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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倫理與法律(Public Health Ethics and Law)
105 學年春季課程說明及綱要
[本課程大綱為暫訂,最終版以開學第一次上課紙本為準]
本課為公衛所法政領域碩班及 MPH碩班必修,醫管所選修
歡迎對本課內容很有興趣的研究生選修。
時間:每週五 10:10AM-12:00PM
(但 3/17, 3/31, 4/7, 4/21, 6/2, 6/9 上 3 小時)
地點:醫學二館 103 教室
學分:2 學分
授課老師:雷文玫老師(公衛所副教授,
[email protected] ,#7377,醫學館 311-1 室)
鄧宗業老師(醫管所副教授,
[email protected] ,#7390,醫學二館 226 室)
課程目標 瞭解公衛倫理的基本原則及內涵 從公衛政策與人權保障所牽涉的價值衝突,培養倫理思辨的能力
釐清我國法律對於公衛與倫理議題的基本規範
檢視既有公衛法令及規範機制的利弊得失
課程介紹 福利國(welfare state)興起後,公共衛生成為國家任務之一,政府經
常運用公權力,貫徹執行其相關措施。近年來,由於社會快速變遷——
新興疾病蔓延(如 80 年代的 AIDS、2003 的 SARS、東南亞的 H5N1
禽流感)、既有疾病捲土重來(90 年代 TB、2009 年 H1N1 全球大流
行),人口變遷、醫療科技革新、全球化/反全球化趨勢、民主潮,和
錯綜複雜的社會文化因素——既有的公衛政策思維和體系,已受到嚴
格的挑戰,而倫理與法學界,也深入討論公衛政策應如何平衡公益與
人權的保障。公衛倫理和法律正是揭露和企圖深化這樣的發展的新興
的跨領域知識。
醫務管理是公共衛生的一環,醫療機構是推行公衛政策的重要工具。
公衛政策應如何與人權理念相容?醫療機構應如何回應民眾的需
求?如何處理價值衝突?面對新挑戰,醫管必須超越技術性考量,積
極與倫理和法律面對話。
公衛倫理與法律的討論,常涉及不同關係人的利益,常喚起不同核心
價值之間的恆久爭辯。分析具體案例時,討論人需掌握政策脈絡、技
術,和操作細節等,以避免隔靴搔癢。質言之,現代社會中,公衛倫
理與法律所規範的對象,不只是政府與個別的專業人員、病患及一般
民眾,由於這些政策的實踐,非常仰賴各醫院,甚至整個醫療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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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因此,公衛倫理與法律的討論必須兼顧政府、醫療組織與個人
三個層面,充分考量公益、組織倫理、專業倫理與個人權益等課題,
積極進行倫理和法律價值的取捨與平衡。
這門課是公衛倫理與法律的入門課,我們鼓勵學生,思考國家推動公
衛政策應有的界限,尤其是多元社會的民主憲政國家推展公衛時,如
何平衡對於人權的要求。
課程內容從理念架構出發,搭配案例研討。先檢視公衛政策牽涉的基
本價值,再從公衛政策常運用的篩檢、疾病監測、到隔離等管制手段,
檢視公衛決策如何權衡公益及其所限制的不同類型基本權,以回應多
元社會的民主憲政國家對人權及法治的要求,以帶領同學深度反省公
衛的倫理及法律議題。
上課方式 1. 講授、討論,及案例研討。 2. 倫理及法律的學習很重視價值的思辯。為避免空泛之言,每位同
學在課前必須切實研讀指定閱讀文獻,準備回答學習目標。同學
將輪流導讀選讀文獻,並於案例研討時,分組進行角色扮演或辯
論,希望能反映公衛決策跨科際(interdisciplinary)、充滿價值取捨
及高度政治性的特性。
3. 我們將開設 Facebook 社團作為課堂延伸的討論空間。
上課要求 本課負擔並不輕鬆,請修課的學生詳讀以下要求,並切實做到: 1. 課前讀完指定的閱讀文獻,以英文為主,每周約需花 4-6 小時。
2. 主動參與課堂討論。如果您只想來「聽」課,請打消選課念頭。
3. 參加三次案例報告:案例一與二是全班參與,案例三與四是每人
參與一個案例的正方或反方分組報告。
(1) 案例一,全班參加,討論健保資料庫的合憲性、合法性與倫理性。
同學分成正方或反方,希望雙方的人數和專長背景能平衡。上課
時,提出己方的意見,並進行辯論。
(2) 案例二,也是全班參加。必讀文獻,每人均要讀。另有 4 篇選讀
文獻,各持不同的資源配置的原則。每位同學負責其中一篇選讀
文獻,希望各篇的學生人數及其專長背景能平衡。上課時,捍衛
其立場,並進行辯論。
