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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109 學年度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境外疫區具我國國籍學生專案入學招生簡章
報名日期:109 年 6 月 15 日(一)9:00 起至 109 年 6 月 22 日(一)24:00 止
※本校與國立陽明大學正進行合校程序,若順利進行並奉教育部核定,
預定 109 年 8 月合校,合校後校名預定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E-mail:[email protected]
電 話:03-51-31390
傳 真:03-51-31598
地 址:台灣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交通大學科學一館一樓116A室
網 址:http://exam.nctu.edu.tw/
教務處綜合組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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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上網登錄後
E-mail 報名
109 年 6 月 15 日(一)9:00 起
至 109 年 6 月 22 日(一)24:00 止
上網 http://exam.nctu.edu.tw 登錄後,掃描報名表連同其他審查檔案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錄取名單公告
109 年 7 月 31 日(五)
考生務必上網 http://exam.nctu.edu.tw 查詢榜單,並依公告說明辦理
正取生報到。
※考生若未及時查詢榜單公告,致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複查截止
正取生報到截止 109 年 8 月 10 日(一)
遞補截止
開始上課 109 年 9 月 14 日(一)
校區地址
光復校區 300 新竹市大學路 1001 號
博愛校區 300 新竹市博愛街 75 號
六家校區 302 新竹縣竹北市六家五路一段 1 號
台北校區 100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 118 號
台南分部 711 台南市歸仁區高發三路 30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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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申請資格 ............................................................................................................................................... 1
貳、招生系所班與招生名額 ....................................................................................................................... 1
參、報名 ....................................................................................................................................................... 3
肆、繳交資料 ............................................................................................................................................... 3
伍、甄審 ....................................................................................................................................................... 4
陸、錄取與報到 ........................................................................................................................................... 4
柒、成績複查或申訴 ................................................................................................................................... 4
捌、註冊入學 ............................................................................................................................................... 4
玖、學雜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 ................................................................................................................... 5
拾、其他 ....................................................................................................................................................... 5
附件一 報名表(樣張) ................................................................................................................................... 6
附件二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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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 109 學年度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境外疫區具我國國籍學生專案入學招生簡章
壹、申請資格
本專案入學招生受理目前在境外疫區各大學學/碩/博士班就學之我國國籍學生,申請入學本
校學士班 1-4 年級,或碩、博士班一年級,109 年 9 月入學。
所稱疫區係指 109 年 5 月 7 日境外地區(含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及其他國家),因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疫情,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為第三級警示者。
學歷資格:
1.目前就讀境外各大學學士班或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生,持有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或歷年成
績單。
2.申請入學學/碩/博士班一年級者,其最高學歷應具報考學/碩/博士班學歷或同等學力。
所持境外學歷應符合大學法第 23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
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等規定。
貳、招生系所班與招生名額
學士班招生學系(招生名額共 27 名) 學系網址 招生名額
電機工程學系乙組 https://www.dece.nctu.edu.tw/ 9
光電工程學系 https://dop.nctu.edu.tw/
土木工程學系 https://cv.nctu.edu.tw/ 5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http://www.mse.nctu.edu.tw/
電子物理學系電子物理組 http://www.ep.nctu.edu.tw/
4 電子物理學系光電與奈米科學組
應用數學系 https://www.math.nctu.edu.tw/
生物科技學系 https://dbt.nctu.edu.tw/ 3 管理科學系 https://www.ms.nctu.edu.tw/ 1 外國語文學系 https://www.fl.nctu.edu.tw/ 1 人文社會學系 http://hs.nctu.edu.tw/
3 傳播與科技學系 https://dcat.nctu.edu.tw/
校本部碩士班招生系所(招生名額共計 41 名) 系所網址 招生名額
電子研究所 https://eenctu.nctu.edu.tw/
12
電機工程學系 https://www.dece.nctu.edu.tw/
電控工程研究所 http://www.dece.nctu.edu.tw/NCTU_CN/
電信工程研究所 http://www.dece.nctu.edu.tw/NCTU_CM/
光電工程學系 https://dop.nctu.edu.tw/
生醫工程研究所 https://www.bme.nctu.edu.tw/index.aspx?lang=c
人工智慧技術與應用碩士學位學程 https://aigp.ece.nctu.edu.tw/
國際半導體產業學院碩士班 http://icst.nctu.edu.tw/ 1
資訊科學與工程研究所 https://www.cs.nctu.edu.tw/intro/organization/computer-science
6
網路工程研究所 https://www.cs.nctu.edu.tw/intro/organization/network
多媒體工程研究所 https://www.cs.nctu.edu.tw/intro/organization/multimedia
數據科學與工程研究所 https://www.cs.nctu.edu.tw/intro/organization/data
資電亥客與安全碩士學位學程 https://cybersecurity.nc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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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學系 https://cv.nctu.edu.tw/
6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http://www.mse.nctu.edu.tw/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奈米科技碩士班 http://cpanel-199-19.nctu.edu.tw/~int/index.php?
