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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按: 本文近 80000 字(其中附录《关于慈禧太后杀害光绪帝传闻的辨 析》近 10000 字),估计很少有人能看完它,所以我另写了 8000 多字 的内容提要,方便浏览。 《清光绪帝死因鉴证》质疑 北京大学历史系 房德邻 内容提要 由“清光绪帝死因研究”课题组编著的《清光绪帝死因鉴证》分上下两部: 上部 4 万多字,主要是课题组的结项报告《清光绪帝死因研究工作报告》;下部 48 万多字,是利用传世文献证明慈禧太后亲自下砒霜毒杀光绪帝。上部中的《报 告》曾经发表在《清史研究》2008 年第 4 期上,所以上部已无新意,有新意的 是下部,因此我们先讨论下部,后讨论上部。 下部 下部是课题组组长钟里满先生独立研究和撰写的,核心内容是讲慈禧太后亲 自下砒霜毒杀光绪帝的故事: 慈禧太后在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七日晚上五点钟用餐的时候感到“病忽转 剧”,就决定毒死光绪帝。她不在饭桌上而在帷帐内吃晚饭,食物有粥、豆计、 绿豆汤和熬白菜,她在喝了几口的粥里(也可能是豆汁、绿豆汤、熬白菜中的一 种)投下一粒绿豆大小的砒霜(约 400 毫克),然后命一个太监送给光绪帝“尝 尝”。光绪帝吃了太监送来的食物后,晚六点钟左右开始头晕,恶心,呕吐,腹 疼,他知道自己被太后下毒了,便召医“自我抢救”。他命内务府通知两江总督 端方,速传请假在家(住上海)的医官陈秉钧刻即来京请脉。他觉得陈秉钧离得 太远,又下手谕命内务府给直隶总督杨士骧打电话,命请假在家(住天津)的医 官张彭年即刻来京请脉。他觉得张彭年也还是离得远,又命内务府通知住在北京 郊区的医官吕用宾来抢救。光绪帝的三道召医谕旨都先后被交到太后那里,太后 认为前两道谕旨召外地医生并不能救皇帝,就放行了,认为召北京的医生有可能 救皇帝,就不让执行,所以内务府大臣只好安排吕用宾住到紫禁城附近的关帝庙。 因此,当晚就没有医生进宫抢救光绪帝,但是光绪帝却活下来了。这出乎太后的 预料,第二天(即十八日)太后就改变方针,为光绪帝安排医生治病,以掩饰她 下毒。拖延了四天,光绪帝于二十一日晚间死了。次日太后也死了。 《鉴证》所讲的太后毒杀光绪帝的故事是编造的,没有一句是真的。 但是钟先生说他的故事有三条史料为根据。又说:读者可以不相信第二条和 第三条史料,只要相信第一条史料就可以了,“‘慈禧毒杀光绪’这一结论仍丝毫 不受影响……但假如某人连第一条的内务府《三十四年十月日记档》也不承认, 也否定,则持这种态度者,已经不是在从事历史学术研究了。”(56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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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 本文近 80000 字(其中附录《关于慈禧太后杀害光绪 …1 作者按: 本文近80000 字(其中附录《关于慈禧太后杀害光绪帝传闻的辨

Jan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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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

本文近 80000 字(其中附录《关于慈禧太后杀害光绪帝传闻的辨

析》近 10000 字),估计很少有人能看完它,所以我另写了 8000 多字

的内容提要,方便浏览。

《清光绪帝死因鉴证》质疑

北京大学历史系 房德邻

内容提要

由“清光绪帝死因研究”课题组编著的《清光绪帝死因鉴证》分上下两部:

上部 4 万多字,主要是课题组的结项报告《清光绪帝死因研究工作报告》;下部

48 万多字,是利用传世文献证明慈禧太后亲自下砒霜毒杀光绪帝。上部中的《报

告》曾经发表在《清史研究》2008 年第 4 期上,所以上部已无新意,有新意的

是下部,因此我们先讨论下部,后讨论上部。 下部 下部是课题组组长钟里满先生独立研究和撰写的,核心内容是讲慈禧太后亲

自下砒霜毒杀光绪帝的故事: 慈禧太后在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七日晚上五点钟用餐的时候感到“病忽转

剧”,就决定毒死光绪帝。她不在饭桌上而在帷帐内吃晚饭,食物有粥、豆计、

绿豆汤和熬白菜,她在喝了几口的粥里(也可能是豆汁、绿豆汤、熬白菜中的一

种)投下一粒绿豆大小的砒霜(约 400 毫克),然后命一个太监送给光绪帝“尝

尝”。光绪帝吃了太监送来的食物后,晚六点钟左右开始头晕,恶心,呕吐,腹

疼,他知道自己被太后下毒了,便召医“自我抢救”。他命内务府通知两江总督

端方,速传请假在家(住上海)的医官陈秉钧刻即来京请脉。他觉得陈秉钧离得

太远,又下手谕命内务府给直隶总督杨士骧打电话,命请假在家(住天津)的医

官张彭年即刻来京请脉。他觉得张彭年也还是离得远,又命内务府通知住在北京

郊区的医官吕用宾来抢救。光绪帝的三道召医谕旨都先后被交到太后那里,太后

认为前两道谕旨召外地医生并不能救皇帝,就放行了,认为召北京的医生有可能

救皇帝,就不让执行,所以内务府大臣只好安排吕用宾住到紫禁城附近的关帝庙。

因此,当晚就没有医生进宫抢救光绪帝,但是光绪帝却活下来了。这出乎太后的

预料,第二天(即十八日)太后就改变方针,为光绪帝安排医生治病,以掩饰她

下毒。拖延了四天,光绪帝于二十一日晚间死了。次日太后也死了。 《鉴证》所讲的太后毒杀光绪帝的故事是编造的,没有一句是真的。 但是钟先生说他的故事有三条史料为根据。又说:读者可以不相信第二条和

第三条史料,只要相信第一条史料就可以了,“‘慈禧毒杀光绪’这一结论仍丝毫

不受影响……但假如某人连第一条的内务府《三十四年十月日记档》也不承认,

也否定,则持这种态度者,已经不是在从事历史学术研究了。”(56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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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先来讨论这一条史料。 《鉴证》介绍这条史料:

有一份记录光绪十七日情况的极其重要的资料,系笔者查自中国

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内务府《三十四年十月日记档》(后文简称内

务府日记),按原文先后次序列出:

十七日。

……

为医官陈秉钧请假呈报军机处文底已回三堂,文档书讫,已

缮文,于今日用(房按:原文脱“印”字)咨行讫,文底入号了。

奉三堂谕:“本堂现在奉旨:‘着端方速使(房按:原文是“传”)

陈秉钧刻即来京。钦此。’”当办,转电行外务部,文底已回三堂,文

档书(房按:原文脱“讫”字),已缮文用印咨行讫,文底入号了。

今早三堂及奎公呈进酱菜,已由宋回事呈览。奉旨:“赏收。钦

此。”已回三堂及奎公。……

……

奎公交下手谕一纸,奉奎、继、增堂谕:“着给直隶杨士骧打电

话,着张彭年即刻来京请脉”等。因(房按:应当“等因”连读)已

给天津电话局打电,经冷姓接电后,张彭年回电云因卧病不起,是以 W

不能来京等语,已回奎公,并由班上呈回三堂。

……

奎公奉三堂谕:“医官吕用宾等着在关帝庙(原件上“关防衙门”

四字圏去。“关”字圈去后又旁加“√”。“防衙门”三字圈去后旁加

“帝庙”二字,故确定为“关帝庙”)住宿”等谕,已由凤兄前往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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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后,传知医官矣,并由奎公呈回三堂。

奎公奉三堂大人谕:“自明日起,本堂轮流在西苑公所直宿。所

有已值夜诸公,暂毋庸入直。……” (96-97 页)房按:作者自注

“标点为笔者所加”。

钟解读 1.《日记》各条,有的是白天发生的事,有的是晚间发生的事,内务府晚

班值班人员把晚间的事和白天的事混杂记录在一起了,“两道光绪谕旨和两道相

关的‘三堂谕’,是顺序发生在内务府晚上记日记的时间内”。(98 页)光绪帝之

所以在晚间接连下两道谕旨,是因为他吃了太监送来的食物后,晚六点钟左右开

始强烈反应,他知道自己被太后下毒了,就召医“自我抢救”:命内务府“着端

方速使(传)陈秉钧刻即来京”。又下一道手谕:“着给直隶杨士骧打电话,着张

彭年即刻来京请脉。” 钟先生不以正常人的思维来解读史料。他笔下的光绪帝比白痴还白痴。这位

皇帝他知道自己砒霜中毒了,不叫近旁的御医来抢救自己,而让七十多岁的请病

假在家(住上海)的陈秉钧来京,又让请病假在家(住天津)的张彭年来京请脉。

这是抢救吗?这不是等死吗? 其实,《内务府日记》记得很清楚:前一条是“为医官陈秉钧请假呈报军机

处,文底已回三堂……”,后一条是“奉旨:‘着端方速使(传)陈秉钧刻即来京。

钦此。’”,这是光绪帝不准陈秉钧请假,应当能读懂吧? 关于陈秉钧请假一事,端方档中有 5 封相关的电报,用这 5 封电报结合十七

日内务府日记,可以看出光绪帝命陈秉钧刻即来京的原委。 家住上海的陈秉钧是由地方官推荐到京来给光绪帝看病的。他乘不当班的时

间请假回上海了。两江总督端方于十月初八收到内务府的一封电报,说十月十一

日系医官陈秉钧换班之期,希催他即日北上。端方次日回电说,陈秉钧奏称“病

势甚重,万难就道,恳请代为展假”。于是内务府上奏代为陈秉钧请假。但是光

绪帝不准假,有旨“着端方速传陈秉钧刻即来京。钦此”。内务府立刻通过外务

部电告端方。端方十九日给苏松太道道台蔡乃煌发报,传达谕旨。但是陈秉钧拒

不进京,于是蔡乃煌就派人监视他,并且把监视的情形报告给端方。皇上和太后

相继死后,二十三日端方致电蔡乃煌《为两宫均已大行陈秉钧事可放松》(光绪

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以上就是光绪帝命陈秉钧刻即来京的来龙去脉。 钟解读 2:光绪帝下旨给端方后,觉得距离太远,又下一道手谕:“着给直

隶杨士骧打电话,着张彭年即刻来京请脉。”钟先生特别写了一段话证明这道手

谕是光绪帝的手谕。 钟先生误读了。手谕不是皇上专用的。手谕用于上级对下级,长辈对晚辈。

《日记档》这一条记“奎公交下手谕一纸,奉奎、继、增堂谕:‘着给直隶杨士

骧打电话,着张彭年即刻来京请脉’等因”,已经说明奎公交下的手谕是三堂谕,

是内务府大臣命下属给直隶总督杨士骧打电话,催医官张彭年来京。这应当是张

彭年请假到期而未归,内务府电话催促。这和前引十月初八内务府电报催促陈秉

钧相同,是内务府应办之事,不需要事先请旨。 钟解读 3:《日记》“三堂谕‘医官吕用宾等着在关帝庙住宿’等谕”,这是

说内务府大臣原本是奉皇上谕旨,令吕用宾进内抢救,但被太后阻止了。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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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当晚光绪帝先后发出召陈秉钧、张彭年和吕用宾三道谕旨“抢救自我”,都

送给太后请示,太后认为前两道召外地的御医救治不了光绪帝,就放行了,但是

召吕用宾入内却能救治光绪帝,而且吕用宾能看到光绪帝砒霜中毒的情况,所以

就加以阻止,不让吕用宾入内。 这是编造的。 《日记》“三堂谕‘医官吕用宾等着在关帝庙住宿’等谕”,是三堂命下属具

体安排吕用宾等医官住到紫禁城附近,以便明早进宫诊治。《脉案》十月十八日

记有吕用宾“请得皇上脉” 。《许宝蘅日记》记:“十月十八日,入直值班,皇

上以不能坐,未召军机。本传日本侯爵锅岛直大等觐见亦撤去。今日寅刻即传诸

医侍候,九时三刻内务府大臣率医退出,醇邸,世、张、鹿、袁诸公详问病状,

始散。” 寅刻是三点至五点。这么早就传诸医侍候,就不得不在前一天安排吕用

宾等住到紫禁城附近。 《内务府日记》所记以上几条都是发生在白天的,没有一条是光绪帝自我抢

救的上谕。 第二条史料是察存耆的《关于光绪之死》。察存耆是内务府大臣增崇的儿子,

光绪帝死的那年(光绪三十四年即 1908 年)他十三岁。他写的这篇回忆录收录

在《文史资料》中 ,讲光绪帝死的那天(十月二十一日)晚上他的父亲被召进

宫的情况。这篇文章开头第一句就是“光绪死时我尚年少”,谁读了这篇文章都

知道这是写二十一日光绪帝死后发生的事情。但是钟先生“探微”,说所写是光

绪帝死前四天,即十七日晚间太后毒杀光绪帝时的事情,又借这条史料编造十七

日晚间的故事。 第三条史料是《申报》追记慈禧太后“十七日晚间病忽转剧”。报上只有这

一句话。这句话并不可信。 从清宫医案看:十月十七日这天御医张仲元入诊一次,这是例行给太后看病,

开的药方一般。而此前,十月十一日张仲元入诊两次,十二日入诊三次。十七日

以后,十九日入诊两次,二十日入诊四次,二十一日入诊三次,二十二日入诊六

次,第六次宣布太后病逝。十七日只在白天入诊一次,晚间没有入诊,不能说太

后“晚间病忽转剧”。 三条史料没有一条说十七日晚间太后给光绪帝下毒,也没有说光绪帝知道自

己中毒而召医抢救。下毒云云,抢救云云,都是钟先生编造的故事。 钟先生编的故事实在太差了,但是下部也有写的很好的内容。 如:说光绪帝不可能在十六日以前中毒,不可能在十八日以后中毒,不可能

在十七日上午中毒,这些都是正确的。但是说在十七日晚间中毒,这是错误的。

在纠正了这个错误之后,《鉴证》下部可以证明光绪帝无论在哪一天都没有砒霜

中毒的可能。 再如:说除了太后能毒杀光绪帝,其他任何人,如袁世凯、李连英等,都不

可能毒杀光绪帝。这后半句说对了,前半句需要纠正:太后没有毒杀光绪帝。纠

正之后,《鉴证》下部可以证明任何人都没有毒杀光绪帝的可能。 上部 上部主要是课题组的结项报告《清光绪帝死因研究工作报告》。《报告》的主

要问题是: 1.《报告》公布的从光绪帝的头发、衣物、骨骼和头发残渣、纤维残渣上检

测到的砷含量,不是实际检测到的原始数据,而是把原始数据换算成用单位含量

“n 微克(砷)/克”表示的数据。这种换算是错误的,因为在光绪帝遗物上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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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的砷不是平均分布的。这个观点是我在先前写的《“光绪帝系砒霜中毒死亡说”

难以成立》(2010 年 1 月 8 日发表在北京大学历史系网站,后发表在《明清论丛》

第 10 辑。以下简称《难以成立》)提出的。钟先生针对此文写了《是诈术,不是

学术——评房德邻的〈“光绪帝系砒霜中毒死亡说”难以成立〉》进行批驳,用了

4000 多字说明可以换算,也必须换算。我们之间的分歧主要就在于能不能换算

上。 钟先生说可以换算,根据是:“分数的基本性质之一就是:在换算的时候,

分子、分母同时扩大或缩小同样的倍数,分数的值不会改变,这是小学生都明白

的道理。”钟先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知其二,是说钟先生不知道在什么情

况下可以换算,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换算。如果不讲条件,任意应用分数的基本

性质,就会出错误。如:一位胡姓警官在某人家一块 0.5 平方厘米地毯上检测到

0.1 平方厘米血迹,他写报告时不说原始数据,而说换算后的数据:在 1 平方米

(10000 平方厘米)地毯上检测到 2000 平方厘米血迹。这家主人争辩说:你只

检测到 0.1 平方厘米血迹,怎么说检测到 2000 平方厘米血迹?胡警官回答:“你

连分数基本性质都不知道,连小学生都不如。把 0.1/0.5 的分母和分子同时扩大

到 20000 倍,得到 2000 平方厘米(血迹)/10000 平方厘米(1 平方米),分数值

不变。写报告时得用单位含量“2000 平方厘米/平方米”来表示。不懂什么是单

位含量吗?”这家主人愕然,语塞。 胡警官的报告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在某人家的地毯上只有一个“0.1 平方厘

米(血迹)/0.5 平方厘米”,而不是有 20000 个“0.1 平方厘米(血迹)/0.5 平方

厘米”,当胡警官把“0.1 平方厘米(血迹)/0.5 平方厘米”的分子和分母同时扩

大到 20000 倍[0.1 平方厘米(血迹)/0.5 平方厘米×2000020000

=2000 平方厘米(血迹)/10000

平方厘米]时,这是说在这家的地毯上有 20000 个“0.1 平方厘米(血迹)/0.5 平

方厘米”。 在实际生活中有没有这样一位胡警官,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课题组的《报

告》就像胡警官这样写的。 我们看一个例子。 《报告》说:在光绪帝一缕头发上检测到砷,这缕头发长 26 厘米,切成 26

小段,1 厘米一段,逐一编号,称重,用中子活化法进行检测,在各段检测到的

砷值不同,呈正态分布,峰值在第 10 厘米处,为 2404 微克(砷)/克。 这个“2404 微克(砷)/克”是什么意思呢?是说在长 1 厘米重 1 克的头发

上沾染了 2404 微克砷。长 1 厘米重 1 克的头发有多少根呢?青岛市计量测试所

用百万分之一质量比较仪和千万分之一质量比较仪测试,一个成年人的 1 厘米长

的头发重 0.206925 毫克。据此可以算出长 1 厘米重 1 克的头发应当有 4832 根。

课题组检测的这一缕头发是 4832 根吗?不是。课题组组长钟里满说是一小缕 20余根。为了计算方便,我取 20 根计算。这一小缕头发第 10 厘米处 20 根头发重

4.1385 毫克,沾染的砷是 9.93 微克,写成分数是 9.93 微克(砷)/4.1385 毫克。

这是实际检测的原始数据,课题组把它换算成单位含量 2404 微克/克,这是把分

子和分母同时扩大到 242 倍,即 9.93 微克/4.1385 毫克×242242

≈2404 微克/克(计算

有误差)。把分子和分母同时扩大到 242 倍是什么意思呢?是说在光绪帝的头发

中,有 242 缕,每 1 缕都是 20 根,长 26 厘米,上面沾染的砷呈正态分布,峰值

在第 10 厘米处,为 9.93 微克(砷)/4.1385 毫克。这是真的吗?当然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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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上,只有一个 9.93 微克(砷)/4.1385 毫克是真的,其他 241 个 9.93 微克(砷)

/4.1385 毫克都是假设的。经过换算,课题组把在一小缕 20 根头发第 10 厘米处

检测到 9.93 微克(砷)/4.1385 毫克,说成是在一大缕 4832 根头发第 10 厘米处

检测到 2404 微克(砷)/克。这是真的吗?当然不是。这个报告和胡警官的报告

完全相同。 钟先生为了证明换算是合理的,又举例说:

《成都商报》2009 年 8 月 9 日以标题“陕西凤翔数百孩子血铅含量异

常”报道:

“7 月 6 日孙家南头村 1 组村民薛亚妮带着 8 岁的儿子孙锦涛和其

堂弟 6 岁的孙锦洋,去了一趟宝鸡市妇幼保健院。‘我儿子又矮又瘦,

个头像个 4 岁的孩子,还不到 50 斤重。我是想给他查查缺啥。’薛亚

妮说,儿子的堂弟则是头发不正常,有一块一块的小斑,所以也跟着去

查了。微量元素的检测结果令医生吃惊:兄弟俩血铅含量分别达到了

每升 239 微克和 242 微克,大大超出了 0-100 微克的正常值。”

我们知道,人体内的血液量大约是体重的 7~8%,如体重 60 公斤,

则血液量约 4200~4800 毫升。也就是说,还不到 5 升。

我们来算一下,根据报道,8 岁的小孩子孙锦涛不到 50 斤重。即

使按 50 斤算,合 25 公斤。由上文可以算出其血液量为 1750~2000 毫

升,也就是说,最多也不过两升(他的血铅含量为 239 微克/升)。

请问房德邻,如果你来做这个孩子的血铅含量检测,是不是先要抽

出这个孩子一半的血?因为按房德邻的理论,则这个孩子如果被抽的血

不够一升,测试结果是“不准确”的。

但如果这样做了,这个孩子如果有生命危险,可就不是铅中毒了!

不知房德邻注意到没有,拿破仑的头发就是用中子活化法测试的,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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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发标本更少,但标示出来的砷含量也是“微克/克”。

在这里,笔者愿意向房德邻透露一个细节:当年第一次测试拿破仑

头发时,竟然是将头发按半个厘米为单位分开,然后测试的。显然,半

个厘米的头发,更是远远不到 1 克!

我们来分析这两个例子。 第一例:铅平均分布在孙锦涛的血液中,任意取一针管血检测铅含量基本相

同。医生取 1 针管 20 毫升血检测出 4.78 微克铅 ①,即 1 倍量是 4.78 微克(铅)

/20 毫升。孙锦涛的血液中有若干这样的 1 倍量,在 1 升血液中有 50 个 1 倍量,

所以可以换算:4.78 微克(铅)/20 毫升×5050

=239 微克(铅)/升。这个 239 微

克(铅)/升是标准量,它表示孙锦涛的全部血液每 1 升中都有 239 微克铅。需

要说明一点,通常验血时,并不采一针管血 20 毫升,而是采 1~2 毫升,我为了

计算和叙述方便,说采一针管血。 第二例:拿破仑有慢性砷中毒现象。慢性砷中毒者,生前每一根头发里都有

能够反映中毒水平的砷量,砷平均分布在每 1 根头发中。人死以后砷量不变,从

拿破仑的头发上任意取半厘米,检测的砷含量都差不多。因此可以根据半厘米头

发上检测到的砷量,换算为单位含量“n 微克/克”来表示,它真实地反映了拿

破仑每 1 克头发的砷含量。 以上两例都可以换算,是因为目标检测物平均分布在被检测物中。 但是光绪帝头发上沾染的砷却不同,它是在光绪帝死后由“其腐败尸体的流

溢沾染”的。腐败尸体含有砷,腐败尸体挥发后,不挥发的砷留存在发辫上,但

并不是每 1 根头发上都沾染了砷,更不是每 1 根头发上都沾染了同样数量的砷,

而是有的地方沾染的多,有的地方沾染的少,有的地方没有沾染上。在这种条件

下,并不是任意取一缕 20 根头发进行检测都得到相同的砷含量,因此不能换算。

一经换算,就是假设光绪帝头发上平均沾满了砷,就是假设每 20 根头发上都沾

染了相同数量的砷。换算的结果是个假设。《报告》的“2404 微克(砷)/克”

就如同胡警官的“2000 平方厘米(血迹)/平方米”。 《报告》公布的从光绪帝遗物上检测到的砷含量全部是换算后的数据,全部

失真,因为光绪帝遗物上并不是平均沾满了砷,如衣服上,必定是有的地方沾染

的多,有的少,有的没有沾上。在这种条件下就不能换算,一经换算,就是假设

光绪帝遗物上平均沾满了砷,换算后的数据就是假设的。都是胡警官的“2000平方厘米(血迹)/平方米”。

2.《报告》说,光绪帝尸体的胃腹部存留大量的高含砷内容物,尸体腐败后

这些内容物沾染到光绪帝的头发、衣物、骨骼等处。这是想象的。《鉴证》下部

说,光绪帝是在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七日晚上五点钟左右砒霜中毒,有过恶心、

呕吐,但是没有死,迁延到二十一日晚上死亡。照此说,光绪帝中毒后,又经过

4 天(96 个小时)才死的,死时胃中还能有 “大量的砷化合物”吗?人人都知

①算法:239 微克÷1000(毫升)=0.239 微克/毫升。1 针管有 20 毫升血,因此 0.239 微克/毫升×

2020

=4.78 微

克/20 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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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常识是:吃过饭,过几个小时就饿了,饿了就是胃里没有食物了。医书上说

6 小时胃排空。法医书上说,一个人死后胃中还有内容物,那是饭后 3 小时以内

死亡的;如果死后胃中没有内容物,那是饭后 6 小时以上死亡的。 6 小时胃排空是讲的正常人,不是讲急性砷中毒者。急性砷中毒者因为有剧

烈的呕吐、腹泻,所以排空还要快些。医书上说:“口服砒霜 1 小时左右出现中

毒症状,开始时咽喉有烧灼感、口渴、流涎,随后反复呕吐、腹泻、剧烈腹痛。

呕吐物初为胃内容物,间杂砒霜颗粒,继而吐清水、胆汁或带血的液体呕吐物。” 到“吐清水、胆汁或带血的液体”时,胃里已经没有内容物了

如果光绪帝真如《鉴证》下部所说是在十七日晚上五点钟吃了慈禧太后赐给

他的含有砒霜的食物,那么当晚就把胃内容物排空了。 《脉案》记载:从十八日到二十一日这 4 天,光绪帝每天都接受治疗和服药。

最后一次服药是二十一日子时(即二十日 23 点至二十一日 1 点),“十月二十一

日子刻张仲元、全顺、忠勋请得皇上脉息如丝欲绝。肢冷,气陷,二目上翻,神

识已迷,牙齿紧闭,势已将脱。谨勉拟生脉饮,以尽血忱:人参一钱,麦冬三钱,

五味子一钱。水煎灌服”。再过十七八个小时光绪帝死亡。如果死后还有少量胃

内容物,就应当是这次灌服的中药的残留物,而不是大量的高含砷胃内容物。 课题组之所以会产生这种违背常识、违背医书的想象,是因为需要:课题组

预设了光绪帝死于胃肠型急性砒霜中毒,所以就说他死后尸体腐败时胃中还有大

量的高含砷内容物。 3.有一个疑点:《报告》说检测了光绪帝的 4 件上衣,从外到内是:龙袍、

夹衣、双层短上衣和内衣。4 件衣服沾染砷的程度不同,内衣最重,向外逐层减

轻。但是按照礼制,皇帝的寿衣是“九领七腰”,即九件上衣七条裤子。中国第

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德宗景皇帝万年吉祥账》和《穿戴

档》记载了光绪帝入殓时“穿戴去”的衣冠,与《报告》的葬衣比较,《报告》

缺了 4 件棉衣。档案记载,从外到里的棉衣有:黄缂絲棉金龙袍、石青缂丝棉金

龙褂、月白春绸白纺丝裹小棉袄、月白春绸大棉袄、月白春绸棉中衣。而《报告》

只有龙袍,没有其他 4 件棉衣。光绪帝的寿衣是九件,尸体腐败后,向下渗透可

能达到龙袍,而向上渗透也能达到龙袍吗?令人怀疑。还有更难解释的是衣服上

沾染的砷含量:第二件左肩前是 2.30 微克/克,第一件(龙袍)左肩前是 2.23 微

克/克,两者仅差 0.07 微克/克,这表明第二件和第一件在层次上是相连的,中间

没有其他衣服。但是前面指出,在这两件衣服中间还应当有 4 件棉衣。在这种条

件下,第二件衣服左肩上沾染的砷(砷含量是 2.30 微克/克),是怎样透过 4 件

棉衣,使龙袍沾染的砷达到 2.23 微克/克的?从《报告》公布的 4 件上衣“砷的

分布表”看,似乎光绪帝的腐败尸体只沾染到这 4 件上衣上,在第一件龙袍和第

二件夹衣之间并没有棉长褂、小棉袄、大棉袄和棉中衣。这就是说,课题组检测

的衣物不是光绪帝的“九领七腰”。 4.还有一个疑点:《报告》说隆裕皇后发砷本底值是 9.20 微克/克,钟里满《清

光绪帝砒霜中毒类型及日期考》说光绪帝头发含砷本底值“与隆裕太后的发砷本

底值基本一致”。9.20 微克/克是现代正常人发砷 0.6 微克/克的 15.33 倍。这就是

说隆裕皇后和光绪帝都是慢性砷中毒。其中毒水平和拿破仑相当,拿破仑头发被

检测砷含量为 10.38 微克/克。《报告》初稿又说,从隆裕皇后的一块残袍上检测

到砷,袍中部为 16.41 微克/克,袍边为 19.78 微克/克,又在衬垫下部检测到 29微克/克。这三个数字远高于棺内香料纤维的 5.71 微克/克、棺内垫土的 11.51 微

克/克和棺内板土纤维的 7.07 微克/克,因此它们应当是由含砷的腐败尸体沾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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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隆裕残袍上的砷含量的平均值是 18.095 微克/克,而光绪帝龙袍上的平均砷

含量是 3.20 微克/克,是隆裕残袍平均砷值的 18%,隆裕是光绪帝的 5.65 倍。隆

裕残袍上沾染的砷量高于光绪帝龙袍上沾染的砷量,据此推测,隆裕内衣上沾染

的砷量也应当高于光绪帝内衣上沾染的砷量。这个现象说明什么,有待研究。 由于《报告》存在以上问题,因此不能根据这个《报告》得出光绪帝死于急

性砷中毒的结论。 请课题组公布检测的原始数据。

——————————————————————————————————

由“清光绪帝死因研究”课题组编著的《清光绪帝死因鉴证》由北京出版社

于 2017 年 6 月出版。这部书 53 万多字,分上下两部:上部 4 万多字,主要是课

题组的结项报告《清光绪帝死因研究工作报告》(曾发表在《清史研究》2008 年

第4期);下部 48万多字,是利用传世文献证明慈禧太后亲自下砒霜毒杀光绪帝。

我针对此书写了《〈清光绪帝死因鉴证〉质疑》,提交给 2018 年 3 月在广东佛山

召开的“康有为与近代中国学术研讨会”。有几位同志读了那篇 4 万多字的文章,

表示赞同。回北京后,我断断续续地修改。9 月 6 日,我接到 Y 先生寄来的钟里

满先生的一篇文章(电子版),题为《是诈术,不是学术——评房德邻的〈“光绪

帝系砒霜中毒死亡说”难以成立〉》。Y 先生在清史编纂委员会的篇目组工作,我

在典志组工作,经常交流。Y 先生因为工作需要,专门研究了光绪帝是否砒霜中

毒问题,他一面和“清光绪帝死因研究”课题组组长钟里满讨论,一面和我讨论。

他告诉我,这篇文章是钟先生寄给他的,他立刻转寄给我和其他几位同志。钟先

生的这篇文章是在旧稿的基础上修改的,是批判我以前发表的《“光绪帝系砒霜

中毒死亡说”难以成立》(2010 年 1 月 8 日发表在北京大学历史系网站,后发表

在《明清论丛》第 10 辑。以下简称《难以成立》),也介绍了新书《清光绪帝死

因鉴证》的主要内容。此文因故尚未公开发表,钟先生把它寄给 Y 先生,似想在

下面传播。而且是在清史编纂委员会的范围里传播,可以影响到清史的编纂。先

后有三位专家问到我对钟里满这篇文章的看法,我不能一一回答,在此一并公开

答复那些读过钟文的同志,希望不要按照钟文的观点去编写清史。 我拜读了此文之后,知道了我和钟先生的主要分歧是什么,所以大幅修改了

初稿,不仅质疑《清光绪帝死因鉴证》,也征引《是诈术,不是学术》来讨论,

以使读者能更清楚地了解我们之间的分歧。 在进入正文之前,我还得说说相关的一些情况,以利于进一步展开讨论。 钟先生的旧稿我曾听说过。前几年,有一次《明清论丛》编辑部开会讨论用

稿问题(我是编委),先由一位常务编辑介绍组稿情况,然后编辑们传看稿子,

没有钟先生的稿子,但是在讨论的时候,有一位编辑冲着我说:“钟里满有一篇

稿子,是批评你那篇关于光绪中毒的文章的。”我说:“那就发表它,讨论吧。”

他摇头,说明不能发表的原因。在场的编辑没有人对此发表意见,就过去了。2018年 9 月 6 日,Y 先生把这篇文章传给几个人看,有一位篇目组的教授看了一部分,

就在一天中午工作餐时笑着大声说:“钟里满把房老师痛骂了一顿。”饭桌上有五

六个人,都笑起来,我也在场。他说的“痛骂”,这正是前几年那位编辑不同意

发表钟文的理由,但是没有使用“痛骂”一词。还有一位典志组的 G 教授(退

休前曾是一家期刊的主编)看了钟文的部分内容,说:“钟里满这样的文章,没

有学术刊物能发表。”我粗略统计,文中出现“诈术”一词 18 次,“偷换”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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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4 次,“伎俩”4 次,此外还有“设套”、“伏线”、“殚精殆虑的设计”、

“蒙蔽”、“深文周纳”、“侮辱学者们的智力”、“是对北京大学历史系的羞辱”、

“为学术界所不齿”等词语,3 次质问“房德邻这是要干什么”。这样的文风大

大削弱了文章的学术性,甚至淹没了学术性,也影响了发表。这很可惜。其实这

篇文章很重要,它告诉读者结项《报告》为什么写成这个样子。所以我希望钟先

生能公开发表此文,而不只是让它在下面流传。发表时最好改一改,正题“是诈

术,不是学术”就不太好。读者看了这个篇题,就会把思想集中在看房德邻怎样

搞诈术上了,但是可能看不出来,反而生疑。正文也应当改一改,删掉那些随手

写来的“诈术”、“偷换”什么的,否则只会给人留下“痛骂”的印象。 钟先生可能不接受我的建议,他可能认为我的建议又是诈术。钟是这样评论

我的:

自从现代科技诞生以来,凡在科学事实面前抖机灵,耍小聪明,不

老实的人,最后均被事实,被历史所嘲笑而无一幸免,真是何苦来?