(3) 案例三與四,每次有半數的同學參加,分為正方或反方。各方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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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 20 分鐘的口頭報告,包含 1)說明案例的背景、2)分析案例牽
涉的爭議及正反雙方可能的論點,和 3)針對這些爭議,提出你們
的立場和論述。報告後,再進行討論。
(4) 同學在準備案例時,若有問題,歡迎跟老師約時間討論,至遲在
當週週一上午八點以前,應將準備報告的 ppt 檔 email 給兩位老
師修改,以確保週五帶案例討論的正確性及效率。
(5) 跟老師討論及確認完成後,ppt 最終定稿至遲請於週五上午 8:00
前寄給雷老師 [email protected] ,以便影印。逾時者請自印足夠
的份數帶到課堂上。為省碳粉,文稿禁用網底和反黑。
4. 針對自己所參加的案例,交兩次書面回應報告:一次是案例一或
二自己負責的文獻或立場,提出書面回應;另一次是針對自己參與案
例三或四分組案例討論後的心得、問題或意見。希望學生人數平均分
布於各案例或文獻中。
5. * 建議不同背景的同學共同成立讀書小組,力抗 readings。
參考書 1. Lawrence O. Gostin, ed. 2002. Public Health Law and Ethics: A
Reader.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以下簡稱 “Gostin Reader.”)
2. Lawrence O. Gostin. 2008. Public Health Law: Power, Duty,
Restraint. 2nd edi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以下簡稱
Gostin. 2008)
3. 授課進度表所列其他閱讀文獻
評分方式 1. 出席 10% (遲到 20 分鐘以上或缺席者,請事先寫 email 或打電話
跟老師請假)
2. 參與 2 次案例研討 35%
3. 1 次回應書面報告 35%
4. 課堂參與討論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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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表(週次打*者,當次上課 3 小時)
週 日期 主題 時數
1 2/17 總論 課程介紹 2
2 2/24 公衛作為一個國家政策:發展與內涵 2
3 3/3 公衛倫理法律的分析架構 2
4 3/10 公衛議題的全球化 (黃嵩立老師,陽明公衛學位學程主任) 2
5 3/17* 單元一 醫療資源的分配正義 (吳全峰副研究員,中研院法律所,待確認 3
3/24 (小組案例準備及討論)
6 3/31* 案例一 疫災中如何分配疫苗? 3
7 4/7* 單元二 公衛監測:公益 vs. 資訊隱私權 3
4/14 (小組案例準備及討論)
8 4/21* 案例二 健康加值作業資料庫:合憲、合法、合倫理的資料庫,如何可能? 3
9 4/28 單元三 篩檢:公衛 vs. 資訊自決權與身體自主權 2
10 5/5 HIV 感染者處境面面觀(林宜慧秘書長,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
11 6/2* 案例三 可否修法保護未成年人 HIV 篩檢與治療的自主權? 3
5/12 單元四 檢疫、隔離與強制治療:公益 vs. 人身自由與正當法律程序
12 5/19 水上運動會(停課一次) 2
13 5/26 抗 SARS 回顧:紀錄觀點《和平風暴》《穿越和平》 2
14 6/9* 案例四 落跑醫師? 3
總時數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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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進度表
週次 日期 上課
時數
主題及閱讀資料
1 2/19 2 課程介紹(雷、鄧)
2 2/26 2 總論 I 公衛作為一個國家政策:發展與內涵 (鄧宗業)
什麼是公共衛生?公衛何以成為國家的政策?推動公衛常用哪些政
策工具?這些政策工具與法律或公權力的關係如何?
