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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申請指引 2019/20 (2019 年 8 月)
目錄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學生資助處
TSFS/1A(2019)
重要聲明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第 1 - 20 頁)
1 .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2 . 申請資格 3 . 申請程序 4 . 重要事項 5 . 資助金額及計算資助方式 6 .
結果通知、資助發放 /退還及貸款相關事宜 7 . 覆核機制 8 . 償還貸款及延期償還貸款 9 . 電子還款通知及繳款單 10
資料處理 11. 查詢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第 21 - 69 頁)
第三部分 - 附錄 (第 70 – 90 頁)
附錄 (一 ) 登記指引 附錄 (二 ) 學生車船津貼計劃 附錄 (三 ) 「調整後家庭收入」計算公式下的計算便覽
(2019/20 年度 ) 附錄 (四 ) 為調減資助額而採用的資產值按比例計算法 (2019/20 年度 ) 附錄 (五 )
收入自述書 /經營損益表 (樣本 ) 附錄 (六 ) 資產負債表 (樣本 ) 附錄 (七 )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還款對照表
附錄 (八 )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還款資料表備註 附錄 (九 ) 常遇的問題及答案
These Guidance Notes are available in both English version
[TSFS/1B(2019)] and Chinese version [TSFS/1A(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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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聲明
1. 經由「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申請」遞交網上申請
由 2015/16 學年開始,所有「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以下簡稱「本
計 劃 」) 的 申 請 須 經 由 「 學 資 處 電 子 通 – 我 的 申 請 」 網 上 平 台
(https://ess.wfsfaa.gov.hk)填寫及遞交。申請人須登記成為「我的政府一
站通」的用戶,並應保存有關用戶名稱及密碼以供日後登入之用。
2. 加快處理來自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家庭的專上學生的資助申請
如申請人家庭於整個評核年度(即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或現正接受綜援,他/她於遞交申請書時只須夾附下列文件:
申請人(即學生本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副本;
由專上院校發出的申請人學生證副本;
申請人用以領取學生資助的銀行帳戶存摺首頁或月結單副本,該
副本必須顯示申請人姓名及帳戶號碼;及
社會福利署發出的綜援金額通知書副本 或 有效的綜援受助人醫
療費用豁免證明書副本,證明申請人的家庭於整個評核年度 (即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或現正領取綜援。
申請人須使用「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網上平台的綜援家庭簡化版
表格遞交申請。如有需要,學資處職員會聯絡並請申請人提交有關其家
庭收入及資產的補充資料 /文件。
申請人請細閱本申請指引第一部分的第 4 段。
3. 關愛基金援助項目─就讀專上課程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學習開支助學金
如申請人有上述關愛基金項目訂明的任何一項特殊教育需要,並符合資
格申請「本計劃」,申請人可同時申請此項由關愛基金提供的學習開支
助學金。有關申請此項學習開支助學金的詳情及下載申請表,請瀏覽學
資處網頁:(http://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ccf/sen/overview.htm)。
TSFS/1A(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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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1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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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由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以下簡稱學資處)管理的「資助專上課程學
生資助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是為符合申請資格並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的全日制學生提供資助。「本計劃」是一項須經過家庭入息及資產審查的計劃,以確保所有考進納入於「本
計劃」內的院校的學生不會因經濟困難而失去就讀機會。資助包括助學金及/或貸款,助學金用以支付學費、學習支出以及必須繳付的學生會會費;而貸款則用以支付學生的生活費。
貸款須繳付利息,利率為年息壹釐,利息由還款期開始日起計算。
2.1 要符合申請資助資格︰
(a) 你(即申請人)須在 2019/20
學年為下列院校註冊的全日制學生,而你有關的學額是全數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或公帑所資助的: 香港大學;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
香港科技大學; 香港浸會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教育大學; 菲臘牙科醫院; 香港演藝學院; 嶺南大學;
職業訓練局轄下的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中華廚藝學院及國際廚藝學院、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和海事訓練學院; 及
(b) 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你或你的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
(備註:這並不包括:
(i)持香港學生簽證/進入許可證的留學生; (ii)持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簽證/進入許可證的人士;或
(iii)持由香港入境事務處處長簽發的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來港而獲發簽證時已年滿 18
歲或以上的人士。)
*沒有香港居留權(即香港身份證出生日期一欄下方沒有英文字母"A")的申請人,須在遞
交申請時一併提供進入香港的許可證明文件副本,例如單程證/受養人簽證等。
2.2 你只可於同一學年內,就一個合資格的全日制課程申請資助。 2.3 若你在 2019/20
學年合資格申請「本計劃」,亦可同時申請學生車船津貼計劃。詳情請參
閱本申請指引第三部分的附錄(二)。 2.4 若你在 2019/20
學年合資格申請「本計劃」,你亦同時合乎資格申請「全日制大專學生免
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以下簡稱「貸款計劃」)。「貸款計劃」提供無須入息及資產審查的貸款以協助合資格的學生繳付學費。最高貸款額為申請人該學年應繳學費的總額。有關「貸
款計劃」的詳情,請參閲「貸款計劃」申請指引「NLSFT
111A(2019)」(http://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nlsft/application/forms.htm)。
2.5 假如你在 2019/20 學年將參與海外交換生計劃,只要你在參與計劃期間仍然是認可院校註
冊的全日制學生,並修讀全額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或公帑所資助的課程,你便合乎申請
「本計劃」的資格。
1.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2. 申請資格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及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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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2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步驟 1 於「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網頁進行申請 ﹝網址:https://ess.wfsfaa.gov.hk﹞
「本計劃」的申請書共有以下三個版本,請選擇適用於你的申請版本︰
表格名稱 適用人士 完整版
屬於一般申請書,適合於所有申請人填寫。
簡化版 屬於簡化申請書,符合以下兩項資格的申請人可選擇填寫簡化版申請︰ (i) 有同住未婚兄弟姊妹,而且他/她已遞交或現
同時遞交 2019/20 學年「本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完整版申請;以及
(ii) 申請人是未婚人士。 綜援家庭簡化版 屬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家庭使用的簡化申
請書,申請人毋須填報家庭收入及資產資料。如申
請人的家庭現正或於整個評核年度(即 2018 年 4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接受綜援並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的條件,申請人可使用綜援家庭簡化版申
請表格以遞交資助申請:
(i) 申請人父親及母親皆為綜援受助人; (假如只有父親或母親其中一人接受綜援,申請人
不能使用綜援家庭簡化版申請表格。) (ii) 申請人來自單親家庭而與申請人同住及負
責供養申請人的一方是綜援受助人; (iii) 申請人是以獨立身份接受綜援; 或 (iv)
申請人是已婚人士而配偶是綜援受助人。
簡化版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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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使用簡化版申請,你使用完整版的兄弟姊妹的申請書所提供的財政資料如有錯漏,有關的錯漏亦適用於你的申請,倘你兄弟姊妹的申請因此而須予
以修訂、撤銷或遭受警告,有關的修訂、撤銷或警告同樣適用於你的申請。
為此,你可選擇以完整版而非簡化版遞交申請。 - 你及遞交完整版申請的兄弟姊妹均須在簡化版申請的聲明書上簽署。 -
若你合資格使用簡化版申請但你打算遞交所有有關你及你家庭成員的資料,
你仍可選擇以完整版而非簡化版遞交申請。
綜援家庭簡化版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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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使用綜援家庭簡化版申請,你毋須填報家庭的入息及資產資料。學資處將以你遞交的文件核實你是否符合上述條件以填寫該份表格。如發現條件不符或
有需要,學資處會要求你補充有關的家庭收入及資產資料 (包括重新填寫完整
版本的申請表格、重新簽署聲明書及提交所需要的證明文件)。
3. 申請程序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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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步驟 1
(續) 於「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網頁進行申請 ﹝網址:https://ess.wfsfa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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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學資處將依據你提供以證明你本人或你家庭在遞交申請時正領取綜援或在有關評核年度領取綜援(「綜援狀況」)的文件而評定你的申請。倘若學資
處得悉你或你家庭以失實陳述、提供虛假資料、漏報資料、隱瞞任何事項或以
欺騙方式獲取綜援或在遞交申請時你提供資料不準確的文件以證明你本人或
你家庭的綜援狀況,你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你必須全數退還任何已獲發的學
生資助。你及你家庭亦可能被檢控。 步驟 2 填寫和遞交申請書及證明文件
申請人須透過「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網上平台填寫及遞交「本計劃」的申請書。
截止申請日期
舊生:
遞交申請書的日期已過,除在特殊情況外並附有合理的解釋,在截止日期後收到的申請
書概不受理。如舊生仍需遞交申請,請盡快透過「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網上平台
(http://ess.wfsfaa.gov.hk)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新生:
院校 截止日期 香港大學、嶺南大學、菲臘牙科醫院及香港演藝學院 16.9.2019
香港浸會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大學及香港城市
大學 23.9.2019
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沙田)、(李惠利)、(觀塘)、(柴灣)、(青衣)、(摩利臣山)、(黃克競)、(葵涌)
及(屯門)、香港知專設計學院、中華廚藝學院及國際廚藝學院以及海事訓練學院
30.9.2019
(a) 假如你就讀深造(研究式)課程,而該課程在 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2 月期間開始,你應申請 2019/20
學年的資助。申請截止日期為課程開始後一個月,在任何情況下不可遲於 31.3.2020。
(b) 申請人須在截止日期或以前遞交申請。除在特殊情況外並附有合理的解釋,在截止日期後收到的申請書概不受理。
(c) 請注意,如你使用簡化版申請,學資處會在收到你的兄弟姊妹遞交的完整版
申請書後,才會一併處理你所遞交的簡化版申請。
(d) 一般而言,假如你填報的資料齊備,你可於學資處發出接獲「本計劃」的申請通知書的日期起計約 2
個月內獲發申請結果通知書。學資處會在你的「本計劃」申請結果通知書內,同時告知你按「貸款計劃」可獲得的貸款額。有
關接受獲批的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請參閱下文第 6.13
段。如你希望盡早申請及得知可獲發放的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你可考慮
分別遞交「貸款計劃」的申請。詳情請參閲「貸款計劃」申請指引「NLSFT
111A(2019)」(http://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nlsft/application/forms.htm)。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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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4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步驟 2
(續)
填寫和遞交申請書及證明文件
(e) 倘若你現時是破產人士,及/或已經申請「個人自願安排」,及/或你知悉針對
你的破產的法律程序正在進行(或等待舉行或可能提出)或任何人就你的任何
或全部資產被委任為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受託人或其他同類人員,
你必須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有關情況。 怎樣填寫申請書?