在科技界,这种对数学、物理、化学最基本的知识都妄加篡改的所

谓学术论文,是几乎遇不到的。如果遇到,也是根本不必答复的。这也

是科技界一条人人皆知的行规。道理很简单:这是在侮辱学者们的智力。

同样,如果某人大谈关公战秦琼,史学界有人愿意花功夫纠缠这种胡说

八道吗?这也是在侮辱学者们的智力。

钟先生还能接受我的建议吗? 但是我还是建议修改后再发表,因为不修改就很难在期刊上发表。我举几个

例子,请钟先生考虑究竟是不是有诈术,是否得改改稿子。 例 1.钟文有一节批评“诈术的再现”,说:

读者可能已经看出来,他又一次将课题组的“砒霜中毒”偷换为

“砷中毒”……房德邻在上文中甚至特地用“砷中毒”一词,将笔者在

《清光绪帝砒霜中毒类型及日期考》中的“急性胃肠型砒霜中毒”中的

“砒霜”一词,也偷换成了“砷”。他这是想干什么?幸而笔者前面已

经有提示,方便读者鉴证。

奇怪,钟先生不知道“砒霜中毒”和“砷中毒”是同义词语吗? 查 “读秀”,有“砒霜中毒即砷中毒”2 条,“砷中毒即砒霜中毒”14 条,

其中一条写道:“但后来的头发分析显示,拿破仑的遗发中砷含量远远高于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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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说明拿破仑死于砷中毒(即砒霜中毒),于是‘砒霜投毒说’广为流传。”①

“读秀”中还有“死于砷中毒”361 条,“死于砒霜中毒”325 条,“光绪帝(或

光绪)死于砒霜中毒”34 条,“光绪帝(或光绪)死于砷中毒”7 条。严格地说,

“砷”和“砒霜”是有区别的,但是在讲中毒的语境下,这两个概念是通用的。 例 2. 钟说:

因而他将《金属毒理学》里的“砷含量”偷换成了“含砷量”。前

面已经指出,房德邻在前面对这两个词的区别是非常清楚的。他在任意

玩弄“一桶海水”时,一会儿以干代湿,一会儿以湿代干,只看哪个对

他的诈术有利。甚至最后到连“砷含量”和“含砷量”也换来换去。恍

兮忽兮,觉得似乎对他不利,就又一次偷换《金属毒理学》的原文。

钟又区别“砷含量”和“含砷量”的意义说:

请注意,“砷含量”和“含砷量”不是一回事。“砷含量”是单位含

量,指物体中砷的浓度。而“含砷量”是指某物体中砷的总量。两者是

完全不同的概念。用科学的语言表示,就是:量纲不同。

钟先生区别“砷含量”和“含砷量”的意义,这是专门为批评我偷换概念而临时

定义的。查“读秀”,凡是我看到的“砷含量”和“含砷量”都是同义词,都是

钟定义的“砷含量”,即“单位含量,指物体中砷的浓度”。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盐酸制酱油含砷量等标准問題(57)

卫防字第 394 号

……不论使用何种的盐酸,只要在酱油成品中砷含量每公斤不超过

一毫克(即lp.p.m),铅不得检出,苯不得检出,即可食用。②

文件的标题用“含砷量”,内容用“砷含量”。 2014 年出版的《大学化学》说:

为了验证光绪帝头发中的砷含量是否确属异常现象,研究人员又

分别提取了隆裕皇后(与其葬在一处)和一位清末草料官干尸的头发

样品。结果证实,光绪帝头发的最高含砷量是隆裕皇后的 261 倍,是草

①李心爱、宣婕主编《大学化学》下册,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 年,第 239 页。 ②湖南省卫生防疫站编《卫生防疫法规汇编 食品、学校、环境卫生部分》,湖南省卫生防疫站,1964 年,

第 39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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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官的 132 倍。如果是慢性砷中毒,砷在头发中的分布应该是离发根越

近含量越高,而光绪帝头发中砷含量的高峰值并不在发根处。根据头发

生长规律和砷中毒机理,光绪帝头发上的高含量砷不应该是摄入代谢而

形成的。①

2 次用“砷含量”,1 次用“(最高)含砷量”,1 次用“(高)含量砷”,意义相同。 其实,课题组的结项《报告》也是把“含砷量”和“砷含量”当作同义词

语使用的,如说:

检测数据结果表明:从同一件衣物看,第一件至第三件,每件衣物

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从穿着层次看,第四件

衣物(内层衣物)的含砷量大大高于第一件至第三件;从尸体的特殊

部位看,衣物掉落下来的残渣(胃肠内容物)的砷含量极高……(《鉴证

第 18 页) 2 次用“含砷量”,1 次用“砷含量”。

《报告》表 13 清光绪帝第四件衣物及残渣、头发残渣中砒霜测算值 样品名称 和样品数

平均砷浓度 (微克/克)

样品重量 (克)

砷含量 (毫克)

砒霜量 (毫克)

左袖 n=5 359 69 24.8 32.7 右袖 n=6 879 90 79.1 104.4 躯干 n=4 448 88 39.4 52.0

衣服残渣 n=2 1205 3.63 4.4 5.8 头发残渣 n=2 3237 1.535 5.0 6.6

(《鉴证》22 页) 表中第四栏“砷含量(毫克)”不是钟先生定义的“单位含量,指物体中砷的浓

度”,而是钟先生定义的“‘含砷量’是指某物体中砷的总量”。第二栏“平均砷

浓度(微克/克)”是钟先生定义的“砷含量”。 很显然,课题组在《报告》中是把“砷含量”和“含砷量”当作同义词语使

用的。 钟先生在《是诈术 不是学术》中也是把“含砷量”和“砷含量”当作同义

词语使用的:

请注意,“每件衣物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

文中特指“第一件至第三件”衣物出现的现象,是将衣物的胃区部分与

胃区周边部分之砷含量对比后观察到的。但请注意,却并不包括第四件 ①李心爱、宣婕主编《大学化学》下册,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 年,第 2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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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衣。《报告》中说,“第四件衣物(内层衣物)的含砷量大大高于第一

件至第三件”,并没有说内衣是否也是“胃区部位含砷量较高”。

钟先生引《报告》用“含砷量”,自述用“砷含量”,视二者为同义词语。 “含砷量”和“砷含量”是同义词语,并非“‘含砷量’是指某物体中砷的

总量”。讲到“某物体中砷的总量”时必须加“总”字。查“读秀”,有“总含砷

量”39 条,有“总砷含量”702 条。“总含砷量”和“总砷含量”是同义词语,

正如“含砷量”和“砷含量”是同义词语。 例 3.钟说:

房德邻当然明白,只要“砒霜”二字一出,考虑到一般读者对砒

霜的认识,还写什么《“光绪帝系砒霜中毒死亡说”难以成立》吗?为

了给自己的这种伎俩再加一道保险,在后文中甚至连砒霜二字也不见了,

而代之以“砷化物”。 乃至一些粗心大意的人看过房文后,都没看出来

砒霜什么时候被说没了。否则,如果满篇都是“砒霜”,一般读者都会看

出,房德邻自己写的题目就已经不成立了。

这是说我不敢写“砒霜”二字,而用“砷化物”来代替“砒霜”二字,用这种伎

俩来欺骗读者。可是我用“砷化物”来代替“砒霜”二字,怎么就欺骗读者了呢?

严格地说,“砷化物”并不等同于“砒霜”,但是在讲人和家畜、宠物中毒的语境

下,这两者是通用的。查“读秀”,有 “砷化物中毒即砒霜中毒”16 条;“砒霜

中毒即砷中毒”2 条,“砷中毒即砒霜中毒”14 条,“砒霜即砷”22 条,“砷化物

中毒”1214 条,“砷中毒”24031 条,“砒霜中毒”4440 条。“砷”、“砷化物”

和“砒霜”在“中毒”这个语境下是同义词。 我查了《〈清光绪帝死因鉴证〉质疑》初稿,有“砷化物”1 个,有“砒霜”

114 个,这是随手写的,无关诈术。 例 4.钟说:

方(房)德邻的那一套测试诈术又来了:“如果取样的重量等于

或大于 1 克,则这些数据就是准确的。如果取样的重量小于 1 克,则这

些数据就不准确了”。笔者前面已经指出,这套理论连小学生都知其谬。

所引这一段是我的核心观点,既没有诈术,也没有错误。我在《难以成立》中反

复讲的一个常识是:沾染在光绪帝遗物上的砷不是平均分布的,不能把实际检测

到的数据换算成单位含量(n 微克/克)表示的数据,换算出来的数据是虚假的。

可是钟先生不知道这个常识,反而认为我是错误的,使用诈术。这个常识很简单

呐,对比一下就知道了:目标检测物平均分布在被检测物中,取一份样品检测出

的分数值是 1 倍量,在被检测物中有若干相同的 1 倍量,所以可以换算。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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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算:目标检测物不是平均分布在被检测物中,取一份样品检测出的分数值是 1倍量,在被检测物中没有若干相同的 1 倍量,所以不可以换算。这还需要解释吗? 我在下面正文中解释了。

例 5. 拙作《难以成立》批评课题组:“他们把尸体腐烂挥发后存留在衣物、

头发、骨骼上的砷取来做检测,把测得的砷浓度当作光绪帝身体中的砷浓度”。 钟先生严厉反驳:

那么,请房德邻明确指出,课题组的《报告》在什么地方“把尸体

腐烂挥发后存留在衣物、头发、骨骼上的砷取来做检测,把测得的砷浓

度当作光绪帝身体中的砷浓度”?哪一页,哪一行?哪怕有这种暗示也

算数。

《清光绪帝死因研究报告》发表后,科学界、法医界、医学界没有

一个人认为课题组的报告像房德邻所说的那样,“把测得的砷浓度当作

光绪帝身体中的砷浓度”。

请读者注意,房德邻用这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一个荒谬的前提,然

后硬说是课题组说的,强加给课题组。然后他以所谓的逻辑一致和数据

分析,批判这个虚构的前提,以达到他所谓“难以成立”的目的。

房德邻的这种无中生有、扣帽子的手法,在历次的运动中或有见之,

却为学术界所不齿。不意竟在当前学术腐败的逆流中,看到有人又祭起

这种诈术,也算是一道风景线。

钟先生坚决否认课题组“把测得的砷浓度当作光绪帝身体中的砷浓度”了,但是

否认得了吗?否认不了。请看《鉴证》中的《报告》怎样说: 《鉴证》第 10 页图 6 下面一段文字:

由此推测,光绪帝发砷分布高峰不是新陈代谢的结果,而含有高浓

Page 15: 作者按: 本文近 80000 字(其中附录《关于慈禧太后杀害光绪 …1 作者按: 本文近80000 字(其中附录《关于慈禧太后杀害光绪帝传闻的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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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砷的物质沾染可以形成。

发砷分布的高峰值对应尸体中含有高浓度砷的物质。 第 13 页第一段:

通过刮取光绪帝遗骨表面的附着物进行砷含量检测,以证实光绪帝

尸体内是否存在高含量的砷化合物。该项检测是判断光绪帝是否死于砷

中毒的重要依据。

遗骨表面附着物的砷含量直接反映尸体内的砷含量。如果在遗骨表面附着物检测

到高砷含量,就证实光绪帝体内存在高含量的砷化合物,它是判断光绪帝死于砷

中毒的重要依据。 第 18 页最后一段:

检测数据结果表明:从同一件衣物看,第一件至第三件,每件衣物

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从穿着层次看,第四件衣

物(内层衣物)的含砷量大大高于第一件至第三件;从尸体的特殊部位

看,衣物掉落下来的残渣(胃肠内容物)的砷含量极高,大量的砷化合

物曾存留于光绪帝尸体的胃腹部,尸体腐败过程中会进行再分布,有多

个去向,并由里向外侵蚀衣物,由此造成了衣物被以胃内容物为主的高

含砷物质侵蚀沾染,裤子后内层被以肠内容物为主的高含砷物质侵蚀

沾染,其骨骼被尸体肠内容物高含砷物质直接沾染,而其衣物的领章部

位和头发上的高量砷则源自其腐败尸体的流溢沾染。

衣物掉落下来的残渣就是胃肠内容物,检测到残渣的砷含量极高就是胃肠内容物

的砷含量极高;在衣服某些部位检测到的较高砷含量,是被以胃内容物为主的高

含砷物质侵蚀沾染的;其骨骼上沾染的砷是被尸体肠内容物高含砷物质直接沾染

的。 上引三段表明,课题组认为在光绪帝衣物、头发、骨骼、残渣上检测到极高

的砷含量和较高的砷含量,就表明体内有相应的高含砷物质,这种高含砷物质就

是高含砷胃肠内容物。其中讲的最清楚的一句是“衣物掉落下来的残渣(胃肠内

容物)的砷含量极高”,这是说,衣物掉落下来的残渣就是胃肠内容物,检测残

渣就是检测胃肠内容物,残渣的砷含量极高就是胃肠内容物的砷含量极高。 据此,我说课题组“把测得的砷浓度当作光绪帝身体中的砷浓度”,这不能

说是错误的吧?不能说“房德邻用这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一个荒谬的前提,然后

硬说是课题组说的,强加给课题组”吧?不能说“房德邻的这种无中生有、扣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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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的手法,在历次的运动中或有见之,却为学术界所不齿。不意竟在当前学术腐

败的逆流中,看到有人又祭起这种诈术,也算是一道风景线”吧? 我不同意《报告》的观点,因为:第一,《报告》公布的数据不是实际检测

的原始数据,而是经过换算的用单位含量“n 微克/克”表示的数据,这些数据

是虚假的。如《报告》说在第一小缕头发第 10 厘米处检测到 2404 微克(砷)/克,而实际上检测到的是 9.93 微克(砷)/4.1385 毫克(计算过程见正文),2404微克(砷)/克是换算后得到的,是虚假的,它不能反映体内的砷浓度。第二,

即使实际检测到的数据,如第 10 厘米处的 9.93 微克(砷)/4.1385 毫克,也不

能反映体内砷浓度。9.93 微克(砷)/4.1385 毫克的形成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

所沾染的腐败液体的砷浓度和所沾染腐败液体的数量(体积)。形成 9.93微克(砷)

/4.1385 毫克的腐败液体,可能砷浓度不高但数量多(体积大),也可能数量不多

(体积不大)但砷浓度高,因此 9.93 微克(砷)/4.1385 毫克不能反映光绪体内

的砷浓度是高还是低。 课题组认为在头发、衣物、骨骼、残渣上检测到高浓度砷,就一定是由体内

含有高浓度砷的物质沾染形成的,这是错误的;又具体指明是由高含砷胃肠内容

物沾染形成的,这是想象的。 我在《难以成立》中没有讨论高含砷胃肠内容物问题,是因为《报告》没

有讲到光绪帝的中毒时间。《鉴证》讲到了,说光绪帝是在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

七日晚上五点钟左右砒霜中毒,有过恶心、呕吐,但是没有死,迁延到二十一日

晚上死亡。照此说来,光绪帝中毒后,又经过 4 天(96 个小时)才死的,死后

尸体腐败时胃中还能有 “大量的砷化合物”吗,他有特异功能吗? 例 6.钟说:

房德邻的那种虚张声势的“必须指出”,口气越俨然,越可笑。

测试的头发样品只有几十根,很可能不足一克,所得到数据,按房

德邻的“实测理论”,都是换算来的,因此房德邻千万不要相信。有趣的

是,这其中包括您惟一肯定的“发砷本底值”,也都是换算来的,您千万

别肯定它。如果肯定了这一个,则根据逻辑一致性,前面您已经否定了的

数据,都会自动翻案。如果出现溃堤之势,您为否定课题组的《报告》而

写的这篇文章所付出的大量心血就算全都白费了!

这一段批评,再一次暴露了钟先生不知道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换算,在什么条件下

不可以换算。 发砷本底值的砷就是发砷,是人活着的时候进入头发中的砷,它平均分布在

每一根头发中,所以可以换算。而由腐败尸体沾染到光绪帝头发上的砷不是平均

分布的,所以不可以换算。目标检测物是否平均分布在被检测物中是前提条件,

平均分布的可以换算,不平均分布的不可以换算。这就是逻辑的一致性。当然,

钟先生也有自己的逻辑一致性:目标检测物是平均分布在被检测物中的可以换算,

目标检测物不是平均分布在被检测物中的也可以换算。这是课题组共同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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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人意料。 例 7. 拙作《难以成立》批评说:“课题组只检测了 4 个样点的含砷量,其平

均值 448 微克/克只是这 4 个样点的平均值,它不是整片内衣躯干部的砷量平均

值……它不代表全部内脏和上腹部的平均含砷量。课题组说明其取样时尽量取沾

染砷较多的部位,所以这 4 个样点的数据是比较高的,而如果扩大取样范围,在

内衣躯干部取 10 至 20 个样点进行检测,则平均含砷量会大大降低,回溯分析的

数值也会随之大大降低。” 钟批评:

这是一个非常基本的问题:课题组怎么会知道哪些地方为“沾染砷

较多的部位”?请房德邻指出,在《报告》中什么地方有“课题组说明

其取样时尽量取沾染砷较多的部位”这样的“说明”?

请看,前三件衣物,均从肩部取到“左襟下摆底部”,即整个衣物

的最下部分。任何人都明白,这部分已到衣物最下的边缘,是离胃区最

远的地方。

房德邻又编造出这样一个所谓“课题组说明”,是什么意思呢?这

是笔者又一次发现房德邻搞这种制造帽子,扣帽子再打帽子的恶劣手

法了。房德邻作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竟然把这一套拿来,又一次用

在严肃的学术上,这是对北京大学历史系的羞辱。

说我羞辱了北京大学历史系,所以我得多说几句。 我说“课题组说明其取样时尽量取沾染砷较多的部位”,钟说没说过,并且

愤怒地揭露:“这是笔者又一次发现房德邻搞这种制造帽子,扣帽子再打帽子的

恶劣手法了。” 但是我们看《报告》是怎样说的:

前三件较为完整的上衣中,胃腹部位均有明显腐蚀脱落形成的窟窿,

为检测尸体胃腹部位砷含量,在窟窿周边取多个点位。(《鉴证》14 页)

“为检测尸体胃腹部位砷含量,在窟窿周边取多个点位”,这不就说明了取样时

尽量取沾染砷较多的部位吗?课题组不是认为“大量的砷化合物曾存留于光绪帝

尸体的胃腹部”,“由此造成了衣物被以胃内容物为主的高含砷物质侵蚀沾染”

吗? 《报告》又说:

在夹裤的后内层可见大片的痂状物,面积约 20cm×30cm,在 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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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点上刮取了 4 个痂状物样品。 (《鉴证》14 页)

课题组认为痂状物是由肠内容物沾染的,所以有意识地多取样品。《报告》“表 9第五件衣物(按:夹裤)砷的分布”的“后内层”一栏显示,课题组取了 6 个样

点,第 2 个样点上取了 2 份样品,因此共有 7 份样品 7 个数据。前 4 个应当是从

痂状物上刮取的,平均值是 68.07 微克/克 ①。后 3 个从后内层其他处采取的,平

均值是 4.26 微克/克 ②。前者约是后者的 16 倍,这说明痂状物的砷含量是夹裤上

最高的。 《报告》全文,只有上面两段特别说明在何处取样,分别说明在砷沾染较多

部位的上衣胃区和裤子大片的痂状物上多取样。 课题组没有说明在其他处的取样原则,但是从《报告》的“衣物砷的分布”

表上可以看出,课题组只在沾染砷较多的部位取样。《报告》说“从同一件衣物

看,第一件至第三件,每件衣物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

而从这 3 件上衣的砷分布表看,课题组几乎就在胃区、系带、领和肩这 4 个部位

取样。 看“表 5 第一件衣物(龙袍)砷的分布”: 共 19 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上采取 2 份样品),其中“龙袍抖落残渣”1 个

采样点和“龙袍抖落纤维”1 个采样点,不知对应龙袍哪个部位,其他 17 个样

点都有明确的部位,其中标明“胃区”的采样点共 7 个,根据采样点上A份样品

的数值计算(B份样品有些数值是零,不好计算),平均砷含量是 2.43 微克/克 ③;

标明“系带”的采样点 2 个,平均砷含量是 14.25 微克/克 ④;标明“领”的采样

点 3 个,平均砷含量是 3.77 微克/克 ⑤;标明“肩”的采样点 3 个,平均砷含量

是 2.21 微克/克 ⑥。在胃区、系带、领和肩的采样点共 15 个,占龙袍上采样点的

88%。不在这 4 个部位的采样点只有 2 个,1 个是“左袖(肘区)”2.67 微克/克,

1 个是“左下襟底部”2.78 微克/克。 《报告》“表 6 第二件衣物砷的分布”、“表 7 第三件衣物砷的分布”和表 5

第一件衣物砷分布基本相同。表 6 和表 7 的胃区、系带、领和肩的采样点分别是

上衣采样点的 88%、83%。 由三件上衣的砷分布状况,我们会产生一个疑问:《报告》说“从同一件衣

物看,第一件至第三件,每件衣物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

可是这个“含砷量较高”的结论是怎样得出来的呢?“含砷量较高”应当是比较

出来的,但是在这 3 个表上没有可以比较的对象。以表 5 为例,共有 19 个采样

点,按砷含量高低排序是:“龙袍抖落残渣”94.1 微克/克、“龙袍抖落纤维”85.0微克/克,这 2 个样点不在龙袍上。以下 17 个样点都在龙袍上:标明“系带”的

采样点 2 个,平均砷含量是 14.25 微克/克;标明“领”的采样点 3 个,平均砷

含量是 3.77 微克/克;“左下襟底部”采样点 1 个,为 2.78 微克/克;“左袖(肘

区)”1 个采样点,为 2.67 微克/克;标明“胃区”的采样点共 7 个,平均砷含量

是 2.43 微克/克;标明“肩”的采样点 3 个,平均砷含量是 2.21 微克/克。从上

面的排序可以看到,含砷量最低的是肩部位,其次是胃区部位。由此我们知道,

① 算法:(217+36.6+14.6+4.09)÷4=68.07(微克/克) ②计算:(6.36+2.80+3.63)÷3=4.26(微克/克) ③计算:(1.81+2.02+1.23+1.70+1.67+4.50+4.07)÷7=2.43(微克/克) ④计算:(26.0+2.50)÷2=14.25(微克/克) ⑤计算:(4.62+2.70+3.98)÷3=3.77(微克/克) ⑥计算:(2.23+2.52+1.87)÷3=2.21(微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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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说的“从同一件衣物看,第一件至第三件,每件衣物的胃区部位、系带和

领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这个“较高”不是和表中数据比较得出的,而是和未

检测的部位比较得出的。这说明课题组知道未检测的部位的砷含量较低,而检测

的部位的含砷量较高。这也说明课题组只在沾染砷较高的部位取样。 可是钟先生说:

请注意,“每件衣物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

文中特指“第一件至第三件”衣物出现的现象,是将衣物的胃区部分与

胃区周边部分之砷含量对比后观察到的。

这不是事实。第一,表上没有“胃区周边部分之砷含量”,不可能“是将衣物的

胃区部分与胃区周边部分之砷含量对比后观察到的”。第二,表中没有比“肩”

和“胃区”部位更低的砷含量。钟先生作为课题组组长既不熟悉“砷分布”表,

又不清楚法医的采样原则,令人遗憾。 《报告》说在三件上衣的胃区和裤子的痂状物上多取样,又说“第一件至第

三件,每件衣物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并且实际上也主

要是胃区、系带、领和肩部位多取样,据此,我说“课题组说明其取样时尽量取

沾染砷较多的部位”,这不能说是“编造”、“扣帽子”吧?难道这不是课题组的

取样原则吗?不是课题组实际取样的结果吗? 其实,我说“课题组说明其取样时尽量取沾染砷较多的部位”,这句话并无

贬义。课题组的任务是检测光绪帝是否砒霜中毒,当然尽量在沾染砷较多的部位

取样。但是我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来呢?因为下面的原因: 《报告》表 13 清光绪帝第四件衣物及残渣、头发残渣中砒霜测算值

样品名称 和样品数

平均砷浓度 (微克/克)

样品重量 (克)

砷含量 (毫克)

砒霜量 (毫克)

左袖 n=5 359 69 24.8 32.7 右袖 n=6 879 90 79.1 104.4 躯干 n=4 448 88 39.4 52.0

衣服残渣 n=2 1205 3.63 4.4 5.8 头发残渣 n=2 3237 1.535 5.0 6.6

表中躯干的平均砷浓度是 448 微克/克。它是这样计算出来的:在躯干片上

取了 4 个样点,每个样点上采取 2 份样品,分别用中子活化法(NAA)检测和

原子荧光光度法(AFS)检测,得到 8 个数据。《报告》没有说明在第四件衣服

躯干片上是怎样取样的,但是《报告》说:“前三件较为完整的上衣中,胃腹部

位均有明显腐蚀脱落形成的窟窿,为检测尸体胃腹部位砷含量,在窟窿周边取

多个点位。”由此可以推测,课题组在第四件上衣(即内衣)的取样原则也是在

窟窿周边取多个点位。在《报告》的抽印本 ①上“图 9 第四件衣物”的彩色照

片上可以看到:躯干片的胃区烂掉一个椭圆形窟窿,课题组在窟窿的上方取了

4 个样点(样点上贴有长方形胶条)。表 13 的平均砷浓度 448 微克/克就是根据

这 4 个样点检测到的 8 个数据计算出来的。然后用 448 微克/克乘以躯干片的总

重量 88 克,得出躯干片沾染的砒霜总重量为 104.4 微克/克。我批评这个计算:

① 《清史研究》2008 年第 4 期《清光绪帝死因研究工作报告》抽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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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样点都在胃区,计算出的平均砷浓度 448 微克/克只代表胃区沾染砷水平,

不代表躯干片 88 克的平均砷水平。课题组的这种计算方法,就像是:某单位有

88 个职工,某统计人员取 4 名高薪职工的工资,计算出每个人的平均工资,然

后乘以 88 人,得出 88 人的工资总额。可以这样计算吗?课题组就是这样计算

的。 还有,88 个职工,每个人都有工资,这不需要证明,但是光绪帝内衣躯干

片 88 克,却不一定是每 1 克上都沾染了砷,课题组需要先证明每 1 克上都沾染

了砷,未加证明就计算 448 微克/克×88=39424 微克/克=39.424 毫克/克(含砷

总量,换算为砒霜总量是 52.0 毫克/克),这个结果是虚假的。 我的批评没有错吧? 《报告》表 13,不只是上面计算躯干片砒霜总量这一个问题,还有第二、

第三两个问题。 第二,《难以成立》指出: “课题组检测了内衣的左袖、躯干、右袖的含砷量,其样品的平均含砷量分

别是 359 微克/克,448 微克/克、879 微克/克,三者以右袖最高。这是怎么回事?

依照医理,急性胃肠型砷中毒和慢性砷中毒是内脏的含砷量最高,可是《报告》

的数据却是右袖的最高,它是左袖的 2.45 倍,是躯干(对应内脏)的 1.96 倍,

这怎么解释? “课题组对于这一现象不加解释。《报告》是这样分析 4 件衣物的: ‘从同

一件衣物看,第一件至第三件,每件衣物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

较高;从穿着层次看,第四件衣物(内层衣物)的含砷量大大高于第一件至第三

件……’这段分析违反了逻辑一致性的要求。在叙述了前 3 件衣物的含砷量在胃

区比较高之后,接下去就应当也必须叙述第四件是否也在胃区比较高,但《报告》

却略去不说,而笔锋一转,改换叙述角度,说从内衣到外衣的砷量变化。这说明

课题组明明知道第四件衣物的数据不支持‘砷含量在胃区比较高’的结论,却在

叙述中有意加以隐瞒。” 钟先生说课题组没有隐瞒:

请注意,“每件衣物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

文中特指“第一件至第三件”衣物出现的现象,是将衣物的胃区部分与

胃区周边部分之砷含量对比后观察到的。但请注意,却并不包括第四件

内衣。《报告》中说,“第四件衣物(内层衣物)的含砷量大大高于第一

件至第三件”,并没有说内衣是否也是“胃区部位含砷量较高”。

《报告》确实没说第四件衣物“胃区部位含砷量较高”这句话,但是也没有说明

第四件衣物右袖砷含量高于胃区这个事实。为什么不说呢?就是要掩饰第四件衣

服的砷含量胃区低于右袖这个事实。细心的读者都能看出来。有一年我为北大历

史系本科生上一次课,题为“关于史料的鉴别和解读”,我举出上引《报告》“从

同一件衣物看……”那一段话,要学生分析它的叙述逻辑问题,就有学生指出其

逻辑不一致之处。 课题组为什么要隐瞒内衣右袖沾染的砷高于胃区这个检测结果呢?因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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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组需要下面的结论:“大量的砷化合物曾存留于光绪帝尸体的胃腹部,尸体腐

败过程中会进行再分布,有多个去向,并由里向外侵蚀衣物,由此造成了衣物被

以胃内容物为主的高含砷物质侵蚀沾染。”如果实事求是地写,就得不出这个结

论了,而会得出另外的结论:内衣右袖沾染的砷高于胃区,这说明大量的砷化合

物曾存留于光绪帝的右臂。这个结论让人无法理解,并且推翻了课题组所要的“大

量的砷化合物曾存留于光绪帝尸体的胃腹内……由此造成了衣物被以胃内容物

为主的高含砷物质侵蚀沾染”这个结论。课题组能放弃这个结论吗?不能。不能

放弃这个结论,就必须在叙述中隐瞒内衣右袖沾染的砷高于胃区这个检测结果。 钟先生又说:

《报告》只能根据测试的结果,如实指出:“从同一件衣物看,第

一件至第三件,每件衣物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

第四件的残片上虽然也测到了较高的含砷量,却无法判断其“胃区部

位、系带和领肩部位”,这有什么不能理解的吗?