必 Gostin. 2002. Reader. pp. 1-7, 37-41.
必 江東亮,鄭雅文,2007,第 1 章「健康與公共衛生的歷史」,收於
《公共衛生學》(上冊),陳拱北預防醫學基金會主編,(高雄市:
麗文文化),頁 15-46.
必 陳建仁,2007,第 15 章「流行病學原理與方法」,收於《公共衛
生學》(中冊),陳拱北預防醫學基金會主編,(高雄市:麗文文化),
頁 21-25.
必 Mark A. Rothstein. 2002. “Rethinking the Meaning of Public Health.”
Journal of Law, Medicine and Ethics. 30(2) pp. 144-149. reprinted
from Ronald Bayer, Lawrence Gostin, Bruce Jennings & Bonnie
Steinbock eds. 2007. Public Health Ethics: Theory, Policy and
Practi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144-49.
選 Gostin. 2008. “Chapter 1: A Theory and Definition of Public Health
Law.”
3 3/4 2 總論 II 公衛倫理法律的分析架構(雷文玫)
政府憑什麼為了個人健康干涉個人自由?政府以公衛為目的,限制
個人自由,在法律與倫理上的界限為何?
必 Gostin. 2008. “Chapter 2.” pp. 43-74.
選 Lisa M. Lee. 2012. “Public Health Ethics Theory: Review and Path
to Convergence.” Journal of Law, Medicine and Ethics. 40:1
pp.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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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11 2 總論 III 公衛議題的全球化(黃嵩立)
全球化對於公共衛生有什麼影響?國際間有什麼樣的機制來治理全
球的公共衛生?
必 Lawrence O. Gostin and Devi Sridhar, 2014. Global Health and the
Law. N Engl J Med; 370:1732-1741.
選 Hunt, P. 2006. “The Human Right to the Highest Attainable
Standard of Health: New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Tropical Medicine and
Hygiene. 100(7) pp. 603-607.
選 Julio Frenk and Suerie Moon, 2013. Governance Challenges in
Global Health. N Engl J Med 368:936-942.
5 3/18 2 單元一:公衛監測與研究:公衛 vs. 資訊隱私(雷文玫)
公共衛生有哪些監測傳染病疫情的手段?如何調和這些管制手段對
個人隱私所構成的限制?政府監測疫情應遵守何種倫理或法律上的
規範與界限?相對於對病患的保密義務,醫師對其他人及公眾也有
保護義務嗎?當這種義務與病患隱私權相衝突時,醫師應該如何平
衡?
必 Gostin. 2008. pp. 287-333.
必 《個人資料保護法》
必 《人體研究法》
6* 3/25 3 《案例一》:健康加值作業資料庫:合憲、合法、合倫理的資料庫,
如何可能?
自從 1995 年全民健保實施後,各醫療機構申報的健保服務與費用,
累積了豐富的健康資料。衛生署根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7 款所定「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
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每年發行前一年的健保申報資料,提供學界與生
物技術產業界使用資料庫加值服務,並訂有相關使用及保密規範。
2010 年 5 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文修訂為「個人資料保護
法」,並自 2011 年 10 月施行,該法第 16 條第 5 款亦有類似的規定。
不過,個人資料的蒐集、保存與使用,牽涉人民資訊自決權與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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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法官釋字 603 號解釋,屬於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權利。數名
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相關之社運人士根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
條「請求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及「請求刪除」之權利,請求健保署
及國衛院停止利用自己的資料並予以刪除。2011 年個人資料保護法施
行後,該法第 3 條亦有類似的規定。健保局拒絕後,向行政院提起訴
願亦被駁回,目前正提起行政訴訟中。
此一問題牽涉現行個資法內部價值體系之衝突,最終可能需要釋憲甚
至修法,才能正本清源。屆時,無論是釋憲者及立法者,將需要更根
本地從憲法及公衛倫理,檢討此類公衛研究資料庫與人民資訊自決權
最適當之關係。因此,請分別從正反方,根據憲法與公衛倫理,討論
是否「應」保障人民有退出國衛院全民健保資料庫之權利?
