。

    ※ 依經濟部估算維持由衛生福利部預先儲備 3,400 萬片民生口罩。

  • 六、防疫物資管理-6

    (二)掌握本市地區級以上醫院單位庫存管理現況

    透過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各級庫存單位皆可即時掌握個人防護裝備之

    採購、進貨、庫存、領用及補貨等資訊,俾於疫情期間獲得即時且正確之物流

    資訊,提升緊急應變能力。並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物資個人防護裝

    備儲備查核計畫針對受查核單位進行查核。

    (三)流感大流行調度支援第一線醫療單位之物資需求

    一旦流感大流行發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同本市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投入防疫工作;由於個人防護裝備需求激增、物資消耗迅速,本府及轄內各醫

    療院所或其他防疫物資需求單位,應透過疾管署提供之開放式資訊平台,將物

    資耗用、進貨資訊公開,俾利國內各供應商即時獲得物資耗用資訊,進而安排

    物資生產計畫因應。

    由中央倉儲協助各醫療院所建立申請點,俾供各醫院直接透過網路進行調

    撥申請或由本市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助徵調、徵收轄內物資、設備就近支援。

    必要時,尋求疾管署臺北區管制中心協助協調周邊縣市支援,或逕向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申請撥補。

    當衛生局(或醫療院所)庫存量不足時,進入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查詢

    其他縣巿衛生局(或醫療院所)庫存量及管理者資料,參考地區別及疫情狀況,

    挑選合適機關聯繫,並先洽得對方同意,調用機關至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申

    請調用品項及數量,並由移撥機關至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核准調用申請,歸

    還調度物資時,則由調用機關採「主動移撥」方式處理。

    當流感疫情獲得控制,並降至平靜期時,由衛生局將請轄內各醫院應主動

    依實際消耗趨勢,通盤檢討物資需要。

  • 七、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0

    七、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

    目 錄

    一、本市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 1

    二、應變醫院訂定應變計畫及院內動員機制 1

    三、應變及徵用醫院床數規劃 1

    四、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徵用醫院規劃及動員機制 2

    五、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清空病患轉院原則 2

    六、新型流感疑似病例轉運送原則 5

    七、醫事人力支援規劃及教育訓練 9

    八、隔離場所規劃 11

    九、應變、徵用醫院及臨時醫療收治中心之啟動準備徵調、

    徵用補償事宜 12

    衛署藥字第 0950332463 號 (1/2) 衛署藥字第 0950332463 號-附件 (2/2)

  • 七、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1

    一、 本市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

    本市衛生局督導本轄應變醫院(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與徵用

    醫院(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委託台北醫學大學經

    營、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金山分院)

    訂定並每年定期更新緊急應變計畫,同時與緊急醫療網密切結合。

    二、 應變醫院訂定應變計畫及院內動員機制

    (一) 本市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應變醫院及支援醫學中心負責集中收治

    及支援治療新型流感或流感大流行重症病患,各級醫療院所及

    社區疫病篩檢站依據事先訂定之標準將符合條件之病患依「新

    型流感疑似病例轉運送原則」,依下列順序調派救護車支援,第

    一優先由公家單位(衛生局與消防局 119 與勤指中心)調派救

    護車支援;第二優先由民間救護車機構調派救護車支援;第三

    優先由急救責任醫院設置救護車支援;第四優先由其他機關(如

    安養院、教養院等)調派救護車支援。

    (二) 為因應新流感可能發生大流行,本市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應變醫

    院訂定「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傳染病應變計畫」,將動線

    規劃、支援醫事人力進駐計畫、病患後送計畫、警戒管制等一

    併納入整體考量,並逐年檢視修訂。應變醫院配合「傳染病防

    治醫療網」指揮中心指揮官或區指揮官指示,由應變醫院院長

    指揮中心調度。

    (三) 為持續提升本市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應變醫院收治體系之運作機

    能,本市衛生局督導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應變醫院(新北市立聯合

    醫院三重院區),每年針對院內同仁(如醫護、工務、勞務、行

    政)等不同職別,以新型流感疫情之防疫醫療作為為主軸,辦

    理教育訓練及演習。

    三、 應變及隔離醫院床數規劃

    (一) 本市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應變醫院: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