……

房德邻居然质问课题组:“这怎么解释”?同时说课题组“在叙述

中有意加以隐瞒”。由此,笔者也从房教授这里学了一手:论战时,质

问对方为什么不将一个耗散过程的结果恢复为初始状态,显然对方是人

不是神,做不到,无法回答。既然无法回答,则对方一定是有猫匿(即

房德邻所谓的“在叙述中有意加以隐瞒”),既然有猫匿,则一定是心怀

鬼胎,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最后,按房氏的“逻辑一致性”,对方的结

论是完全不成立的。真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明显是在隐瞒,但是钟先生就是不认错,不但不认错,还倒打一耙,我不得不进

一步讨论了。 我在写《难以成立》的“隐瞒”一节时,本来有两条证据,我只用了一条,

另一条有些考虑,没有使用。现在我说另一条证据: 结项《报告》最先发表在《清史研究》2008 年第 4 期。同一期上还发表了

戴逸先生的《光绪之死》,文中有一部分是叙述结项《报告》的内容,其中有这

样一段:

根据尸体腐败对穿着衣物侵蚀由内向外会逐步减轻的一般规律,研

究人员依次推定出四件上衣由内到外的穿着顺序。随后依照物质吸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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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转换还原原理,对接近光绪帝尸体特殊部位的衣物分别取样,进行

了砷的分布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表明:从同一件内衣看(房按:似应为

“同一件上衣”),每件衣物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都高

于其他部位;从穿着层次看,里层衣物的含砷量大大高于外层;从尸体

的特殊部位看,衣物抖落下来的残渣(胃肠内容物)的砷含量极高。这说明,

大量的含砷化合物存留于光绪帝尸体的胃腹内,并在尸体腐败过程中由

里向外侵蚀衣物,由此造成胃腹部位衣物的高含砷量。

这一段不是戴先生写的,而是课题组成员张新威先生代写的。这是谎称第四件衣

物的砷分布和前 3 件完全相同,“每件衣物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

量都高于其他部位”。为什么要谎称?因为要下面的结论:“这说明,大量的含砷

化合物存留于光绪帝尸体的胃腹内,并在尸体腐败过程中由里向外侵蚀衣物,由

此造成胃腹部位衣物的高含砷量。” 课题组代写一事,是戴先生告诉我的。有一次我陪郭成康教授到戴先生家汇

报工作,之后,我谈到对结项《报告》的看法,并且问戴先生根据什么写了“检

测数据结果表明:从同一件内衣……”那一段,戴先生说“那是他们代我写的”。

在《光绪之死》文末有一条注释:“本文关于检测数据部分,均系北京市公安局

张新威先生提供。”可知代写者是张新威。《鉴证》说:“课题组成员张新威先生

亲自主持了光绪遗物上砒霜测试,并参与了鉴定报告的撰写。”(7 页)可知张新

威在参与写结项《报告》时有意隐瞒内衣右袖沾染的砷高于胃区的检测结果,又

在代戴先生写的时候谎称第四件衣物的砷分布和前 3 件完全相同,“每件衣物的

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都高于其他部位”。 张新威辜负了戴先生的信任,欺骗了戴先生。 钟先生还要辩解说课题组没有隐瞒吗? 戴先生的文章在《清史研究》上发表之前,先提交给 2008 年 11 月 2 日举行

的“清光绪皇帝死因研究报告会”。这次会上也公布了课题组的《清光绪帝死因

研究工作报告》。与会者 100 多人都看到了戴先生的文章。会后有的报导也引用

了文中的“从同一件内衣看,每件衣物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都

高于其他部位……”那一段。如《保定晚报》2008 年 11 月 3 日《光绪死因之揭

谜:砒霜中毒之死》(作者李娜)、《大众科技报》11 月 4 日《一桩百年疑案的现

代解读》(作者尹传红)。 11 月 17 日《中国新闻周刊》第 42 期刊登记者蔡如鹏采访课题组成员、中

国原子能科学院反应堆工程研究院设计所正高级工程师张永保的报导《现代科学

技术同侦查结合 用中子轰出光绪死因》,说:

检测数据结果表明:从同一件上衣看,每件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

肩部位的含砷量都高于其他部位;从穿着层次看,里层上衣的含砷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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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高于外层。另外,衣物掉落下来的残渣(胃肠内容物)的砷含量极高。

“这说明,大量的砷化合物曾存留于光绪尸体的胃腹内,并在尸体

腐败过程中由里向外沾染衣物,由此造成上衣胃区部位的高砷含量。”张

永保说。

这两段中的第一段是引自戴先生的《光绪之死》。这位记者很细心,把戴先生文

中的“从同一件内衣看”改为“从同一件上衣看”,改得合理。后一段是张永保

说的,和《光绪之死》一字不差。这位记者很清楚上下两段的逻辑关系:4 件衣

服,“每件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都高于其他部位”,因此有下面

张永保所说的结论“这说明,大量的砷化合物曾存留于光绪尸体的胃腹内……”。 记者蔡如鹏如果认真阅读课题组的结项《报告》,看到第四件内衣的右袖砷

含量高于胃区的砷含量,他的报导就得改写了,应当说:内衣右袖砷含量高于胃

区的砷含量,这说明光绪帝生前右臂中的含砷量最高。 查“读秀”和“百度”,可以看到“检测数据结果表明:从同一件内衣……”

这一段话被广为征引。 钟先生声称:“问题的关键在于,课题组的《报告》,只需如实记录砒霜在光

绪葬衣上的分布即可。”钟先生还好意思说课题组“如实记录”? 什么叫“如实纪录”?我可以告诉钟先生。 记得几年前,我在一次清史学术讨论会上发言,讲《报告》的问题,在讲到

课题组进行掩饰性陈述和欺骗戴先生之后,我又说了这样一段:“如果是我和在

座的几位同志参加课题组,这个《报告》绝对不会写成这样,我们一定会写明:

‘急性砷中毒死亡者有较多的砷留存在肝和肾中,对应于衣服的胸部位置,但是

检测光绪帝的内衣,砷主要集中在两袖特别是右袖上,而不是躯干(对应胸部)。

这种现象我们解释不了。’”当时我看到有几位同志点头。晚餐时,有一位高校的

年轻教师对我说:“我们几个人议论您的发言,都说您讲得好,最精彩的就是您

假设是课题组成员将改写《报告》的那几句话,说到学者的良心,是底线。”课

题组跌破了底线。 其实,右袖砷含量高的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它是否高于胃区的砷含量,而在于

为什么右袖和左袖的砷含量这么高,它涉及到所沾染砷的来源问题。可以断定左

袖和右袖的高含量砷不是由腐败尸体直接沾染上的,而是间接沾染上的。本文在

“5.内衣左袖和右袖上沾染砷的问题”中讨论。 《报告》不仅对于第四件衣服上砷分布的描述不客观,对于前三件衣服上砷

分布的描述也不不客观。《报告》说:“从同一件衣物看,第一件至第三件,每件

衣物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问题就在“胃区部位”的“含

砷量较高”上。 查看“表 5 第一件衣物砷的分布”,有“后背(胃区)”5 个采样点,“前左

大襟(胃区)2 个采样点。“表 6 第二件衣物砷的分布”,有“后背(胃区)”5个采样点,“左前襟(胃区)2 个采样点,“右前襟(胃区)”1 个采样点。“表 7第三件衣物砷的分布”,有“后背(胃区)”5 个采样点,“左前襟(胃区)2 个采

样点,“右前襟(胃区)”1 个采样点。在这 3 个表中,涉及到内脏器官的只有胃

区,没有肝区、肾区等。3 个表中的胃区的砷分布,与医书不符。医书上说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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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后,砷主要分布在肝和肾中,而不在胃中。 徐克前、李艳主编《临床生物化学检验》说:“非职业中毒则多为经口中毒,

肠道吸收进入体内的砷,95%~97%即迅速与细胞内血红蛋白的珠蛋白结合,于

24h内分布至肝、肾、肺、胃肠道壁及脾脏中。”①董德长主编《内科各系统疾病

与肾脏》说:“砷进入体内后……主要蓄积在肝、肾、脑、肺等器官中。”②砷中

毒排序第一是肝,第二是肾,有胃肠道壁,但是没有胃。 事实上,课题组在检测衣服所对应的脏区部位时,很难区别沾染的砷是来自

于肝、肾、胃、脾,哪一个器官,却明确地标上是“胃区”,这是出于课题组的

预设需要:光绪帝胃中有大量的高含砷内容物,这些高含砷内容物沾染到光绪帝

的头发、衣服和骨骼上。所以课题组一定要说在胃区检测到较高的砷值。但事实

上“大量的高含砷内容物”是子虚乌有,而所谓“胃区”应当是“内脏部位”,

胃里既没有“大量的高含砷内容物”,也没有大量的砷元素。 《报告》说“从同一件衣物看,第一件至第三件,每件衣物的……系带和领

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这符合表 5、表 6、表 7 的检测数据。查看这 3 个表,确

实是“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但是这个现象说明什么呢?课题组说它

证明了“衣物被以胃内容物为主的高含砷物质侵蚀沾染”。这种说法是出于想象。

事实是:系带和领肩是衣服上突出的部位,液化的腐败尸体流到系带和领肩时受

到阻挡,液体积累得多一些,挥发后留存的砷也就多一些。 总之,上引《报告》“检测的数据表明……”一段是完全错误的,错误的根

源是课题组想象出“衣物被以胃内容物为主的高含砷物质侵蚀沾染”,以此证明

光绪帝死于胃肠型急性砒霜中毒。既然想象出“衣物被以胃内容物为主的高含砷

物质侵蚀沾染”,就得说检测的数据表明“大量的含砷化合物存留于光绪帝尸体

的胃腹内”。既然“大量的含砷化合物存留于光绪帝尸体的胃腹内”,这就必须:

(1)隐瞒第四件衣服右袖的砷高于胃区的检测数据。(2)把在内脏部位检测的

数据说成在胃区检测的。(3)把由于较多液化腐败尸体沾染到系带和衣领上的砷,

也当成“大量的含砷化合物存留于光绪帝尸体的胃腹内”的证据。 第三,在数据上做了手脚。 课题组根据上引的“表 13 清光绪帝第四件衣物及残渣、头发残渣中砒霜测

算值”,计算出沾染的砒霜总量为 201.5 毫克,这达到了急性砷中毒者的致死量

(《报告》说医书上说致死量为 60~200 毫克砒霜)。这是通过两次假设计算出来

的,下面正文将讨论,这里只讨论在数据上做手脚问题。 表 13 的平均砷含量是根据表 8 表计算出来的。下面是表 8 第四件衣物砷的

分布

取样部位 编号 砷(微克/克) 取样部位 编号 砷 微克/克 NAA AFS NAA

左袖

1 254 819 右袖

1 377 2 290 -- 2 2439 3 802 298 3 599 4 164 359 4 758 5 285 294 5 723

①徐克前、李艳主编《临床生物化学检验》,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 年,第 191 页。 ②董德长主编《内科各系统疾病与肾脏》(第 2 版),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 年,第 6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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躯干 1 706 421 6 379 2 329 543 抖落的残渣 1 2182 3 520 584 2 1067 4 237 403 抖落的纤维 1 139

上表中在内衣的左袖上有 5 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采集 2 份样品,分别用中

子活化法(NAA)检测和原子荧光光度法(AFS)检测;躯干上有 4 个采样点,

每个采样点采集 2 份样品,用两种方法检测;右袖有 6 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采

集 1 份样品,用中子活化法一种方法检测。这不是很奇怪吗?左袖和躯干都是在

每个采样点上采集 2 份样品,分别用中子活化法和原子荧光光度法两种方法检测,

而右袖不同,它是每个采样点采集 1 份样品,只用中子活化法一种方法检测。 再看《报告》中其他三件衣服(即第一至第三件衣服)的检测,都是每个采

样点上采集 2 份样品,分别用两种方法检测。统计四件衣服共 67 个采样点(龙

袍 17 个、第二件 16 个、第三件 18 个、第四件 16 个,不包括“抖落的残渣”和

“抖落的纤维”),只有右袖上的 6 个采样点每点采集 1 份样品,其他 61 个采样

点都是采集 2 份样品。由此可以推断,课题组在第四件衣服的右袖上也是每点都

采集了 2 份样品,用两种方法检测,但是在制表的时候却把右袖用原子荧光光度

法检测到的一组数据全部删除了。为什么删除?因为: 用两种方法检测的数据差别很大。如:第四件衣服左袖采样 1 所取的两份样

品,用第一种中子活化法检测为 254 微克/克,用第二种原子荧光光度法检测为

819 微克/克,后者是前者的 3.22 倍。采样 2 所取的两份样品,用第一种方法检

测为 290 微克/克,用第二种方法检测为零(表中画一短横线表示)。采样 3 所取

的两份样品,用第一种方法检测为 802 微克/克,用第二种方法检测为 298 微克/克,前者是后者的 2.69 倍。从 4 件衣服的全部数据看,用第二种方法检测的数

值低于用第一种方法检测的数值,用第二种方法检测有 30 份样品的结果是零,

而用第一种方法检测的样品没有零。由此推测,课题组在右袖上用两种方法检测

到的数据的差别是很大的。用第一种方法检测的数据,6 个样点的平均砷值高达

879 微克/克,而用第二种方法检测的砷值就不会这么高了,如果计算两种方法

所检测数据的平均值,就会比 879 微克/克低,据此计算出的右袖的砒霜总量一

定低于现在的 104.4 毫克,表 13 的砒霜总量也就少于 201.5 毫克,这就低于医书

上说的砒霜急性中毒致死量 200 毫克,也就不能证明光绪帝一定死于急性砒霜中

毒,所以课题组就删除了右袖第二种方法检测到的数据,以使砒霜总量能达到

201.5 毫克。 钟先生解释了为什么右袖只用一种方法检测,说:

衣物上有的地方法医只能取到极微量的一份样品,取两份则会破坏

文物的完整,因此只能由一种方法测试。

我不知道有哪位读者相信这种解释,我是不相信。统计四件衣服上共 67 个采样

点,其中 61 个采样点都是采集 2 份样品,只有右袖上的 6 个采样点每点采集 1份样品,这是因为要保护右袖的完整?内衣有 3 片:躯干片、左袖和右袖。钟说

躯干片是“残片”,“其腐烂的程度太高”,只有 88 克,不及右袖(90 克)。课题

组在躯干片取 4 个样点,每个样点采取 2 份样品。左袖 69 克,取 5 个样点,每

个样点采取 2 份样品。右袖最重,90 克,取 6 个样点,每份采取 1 份样品,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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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要保护右袖的完整?为什么不保护躯干和左袖的完整? 以上讨论了 7 例,请鈡先生考虑我是不是有诈术,考虑是不是把《是诈术,

不是学术》修改一下,再找刊物发表。 现在回头看我写于 9 年前的《难以成立》,基本观点是正确的,只是那时我

不清楚我和课题组的主要分歧在什么地方,所以论述的针对性不强,也不够透彻。 如果钟先生不是把《难以成立》当作阴谋篇来批判,而是心平气和地阅读,

就可能接受我的观点(我只是讲了一点常识),也就不会写《鉴证》了,也就不

会戏说太后毒杀光绪帝了。 《鉴证》出版之前,清史编纂委员会出版处的一位同志找我谈准备出版钟里

满的一部书,就是现在所见到的《鉴证》。他向我简单地介绍了书的内容,问我

对出版的意见。我说:钟里满是光绪帝砒霜中毒死亡说的代表人物,他能把这个

问题写成一本专著,就应当出版,出版后有不同意见可以讨论。现在书出版了,

的确促进了讨论,许多问题可以进一步澄清了。 下面是正文 《鉴证》上部中的《报告》曾经发表在《清史研究》2008 年第 4 期上,所

以上部已无新意,有新意的是下部,因此本文先讨论下部,后讨论上部。 一、下部 下部是钟先生独立研究和撰写的,有 48 万多字,核心内容是慈禧太后亲自

下砒霜毒杀光绪帝的故事: 慈禧太后生前曾经说过:“我不能先尔死。”(房按:“尔”指光绪帝)所以,

当慈禧太后在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七日晚上五点钟用餐的时候感到“病忽转剧”,

就决定毒死光绪帝。她不在饭桌上而在帷帐内吃晚饭,食物有粥、豆计、绿豆汤

和熬白菜,她在喝了几口的粥里(也可能是豆汁、绿豆汤、熬白菜中的一种)投

下一粒绿豆大小的砒霜(约 400 毫克),然后命一个太监送给光绪帝“尝尝”,并

让太监看着光绪帝吃完。太监不知道下了砒霜。复命后,太后立刻命有关部门把

光绪帝的棺椁安放在乾清宫,准备大殓。同时又命人去四位内务府大臣家中通知

他们即刻进宫。四大臣进宫后,被一个奏事处的太监带领到乾清宫去看棺椁,看

过后,太监传达懿旨:“大人们请回宅歇息歇息吧,明天一早上来听旨(西太后

懿旨),恭办大事吧。”四大臣看了棺椁,又听太监这样说,就以为皇帝已经死了,

但是他们来到内务府,接到光绪帝召医的谕旨,才知道皇帝还没死。原来,光绪

帝吃了太监送来的食物后,晚六点钟左右开始头晕,恶心,呕吐,腹疼,他知道

自己被太后下毒了,便召医“自我抢救”。他命内务府通知两江总督端方,速传

请假在家的医官陈秉钧刻即来京。他觉得陈秉钧离得太远,又下手谕命内务府给

直隶总督杨士骧打电话,命请假在家的医官张彭年即刻来京请脉。他觉得张彭年

也还是离得远,又命内务府通知住在北京郊区的医官吕用宾来抢救,内务府大臣

立刻谕令下属照办。光绪帝的两道召医谕旨和内务府大臣命下属召吕用宾的谕令,

都先后被交到太后那里,太后认为前两道谕旨召外地医生并不能救皇帝,就放行

了,认为内务府大臣召北京的医生有可能救皇帝,就不让执行,所以内务府大臣

只好安排吕用宾住到紫禁城附近的关帝庙。因此,当晚就没有医生进宫抢救光绪

帝,但是光绪帝却活下来了。这出乎太后的预料,第二天(即十八日)太后就改

变方针,为光绪帝安排医生治病,以掩饰她下毒。拖延了四天,光绪帝于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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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晚间死了。次日太后也死了。 前些年有一部电视连续剧《戏说乾隆》,戴逸先生评论说,这部剧除了“乾

隆”两个字是真的,其他都不是真的。《鉴证》所讲的太后毒杀光绪帝的故事也

是戏说,除了几个称呼是真的,其他没有一句是真的。 但是钟先生却说他是“以刑侦学的方法,考证出下毒的主谋就是慈禧,下手

的时间是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七日 17 点前后,即光绪帝死前四天”①。对于所编

造的这个故事既自信,又自豪。自信,因为有三条史料为根据。自豪,因为只有

他才从这三条史料中“探微”,发现了太后亲自下砒霜毒杀光绪帝的“历史大秘

密”。 钟说的这三条史料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三十四年十月日记档》

十七日日记、内务府大臣增崇之子察存耆写的一篇回忆录《关于光绪之死》和上

海《申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追记十月十七日晚间太后“病忽转剧”。 钟说:“请读者务必注意到,使用这三种基本组合证据之中的任何一种,均

可以独立得到‘慈禧毒杀光绪’这一结论。”(《鉴证》第 568 页。以下引此书仅

注明页码)又说:读者可以不相信第二条和第三条史料,只要相信第一条史料就

可以了,“‘慈禧毒杀光绪’这一结论仍丝毫不受影响……但假如某人连第一条的

内务府《三十四年十月日记档》也不承认,也否定,则持这种态度者,已经不是

在从事历史学术研究了。”(569 页) 如此说来,太后毒杀光绪帝的故事能不能成立,就取决于是否承认一条内务

府日记档,事情就这么简单。下面讨论这三条史料。 (一)第一条史料:日记档。 《鉴证》介绍这件档案:

有一份记录光绪十七日情况的极其重要的资料,系笔者查自中国

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内务府《三十四年十月日记档》(后文简称内

务府日记),按原文先后次序列出:

十七日。

……

为医官陈秉钧请假呈报军机处文底已回三堂,文档书讫,已

缮文,于今日用(房按:原文脱“印”字)咨行讫,文底入号了。

奉三堂谕:“本堂现在奉旨:‘着端方速使(房按:原文是“传”)

陈秉钧刻即来京。钦此。’”当办,转电行外务部,文底已回三堂,文

档书(房按:原文脱“讫”字),已缮文用印咨行讫,文底入号了。

①钟里满:《是诈术,不是学术——评房德邻的〈“光绪帝系砒霜中毒死亡说”难以成立〉》。未刊。钟先生把

它寄给在清史编纂委员会的朋友,使之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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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三堂及奎公呈进酱菜,已由宋回事呈览。奉旨:“赏收。钦

此。”已回三堂及奎公。……

……

奎公交下手谕一纸,奉奎、继、增堂谕:“着给直隶杨士骧打电

话,着张彭年即刻来京请脉”等。因(房按:应当“等因”连读)已

给天津电话局打电,经冷姓接电后,张彭年回电云因卧病不起,是以

不能来京等语,已回奎公,并由班上呈回三堂。

……

奎公奉三堂谕:“医官吕用宾等着在关帝庙(原件上“关防衙门”

四字圏去。“关”字圈去后又旁加“√”。“防衙门”三字圈去后旁加

“帝庙”二字,故确定为“关帝庙”)住宿”等谕,已由凤兄前往踏

勘后,传知医官矣,并由奎公呈回三堂。

奎公奉三堂大人谕:“自明日起,本堂轮流在西苑公所直宿。所

有已值夜诸公,暂毋庸入直。……” (96-97 页)房按:作者自注

“标点为笔者所加”。

钟对于上引史料的解读,既有误读,也有曲解。 钟解读 1:《日记》各条,有的是白天发生的事,有的是晚间发生的事,不

是按照时间顺序记录的,之所以不按时间顺序记录,是因为“日记是结束一天的

工作完成后,诸事落实,才开始记录的”(97 页),晚班值班人员把晚间的事和

白天的事混杂记录在一起了,“两道光绪谕旨和两道相关的‘三堂谕’,是顺序发

生在内务府晚上记日记的时间内”。(98 页)光绪帝之所以在晚间接连下两道谕

旨,是因为他吃了太监送来的食物后,晚六点钟左右开始恶心、呕吐、腹痛,他

知道自己被太后下毒了,就召医“自我抢救”:命内务府“着端方速使(传)陈

秉钧刻即来京”。又下一道手谕:“着给直隶杨士骧打电话,着张彭年即刻来京请

脉。” 钟先生不以正常人的思维来解读史料。他笔下的光绪帝比白痴还白痴。这位

皇帝他知道自己砒霜中毒了,不叫近旁的御医来抢救自己,而让七十多岁的请病

假在家(住上海)的陈秉钧来京,又让请病假在家(住天津)的张彭年来京请脉。

这是抢救吗?这不是等死吗?以当时的通讯和交通条件,陈秉钧需要几天才能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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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到京,他能抢救砒霜中毒的皇上吗?内务府大臣也是白痴,以为召上海的陈秉

钧真能抢救皇上。或者他们自觉地当太后的同伙,让太后把皇上毒死,所以就不

提醒皇上应当速传近旁的御医来抢救。这些乖张的行为正常人能干得出来吗? 其实,《内务府日记》记得很清楚:前一条是“为医官陈秉钧请假呈报军机

处,文底已回三堂……”,后一条是“奉旨:‘着端方速传陈秉钧刻即来京。钦此。’”,

这是光绪帝不准陈秉钧请假,应当能读懂吧? 关于陈秉钧请假一事,端方档中有 5 封相关的电报,用这 5 封电报结合十七

日内务府日记,可以看出光绪帝命陈秉钧刻即来京的原委。 两江总督端方于十月初八收到内务府的一封电报《为希即催医官陈秉钧北上

事自北京致端方电报》:

南京制台,辰:十月十一日系医官陈秉钧换班之期,希即催伊即日北

上。何日启程,望电复。内务府,庚。(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初八日)①

据杜钟骏《德宗请脉记》记:八月初八慈禧太后命将外省所保医官六人分为三班,

两人一班,两月一换。张彭年和施焕为头班,陈秉钧和周景焘为二班,吕用宾和

杜钟骏为三班。②陈秉钧在二班,就利用不当班的时间请假回上海,至十月初八

还未返京,所以内务府电报催促他即日北上,于十月十一日换班。 端方次日回电《为陈秉钧患病甚重祈代奏展假事致北京内务府电报》:

北京内务府……据主事陈秉钧奏称:道途劳顿,并感风寒,喘疾复

发,兼患症忡,头眩,心悸,气逆,病势甚重,万难就道,恳请代为展

假。查陈秉钧年逾七旬,本有寒喘宿疾,偶受风霜,动辄举发。兹复加

查核,所称患病甚重,尚系实情。除咨明外,祈为代奏展假为祷。(光

绪三十四年十月初九日发)③

内务府接到回电后,按照程序,要上一道奏折代为陈秉钧请假,这道奏折交

军机处,由军机大臣呈奏,接旨后,发交内务府遵旨办理。④ 《内务府日记》十月十七日所记的两条就是接旨后办理情况的记录。 第一条的第一句“为医官陈秉钧请假呈报军机处,文底已回三堂”,这里的

“呈报军机处”是一种常见的公文,内容都是因事呈报给军机处,有各种事由,

其中有一种是:某部门通过军机处上奏请旨,奉旨后,军机处遂向上奏部门传达

谕旨,上奏部门接旨后,写一份公文呈报军机处备案,内容有两项:一项是抄录

原奏,一项是抄录谕旨,最后一句通常是“相应抄录原奏呈报贵处参照可也”。⑤

①端方档号 27-01-002-000186-0032。 ② 参见邓之诚《骨董琐记全编》,北京出版社,1996 年,第 431 页。 ③端方档号 27-01-001-000138-0143。 ④过程可参见中国第历史档案馆藏总管内务府《为核议前刑部主事陈秉钧等因病告假折奉旨事致军机处呈报》

(光绪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类项录副,档号 03-5491-078。 ⑤ “呈报军机处”公文的格式和内容可参见中国第历史档案馆藏总管内务府《为核议前刑部主事陈秉钧等

因病告假折奉旨事致军机处呈报》(光绪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类项录副,档号 03-5491-078;藏武英殿

修书处《 为抄录本处奏参司员原奏致军机处呈报》(光绪二年四月初十日),类项录副,档号 03-7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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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可以知道《内务府日记》的“为医官陈秉钧请假呈报军机处”的这份公文

有两项内容:一是抄录内务府代陈秉钧请假的奏折原文,二是相应的谕旨“着端

方速传陈秉钧刻即来京。钦此”。《日记》中的“已缮文(讫),于今日用(印)

咨行讫”,是说已抄呈军机处。 第二条:“奉三堂谕:本堂现在奉旨:‘着端方速传陈秉钧刻即来京。钦此。’

当办,转电行外务部。文底已回三堂。文档书(讫)。已缮文,用印咨行讫。文

底入号了。”内务府大臣接旨后,立即交下属遵照办理,办理后,把经过记录在

案,并把记录抄呈军机处。 端方接到内务府的电报后,于十九日致电上海苏松太道道员蔡乃煌《为内务

府传谕陈秉钧入京请转达事致上海苏松太道道员蔡乃煌电报》:

上海 蔡道台:顷准内务府电“十月十七日奉旨:‘着端方速传陈秉

钧刻即来京。钦此’,请贵督转饬遵照等因。莲舫(房按:陈秉钧)前

请假已代附奏,并电内务府。今旨电严迫,自必相需至殷,望速转莲舫,

并竭力劝驾……①

端方看到皇上不准陈秉钧续假,旨电严迫,所以让蔡乃煌竭力劝驾。 但是陈秉钧拒不进京,于是蔡乃煌就派人监视他,并且把监视的情形报告给

端方,因此在端方档中有这样一份电报《为陈秉钧拒不进京已派宝令从严看守事

自上海致端方等电报》。(光绪三十四年十月)② 皇上和太后相继死后,二十三日端方致电蔡乃煌《为两宫均已大行陈秉钧事

可放松致上海苏松太道道员蔡乃煌电报》(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③ 以上就是光绪帝命陈秉钧刻即来京的来龙去脉。 钟解读 2:光绪帝下旨给端方后,觉得距离太远,又下一道手谕:“着给直

隶杨士骧打电话,着张彭年即刻来京请脉。” 这有误读:钟以为“奎公交下手谕一纸”的“手谕”是上谕。《鉴证》特别

解释说:

……原来还有这种皇家生活中的各种手谕。这种谕旨当然不会见载

于处理国家政务的《上谕档》,而是留在了内务府的日记里。顺便说,在

《醇亲王载沣日记》中,也留下了平时大量的这种与上面类似的上谕,

很多其实只是口头上谕,甚至只有三个字“是,钦此”。(100 页)

钟以为“手谕”只用于皇帝的日常生活中,这是误解。“手谕”用于上级对下级、

长辈对晚辈,既用于政事,也用于日常生活,而“顷奉手谕”、“今奉手谕”等则

是古人回信的习惯用语。如:张之洞《沥陈华侨被害粤省办理情形并请敕催惩办

折》(光绪十二年四月十六日):“臣立即密饬爱育堂及东华医院各董事,申以手

①端方档号:27-01-001-000138-0226 ②端方档号 27-01-002-000186-0083。 ③端方档号 27-01-001-000138-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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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责令开导阻止,略言朝廷保护,粤省催办,以缓其鼓煽之势。”①张英《先考

诰赠光禄大夫文华殿大学士加二级前》:“后数于家邮,得先君手谕,皆细书盈幅,

慰励有加。”②林则徐《致陈寿祺札》:“顷奉手谕,并骈体文一册……”③ 《日记档》这一条记“奎公交下手谕一纸,奉奎、继、增堂谕:‘着给直隶

杨士骧打电话,着张彭年即刻来京请脉’等因”,已经说明奎公交下的手谕是三

堂谕,是内务府大臣命下属给直隶总督杨士骧打电话,催医官张彭年来京。这应

当是张彭年请假到期而未归,内务府电话催促。这和前引十月初八内务府电报催

促陈秉钧相同,是内务府应办之事,不需要事先请旨。因为是三堂手谕,所以没

有“钦此”二字。 有曲解:钟把内务府大臣命下属电话催促张彭年即刻回京当班的手谕,曲解

为光绪帝晚间召医“自我抢救”的手谕。 钟解读 3:《日记》“三堂谕‘医官吕用宾等着在关帝庙住宿’等谕”,这是

说内务府大臣原本是奉皇上谕旨,令吕用宾进内抢救,但被太后阻止了。其经过

是:当晚光绪帝先后发出召陈秉钧、张彭年和吕用宾三道谕旨“自我抢救”,都

送给太后请示,太后认为前两道召外地的御医救治不了光绪帝,就放行了,但是

召吕用宾入内却能救治光绪帝,而且吕用宾能看到光绪帝砒霜中毒的情况,所以

就加以阻止,不让吕用宾入内。 这全都是编造。 《日记》“三堂谕‘医官吕用宾等着在关帝庙住宿’等谕”,这“等谕”说明

内务府大臣并非只发出一道指示,而是发出几道指示,要下属办理,这些指示必

定是白天发出的,而不是夜间发出的。其中的一道指示是命下属具体安排吕用宾

等医官住到紫禁城附近,以便明早进宫诊治。《脉案》十月十八日记有吕用宾“请

得皇上脉”④。《许宝蘅日记》记:“十月十八日,入直值班,皇上以不能坐,未

召军机。本传日本侯爵锅岛直大等觐见亦撤去。今日寅刻即传诸医侍候,九时三

刻内务府大臣率医退出,醇邸,世、张、鹿、袁诸公详问病状,始散。”⑤寅刻是

三点至五点。这么早就传诸医侍候,就不得不在前一天安排吕用宾等住到紫禁城

附近。《内务府日记》记载安排“医官吕用宾等”在关帝庙住宿,这说明并非只

召吕用宾一人。《许宝蘅日记》十月十八日记“今日寅刻即传诸医侍候”,“诸医”,

说明并非召吕用宾一人。 光绪帝有时在早晨看病。《鉴证》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三十四年