環境工程研究所 https://www.ev.nctu.edu.tw/
機器人碩士學位學程 https://robotics.nctu.edu.tw/
電子物理學系 http://www.ep.nctu.edu.tw/
4
應用數學系 https://www.math.nctu.edu.tw/
應用數學系數學建模與科學計算碩士班 http://www.mmsc.nctu.edu.tw/
應用化學系 https://www.ac.nctu.edu.tw/
應用化學系分子科學碩士班 https://www.ac.nctu.edu.tw/
統計學研究所 http://www.stat.nctu.edu.tw/
物理研究所 http://www.phys.nctu.edu.tw/
生物科技學系 https://dbt.nctu.edu.tw/
2 分子醫學與生物工程研究所 https://imb.nctu.edu.tw/#1
生物資訊及系統生物研究所 http://bioinfo.nctu.edu.tw/
管理科學系 https://www.ms.nctu.edu.tw/
3
資訊管理研究所 https://www.iim.nctu.edu.tw/
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財務金融碩士班 https://finance.nctu.edu.tw/?locale=zh_tw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http://gmba.nctu.edu.tw/
科技管理研究所 http://mot.nctu.edu.tw/tw/
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law.nctu.edu.tw/ 1 外國語文學系外國文學與語言學碩士班 https://www.fl.nctu.edu.tw/
3
音樂研究所 http://www.imu.nctu.edu.tw/
傳播研究所 http://www.ics.nctu.edu.tw/
教育研究所 http://www.education.nctu.edu.tw/
建築研究所 http://www.arch.nctu.edu.tw/
英語教學研究所 http://tesol.nctu.edu.tw/
社會與文化研究所 http://www.srcs.nctu.edu.tw/
亞際文化研究國際碩士學位學程(台灣聯合大學系
統) http://iics.nctu.edu.tw/
人文社會學系族群與文化碩士班 http://hs.nctu.edu.tw/ 1
傳播與科技學系 https://dcat.nctu.edu.tw/
臺南分部碩士班招生系所(招生名額共計 3 名) 系所網址
光電系統研究所 http://www.cop.nctu.edu.tw/menu03.html
照明與能源光電研究所 http://www.cop.nctu.edu.tw/menu03_02.html
影像與生醫光電研究所 http://www.cop.nctu.edu.tw/menu03_03.html
校本部博士班招生系所(招生名額共計 7 名) 系所網址 招生名額
電子研究所 https://eenctu.nctu.edu.tw/
2
電機工程學系 https://www.dece.nctu.edu.tw/?locale=zh_tw
電控工程研究所 http://www.dece.nctu.edu.tw/NCTU_CN/
電信工程研究所 http://www.dece.nctu.edu.tw/NCTU_CM/
光電工程學系 https://dop.nctu.edu.tw/
資訊科學與工程研究所 https://www.cs.nctu.edu.tw/intro/organization/computer-science
1
國際半導體產業學院博士班產學研究組 http://icst.nctu.edu.tw/
1
國際半導體產業學院博士班學術研發組
土木工程學系 https://cv.nctu.edu.tw/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http://www.mse.nctu.edu.tw/
環境工程研究所 https://www.ev.nc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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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電子物理學系 http://www.ep.nctu.edu.tw/
1
應用數學系 https://www.math.nctu.edu.tw/
應用化學系 https://www.ac.nctu.edu.tw/
應用化學系分子科學博士班 https://www.ac.nctu.edu.tw/
統計學研究所 http://www.stat.nctu.edu.tw/
物理研究所 http://www.phys.nctu.edu.tw/
生物科技學系 https://dbt.nctu.edu.tw/
分子醫學與生物工程研究所 https://imb.nctu.edu.tw/#1
生物資訊及系統生物研究所 http://bioinfo.nctu.edu.tw/
生醫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學程 http://biose-phd.life.nctu.edu.tw/
跨領域神經科學博士學位學程(台灣聯合大學
系統) https://ustnc.ym.edu.tw//bin/home.php
管理科學系 https://www.ms.nctu.edu.tw/
1
資訊管理研究所 https://www.iim.nctu.edu.tw/
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財務金融博士班 https://finance.nctu.edu.tw/?locale=zh_tw
科技管理研究所 http://mot.nctu.edu.tw/tw/
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law.nctu.edu.tw/
教育研究所 http://www.education.nctu.edu.tw/
社會與文化研究所 http://www.srcs.nctu.edu.tw/
臺南分部博士班招生系所(招生名額共計 1 名) 系所網址
光電學院博士班 https://dop.nctu.edu.tw/ustigpp/
智慧科學暨綠能學院博士班 https://ai.nctu.edu.tw/
參、報名
報名日期:109 年 6 月 15 日(一)9:00 起至 109 年 6 月 22 日(一)24:00 止。
請上網 http://exam.nctu.edu.tw 填寫報名表後,列印出報名表簽名並貼妥照片,掃描報名表連
同其他審查檔案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本校收件後 E-mail 回覆考生編號並通知繳
費,考生完成繳費 1 工作天後接獲本校 e-mail 通知已確認繳費成功方為完成報名程序。
一、 每位考生限受理 1 份申請書,每人至多可選填 3 個志願,志願有排序。
二、 每一志願報名費學士班 600 元、碩士班 1000 元、博士班 2500 元。
三、 本招生報名資訊以 E-mail 方式連絡為主,報名時請務必正確填列個人常用之電子郵
件信箱,以免延誤影響自身權益。(請留意垃圾信匣,以免漏失信息)
四、 請避免使用 QQ mail(可改用 gmail)。
五、 附件檔以 5MB 以內為原則,若附件檔過大,可分次 mail。
六、 報名費繳費有個人專屬繳費帳號,可至玉山銀行臨櫃繳款、ATM 或網路轉帳、銀行
匯款。
肆、繳交資料
所有檔案請存成 PDF檔。
一、 報名表(請上網 http://exam.nctu.edu.tw 填寫報名表後列印出):請於本表上黏貼考生最
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之 2 吋相片 1 張,並經本人親筆簽名並註明日期後掃描為
PDF 檔案。
二、 身分證
三、 學歷證件
1. 目前就讀境外各大學學士班或碩士班或博士班之學生證及歷年成績單,若歷年成績
單是網頁查詢版(非學校核發正式版本),錄取報到入學時須繳驗正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及歷年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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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境外學歷就學期間)。
四、 自傳。
五、 讀書計畫(研究計畫) (申請學士班者免)。
六、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伍、 甄審
一、 本招生由本校系所甄審。
二、 本招生採資料審查方式評定成績,必要時系所得通知考生補繳資料、語音或視訊訪談、
來校測驗等方式輔助審查。
陸、錄取與報到
一、本招生分發時依考生成績在各系所分別排名,再依考生填寫志願序分發;在某志願正取
後,取消後面其他志願之正取與備取資格,保留該正取志願前其他志願備取資格。備取
通知遞補時,考生可選擇放棄該備取遞補機會,不影響其他已報到或等候備取的資格;
如果選擇要報到,必須先放棄已報到志願後才能完成新的備取遞補報到;新的備取遞補
報到後,該備取志願前的其他備取志願仍然保留,取消該志願後的其他志願備取資格。
二、 本校招生委員會衡酌各系所班審查成績,議決各系所之最低錄取標準,在此標準以上、
招生名額以內者即為正取(得採不足額錄取),其餘為備取,在此標準以下者即為不錄
取。視情況需要得採不足額錄取,不足額錄取時不得列備取生。
三、系所班若有招生缺額,得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流用至同學制之其他系所班。
四、錄取名單及報到須知於 109 年 7 月 31 日(五)9:00 起公告於 http://exam.nctu.edu.tw,考生