    (二) 本市規劃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隔離醫院:

    1. 本市共計 9 間,依疾病種類及疫情流行規模分級啟動,且將視

    疫情情況變更徵用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

  • 七、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2

    2. 隔離醫院提報床數一覽表:(床數) 更新日期 105 年 5 月

    醫院 負壓隔離病房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 20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板橋院區

    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亞東紀念醫

    院 11

    財團法人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 12

    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 4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9

    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 4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 8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汐止國泰綜合醫院 6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興建經營) 9

    合計 83

    (三) 本市規劃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徵用醫院:本市共計 4 間,為佛

    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委託

    臺北醫學大學興建經營)、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及國立臺灣大學

    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

    四、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徵用醫院規劃及動員機制

    (一) 疑似及確定第一類或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之病例,以收治於應變

    醫院隔離治療為原則,當病患數量大於應變醫院完全清空時的

    收治量能時,原收治於應變醫院之非第一類或第五類法定傳染

    病之病例,則根據「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

    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由本市衛生局依指揮官之指示而由指

    定或徵用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進行收治,輕症個案並於臨時醫

    療收治中心收治。

    (二) 本市衛生局督導各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徵用醫院每年定期辦理應

    變計畫更新、清空收治計畫演練及人力調度需求評估,並且進

    行應變計畫審查。

    五、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清空病患轉院原則

  • 七、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3

    第一、五類法定傳染病疫情發生時,依據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及緊急醫療救護法之相關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最高決策,並由

    中心指揮官及網區指揮官評估後,通知衛生局協助原收治於應變醫院之重

    症、需維生設備及重症行動不便之患者,轉由亞東紀念醫院、天主教耕莘

    醫院、汐止國泰綜合醫院、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等 4 家醫院協助收治;

    一般疾病患者(含內、外、婦、兒等科別),由仁愛醫院、新泰綜合醫院、

    亞東紀念醫院、恩主公醫院、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天主教

    耕莘醫療財團法人永和耕莘醫院、中英醫院、板橋中興醫院、宏仁醫院等

    9 家協助收治。

    (一)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應變醫院及隔離醫院,應依醫療法及緊急醫

    療救護法之相關規定,由醫院規劃並協助病人轉院事宜,包含

    協調運輸車輛、院際間尋床(建請掌握鄰近醫療資源及建立聯

    繫窗口)等相關作業事宜,本市政府衛生局將視疫情規模,主

    動予以協助支援。

    (二) 清空病患轉院係由網區指揮官啟動轉院程序,並由本市衛生局

    協助應變醫院及隔離醫院辦理,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應變醫院(新

    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轉送醫院調度原則,係依醫院距離

    遠近排定順序,及據醫院適當處置病患能力(醫事人力、醫療設

    備)規劃,惟轉院時仍需參考家屬意見。

    (三)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隔離醫院(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轉送醫院

    調度原則方案轉送原則:由中心指揮官及網區指揮官評估後通

    知衛生局協助醫院轉送,依醫院距離遠近排定順序並依醫院適

    當處置病患能力(醫事人力、醫療設備)規劃---ICU 病患轉往亞東

    紀念醫院、汐止國泰綜合醫院、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

    醫院、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一般病患轉往亞東紀念醫院、

    新泰綜合醫院、中英醫院、板橋中興醫院、恩主公醫院、宏仁

    醫院、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永和耕莘醫院、仁愛醫院、天

    主教耕莘醫院。另精神科(50 床):精神病患除轉往接收醫院,另

    請八里療養院暨新莊仁濟醫院協助收置,護理之家(35 床):轉往

  • 七、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4

    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附設護理之家、天主教耕莘醫院附設護

    理之家。

    (四)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隔離醫院(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

    醫院)轉送醫院調度原則方案:由疾病管制署臺北區管中心及

    網區指揮官評估後通知衛生局協助醫院轉送,依醫院距離遠近

    排定順序及依醫院適當處置病患能力(醫事人力、醫療設備)規劃

    ---ICU 病患轉往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汐止國泰

    綜合醫院、亞東紀念醫院、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一般病患

    轉往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

    法人永和耕莘醫院、亞東紀念醫院、中英醫院、板橋中興醫院、

    新泰綜合醫院、恩主公醫院、宏仁醫院、仁愛醫院。

    (五)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隔離醫院(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金