正方主張人民有退出的權利;反方主張人民沒有退出的權利。每組口
頭報告 20 分鐘
必 「健康與醫療資料的加值應用公民論壇議題手冊」,資訊工業
策進會委託,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林子倫老師執行,2012。
必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3 年度訴字第 600 號判決,2014。
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2 年度訴字第 36 號判決,2014。
必「台灣人權促進會訴健保局」,衛署訴字第 1010022838 字,行政
院衛生署訴願決定書,2012。
必 「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加值服務申請原則」,民國 102 年
12 月 5 日修正並公告實施(健保秘字第 1020082468 號)。
選 Erika Check Hayden. 2012. “A Broken Contract.” Nature. 486 pp.
312-314.
選 G. Owen Schaefer et al. 2009.“The Obligation to Participate in
Biomedical Research.”JAMA. 302:1 pp. 67-72.
7* 4/8 3 單元二:醫療資源的分配正義(吳全峰)
公共衛生監測各種疾病的目標,固然是要預防疾病發生、防止病
原擴散,但最終還是必需面對一旦有人罹病,也必需確保病患或
帶原者能夠獲得妥善的照顧,才能根本實現國家保障人民的權
益。不過,當醫療資源有限時,究竟何時國家應該補助誰的醫療
需求?界限何在?
必 周保松,2003,「契約、公平與社會正義──羅爾斯《正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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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收於李少軍等譯,《正義論》,桂冠出版社。
選 Norman Daniels. 2002. “Justice, Health and Health Care.” in
Medicine and Social Justice. R. Rhodes et al ed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6-23.
選 吳全峰,2009,「健康照護資源分配之界線—兼論醫療科技發
展下健康照護資源分配之變與不變」,《2009 年科技發展與法
律規範雙年刊》,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專書出版,pp.
299-367.
8* 4/15 3 《案例二》:疫災前的疫苗分配(雷、鄧)
假設時間回到 2009 年 8 月 21 日。當年 4 月美、墨爆發 H1N1 流感。
6 月 10 日 WHO 秘書長 Dr. Margaret Chan 於 WHA 大會宣布:H1N1
疫情已達第 6 級,即最嚴重的全球蔓延(Global Pandemic)。她呼籲
各國不要驚慌,應積極準備 H1N1 疫苗,以因應下半年的 H1N1 全球
疫情。秘書長一言,造成搶購疫苗和惜售疫苗的全球現象。美國下令
該國境內的疫苗廠,優先製造 H1N1 疫苗,並提供該國使用,不得輸
出;德國政府表示優先提供歐盟國家使用;英國首相表示要與該國下
議會協商如何確保國人之安全。
行政院衛生署葉署長 7 月 8 日宣布,台灣將從自製和對外採購的兩種
管道,取得所需的疫苗;由於「有錢也不一定買得到疫苗」,因此國
光生技已全力投入 H1N1 疫苗生產,預計 10 月底前產出第一批疫苗
1000 萬劑。
台灣的 H1N1 疫情:5 月 20 日確定第一例境外輸入個案;5 月 22 日
起,因為一例幼稚園學童感染 H1N1,台北縣某國小全校關閉 7 日,
附屬的幼稚園全體學童,進行預防性投藥;5 月 24 日確定第一例本土
個案;6 月 9 日確定第一例輸入型群聚感染;7 月 2 日確定 H1N1 病
毒已於本土社區流行;7 月 17 日確定第一例重症個案;7 月 30 日確
定第一例死亡個案;8 月 15 日確定第一例孕婦感染個案。
今天(8 月 21 日)疾管局郭局長主持「H1N1 疫苗優先分配順序會議」,
第四組組長提出該順序的草案(如下)。
Priority Vaccinated Priority List
1 People who were suffered from Typhoon Morakot
2 Healthcare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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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nfants aged above 6 months and below 1 year
4 The pregnant, preschool children aged between 1
through 6 years, elementary school and people
with major illness/injury
5 Students in junior and senior high schools
6 High-risk groups of adults and hospitalized
persons
7 Adults aged above 50
8 Other adults (National Inoculation Day)
相較於我國的排序,美國、加拿大各自提出了同中有異的排序原
則 (四個立場的比較表參見課程講義),學者 Emanuel 及 Peterson
也各自提出自己的立論。
假設疫情來勢洶洶,死亡率頗高,請全班分為 4 組各選擇一個立
場,每組報告 10-15 分鐘,分別說明其中 1 個立場及其所持的原則,
並根據該立場,批判何以其他立場不足取,並說服應採用你所代
表的立場來分配有限的疫苗。
必 G. Persad et al. 2009. “Principles for Allocation of Scarce Medical
Interventions.” Lancet. 373 pp. 423-431.