(a) 有關如何填寫申請書的細節,請參閱本申請指引第二部分「怎樣在網上填寫及
遞交申請書」。
(b) 若你有實際困難使用電腦以遞交網上申請(例如身體狀況而未能正常操作電腦等),你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本計劃」熱線 2152
9000,要求學資處提供協助。
怎樣遞交聲明書及證明文件?
(a) 成功遞交網上申請表格後,你亦必須遞交所需聲明書(或完成電子證書簽署)及證明文件,你的申請方會獲得學資處處理。
(b) 你可選擇以下方法在遞交申請日期起計七天內遞交所需的文件:
- 經網上上載 (詳情請參閱本申請指引第二部分 4.12.2 段)
- 經郵遞或親身遞交學資處 (地址:九龍旺角道 1
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十二樓)。學資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
- 經由個別院校在指定期間設立的投遞箱遞交,申請人應留意所屬院校的公佈。
(c) 請注意,在任何情況下,你須先遞交申請書,然後才遞交聲明書及證明文件。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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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5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4.1
你有責任於申請書上提供真實而完整的資料及附上所有證明文件。學資處將根據你的申請及你兄弟姊妹於「本計劃」/「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如有)所遞交的申請,來決定你(及你
兄弟姊妹)於各自的計劃下,是否符合資格獲得資助和評估所得的資助金額。學資處在審
核你本學年申請的過程中,如有需要,會參考你在較早學年的申請書/已遞交的資料,及
要求你就這些學年的申請書/已遞交的資料作出澄清或提供進一步資料/解釋。若以上任何
一份申請有誤報或漏報資料,或沒有在申請書的適當地方輸入/填報資料,學資處有權取
消你及/或你兄弟姊妹的申請資格,及/或要求你及/或你兄弟姊妹全數歸還已獲發的資
助,而你及/或你家人更可能被檢控。如你使用綜援家庭簡化版表格申請資助,學資處將
依據你提供以證明你本人或你家庭在遞交申請時正領取綜援或在有關評核年度領取綜援
(「綜援狀況」)的文件而評定你的申請。倘若學資處得悉你或你家庭以失實陳述、提供虛
假資料、漏報資料、隱瞞任何事項或以欺騙方式獲取綜援或在遞交申請時你提供資料不準
確的文件以證明你本人或你家庭的綜援狀況,你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你必須全數退還任
何已獲發的學生資助。你及你家庭亦可能被檢控。你須注意,根據香港法例第 210
章《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物及/或金錢利益,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 10 年。此外,你也須注意,根據香港法例第 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如法律規定或授權任何人經宣誓後為任何目的作出陳述,而該人在司法程序以外的情況下,經依
法宣誓後故意作出一項為該目的具關鍵性的陳述,且知道該項陳述是屬虛假的或不相信該
項陳述是屬真實的,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 7 年及罰款。 4.2
倘若你在遞交申請書時沒有申報/提供所需資料/證明文件,而有關資料/證明文件是在學
資處查詢後才申報/提供,有關申請亦會被視作誤報或漏報資料處理。因此,你有責任於
申請書上提供真實而完整的資料及附上所有證明文件。若你在申請書中有誤報或漏報資
料,學資處有權取消你的申請資格。 4.3 倘若因計算或評估錯誤而導致你獲多發資助,你必須退還多付之款額(包括在過去年度已
獲發給的資助);及如有需要,你其後可獲的資助亦可被撤銷。 4.4
待收到你的申請書及完成審核申請後,學資處會分別發出接獲申請通知書及申請結果通知
書。請你分別核對該兩份通知書所列出的個人及課程資料。假如你就讀的院校及/或課程、
你在 2019/20 學年已繳/應繳的學費的數額、你的通訊地址或你用以發放助學金和貸款的銀行帳戶號碼有不符合之處,須立即以表格
TSF/C/18A(適用於更改申請人個人資料)或TSF/C/18B(適用於更改就讀院校/課程資料)通知學資處。該兩種表格可於學資處網頁(http://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tsfs/application/forms.htm)下載。不恰當的資料將引致申請處理及資助發放遭不必要的延誤。
4.5
如你選擇接受貸款,在貸款發放後,若你的就學情況有任何變更(例如更改預計畢業日期、退學、完成獲取貸款的課程後繼續學業等),你須立即遞交已填妥的「更改就學情況通知
書 」 [SFO297 C] 以 通 知 學 資 處 。 有 關 表 格 可 在 學 資 處 網
頁(http://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tsfs/application/forms.htm)下載。你及時通知學資處就學情況的變更尤為重要,因這或會影響你開始償還貸款的日期。
4.6 假如你在 2019/20 學年(包括在 2019
年的暑假期間)或全年應繳學費所包括的學習期間,將獲發研究生助學金(Studentship)或從院校聘任獲得收入或有關數額有改變,你需要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
4. 重要事項
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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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6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4.7
學資處每年均會抽查一部分獲批准的申請,以家訪、覆查銀行紀錄及/或其他方式查證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真確。在覆查時,學資處職員可能會要求你澄清在申請書的資料或提供進
一步資料。他們可能審閱所有資料的正本,包括於較早學年遞交的申請資料,務請你及其
家庭成員保存所有(包括本學年及較早學年)有關申請資料的文件及與學資處人員合作。故
意阻撓學資處人員進行調查,隱瞞資料或未能提供所需資料,均可被要求全數歸還已發給
的資助金額,更可能被檢控。
4.8
倘若學資處在審核/抽查/覆核申請個案(包括本年度及較早年度的申請)的過程中發現任何疑點,如有需要,學資處會即時暫停向你發放資助款額。當審核/抽查/覆核程序已經完
成及有關疑點已予糾正/澄清時,學資處會繼續向你發放資助款額(如有)。 4.9
倘若你於任何由學資處所管理的學生資助/貸款計劃尚有已經要求償還但仍未償還的助學
金及/或貸款及/或津貼,學資處將會個別考慮你的資助/貸款申請。 4.10
任何多付給你的學生資助(包括由學資處所管理及發放的助學金及/或貸款及/或津貼),必
須在學資處提出要求時立即退還。
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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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7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最高的助學金額 最高的貸款金額 相等於你:
應繳給所屬本地院校的學費(不包括延讀費);及 所屬學系的學習支出;及 必須繳付的學生會會費。
若你在本學年全年接受與課程畢業資格有關的實習訓
練,一般將不獲發學習支出。不過,學資處會按院校
所提供的資料個別考慮某一課程是否可獲學習支出。
不論同學所屬院校或學系,最高貸款金
額一律相同。 (備註:2019/20 學年的最高貸款額為$51,470)
5.2 學資處約於本年 7 月左右,通知「本計劃」涵蓋的院校 2019/20
學年最高助學金額及最高貸款金額。屆時你可向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查詢你就讀課程可獲得的最高助學金額。
5.3 學資處以本地院校的學費作為計算資助額的基礎。假如你在 2019/20
學年參與海外交換生計劃,而你所屬的院校不會收取你在參與海外交換生計劃期間的任何學費,學資處在計算
你在「本計劃」所獲得的資助額時,會相應扣減與學費有關的資助。
5.4 你是否可獲得助學金及/或貸款,乃視乎你家庭經濟狀況而定。你可獲得的資助金額是根據「調整後家庭收入」公式 1
計算。下述例子闡述有關計算方法,「調整後家庭收入」計算
便覽顯示你調整後的家庭收入所屬的組別應佔最高資助額的比率。由此而獲得的資助額,
會根據你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淨值作進一步調整。2019/20
年度的「調整後家庭收入」計算便覽及資產值按比例計算法刊於本申請指引第三部分的附錄(三) 及附錄(四)。若你想
大 約 估 計 可 獲 得 的 資 助 額 , 請 採 用 學 資 處 網 頁 的 「 資 助 計 算 程 式 」
(http://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tsfs/general/level.htm)。2018/19
年度各有關課程的學習支出款額將於稍後公佈。請繼續使用 2017/18 年度的資助計算程式以作參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調整後家庭收入:(家庭全年總收入 – 可扣減醫療開支) ÷ {
家庭成員人數 + 1(2 至 3 人的單親家庭為 + 2)}
5.1 在「本計劃」下,最高的助學金額及貸款金額如下:
5. 資助金額及計算資助方式
資助金額及計算資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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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8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例子 申請人
婚姻狀
況
調整後家庭收入
(1) 未婚及與父母
/ 兄 弟
姊妹同
住
(a) (i) 申請人父母由 1.4.2018 至 31.3.2019 的收入; (ii)
與申請人及/或其父母同住的未婚兄弟姊妹由 1.4.2018 至
31.3.2019 的收入的 30%; (iii) 申請人於 2019/20 學年所繳學費的學習期間(包括在 2018
年暑假
期間)已/將獲得的研究生助學金(Studentship)21或由院校聘任已/將獲得的收入;以及
(iv) 1.4.2018 至 31.3.2019
期間申請人及申請人家人所獲的任何匯款/補助款(例如:家用/生活費/贍養費/租金補助/樓宇按揭供款補
助等)/援助。
(b) 扣除患有痼疾或永久殘疾家庭成員的醫療開支,有關開支須附有 1.4.2018至 31.3.2019
期間的單據(醫療開支外的開支不可扣除)。每名患有痼疾或永久殘疾家庭成員可扣減的款額設有上限。2019/20
年度的款額上限為$21,080。
(c) 然後除以加 “1”3 2後的家庭成員數目。家庭成員包括︰ (i) 申請人本人; (ii) 申請人父母; (iii)
與申請人及/或其父母同住的未婚兄弟姊妹;以及 (iv) 受供養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 已婚並與配偶
及受供
養的子
女同住