三月、四月带医记事珠》说:“仅光绪三十四年,就有‘内奏事处口传:奉旨:

今日毋庸请脉,于明日五点钟伺候请(脉),钦此’,‘内奏事处口传:奉旨:明

日着曹元恒预备请案。’”(535 页)由此可以推测,十月十七日内务府接到内奏

事处口传:“奉旨:着吕用宾明日五点钟伺候请脉。”所以内务府就安排吕用宾等

住到紫禁城附近,以便明早入宫请脉。 命吕用宾准备十八日入宫请脉,这是制度性安排,不是临时安排。 杜钟骏《德宗请脉记》记,外省推荐的医官吕用宾本来是排在第三班。因此

吕用宾应当在十二月中旬换班,但是第二班的陈秉钧请病假不归,就用吕用宾顶

替他,和周景焘一班。顶替的经过,《德宗请脉记》记:

①《张文襄公奏议》卷十六,张文襄公全集本,民国十二年刊本。 ②张英:《文端集》卷四十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 范桥《书信写作鉴赏辞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1 年,第 37 页。 ④陈可冀主编《清宫医案研究》横排简体字本,第 3 册,中医古籍出版社,2003 年,第 1524 页。 ⑤《许宝蘅先生文稿》,中国书籍出版社,1995 年,第 20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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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一日皇太后谕张中堂之洞曰:“皇上病日加剧,头班用

药不效,予因日来受贺,听戏劳倦,亦颇不适,你看如何?”张曰:“臣

家有病,吕用宾看看尚好。”皇太后曰:“明日叫他来请脉。”次日,两

宫皆吕一人请脉。吕请皇太后脉案中有“消渴”二字,皇太后对张中

堂曰:“吕用宾说我消渴,我如何得消渴?”意颇不怿。张召吕责曰:“汝

何以说皇太后消渴?”吕曰:“口渴,误书。”越日,复请脉,皇太后亦未

言。第三日,皇太后未命吕请脉,独皇上召请脉。①

太后因为讨厌吕用宾,第三日就不召他入诊了,而光绪帝仍召他入诊。此后都是

吕用宾和周景焘当班,十七日、十八日是吕用宾例行当班。《内务府日记》记十

七日下午安排吕用宾明早入诊是遵光绪帝谕旨,不需要请示太后。 据《德宗请脉记》,光绪帝是自己点医生、决定处方等事,并不请示太后:

又次日,奉上谕:“冯汝骙电奏悉(房按:杜钟骏由江西巡抚冯汝

骙推荐),杜钟骏着迅速来京,由内务府大臣带领请脉,钦此。”于是定

七月初三日起程……

杜钟骏奉上谕进京。

十六日,由内务府大臣带领请脉。先到宫门,带谒六位军机大臣,

在朝房小坐。八钟时,陈君莲舫名秉钧先入请脉。次召予入。予随内务

府大臣继大臣至仁寿殿,帘外有太监二人先立,须臾揭帘,陈出,继大

臣向予招手入帘。皇太后西向坐,皇上南向坐。先向皇太后一跪三叩首,

复向皇上一跪三叩首。御案大如半桌,皇上以两手仰置案端,予以两手

按之。惟时予以疾行趋入,复叩头行礼,气息促疾欲喘,屏息不语片时。

皇上不耐,卒然问曰:“你瞧我脉怎样?”予曰:“皇上之脉,左尺脉弱,

右关脉弦。左尺脉弱,先天肾水不足;右关脉弦,后天脾土失调。”两

宫意见素深,皇太后恶人说皇上肝郁,皇上恶人说自己肾亏,予故避之。

①邓之诚《骨董琐记全编》,第 4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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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又问曰:“予病两三年不愈,何故?”予曰:“皇上之病,非一朝一

夕之故,其所虚者,由来渐矣。臣于外间治病,虚弱类此者,非二百剂

药不能收功。所服之药有效,非十剂八剂,不轻更方。”盖有鉴于日更一

医,六日一转而发也。皇上笑曰:“汝言极是,应用何药疗我?”予曰:

“先天不足,宜二至丸;后天不足,宜归芍六君汤。”皇上曰:“归芍我

吃得不少,无效。”予曰:“皇上之言诚是。以臣愚见,《本草》中常服之

药,不过二三百味,贵在君臣配合得宜耳。”皇上笑曰:“汝言极是。即

照此开方,不必更动。”予唯唯。复向皇太后前跪安而退。皇太后亦曰:

“即照此开方。”行未数武,皇上又命内监叮嘱:“勿改动。”是时军机

已下值,即在军机处疏方。甫坐定,内监又来云:“万岁爷说你在上面

说怎样,即怎样开方,切勿改动。”指陈莲舫而言曰:“勿与彼串起来。”

切切叮嘱而去。予即书草稿,有笔帖式司官多人,执笔伺候誊真,予方

写案两三行,即来问曰:“改动否?”予曰:“不改。”彼即黄纸誊写真楷。

校对毕,装入黄匣内。计二份:一呈皇太后,一呈皇上。时皇太后正午

睡,赐饭一桌,由内务府大臣作陪。饭毕,奉谕:“汝系初来插班,二

十一日系汝正班。”当即退下。至晚,有内使来传云:“皇上已服你药,

明早须伺候请脉。”次早请脉情形,大致与昨日同……①

杜钟骏于七月十六日第一次给光绪帝看病,在仁寿殿,太后在场,并不干预,全

程都是光绪帝和杜钟骏对话,还有说有笑,最后由光绪帝决定所用处方。杜钟骏

当晚又接到太监的通知:“皇上已服你药,明早须伺候请脉。”这说明皇上自己决

定召何人入诊。

八月初八日……皇上交下太医院方二百余纸,并交下病略一纸云:

“予病初起,不过头晕,服药无效,既而胸满矣,继而腹胀矣。无何又

①邓之诚《骨董琐记全编》,第 429~4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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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便溏遗精,腰酸脚弱。其间所服之药,以大黄为最不对症。力钧请吃

葡萄酒、牛肉汁、鸡汁,尤为不对。尔等细细考究,究为何药所误,尽

言无隐。”①

光绪帝命“尔等细细考究,究为何药所误,尽言无隐”,不需请示太后。

……第三日,皇太后未命吕请脉,独皇上召请脉。②

经张之洞推荐的吕用宾本来同时给太后和皇上请脉,但是第三日起,太后不用吕

用宾,而皇上独召吕用宾。

至(十月)十九日夜,……次早六钟,宫门开,仍在军机处侍候……

至日午,继大臣来言曰:“诸位老爷们久候,予为到奏事处一探信息,

何时请脉。”良久来漫言曰:“奏事处云,皇上今日没有言语,你们大人

们作主。我何能作主?你们诸位老爷们且坐坐罢。”未久,两内监来传请

脉。③

奏事处说:“皇上今日没有言语,你们大人们作主。”这说明平日奏事处是奉光绪

帝谕旨召医,而不是奉太后懿旨为皇帝召医。继禄说“我何能作主”,说明内务

府平日只能奉上谕召医,而不能自作主张召医。 前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四月带医记事珠》有:“内

奏事处口传:奉旨:今日毋庸请脉,于明日五点钟伺候请(脉),钦此”。“内奏

事处口传:奉旨:明日着曹元恒预备请案。”“奉旨”是奉光绪帝的谕旨。 以上说明在光绪三十四年光绪帝是自行召医入诊,并不需要太后批准。

钟先生曲解了《内务府日记》。 钟先生说:只要相信第一条史料就可以了,“‘慈禧毒杀光绪’这一结论仍丝

毫不受影响……假如某人连第一条的内务府《三十四年十月日记档》也不承认,

也否定,则持这种态度者,已经不是在从事历史学术研究了。”这段话正适用于

钟先生。钟先生如果不相信内务府十七日日记,那就不是从事历史学术研究了,

而相信十七日日记,并且正确地解读它,就知道十七日日记所记是白天发生的事,

不存在光绪帝夜晚召上海和天津的医官来“自我抢救”的荒唐事,不存在十七日

晚间慈禧毒杀光绪帝的虚妄之事。 (二)第二条史料:察存耆《关于光绪之死》。 察存耆是内务府大臣增崇的儿子,光绪帝死的那年(光绪三十四年即 1908

年)他十三岁。他写的这篇回忆录录在《文史资料》中 ④,讲光绪帝死的那天(十

月二十一日)晚上他的父亲被召进宫的情况。钟先生经过一番考证,说《关于光

①邓之诚《骨董琐记全编》,第 431 页。 ②邓之诚《骨董琐记全编》,第 433 页。 ③邓之诚《骨董琐记全编》,第 434 页。 ④ 收录在《文史资料选辑》第 22 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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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之死》写的不是光绪帝死的那天晚上的事情,而是慈禧太后下毒的十七日晚上

的事情。之所以要这样曲解,是因为需要。前面指出,钟先生在解读内务府日记

档时,说光绪帝在晚上召医自救,命内务府大臣传命医官陈秉钧和张彭年来京请

脉。晚上,怎么还会有内务府三位大臣呢?于是钟先生就说《关于光绪之死》写

的是十七日晚上的事,这就可以让内务府大臣为皇上传旨了。但是察存耆说的是

他父亲增崇在光绪帝死后的活动,这和十七日晚上光绪帝未死的背景完全不同,

但是钟先生有办法,就是进行改写和编造,编造的荒诞情节之一是:原文写增崇

等四位内务府大臣(内有一见习大臣)是在光绪帝死后进宫的,其时太监已经给

光绪帝整容(初丧),所以四位大臣就上前去看灵床。这个情节不适用十七日晚

上皇帝未死的背景,所以钟先生就改写,说太后在命太监给光绪帝送食物的同时,

又命人把光绪帝的棺椁安放到乾清宫,准备大殓,于是增崇等进宫后,就被太监

引导到乾清宫去看棺椁,他们以为皇帝已经死了。 按照礼制,大殓是在初丧和小殓(换上寿衣)之后进行的,可是钟先生说太

后在太监送食物时就命人把棺椁安放到乾清宫去,这怎么可能?光绪帝还没有死

呢,怎么就把棺椁安放到乾清宫准备大殓了?慈禧太后以什么理由命有关部门做

这样的安排呢?她说皇上已死,要准备大殓?不能。她说皇上今晚必死,要准备

大殓?不能。他说皇上病重,要准备大殓?不能。如果太后真的在十七日晚上就

让人把棺椁安放到乾清宫,那她一定是疯了,她是告知宫中和天下人,是她毒杀

了光绪帝。 钟先生知道自己编造的这个情节“太惊人”,读者未必相信,所以继续编造,

以自圆其说,说:“慈禧是在按某种‘突然死亡’的丧仪模式在进行安排,这种

丧仪曾经出现过。”(170)又说:因为这种丧仪曾经出现过,所以内务府大臣增

崇在乾清宫看到棺椁时并不惊讶,他“非常明白,慈禧是在按某种‘突然死亡’

的丧仪模式在进行安排”。还说:“……原来,这与慈禧选择某种‘突然死亡’的

丧仪有关。(如果十七日晚间光绪帝被太后毒死)第二天早上,宣布光绪死亡,

人们就会明白,昨晚置棺之事,乃是按章办事,仍属正常。”(171 页) 钟先生不诚实。 钟先生研究过清代皇帝的丧仪,研究过慈安太后和慈禧太后的丧仪,并没有

发现在人活着的时候就安放棺椁的“某种‘突然死亡’的丧仪模式”,也举不出

一个例子来,却硬说太后“乃是按章办事,仍属正常”。钟先生料定读者不会去

查阅清代史料看看有没有这种特殊的“‘突然死亡’的丧仪模式”,不得不相信他

的说法。 什么叫“突然死亡”?就是没有人知道某人会死,他却突然死了。既然如此,

怎么能在他没死的时候就把棺椁安放到准备大殓的屋子里呢? 清朝礼制规定,皇帝的丧仪有初丧(整容)、小殓(换寿衣)和大殓(入棺)

三个仪式,前两个仪式在灵床上进行,大殓是在乾清宫进行(按:限于皇帝死于

京城),棺椁是在小殓之后大殓之前安放在乾清宫,棺椁不能提前到小殓之前安

放,也不能提前到初丧之前安放,更不能提前到人还活着的时候安放。 《大清通礼》卷四十五凶礼记载丧仪的程序:

(皇帝)疾大渐,召嗣皇帝侍侧,王大臣数人,承简命入,恭纪

遗诏。初崩,王大臣奉嗣皇帝正主丧位,去冠饰,哭踊。宫中自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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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贵妃、贵妃、妃、嫔以下咸去首饰。陈小殓,冠服,嗣皇帝奉以进,

哭踊,视小殓,毕。所司恭奉梓宫于宫中正殿,嗣皇帝哭踊,凭梓宫视

大殓,毕。命王大臣治丧事。①

“视小殓,毕。所司恭奉梓宫于宫中正殿”,说明在小殓之后大殓开始前才安放

梓宫。《通礼》说梓宫安放在宫中正殿,但是实际上从乾隆帝起,凡是皇帝死在

京城的,大殓时梓宫都安放在乾清宫西次间,大殓完成后,梓宫移到乾清宫正殿,

开始奠礼。从《清实录》看,乾隆帝、道光帝、同治帝和光绪帝的丧仪是相同的,

都是大殓时把梓宫安放在乾清宫西次间。 无论是正常死亡的,还是突然死亡的,都遵守礼制的规定。 清代皇家有两个突然死亡的有名事件,一个是嘉庆帝暴死于避暑山庄,另一

个是慈安太后暴死于钟粹宫。 嘉庆帝暴死于避暑山庄,有说死于心肌梗,有说遭雷击死的,难道能在他死

前就把棺椁安放到淡泊敬诚正殿准备大殓吗?事实上是在他死后第五日才在淡

泊敬诚正殿大殓的,这是因为在避暑山庄没有现成的棺椁。 慈安太后暴死,有说死于突发性脑血管疾病的,有说是被慈禧太后毒死的。

她的棺椁是在她死后第二天小殓后大殓前安放在慈宁宫的。《翁同龢日记》记载

了此事,《日记》光绪七年三月十一日记慈安太后小殓至大殓的经过:

……日出起下,军机一起,已而传旨,惇、醇、惠三王,谟公,御

前大臣,军机大臣,毓庆宫、南书房、内务府大臣同至钟粹宫哭临。请

旨入殿否,曰入。偕诸公历东廊而东,至宫门长号。升阶除冠碰头,伏

哭尽哀。灵驭西首。内臣去面幂,令瞻仰。痛哉痛哉。即出。已辰末矣。

归家小憩,而司官来回事不断。做白袍带,以青袖蒙袍,派定夹杠人数

(总办八人,帮办二人,于五更时议定,令司官持回,全师照发)。午

正复入,青长袍褂,由牌楼门穿而西,先看幡竿等,到朝房小坐。始见

谕旨,派惇亲王,恭亲王,贝勒奕劻,额驸景寿,大学士宝鋆,协办大

学士灵桂,尚书恩承、翁同龢,恭理丧仪。遂入慈宁宫与内府诸公坐

上殿,看金匮安奉正中(甚大。时灵驭已移至宫,安奉于金匮之西),

看朝帘,殊合式。出再至朝房,良久复入……未正二刻大敛毕……②

① 来保:《大清通礼》卷四前十五凶礼,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三册,第 155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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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安太后逝于光绪七年(1881)三月初十戌刻。十一日辰时在钟萃宫举行小殓,

翁同龢和其他王公大臣一起哭临,瞻仰遗容。之后,派定夹杠人数。夹杠是用来

抬棺椁的,“派定夹杠人数”是预备把棺椁抬到慈宁宫去,在那里举行大殓。午

正翁同龢见到谕旨,令他为办理丧仪的大臣之一。随后,他和其他大臣一起进入

慈宁宫,察看大殓的准备工作,看到棺椁已经安放在宫中,灵驭则安放在棺椁西

旁。《日记》没有说翁同龢何时亲眼看到棺椁抬入慈宁宫的,但是可以推定是在

小殓之后“派定夹杠人数”至翁同龢等“看金匮安奉正中”之间的某时。 《翁同龢日记》所记慈安太后的丧仪符合清朝礼制。 《鉴证》有“慈安太后的丧礼”一节,其中征引过《翁同龢日记》,却恰恰

删掉了《日记》中“派定夹杠人数”这一段。 恽毓鼎《澄斋日记》记载了为光绪帝准备梓宫的时间。 十月十八记:

……上疾加剧辍朝,闻礼臣讨论典礼。①

“礼臣讨论典礼”,就是讨论光绪帝丧仪安排。这是务虚,不是实行。 二十一日记:

巳刻嗣香前辈由西苑归,来访,始知昨日午后二点钟圣躬发厥,一

时许始苏。皇太后亦濒危险,乃再召枢臣议定国本,命醇亲王立时回邸,

抱阿哥入宫,年甫三岁……午刻出城祝三兄生日,留面而归。访戴尚

书,不值。访绶金于法律学堂久谈。绶金竞日在宪政馆,略知禁中事,

病势颇危,梓宫均已敬备。皇后往来两宫视疾,两目哭尽肿。今日例行公

事,俱由摄政王代行。②

恽毓鼎于二十一日下午在绶金(董康)处听说有关部门已经为皇上和太后敬备梓

宫。《上谕档》记十月二十一日子刻(即二十日 23 点至二十一日 1 点)“枢灵已

散”③ 。有关部门闻讯后敬备梓宫。敬备梓宫是为大殓做准备,不是把梓宫安放

到大殓的宫殿中。光绪帝大殓在乾清宫西次间。太后大殓在皇极殿。 《清实录·大清宣统政纪(附录)》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记载光绪帝

小殓至大殓的经过:

卯刻,上(按:溥仪)诣涵元殿恭视大行皇帝小殓毕。奉大行皇帝

灵驾,奉安乾清宫西次间。上剪发成服,亲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员俱成服,

各按位次,齐集举哀。上呼抢大恸。嗣恭视大行皇帝大殓毕。奉安梓宫

①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 年,第 404 页。 ②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 年,第 405 页。 ③《上谕档》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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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乾清宫正殿,行殓奠礼。

小殓在涵元殿,大殓在乾清宫西次间,由嗣皇帝溥仪主持。 钟先生编造了安放棺椁这个情节之后,又说:“现在,判读出光绪砒霜中毒

尚未发作,而慈禧已经置光绪棺椁于乾清宫完毕这一惊人的举动。作为判断慈禧

毒杀光绪的证据,其有无可置疑的确定性。”(566 页)把编造的荒诞情节当作铁

证。 察存耆的文章标题是《关于光绪之死》,开篇第一句就是“光绪死时我尚年

少”,谁读了这篇文章都知道这是写二十一日光绪帝死后发生的事情,唯独钟先

生“探微”,说所写是十七日晚间太后毒杀光绪帝时的事情,又借此编造故事。 (三)第三条史料:《申报》追记慈禧太后“十七日晚间病忽转剧”。 《申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一《追纪·太皇太后病情》:

太皇太后圣躬违和,十二日已见稍愈。十七日晚间病忽转剧。十八、

十九两日未出寝宫,不理朝政,拥被不能起坐,头面手足周身胖肿,肝

胜如火。十八日太医院使张仲元御医接奉懿旨,传令羚羊五钱,焦三仙

三钱,自食。张院使以此药性质与病有碍,奏请免用,致触慈宫之怒,

大加斥责。此两日外省折件已奉慈谕,由醇邸代批,如遇要事,奏请懿旨

……至十九日晚间,病势尤重。

报纸报导宫中的事情有真有假。这段《追记》就有些错误:说十八日张院使因为

药方惹怒太后,而事实上此事发生在十七日。说十八、十九两日外省折件已奉慈

谕由醇邸代批,而事实上醇邸代批奏折是从十九日开始。说“已奉慈谕,由醇邸

代批,如遇要事,奏请懿旨”,而事实上谕旨只有“派醇亲王恭代批折”一句,

没有后面的“如遇要事,奏请懿旨”。①至于说太后“十七日晚间病忽转剧”,还

得不到其他史料的证实。 从清宫医案看:十月十七日这天御医张仲元入诊一次,这是例行给太后看病,

开的药方一般。而此前,十月十一日张仲元入诊两次,十二日入诊三次。十七日

以后,十九日入诊两次,二十日入诊四次,二十一日入诊三次,二十二日入诊六

次,第六次宣布太后病逝。十七日只在白天入诊一次,晚间没有入诊,不能说太

后“晚间病忽转剧”。 如果真如《申报》报导,太后十七日晚间“病忽转剧”,那么事实也只是“病

忽转剧”而已,它不包含太后毒杀皇帝的信息,连蛛丝马迹也没有。但是钟先生

根据这一句,写道:

十七日晚间慈禧“病忽转剧”,胸痛和呼吸困难及气促、浮肿等,

①十月十九日《上谕档》:“内奏事处口传:‘派醇亲王恭代批折。’” 《醇亲王载沣日记》附录一《恩诏恭纪》: “二十日,OO 上疾大渐,上朝。奉 OO 旨:‘派载沣恭代批折。钦此。’” 群众出版社,2014 年,第 4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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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她“烦躁不安、惊恐甚至濒死感”,使她认为自己时日已经不多,

而且病势还在继续加剧,是否能支撑过今晚甚至明天?实难预料。于

是趁光绪不知道她病有急变之前(若光绪知道慈禧病有急变,一定会

有所警惕,拒服慈禧送来的任何食品),立即动手。否则拖到天亮,

光绪将按例于早上四点钟向她请安,若见到她“病忽转剧”,“拥被不

能坐起,头面手足,周身胖肿,肝胜如火”,这时再想用赐食手段除

掉光绪,必成泡影。急切之中,不得不此时下手……还有,要注意

下毒的砒霜不必特意蒸、煮在食品中。由于操作非常简易,因此慈禧

不须假手任何人,再找什么下毒的帮手。“拥被不能起坐”,因此可在

帷帐内操作。(568-570 页)

这一段中,只有“病忽转剧”这 4 个字是《申报》报导的十七日的事,其他都是

钟先生编造的。在这一段中有 3 段文字加了引号,是强调引自《申报》。第一段

“病忽转剧”是《申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一追记“十七日晚间病忽转剧”。

第三段“拥被不能坐起,头面手足,周身胖肿,肝胜如火”,这是《申报》追记

十八日和十九日的病状,钟先生把它移置到十七日晚间。第三段“烦躁不安、惊

恐甚至濒死感”,读者以为也是出自《申报》的追记,其实不是,《申报》的追记

无此内容,引号中的这 11 个字是来自现代医书。我把这 11 个字键入“读秀”,

共有 310 条,都是医书上讲肺栓塞的临床症状。下面比较医书和钟先生叙述的对

应文句: 罗杰、何国厚主编《实用内科诊疗常规》“第十四节急性肺血栓栓塞”:

对于有危险因素的患者在活动后突然出现不明原因呼吸困难或气促、胸

痛、晕厥、低血压、休克、咯血、烦躁不安、惊恐甚至濒死感的情况下,尤

其是伴有单侧或双侧不对称性下肢肿胀、疼痛的患者,应及时进行简单非特

异性检查措施……①

钟写道:

十七日晚间慈禧“病忽转剧”,胸痛和呼吸困难及气促、浮肿等,引起

①罗杰、何国厚主编《实用内科诊疗常规》,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年,第

2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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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烦躁不安、惊恐甚至濒死感”……

钟先生依据现代医书上描述的急性肺栓塞的症状来描述太后十七日晚间的症状,

把急性肺栓塞强加给太后,这毫无道理,因为太后未患急性肺栓塞。朱金甫、周

文泉《论慈禧太后那拉氏之死》说:“而根据慈禧的脉案分析,十月十六、十七、

十八诸日,她的病情并无重大变化,除‘时作咳嗽,顿引肋下作痛,口渴舌干,

大便尚泻,身肢懒倦无力’外,其他一仍其旧,所服汤药亦仍平和如前。只是到

十九日,她的病情才稍有变化。”① 钟先生强加给太后急性肺栓塞之后,又描述她的心理:“认为自己时日已经

不多,而且病势还在继续加剧,是否能支撑过今晚甚至明天?实难预料……”这

是编造的心理活动,强加给太后。 太后有什么样的心理活动,这无法猜测,不过从相关史料看,太后在十七日

晚餐时不会想到自己要死了。 从“临终前之护理记录”和太后脉案记载的十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太后晚餐

食量的变化看,十七日晚餐时病情并没有转剧。 护理日记:十五日“晚膳进半碗粥”。十六日“晚膳进煮饽饽二个(房按:

“煮饽饽”即饺子),熬白菜半碗,粥半碗,甚觉有味”。十七日“晚膳进粥半碗,

豆汁半碗,绿豆汤少许,熬白菜少半碗”。十八日“晚膳进粥半碗”。②十九日缺

护理日记,而张仲元、戴家瑜的脉案记“谷食不多”③。又《许宝蘅日记》:“十

月十九日入直。太后圣躬不豫。梁监传谕周身痛,昨日至今未进食,停起。”④“昨

日”即十八日。二十日有护理日记,但是没有用餐记录,似未进食。二十一日缺

护理日记,而张仲元、戴家瑜脉案说“胃纳太少”。 从十五日至二十一日太后进食情况看,十六日晚膳和十七日晚膳正常。对于

一个七十四岁(虚岁)的老人来说,“晚膳进粥半碗,豆汁半碗,绿豆汤少许,

熬白菜少半碗”,这饭量不小,不能说此时太后已经病忽转剧,更不会一面喝粥,

喝豆汁,喝绿豆汤,吃熬白菜,一面想“我可能支撑不过今晚了,得立刻把皇帝

毒死,然后我再死”。 太后不会在十七日晚餐时想到自己活不过今晚了,到二十一日她也不认为自

己要死了。二十一日晚光绪帝死后,有太后懿旨:

现值时事多艰,嗣皇帝尚在冲龄,正宜专心典学。着摄政王载沣为

监国。所有军国政事,悉秉承予之训示,裁度施行。俟嗣皇帝年岁渐长,

学业有成,再由嗣皇帝亲裁政事。⑤

“悉秉承予之训示,裁度施行”,表明慈禧并不认为自己就要死了,她还要以太

皇太后的身份掌权;“俟嗣皇帝年岁渐长,学业有成,再由嗣皇帝亲裁政事”,表

明太后认为自己还能活到嗣皇帝亲政呢。太后感觉自己要死了,是在二十二日,

有一道上谕传达懿旨:

① 《故宫博物院院刊》1985 年第四期。 ②陈可冀主编《清宫医案研究》横排简体字本,第 3 册,第 1103 页。 ③陈可冀主编《清宫医案研究》横排简体字本,第 2 册,第 1097 页。 ④《许宝蘅先生文稿》,中国书籍出版社,1995,第 204 页。 ⑤《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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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钦奉太皇太后懿旨:昨经降旨,特命摄政王为监国,所有军国政

事,悉秉承予之训示,裁度施行。现予病势危笃,恐将不起,嗣后军国

政事,均由摄政王裁定。遇有重大事件,必须请皇太后懿旨,由摄政王

随时面请施行。①

这道懿旨是早晨发出的。②此距慈禧病亡还有半日,慈禧于“未刻崩”,未刻是

13 点至 15 点。 钟先生仅仅根据《申报》的一句“十七日晚间病忽转剧”,就编造太后在晚

餐时想到自己可能活不过今晚了,就躲在帷帐后面在食物中下毒等情节,这不是

从事历史研究,这是戏说,而且是荒唐可笑的戏说。 如果太后真在“十七日晚间病忽转剧”,并且使太后产生了如钟先生所说的

“是否能支撑过今晚甚至明天?实难预料”的心理活动,那么太后在给光绪帝下

毒之后,她还有两件事需要紧急办理。 第一,太后感觉自己可能支撑不过今晚了,她就得紧急召御医来抢救自己,

否则她把皇帝毒死了,她自己也死了,政权交给谁?但是《脉案》记录:

十月十七日,皇太后传羚羊五钱,焦三仙各五钱。

十月十七日,老佛爷

鲜石斛三钱 羚羊尖二钱研后入 佩兰二钱 杭菊十朵鲜 金银藤三钱

连翘二钱 霜桑叶一钱 荷梗二尺 鲜青果二十个去尖研 ③

此日《脉案》没有记录入诊的御医,最后的药方是老佛爷开的,这应当是因为御

医张仲元未按照慈禧太后的旨意开药方,他开的药方被太后修改了,所以在药方

前写“老佛爷”,而不写张仲元。由此日的脉案可知,当日御医只入诊一次,应

当是白天入诊,而不是针对太后感觉“活不过今晚了”入诊。如果太后想到自己

可能支撑不过今晚了,她却不招医抢救自己,她就静静地等死吗? 第二,如果太后感觉自己可能支撑不过今晚,于是下砒霜毒杀皇帝,之后她

就必须紧急召见王大臣商量安排嗣皇帝和摄政王,否则当晚皇帝死了,太后也死

了,嗣皇帝由谁来安排?留给权臣奕劻和袁世凯来安排吗? 十七日晚间太后既不召医抢救自己,也不安排嗣皇帝和摄政王,这说明当晚

太后并没有想到自己撑不过今晚了。 钟先生不仅编造了太后毒杀皇上的心理活动,还编造了如何下砒霜的细节。

《鉴证》专门写了一节“慈禧投毒更具体的时间,以及更多的细节”,说:

《清宫医案研究》中慈禧“临终前之护理记录”有:“十月十七日,

①《宣统政纪》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② 《醇亲王载沣日记》附录一《恩诏恭纪》:“二十二日早晨,皇帝谕旨:朕钦奉……”群众出版社,2014年,第 444 页。 ③陈可冀主编《清宫医案研究》横排简体字本 第 2 册,第 109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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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后……晚膳进粥半碗,豆汁半碗,绿豆汤少许,熬白菜少半碗。”

这里有两点。第一,“进”字说明十七日晚间慈禧太后虽然“病忽转剧”,

但还是用了晚餐。第二,粥、豆汁、绿豆汤、熬白菜(熬白菜一般要带

汤),都是半流食。其实即使不是半流食,由于砒霜无色无味,以粉末

状撒入一般食品,效果是完全相同的。由于此时慈禧是“拥被不能起

坐”,因此不能像往日一样,在外厅内,由众太监伺候进食,她只需在

帷帐之内,先亲自“啜”(进食)数口,然后将总体积为一个绿豆大小

的砒霜粉末(200 毫克砒霜体积为半个绿豆大小)撒入食品或药汤(见

后)即可,非常容易。然后,以“让皇上也尝尝”等为名,命人送到瀛

台即可。也正由于投毒方法极其简易,因此无须与人合谋操作,诸如李

连英等。(585 页)

钟把《申报》追记十八日和十九日“拥被不能起坐”改为十七日“拥被不能起坐”,

并且据此编造出太后在帷帐内用餐和下砒霜的情节。只是情节太荒唐。难道太后

把自己喝剩下的粥(或者豆计、绿豆汤、熬白菜)赐给光绪帝“尝尝”吗?皇帝

就乖乖地喝太后的剩粥或者剩豆计、剩绿豆汤、剩白菜汤吗?再者,太后在帷帐

内在一碗粥里下了砒霜,叫太监送给光绪皇帝,这碗粥就留在光绪帝那里,这与

护理记录不符,记录说十七日“晚膳进粥半碗,豆汁半碗,绿豆汤少许,熬白菜

少半碗”,这是有人看到太后用餐情况后记录的,并没有把一碗粥送给光绪帝。

太后“晚膳进粥半碗,豆汁半碗,绿豆汤少许,熬白菜少半碗”,这是在桌前用

餐,而不是在帷账后面。 至于太后如何在食物中投毒的情节,完全是无中生有。

以上,讨论了钟先生的三条史料根据,结论是:这三条史料是存在的,但是

都被钟先生严重曲解了,或者说是钟先生以这三条史料为由头,编造了一个情节

荒唐的毒杀故事。 在纠正了钟先生的曲解之后,就可以使十七日晚间的紫禁城恢复它本来的平

静了,虽然当晚皇上和太后的病情可能都加重了,但是没闹出什么动静来。 次日,据《脉案》记,有 3 位御医为皇上诊治。吕用宾是早晨入诊,周景焘

和杜钟骏是晚上被内务府紧急召入宫中。《脉案》记录了三人的诊断和药方:

臣吕用宾请得皇上脉,两关弦数,寸细数,尺沉数无力。乃久病中

虚不运,肺不能降,肾不能纳,以致横阻于中,咳嗽不止,喘不能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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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便不调,饮水亦不能下。日间麻冷,夜间发热,病势日渐加剧。因之

肢体愈形困乏,起坐不安,步履艰难,眠少食减,种种病状皆元气大亏,

阴阳失养。仍宜建中以降肺胃,滋下以固本根。谨拟润燥和胃,降肺纳

肾法上呈……

臣周景涛请得皇上脉左寸关弦数,左尺细数,右寸关大而无力,右尺

弱。气壅膈阻,觉得气机不通,咳喘仍未少减,总由下元气虚,累及肺

位,急宜纳气固肾谨拟上呈……

臣杜钟骏请得皇上脉象左部寸尺濡数,右三部沉数带滑,按之无力。

咳嗽无痰,动则气逆作喘。胸膈堵截,知饥不能食。大便燥结难解,小

溲浑短。卧则咳作,口有热气,舌有水滑苔。腿软而酸,寒热麻痹。耳

鸣头昏种种见症。金水两亏,肺金失降,肝木过升。内经云:肝生于左,

肺生于右。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今肺失清肃下降之权,肝有横逆上干之

势。以致痰浊横亘胸中,上盛下虚,此喘咳之所由来也。为今之计,有

虚不能补、实不能攻之难。何者?病经日久,实实虚虚,在在棘手。谨

暂拟微苦以降肺逆,咸寒以化虚痰。俾肺遂通调,膀胱得以气化,大肠

得以传送,以冀痰浊降而咳喘渐平,然后缓商调摄……①

从三位御医的诊断看,没有砒霜中毒的症状。杜钟骏的诊断有“大便燥结难解”,

吕用宾的诊断有“大便不调”,更证明昨天晚上光绪帝没有砒霜中毒。 民国时杜钟骏回忆这次诊治的情景说:

予即按脉,良久,皇上气促口臭带哭声而言曰:“头班之药服了无

效,问他又无决断之语,你有何法救我?”②

①陈可冀主编《清宫医案研究》横排简体字本 第三册,中医古籍出版社,2003 年,第 1523 ~ 1524 页。 ②邓之诚:《骨董琐记全编》,北京出版社,1996 年,第 434 页。杜钟骏《德宗请脉记》说,他是十七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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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帝带着哭声问“你有何法救问”,却不说自己头天晚上砒霜中毒,是因为他

没有中毒,如果中毒了能不说吗?吕用宾、周景焘和杜钟骏也没有看到胃肠型急

性砒霜中毒者应有的症状,这是因为光绪帝没有中毒。 钟先生知道《脉案》中没有关于光绪帝砒霜中毒的任何症状,知道这证明十

七日晚间光绪帝没有砒霜中毒, 这就应当纠正自己编造的太后在十七日亲自下

毒的故事了,但是他不纠正,而这样评论御医和他们写的脉案:

本篇分析了十八日杜钟骏的脉案……可以说,直到光绪帝死亡,这

些旧医没有一个人看出光绪帝已经砒霜中毒,至少在脉案上的文字是如

此。(660 页)

这有两层意思:第一层说:十八日至二十一日入诊的御医全都是十足的笨蛋,连

砒霜中毒都看不出来。第二层说:这些御医可能看出皇上已经砒霜中毒了,却不

按砒霜中毒来治疗,就让他中毒而死。这些御医已经猜到是太后下的毒了,他们

自觉地当太后的帮凶,在《脉案》中不记录光绪帝中毒的症状,并终身为之保密。

这些御医有:屈桂庭、周景焘、杜钟骏、张仲元、吕用宾、施焕、忠勋和全顺。

这八个御医,不是连砒霜中毒都看不出来的十足笨蛋,就是帮助太后毒杀皇上的

罪恶帮凶,有这种可能吗? 还是回到事实吧:十七日晚上光绪帝没有砒霜中毒,十八日他也就没有向御

医讲砒霜中毒,御医也就没看到砒霜中毒的症状,《脉案》中也就没有相关的记

载。光绪帝是不是死于砒霜中毒,《脉案》是最重要的证据。 钟先生编的故事实在太差了,但是下部也有写的很好的内容。 如:说光绪帝不可能在十六日以前中毒,不可能在十八日以后中毒,不可能

在十七日上午中毒,这些都是正确的。但是说在十七日晚间中毒,这是错误的。

在纠正了这个错误之后,《鉴证》下部可以证明光绪帝无论在哪一天都没有砒霜

中毒的可能。 再如:说除了太后能毒杀光绪帝,其他任何人,如袁世凯、李连英等,都不

可能毒杀光绪帝。这后半句说对了,前半句需要纠正:太后没有毒杀光绪帝。纠

正之后,《鉴证》下部可以证明任何人都没有毒杀光绪帝的可能。 二、上部中的结项《报告》 (一) 我和钟先生在结项《报告》的主要分歧是什么? 我说《报告》公布的检测数据是根据实际检测的数据换算得到的,这样的换

算是错误的。钟说换算是正确的。分歧如此简单,却非常关键。如果我说对了,

《报告》就不能成立。如果我说错了,就得公开道歉。 拙作《难以成立》讲了为什么不能换算:课题组在第一小缕头发第 10 厘米

处实际检测到的数值小于 2404 微克/克,课题组将之换算为单位含量 2404 微克/克,这个换算是错误的,“因为沾染的砷不是平均分布在光绪帝头发上的”,因此

经过换算得出的 2404 微克/克是虚假的。《报告》公布的在骨骼、衣物上检测的

数据也是换算得来的,也是错误的,“道理与头发上沾染的砷一样,砷在遗骨、

衣物上的分布是极不平均的,有的地方高,有的低,甚至为零,所以不能轻易换

上进宫抢救的,但是《鉴证》考证说是十八日晚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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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经过换算的数据都是虚假的。 钟先生在《是诈术,不是学术》中予以长篇反驳,反复说明可以换算也必须

换算的道理。下面摘引几段:

在科学研究中,常常需要了解不同物体中所包含的某种指定的物质

成分的单位含量的高低,以便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参考。

我们知道,初中物理中即有“单位含量”的定义。这里所说的“单

位”,可以是单位体积、单位面积、单位长度、单位重量等等,视研究

的具体情况而定。科学研究中,为了各种测试数据之间的数量级上的

比较,必须将单位统一标示(比如“公里/小时”、“克/升”、“微克/克”

等等),这是人所共知的,而且已经是生活中的常识。

单位含量本身是一个比值,即分数。所谓换算,其实就是将分子和

分母同时扩大或缩小同样的倍数,以达到测试的各组数据在分母上的一

致,这样便可以很方便地比较分子的大小,也即单位含量的大小了。请

注意,分数的基本性质之一就是:在换算的时候,分子、分母同时扩大

或缩小同样的倍数,分数的值不会改变,这是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

……

但是房德邻却说“这个换算在不经意中扩大了衣物的含砷量”。

这是什么意思呢?按房德邻的意思打个比方,就是说如果实测的结

果是 1 微克/克,然后,将分子、分母同时扩大 1 千倍(房按:“扩大”

应为“扩大到”),换算为 1 克/公斤。显然,一克大于一微克,于是“这

个换算在不经意中扩大了衣物的含砷量”。

这可真是出了大笑话!

在生活中,1 斤白酒中如果有 6 两酒精,则我们称之为 60 度老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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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它的浓度是百分之六十。用大酒瓶装的,一般就是一斤重的酒。

但如果你到超市买到巴掌大小的小瓶装的酒(一两),你能说,由

于它没有一斤重,因此它是低于 60 度的老白干吗?

的确,一斤酒所含的酒精要比一两酒中的酒精要多,但酒中的水也

增加了 10 倍,可以说“这个浓度的换算在不经意中扩大了酒精的份量”

了吗?以为喝酒的人们都是傻子吗?

……

房德邻连分数的基本性质以及“单位含量”这些最最基本的概念都

要来搅一搅,这可不是天方夜谭,而是白纸黑字写在纸上的。他以为读

者都是傻子吗?以为读者连小学生都不如吗?

方(房)德邻的那一套测试诈术又来了:“如果取样的重量等于或

大于 1 克,则这些数据就是准确的。如果取样的重量小于 1 克,则这些

数据就不准确了”。笔者前面已经指出,这套理论连小学生都知其谬。

对于房德邻上面的文字,笔者以手头的材料再举类似的一例。

《成都商报》2009 年 8 月 9 日以标题“陕西凤翔数百孩子血铅含量异

常”报道:

“7 月 6 日孙家南头村 1 组村民薛亚妮带着 8 岁的儿子孙锦涛和其

堂弟 6 岁的孙锦洋,去了一趟宝鸡市妇幼保健院。‘我儿子又矮又瘦,

个头像个 4 岁的孩子,还不到 50 斤重。我是想给他查查缺啥。’薛亚

妮说,儿子的堂弟则是头发不正常,有一块一块的小斑,所以也跟着去

查了。微量元素的检测结果令医生吃惊:兄弟俩血铅含量分别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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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升 239 微克和 242 微克,大大超出了 0-100 微克的正常值。”

我们知道,人体内的血液量大约是体重的 7~8%,如体重 60 公斤,

则血液量约 4200~4800 毫升。也就是说,还不到 5 升。

我们来算一下,根据报道,8 岁的小孩子孙锦涛不到 50 斤重。即

使按 50 斤算,合 25 公斤。由上文可以算出其血液量为 1750~2000 毫

升,也就是说,最多也不过两升(他的血铅含量为 239 微克/升)。

请问房德邻,如果你来做这个孩子的血铅含量检测,是不是先要抽

出这个孩子一半的血?因为按房德邻的理论,则这个孩子如果被抽的血

不够一升,测试结果是“不准确”的。

但如果这样做了,这个孩子如果有生命危险,可就不是铅中毒了!

如果某人每年做体检中的血液检查时,看到护士只抽了一针管的血,

于是他要求护士抽自己一升血(即一下子抽出自己五分之一的血)。不

抽够一升,则“数据可能是换算得来的,而不是实测得来的”。幸亏医

学界没有将这个比例换算为“每立方米”多少多少,否则世界上任何人

身体里的那点血都远远不够了呢。

学过逻辑学的人都知道,比喻只是使人明白道理的一种辅助手段而

已。笔者当然不是说房德邻在有意要拿儿童如何如何。笔者认为,房德

邻应该好好检讨一下自己如何将“单位含量”行诈变形,再来发议论。

钟先生用了 4000 多字来讲上面那些连小学生和初中生都明白的道理,不厌其烦,

但是毫无意义。为什么?因为所讲的并不对应我的观点。 钟先生讲了那么多,不过就是讲了一个道理:如果目标检测物平均分布在被

检测物中,就可以把实际检测到的分数值的分子和分母同时扩大到若干倍,换算

成用单位含量表示的数值。这是常识,我也知道,而且我还知道另一个常识:如

果目标检测物不是平均分布在被检测物中,就不可以把实际检测到的分数值的分

子和分母同时扩大到若干倍,换算成用单位含量表示的数值。我知道这个常识,

所以我在初次读结项《报告》的时候,就看出那些换算出来的数据是错误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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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光绪帝头发、衣物、骨骼上沾染的砷不是平均分布的。因此,我在《难以成

立》中讲不能换算的原因时,就写了“因为沾染的砷不是平均分布在光绪帝头发

上的”,“砷在遗骨、衣物上的分布是极不平均的,有的地方高,有的低,甚至为

零,所以不能轻易换算”。 钟先生和他的课题组显然不知道我说的另一个常识,如果知道,就不会把实

际检测到的数据都换算成单位含量“n 微克/克”表示的数据了。所以我得讲一

讲这两个常识的区别。 我们看钟先生举的几个例子为什么能够成立。 第一例白酒。酒精平均溶解在一瓶白酒(1 斤重)中,取 1 两白酒检测到 0.6

两酒精,即 1 倍量是 0.6 两(酒精)/两。1 斤白酒有 10 个 1 倍量,所以可以换

算:0.6 两(酒精)/1 两×1010

=6 两(酒精)/斤。

第二例检查血铅。铅平均分布在孙锦涛的血液中,取 1 针管 20 毫升血检测

出 4.78 微克铅 ①,即 1 倍量是 4.78 微克(铅)/20 毫升。孙锦涛的血液中有若干

这样的 1 倍量,在 1 升血液中有 50 个 1 倍量,所以可以换算:4.78 微克(铅)

/20 毫升×5050

=239 微克(铅)/升。这个 239 微克(铅)/升是标准量,它表示孙

锦涛的全部血液每 1 升中都有 239 微克铅。需要说明一点,通常验血时,并不采

一针管血 20 毫升,而是采 1-2 毫升,我为了计算和叙述方便,说采一针管血。 第三例验血。目标检测物平均分布(或溶解)在血液中,如同上例检查血铅。 这 3 例都符合这个常识:如果目标检测物平均分布在被检测物中,就可以把

实际检测到的分数值的分子和分母同时扩大到若干倍,换算成用单位含量表示的

数值。之所以可以换算,是因为在被检测物中有若干个相同的 1 倍量。 但是光绪帝头发、衣物、骨骼上沾染的砷不是平均分布的,就不能像上面三

例那样进行换算了。如果换算了,虽然从纯计算的角度看,换算的过程和结果都

是正确的,但是其结果并不是光绪帝遗物上沾染砷量的实际情况,而是虚增了若

干倍,因此失真。请看下面(二)(三)两节的实例分析。 (二)光绪帝头发上沾染的砷量(用“n 微克/克”表示),数据失真 拙作《难以成立》说:“课题组制造出一个虚假的‘2404 微克/克 ’,却把

它当作一个实际有效的数字。”这遭到《是诈术,不是学术》尖锐批评:

以上这些段落是房德邻文章中最可笑的一部分,说明他连初中物理

中的“单位含量”这种基本概念,都要来搅一搅。竟然说出“课题组制

造出一个虚假的‘2404 微克/克’,却把它当作一个实际有效的数字”

这样的话。

首先,应该请房德邻先生亲自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的反应堆工

程研究设计所去看一下,科研人员如何将光绪的头发洗净、烘干,然后

①算法:239 微克÷1000(毫升)=0.239 微克/毫升。1 针管有 20 毫升血,因此 0.239 微克/毫升×

2020

=4.78 微

克/20 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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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入中子活化反应装置进行测试。面对着如此郑重、严肃、认真的实验,

房先生还敢说“课题组制造出一个虚假的‘2404 微克/克’,却把它当

作一个实际有效的数字”吗?以为用墨写的文字,就能把科学仪器测到

的砷元素和它的量值说没了吗?这不是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吗?

……

生活和科学研究中大量使用“单位含量”这个概念,是因为非如此换

算,不容易对许多原始数据进行单位含量的对比。“微克/克”即其一。

……

不知房德邻注意到没有,拿破仑的头发就是用中子活化法测试的,他的

头发标本更少,但标示出来的砷含量也是“微克/克”。

在这里,笔者愿意向房德邻透露一个细节:当年第一次测试拿破仑

头发时,竟然是将头发按半个厘米为单位分开,然后测试的。显然,半

个厘米的头发,更是远远不到 1 克!

……

请注意,《报告》中使用浓度的单位“微克/克”,并不只是中国原

子能科学院一家,还有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等单位。在国际

上,“微克/克”是通用的。

请特别注意,“2404 微克/克”是用中子活化方法实测出来的数据,

房德邻偏偏说是“虚假的”!

上面的批评再一次暴露出钟先生不知道这个常识:光绪帝头发上沾染的砷不是平

均分布的,不能把实际检测到的分数值的分子和分母同时扩大若干倍,换算为单

位含量“n 微克/克”表示的数值。他也不知道所举的拿破仑的例子恰恰可以证

明我说的“课题组制造出一个虚假的‘2404 微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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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有慢性砷中毒现象。慢性砷中毒者,生前每一根头发里都有能够反

映中毒水平的砷量,砷平均分布在每 1 根头发中。人死以后砷量不变,所以从

拿破仑的半厘米长的头发上检测的到的砷量,可以换算为单位含量“n 微克/克”

来表示,它真实地反映了拿破仑每 1 克头发的砷含量。 但是光绪帝头发上沾染的砷却不同,它是在光绪帝死后由“其腐败尸体的

流溢沾染”的。腐败尸体含有砷,腐败尸体挥发后,不挥发的砷留存在发辫上,

但并不是每 1 根头发上都沾染了砷,更不是每 1 根头发上都沾染了同样数量的

砷,因此不能用检测拿破仑头发的方法来检测光绪帝的头发。检测拿破仑的头

发,可以用半厘米长头发的砷含量换算出 1 克头发的砷含量,但是检测光绪帝

的头发,却不能用半厘米长头发上沾染的砷量换算出 1 克头发上沾染的砷量。 《报告》的一个致命错误是把不能换算的数字进行换算。换算需要条件,不

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换算。如:一位胡姓警官在某人家一块 0.5 平方厘米地毯上

检测到 0.1 平方厘米血迹,他写报告时不说原始数据,而说换算后的数据:在 1平方米(10000 平方厘米)地毯上检测到 2000 平方厘米血迹。这家主人争辩说:

你只检测到 0.1 平方厘米血迹,怎么说检测到 2000 平方厘米血迹?胡警官回答:

“你连分数基本性质都不知道,连小学生都不如。把 0.1/0.5 的分母和分子同时

扩大到 20000 倍,得到 2000 平方厘米(血迹)/10000 平方厘米(1 平方米),分

数值不变。写报告时得用单位含量“2000 平方厘米/平方米”来表示。不懂什么

是单位含量吗?”这家主人愕然,语塞。 在实际生活中有没有这样一位胡警官,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课题组的《报

告》就像胡警官这样写的。 (二)衣物上沾染的砷量(用“n 微克/克”表示),数据失真。 《报告》说:在光绪帝两小缕头发上检测到砷。其中第一小缕头发长 26 厘

米,切成 26 小段,1 厘米一段,逐一编号,称重,用中子活化法进行检测,在

各段检测到的砷量不同,呈正态分布,峰值在第 10 段,为 2404 微克/克。(2~30 页)

这个“2404 微克/克”是什么意思呢?是说在长 1 厘米重 1 克的头发上沾染

了 2404 微克砷。长 1 厘米重 1 克的头发有多少根呢?青岛市计量测试所用百万

分之一质量比较仪和千万分之一质量比较仪测试,一个成年人的 1 厘米长的头发

重 0.206925 毫克。①。据此可以算出长 1 厘米重 1 克的头发应当有 4832 根。②。

课题组检测的这一缕头发是 4832 根吗?不是。钟里满说是一小缕 20 余根。③为

了计算方便,我按 20 根计算。这一小缕头发第 10 厘米处的 20 根头发重 4.1385毫克 ④,上面沾染的砷是 9.93 微克 ⑤,用分数表示是 9.93 微克(砷)/4.1385 毫

克,这是实际检测的原始数据。课题组把原始数据换算成 2404 微克(砷)/克。

而这样换算的条件是:光绪帝头发上沾染的砷是平均分布的,全部发辫都是 26

① 2013 年 3 月 9 日《青岛新闻》的《2 厘米头发多重?它知道》一文说:一位记者到青岛市计量测试所采

访,“记者现场揪了一根长约 4 厘米的头发,扯断后把半截头发递给了陈效泉,他用镊子先放在测量百万分

之一的质量比较仪上,数据在不断地变化着,最终半根头发的重量是 0.414 毫克。陈效泉又把那半截头发

放在千万分之一的天平上,两分钟后显示的重量是 0.4137 毫克。”据此可以计算出 1 厘米长头发的重量:

(0.414 毫克+0.4137 毫克)÷2÷2=0.206925 毫克 ② 算法:1 克(1000 毫克)÷0.206925 毫克≈4832(根) ③ 《鉴证》第 33 页说,中央电视台摄制组成员廖炜从清西陵文物管理处保存的光绪头发上取了 20 余根样

品。钟里满在接受黄艾禾采访时说“清西陵方面同意了。允许摄制组采到一小束大约二十根光绪的头发”。

(黄艾禾:《光绪帝是被慈禧太后毒死的吗?》,《中国新闻周刊》总第 820 期) ④ 算法:0.206925 毫克×20=4.1385 毫克 ⑤ 算法:4832÷20≈242(倍) 2404 微克÷242≈9.93 微克。

Page 51: 作者按: 本文近 80000 字(其中附录《关于慈禧太后杀害光绪 …1 作者按: 本文近80000 字(其中附录《关于慈禧太后杀害光绪帝传闻的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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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米长,沾染的砷成正态分布,高峰值在第 10 厘米处;每取一缕 20 根头发,都

能在第 10 厘米处检测到 9.93 微克(砷)/4.1385 毫克。有这样的条件吗?没有。

但是课题组假设有这样的条件,于是把 9.93 微克(砷)/4.1385 毫克的分子和分

母同时扩大到约 242 倍,得 2404 微克(砷)/克。把分子和分母同时扩大到 242倍是什么意思呢?是说在光绪帝的头发中,有 242 缕,每 1 缕都是 20 根,长 26厘米,上面沾染的砷呈正态分布,高峰值在第 10 厘米处,为 9.93 微克(砷)/4.1385毫克。这是真的吗?当然不是。事实上,只有一个 9.93 微克(砷)/4.1385 毫克

是真的,其他 241 个 9.93 微克(砷)/4.1385 毫克都是假设的。经过换算,课题

组把在一小缕 20 根头发第 10 厘米处检测到 9.93 微克(砷)/4.1385 毫克,说成

是在一大缕 4832 根头发第 10 厘米处检测到 2404 微克(砷)/克。这是什么意思?

这是说,光绪帝的头发有 4832 根上沾染了砷,呈正态分布,高峰值在第 10 厘米

处,为 2404 微克(砷)/克。这是真的吗?当然不是。课题组的方法和胡警官的

方法相同。 课题组还检测了另一小缕长 65 厘米头发的砷,也是呈正态分布,高峰值在

第 26 段(第 29.5 厘米处)①,为 362.7 微克/克。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说:这

第二小缕头发有 4832 根,沾染的砷呈正态分布,高峰值在第 26 段(长 1 厘米),

为 362.7 微克/克。但是课题组是检测了 4832 根头发吗?肯定不是。钟先生只说

第一小缕头发有 20 余根,没说第二小缕头发有多少根,我比照第一小缕头发,

第二小缕也按 20 根计算。据此可以计算出第二小缕头发第 26 段(长 1 厘米)的

20根头发重 4.1385毫克,上面沾染了 1.50微克砷 ②,用分数表示是 1.50微克(砷)

/4.1385 毫克,这是实际检测的原始数据。课题组把它的分子和分母同时扩大到

约 242 倍,得 362.7 微克/克。把分子和分母同时扩大到 242 倍是什么意思呢?

是说在光绪帝的头发中,有 242 缕,每 1 缕都是 20 根,长 65 厘米,上面沾染的

砷呈正态分布,高峰值在第 26 段(长 1 厘米),为 1.50 微克(砷)/4.1385 毫克。

这是真的吗?当然不是。事实上,只有一个 1.50 微克(砷)/4.1385 毫克是真的,

其他 241 个 1.50 微克(砷)/4.1385 毫克都是假设的。经过换算,课题组把在第

二小缕 20 根头发第 26 段(长 1 厘米)检测到 1.50 微克(砷)/4.1385 毫克,说

成是在一大缕 4832 根头发第 26 段(长 1 厘米)检测到 362.7 微克(砷)/克。

这是什么意思?这是说,光绪帝的头发有 4832 根上沾染了砷,呈正态分布,峰

值在第 26 段(长 1 厘米),为 362.7 微克(砷)/克。这是真的吗?当然不是。 《报告》第一缕头发的“2404 微克(砷)/克”和第二缕头发的“362.7 微

克(砷)/克”都是假设的,不是光绪帝头发上沾染砷的实际情况。 光绪帝头发上沾染砷的实际情况是课题组实际检测的原始数据,前面已经推

算出来:第一小缕头发(按 20 根计算)的峰值在第 10 厘米处为 9.93 微克(砷)

/4.1385 毫克,第二小缕头发(按 20 根计算)的峰值在第 26 段(长 1 厘米)为

1.50 微克(砷)/4.1385 毫克。它们不能换算为“n 微克/克”。 至此,还有一个必须讨论的相关问题,即有时需要用虚拟的单位含量进行

比较。钟举了一个例子:

网球比赛时,经常在某选手打出一记非常快的球后,电子屏幕上

① 《报告》说:第二缕头发长度约为 65cm,剪切成 59 小段,其中第一、第五十九段长度分别为 4.5cm 和

3.5cm,砷高峰值在第 26 段。(《鉴证》第 4 页。第 26 段应当在头发的第 29.5cm 处。 ②算法:362.7 微克÷1000(毫克)=0.3627 微克/毫克,0.3627 微克/毫克×4.1385=1.501 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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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这个球的速度。比如,是 249 公里/小时。人们是否立刻提出:

这个球飞行了一小时了吗?球场本身有 249 公里长吗?那你们就敢说

他的速度是 249 公里/小时?你们根本没有进行“实测”!

至今为止,比赛现场从来没有一个观众提出这样弱智的问题。

这个例子很好。 我们知道,网球是用雷达枪测速,只测初速度,即只测运动员击球后球飞行

3 英尺距离的速度。据此,可以计算出“249 公里/小时”的初速度是“3 英尺/3.29秒 ①,这是雷达枪实际测出来的速度,意思是运动员击球后,网球飞行 3 英尺用

了 3.29 秒。如果向观众公布这个初速度,很少有人能够理解它是快还是慢,因

此把初速度“3 英尺/3.29 秒”换算为单位含量“249 公里/小时”,前者“3 英尺

/3.29 秒”是运动员实际达到的,后者“249 公里/小时”是虚拟的,不是运动员

真能达到的。如果有谁不辨真假,以为“249 公里/小时”是真的,以为运动员

击球后,网球飞行了 1 小时,飞行距离 249 公里,那他是弱智。 钟先生能够辨别网球速度的真假,却不能辨别在光绪帝头发上检测数据的真

假,把换算后的虚假数据当作真的了。看他怎样说:

首先,应该请房德邻先生亲自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的反应堆工

程研究设计所去看一下,科研人员如何将光绪的头发洗净、烘干,然后

放入中子活化反应装置进行测试。面对着如此郑重、严肃、认真的实验,

房先生还敢说“课题组制造出一个虚假的‘2404 微克/克’,却把它当

作一个实际有效的数字”吗?以为用墨写的文字,就能把科学仪器测到

的砷元素和它的量值说没了吗?这不是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吗?

但事实是,科研人员经过“郑重、严肃、认真的实验”,“用中子活化方法实测出

来的数据”是“9.93 微克/4.1385 毫克”,而不是“2404 微克/克”。“2404 微克/克”是通过假设换算得到的,这个换算就不是“郑重、严肃、认真”的了,而是

惊人的马虎,原因是课题组不知道这个常识:目标检测物不是平均分布在被检测

物中,不能进行换算。 我们再看前面胡警官的例子。胡警官在某人家一块 0.5 平方厘米地毯上检测

到 0.1 平方厘米血迹,这是真实的,但是他写报告时说在 1 平方米(10000 平方

厘米)地毯上检测到 2000 平方厘米血迹,这是虚假的。同样,科研人员用科学

仪器检测到的原始数据“9.93 微克/4.1385 毫克”,这是真实的,但是《报告》说

的“2404 微克/克”,这是虚假的。 钟先生又说:

①算法:1 公里=3280.84 英尺,3280.84 英尺÷3 英尺=1093.61(倍)。1 小时=3600 秒,3600 秒÷1093.61=3.2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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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特别注意,“2404 微克/克”是用中子活化方法实测出来的数据,

房德邻偏偏说是“虚假的”!

这是把“2404 微克/克”当作“实测出来的数据”, 这是误把换算出来的数据当

作实测出来的数据了。看来,课题组组长钟里满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实测出来的

数据”,他没见过原始数据。 事实是,在光绪帝的头发中,只有一缕 20 根长 26 厘米的头发,第 10 厘米

处(头发重 4.1385 毫克)沾染了 9.93 微克砷,而不是在 4832 根头发第 10 厘米

处(重 1 克)沾染了 2404 微克砷。 (三)衣物上沾染的砷量(用“n 微克/克”表示),数据失真。

《报告》中有一张“表 8 第四件衣物(内衣)砷的分布”:

取样部位 编号 砷(微克/克) 取样部位 编号 砷 微克/克 NAA AFS NAA

左袖

1 254 819 右袖

1 377 2 290 -- 2 2439 3 802 298 3 599 4 164 359 4 758 5 285 294 5 723

躯干 1 706 421 6 379 2 329 543 抖落的残渣 1 2182 3 520 584 2 1067 4 237 403 抖落的纤维 1 139

表 8 显示,在内衣的左袖上有 5 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上采集 2 份样品,分

别用中子活化法(NAA)检测和原子荧光光度法(AFS)检测,得到 10 个数据。

躯干上有 4 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采集 2 份样品,用两种方法检测,得到 8 个数

据。右袖上有 6 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采集 1 份样品,用中子活化法一种方法检

测,得到 6 个数据。一共有 24 个数据,都不是实际检测的原始数据,而是换算

后用“n 微克(砷)/克”来表示的数据。 这 24 个数字大大小小各不相同,最大的是右袖的第二个采样点的 2439 微克

/克,最小的是左袖第二个采样点上 B 份样品为 0 微克/克,其次是第四个采样点

上的 A 份样品为 164 微克/克。这都是换算后的数据,推算实际检测的原始数据

也是个个不同。 表 8 表明,内衣上沾染的砷不是平均分布的,每取 1 份样品(类似取 1 针管

血)检测到的砷含量都不相同,也就是说没有相同的 1 倍量,所以不能把在 1份样品上实际检测到的分数值的分子和分母同时扩大若干倍,换算成用单位含量

(n 微克/克)表示的数值。换算了,必定是错误的,虚假的。 课题组没有公布检测到的原始数据,但是说明是采取微量元素进行检测。为

了计算方便,我假设课题组取样 10 毫克。课题组在右袖的第二个采样点采取 10毫克,检测到 24.39 微克砷,即 1 倍量是 24.39 微克(砷)/10 毫克,课题组假

设在内衣上每采取 10 毫克都可以检测出 24.39 微克(砷),即内衣上有若干个相

同的 1 倍量 24.39 微克(砷)/10 毫克,所以换算:24.39 微克(砷)/10 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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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

=2439 微克(砷)/克。但是事实上,在内衣上只检测出 1 个 24.39 微克(砷)

/10 毫克,其他 99 个“24.39 微克(砷)/10 毫克”都是假设的,换算出的标准

量 2439 微克(砷)/克是虚假的。这个标准量表示内衣每 1 克上都沾染了 2439微克砷。课题组计算出内衣的总重量是 247 克,即是说 247 克每 1 克上都沾染了

2439 微克砷,这也是虚假的。 课题组在左袖的第四个采样点 A 份上采样 10 毫克,检测到 1.64 微克砷,即

1 倍量是 1.64 微克(砷)/10 毫克。课题组假设在内衣上每采样 10 毫克都可以

检测出 1.64 微克(砷),即内衣上有若干个相同的 1 倍量 1.64 微克(砷)/10 毫

克,所以换算:1.64 微克(砷)/10 毫克×100100

=164 微克(砷)/克。但是事实上,

在内衣上只检测出 1 个 1.64 微克(砷)/10 毫克,其他 99 个“1.64 微克(砷)

/10 毫克”都是假设的,换算出的标准量 164 微克(砷)/克是虚假的。这个标准

量表示内衣 247 克每 1 克上都沾染了 164 微克砷,这也是虚假的。 课题组在左袖的第二个采样点 B 份上采样 10 毫克,检测到 0 微克砷,即 1

倍量是 0 微克(砷)/10 毫克。课题组假设在内衣上每采样 10 毫克都可以检测

出 0 微克(砷),即内衣上有若干个相同的 1 倍量 0 微克(砷)/10 毫克,所以

换算:0 微克(砷)/10 毫克×100100

=0 微克(砷)/克。但是事实上,课题组在内

衣上只检测出 1 个“0 微克(砷)/10 毫克”,其他 99 个“0 微克(砷)/10 毫克”

都是假设的,换算出的标准量 0 微克(砷)/克是虚假的。这个标准量表示内衣

247 克每 1 克上都沾染了 0 微克砷,这也是虚假的。 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内衣总重量是 247 克,课题组在右袖的第二个

采样点采取10毫克,检测到 24.39微克砷,便假设每取10毫克都可以检测到 24.39微克砷;在左袖的第四个采样点 A 份上采样 10 毫克,检测到 1.64 微克砷,便假

设在内衣上每采样 10 毫克都可以检测出 1.64 微克砷;在左袖的第二个采样点 B份上采样 10 毫克,检测到 0 微克砷,便假设在内衣上每采样 10 毫克都可以检测

出 0 微克(砷)。这 3 种假设是互相冲突的,课题组没有意识到。 课题组公布的内衣上的 24 个数值,都是用上面的假设方法换算得出的,全

部是虚假的。 我们再来分析钟先生设计的这道换算题:

这是什么意思呢?按房德邻的意思打个比方,就是说如果实测的结

果是 1 微克/克,然后,将分子、分母同时扩大(房按:“扩大”应为“扩

大到”)1 千倍,换算为 1 克/公斤。显然,一克大于一微克,于是“这

个换算在不经意中扩大了衣物的含砷量”。

这可真是出了大笑话!