1. “Save the most lives”
選 CDC Advisory Committee on Immunization Practice. 2009. Use of
Influenza A (H1N1) 2009 Monovalent Vaccine.
2. “Those who would benefit most and those who care for them”
選 Public Health Agency of Canada. 2009. Guidance on H1N1 Vaccine
Sequencing.
3. “Life cycle principle adjusted by “investment refinement” and
“public order” (IRPOP)
選 Ezekiel J. Emanuel & Alan Wertheimer. 2006. “Who Should Get
Influenza Vaccine When Not All Can?” Science. 312 pp. 854-855.
4. Right to Equal Chance of Survival
選 Martin Peterson. 2008. “The Moral Importance of Selecting People
Randomly.” Bioethics. 22 pp. 32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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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22 2 單元三之一 篩檢的倫理法律議題:公衛 vs. 資訊自決權與身體自
主權(雷文玫)
公衛中的篩檢(screening)跟個人主動尋求檢測(testing)在倫理上牽涉
什麼不同的議題嗎?篩檢牽涉個人何種權利?對個人可能有什麼負
面影響嗎?政府推動篩檢政策時,應符合哪些倫理及法律的原則或
規範?
必 Gostin. 2008. pp. 395-410.
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選 Bayer, Ronald & Edington, Claire. 2009. “HIV Testing, Human
Rights, and Global AIDS Policy: Exceptionalism and Its Discontents.”
Journal of Health Politics, Policy and Law. 34(3) pp. 301-324.
11* 4/29 2 單元三之二:HIV 感染者處境面面觀(林宜慧)
公共衛生監測各種疾病的目標,固然是要預防疾病發生、防止病
原擴散,但最終還是必需面對一旦有人罹病,也必需確保病患或
帶原者能夠獲得妥善的照顧,才能根本實現國家保障人民的權
益。不過,由於疾病本身的特性,以及社會對疾病的污名,縱使
國家願意提供醫療照顧,病患仍然可能未蒙其利,反受其害,甚
至無法獲得所需要的照顧。本次上課將檢視 HIV 感染者接受醫療
照護的現況、問題及可能因應對策。
必 吳嘉苓,2006,「讓烙印不再:愛滋防治與疾病的污名」,收於
經典雜誌編著,《台灣醫療四百年》,頁 208-215。
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選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2010,《初探國際愛滋醫療情況:以
泰國、英國與丹麥為例》。
選「2010 愛滋感染者生活狀況調查」,《滋露通訊》,2010。
12* 5/6 3 《案例三》未成年人 HIV 篩檢與治療的自主權?(雷、鄧)
近年來世界各國防治 HIV 的努力逐漸發揮成效,但是各國也發現新
感染 HIV 的族群中,年輕族群所佔比例逐年增加,我國也不例外。
不過,究竟未成年人篩檢是否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醫療機構確診
為 HIV 時,是否需要通知法定代理人?均有爭議,因此未成年人
HIV 篩檢、治療及防治一直有其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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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我國立法院於 2015 年 1 月 20 日三讀通過修正《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其中第十五條之一,增訂
「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未滿二十歲之人未能取得法定代理人
之即時同意,經本人同意,醫事人員得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
病毒感染檢測」。
相對地,美國許多州例如加州,早已進一步修法,明文允許滿十二
歲之未成年人得自主決定 HIV 的篩檢、診斷及醫療決定,不需得到
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即使確診,非經未成年人書面同意,醫護人
員不得通知法定代理人。
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規定「簽約國應使有意思能力之兒童就與其
自身有關事務有自由表意之權利,其所表示之意思應依其年齡大小
與成熟程度予以權衡。」我國立法院於 2013 年 6 月通過兒童權利公
約施行法,希望在我國落實該公約。究竟我國是否應該進一步修法
允許未成年人對 HIV 的篩檢、診斷、醫療與預防有更大的自主權?