(a) (i) 申請人配偶由 1.4.2018 至 31.3.2019 的收入; (ii) 申請人於
2019/20學年所繳學費的學習期間(包括在 2019年暑假期
間)已/將獲得的研究生助學金(Studentship)2 或由院校聘任已/將獲得的收入;以及
(iii) 1.4.2018 至 31.3.2019
期間申請人及申請人家人所獲的任何匯款/補助款(例如:家用/生活費/贍養費/租金補助/樓宇按揭供款補助等) /援助。
(b) 扣除患有痼疾或永久殘疾家庭成員的醫療開支,有關開支須附有1.4.2018 至 31.3.2019
期間的單據(醫療開支外的開支不可扣除)。每名患有痼疾或永久殘疾家庭成員可扣減的款額設有上限。2019/20
年度的款額上限為$21,080。
(c) 然後除以加 “1”3 後的家庭成員數目。家庭成員包括︰ (i) 申請人本人; (ii) 申請人配偶;以及 (iii)
申請人受供養的子女。
2 研究生助學金包括研究生助學金;擔任教學助理、研究助理、研究員、研究生助教、助教、導師、學生研究助理等所獲發的報酬/收
入/助學金;參加廠校研究合作計劃/由院校自行舉辦或與其他各方合辦的任何計劃所得的收入。
3 2 至 3 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1”會增加至“+2”
資助金額及計算資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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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9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例
子
申請人
婚姻狀
況
調整後家庭收入
(3) 已 分 居/離婚/
喪 偶 及
與 受 供
養 的 子
女同住
(a) (i) 申請人於 2019/20 學年所繳學費的學習期間(包括在 2019
年暑假期間)已/將獲得的研究生助學金(Studentship)2 或由院校聘任已/將獲得的收入;以及
(ii) 1.4.2018 至 31.3.2019
期間申請人及申請人家人所獲的任何匯款/補助款(例如:家用/生活費/贍養費/租金補助/樓宇按揭供款補
助等)/援助。
(b) 扣除患有痼疾或永久殘疾家庭成員的醫療開支(醫療開支外的開支不可扣除),有關開支須附有 1.4.2018 至
31.3.2019 期間的單據。每名患有痼疾或永久殘疾家庭成員可扣減的款額設有上限。2019/20
年度的款額上限為$21,080。
(c) 然後除以加 “1”3 後的家庭成員數目。家庭成員包括︰ (i) 申請人本人;以及 (ii) 申請人受供養的子女。
5.5 「每名家庭成員擁有的資產淨額」,相等於你家庭(不包括第一間由你家庭擁有及自住的樓
宇,你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姊妹的資產亦不會計算)所擁有的固定資產總淨值及流動資產
總值,除以實際家庭成員人數。你須在申請書上就有關資產截至 31.3.2019
的價值作出聲明。家庭成員的負債不會從家庭總資產中扣除。
5.6 根據你填報的「本計劃」申請書及你兄弟姊妹於「本計劃」及/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如有的話)
所提供的資料,學資處會評估你家庭收入和資產,以及確定你家庭成員的數目,然
後決定你可獲得的資助數額。一般來說,學資處會接納那些有文件證明的資料。倘若所填報
的資料未有文件證明(例如長期報稱失業);或遞交的文件未足以證實所申報的家庭成員收
入/資產資料的真確性(例如自行擬備的收入證明),學資處或須採用由統計處、差餉物業估
價署或運輸署等部門所提供的數據/資料以評定該家庭成員的收入及/或所擁有的資產的淨
值。在家庭入息方面,如有需要,學資處亦可能利用你所提供以往的入息資料作出評估,從
而計算你可獲的資助額。
5.7
如有需要,你及你父親或母親將被安排與學資處人員會面。你必須於會面時攜同所有證明文件的正本,例如所有銀行存摺/月結單、醫療開支單據,以供學資處查閱。會面前你的父親
或母親需要在學資處就申請書填報的資料依據宣誓及聲明條例(香港法例第 11
章)聲明其為真實無訛。在面見時,學資處職員可能會要求你澄清在申請書的資料或提供進一步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研究生助學金包括研究生助學金;擔任教學助理、研究助理、研究員、研究生助教、助教、導師、學生研究助理等所獲發的報酬/收
入/助學金;參加廠校研究合作計劃/由院校自行舉辦或與其他各方合辦的任何計劃所得的收入。 3 2 至 3
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1”會增加至“+2”
資助金額及計算資助方式
-
TSFS/1A(2019) 10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6.1 一般而言,假如你填報的資料齊備,可於學資處發出接獲申請通知書的日期起計,大約 2
個月內獲發申請結果通知書。但審批時間會因應個別情況而異,遇有下述或其他情況,審核時
間會因而較長,例如:
(a) 你的申請資料不齊備或有疑點,學資處會要求你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 (b)
你或你同住兄弟姊妹在「本計劃」或「専上學生資助計劃」之前的申請被抽中進行
覆查(例如︰家訪/覆查銀行紀錄/其他方式),你本年度的申請需待有關覆查完成後才會獲得處理;
(c) 學資處需與院校聯絡以獲取補充資料(例如研究生在有關院校所得的助學金數額;或重讀生實需繳交的學費)。
6.1.1 申請結果通知書會每隔 1 至 2 個星期分批以郵遞方式發放。
6.2
你必須核對於申請結果通知書上所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你的個人資料、所就讀的院校及課程、應繳學費及銀行帳戶號碼。如有任何差異,你須立即以書面通知學資處。有關更
改資料的表格 TSF/C/18A(適用於更改申請人個人資料)或 TSF/C/18B(適用於更改就讀院校/課 程 資 料 ) 可
在 學 資 處 索 取 或 於 學 資 處 網
頁(http://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tsfs/application/forms.htm)下載。
6.3 「本計劃」所提供的助學金(如有的話),乃根據審核結果對上文第 5.1
節所述的最高助學金額的各組成部分(即應繳給有關本地院校的學費、所屬學系的學習支出以及必須繳付的學生會會費)以相同比率計算。並非所有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的申請人既可獲發放貸款,又可獲助學金;但學資處假設你獲提供助學金,即予接受,因此無須回覆。除非學資處收到你以
書面表示不接受助學金,否則學資處會把你所獲的助學金(如有的話)發放給你。
6.4
你必須於申請結果通知書指定的日期或之前,親身或經授權人(須年滿十八歲並持有香港身份證)把下列文件遞交學資處,方會獲批貸款。郵寄、傳真或電郵遞交的文件概不接納。
(a) 由你填妥及簽署並經見證人簽署見證的「承諾書」; (b) 由彌償人填妥及簽署並經見證人簽署見證的「彌償契據」; (c)
下文第 6.6 段指定彌償人須提供的所有證明文件; (d) 填妥的「學生、彌償人及見證人資料表格(表格 A及 B)」; (e)
已登記「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帳單」服務的確認通知書/訊息的列印本(適用於學資處
在「申請結果通知書」內有註明是項要求的申請人);
(f) 「申請結果通知書」; (g) 你本人、彌償人及見證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以及 (i)
持證人須各自在其身份證影印本影像旁簽署,以核證其為真確副本,簽名須與「承
諾書」及「彌償契據」上的簽名相同;
(ii) 每張身份證須分別用底面空白的 A4
白紙影印,以電腦掃描的副本、使用圖文傳真機製作的影印本、經放大或縮小的影印本、影印本的複本、不清晰或不完整的
影印本,概不接納;以及
(iii)
身份證影印本應加上「副本」字眼,橫跨整個身份證的影像,但不得遮蓋持證人的中英文姓名(如適用)、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及居留身份標記;該等資料應清
晰可見。
(h) 填妥的授權書(適用於你未能親身把上述文件遞交至學資處的情況)。
6. 結果通知、資助發放 / 退還及貸款相關事結果通知、資助發放 \
退還及貸款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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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11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 a ) 、 ( b ) 、 ( d ) 及 ( h ) 項 所 述 的 文 件 , 可 於 學 資 處 網 頁http:/
/www.wfsfaa.gov.hk/sfo/pdf/common/Form/tsfs/
tsfsloandocuments.pdf下載。至於(e)項,如學資處在向你發出的「申請結果通知書」內註明要求你登記「學資處電子通–我的帳單」服務,你須於「學資處電子通」(https://e-link.wfsfaa.gov.hk)點撃「學資處電子通
-我的帳單」服務,並登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然後登記「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帳
單」服務,以及將成功登記「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帳單」服務的確認通知書/訊息列印。你可
到 「 學 資 處 電 子 通 」 網 頁 瀏 覽 登 記 指 引 。
(https://e-link.wfsfaa.gov.hk/EBILLPRD/docs/E_link_Registration_Guidelines_sla_CN.pdf)
6.4.1 你 可選擇接受 全部或部 分貸款。 你在接受貸款前,可使用 學 資 處
網站(https://e-link.wfsfaa.gov.hk)提供的還款計算表,粗略估算還款額。請審慎考慮貸款需要及還款能力。你須在承諾書、彌償契據和學生、彌償人及見證人資料表格(表格
A)
填報整學年擬接受的貸款額。
6.5 助學金及/或貸款的發放,必須視乎你仍是「本計劃」院校 2019/20
學年註冊全日制學生,並修讀一個全數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或公帑資助的課程。助學金及/或已接受的貸款一般會各分為兩期平均發放。
首期助學金 通常會在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 2 星期內以整批方式發放。 首期貸款
若你在指定的截止日期前成功遞交全套貸款文件,包括承諾書、彌償契據、
所需的證明文件、學生及彌償人資料表格(表格A及B)及香港身份證影印本,學資處會在截止日期起計3個星期內把首期貸款存入你指定的銀行帳
戶。
如錯過截止日期,貸款將會在學資處收妥你所有上述文件起計 3 個星期內發放。
第二期的助學金及 /或已接受的貸款
約於 2019 年的 12 月至 2020 年的 2 月發放。 於 2020 年 2
月後,視乎申請結果通知書的發信日期和承諾書及彌償契據的遞交日期,資助或會一次過存入你的銀行帳戶。
6.5.1 倘若你及/或你的彌償人於任何由學資處所管理的學生資助/貸款計劃尚有已經要求
償還但仍未償還的助學金及/或貸款及/或津貼,學資處有權停止向你發放學生資助,以及從你在本年度應獲發的學生資助中(包括由學資處所管理及發放的助學金及/或貸款及/或津貼)扣除多付的款額用作抵銷你應退還的款項。如你應獲發的資助款額在全數抵銷應退還的資助額後有餘額,本處會向你發放餘款。本處亦有權選擇在抵