“实测的结果是 1 微克/克”,这个数值是真的。“将分子、分母同时扩大(到)1千倍,换算为 1 克/公斤”,这是说光绪帝的衣服上有 1000 个“1 微克/克”,但是

钟先生只检测出 1 个 1 微克/克,并没有检测其他的 999 个 1 微克/克,所以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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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和分母同时扩大到 1000 倍,是假设有 1000 个“1 微克/克”。这个假设对不对

呢?当然不对。表 8 上 24 个用“n 微克/克”表示的数字,大大小小各不相同,

这就证明光绪帝的衣服上没有 1000 个相同的 1 微克/克。钟先生设计的这道换算

题只有在虚拟的条件下成立,它与光绪帝衣服沾染砷的实际情况完全不符。 钟说,谁不相信“换算为 1 克/公斤”,“这可真是出了大笑话”。而事实相反,

谁相信这个换算的结果,才真是出了大笑话。 《报告》公布的在4件衣服和1条裤子上检测的数据全部是经过换算的数据,

全部都是错误的,虚假的。 (四)关于光绪帝体内的高含砷胃肠内容物。 《报告》分析光绪帝的头发、衣物、骨骼和头发残渣、纤维残渣上沾染的高

值砷的来源,说:

检测数据结果表明:从同一件衣物看,第一件至第三件,每件衣物

的胃区部位、系带和领肩部位的含砷量较高;从穿着层次看,第四件衣物

(内层衣物)的含砷量大大高于第一件至第三件;从尸体的特殊部位看,

衣物掉落下来的残渣(胃肠内容物)的砷含量极高,大量的砷化合物曾

存留于光绪帝尸体的胃腹部,尸体腐败过程中会进行再分布,有多个

去向,并由里向外侵蚀衣物,由此造成了衣物被以胃内容物为主的高含

砷物质侵蚀沾染,裤子后内层被以肠内容物为主的高含砷物质侵蚀沾染,

其骨骼被尸体肠内容物高含砷物质直接沾染,而其衣物的领章部位和头

发上的高量砷则源自其腐败尸体的流溢沾染。(18 页)

这段分析完全是想象。 《鉴证》下部说,光绪帝是在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七日晚上五点钟吃了慈禧

太后赐给他的含有砒霜的食物,经过一小时左右发作,有过头晕、呕吐,但是当

晚光绪帝没有死,迁延到二十一日晚六点三十三分死亡。从中毒到死亡相隔 4天(96 小时),这么长时间,光绪帝死后胃中还能有大量的高含砷内容物吗?光

绪帝有特异功能吗?人人都有的经验:吃过饭几小时后感觉饿,这是胃里没有食

物了。医书上说“6 小时胃排空”。课题组不知道“胃排空”吗?那么,我就从

“胃排空”说起。 看医书上怎样讲胃排空。 龙开超主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一书,因为是“应试指南”,

因此全书用问答方式编排,其中有一道问答题是:

6.试述胃的排空。

答:食糜由胃排入十二指肠的过程称为胃的排空。糖类的排空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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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次之,脂肪类食物排空最慢。混合食物完全排空通常需要 4~6

小时。①

对乡村医生的要求不高,只要记住这三句话就可以了,重点是知道“混合食物完

全排空通常需要 4~6 小时”。 “全国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药学类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人体解剖生理学》

有一节“胃排空及其控制”:

食物由胃排入十二指肠的过程称为胃排空(gastric emptying)。胃排

空的直接动力来源于胃内压与十二指肠内压之差,原动力来源于胃运动。

一般食物入胃后 5 分钟即有部分食糜排入到十二指肠。食糜的理化性状

和化学组成不同,胃排空速度也不同。一般来说,稀的流体食物比固体

食物排空快;小颗粒的食物比大块的排空快;等渗溶液比非等渗溶液排

空快。三种主要食物中,排空最快为糖类,其次是蛋白质,排空最慢的

是脂肪。混合食物由胃完全排空通常需要 4~6 小时。胃和十二指肠两

方面因素控制胃排空的速率。②

小肠和大肠的排空时间要长一些。刘爱琴、李富慧主编《临床技能与数据速查》

说:食物在小肠内停留时间是 3~8 小时,有时可达 5~15 小时;食糜在大肠内

的停留时间是 10 小时。③ 上引三种医书都是讲生人的胃肠排空。法医书上还讲通过解剖尸体观察胃肠

内容物消化程度来推断死亡时间。 郭景元主编《法医学》有一节“根据胃肠内容物推测”,说:

从死者胃肠内食物消化程度,可推测死者最后一餐进食到死亡的经

过时间:如知道死者吃最后一餐的时间,即可推测死亡时间。一般在进

餐中或餐后不久死亡者,胃内充满未消化食物;进餐后 1 小时左右死亡

者,胃内食物已变软,但其外形仍较完整;如胃内容物移向十二指肠,

约在餐后 2~3 小时;胃、十二指肠尚有已消化的食物及其残渣,约在

①龙开超主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6 年,第 37 页。 ②李富德、梅仁彪主编《人体解剖生理学》(全国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药学类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中国医药

科技出版社,2016 年,第 266 页。 ③刘爱琴、李富慧主编《临床技能与数据速查》,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11 年,第 5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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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后 4~5 小时;胃和十二指肠均已空虚,则在进餐后 6 小时以上。①

这部书是 1987 年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我在“读秀”上查阅了 1987~2015年出版的十几种法医书,说法相同,都说胃和十二指肠均已排空,则死于进餐后

6 小时以上。 以上所讲的都是通常情况,而不是讲急性砒霜中毒的情况。急性砒霜中毒者

因为有剧烈的呕吐、腹泻,所以排空还要快些。 纪宗宜、姚澜编著《法医鉴定证据研究》有一节讲胃肠型急性砒霜中毒的症

状:

口服砒霜 1 小时左右出现中毒症状,开始时咽喉有烧灼感、口渴、

流涎,随后反复呕吐、腹泻、剧烈腹痛。呕吐物初为胃内容物,间杂砒

霜颗粒,继而吐清水、胆汁或带血的液体;腹泻排泄物初为一般粪便,

其后为米汤样液体,混有黏液和黏膜碎片。其症状与霍乱病相似……

最后循环衰竭而死亡。②

到“吐清水、胆汁或带血的液体”时,胃里已经没有内容物了。 吴军、凌敬昆等主编《司法鉴定常规与技术操作规程》有一节“砷及砷化物

中毒”讲到胃肠型急性砷中毒的症状:

砷进入机体后,开始咽喉灼热,咽下困难,口渴、流涎、恶心、

呕吐、腹痛等,同时有剧烈腹泻,初始米汤样便,继而血样便,同时还

出现尿少、体虚、血压下降、昏迷等症状,后因循环衰竭而死亡。 ③

到“血样便”时胃中已经没有含砷的内容物了。 英国约翰·埃姆斯利《毒药的历史》说:

正常人摄入致死剂量的砷之后的第一个症状就是呕吐。这种症状在

摄入后 15 分钟之内就会出现,但是也可能会延迟好几个小时出现——

这取决于中毒者胃中食物量的多少。不幸的是,呕吐反应开始得太晚,

因而无法排除已经被吸收到机体内的砷,但是可以排出胃中尚未被吸收

的大剂量的砷。④

①郭景元主编《法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1987 年,第 30 页。 ②纪宗宜、姚澜编著《法医鉴定证据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年,第 224 页。 ③ 吴军 凌敬昆等主编《司法鉴定常规与技术操作规程》,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8 年,第 187 页。 ④ (英)约翰·埃姆斯利著、毕小青译《致命元素 毒药的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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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呕吐反应开始得太晚,也可以排出胃中尚未被吸收的大剂量的砷。 正常人 6 小时胃排空,而胃肠型急性砷中毒者的剧烈呕吐可以排出胃中尚未

被吸收的砷,所以胃肠型急性砷中毒者死时胃中已经没有含砷内容物了。 然而剧烈呕吐却不能排除已经被吸收到机体内的砷,所以死者的体内有比较

多的砷,但不是以胃内容物存在的,而是以元素砷存在于器官和组织中。 徐克前、李艳主编《临床生物化学检验》说:

非职业中毒则多为经口中毒,肠道吸收进入体内的砷,95%~97%

即迅速与细胞内血红蛋白的珠蛋白结合,于 24h 内分布至肝、肾、肺、

胃肠道壁及脾脏中。①

董德长主编《内科各系统疾病与肾脏》说:

砷进入体内后最初进入红细胞,与血红蛋白结合而引起溶血,溶血

后进入血浆随血液循环而进入全身各脏器。在体内分解后释放出元素砷,

主要蓄积在肝、肾、脑、肺等器官中。吸收的含砷气体少量可再由呼吸

道排出,进入体内的砷则主要以砷-血红蛋白复合物和砷氧化物从肾脏

排出体外。②

以上两书从医理上说明砷进入人体被吸收的过程:砷先进入血液,随着血液循环

而进入全身的某些器官和组织中,在体内分解后释放出元素砷。董德长主编的书

说元素砷主要蓄积在肝、肾、脑、肺等器官中。徐克前和李艳主编的书说砷分布

在肝、肾、肺、胃肠道壁及脾脏中。砷分布的组织中有“胃肠道壁”,这是说胃

肠道壁的砷是和肝、肾、肺中的砷一样,来源于血液循环中的砷元素,而不是说

还有胃肠内容物。因此,如果死者尸体腐败,砷沾染到头发、衣服、骨骼等处,

那是由器官和组织中的砷元素沾染的,而不是由高含砷胃肠内容物沾染的。 如果光绪帝真如《鉴证》下部所说是在十七日晚上五点钟吃了慈禧太后赐给

他的含有砒霜的食物,那么当晚就把胃内容物排空了。当晚光绪帝没有死,迁延

到二十一日晚六点三十三分死亡。从中毒到死亡相隔 4 天(96 小时),光绪帝死

时还能有大量的高含砷胃内容物吗? 本文前面已经证明十七日晚间光绪帝并没有砒霜中毒。 从《脉案》和杜钟骏《德宗请脉记》看,从十八日到二十一日,在这 4 天,

光绪帝每天都接受治疗和服药。十八日晚间,召医官周景焘和杜钟骏 ③进宫急救,

开有药方。十九日上午张仲元、吕用宾、施焕、杜钟骏、周景焘五位医生入诊,

各具脉案和药方上呈。二十日上午,张仲元、忠勋、施焕、吕用宾、杜钟骏、周

景焘六位医生入诊,各具脉案和药方上呈。二十一日子时(即二十日 23 点至二

第 104 页。 ①徐克前、李艳主编《临床生物化学检验》,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 年,第 191 页。 ②董德长主编《内科各系统疾病与肾脏》(第 2 版),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 年,第 623 页。 ③ 杜钟骏《德宗请脉记》说,他是十七日晚上进宫抢救的,但是《鉴证》考证说是十八日晚上,是。

Page 59: 作者按: 本文近 80000 字(其中附录《关于慈禧太后杀害光绪 …1 作者按: 本文近80000 字(其中附录《关于慈禧太后杀害光绪帝传闻的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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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日 1 点),光绪帝已进入弥留状态,《脉案》记载:“十月二十一日子刻张仲

元、全顺、忠勋请得皇上脉息如丝欲绝。肢冷,气陷,二目上翻,神识已迷,牙

齿紧闭,势已将脱。谨勉拟生脉饮,以尽血忱:人参一钱,麦冬三钱,五味子一

钱。水煎灌服。”①二十一日午时,杜钟骏、周景焘、施焕、吕用宾四人入诊,药

方开的是“生脉引”。杜钟骏《德宗请脉记》说“药未进,至申刻而龙御上宾矣”②。

光绪帝不是死于申刻,而是酉刻。 从上述服药记录看,光绪帝最后一次服药是二十一日子时“灌服”,再过十

七八个小时死亡。如果死后还有少量胃内容物,就应当是这次灌服的中药的残留

物,而不是大量的高含砷胃内容物。 人死以后有“死后呕吐”现象。宋占生主编《中国公安百科全书》写道:

死后呕吐 晚期尸体现象之一。由于尸体腐败,使皮下静脉扩张,

并使全身肌肉和皮下组织充满腐败气体,全身膨胀,形成所谓“巨人

观”现象。此时尸体在腐败气体作用下,形成很高的内压,将胃内容物

通过食管、口腔挤压出体外.形成死后呕吐。③

如果光绪帝死时胃中还有中药残留物,经过死后呕吐,也通过食管、口腔挤压出

体外了。到尸体腐败时,胃中连中药残留物都没有了。 (五)关于砒霜总量 201.5 毫克。 《报告》说:“根据相关研究,人口服砒霜 60~200mg④就会中毒死亡……由

表 13 可知,仅光绪帝的头发残渣、第四件衣物及其残渣中的砒霜总量就高达约

201.5mg。”“因此,研究结论为:光绪帝系砒霜中毒死亡。”(21-22 页)这里的

“系砒霜中毒死亡”是指急性砒霜中毒死亡,因为医书上说的“人口服砒霜 60~200mg就会中毒死亡”是指急性中毒死亡。

课题组说的砒霜总量“201.5 毫克”,见于 表 13 清光绪帝第四件衣物及残渣、头发残渣中砒霜测算值

样品名称和样品数 平均砷浓度 (μg /g)

样品重量 (g)

砷含量 (mg)

砒霜量 (mg)

左袖 n=5 359 69 24.8 32.7 右袖 n=6 879 90 79.1 104.4 躯干 n=4 448 88 39.4 52.0

衣服残渣 n=2 1205 3.63 4.4 5.8 头发残渣 n=2 3237 1.535 5.0 6.6 从上表看到:计算内衣的砒霜量,是乘以内衣的重量(左袖 69 克、右袖 90

克、躯干 88 克),这就是说,课题组认为内衣上沾满了砒霜,但是课题组并没有

事先证明这一点,所以这是假设沾满了砒霜。假设的对不对呢?当然不对。光绪

帝体内有砷,死后尸体腐败液化,把砷沾染到内衣上,无论怎样沾染,也不可能

使内衣上沾满了砷。如果真是沾满了砷,那一定是有人把光绪帝的内衣浸泡到含

①陈可冀主编《清宫医案研究》横排简体字本,第 3 册,第 1528 页。 ②邓之诚《骨董琐记全编》,第 435 页。 ③宋占生主编《中国公安百科全书》,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 年,第 634 页。 ④刘海民主编《内科学》第三卷说“致死量为 60~600mg”,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8 年,第 748 页。

Page 60: 作者按: 本文近 80000 字(其中附录《关于慈禧太后杀害光绪 …1 作者按: 本文近80000 字(其中附录《关于慈禧太后杀害光绪帝传闻的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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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砒霜的溶液中了。 总量 201.5 毫克是经过两次假设计算出来的。第一次:根据实际检测到的砷

值,经过换算,得到单位含量“n 微克(砷)/克”,本文前面已经指出,这是虚

假的。第二次:根据换算得到的虚假数值,计算出每克的平均砷含量,这个平均

砷含量也是虚假的,再乘以内衣的总重量,这是假设内衣上沾满了砷,计算的结

果当然是虚假的。 课题组因为看到有的医书上说,砷中毒的致死量是 60~200 毫克,所以就搞

出“表 13 清光绪帝第四件衣物及残渣、头发残渣中砒霜测算值”,计算出砒霜总

量 201.5 毫克,以此证明光绪帝死于急性砒霜砒霜中毒。但是“致死量是 60~200毫克”只是某些医书的说法,还有些医书说致死量是 60~600 毫克,如:常元勋

主编《金属毒理学》①,李平民、张娜主编《新编医护实习手册》②,刘海民主编

《内科学》第三卷 ③,李国光主编《食品安全答疑解惑》④,崔天国、崔晓丽、

卢笑晖主编《全科医师手册》第 5 版 ⑤,陈泊、丘和明主编《中西医结合血液病

治疗学》⑥,姜良铎著《全面排毒》⑦等。如果课题组看到这些医书,可能就会计

计算出光绪帝遗物上沾染的砒霜总量是 601.5 毫克。 (六)关于“2404 微克/克”的意义。 《报告》公布以后,课题组的成员和附和者宣传最多的就是在光绪帝头发上

检测到“2404 微克(砷)/克”,它成为光绪帝死于砒霜中毒的一条铁证。我们

看课题组成员怎样说: 钟先生在一次接受采访时,回忆他的一次报告,说:

……戴先生(戴逸)就通知我,几月几号到清史工程的办公楼去,

我进了会议室一看,一屋子的老中青专家,我都不认识,都坐在那儿,

一言不发。我就开始说……当我汇报到头发的砷含量 2404 单位,也就

是说是正常人两三千倍的时候,听得会场上“嗡”的一声……⑧

这应当是这次报告最精彩的部分了,我相信这情景是真实的:当老中青专家听到

“头发的砷含量 2404 单位,也就是说是正常人两三千倍”的时候,被吓得“嗡”

的一声。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简史 1950~2010》也特别介绍了该院科研人员对

光绪帝头发的检测成果:

光绪之死因一直是史学界无法破解的历史谜案。由我院、中央电视

台、清西陵文物管理处、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等单位组成的

①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8 年,第 150 页。 ②南方出版社,1999 年,第 312 页。 ③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8 年,第 748 页。 ④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年,第 234 页。 ⑤人民军医出版社,2012 年,第 206 页。 ⑥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 年,第 244 页。 ⑦北京出版社,2006 年,第 87 页。 ⑧黄艾禾:《光绪帝是被慈禧太后毒死的吗?》,《中国新闻周刊》总第 82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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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皇帝死因”专题研究组,经我院堆工所、安防处(保健物理部)、

计量站等单位的科研人员历时五年,利用中子活化分析技术,测得光绪

的头发中砷的含量高达 2404 微克/克,较现代人头发中砷的含量高

2400 多倍,据此于 2008 年 11 月正式对外公布了光绪皇帝是急性胃肠型

砒霜中毒而死。至此,光绪死因之谜破解。①

《简史》作者概括检测的成果时只举出这一条:“测得光绪的头发中砷的含量高

达 2404 微克/克,较现代人头发中砷的含量高 2400 多倍”。以此证明光绪帝是

急性胃肠型砒霜中毒而死。这一段文字应当是参加课题组的成员写的。 我在电视上看过一个访谈节目,是清西陵文物管理处主任耿左车(课题组成

员)谈光绪帝中毒问题。他说,在光绪帝头发上检测到高含量砒霜,是正常人头

发中砒霜含量的两千多倍(我看电视节目,记忆不一定准确,但意思是不错的)。 上引钟里满、《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简史》作者、耿左车的表述是相同的,

都说光绪帝头发的砷含量 2404 单位(微克/克)是正常人头发砷含量的两三千

倍,谁听了(看了)都会吃惊,难怪老中青专家被吓得“嗡”的一声。 还有更让人吃惊的。崔旭编《清宫秘史》这样介绍课题组的成果:

从 2003 年到 2008 年,该研究小组用了 5 年多的时间,通过“中子

活化法”、“原子荧光光度法”、“液相色谱/原子吸收光谱联用分析法”

等科学技术手段,对现存光绪帝的头发、遗骨及衣物,进行了科学严谨

的检测和分析,得出的结果令人震惊。

其头发中砷(砒霜,又叫信石、红矾,主要化学成分为三氧化二砷)

的含量非常之高,部分发段竟达 2404 微克/克。而当代健康人的正常

含量为 0.14 微克/克,两者相差 17 000 余倍。经与隆裕皇后及同时代的

清人头发比较,光绪头发中的砷含量仍分别比他们高出 260 倍和 131 倍。

过量的砷可使人中毒以至死亡。很显然,光绪头发中的砷含量早已

超过了正常人所能承受的极限。②

这位作者计算出的结果更为惊人:2404 微克/克是当代健康人的正常砷含量 0.14微克/克的 17 000 余倍。他这是根据《报告》表 1“光绪帝发砷与清代人和当代

①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编《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简史 1950-2010》,第 139 页,原子能出版社,2010 年。 ②崔旭编《清宫秘史》,当代世界出版社,2011 年,第 4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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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发砷本低值的对比”计算出来。下面是这张表:

说光绪帝头发的砷含量 2404 微克/克是正常人头发的砷含量的 2400~ 17000 倍,这一条证据就足以证明光绪帝死于急性砒霜中毒了。

记得是在《清光绪帝死因鉴证》出版后,有一次,我和几个朋友聚餐,坐在

我旁边的是某大学一位有名的清史专家,他要我谈谈对《鉴证》的看法。我说:

“《鉴证》分上下两部。上部主要是以前发表过的检测《报告》,没有新意。下部

是利用传世文献证明是慈禧太后亲自下砒霜毒死了光绪帝,有新意。”他说:“下

部不必说,太后不可能亲自下砒霜毒死光绪。还是说《报告》。您为什么怀疑《报

告》?他们不是说发现光绪头发上的砒霜是正常人的两千多倍吗?这不就证明光

绪死于中毒吗?”我说:“以后有机会再讨论这个问题,不是一句两句说得清楚

的。” 现在我来回答这位教授的质问。 钟里满等的说法有一系列错误。 第一,前面已经指出,“2404 单位”是虚假的,事实上是 9.93 微克砷/4.1385

毫克。 第二,2404 微克/克(事实上是 9.93 微克/4.1385 毫克)不是头发的砷含量,

不反映头发的砷浓度,不能和正常人头发的砷含量做比较。它是由腐败尸体沾染

上的,如同沾染在衣服上、骨骼上一样。不能拿衣服上、骨骼上沾染的砷值和正

常人头发的砷含量做比较,如右袖第二个采样点是 2439 微克/克,不能用它和正

常人头发的砷含量做比较。同样也不能拿头发上沾染的砷值和正常人头发的砷含

量做比较。沾染到光绪帝头发、衣物、骨骼上的砷都来自于腐败尸体,可以反映

光绪帝体内的砷浓度,不能反映头发的砷浓度。 光绪帝头发的砷浓度是由光绪帝发砷本底值表示的。钟里满《清光绪帝砒霜

中毒类型及日期考》 说:“这次光绪帝头发含砷本底值……与隆裕太后的发砷本

底值基本一致。”隆裕太后发砷本底值是 9.20 微克/克(见《报告》表 1)。这是

头发的砷浓度,它是现代正常人发砷 0.6 微克/克的 15.33 倍。 课题组的专家应当向受众讲清楚,2404 微克/克是腐败尸体沾染到头发上的

砷含量,它不是头发的本底值,不是头发的砷浓度,所以不能拿它和现代正常人

头发的砷浓度进行比较。遗憾的是,课题组专家自己把 2404 微克/克当作光绪帝

头发的砷浓度了。 第三,光绪帝头发的砷含量 2404 微克/克(事实上是 9.93 微克/4.1385 毫克)

是由腐败尸体沾染上的,它可以反映光绪帝尸体的砷中毒水平。这是干组织数据。

现代正常人体的砷含量是 0.1~0.2/克,这是湿组织数据。干组织数据不能直接

和湿组织数据进行比较,必须把干组织数据回溯到湿组织数据才能比较。 为什么一定要把干组织数据回溯到湿组织数据才能比较?乌照文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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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文物工作队著《契丹女尸》讲到这个问题:

经毒物化验,女性古尸胃区检材中含有砷,其含量为 100 克干组织

中含 833 微克,而下腹部检材没有检出砷。从毒物化验结果来推测,死

者生前有砷中毒的可能。但由于年久古尸水分的丢失以及腐败崩解使蛋

白质等成分也大量破坏丢失,因此,必须将古尸组织的重量近似地折算

为新鲜组织的重量,这是和现代正常人组织毒物含量比较的前提。我们

根据长沙马王堆古尸研究中提出的换算系数(湖南医学院:《长沙马王

堆一号汉墓古尸研究》,文物出版社,1980 年),将古尸胃区组织折合

成每克湿组织所含砷毒物的微克数(因马王堆古尸测定各器官组织内毒

物含量中没有胃组织,故参照小肠测得毒物含量的换算系数)。女尸胃

区组织含砷量为 100 克干组织中含 833 微克,则 1 克干组织中含 8.33 微

克,参照马王堆古尸小肠湿组织换算系数为 6.1050,故本例女性古尸胃

区组织中砷含量折合成每克湿组织的含量为 1.4 微克,即 100 克湿组织

中含砷 140 微克。正常人体组织中就含有微量的砷,Billeter 等认为人体

含砷量为 100 克组织中含砷 10 微克,而 Bamford 认为 100 克组织中不

超过 20 微克,即为阴性(胡炳蔚:《常见中毒的法医学鉴定》,人民卫

生出版社,1984 年)。亦就是说正常人体组织的含砷量为 100 克组织中

含砷 10~20 微克,而本女尸 100 克湿组织中含砷 140 微克,超过正常范围

7~14 倍,说明女性古尸体内有大量砷的蓄积。①

上面说“经毒物化验,女性古尸胃区检材中含有砷,其含量为 100 克干组织中含

833 微克”,这很奇怪。为什么只在胃区检测到砷,而其他器官却没检测到砷?