請分正反兩方,正方分析我國模式,反方分析加州模式,各自分析
自己與批判對方的利弊得失,並提出具體修正意見,例如相關配套
或條件及進一步修法的建議。
必 John Godwin et al, Righting the mismatch between law, policy and the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needs of young people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Reproductive Health Matters, vol.22 Issue.44, pp.137-147.
必 T. Chenneville et al, Decisional capacity among youth with HIV:
results from the MacArthur Competence Tool for Treatment. AIDS Patient
Care STDS. 2014 Aug;28(8):425-32
13 5/13 2 單元四之一:檢疫、隔離與強制治療政策:公益 vs. 人身自由與
正當法律程序(雷文玫)
什麼時候國家可以為了公衛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憲政民主國家對
於隔離與強制治療應符合何種規範?
必 Fidler, David P. Gostin, Lawrence O. and Markel, Howard. 2007.
“Through the Quarantine Looking Glass: Drug-Resistant
Tuberculosis and Public Health Governance, Law, and Ethics.” The
Journal of Law, Medicine & Ethics. 35(4) pp. 616-628.
選 Gostin. 2008. pp. 42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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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5/20 2 單元四之二:抗 SARS 回顧:紀錄觀點(鄧)
公共電視台,2003,紀錄片《和平風暴》,紀錄觀點。
公共電視台,2007,紀錄片《穿越和平》,紀錄觀點。
必 Malm H. May T. Francis LP. Omer SB. Salmon DA. Hood R. 2008.
“Ethics, Pandemics, and the Duty to Treat.”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Bioethics. 8(8) pp. 4-19.
選 Chalmers C. Clark. 2005. In Harm’s Way: AMA Physicians and the
Duty to Treat In Harm’s Way: AMA Physicians and the Duty, Journal
of Medicine and Philosophy 30:65–87.
選 Cara E. Davies. 2010. Physicians’ legal duty of care and legal right to
refuse to work during a pandemic 182(2) CMAJ.
選 WHO. 2007. Ethical Considerations in Developing a Public Health
Response to Pandemic Influenza.
15* 5/27 3 《案例四》落跑醫師?(雷、鄧)
2003 年 4 月政府為了控制和平醫院 SARS 疫情而封院,並且下令
醫護人員回院報到。某醫師因判斷醫院隔離風險過高拒絕回院,被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違反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違反醫學倫理」
為由,送懲戒委員會,最後被處停業三個月。該醫師不服而提起行
政爭訟。請分正反兩方,由正方根據釋字 690 號解釋,主張當時隔
離的法律並未違憲;反方批判釋字 690 號解釋,主張當時隔離之法
律違憲。
必《大法官釋 690 號》(至少讀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行有餘力,
請至少讀林子儀等幾個不同意見書)
必《最高行政法院 95 判字 2054 號判決》
選 Lawrence Gostin, Ronald Bayer & Amy Fairchild. 2007. “Ethical
and Legal Challenges Posed by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Implications for the Control of Severe Infectious
Disease Threats.” reprinted from Ronald Bayer, Lawrence Gostin,
Bruce Jennings & Bonnie Steinbock eds. Public Health Ethics:
Theory, Policy and Practi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26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