銷安排之後或在不進行抵銷安排而要求你立刻退還多付之款額。
6.6 彌償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a) 為香港居民,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 年滿 21 歲; (c)
在香港從事有實質報酬的職業及經濟狀況良好。非從事有實質報酬職業的人士(例如
退休人士、家庭主婦等)、沒有固定收入及/或收入證明的人士(例如散工等)和學生,
均不獲接納為彌償人;
(d)
如彌償人為自僱人士,能提供(i)固定收入證明文件,例如稅務局最近發出完整的評稅通知書,以及(ii)由公司註冊處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及/或公司註冊證明書副本;
(e)
能提供現時在香港的受僱證明文件,例如僱主簽發並附有公司蓋章的書面證明、附有彌償人姓名及其公司名稱的卡片或工作證等;
結果通知、資助發放 \
退還及貸款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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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12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f)
能提供最近三個月的收入證明文件,例如稅務局最近發出完整的個人評稅通知書、公司發出並附有公司蓋章的糧單(須載有彌償人的職位及薪金)、銀行月結單或存摺並清
楚顯示有關收入(須連同載有持有人姓名及帳戶編號的第一頁)等;
(g)
能提供在香港最近三個月內的住址證明文件正本。住址證明文件,必須由特區政府決策局/部門、公用事務組織/機構或商業機構發出的郵寄信件。郵政信箱、公共郵箱、
轉交地址及學生宿舍不獲接納為有效地址;
(h) 能提供在香港的工作地址/僱主公司地址證明文件(如商業名片或僱主向彌償人發出的信件等);以及
(i) 能應學資處的要求,提供有關其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
6.6.1 若有關人士於簽立彌償契據時屬以下人士,他們將不會獲接納成為彌償人: (i) 任何未獲解除破產人身份的人士;或
(ii) 知悉任何與他/她有關的破產呈請的人士;或
(iii) 已經/正在申請「個人自願安排」的人士;或
(iv) 知悉已有人就其任何或全部資產被委任為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受託人或其他同類人員的人士;或
(v)
牽涉於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的訴訟、仲裁或行政法律程序之中,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有任何正在進行、待決或可能提出的申索是針對他/她或其他任何資產而提出的人士;或
(vi)
於任何由學資處所管理的學生資助/貸款計劃尚有已經要求償還但仍未償還的欠款[包括但不限於助學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行政費以及政府因追討欠
款所招致的任何費用(包括訴訟費等相關開支)等],或過往曾不遵守學資處所管
理的學生資助/貸款計劃的任何條款或條件;或
(vii) 是申請人本人。
6.6.2
彌償人如在簽立彌償契據後,因任何原因無法履行彌償契據所規定的責任;或彌償人身故;或你知悉彌償人本身提出破產呈請或有人提出與彌償人有關的破產呈請;
或彌償人被法院頒布破產令;或彌償人申請「個人自願安排」;或你知悉已有人就
彌償人任何或全部資產被委任為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受託人或其他同類
人員;或彌償人牽涉於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的訴訟、仲裁或行政法律程序之
中;或有人針對彌償人或其任何資產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提出任何申索,你必須立即
以書面通知學資處。如出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你應立即或在收到學資處的首次書
面要求後,促致一名身處香港並獲特區政府接納的人擔任替代彌償人,簽立以特區
政府為受益人的彌償契據,否則學資處有權要求你全數償還尚欠的貸款餘額連累計
的利息及逾期附加費(如有)。
6.6.3
如你在提名一位合資格的彌償人方面遇到實際困難,可按下址以書面方式向學資處的櫃台服務組詳述你的情況並提出放寬此項要求的申請。學資處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每項
申請。
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 11 樓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學生資助處
櫃台服務組
(傳真:2111 9150 / 電郵:[email protected] / 查詢:2110 5030 / 2155
3059)
結果通知、資助發放 \
退還及貸款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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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13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6.7 見證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a) 為香港居民,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及 (b) 年滿 18 歲。
6.7.1 申請人本人不得為自己的「承諾書」及相關的「彌償契據」作見證人,彌償人亦不
得為自己的「彌償契據」及相關的「承諾書」作見證人。
6.7.2 學資處可要求見證人提供住址證明文件。郵政信箱、公共郵箱、轉交地址及學生宿舍
不獲接納為有效地址。
6.8
助學金及/或已接受的貸款會存入你指定的銀行帳戶。你更必須是該帳戶的唯一持有人。有關戶口必須是港元儲蓄帳戶或港元支票帳戶。
6.8.1
你須於申請書提供你本人的有效銀行帳戶,連同顯示帳戶持有人姓名及帳戶號碼的銀行存摺首頁的影印本作為證明文件。假如你未持有有效銀行帳戶,請在遞交申請
書前開設。
6.8.2 如你年齡為 18 歲以下而尚未持有有效銀行帳戶,請注意並非所有銀行現時均會向18
歲以下人士提供銀行帳戶服務。你應自行決定選用哪間銀行/哪種銀行服務以開設有效銀行帳戶,並須自行向個別銀行查詢其提供的服務和其附帶的條款及條件、
所需的服務費(如有的話)及/或所需的處理時間。未能於交回申請書前及時開設銀行帳戶,將不會獲接納為要求遲交申請書之理由。
6.8.3 你須於申請書內小心輸入銀行帳戶號碼,並確保輸入正確。
6.8.4 倘若你已更改銀行帳戶,必須立即以書面或填寫表格 TSF/C/18A
通知學資處,連同顯示帳戶持有人姓名及帳戶號碼的銀行存摺首頁的影印本作為證明文件。該表格亦
可 於 學 資 處 網 頁
(http://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tsfs/application/forms.htm)下載。
6.9 若你在(i)申請結果通知書所載日期起計 2 個曆月內;(ii)在申請結果更改通知書所載日期起計 4
星期內;或(iii)在 30.6.2020
或之前(三者以較後日期為準),仍未向學資處遞交經已填妥及簽署的貸款文件以接受「本計劃」提供的貸款,學資處會假設你不接受貸款,
而所提供的貸款額亦會自動取消。 6.10 若你所修讀的課程包括一些必修海外考察,而這是修讀整個課程的主要及必修部分,學資
處會考慮發放額外的助學金給你。
6.10.1
為免因等候有關海外考察所用經費資料而延誤發放資助給你,學資處會先按你所修讀的學科和家庭收入/資產資料,計算你應得的資助及通知你有關申請結果。
6.10.2 你必須注意, 由所屬院校提供/安排的海外考察並非全部為修讀整個課程的主要及
必修部分。一般而言,如果該海外考察只是就一個選修科目而言是必修,該海外考察
便不符合獲發放額外助學金的要求。學資處會待學年開始,向院校索取該學年修讀有
關課程而屬必修部分的海外考察一覽表。你如有疑問,可聯絡所屬院校查詢。
結果通知、資助發放 \
退還及貸款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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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14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6.10.3
於「本計劃」下就參加必修海外考察而獲發之額外的助學金,金額將根據你申請的審核結果計算,同時須視乎經院校核實的出席紀錄。待院校就你參加必修海外
考察提供全學年所用經費資料後,學資處便會重新計算你應獲得的助學金額及通
知經修訂的申請結果(如有的話)。助學金額會以退款方式資助有關費用。學資處不會酌情於完成考察前發放相關的資助。因此,你無須通知學資處參加上述考察所
用的經費,亦不必以參加此類考察而須支付額外經費為理由而提出覆核申請。
6.11 你必須是或將成為院校 2019/20
學年的註冊全日制學生,佔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或公帑全數資助的學額,修讀認可課程,才會獲發資助。如果你遇有以下情況,你應立即以書面方式
通知學資處,以便學資處進行跟進工作:
(i) 你不再是註冊全日制學生; (ii) 已決定退學/暫時停學/休學或因任何理由請假; (iii) 更改就讀課程/院校;
(iv) 無須繳交 2019/20 學年的全額學費,須立即以書面通知學資處。
6.12
學資處會覆核你的申請,並視乎需要調整資助額。如多付資助給你,學資處會要求你一筆過退還多付的款項。如你不再是註冊全日制學生,或已決定退學/暫時停學/休學或因任何理
由獲院校批准放假,須按下列情況退還款項:
(a) 如在該學年首學期開始之前發生,悉數退還已就該學年發放的助學金/貸款; (b)
如在該學年首學期內發生,悉數退還已就該學年發放的學習助學金及貸款;以及退還
多付的學費助學金,即(i)已發放的學費助學金;及(ii)按已繳學費(不包括多付的學
費)佔整學年應繳學費總額的百分比計算的修訂學費助學金之差額;或
(c)
如在該學年其他學期開始之前或期間發生,悉數退還該學年有關學期的學習助學金及貸款;以及退還多付的學費助學金,即(i)已發放的學費助學金;及(ii)按已繳學費(不
包括多付的學費)佔整學年應繳學費總額的百分比計算的修訂學費助學金之差額。
6.12.1 如你不再是註冊全日制學生,或已決定退學、暫時停學、休學或因任何理由請假,而
沒有立即通知學資處,學資處會由你退學或停學當日開始就多付的資助收取利息。
6.12.2 如你未能完成學業,不論原因為何,學資處有權向你追討已發放的全部或部分助學金
/貸款。
6.13 學資處發給你的申請結果通知書內,會同時告知你在「貸款計劃」下可獲得的貸款額。假
如 你 希 望 接 受 有 關 貸 款 , 可 於 學 資 處 網 頁
(http://www.wfsfaa.gov.hk/sfo/pdf/common/Form/nls/nlsloandocuments.pdf)
下載貸款文件,並於「本計劃」通知書上所指示的日期或之前,親身或經授權人將有關文件及已繳付行政費的銀行
收據交回學資處。授權人須年滿十八歲並持有香港身份證。有關「貸款計劃」的詳情,請
參 閱 「 貸 款 計 劃 」 申 請 指 引 「 NLSFT 111A(2019)
」(http://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nlsft/application/forms.htm)。