人死之后,毒物主要留存在肝和肾中,而不是胃中。马王堆古尸测定各器官组织

内毒物含量中没有胃组织。如果这位古契丹人是死于急性麻痹型砷中毒,那胃里

就有大量的砷了。任引津、倪为民主编《化学源性猝死》讲到一例急性麻痹型砷

① 乌照文物工作站、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契丹女尸》,第 129 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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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死亡者,从中毒到死亡仅 45 分钟。进行毒物化验:胃内容物经铜片法测试,

见铜片上有黑色附着物,升华后在试管壁可见砷的结晶。① 契丹古尸为什么胃区检测到砷,这很难解释。本节的目的不是讨论胃区砷的

来源,而是讨论干组织和湿组织数据换算问题。古尸报告对此讲得很清楚:先说

在女尸胃区检材中含有砷,其含量为 100 克干组织中含 833 微克,由此推断死者

生前有砷中毒的可能。只说“可能”,而不是“论定”,这是因为从“100 克干组

织中含 833 微克”这两个数字不能判断其生前胃区的含砷水平。接着从理论上说

明把干组织数据回溯到湿组织数据的必要性和方法。最后叙述怎样把女尸的干组

织数据回溯到湿组织数据以及比较研究的过程和结果。从其叙述可知: 正常人体组织的含砷量是 100 克组织中含砷 10~20 微克,即1克组织中含砷

0.1~0.2 微克。这是湿组织的含砷量。契丹女尸为 1 克干组织中含 8.33 微克砷,

它不能直接和湿组织的含砷量做比较,必须先把它回溯到湿组织的砷含量,然后

才能对等比较。1 克干组织中含 8.33 微克砷,回溯到湿组织是每克含 1.4 微克砷,

它是干组织含砷量的 1/6,是正常人体组织含砷量的 7~14 倍。 但是,课题组没有遵循干组织数据必须回溯到湿组织数据这一原则,它是直

接用干组织数据和湿组织数据进行比较。如果是课题组研究契丹女尸,其结果是:

女尸胃区组织含砷量为 100 克含 833 微克,则 1 克组织中含 8.33 微克,正常人

体组织的含砷量是1克组织中含砷 0.1~0.2 微克,所以女尸的含砷量是正常人的

41.65~83.3 倍。②而《契丹女尸》的结论是 7~14 倍。课题组方法的错误就是少

了一步干组织数据回溯到湿组织数据。 课题组在光绪帝头发上实际检测到的是 9.93 微克/4.1385 毫克,怎样把它回

溯到湿组织数据呢? 如果 9.93 微克砷是由 1 克腐败尸体沾染形成的,那么它当初在人体内的砷

含量就是 9.93 微克(砷)/克。如果 9.93 微克砷是由 2 克腐败尸体沾染形成的,

那么它当初在人体内的砷含量就是 4.975 微克(砷)/克。如果 9.93 微克砷是由

10 克腐败尸体沾染形成的,那么它当初在人体内的砷含量就是 0.993 微克(砷)

/克。但是当初究竟是由多少腐败尸体沾染形成的,无法知道,所以 9.93 微克(砷)

/4.1385 毫克就不能和正常人的体砷进行比较,它只说明光绪帝生前有砷中毒现

象,而不能说明人体砷含量的高低。 第四,第一缕头发上沾染的砷呈正态分布,钟先生等特别拿高峰值第 10 厘

米处的 2404 微克/克来和正常人头发的砷含量进行比较,这把受众吓着了。但是

如果用非高峰值,如第 26 厘米处的 30.3 微克/克来和正常人头发的砷含量进行

比较,就未必能吓着受众了。(必须再一次指出,沾染到光绪帝头发上的砷不能

和正常人头发的砷含量进行比较)而事实上,这一缕头发上每一段(1 段长 1 厘

米)上沾染的砷的浓度是大体相同的,并不是高峰值(第 10 厘米处的 2404 微克

/克)的砷浓度就高,非高峰值(如 30.3 微克/克)的砷浓度就低。这需要正确理

解正态分布。 第一小缕头发的砷值呈正态分布,它的形成是因为:有一股含砷的液化的腐

败尸体流动,被这一小缕头发挡住,这股液体的轴流先被阻挡,接着两边边流被

阻挡,再接着是向两边溢出的溢流被阻挡。这股液体不断地向前流动,都被这缕

头发阻挡住了,轴流的流量最大,边流少,溢流更少,所以在腐败液体挥发后,

不挥发的砷存留下来,呈正态分布:中间轴流处的砷最多,两边边流处的砷少,

①第 47 页,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2001 年。 ② 算法:8.33 微克÷0.1~0.2 微克=83.3~41.6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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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流处的砷更少。正态分布各处的砷值有高低不同,是腐败液体的流量多少不同

造成的。第 10 厘米处 2404 微克,第 26 厘米处 30.3 微克,前者是后者的 79.34倍,这是因为前者的腐败液体的流量是后者的 79.34 倍,而两者所沾染的腐败液

体的含砷浓度是大体相同的,并不是前者的浓度是后者的 79.34 倍。 上面的分析可以由《报告》中的“模拟实验研究”得到证实。 《报告》叙述模拟实验的方法: 取一段当代健康人头发(头发是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一健康女性提供的),

长度为 l0cm,清洗干燥后,放在一层棉花上,棉花下垫一层聚乙烯薄膜,用定

量滴管取砒霜溶液(浓度为 1.28mg/mL,体积为 36.5 μL,北京市公安局提供),

一次性滴在头发的第五厘米处,放置 24 小时,清洗并分段检测;另取同一人的

头发,清洗后分段检测砷的本底含量。图 6 为这两缕头发的砷分布图(数据见附

表 5)。 图 6 头发本底及点滴砒霜溶液后的砷分布图

附表 5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一健康女性提供的第三缕长发未滴定砒霜溶

液(房按:“第三缕”似应为“第二缕”)与滴定砒霜溶液检测结果 头发截段编号 As(μg/g)

未滴定砒霜溶液 滴定砒霜溶液 1 0.283 1.44 2 0.632 0.613 3 0.542 1.99 4 0.329 3.69 5 0.107 17.5 6 0.122 12.7 7 0.165 8.14 8 0.098 1.28 9 0.133 0.590 10 0.179 1.91 从图 6 和附表 5 看,砒霜的高峰值是第 5 厘米处的 17.5 微克/克,低值在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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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这是因为课题组把从北京市公安局取得的砒霜溶液(浓度为 1.28 毫克/毫升,

体积为 36.5 微升)一次性滴在 10 厘米长头发的第 5 厘米处,即溶液的轴流对向

第 5 厘米处,此处溶液最多,向两边逐渐减少。溶液挥发后,砒霜留存下来,第

5 厘米处的砒霜最多,向两边逐渐减少,呈正态分布。第 5 厘米处 17.5 微克/克,

第 9 厘米处 0.590 微克/克,前者是后者的 29.66 倍,这是因为前者滴上的砒霜溶

液是后者的29.66倍,而不是因为前者滴上的砒霜溶液的浓度是后者的29.66倍。

模拟实验的 10 厘米长的这段头发各厘米处所滴砒霜溶液的浓度是相同的,是从

公安局取出的砒霜溶液,浓度是 1.28 毫克/毫升。 我们在生活中时常看到“正态分布”。如:不小心把半桶油漆碰倒了,油漆

流出来,流到墙脚,等油漆干了就会发现在墙脚的油漆呈正态分布,轴流处的油

漆厚些,边流处的油漆薄些,溢流处更薄,但桶里油漆的浓度是相同的。书桌上

的一瓶胶水被碰倒了,胶水流出来,被一支铅笔挡住了,胶水干了以后,可以发

现铅笔上的胶水有厚薄不同,轴流处的厚,边流处的薄,溢流处的更薄,这是胶

水的流量不同造成的,而瓶中胶水的浓度是相同的。 同样,光绪帝两缕头发沾染的砷呈正态分布,各厘米处的砷值有高低不同,

这是由于腐败液体的流量不同造成的,而腐败液体的含砷浓度是大体相同的。《报

告》说“光绪帝的发砷分布的高峰值由含高浓度砷的物质沾染形成”,这是误解

了正态分布。正态分布的高峰值是由于轴流的腐败尸体的流量大形成的,高峰值

和非高峰值都是由砷浓度大体相同的腐败尸体沾染形成的。 在纠正了上面 4 点错误之后,再来讲“2404 微克/克”的意义,就应当说: 《报告》公布的在第一小缕头发上检测到的“2404 微克/克”是虚假的,实

际检测到的是 9.93 微克(砷)/4.1385 毫克。它是由腐败尸体沾染上的,它能反

映尸体的砷浓度,但是不能反映头发的砷浓度,因此不能拿它和正常人头发的砷

含量进行比较。它可以和正常人的体砷进行比较,但是它是干组织数据,必须把

它回溯到湿组织数据才能进行比较。然而受到条件的限制(不知道它是由多少腐

败尸体沾染形成),它不能回溯到湿组织数据,因此不能拿它和正常人的体砷进

行比较。它只能说明光绪帝生前有砷中毒现象,而不能说明人体砷含量的高低。

“2404微克/克”(实际检测到的是 9.93微克/4.1385毫克)是正态分布的高峰值,

它和非高峰值,如第 26 厘米处 30.3 微克/克(实际检测到的是 0.12 微克/4.1385毫克 ①),是由相同砷浓度的腐败尸体沾染形成的,其数值有高低不同,是由于

沾染的腐败液体的流量不同造成的,不是高峰值“2404 微克/克”(实际检测到

的是 9.93 微克/4.1385 毫克)是由高浓度的腐败尸体沾染形成的,低峰值是由低

浓度的腐败尸体沾染形成的。 如果课题组告诉受众上面的内容,还会有人“嗡”的一声吗? (七)《报告》公布的在衣物和头发上的砷分布有疑点。 1.课题组检测的光绪帝的葬衣与《德宗景皇帝万年吉祥账》和《穿戴档》记

载的寿衣(葬衣)不符。 《报告》说检测了从龙袍到内衣的 4 件上衣,在《报告》的抽印本中有这 4

件衣服的彩色照片,根据《报告》的叙述和彩照,可以知道这 4 件衣服的具体信

息:第一件是较完整的龙袍,黄色,袖口蓝色。第二件是较为完整的夹衣,黄色。

第三件是部分完好的双层短上衣,茶色。第四件是残破的上衣碎成三片,深蓝色。

① 计算:30.3 微克/克÷

242242

≈0.125 微克/4.1322 毫克。“4.1322 毫克”和本文前面计算的“4.1385 毫克”(1厘米长 20 根头发的重量是:0.206925 毫克×20=4.1385 毫克)有误差,取“4.1385 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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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4 件衣服沾染砷的程度不同,内衣最重,向外逐层减轻。 但是按照礼制,皇帝的寿衣是“九领七腰”,即九件上衣七条裤子。相关档

案记载光绪帝死后“穿戴去”的寿衣并非只有 4 件上衣。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德宗景皇帝万年吉祥账》

记:

酉正二刻大行皇帝升遐,戴去天鹅绒冠一顶,穿黄缂絲棉金龙袍,

石青缂丝棉金龙褂,月白春绸白纺丝裹小棉袄,月白春绸棉裤,月白春

绸中衣带,月白春绸棉套裤,白纺丝棉袜,青江绸凉裹尖靴。①

张莉《清代皇帝服饰典制及其他》有一节讲“清代皇帝寿衣”,引中国第一历史

档案馆藏《穿戴档》所记乾隆、咸丰、同治、光绪 4 位皇帝去世后的寿衣:

乾隆皇帝殡天后穿戴:

冠:天鹅绒绣佛字台正珠珠顶冠,随珠顶一座,珠重三钱七分,

托重二钱九分。服:1.绣黄宁绸棉金龙袍;2.石青缎缀绣金龙补子棉

长褂;3.鱼白纺丝小棉袄;4.鱼白素绸棉袄;5.灰色素绸棉中衣;

6.鱼白春绸中衣带。7.鱼白春绸套裤;8.白布棉袜;9.青缎凉里

皂靴,共九件服装。

而咸丰、同治、光绪皇帝穿戴:

冠:天鹅绒绣佛字台冠(无珠)。服:1.黄缂丝棉金龙袍;2.石青缂

丝棉金龙褂;3.月白春绸小棉袄;4.月白春绸大棉袄;5.月白春绸

裤腰带;6.月白春绸棉套裤;7.白纺丝棉袜;8.青缎凉里尖靴。

从以上统计看,乾隆帝较其它几帝多穿一件棉中衣,为 9 件;而同

治帝多一件棉裤也为 9 件,咸丰、光绪帝则均为 8 件。

比较《报告》和档案所记葬衣,《报告》至少缺了 4 件棉上衣。 《万年吉祥账》和《穿戴档》记载的寿衣从外到里有: 第一件,《吉祥账》和《穿戴档》记“穿黄缂絲棉金龙袍”。《清史稿·舆服

志》记:“龙袍,色用明黄。领、袖俱石青,片金缘。绣文金龙九。” 石青是深

蓝。与《报告》的彩照相符。

①转引自《清光绪帝死因鉴证》,第 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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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吉祥账》和《穿戴档》记“石青缂丝棉金龙褂”,没有说明是长褂

还是小褂。乾隆帝寿衣的第二件是“石青缎缀绣金龙补子棉长褂”,它是龙袍的

衬褂,可知光绪帝的石青缂丝棉金龙褂也是长褂。而《报告》中没有“石青缂丝

棉金龙褂”。《报告》4 件上衣中没有石青色的。 第三件,《吉祥账》记“月白春绸白纺丝裹小棉袄”,《穿戴档》记“月白春

绸小棉袄”。而《报告》4 件上衣中没有“月白春绸小棉袄”。“月白”是淡蓝色。

《报告》4 件上衣中没有月白色的。 第四件,《穿戴档》记咸丰、同治、光绪的寿衣有“月白春绸大棉袄”。《吉

祥账》漏记“大棉袄”。《报告》没有“月白春绸大棉袄”。 第五件,《吉祥账》记“月白春绸中衣带”,只记“中衣带”,未记“中衣”,

这应当是遗漏了中衣。《穿戴档》记乾隆帝寿衣“5.灰色素绸棉中衣。6.鱼白春绸

中衣带。”可见有“中衣”才有“中衣带”。陈宝蓉《清西陵纵横》讲到光绪帝大

殓后的祭祀活动说:“帝后梓宫在灵堂和殡宫停放期间,每次祭祀都要焚化若干

祭品。凡是死者生前用过的衣物,除了作为遗念分别送给亲戚臣属之外,不论新

旧,都要分批烧掉。” 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殿祭礼焚化物品中有“月白青

绸棉中衣一件,纺丝中衣带一条”。十一月十五日启祭礼焚化物品中有“月白绉

棉中衣一件”“月白春绸中衣带一条”。①由此可知,《吉祥账》记“月白春绸中衣

带”,漏记“月白绸棉中衣一件”。而《报告》的 4 件上衣中没有这一件。 《吉祥账》和《穿戴档》所记上衣,从棉龙袍到棉中衣,共 5 件棉服。中国

古代礼俗,寿衣从外到里是棉衣、夹衣、单衣。《吉祥账》和《穿戴档》只记了

5 件棉服,最后一件是棉中衣。中衣是外衣和内衣之间的饰衣。估计未记的寿衣

还应有 4 件夹衣和单衣。 《报告》只记有 4 件,第一件是龙袍,第二件是黄色夹衣、第三件是茶色双

层短上衣(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启祭礼焚化物品中有茶色春绸夹袄一件),

第四件是蓝色内衣(应当是单衣。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殿祭礼焚化物品中

有蓝宝地纱衫一件)。后 3 件应当是棉中衣里面的内衣。《报告》至少缺了石青缂

丝棉金龙褂 、月白春绸白纺丝裹小棉袄、月白春绸大棉袄和月白色春绸棉中衣

4 件棉衣。 《报告》说,第一件是较完整的龙袍(彩照黄色,袖口蓝色),第二件是较

为完整的夹衣(彩照黄色)。如此说,则档案所记棉龙袍之内的棉金龙褂、小棉

袄、大棉袄和棉中衣也应当是完整的,可是为什么不见于清西陵管理处呢? 《报告》又说,4 件上衣沾染的砷,从内向外逐层减轻。从《报告》4 件上

衣的“砷的分布表”看到,砷量是从内向外逐层减轻的,而且第三、第二、第一

这 3 件上衣沾染的砷量是很接近的,尤其是第二件和第一件更为接近。 如:第二件左肩前是 2.30 微克/克,第一件(龙袍)左肩前是 2.23 微克/克,

两者仅差 0.07 微克/克,这表明第二件和第一件在层次上是相连的,中间没有其

他衣服。但是前面指出,在这两件衣服中间还应该有 4 件棉衣。在这种条件下,

第二件衣服左肩前沾染的砷(砷含量是 2.30 微克/克),是怎样透过 4 件棉衣,

使龙袍沾染的砷达到 2.23 微克/克的? 上面的数据都是换算后的数据,而实际检测的原始数据,如果取样是 10 毫

克,那么第二件是 0.023 微克/10 毫克,第一件是 0.0223 微克/10 毫克,两者相

差 0.0007 微克。在第二件和第一件之间再加上 4 件棉衣,在这种条件下,第二

①陈宝蓉:《清西陵纵横》,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 年,第 2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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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衣服左肩前沾染的砷(砷含量是 0.023 微克/10 毫克),是怎样透过 4 件棉衣,

使龙袍沾染的砷达 0.0223 微克/10 毫克的? 再看一例:第二件左袖(肘区)平均砷含量是 1.49 微克/克,第一件(龙袍)

左袖(肘区)平均砷含量是 2.43 微克/克,第二件比第一件(龙袍)少 0.94 微克

/克。在这两件衣服中间还应当有 4 件棉衣,在这种条件下,第二件左袖(肘区)

沾染的砷(1.49 微克/克),是怎样透过 4 件棉衣,使龙袍沾染的砷达到 2.43 微

克/克,比第二件还多出 0.94 微克的? 从《报告》公布的 4 件上衣的“砷的分布表”看,光绪帝的腐败尸体只沾染

到这 4 件上衣上,但是事实上在第一件龙袍和第二件夹衣之间,还应该有棉褂、

小棉袄、大棉袄和棉中衣,这种现象怎样解释? 2.关于上衣前身和后身的砷分布问题。 光绪帝尸体腐败以后,应当主要向下渗透,很少能向上渗透。 我在 2018 年 10 月 30 日上午做了一个实验:用小碟盛水放入冰箱中,结冰

后取出。取 4 块手绢(3 块是单的,最外面的一块是毛巾的),放在一张厚纸上。

手绢从中间折叠,把冰块放在中间。1 小时后冰块融化。观察发现:冰块下面的

4 层手绢和 1 层纸都湿透,湿透的程度和面积逐层减轻减少。冰块上面的 4 层手

绢,第四层(内层)湿透,但是程度和面积比冰块下面的第四层(内层)要轻(少) 得多。第三层湿了一小块。第二层湿了鸽子蛋大小的一块。第一层朝下的一面似

有潮气,朝上的一面是干的。观察同一块手绢发现:下面的湿度远高于上面的,

特别是第一层手绢(毛巾),下面有一大片湿透了,上面是干的。 过 3 个小时后再观察:上面的手绢,第一、二、三层都干了,第四层(内层)

有一小块潮湿;下面的手绢,4 层都潮湿,但面积大大减少了。 由上面的实验推测光绪帝的葬衣:腐败尸体向下或许能够渗透 9 层达到龙袍

的后身,向上就未必能够渗透 9 层达到龙袍的前身;如果都能达到龙袍,那也应

当是后身沾染的砷远重于前身。 但是《报告》公布的砷分布,不仅达到龙袍的前身,而且前身某些部位沾染

的砷比后身重。 《报告》“表 5 第一件衣物(龙袍)砷的分布”,在“后背(胃区)”检测 5

个样点,每个样点采取 2 份样品,共 10 个数据,据之可以算出平均砷含量为 1.069微克/克。①而“前左大襟(胃区)”检测 2 个样点,每个样点采取 2 份样品,共

4 个数据,据之可以算出平均砷含量为 2.57 微克/克。②前身胃区的平均砷含量是

后身胃区的 2.40 倍。 “左后肩”有 2 个数据,计算平均砷含量为 1.89 微克/克。③“左肩前”有 2

个数据,计算平均砷含量为 2.30 微克/克。④左肩前的平均砷含量是左后肩的 1.22倍。

第二件和第三件也有前身的某些部位沾染的砷比后身重的现象。 从“表 6 第二件衣物砷的分布”看到: “后背(胃区)”共 10 个数据,据之可以算出平均砷含量为 3.062 微克/克。⑤

“右前襟(胃区)”和“左前襟(胃区)”共 6 个数据,据之可以算出平均砷含量

①算法:[(1.81+0)+(2.02+0)+(1.23+0)+(1.70+0)+(1.67+2.26)] ÷10=1.069(微克/克) ②算法:[(4.50+0)+(4.07+1.71)] ÷4=2.57(微克/克) ③计算:(1.87+1.91)÷2=1.89(微克/克) ④计算:(2.23+2.36)÷2=2.30(微克/克) ⑤计算:[(1.70+1.88)+(2.48+0)+(1.62+0)+(7.79+13)+(2.15+0)] ÷10=3.062(微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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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4.17 微克/克。①。前襟(胃区)是后背(胃区)的 1.36 倍。 “左肩后”有 1 个数字 1.07 微克/克。“左肩前”有 1 个数字 2.30 微克/克。

左肩前是左肩后的 2.15 倍。 从“表 7 第三件衣物砷的分布”看到: “后背(胃区)”共 10 个数据,据之可以算出平均砷含量为 4.819 微克/克。②

“右前襟(胃区)”和“左前襟(胃区)”共 6 个数据,据之可以算出平均砷含量

为 7.75 微克/克。③前襟(胃区)是后背(胃区)的 1.61 倍。 “左肩后”有 1 个数字 2.46 微克/克。“左肩前”有 1 个数字 5.92 微克/克。

左肩前是左肩后的 2.41 倍。 第四件衣物,只检测了左袖、右袖和躯干,没有前身和后身可以对比的数据。 对比的结果是:第一件龙袍、第二件黄色夹衣、第三件茶色双层短上衣,三

件衣物上沾染的砷都有前身重于后身的现象,这就不是偶然的了,可是怎么解释

呢? 3.《报告》说第五件衣物是一条夹裤,“在夹裤的后内层可见大片的痂状物,

面积约 20cm×30cm,在 3 个取样点上刮取了 4 个痂状物样品”。(14 页)课题组

认为痂状物是由高含砷肠内容物沾染的。可是这条夹裤后内层怎么能形成一大片

痂状物呢? 这条夹裤一定不是贴身的内裤,贴身的内裤应当是单裤。它也不是最外面的

裤子,外面还有棉裤。《吉祥帐》记:“月白春绸白纺丝裹小棉袄,月白春绸棉裤,

月白春绸中衣带,月白春绸棉套裤”。可知,夹裤外面至少有一件棉裤和一件棉

套裤。可以推定,这条夹裤是在贴身内裤之外、棉裤之内的。在正常情况下,腐

败尸体向下渗透,应当能够渗透贴身内裤、夹裤、棉裤和之外的棉长褂、棉龙袍。

但是《报告》的这条夹裤有一大片痂状物,这说明腐败尸体积累在夹裤上,而很

少向下渗透,或者不往下渗透了。为什么不向下渗透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

夹裤的下面没有棉裤,也没有棉长褂和棉龙袍,它的下面可能有不太吸水的东西。 生活经验又告诉我们,能够形成大片痂状物的应当是表层物品。如,把胶水

洒在一叠 A4 纸上,会在第一页纸上形成一片痂状物,而不会在下面的某页上形

成一片痂状物。在第一页和第二页之间,也可能有比较多的胶水,但是在分离第

一页和第二页时,胶水有一部分沾到第一页的背面,另有一部分沾到第二页的正

面,这两面会形成散碎的痂状物,而不是大片的痂状物。由此推测,夹裤之内没

有贴身的单内裤,夹裤是直接和腐败尸体接触的。 4.头发上沾染砷的来源问题。 《报告》说:“头发上的高量砷则源自其腐败尸体的流溢沾染”。这是一种笼

统的说法。追究问一句:腐败尸体怎么能流溢沾染到头发上?钟先生在接受黄艾

禾采访时这样说:

法医说,人在中了高浓度砷毒死亡以后,人体消化道里的细菌开始

繁殖,就产生气体,发胀,把胃肠里的东西从嘴里给压出来,法医们通

俗的说法,这叫“死后呕吐”。光绪躺在那里,脑后有一条大辫子,就

①计算:[(1.58+1.11)+(12.2+4.73)+(3.44+1.96)] ÷6=4.17(微克/克) ②计算:[(6.12+8.47)+(3.98+7.66)+(3.80+0)+(2.71+6.92)+(3.21+5.32)] ÷10=4.819(微克/克) ③计算:[(6.34+16)+(3.20+6.23)+(2.33+12.4)] ÷6=7.75(微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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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沾上了。①

《鉴证》说:

根据光绪身高(约 1.64m),其头发砷含量最高段的长度(29.5cm

处),推断可能由于尸体腐败时,胃里的浊气使胃液反流从嘴角滴出

所致。(574 页)

两种说法不同:前者说是死后呕吐所致,后者说是胃反流所致。我在医书上看到

有人死后呕吐现象,没看到人死后有胃反流现象。虽然两种说法不同,但是都说

是死后口吐物沾染所致。 这是想象的。 第一,前面已经指出,光绪帝死时胃里已经没有含砷的内容物了,死后呕吐

物的沾染不可能有高含量砷。 第二,死后呕吐物顺着发辫流动,应当是发根沾染的多,发稍沾染的少,不

可能形成正态分布。而课题组检测的两小缕头发上的砷呈正态分布。第一小缕头

发的峰值在第 10 厘米处,这必须是腐败液体的轴流首先接触到第 10 厘米处,然

后液体由此分别向发根和发稍逐渐减少。第二小缕头发的峰值在第 26 段(长 1厘米),这必须是腐败液体的轴流首先接触到第 26 段(长 1 厘米),然后液体由

此分别向发根和发稍逐渐减少。死后呕吐物不可能首先接触到峰值,然后分别向

发根和发稍逐渐减少。 第三,清代人死后辫子放在头上方,南方称为“翘辫子”。据 1980 年参加崇

陵地宫发掘清理工作的周长锁和夏清海说,他们进入地宫后看到光绪帝的头发是

放在头部。(51 页、47 页)死后呕吐物不可能向上吐。 5.内衣左袖和右袖上沾染砷的问题。 从《报告》“表 13 清光绪帝第四件衣物及残渣、头发残渣中砒霜测算值”看

到,内衣左袖的平均砷含量是 359、右袖是 879、躯干是 448(微克/克)。 左袖和右袖的高含量砷是怎样沾染上的? 课题组说,光绪帝死于胃肠型急性砒霜中毒。医书上说,砷经口服进入后,

于 24 小时内分布至肝、肾、肺、胃肠道壁及脾脏中。所以胃肠型急性砷中毒者

死后,体内的砷主要分布在脏区,而不在左、右两臂。光绪帝内衣的左袖和右袖

对应的是两臂,两臂腐败后并不能使两袖沾染到高含量砷。 课题组应当在内部讨论过右袖砷含量高的问题。有一位学者告诉我,在一次

关于《报告》初稿的讨论会上,就有人提出右袖砷含量高的问题,有课题组成员

回答说:这是因为衣物移动过,由于折叠造成的。这个猜测性的回答,却是道理

的。我可以为之做补充: 在光绪帝第四件衣服(内衣)的左袖和右袖上检测到高砷量,但是第三件、

第二件和第一件内衣的右袖上却没有砷含量的数据,在这三件衣服的左袖上各有

一个采样点,都在左袖的肘部。这种砷分布的情况说明内衣右袖和左袖沾染的砷

并没有向外渗透,之所以没有向外渗透,是因为左袖和右袖上的砷不是由光绪帝

腐败尸体直接沾染上的,而是在衣服移动的过程中沾染上的,是间接沾染上的。

①黄艾禾:《光绪帝是被慈禧太后毒死的吗?》,《中国新闻周刊》总第 82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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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分析光绪帝葬衣的数量和沾染的砷的状况,可以得到下面的结论: 光绪帝死时穿的寿衣是“九领七腰”,但是《报告》只有 4 件上衣,从 4 件

上衣砷分布看,尸体腐败时只沾染了这 4 件上衣,没有沾染到龙袍下面的棉长褂、

小棉袄、大棉袄和棉中衣。 《报告》说“在夹裤的后内层可见大片的痂状物,面积约 20cm×30cm”。

这个现象说明,在这条夹裤之内没有贴身的单内裤,夹裤之外没有棉裤。 内衣左袖和右袖上的砷不是直接由腐败尸体沾染上的。 头发上的砷究竟是怎样沾染上的,无法解释。 总之,课题组检测的光绪帝头发和衣物上的砷,不是光绪帝穿着“九领七腰”

时沾染上的。 (八)请课题组公布原始数据。 结项《报告》中公布的检测数据都是换算后的虚假数据,所计算的致死量

201.5 毫克砷也是虚假的,所说的大量的高含砷胃肠内容物沾染了遗物是想象的,

所以《报告》是由虚假的内容构成的。 建议课题组另写一份报告,公布检测的原始数据。公布原始数据时请务求详

备,不要有选择性。如下面 3 条就应当包括进去: 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的 M 研究员参加过课题组组织的几次研讨会,

他告诉我,他发现一个现象:在某次会议上,有学者对报告中的内容提出质疑,

课题组解答不了,下一次的报告中就没有这个内容了。例如,在第一次报告中有

砒霜的纯度达 99%,有人质疑晚清有没有这样的技术,以后的报告中就没有这个

内容了。 2.在包振远《光绪死亡原因探析》①中有“表 3 隆裕皇后服装及有关检材的

检验结果”,它来源于课题组《报告》初稿,但是课题组的结项《报告》中却没

有这张表了。从这张表看,课题组从隆裕的一块残袍上检测到砷,袍中部为 16.41微克/克,袍边为 19.78 微克/克,又在衬垫下部检测到 29 微克/克。这三个数字

远高于棺内香料纤维的 5.71 微克/克、棺内垫土的 11.51 微克/克和棺内板土纤维

的 7.07 微克/克,因此它们应当是由含砷的腐败尸体沾染上的。隆裕残袍上的砷

含量的平均值是18.095微克/克,而光绪帝龙袍上的平均砷含量是3.20微克/克 ②,

是隆裕残袍平均砷值的 18%③,隆裕是光绪帝的 5.65 倍。 隆裕残袍上沾染的砷量高于光绪帝龙袍上沾染的砷量,据此推测,隆裕内衣

上沾染的砷量也应当高于光绪帝内衣上沾染的砷量。 3. 钟里满《清光绪帝砒霜中毒类型及日期考》④说:“这次光绪帝头发含砷

本底值的测量,虽较现代人为高,但其与隆裕太后的发砷本底值基本一致,且距

慢性中毒死亡的发砷含量有相当距离(见本期《清光绪帝死因研究工作报告》)。

因此不属慢性中毒类型。”按照这里所说,课题组检测了光绪帝发砷本底值,并

且将之写在结项《报告》中,但是查结项《报告》,并没有光绪帝发砷本底砷。

钟说光绪帝头发含砷本底值“与隆裕太后的发砷本底值基本一致”。《报告》“表

1 光绪帝发砷与清代人和当代健康人发砷本底值的对比”中有隆裕太皇发砷值

9.20 微克/克,数字后面有一条注释:“隆裕皇后发梢砷含量(10.49 微克/克)和

①在《报告》发表以前,先有包振远利用课题组的《报告》初稿写了一篇《光绪死亡原因探析》,发表在 2008年第 3 期《近代史研究》上。包不是课题组成员。 ②根据龙袍 17 个采样点的数据计算。 ③ 算法:3.20÷[(16.41+19.78)÷2] ≈0.18 ④ 《清史研究》2008 年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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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中段砷含量(7.91 微克/克)的平均值。”这说明 9.20 微克/克不是准确的发砷

值,准确的发砷值应当是发根、发中段和发梢的平均值,发根的砷值高于发中段

和发稍,因此隆裕的发砷可能超过 10 微克/克。9.20 微克/克是现代正常人发砷

0.6 微克/克的 15.33 倍。这就是说隆裕皇后和光绪帝都是慢性砷中毒。其中毒水

平和拿破仑相当,拿破仑头发被检测砷含量为 10.38 微克/克 ①。郑来文等《尿和

头发砷含量与地方性砷毒相关性研究》说:发砷标准是 0.6 微克/克,有高砷污

染区人群的发砷是国家标准的 10.7~57 倍(6.43~34.2 微克/克),但临床表现正

常。以此来推测隆裕皇后和光绪帝发砷 9.20 微克/克,也可能是慢性砷中毒,而

临床表现正常。 据说,原始数据等资料都保存在北京市公安局某部门,这对于外单位的研究

者很不方便,最好移交给清史编纂委员会的档案处,“清光绪帝死因研究”课题

是编纂委员会立项的。 (九)原始数据的意义 不知道课题组是否能公布检测到的原始数据。不管能不能公布,但是知道

课题组在光绪帝的头发、衣物和骨骼上检测到砷,这些砷可能来自于光绪帝的腐

败尸体。 如果检测到的砷确实来自光绪帝的尸体,这就证明光绪帝生前有砷中毒现象。

既然有砷中毒现象,他就可能死于急性砷中毒,也可能死于慢性砷中毒,也可能

砷中毒而未致死。 原始数值应当比《报告》公布的数值小得多,但仍然可以推测光绪帝可能死

于急性砷中毒。含砷的腐败尸体沾染到衣服、头发上,可能多,也可能少,不能

因为少,就排除死于急性砷中毒的可能。 也可能是慢性砷中毒。慢性砷中毒者体内的含砷总量是很高的。 张雅丽主编《中医护理》说:

含砷类中药中毒:砒霜、砒石、雄黄、雌黄,以及中成药安宫牛

黄丸、牛黄至宝丸、六神丸、解暑片、青黄散、纯阳正气丸等含有雄黄

或砒霜的药物。含砷剂分内服和外用两类,其中毒主要通过这两条途径

引起,皮肤接触砷制剂数周,或内服砷制剂数月,体内砷积累量达

225mg 时,可出现慢性砷中毒的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损害和

多皮肤黏膜。②

《中医护理》讲的是服用含砷类中药中毒的情况,“体内砷积累量达 225mg”这

不是致死量,仅“可出现慢性砷中毒的临床症状”。体砷总量 225mg,它是正常

人体总含砷量的 12.5~10.71 倍 ③,其发砷也应当是正常人发砷的 12.5~10.71 倍。 《报告》有一节“假设同类对比研究”,说有一个病例:冯友根因为过量服

①徐继素、陈君慧主编《世界通史》第 3 卷,中国戏剧出版社,2008 年,第 1766 页。 ②张雅丽主编《中医护理》,第 192 页。 ③ 算法:225 毫克÷18 毫克=12.5(倍),225 毫克÷21 毫克≈10.71(倍)。黄泽元、迟玉杰主编《食品化学》

说:“成人体内砷含量平均为 18~21 mg。”(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7 年,第 3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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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牛黄解毒片引起慢性砷中毒,检测一缕头发的砷含量,制成“附表 4 当代慢性

砷中毒成年人自然梳理(不带毛囊)的头发检测结果”(28 页)。根据这个表,

可以计算出冯友根的发砷平均本底值是 10.41微克/克 ①,它是正常人发砷的 17.39倍 ②。医书上说,现代正常人体内砷总量是 18~21 毫克。冯友根体内的砷总量

应当是(18~21 毫克)×17.39=(313.02~365.19 毫克)。它是《报告》说的急

性砷中毒致死量 200 毫克的 1.57~1.83 倍。 由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慢性砷中毒者体内积累的砷比 225 毫克大得多。 郑来文等《尿和头发砷含量与地方性砷毒相关性研究》是对高砷污染地区的

调查报告,说:发砷标准是 0.6 微克/克,而高砷污染地区的慢性砷中毒者的发

砷最高的为 105.63 微克/克,是国家标准的 176 倍。高砷污染区另有人群的发砷

是国家标准的 10.7~57 倍(为 6.43~34.2 微克/克),但临床表现正常。③高砷污

染区有人发砷是正常人的 57 倍,则体砷的总量也应当是正常人的 57 倍,即(18~21 毫克)×57=(1026~1197 毫克)