應主動查詢錄取公告,本校僅寄送 E-mail 通知,不再寄送紙本信函告知錄取結果。
五、正取生應依報到須知及時報到,109 年 8 月 10 日(一)17:00 正取生報到截止;備取生請
待本校後續遞補通知再依通知報到。
六、遞補作業期限至本校 109 年 9 月 14 日開學日止。
柒、成績複查或申訴
一、成績複查
1.成績複查須於 109 年 8 月 10 日前提出,以 E-mail 申請複查,來信請敘說成績疑義。
2.本校處理後會以 E-mail 方式回覆。
二、申訴
考生對於各項試務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者,得於 10 9 年 8 月 10 日前以 E-mail 向本校
提出申訴,申訴內容應書明申訴人姓名、報名系組、地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及詳細
申訴事由,本校調查處理後於一個月內回覆,必要時本校亦得組成專案小組處理。
捌、註冊入學
一、 開始上課日為 109 年 9 月 14 日,錄取生應依規定繳交學雜費辦理註冊手續,未按規定
完成註冊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二、 錄取生應於 109 年 9 月 14 日前至教務處綜合組完成報到驗證,繳驗文件包含最高學歷
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原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境外學歷修業期間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
本。
境外學歷文件將依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
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境外學歷查驗,錄取生應依入學須知說明完成境
外學歷文件公證、驗證,並備妥相關文件:
1.香港澳門學歷文件應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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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並繳交修業起訖期間之香港或澳門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入境紀錄證明(申請人為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者免)。
2.國外學歷文件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繳交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境外學歷修業
期間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3.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文件,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辦理:
(1)肄業: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肄業證(明)書、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影本,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
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2)畢業: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明)書及歷年成績等文件經大陸地區指定之
認證中心證明屬實之證明文件。
未通過境外學歷查驗程序者,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始確定未通過者,則開除學籍。
三、 錄取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若須辦理休學,請於開始上課前洽註冊組。
四、 錄取生入學後,其學分抵免、修業規定、申請資格考試之條件、畢業資格取得等事
項,悉依本校學則及各該系所之相關規定辦理。
玖、學雜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
本校 108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 https://aadm.nctu.edu.tw/registra/→學雜費專區。
住宿收費標準:https://housing.sa.nctu.edu.tw/,本校校本部 108 學年度 100%提供宿舍(光復
校區、博愛校區)。
拾、其他 一、本校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
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及錄取生學籍資料建檔使用。
凡報名本項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得將考生個人及其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
務及辦理錄取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使用。
二、考生報名時所繳送之審查資料、及註冊入學時所繳驗之學歷(力)證件,若發現有重大違
規事宜、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剽竊、違反學術倫理或不合入學
資格之情事者,以及不符報考資格者,一經發現查明,即取消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如於
錄取入學後始發覺查明者,則開除學籍;如畢業後始發覺查明者,則依法追繳其所獲學
位證書並公告撤銷其所獲學位及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並應負法律責任。
三、錄取生入學前若違犯法律,情節重大,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查證屬實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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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國立交通大學 109 學年度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境外疫區具我國國籍學生專案入學招生報名表(樣張)
申請學制 學士班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碩士班一年級 □博士班一年級
就讀志願序
第 1 志願系所:
第 2 志願系所:
第 3 志願系所:
申
請
人
資
料
姓名 性別 請貼妥近6個月2吋
彩色脫帽正面半身
照片
*勿用生活照、影印、
印表機列印模糊不
清之照片
身分證號 生日
通訊地址
E-mail
連絡電話
目前
就學
現況
學校 起訖日期
系所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年級
最高
學歷 畢業學校 系所
□學士 □碩士 □博士
聯絡
人
姓名 關係
地址 電話
注意事項:
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將其個人資料運用於
本招生試務使用。
申請人簽名
本人已閱讀並清楚招生簡章規定。
109 年_____月_____日
※請填寫後列印本表簽名後,掃描成 PDF 檔,連同其他審查檔案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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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 令修正發布(106.06.02)
第1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
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
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
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
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
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
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
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情
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
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
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
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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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
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4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
年級或三年級:
一、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
附歷年成績單:
(一)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
(二)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三)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三年級上學期。
(四)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二、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
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六、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七十二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一年級下學期:
一、 大學學士班(不包括空中大學)肄業學生,修滿三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
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業累計滿一個學期者,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一、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 取得學士學位後,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
課程。
(五)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
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至一百零二
年六月十三日前,已修習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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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考生報考第一項及第二項轉學考試,依原就讀學校及擬報考學校之雙重學籍規定,
擬於轉學錄取時選擇同時就讀者,得僅檢附歷年成績單。
第5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
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
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
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
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
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
以上。
(二)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
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6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
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
學考試。
第7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8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不包括論文),因故未能畢業,
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並提出
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持
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三、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並提出相當
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
文水準之著作。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
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由各大學自行認定;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於
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由學校自
行認定。
第9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
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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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
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
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
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
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
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
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
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
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
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得以同
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相關證
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區人
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
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用
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
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 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
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大
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四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
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
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
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
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應準
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政府教育
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
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10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11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
註冊截止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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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
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
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12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