結果通知、資助發放 \
退還及貸款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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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15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7.1 假若你有充份理由支持調整資助額,可於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算的 3 星期內要求
覆核申請。惟你只可每學年要求覆核一次。你應於「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要求覆
核申請結果」表格列出充份理由,並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交回學資處的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
助 計 劃 – 覆 核 組 。 該 表 格 可 在 學 資 處 網 頁
(http://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tsfs/application/forms.htm)
下載。 7.2 假如你家庭的經濟情況在遞交申請書後突然發生重大變化以至影響你可獲的經濟支持,你
須在以下限期提出覆核申請:
(a) 在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算的 3 星期內;或 (b) 在 31.3.2020 或之前,兩者以較後日期為準。
7.3 一般而言,你可於學資處發出接獲覆核申請通知書日期起計算的 10 星期內獲告知覆核結
果。如你所提供的資料不齊備以致學資處須要求你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或基於特殊家庭
經濟狀況,而須把有關申請轉交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屬下覆核委員會作最後決定,則審
核時間或許因此而會較長。覆核委員會是由「本計劃」所涵蓋的各院校代表及各學生會代
表所組成。 7.4 假如你獲得貸款而又欲提出覆核申請,你可選擇先接受該筆貸款而無需等待覆核結果。但
倘若在覆核的過程中,資料顯示原先給予你的資助額(包括助學金和貸款)比你應得的為高,則你必須退還多獲發的資助。
7. 覆核機制
覆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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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16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8.1 你須於畢業或課程正式完結後開始償還貸款,直至貸款悉數清還為止。還款期一般於畢業
或課程正式完結該年的 12 月 1 日開始。首期還款一般於畢業翌年 1 月 1 日或 7 月 1
日到期。有關還款對照表請參閱本申請指引第三部分的附錄(七)。如在畢業或課程正式完結後6
個月內仍未收到開始償還貸款通知書及/或要求還款通知書,須立即以書面通知學資處。
8.2 你須在 15 年內(「還款期」)均分 180 期(以 1 個月為 1 期),或在學資處同意的較短還款期內
以按月等額還款方式,全數償還貸款和累計利息。如學資處認為合適,你則須在還款期內以
按季等額還款方式償還貸款和累計利息。 8.3
如你不再是課程的註冊全日制學生,或退學、暫時停學或休學,或由於任何原因未能完成
課程,須立即以書面通知學資處,並一次過償還或以等額方式分期償還貸款。如分期還款,
你須在修訂還款期內分期償還貸款連累計利息,利息按年息 1% 計算。還款期長短、還款期開始日及還款安排,由學資處決定。
8.4 你所借的貸款由還款期開始當日起計算利息,年息 1%。每期利息為還款到期日前 1 個月
內累計的利息。你可使用「學資處電子通」(https://e-link.wfsfaa.gov.hk/)提供的償還貸款試算機,大約估算還款額。
8.5 有關「本計劃」的其他還款條款及條件請參閱本申請指引第三部分的附錄(八)。 8.6
如你因繼續修讀全日制課程、經濟困難或患重病而在償還貸款方面有困難,可申請延期還款。
若以經濟困難或患重病為由申請延期還款,如你沒有選擇以 15
年作為你的標準還款期,有關貸款帳戶的還款期將會在處理延期還款申請時首先被延長至 15
年計算。學資處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延期還款的申請。所有延期還款申請須連同所需證明文件於有關分期還款到期日之前,
以書面方式向學資處提出。如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出的要求,學資處收到有關傳真或電郵的
日期會視作提出要求的日期。至於以郵寄方式提出的要求,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視作提出要
求 的 日 期 。 相 關 表 格 可 於 學 資 處 索 取 , 你 亦 可 於 學 資 處 網 頁
(https://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tsfs/loanrepayment/difficulties/forms.htm)下載。延期還款申請只適用於應償還的全數金額
[包括利息及尚欠本金]。學資處不會考慮只延期償還部分金額的申請。如你獲准延期償還貸款,你的標準還款期最多可獲延長兩年(即整段還
款期可達 17 年)。在延期還款期內(即核准延期還款期開始前 1 個月至恢復還款日前 1
個月),貸款不會累計利息。延期償還的貸款將按修訂的還款表,以較少期數及每期較高還款額償還;
或按學資處訂定的其他條款償還。
8. 償還貸款及延期償還貸款
償還貸款及延期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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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17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9.1
為便利貸款人妥善管理財政,在獲得「本計劃」貸款,並在學資處管理的其他資助/貸款計劃下沒有任何按季還款帳戶的貸款人須按月還款。
(a)每月還款到期日通常為每年每個曆月的第一天。按月繳款單及通知會盡量於還款到期日 14
天前發出。
(b)為保護環境及避免貸款人沒有收到郵寄繳款單,按月繳款單將會上傳至「學資處電子通」網上平台(http://e-link.wfsfaa.gov.hk)及通知將會發送至網上平台「我的政府一站通」,供你查閱、列印及下載。你必須於申請貸款時成功登記「我的政府一站通」及/或「學資處電子
通 - 我的帳單」服務才會獲批貸款。你必須保存你登入「我的政府一站通」的帳户名稱及密碼,以便日後使用「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帳單」服務收取還款通知書及繳款單。如你在過去三十六個月內沒有登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我的政府一站通」會終止你
的帳戶,令你無法使用「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帳單」的服務。為避免帳戶終止,你應該定期登入帳戶。就還款事宜,學資處亦會以郵寄、電話、傳真、電郵或其他形式的電子訊
息(如電話短訊)聯絡你。若你於使用「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帳單」服務時遇到困難,你必須盡快聯絡學資處。如欲儲存最新的分期還款繳款單,請於繳款單的繳款限期前下載及/
或列印該繳款單。
(c)按月繳款單及/或通知會通過網上平台以電子形式發出,不論你有否經網上平台實際查閱
有關繳款單或通知,又或有否實際留意有關繳款單或通知可供查閱,仍然視作已妥為送
達。以不同形式收取繳款單及/或通知的要求,概不受理。如你在還款到期日 7
天前仍未收到繳款單及/或通知,不論是因系統故障或是任何不是因你而起或在你能控制範圍外的
失誤,須立即聯絡學資處。貸款人即使沒有收到繳款單或電子訊息,仍有責任於還款到期
日或之前還款。如你未能依期還款,須向特區政府償還逾期欠款,另加 5%的逾期附加費。
(d)即使你未有登入「我的政府一站通」及/或「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帳單」服務平台查收任
何還款表或繳款單,你仍有責任於還款到期日或之前還款,而你亦會被視作違反承諾書所
載的條款,學資處有權要求你及/或彌償人立即全數償還尚欠的貸款餘額、利息、逾期附
加費(如有)和任何追討費用開支。學資處同時有權暫停考慮及處理你於學資處管理的其
他資助/貸款計劃下的申請及/或與還款相關的各類申請;和要求你及/或彌償人立即全
數償還你因就讀其他課程而獲得的貸款的尚欠貸款餘額、利息、逾期附加費(如有)和任
何追討費用開支,不論該貸款按照其貸款條款是否已到期償還。
9.2 如你於學資處管理的其他資助/貸款計劃下擁有按季還款帳戶,直至學資處另行公布的日
期,上文第 9.1
段所述的按月還款的安排將不適用於你。在學資處另行公布之前,按季還款的安排將適用於你在學資處管理的其他資助/貸款計劃下的所有帳戶。按季還款到期日通常
為每年的 1 月 1 日、4 月 1 日、7 月 1 日及 10 月 1 日。季度繳款單會盡量於還款到期日
14天前發出。如你在還款到期日 7
天前仍未收到繳款單,須立即聯絡學資處。你即使沒有收到繳款單,仍有責任於還款到期日或之前還款。如你未能依期還款,須向特區政府償還逾期欠
款,另加 5%的逾期附加費。
9. 電子還款通知及繳款單
電子還款通知及繳款單
-
TSFS/1A(2019) 18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10.1
你有責任向學資處提供申請書內要求填報的有關你及其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此外,根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所公布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第
3.2.1.2 節,請你提供你本人、父母(或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彌償人和見證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如果
你未能符合有關要求,學資處將不能辦理你的申請。經申請表、承諾書和彌償契據,及學
資處要求提供的附加資料所申報的個人資料,將被學資處或特區政府其他政策局/部門或非政府的有關機構、獲本處聘用協助處理申請的服務供應商及你所就讀的院校,作下列用
途:
(a) 處理及查證你及兄弟姊妹就「本計劃」/「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如有的話)所提出的申請的各項事務;
(b) 處理及查證就「學生車船津貼計劃」所提出的申請的各項事務(如有的話); (c)
處理及查證就「貸款計劃」所提出的申請的各項事務(如有的話); (d)
償還貸款、追討逾期還款、多付的資助額(如有的話)及因而引致的其他費用; (e) 管理貸款帳戶有關的各項事務; (f)
將資料與學資處及你所屬院校所儲存的個人資料進行核對; (g) 就計劃管理而與申請人聯絡或交換意見的相關活動/事宜; (h)
偵測詐騙;以及 (i) 作為統計及研究之用。
10.2
載於申請文件、承諾書、彌償契據和學生及彌償人資料表格,以及在學資處要求下所遞交的任何文件內的個人資料,學資處可在下列情況下向特區政府內其他政策局、部門或非政
府的有關機構及你所屬的院校透露:
(a) 基於上文第 10.1 節所述明的用途及所有有關各方已同意披露有關資料;或 (b) 經法例授權或規定。
10.3
如有需要,學資處會聯絡你所屬院校、有關特區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包括你家庭成員的僱主)要求提供任何有關你及你的家庭成員的資料,作為上文第
10.1 節的用途。此外,學資處或會將你的申請結果通知其所屬院校,以作參考及記錄之用。
10.4 如為用作上述第 10.1 節的用途,學資處在有需要時,會直接聯絡你及你的家庭成員、彌
償人及/或見證人以核實你在申請書內所提供有關的個人資料。 10.5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第 18
及 22 條及附表 1 第 6 原則,你有權要
求查閱及更改申請書內所遞交的個人資料。
10.6
網上申請一經遞交,不能再作網上修改。如需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學資處提出修訂。此外,所有證明文件一經遞交,恕不退回。若有需要,請自行保存一份副本或電腦備份文
件以備查閱。
10.7 有關查詢及更改申請書內提供的個人資料,可以用書面形式向學資處下列人員提出︰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2
樓,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學生資助處,助理監督(行政) (圖文傳真號碼︰2519 3857)。
資料處理
10. 資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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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19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10.8
此外,當小額錢債審裁處發出申索書或上級法院發出傳訊令狀,向拖欠貸款的學生提出訴訟,有關案件的部分資料(例如:該拖欠貸款學生的姓名和地址、案件性質等)將會被公開。你
亦須留意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以下簡稱「實務守則」)
的以下條款:
(a) 根據第 3.1.3A 條,信貸資料機構可為本身所提供的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收集公眾記錄
及相關資料,即在官方記錄內,向個人追收欠債的法律行動,或關乎欠款的裁決,並
可供大眾查閱的資料,以及出現在官方記錄內,或由個人根據第 3.3.2 及 3.4B.2
條通知信貸資料機構的破產聲明或解除破產資料;以及
(b) 根據第 3.6.1 條,如信貸資料機構曾收集任何個人信貸資料(帳戶資料或按揭帳戶一般資料以外),則其後可將有關第
3.1.3A 條所指的公眾記錄及相關資料(關於宣布或解除破產的資料除外)保留,其保留期為由官方記錄所顯示有關事項的日期起計 7
年。
實 務 守 則 的 完 整 版 本 可 在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網 頁
(https://www.pcpd.org.hk/tc_chi/data_privacy_law/code_of_practices/files/CCDCode_2013_c.pdf)查閱。
10.9 如你曾申請任何由學資處管理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包括「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貸款計劃」、「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及可供專上學
生申請的「學生車船津貼計劃」),你在上述資助計劃下的通訊地址亦將跟隨你最近於2019/20
學年的資助計劃申請所提供的通訊地址一併更新。
資料處理
-
TSFS/1A(2019) 20
第一部分 — 一般資料
11.1 假如你有任何查詢,請聯絡學資處:
計劃 查詢電話號碼 (辦公時間內)
圖文傳真號碼 地址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
助計劃 2152 9000 2519 8512 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1 樓 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
息審查貸款計劃 2150 6222 3101 1908 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2 樓 1204 室 學生車船津貼計劃 - 3616 6540
(職業訓練局轄下的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中華廚藝學院及國際
廚藝學院、香港知專
設計學院及海事訓練
學院);
3616 6461/ 3616 6531
九龍旺角道 1 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
12 樓
- 3575 3852 (香港城市大學、香港理 工 大 學 及 嶺 南 大
學); - 3616 6536
(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浸會大學、
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教
育大學、香港演藝學院
及菲臘牙科醫院)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 8 時 45 分 至下午 1 時 下午 2 至 5 時 45 分 (學資處在下午 1 時至 2
時為午膳時間暫停辦公。)
24 小時電腦對話查詢熱線: 2802 2345 互聯網網址︰ http://www.wfsfaa.gov.hk/sfo/
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
查詢
11.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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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21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除下列指明的部分外,本申請指引適用於所有申請人。
一般而言,學資處會根據你及你家庭由 1.4.2018 至 31.3.2019
的入息及資產來評定你本學年可獲發的資助款額。但請注意,如有需要,學資處或會要求你提供
2018-19財政年度以外的入息及資產資料。
下列有
關段落 網上申請書的部分 所需程序/ 資料
1 - 直接輸入網址或連結至「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頁面、選擇新申
請及登記/登入「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
2 - 細閱及同意一般資料 3 - 選擇申請計劃
4.1 第 1 步 - 重要事項及主要步驟
細閱各重要事項及同意受其約束
4.2.1 簡化版的第 2 步(只適用於使用簡化版
的申請人)
在 2019/20 學年已遞交「本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完整版申請的同住兄弟姊妹個人資料
4.2.2 第 2 步 - 申請人個人資料
申請人個人資料
4.3 第 3 步 - 學校資料 申請人就讀課程及學費資料
4.4 第 4 步 - 家庭成員個人資料 (只適用於使用完整版及綜
援家庭簡化版的申
請人)
申請人家庭成員資料: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申請概覽表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由申請人父母供養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不包括非香
港居民)(此項家庭成員只適用於使用完整版的未婚申請人填寫)
與申請人及/或其父母同住的未婚兄弟姊妹(若申請人已
婚,則同住子女)
申請人的其他家庭成員-並非與申請人及/或其父母同住
的兄弟姊妹(包括居住在國內或海外者)及/或其他與申請人及/或其父母同住的人士(使用綜援家庭簡化版的申請人毋須填寫此項家庭成員)
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配偶
-
TSFS/1A(2019) 22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下列有
關段落 網上申請書的部分 所需程序/ 資料
4.5 第 5 步 – 地址 申請人的住址及通訊地址 4.6 第 6 步 - 家庭收入
及醫療開支(只適用於使用完整版的申
請人)
申請人家庭收入:
醫療開支
4.7 第 7 步至第 11 步 -資產
(只適用於使用完整
版及簡化版的申請
人)
資產(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的資產)
使用完整版申請:由你和你父母(若你已婚,則你和配偶)全部或部分
擁有的資產; 使用簡化版申請︰由你全部或部分擁有的資產
4.8 簡化版申請(只適用於使用簡化版的申
請人)
申請人父母的基本個人資料及申請人資產(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
4.9 綜援家庭簡化版申請(只適用於使用綜
援家庭簡化版的申
請人)
申請人用以領取學生資助的銀行帳戶的資料
4.10 第 12 步 – 補充資料
申請人補充資料
與申請人及/或其父母同住的未婚兄弟姊妹(若申請人已
婚,則同住子女)
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配偶
第 7 步 銀行存款(包括所有港幣/外幣的儲蓄/定期/支票/綜合理財戶口/零存整付及其他帳户)
第 8 步 投資(持有的股票/認股證/債券/基金等)
第 9 步 保險計劃(有現金價值及紅利的儲蓄或與投資連繫 的保險計劃)
第 11 步 其他資產(包括現金、借予他人的款項、代他人管理的資產、託付他人管理而屬於你及/或你父母的資
產、黃金、白銀及未過戶支票、投注戶口結餘及其
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和財物等)
第 10 步 物業/土地/車位(包括空置、出租或自住的)、車輛/船隻及的士/公共小型巴士牌照、生意(包括有或沒
有盈利的生意)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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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23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下列有
關段落 網上申請書的部分 所需程序/ 資料
4.11 第 13 步 - 申請摘要及遞交申請
細閱申請摘要、聲明是否破產人士及/或已經申請「個人自願安排」、
選擇簽署聲明的方法、選擇遞交證明文件的方法及遞交申請 4.12 第 14 步 - 確認接
獲申請及遞交證明
文件
遞交聲明書及證明文件
5 - 聲明書 6 - 證明文件清單 7 -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聲明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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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24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你必須透過「學資處電子通」在網上填寫及遞交「本計劃」的申請。