    山分院)轉送醫院調度原則方案:由疾病管制署臺北區管中心

    及網區指揮官評估後通知衛生局協助醫院轉送,依醫院距離遠

    近排定順序及依醫院適當處置病患能力(醫事人力、醫療設備)

    規劃---一般病患轉往恩主公醫院、仁愛醫院、亞東紀念醫院、

    中英醫院、板橋中興醫院、新泰綜合醫院、宏仁醫院、天主教

    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永和耕

    莘醫院。

    (六)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隔離醫院(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轉送醫院

    調度原則方案:由疾病管制署臺北區管中心及網區指揮官評估

    後通知衛生局協助醫院轉送,依醫院距離遠近排定順序及依醫

    院適當處置病患能力(醫事人力、醫療設備)規劃---ICU 病患轉往

    亞東紀念醫院、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汐止國泰

    綜合醫院、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一般病患轉往天主教耕莘

    醫療財團法人永和耕莘醫院、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

    院、中英醫院、新泰綜合醫院、板橋中興醫院、宏仁醫院、仁

    愛醫院、恩主公醫院、汐止國泰綜合醫院、馬偕紀念醫院淡水

    分院。

  • 七、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5

    六、 新型流感疑似病例轉運送原則

    項目 警示期 (Alert phase) 大流行期 (Pandemic phase)

    啟動時機

    當一種新型流感被定義時,提高警覺

    並進行地方、全國與全球等各層級的

    風險評估。

    新型流感病毒造成全球大流行,依據病

    毒學、流行病學以及臨床數據,進行全

    球風險評估。

    車輛整備暨派遣之法源依據

    先期作業及執行業務之法源依據

    1.傳染病防治法

    2.災害應變徵調或徵用補償辦法

    3.緊急醫療救護法

    4.民間救護車機構管理辦法

    執行業務之法源依據

    1.傳染病防治法

    2.災害防救法

    3.災害應變徵調或徵用補償或計價辦法

    4.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

    助辦法

    5.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

    行災害防救應變及召集實施辦法

  • 七、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6

    項目 警示期 (Alert phase) 大流行期 (Pandemic phase)

    調

    一、災前救護運輸整備作業

    1.救護車設置機構救護人員教育訓

    2.救護運輸分級啟動的規劃

    3.救護車徵調徵用之協調及簽證

    二、零星、局部個案之救護車調度原

    1. 院際間轉送病患:由轉出醫院調派

    救護車轉送病患至轉入醫院

    2. 診所、安養護機構、護理之家、自

    主健康管理者發生流行病學症狀

    者:由消防局 119 勤指中心調派消

    防分隊救護車

    一、清空醫院及疏散病患/專案作業

    (一)一般疾病患者

    1.行動尚可且不需維生設備者

    (1)交通局:協助調度大客車疏散患者

    (2)依據本府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

    2.重症患者/需維生設備之患者及重

    症行動不變者

    (1)第一優先/公家單位

    ○1消防局 119 勤指中心調派/消防分

    隊救護車(129)

    ○2衛生局調派/新北市聯合醫院(2

    輛)、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1

    輛)、衛生所(11 輛)救護車。

    (2)第二優先/民間救護車機構(34 輛)

    (3)第三優先/急救責任醫院設置有救

    護車者(20 輛,扣除新北市立聯

    合醫院、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

    (4)第四優先/其他 .如安養院、教養

    院…。(18)【備註:本市救護車能

    量計有 218】

    (二)確診或疑似病患

    1.第一優先/公家單位

    (1)衛生局調派/縣立醫院(4 輛)署北

    (2 輛)、衛生所(11 輛)救護車

    (2)消防局 119 勤指中心調派/消防分

    隊救護車(120)

    2.其餘第二、三、四優先次序如前

  • 七、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7

    項目 警示期 (Alert phase) 大流行期 (Pandemic phase)

    調

    則 (

    續)

    (三)大量救護或相關車輛除污作

    業:若執行大量確診或疑似新流感

    病患救護運送後之車輛除污,倘必

    要時,請本府環境保護局協助於定

    點設置除污站。另疫情持續擴大

    時,得依法源 5 協請本府應變中心

    協調戰綜會報協調國軍支援災害

    處理。

    二、 大規模流行時,針對民眾「有疑

    似新流感症狀」之救護運輸

    (一)調度原則【鑒於大規模流行時,

    大多數人都可能屬於自主健康

    管理者;是以屆時救護車勢必不

    敷使用】若同時罹患重症、呼吸

    喘、生命徵象異常、需維生設備

    或急救者…:請直接撥打 119 請

    求協助救護運送

    (二)若身體情況許可者,應戴口罩並

    儘速以自用自小客車、摩托車..