周运书等《燃煤致慢性砷中毒的调查》说,随机抽检 31 名砷中毒患者的发

砷平均含量为 58.6mg/kg。④58.6mg/kg即 58.6 微克/克,是正常人发砷的 98倍。湖南省劳卫所附属医院《砷中毒工人发砷的水平和驱砷后趋势》说:“从表

4 可以看出冶炼工人头发砷比正常人有明显的增高,超过正常值最少 8 倍,甚至

高达 200 倍左右。”⑤ 这些慢性砷中毒者的体砷总量就更高了。 光绪帝和隆裕皇后的发砷是 9.20 微克/克,是正常人的 15.33 倍,据此估算

体内的含砷总量是(18~21 毫克)×15.33=(275.94~321.93 毫克)。这可能是

造成光绪帝遗物和隆裕皇后遗物上沾染砷的原因。 有医书上说人口服砒霜 60~200 毫克(也有说 60~600 毫克)就会急性中毒

死亡,而张雅丽主编《中医护理》说“体内砷积累量达 225mg 时,可出现慢性

砷中毒的临床症状”,因此单纯从光绪帝遗物上检测到砷,只能证明光绪帝有砷

中毒现象,不能证明一定死于急性砷中毒,也不能证明一定死于慢性砷中毒,也

许只是砷中毒而未致死。究竟是哪一种可能,都有待证明。 而传世文献证明,光绪帝既不是死于急性砷中毒,也不是死于慢性砷中毒,

他是自然病死的。 附录 关于慈禧太后杀害光绪帝传闻的辨析 在传世文献中有几条说是慈禧太后杀害了光绪帝,都不值一驳,但是自从《清

光绪帝死因研究工作报告》发表以后,这些史料又被翻出来,当作太后用砒霜毒

杀光绪帝的证据。不过,钟里满对待这些史料还是比较谨慎的,他认为只有少数

几条是可信的,其中有 3 条是重要的,这 3 条都说太后想在自己死之前杀害光绪

帝。这 3 条史料是: 1.恽毓鼎《崇陵传信录》:

(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初十日……时太后病泄泻数日矣,有谮上者

①附表 4《当代慢性砷中毒成年人自然梳理(不带毛囊)的头发检测结果》共有 59 段头发的含砷值,取 1-40段,计算发砷的平均含量为 10.41 微克/克。 ②算法:10.41 微克/克÷0.6 微克/克=17.39(倍) ③ 《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2008 年第 3 期。 ④蒋振培等:《现代预防医学优秀论文精选》,第 258 页,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4 年。 ⑤ 《中南区职业中毒防治经验交流会资料选编》,第 322 页,1975 年,非正式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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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帝闻太后病,有喜色。太后怒曰:“我不能先尔死。”①

2.察存耆《关于光绪之死》:

关于光绪突然身故,还有一说。说是西太后曾经说过:“谁要叫我

不称心,我就叫他一辈子不称心。”这本是在戊戌以后尽人皆知的话。

另一句话就是西太后说:“我绝不能死在他(光绪)前头。”这句话在几个

王府内都传说过。后来西太后自知病将不起,又正好赶上光绪多多少少

像有点病,便叫李莲英给光绪送了药去,叫他看着光绪吃了再回去。光

绪在吃药的当天下午就死了。②

3.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1904 年):

日本驻京公使内田康哉和清朝外务部右侍郎伍廷芳的谈话:……问

及近来皇帝与太后之关系如何,伍不作直答。对皇太后驾崩后皇帝会如

何之问,伍言道:亦如世间传闻,诚为清国忧心之事,万望勿生此变。

伍话中之意,皇太后驾崩诚为皇上身上祸起之时。今围绕皇太后之宫廷

大臣,及监官等俱知太后驾崩即其终之时。于太后驾崩时,当会虑及自

身安全而谋害皇上。此时,万望能以我守备兵救出皇帝。③

钟先生分析上面三条史料说:

既然察存耆指明,光绪死前多年即有“这句话在几个王府内都传说

过”,则与伍廷芳的“当时宫廷大臣及太监几乎无人不知”,以及恽毓鼎

所记述的“我不能先尔死”完全一致,故知那个时代,慈禧太后会使光

绪帝死在她前面,已经是很多上层人士的共识。(594 页)

钟先生对这三条史料的解读并不正确。 这三条史料中最重要的是第三条即伍廷芳和日本公使的谈话。钟认为伍廷芳

的谈话与察存耆所言和恽毓鼎所言的意思是相同的,是说“慈禧太后会使光绪帝

①惲毓鼎《崇陵傳信錄》稿本,第 36 页。见鼎秀古籍全文检索平台。 ②《文史资料选辑》第 22 辑,第 152 页。 ③《鉴证》原注:孔祥吉《罕为人知的中日结盟及其他》,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 年,第 9~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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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在她前面”,这曲解了伍廷芳的谈话。 内田康哉问的是“皇太后驾崩后皇帝会如何”,而不是问皇太后在临死前如

何处置光绪帝。伍廷芳针对他的问题回答:“亦如世间传闻,诚为清国忧心之事,

万望勿生此变。”这里的“世间传闻”是指世间议论“皇太后驾崩后皇帝会如何”,

而不是议论皇太后在临死前如何处置光绪帝。伍廷芳对内田康哉说的也是皇太后

驾崩后皇帝会如何,所以内田康哉在报告中解释伍廷芳的含意说:“伍话中之意,

皇太后驾崩诚为皇上身上祸起之时。今围绕皇太后之宫廷大臣,及监官等俱知太

后驾崩即其终之时。于太后驾崩时,当会虑及自身安全而谋害皇上。此时,万望

能以我守备兵救出皇帝。”这是说,只要太后活着,就没有人能加害皇上,但是

太后一死,就会有人乘机加害皇上,加害者是那些担心光绪帝亲政后会报复自己

的大臣和太监们。伍廷芳有这种担心,所以请求内田康哉用日本守备兵在太后驾

崩时及时救出光绪皇帝,免得被那些和光绪帝有仇的人害死。 钟先生把伍廷芳的意思弄反了,变成伍廷芳担心太后在临死前要亲自害死光

绪帝,所以请内田康哉用日本守备兵在太后驾崩之前及时救出光绪帝,免遭太后

毒手。 伍廷芳谈话这条史料是孔祥吉先生和日本学者村田雄二郞先生在日本外务

省外交史料馆发现的,两人合著的《日本机密档案中的伍廷芳》在引述伍廷芳谈

话之后,接着分析说:

伍廷芳的这段谈话,对于光绪皇帝之暴亡原因作了直言不讳的说明。

其实,这对当时清廷内部来说,几乎是人们所共知的秘密。因为光绪皇

帝当时只有三十出头,慈禧则已七十开外,而他的政敌袁世凯、李莲英等

人,是无论如何不会让他死于慈禧之后的。光绪的存在与否,对袁世凯

等来说,是关系到他们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他们决不会等闲视之。①

两位作者正确地指出,伍廷芳谈话是说光绪帝的政敌袁世凯、李连英等人会害死

光绪帝,而不是说慈禧太后亲自害死光绪帝。但是两位作者也有错误,他们以为

伍廷芳说政敌将在太后死前害死光绪帝,而事实上伍廷芳说的是光绪帝的政敌将

在太后死的时候谋害光绪帝。 马忠文先生《时人日记中的光绪、慈禧之死》在引述伍廷芳谈话之后解释说:

……一旦太后驾崩,太后身边的人出于自身安全,就会谋害皇上。

后来所谓庆王、袁世凯、李莲英参与谋害皇帝的种种说法,似与此传言

一脉相传。 ②

太后驾崩时,太后身边的人会谋害皇上,而不是太后在临死前谋害皇上。马先生

此文认为光绪帝是自然病死的。 拙作《“光绪帝系砒霜中毒死亡”说难以成立》也解释过伍廷芳谈话的含意,

① 《清史研究》2005 年第 1 期。 ② 《广东社会科学》2006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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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500 多字,并且特别指出:“这段材料被援引作为太后害死光绪帝的有力证据,

这是曲解。” 上面这三篇文章,钟先生是看过的,应当能够正确理解伍廷芳的谈话。① 日本档案的这条史料极为重要。它是唯一一条在太后和皇上生前由一位清廷

高官亲自谈论两者死亡之间关系的实时记载,来源可信,所谈内容也真实可信。

谈话是在光绪三十年(1904),在太后死前四年,当时太后虚岁七十,光绪帝三

十四。七十岁的老人,离死不远了,所以世间就不能不猜测太后死后光绪帝的命

运如何。答案是:宫廷大臣及监官等当会虑及自身安全而谋害皇上。这是世间的

共识。这就是说,在皇帝和太后活着的时候,只有关于光绪帝的政敌、仇人将谋

杀皇帝的传言,而没有太后将在临死前谋杀皇帝的传言。在光绪帝和太后先后一

天死去的事实发生以前,不会出现太后要在临死前害死光绪帝的谣言,因为不会

有人预知皇帝先于太后一天而死。 但是在皇帝先于太后一天而死的事实发生后,就出现了太后害死皇帝的谣言,

其中就有太后说“我不能先尔死”,这是最早见诸书籍的谣言,是恽毓鼎《崇陵

传信录》中记载的。 恽毓鼎是日讲起居注官,他在清亡以后总结原因时,将之归咎于慈禧太皇太

后。他的《澄斋日记》1913 年正月十七日(公历 2 月 22 日)记:“清之亡,虽

为隆裕,而害先帝,立幼主,授载沣以重器,其祸实归于孝钦也。”②这里的慈禧

“害先帝”是他的猜测之词。他的《崇陵传信录》写于 1912 年 8 月 6 日至 1913年 9 月 22 日 ③,因为他心中已经存有慈禧“害先帝”的观点,所以就采纳谣言,

说太后说过“我不能先尔死”,用来影射太后在临死前害死了光绪帝。 恽毓鼎在《崇陵传信录》中把太后的这句表露杀机的话系在光绪三十四年十

月初十日:

……时太后病泄泻数日矣,有谮上者谓帝闻太后病,有喜色。太后

怒曰:“我不能先尔死。”

但是恽毓鼎《澄斋日记》十月初十日并没有这段话,而记:

阴。皇太后万寿,升仪鸾殿。辰正,皇上率王公百官在来薫风门外

行礼,臣毓鼎侍班,入宝光门后始知圣躬不豫,唯在内廷行礼,毓鼎乃

随诸臣入班叩贺……④

这天的《日记》表明,当天恽毓鼎并没有听到“太后怒曰:‘我不能先尔死。’”

的谣言。

之后,《日记》还记载恽毓鼎对太后的看法:

十月二十二日:

晨兴惊悉大行皇帝于二十一日酉刻龙驭上宾……闻太皇太后病大渐,

①钟先生针对拙作写了长篇的批判文章《是诈术,不是学术——评房德邻的〈“光绪帝系砒霜中毒死亡说”

难以成立〉》,应当读到我分析伍廷芳谈话的原意那段文字了。 ②恽毓鼎:《澄斋日记》第 2 册,第 632 页,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 年。 ③参见朱树谦《〈崇陵传信录〉的真实成书时间及相关问题》,《甘肃理论学刊》2013 年第1期。 ④恽毓鼎:《澄斋日记》第 1 册,第 404 页。以下引《澄斋日记》不再注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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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忧急。是日阴风凄惨,五点钟即瞑。夜半十二点钟,仆人敲门,传

入邸抄,复惊悉太皇太后未刻升遐。两日之中再遭巨变,旁皇不能成寐。

十月二十四日:

午初三刻,大行太皇太后皇极殿午奠。臣因三品阶,在皇极门内向

梓宫行三叩礼举哀。太皇太后待臣有恩,屡向左右称其可大用。去岁十

一月间,臣兄毓嘉召见,温语及臣,极奖其忠爱敢言,论事明白。曾与

庆亲王言,欲俟一二年大用之。迨臣误召见,恐其惶悚不安,特旨召以安

之,体恤周至,廷臣罕及。追思及此,不觉伏地大恸,悲不能起。

从二十二日和二十四日两日日记看,他没有怀疑是慈禧太后毒杀光绪帝。为什么

不怀疑,因为他知道皇上和太后是自然病死的。看他的日记所记光绪帝死前诸日

的情况:

十月十二日 … …花农前辈恭阅宫门抄,两圣不御殿见枢臣。

十月十三日 … …闻两圣仍未御殿,心甚忧虑,访于朝贵,知皇太

后因腹泻而心绪拂逆,故辍常朝。

十月十四日 晴。圣躬不豫辍朝,唯庆亲王见慈圣于榻前。即退,

即兼程赴普陀峪地宫。朝士惊惶,虑有非常之变。且闻枢臣讨论道光

庚戌、咸丰辛酉故事。

十月十八日 … …上疾加剧辍朝,闻礼臣讨论典礼。

十月二十日 晴。午刻两点钟,忽传车驾还宫,枢臣再召,人心惶

惶。毓鼎驰谒振贝子,欲探虚实,未见。幸知还宫之信不确,心稍放宽。

十月二十一日 晴。巳刻嗣香前辈由西苑归,来访,始知昨日午后二

点钟圣躬发厥,一时许始苏。皇太后亦濒危险,乃再召枢臣议定国本,命

醇亲王立时回邸,抱阿哥入宫,年甫三岁……访绶金于法律学堂久谈。绶

金竟日在宪政馆,略知禁中事,病势颇危,梓宫均已敬备。皇后往来两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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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疾,两目哭尽肿。今日例行公事,俱由摄政王代行。

从十月十二日“两圣不御殿见枢臣”起,以后两圣的病情愈来愈重,到二十日午

后二点钟圣躬发厥,二十一日皇太后亦濒危险,隆裕皇后往来两宫视疾,两目哭

尽肿;十四日“朝士惊惶,虑有非常之变,且闻枢臣讨论道光庚戌、咸丰辛酉故

事”;十八日“上疾加剧辍朝,闻礼臣讨论典礼”;二十一“梓宫均已敬备”。恽

毓鼎在日记中记下这些内容,他当然认为光绪帝是自然病死的,而不会认为是太

后害死了光绪帝。二十四日,他“在皇极门内向梓宫行三叩礼举哀”,想到“太

皇太后待臣有恩”,“追思及此,不觉伏地大恸,悲不能起”。由此可以确定:当

时的恽毓鼎知道光绪帝是自然病死的,而不是被太后害死的。

不仅恽毓鼎知道光绪帝是自然病死的,其他有机会入值宫中的官员也了解光

绪帝的病情,也知道他是自然病死的。

看军机大臣鹿传霖的日记:

(十月)十二日 六钟入值,未召见。皇上八日未大便,吕用宾诊,

拟方,候至巳正三刻始散。

十三日 六钟入值,未召见,慈宫亦欠安……约吕大令(用宾)来,

探请脉情形。

十五日 晴风 庆邸赴东陵收万年吉地工。

十六日 ……吕用宾见。

十八日 六钟入直,无事,圣躬欠安,未召见,巳初归。

十九日 六钟入直,两宫均欠安,未召见。发庆邸公函,促其速

回。内府大臣及各医谈两宫病状,张仲元密告慈脉气极弱,恐脱。至

未初始回,晚赴世相谈要件,夜赴邸第并到西苑探两宫病状。

二十日 六钟入直,邸辰回,未上。午后上病危,报邸,申刻来,

同赴仪鸾殿慈圣寝宫请召见。派醇邸为摄政王,醇王子入宫教养,代

批折件。

二十一日 六钟入直,内大臣、各医均言上脉见败象,鼻煽唇缩,

恐不起。未敢离直房,早晚回寓所,仍住宿公所。是夜丑初二刻始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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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闻酉正二刻五分上宾,而禁门已闭。电知各王公大臣齐来,候于内府

公所。亥刻始启门,同邸枢赴慈圣寝宫,奏醇王子溥仪为嗣皇帝,入承

大统为穆宗毅皇帝之子并兼承大行皇帝之祧,令摄政王监国,大政悉听

秉承慈圣裁度施行,尊慈圣为太皇太后,皇后为兼祧皇太后。

二十二日 由公所入直,辰刻入内至乾清宫瞻仰遗容,痛哭,复至

直房。内外折仍照前三日奏拟进呈,交下摄政王代批。午后甫回饭,料

理白袍褂,即得电催入直,到后时许即得凶耗。偕两邸入慈寝宫,已成

殓,瞻仰遗容,举哀。兼祧皇太后在彼与两邸问答,耳聋不闻,退出。在

船闻冰老言,皇后尚不知兼祧尊为皇太后,已奉懿旨说明,始惬心。撰

拟遗诏,摄政王监国,派余充大行太皇太后总办丧礼大臣。①

再看军机章京许宝蘅的日记:

(十月)十四日 六时入直,前二日两宫未御勤政段,以太后感冒伤

风,十二日庆醇两邸曾诣仪鸾殿问安,今日发奏折时,粱监传旨,若有

应面奏事仍召见,但斟酌召见处所,庆邸以有事对,九时仍御勤政殿召见

军机。

十五日 入直,大风甚冷,庆邸昨日请训赴东陵查看普陀峪工程,

今日启程,礼亲王奏盛京尊藏玉牒礼成,朱批敬悉。

十八日 六时入直值班。皇上以不能坐,未召军机,本传日本侯爵

锅岛直大等觐见亦撤去,今日寅刻即传诸医伺候,九时三刻内务府大臣

率医退出,醇邸、世、张、鹿、袁诸公详问病状,始散。

十九日 入直。太后圣躬不豫,梁监传谕周身痛,昨日至今未进食,

停起,所有应发谕旨、电旨均办奏片请旨,再行拟旨递上,发下,发交,

① 《鹿传霖日记》,《文物春秋》1992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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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时半事毕。堂官尚有聚议,未散。

二十日 闻两宫病皆亟,军机巳刻入对于太后宫内,午刻又传

入见,奉懿旨授醇亲王为摄政王,又奉懿旨醇亲王之子溥仪留宫内教养,

在上书房读书,又闻传即夕还宫。二圣同病,殊可危虑。

二十一日 访元臣,知刘、胡两前辈昨日均入直,今日复入,拟

办各件。

二十二日 四时半起。五时半到东华门,已启,至西苑门见吉祥轿,

始知大行皇帝于昨日酉刻龙驭上宾。… …昨夕颁发遗诏,立醇王之子

为嗣皇帝,奉懿旨命摄政王监国,嗣皇帝颁发哀诏。少顷……拟进尊上

皇太后为太皇太后、皇后为皇太后谕旨,又拟进御名改避谕旨,又拟进

懿旨饬阁部院议摄政王礼节,又拟进谕旨停止各直省将军以下来京,并

拟各奏片命内监进述,奉太皇太后谕依议。至十一时闻太皇太后危笃,

又拟进懿旨命摄政王裁定军国政事,有重要事件由摄政王面请皇太后

旨行。旋检查孝贞显皇后旧典。二时闻太皇太后换衣,摄政王与庆邸、

各堂入宝光门敬视太皇太后升遐,即拟进太皇太后遗诰及哀诏。呜呼!

十一时中两遘大丧,亘古所未有,可谓奇变。余缮写各旨时心震手颤,

莫知所主。大行皇帝于巳时奉移入乾清宫,大行太皇太后于酉时奉移入

皇极殿,皇太后率嗣皇帝立时还宫。余等于五时散出,归已六时矣。①

鹿传霖和许宝蘅的日记与恽毓鼎的日记所记皇上和太后的病情发展的状况大体

相同:十二日、十三日两宫因病不朝,此后病情加重,十八日和十九日加剧,终

于不治。这是自然病死,不可能有人怀疑太后害死皇上。

看此后恽毓鼎日记,至清帝逊位,他也没有产生太后害死皇上的看法。

宣统元年(1909年)十月初十:

① 《许宝蘅先生文稿》,中国书籍出版社,1995 年,第 203~2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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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钦显皇后圣诞也。回忆去岁侍班情事,不禁血涕。

宣统二年(191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大难将发于眉睫间矣!小臣百事灰心,所惓惓寸衷不能忘者,先太

皇太后、先皇帝知遇之恩耳。

宣统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奉上谕:翰林院侍读学士恽毓鼎着准其开缺。钦此。……午后得见谕

旨,顿觉无官一身轻,天空海阔,任我游翔,可为人生至乐。所不能恝然者,

渥受先太后、先帝知遇之恩,未能报称万一耳。

以上三日《日记》表明,直到宣统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恽毓鼎开缺,他一直念念不

忘慈禧太后和光绪帝的知遇之恩。 十月初一日:

亡国三妖:一东洋留学生,一新军,一资政院咨议局。三妖之中,

尤以第一种为诸魔之母。毓鼎闻中官言,孝钦显皇后大渐时,忽叹曰:

“不当允彼等立宪。”是则侈言维新之足以亡国,圣母盖悟而深悔之。

不料监国初政更扬其波也。

检讨清亡的原因,涉及到慈禧太后时的预备立宪,但是又说太后临死前已经悔悟

“不当允彼等立宪”,是摄政王“更扬其波”。 十二月十一日:

王室虽存,而环顾皇族,无一人足语济世安民者,吾侪将安托乎?

天时人事,可以观已。孝钦显皇后自光绪二十年以后,裁撤上书房,近

支子弟皆不令读书,年十六七,即华服骏马,出而驰逐,目不睹圣贤

之论,耳不闻正人之言,志趣才识何从高远?迨醇王监国,复遍布为行

政长官,谗谄面谀,与之俱化,遂酿成今日现象。

检讨清亡的原因,是慈禧太后“裁撤上书房,近支子弟皆不令读书”,造成王室

无人。 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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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懿旨已宣布辞位……自来亡国,无如是之速者。其实乱亡之

祸,早伏于十年之前。光绪庚子以后,孝钦显皇后未免倦勤,又鉴于义

和团之乱,肇自宫廷,于是遇事一意脱卸,唯求及身幸免,不复作永远

苞桑之计。迨景皇升遐,利于拥立幼冲,不致翻戊、庚两案,以神器之

重,授之暗懦孱王。父监子国,而君为虚位。名之不正,莫过于斯。

把清亡的原因完全归咎于慈禧太后,并且批判太后在光绪帝死后的安排:“拥立

幼冲,不致翻戊、庚两案,以神器之重,授之暗懦孱王。”但是还不认为是太后

害死了光绪帝。 1913 年癸丑年正月十七日(公历 2 月 22 日):

闻隆裕皇太后丑刻上宾。

……

东朝哀挽感复赋此

鼓死烟销叶赫城,前生遗恨竟来生。南宫符后尊周母,可见临安谢

道清。(叶赫郡最忠于明朝。高皇灭叶赫,诛夷男丁殆尽。其酋布扬古

临死誓曰:将来即生女子,亦亡满洲以雪恨。故清朝家法,选后妃,不

用叶赫氏。咸丰朝,孝钦显皇后以宫人被幸,生穆宗,尊为圣母,复以

侄女配景皇,尊为隆裕太后,皆叶赫氏也,竟覆清祚,天耶?人耶?清

之亡,虽为隆裕,而害先帝,立幼主,授载沣以重器,其祸实归于孝钦

也。)①

这是《日记》中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出现“害先帝”的说法。比较这一日和

前引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日记》的内容,可以推测,恽毓鼎形成害先帝的

看法是 1912 年 2 月 12 日(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 1913 年 2 月 22 日(农

历癸丑年正月十七日)之间。而他的《崇陵传信录》写于 1912 年 8 月 6 日至 1913年 9 月 22 日,采纳谣言,或者是他自己制造谣言,说太后生前说过“我不能先

尔死”,并且把这句话系在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初十日:“……时太后病泄泻数日矣,

有谮上者谓帝闻太后病,有喜色。太后怒曰:‘我不能先尔死。’”果然,再过 11天,光绪帝就死了,先太后一日。

①恽毓鼎:《澄斋日记》第 2 册,第 63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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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陵传信录》的这种谣言不值一驳:“谮上者”是谁?谁把太后的话传出

来的?这种无法查证的谣言谁都可以随口编造出来,是好事者根据发生的事实编

造的具有预示性的谣言。 对于这句谣言,钟里满本来是不相信的。《鉴证》第 498 页引《崇陵传信录》

“时太后病泄泻数日矣,有谮上者谓帝闻太后病……”这段话,然后评论说:“笔

者认为,第一,慈禧死前的病并不是‘泄泻’;第二,即使光绪知道慈禧每晚加

诊,也不会在太监前有任何表现”。但是写到第 594 页,又相信这句话了,说“故

知那个时代,慈禧太后会使光绪帝死在她前面,已经是很多上层人士的共识”。

《鉴证》一书冗长,致使钟先生在写后面时竟然忘记了前面的观点。 察存耆《关于光绪之死》也记载了一些太后毒杀皇上的传言,他为了强调这

些传言的可信性,又进行了加工。他说:“西太后曾经说过:‘谁要叫我不称心,

我就叫他一辈子不称心。’这本是在戊戌以后尽人皆知的话。”察存耆在戊戌变法

那一年(光绪二十四年)只有三岁,在太后死时他才十三岁,他不可能在三岁至

十三岁时听到尽人皆知的“谁要叫我不称心,我就叫他一辈子不称心”这句话,

这句话必定是他在清亡以后听说的,清亡时(1911 年)他十六岁。他听到的这

句话,也是谁都可以随口编造的,是好事者根据发生的事实编造的具有预示性的

谣言。他又说:“另一句话就是西太后说:‘我绝不能死在他(光绪)前头。’这

句话在几个王府内都传说过。”西太后的“我绝不能死在他(光绪)前头”这句

话的源头是恽毓鼎的《崇陵传信录》,这也是察存耆在清亡后听到的传言。他说

“这句话在几个王府内都传说过”,这倒是可能的,但这是清亡后“前王府”了。 察存耆把他在清亡后听到的传言,说成是他在清亡前听到的传言,这可能是

他记忆有误,或者故意这样说,以便让读者相信太后在清亡前确实说过这样仇恨

光绪帝的话,以此证明太后早有毒杀光绪帝的动机。之后,他就接着记下太后亲

自毒杀光绪帝的传言:“后来西太后自知病将不起,又正好赶上光绪多多少少像

有点病,便叫李莲英给光绪送了药去,叫他看着光绪吃了再回去。光绪在吃药的

当天下午就死了。”制造这条谣言和传谣的人不了解紫禁城的事情。《脉案》记:

“十月二十一日子刻(即二十日 23 点至二十一日 1 点)张仲元、全顺、忠勋请

得皇上脉息如丝欲绝。肢冷,气陷,二目上翻,神识已迷,牙齿紧闭,势已将脱。

谨勉拟生脉饮,以尽血忱:人参一钱,麦冬三钱,五味子一钱。水煎灌服。”①这

剂药是光绪帝生前服的最后一剂,是“灌服”。而《上谕档》记子刻“枢灵已散”②。

光绪帝怎么还能在二十一日白天服下李连英送来的药? 钟先生所引的三条史料,只有伍廷芳的谈话是发生在光绪帝生前的,是真实

可信的,谈话的内容反映了当时社会上担忧光绪帝的政敌可能乘太后死时加害皇

上。另外两条即恽毓鼎《崇陵传信录》和察存耆《关于光绪之死》所记都是太后

死后乃至清亡后产生的谣言,这些事后产生的谣言都有准确的预见性。 除了上引 3 条史料之外,《启功口述历史》讲到慈禧太后毒死光绪帝的一段

也是经常被引用的。启功说:

我曾祖(溥良)遇到的、最值得一提的是这样一件事:他在任礼部

尚书时正赶上西太后(慈禧)和光绪皇帝先后“驾崩”。作为主管礼仪、

①陈可冀主编《清宫医案研究》横排简体字本,第 3 册,第 1528 页。 ②《上谕档》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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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之事的最高官员,在西太后临终前要昼夜守候在她下榻的乐寿堂外。

其他在京的、够级别的大臣也不例外。就连光绪的皇后隆裕(她是慈禧

那条线上的人)也得在这边整天伺候着,连梳洗打扮都顾不上,进进出

出时,大臣们也来不及向她请安,都惶惶不可终日,就等着屋里一哭,

外边好举哀发丧。西太后得的是痢疾,所以从病危到弥留的时间拉得比

较长。候的时间一长,大臣们都有些体力不支,便纷纷坐在台阶上,哪

儿哪儿都是,情景非常狼狈。就在宣布西太后临死前,我曾祖父看见一

个太监端着一个盖碗从乐寿堂出来,出于职责,就问这个太监端的是

什么,太监答道:“是老佛爷赏给万岁爷的塌喇。”“塌喇”在满语中是

酸奶的意思。当时光绪被软禁在中南海的瀛台,之前也从没听说过他有

什么急症大病,隆裕皇后也始终在慈禧这边忙活。但送后不久,就由隆

裕皇后的太监小德张(张兰德)向太医院正堂宣布光绪皇帝驾崩了。接

着这边屋里才哭了起来,表明太后已死,整个乐寿堂跟着哭成一片,在

我曾祖父参与主持下举行哀礼。其实,谁也说不清西太后到底是什么时

候死的,也许她真的挺到光绪死后,也许早就死了,只是密不发丧,只

有等到宣布光绪死后才发丧。这已成了千古疑案,查太医院的任何档案

也不会有真实的记载。但光绪帝在死之前,西太后曾亲赐他一碗“塌

喇”,确是我曾祖亲见亲问过的。这显然是一碗毒药。而那位太医院正

堂姓张,后来我们家人有病还常请他来看,我们管他叫张大人。①

启功的曾祖溥良逝于 1922 年,这一年启功 10 岁,所以他所回忆的“我曾祖遇到

的、最值得一提的是这样一件事……”并不是亲耳从他曾祖口中听到的,而是“家

族”的传说,与事实不符。

①刘川生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大师名家口述史》,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第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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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太后死在仪鸾殿,而不是乐寿堂,所以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作为主

管礼仪、祭祀之事的最高官员,在西太后临终前要昼夜守候在她下榻的乐寿堂外。 其他在京的、够级别的大臣也不例外…… 整个乐寿堂跟着哭成一片,在我曾祖

父参与主持下举行哀礼。” 军机大臣鹿传霖的《日记》记:

二十一日 六钟入直,内大臣、各医均言上脉见败象,鼻煽唇缩,

恐不起。未敢离直房,早晚回寓所,仍住宿公所。是夜丑初二刻始寝,

即闻酉正二刻五分上宾,而禁门已闭。电知各王公大臣齐来,候于内

府公所。亥刻始启门,同邸枢赴慈圣寝宫。

军机大臣鹿传霖在二十一晚住在“宿公所”,而不是守在乐寿堂。他在宿公所,

二十二日丑初二刻就寝时才得知“酉正二刻五分上宾”。在光绪帝死后,“电知各

王公大臣齐来,候于内府公所”。启工的曾祖、礼部尚书溥良应当是在得到通知

后候于内府公所,他不可能看到光绪帝死前宫中发生的事情。 第二,慈禧太后不是死于痢疾。

第三,《上谕档》记十月二十一日子刻(即二十日 23 点至二十一日 1 点)光

绪帝“枢灵已散”,所以不可能在二十一日白天喝酸奶中毒死亡。 第四,当时小德张是慈禧太后的太监,太后死后成为隆裕的太监,他不能向

太医院正堂宣布光绪皇帝驾崩。证明皇上死亡的是御医。 第五,皇上和太后的死亡时间公私文献记载的清清楚楚,不存在“谁也说不

清西太后到底是什么时候死的”问题。 启功所讲的“我曾祖(溥良)遇到的、最值得一提的是这样一件事”,没有

一句符合事实。 在传世文献中,凡是说慈禧太后或者其他什么人害死了光绪帝的,都是无稽

之谈。 光绪帝是怎么死的,只有脉案可以证明,辅助的证明材料是时人的日记和御

医在民国初年的回忆录,它们都证明是自然病死的。 2019 年 9 月 4 日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