1.1 你可直接輸入網址︰https://ess.wfsfaa.gov.hk
到此頁面或通過下列途徑連結至「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
(a) 學生資助處網頁 (b) 「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內的網上服務
首次用戶需開立或登入「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然後進行登記程序,詳情請參閱本指引第三部
分 - 附錄(一)。
已完成登記程序的用戶,只需於選擇新申請後,登入「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便可進行申請。
你可以儲存及離開正在填寫中的申請,並在此處取回及繼續填寫。所有 2019/20 學年的未完成申請將保留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後一切資料將自動刪除。假如你選擇了錯誤版本的申請書,你可以刪除有關未完成的申請,並重新選擇新申請及正確版本的申請書。請注意,你不能在此刪除
或修改任何已遞交的申請。如需修改己遞交的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學資處提出。
你可以轉換語文偏好,以使用中文版或英文版本申請,但已遞交的申請書則不能更改語文版本。
你可以在此處查閱過去兩個學年已遞交的網上申請資料。 連結至常用的表格,供下載使用。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1. 學資處電子通 – 綜合網上學生資助服務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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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25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在開始申請前,你必須細閱一般資料。閱畢後,你需要在空格標示剔號,以確定你已
清楚明白內容,並同意受其約束。
2. 一般資料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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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26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請選擇申請計劃及是否申請學生車船津貼。有關學生車船津貼的詳情,請參閱本申請指引第三部分–附錄(二)。
如選擇遞交簡化版申請,你必須: (a) 是未婚;及 (b) 有同住的未婚兄弟姊妹,而且他/她已遞交 2019/20
學年資助「本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完整版申請。
3. 選擇申請計劃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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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27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4.1 第 1 步 - 重要事項及主要步驟
請細閱各重要事項,包括點擊超連結開啓並閱讀相關文件。閱畢後,你需要在
空格標示剔號,以確定你已清楚明白其內容。
4. 進入申請頁面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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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28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4.2 第 2 步–申請人個人資料 以下部分只供選擇簡化版申請的申請人填寫。 4.2.1
如你選擇使用簡化版申請,你必須輸入已遞交 2019/20 學年「本計劃」或「專上學
生資助計劃」完整版申請的同住兄弟姊妹個人資料,然後才繼續填寫你本人的個人
資料。
輸入已遞交或現同時遞交「本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完整版申請的同住兄弟姊妹的姓名。
輸入已遞交或現同時遞交「本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完整版申請的同住兄弟姊妹的香港身
份證號碼。
輸入已遞交或現同時遞交「本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完整版申請的同住兄弟姊妹的申請資助計劃(「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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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29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以下部分適用於所有申請人。
4.2.2 請填寫申請人個人資料。若你有香港的居留權,你永久身份證的正面,將會有英文字母“A"字出現在三顆星“* *
*"之後。
輸入你香港身份證上所示的中英文姓名。在輸入英文姓名時,先入姓氏,後入名字,並須於每個名
字之間留一空格,但無需標點。
請選擇「是」或「否」有香港居留權。如選擇「否」,請輸入開始在香港定居或連續居住的年份。
輸入你的手提電話號碼。
請提供你的個人電郵地址,本處不接納由院校提供的電郵地址。
假如你在 1.4.2018 至 31.3.2019
接受社會福利署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目前正領取該援助,請選取「是」,否則請選取「否」。如選取「是」,請提供由社會福利署發出的綜援金額通知書副本
或 有
效的綜援受助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副本,證明申請人的家庭於整個評核年度(即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或現正領取綜援。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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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30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4.3 第 3 步–學校資料 以下部分適用於所有申請人。
如未能提供學生證號碼,請輸入"0000"。當你獲發學生證後,請即通知學資處正確的學生證號碼。
假如你就讀深造(研究式)課程(postgraduate (by research)
course),請下載及填寫修讀深造(研究式)
課程附加資料,並連同其他證明文件一併遞交學資處。
4.3.1 假如你並非因修讀深造(研究式)課程而無須在 2019/20 學年全年上課或無須繳付
2019/20 學年全額學費,你需要提供有關無須繳交全額學費或全年上課的補充資料。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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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31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4.3.2 假如你在 2019/20 學年(包括 2019 年暑假期間)並非修讀深造(研究式)課程而又獲
得研究生助學金(Studentship)或由院校聘任的收入,你需要提供獲發助學金/收入的補充資料。
助學金包括研究生助學金;擔任教學助理、研究助理、研究員、研究生助教、助教、導師、學生研究助理等所獲發的報酬/收入/助學金;參加廠校研究合作計劃/由院校自行舉辦或與其他各方合辦的
任何計劃所得的收入。
4.4 第 4 步–家庭成員個人資料 以下部分適用於選擇填寫完整版或綜援家庭簡化版申請的申請人。
使用簡化版的申請人請略過這節並查看載於本申請指引第二部分第 4.8 節。
4.4.1 在評定你可獲得的資助數額,「家庭成員」一般包括與你同住的核心家庭成員: (i) 例子:
假如你未婚,即你本人、你父母和與你及/或你父母同住的未婚兄弟姊妹
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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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32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假如你未婚的兄弟姊妹往其他國家升學(而他/她就讀全日制之學士學位或以下程度的課程),或就讀於納入「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院校、香港
樹仁大學或納入「本計劃」下的院校而又入住宿舍/租住其他單位者,及
由你父母供養,亦可視作家庭成員。
在界定你的未婚兄弟姊妹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家庭成員時,除了
他們居住的地方外,學資處亦會考慮他們是否由你父母供養。
(ii) 例子: 假如你已婚/分居/離婚/喪偶,則指你本人、你的配偶(適用於已婚的你)
及受供養的子女(如適用)。
4.4.2 使用綜援家庭簡化版的申請人毋須填報袓父母/外袓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員」的
資料。 4.4.3 家庭成員不包括非香港居民或領取社會福利署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人士 (如第
4 步內的成員(「其他家庭成員」除外)是接受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其有關資料仍須輸入)。
4.4.4 「其他家庭成員」包括: (i) 任何不屬家庭成員但與你及/或你父母在截至 31.3.2019 前過去 1 年內同住
6 個月
或以上的人士; (ii) 與你及/或你父母不同住的兄弟姊妹,不論已婚或未婚。 4.4.5
「家庭成員」及「其他家庭成員」不包括已永久離港及不再以本港為家的人士。 4.4.6 若「家庭成員」於你遞交申請書時已離世,請於申請書第
12 步「補充資料」一
欄內說明,及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 4.4.7 你需在第 4 步內輸入有關,你及父母及後父母(如適用)的全部資料。
假如你父母並非與家庭成員同住,請將有關情況在第 12 步「補充資料」內輸入。
假如你已婚,請提供配偶的資料及結婚證書副本,而你父母的資料應填報於「其他
家庭成員」一欄。
假如你父母/你或你的配偶已離婚及/或再婚,請在第 12 步註明及提供離婚證明文