    等自家用交通工具(空調關閉、

    開窗、)自行前往醫院就診。

    三、 前導車派遣相關原則

    (一)前導車派遣時機

    1.運屍體

    2.不合作之新型流感病患強制送醫

    (二)警察局派遣警車〈前導車〉聯絡

    窗口:警察局交通大隊。

    (三)屍體運送/殯葬業聯絡窗口:民政

    局。

    (四)派遣前導車的方式如下:(視情

    況需要時)

    1.運屍體時:醫院聯繫本府民政局合

    約/簽證殯葬業,由業者通知本局→

    由本局聯絡警察局派遣前導車。

  • 七、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8

    項目 警示期 (Alert phase) 大流行期 (Pandemic phase)

    調

    則 (

    續)

    2.不合作之新型流感病患強制送醫:

    (1)警示期(Alert phase)或本府尚未成

    立災害應變中心前,由本局或醫

    療衛生單位提出證明或檢驗報告

    後,經解說衛教仍拒就醫者,協

    請本府消防局119勤指中心調派

    救護車及聯繫警察局協助送醫。

    (2)因應大流行期(Pandemic phase)

    本府由本局或醫療衛生單位提出

    證明或檢驗報告,並由應變中心

    協調警察局派遣前導車。

    自主健康管理者車輛調派原則

    新北市自主健康管理者就診車輛調

    派原則:

    一、若為一般性疾病(如.糖尿病、

    高血壓---)之就醫者應戴口罩並

    以自用自小客車、摩托車..等自

    家用交通工具自行前往醫院就

    診。

    二、若是有疑似新型流感症狀者

    (如 . 發燒、咳嗽、全身痠

    痛…),則撥打 119 協助就診。

    調度原則同大流行期(Pandemic phase)

    第二項

    其他

    一、病癒自醫院返家之病患應戴口罩並以自用自小客車、摩托車..等自家用交

    通工具或自費叫用民間救護車返家。

    二、「新北市救護車設置機構因應新型流感疫情之救護車消毒作業原則」

  • 七、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9

    七、 醫事人力支援規劃及教育訓練

    (一) 為因應流感大流行妥適調力醫護人力,定期更新本市應變醫院

    及徵用醫院支援人力,由地區級以上醫院每年度 4 月及 10 月向

    衛生局提報資料並進行造冊作業;於疫情發生時,依本市衛生

    局訂定之支援人力支援順序及估算原則,並由衛生局進行統籌

    調度,以配合支援新北市應變醫院及徵用醫院之人力需求。

    (二) 支援人力支援順序及估算原則:

    1. 醫療(事)人力:

    (1) 西醫師:醫師人數大於 10 人之醫院,提報 10%為支援人力。

    (2) 護理師(護士):護理師(護士)人數大於 10 人之醫院,提

    報 10%為支援人力。

    (3) 藥師(藥劑生):藥師(藥劑生)人數大於 10 人之醫院,提

    報 10%人員為支援人力。

    (4) 醫事檢驗師(生):醫事檢驗師(生)人數大於 10 人之醫院,提

    報 10%人員為支援人力。

    (5) 醫事放射師(士):醫事放射師(士)人數大於 10 人之醫院,提

    報 10%人員為支援人力。

    (6) 營養師:營養師人數大於 5 人之醫院,支援 1 人。

    (7) 呼吸治療師:呼吸治療師人數大於 5 人之醫院,支援 1 人。

    (8) 臨床心理師:臨床心理師人數大於 6 人之醫院,支援 1 人。

    2. 非醫事(療)人力:

    (1) 清潔工友:總床數達 100 床以上醫院提報清潔工友 2 人。

    (2) 傳送人員:總床數達 100 床以上醫院(精神專科醫院除外)

    提報 2 人。

    3. 若疫情擴大人力不足時,將透過公會徵調退休人力或閒置醫事

    人員協助醫院執行次要防疫工作。

    4. 支援人力需求:(供參)

  • 七、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10

    人力別

    醫院

    西

    (護

    士)

    (藥

    生)

    (生)

    非醫事人力

    總計

    財團法人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

    3 17 2 2 2 1 - 2 29

    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亞東紀念醫院

    3 17 2 2 2 - - 2 28

    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

    2 13 1 1 1 - - 2 20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

    - 7 - - - - - - 7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 - 7 - - - - - - 7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汐止國泰綜合醫院

    2 9 - - - - - - 11

    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

    2 9 - - - - - - 11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 7 - - - - - - 7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 - 9 - - - - 1 - 10

    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永和耕莘醫院

    2 9 - - - - - - 11

    合計 14 104 5 5 5 1 1 6 141

    (三)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支援人力教育訓練

    1.每年由衛生局督導本市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應變醫院舉辦 1場支

    援人力教育訓練。

    2.目的:使支援人力能熟稔本市應變醫院及徵用醫院之傳染病疫

  • 七、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11

    情緊急應變計畫及其隔離區照護模式、動線走位與防護裝備穿

    卸流程,使支援人力工作同仁在面對新型流感能有萬全熟練的

    因應措施。

    3.對醫護、感控、醫管、緊急應變等人員辦理各類教育訓練及演

    練並請提報應變計畫及定期修訂。

    (1) 基層醫事人員:

    衛生局每年針對基層醫事人員(醫師、護理師/護士、

    藥師/藥劑生、醫事放射師、醫檢師)辦理教育訓練,

    使其了解新北市因應新型流感防治政策、臨時醫療收

    治中心運作及感染防護措施,以期在新型流感大流行

    時,有效支援防治作戰之動員。而基層醫療診所於整

    體醫療體系中擔任第一線防疫之重任,加強基層醫師

    對於疫情認知、防範及處理之方式,包含通報、採檢、

    檢體送驗、病患轉送流程之了解及熟捻,另對防疫政

    策應有一定程度認知及配合。看診時醫護人員及所有

    工作人員應確實執行自我安全防護措施,更應教導並

    要求民眾遵守院內感控之相關指引,避免疫情之發生

    及擴散,以發揮第一線防疫之最大功能。

    (2) 地區級以上醫院:

    衛生局請地區級以上醫院每年定期修訂因應流感大流

    行應變及清空計畫並辦理演練,並每年定期進行地區

    級以上醫院感染管制業務輔導及查核並追蹤至其改善

    完成。

    八、 隔離場所規劃

    (一) 新北市因應新型流感大流行臨時醫療收治中心準備計畫(如子

    計畫)

    (二) 疫情勢必持續,就醫民眾短期暴增造成診所及醫療院所門診、

    急診之衝擊,避免癱瘓一般門診體系,另規劃「社區疫病篩檢

    站」備援方案,為因應病患短期暴增造成診所及醫療院所門診、

  • 七、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規劃-12

    急診之衝擊,避免癱瘓一般門診體系,衛生局將於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大流行期前完成規劃設置社區疫病篩檢站

    之相關開口合約及相關事宜,俟流感疫情提升為大流行期時,

    臺北區醫療指揮官即可依當時疫情狀況決定是否開設社區疫病

    篩檢站;若需設置,建議於宣布疫情為大流行期後一週內完成

    設置並能隨時啟動。衛生局依事先規劃應變醫院、徵用醫院及

    臨時醫療收治中心配合執行,規劃醫護人力、醫療資訊化及供

    應相關物資、設備等措施,並定期針對相關人員辦理感染控制

    教育訓練。

    (三) 其他隔離場所規劃:詳見子計畫。

    九、 應變、隔離醫院及臨時醫療收治中心之啟動準備徵調、徵用補償事宜

    (一)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53 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