件,並於第 6 步輸入與你同住父/母(若你已離婚,則你本人)於 1.4.2018 至
31.3.2019期間所獲得的贍養費總數。
假如你或同住父/母再婚,請提供有關結婚證書副本。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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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33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以下是顯示給未婚申請人的頁面。
以下是顯示給已婚/分居/離婚/喪偶申請人的頁面。
輸入你父母或配偶的香港身份證號碼。 假如家庭成員在 1.4.2018 至 31.3.2019
接受社會福利署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目前正領取該援助,請
選取「是」,否則請選取「否」。如選取「是」,請提供由社會福利署發出的綜援金額通知書副本 或 有
效的綜援受助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副本,證明申請人的家庭於整個評核年度(即 2018 年 4 月 1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或現正領取綜援。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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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34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4.4.8 你需在第 4 步輸入與你及/或你父母同住的未婚兄弟姊妹的資料,包括上文第 4.4.1
節所指入住宿舍/租住其他單位的兄弟姊妹。假如你已婚/分居/離婚/喪偶,請在
第 4 步輸入受供養子女的資料(請提供子女的身份證副本;如他/她尚未擁有身份
證,請提供出生登記證明書副本)。 往香港以外求學而又由你父母供養的未婚兄弟姊妹的資料亦應在第 4 步填報。假
如他/她就讀全日制之學士學位或以下程度的課程,他/她可被視作家庭成員。假
如你已婚,不須輸入同住的未婚兄弟姊妹的資料。
以下是顯示給未婚申請人的頁面
按新增後顯示的視窗畫面
以下是顯示給已婚/分居/離婚/喪偶申請人的頁面。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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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1A(2019) 35
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按新增後顯示的視窗畫面
輸入與你及∕或你父母同住的未婚兄弟姊妹的資料,包括就讀於納入「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院校或
納入「本計劃」下的院校而又入住宿舍/租住其他單位的兄弟姊妹。若有往香港以外求學而又由你父
母供養的未婚兄弟姊妹,你應輸入這部分。假如他∕她就讀全日制之第一個學士學位或以下程度的課
程,他∕她可被視作家庭成員。假如你已婚∕分居∕離婚∕喪偶,則須輸入你的子女資料。 4.4.9 你需在第 4
步輸入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以下簡稱「祖
父母」)的資料。假如你未婚,而受你父母供養的「祖父母」是香港居民,他們
並同時在 1.4.2018 至 31.3.2019 期間: (i) 與你的家庭成員同住 6 個月或以上;及/或 (ii)
是在本港居於一個由你父母自置或租用的樓宇(請於第 12 步「補充資料」輸入
他/她們的地址);及/或
(iii) 是入住安老院而又由你父母負擔全部費用 6 個月或以上;及/或 (iv)
1.4.2018 至 31.3.2019 期間由你父母提供全部生活費用 6 個月或以上,
他們也可能被視作家庭成員。請輸入所須資料及提供證明文件。假如你的「祖父母」居於其自置物業,他們也可能被視作家庭成員,你須在第
12 步「補充資料」詳細說明及提供證明文件(例如評稅通知書)以證明他們的生活開支是由
你父母合力負擔。假如你已婚/分居/離婚/喪偶,你不須輸入這部分。
以下部分只適用於完整版未婚申請人填寫,使用綜援家庭簡化版的申請人毋須填寫
此項。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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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按新增後顯示的視窗畫面
若你的「祖父母」與你家庭成員同住及/或受你父母供養,你應輸入這部分。
在選擇「是」前,請肯定你「祖父母」現正或在 1.4.2018 至 31.3.2019
期間領取社會福利署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若你「祖父母」只領取高齡津貼(生果金)或傷殘津貼,應在欄內選擇「否」。
4.4.10 申請人的其他家庭成員︰ 請輸入所有並非與你及/或你父母同住的兄弟姊妹、以及其他與你及/或你父母
同住的人士的資料,並請輸入註明在此部分的人士有否補助你及/或你父母及/
或與你同住未婚的兄弟姊妹及/或受你父母供養的「祖父母」及或有關其他家庭
成員是否由你父母供養。若他們是由你父母供養,請在第 12
步「補充資料」內陳述理由。假如你已婚/分居/離婚/喪偶,請在此部分輸入你父母的資料。假如
原來與你及/或你父母同住的未婚兄弟姊妹在 1.4.2018 後結婚,請提供有關結婚證書副本。
使用綜援家庭簡化版的申請人毋須填寫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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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按新增後顯示的視窗畫面
例如你的已婚兄弟每月給你母親$2,000,你應在此輸入全年補助款總數為$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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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4.5 第 5 步 – 地址 以下部分適用於所有申請人。
在輸入你的住址時於每個字之間留一空格,但無需標點。 如通訊地址與住址不同或住址無郵遞服務,請於此欄輸入通訊地址。
以下部分只顯示給已選取申請學生車船津貼的申請人。
請以英文完整及正確地輸入你在學期間的居住地址。如你於在學期間入住院校提供的學生宿舍或參加
海外交換生計劃,請輸入不居於學生宿舍或非交換生時的住址。本處會另行向院校索取申請人所居住
的學生宿舍及參與海外交換生計劃的有關資料以計算車船津貼款額。虛報資料會被取消申請資格及被
要求全數退還已獲發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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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4.6 第 6 步 - 家庭收入 以下部分只適用於選擇填寫完整版申請的申請人。 4.6.1 請你將父母及同住未婚的兄弟姊妹在
1.4.2018 至 31.3.2019 期間的就業情況資
料,以及在該期間的實際收入在第 6 步中輸入。假如家庭成員是全日制課程的學生,只須輸入他/她在 2018/19
學年就讀學校的名稱及年級。
4.6.2 請注意,每一名家庭成員的「收入」是指其全部收入,包括兼職收入。家庭成
員若是全日制學生,其兼職收入不須輸入。 家庭成員於 2018/19
學年在帶薪放假進修期間領取的薪金,或在學校/大專院校研讀期間支取的各項津貼亦應輸入,這包括研究生助學金(Studentship)或因院校聘任而獲得的收入。請在第
12 步「補充資料」內註明有關家庭成員在 2019/20學年是否仍有該收入。 此外,假若你在 2019/20
學年修讀全日制課程後仍繼續從事全職工作,你須在第 12 步「補充資料」說明你在 2019/20 學年的全職工作、並申報你在
2018-19財政年度的整年全職工作收入及提供相關證明。 同時,你須於第 6
步「任何人向你及/或家人提供的補助款」內,輸入你家庭收取的補助款及任何人(包括第 4
步的「其他家庭成員」及並非與申請人同住的兄弟姊妹、離異的父母、親友等)為你家庭代繳的任何費用。請注意,不論有關金額的大
小,只要你家庭於 1.4.2018 至 31.3.2019
期間曾收取有關匯款、家用、生活費、贍養費、代繳樓宇按揭供款、租金開支、保險供款及貸款還款等,都必須提供。
你應於「其他收入」或「任何人士提供給你及/或你家庭的補助款」內輸入其家庭所獲得的其他於本指引內未能盡錄的收入或援助。
有關可扣減開支方面,只有在第 4
步的家庭成員(「其他家庭成員」除外)有永久殘疾或痼疾的有關醫療開支可獲扣減,其他所有家庭開支均是不能扣除的,見
下文第 4.6.7
段。因此,請勿自行在收入中扣除住屋開支、各類還款(例如學生貸款還款及樓宇按揭還款等)、膳食費、交通費、匯出款項、資助親友開支、稅
項、保險費、退休基金或各種工會會費等支出。 4.6.3 在 2019/20 學年(包括在 2019
年暑假期間),假若你修讀深造(研究式)課程或其他
課程而又獲得研究生助學金,或因院校聘任而獲得收入,該筆款項將會計算為
家庭收入一部分。有關資料應在申請書內第 3
步學校資料中申報。假如你尚未申請助學金或其結果在你遞交申請書時尚未公布,你須在接獲通知後立即通知
學資處,以便學資處能重新評核你可獲得的資助。你或許須退還任何多付的資
助。假如你沒有通知我們已獲發研究生助學金,或須全數退回已獲發給的資助。
假如你所獲得的研究生助學金有任何改變,你亦應立即通知學資處,以便學資
處能重新評核你可獲得的資助。 4.6.4 請提供以下任何一種文件以證明你父母及同住未婚的兄弟姊妹在 1.4.2018 至
31.3.2019 期間的入息。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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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 怎樣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書
受僱人士: (i) 2018-19 財政年度由稅務局發出的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副本[IRC6401 表格]。 (ii)
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副本[IR56B 表格]/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
停止受僱的通知書[IR56F 表格]/公務員薪俸表格[IR56C 表格]。 (iii) 全年糧單副本。 (iv)
薪金自動轉帳的銀行存摺副本(請圈起所有薪金轉帳並加以註明)。 (v) 全年糧袋副本。 (vi) 由僱主填報的 2018-19
年度僱員薪酬表[TSFS/4(2019)表格](可向所屬院校索取
或 於 學 資 處 互 聯 網 網 址
(http://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tsfs/application/forms.htm)
下 載 該表格)。
經營業務者: (i) 由執業會計師核實的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