    指示,指定或徵用公、私立醫療機 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檢疫或

    隔離場所,並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

    (二) 依據「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

    補償辦法」。

    (三) 衛生局平時建置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及防治工作人員名冊。並

    依傳染病特性、醫療機構之醫療品質、公共場所之適用性及醫

    事人員傳染病防治專長等,予以分類規劃、造冊,並送請中央

    主管機關備查,每半年更新一次資料。

    (四) 疫情需要時,衛生局依指揮官指示就所建立之人員名冊徵調,

    必要時得徵調其他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指定、徵用或徵調,

    應以書面為之。但有緊急需要時,該書面得於指定、徵用或徵

    調後三日內補發之。設立機關應依指揮官指示或經報准解除指

    定、徵用或徵調,並於解除後三日內補送書面。

    (五) 補償辦法:依據「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

    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規定辦理支給。

  • 八、風險溝通-0

    八、風險溝通

    目 錄

    一、 目標 1

    二、 法令依據 1

    三、 研訂溝通策略 1

    四、 風險溝通動員機制 2

  • 八、風險溝通-1

    一、 目標

    平時進行風險溝通的準備工作,指定風險溝通的專責單位為本府衛生局,

    提供成員專業訓練,並評估及結合本府各局處現有的溝通機制,依疫情等級調

    整因應風險溝通,避免因資訊落差引起民眾恐慌。

    (一) 使民眾對於如何自我保護有正確認知。

    (二) 在各疫情等級,提供即時、正確的防治措施訊息,提升民眾的順從度,

    以控制疫情。

    (三) 減少大眾對病患、接觸者的歧視,並避免社會恐慌與壓力。

    二、 法令依據

    各機關人員依「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流行風險溝通之應辦事項如下:

    (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得依指揮官之指示,依第52條,優

    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報導流行疫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二) 依第19條,各機關及所屬單位於平時即加強辦理相關防疫之教育及宣

    導。

    (三) 各醫事機構、學術或研究機構、傳播媒體依第9條,更正錯誤或不實之

    發表之訊息發表或報導;依第10條,並不得洩漏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

    史等資料;醫師對外說明相關個案病情時,依第39條應先向衛生局報告

    並獲證實,始得為之。

    (四) 依第11條,對於傳染病病人、施予照顧之醫事人員、接受隔離治療者、

    居家檢疫者、集中檢疫者及其家屬之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

    不得予以歧視。非經前項之人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

    (五) 對於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消息,損害公眾或他人者,依第63條科新臺

    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三、 研訂溝通策略

    (一) 建立溝通管道

    1. 定期更新本府各局處窗口與各媒體的聯繫名冊。

    2. 定期更新本市醫療院所窗口名冊。

    3. 民政局與區里鄰溝通管道保持暢通,且透過民政里鄰系統給市民一封信。

    4. 透過教育體系給家長一封信。

    5. 建立跨縣市防疫聯繫窗口,並隨時交換疫情資訊。

  • 八、風險溝通-2

    6. 由府會聯絡人負責聯繫市府與議會。

    (二) 發展溝通的內容

    1. 依疾管署提供之宣導溝通內容(如臨床診斷、感染控制、隔離及檢疫

    步驟、旅遊管制及相關法令等)提供大眾及目標族群瞭解最新的風險

    與威脅。

    2. 定期更新資訊及維護本府衛生局網頁。

    3. 媒體採訪原則:依平時作業方式進行採訪。

    (三) 制定訊息發布的流程

    1. 建立快速訊息發布的管道,由於疫情恐有傳染之虞,民眾能透過媒體

    快速獲知訊息,除提供新聞稿給媒體外,並透過公益簡訊及里鄰系統

    發佈訊息,使民眾立即獲知最新消息。

    2. 透過民政單位管道發布政府各項因應措施與最新訊息給民眾,以協助

    搶救與安定人心。

    3. 因疫情狀況調整新聞發布及聯繫作業方式。

    4. 建立密集更新訊息的機制,如每日疫情報告(含發病人數、死亡人數、

    病例地理分布、住院人數等)。

    5. 維護本市衛生局新型流感疫情之網頁。

    6. 即時給予1999熱線即時流感疫情資訊及提供本局傳染病諮詢專線,訓

    練額外人員或志工接聽專線,提供民眾諮詢服務。

    7. 與相關部門建立合作的機制,以保持訊息一致。

    8. 發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