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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及所屬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 機關主要職掌:消防署掌理全國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事務,統一指
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
(二) 內部分層業務:消防署內部單位及員額編制係依消防署組織條例之規
定設置,如所附組織系統圖,有關內部單位業務職掌劃分如下:
1.消防署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及人員。置副署
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置主任秘書,擔任幕僚長。
2.消防署設下列各組、中心、隊、室:
(1)綜合企劃組:關於消防及災害防救政策、消防車輛、裝備與服制、
各國防救災制度資料之蒐集研究與專業刊物之編纂發行及參與
國際救災、搜救組織、重大災難支援計畫與合作交流等綜合企劃
事項。
(2)災害管理組:關於災害防救法規制度、災害防救業務計畫、防火、
防災教育宣導、救災資源調查與整備、災害防救體系、全國緊急
災害應變措施及消防科技之研究發展等事項。
(3)火災預防組:關於火災預防法規、防火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設備、
檢查與管理及器材、設備之審議、許可、檢驗等事項。
(4)危險物品管理組:關於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安全管理
制度與安全設施會勘會審及安全設備基準之制定修正等事項。
(5)災害搶救組:關於火災搶救法規、立體救災作業與重大災害配合
搶救及消防水源之擴充、運用與維護等事項。
(6)緊急救護組:關於到醫院前緊急救護體系之規劃、資源整合、教
育訓練、學術技能之研究發展等事項。
(7)火災調查組:關於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及災害現場勘查、鑑定之
必要支援等事項。
(8)教育訓練組:關於消防學制、教育訓練、消防及災害防救學術倡
導及消防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救護人員之教育訓練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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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民力運用組:關於義勇消防、鳳凰志工與民間救難、救援組織之
編組、認證、訓練、管理、運用、保險及各項福利等事項。
(10)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關於各種災害(難)搶救之指揮、管制、聯
繫作業及災情通報體系、消防及災害防救資訊、通訊系統及緊急
救護之規劃與建置等事項。
(11)特種搜救隊:關於重大災難支援搶救事項。
(12)訓練中心:關於各級消防、義消人員及民間救難團體消防救災及
緊急救護專業技術訓練事項。
(13)秘書室:掌理法制、公共關係、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
事務管理、財產管理等事項。
(14)人事室: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15)主計室: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6)政風室:辦理政風事項。
3.消防署設下列所屬機關:
(1)基隆港務消防隊:掌理基隆港區消防及災害防救及緊急救護事項。
(2)臺中港務消防隊:掌理臺中港區消防及災害防救及緊急救護事項。
(3)高雄港務消防隊:掌理高雄港區消防及災害防救及緊急救護事項。
(4)花蓮港務消防隊:掌理花蓮港區消防及災害防救及緊急救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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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消防署組織系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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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預算員額說明表
員 額(單位:人) 業務計畫 年度及類別
職員 警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說明
上年度編列 514 17 8 11 550
本年度增(減) 消防署及
所 屬 合 計 514 17 8 11 550
上年度編列 309 10 5 9 333
本年度增(減) 一般行政
合 計 309 10 5 9 333
上年度編列 205 7 3 2 217
本年度增(減) 港務消防
業 務 合 計 205 7 3 2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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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消防署及所屬 104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消防署掌理全國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
關,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
消防署依據行政院 10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
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4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
與重點如次:
(一) 年度施政目標
1. 建構完整災防體系,確保民眾生命安全:
(1) 健全全國防救災體系,嚴格督導地方政府執行防救災演練,提升
災害防救效能;建置防救災雲端平臺,強化災害應變與通報機
制;整合建置全災害防救訓練能量,強化災害防救訓練機制,培
育優秀災害防救人才。
(2) 完善火災預防策略,推動危險物品管理機制,精進火災調查鑑定
技術;提升災害搶救能力及緊急救護服務品質;充實義勇消防人
員、災害防救團體及志願組織裝備器材,發揮民力救援效能。
(3) 強化防災圖資,運用災害應變決策輔助系統進行圖資套疊,加強
災前整備及災時應變工作,提升災害防救能量。
2. 加強財務審核,全面提升財務效能:
(1) 加強財務收支查核:透過財務收支查核,督導所屬各機關預算執
行情形、審計機關及主計總處要求改進事項之改善、懸記帳項之
清理、事務管理及採購程序相關法令之遵循等,以提升財務效能。
(2) 強化內部審核功能:加強內部管控機制,持續宣導以增進對預算
編列與執行之瞭解,適時提供意見協助機關妥適運用經費,落實
服務導向之內部審核工作,以提升財務效能,並杜絕各種浪費及
不當支出。
3. 提升員工職能,建立卓越組織文化:
建構專業核心能力導向之學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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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落實政府內部控制機制:
依滾動式風險評估結果及重要性原則擇定內部稽核項目,並針對個
別內部稽核項目研提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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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
效指標
評估
體制
評估
方式 衡量標準
該年度
目標值
火 災 數
減少率
1 統計
數據
(年度火災數-前4年火
災平均數)÷前 4 年火災
數平均數×100%
-8% 一 建構完整災
防體系,確
保民眾生命
安全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數 減 少
率
1 統計
數據
(年度一氧化碳中毒數
-前4年一氧化碳中毒數
平均數)÷前 4 年一氧化
碳中毒數平均數×100%
-3%
二 加強財務審
核,全面提
升財務效能
所 屬 機關 預 算執行、財務 收 支及 公 款支 付 實地 抽 查重 大 建議 事 項參 採 比率
1 統計
數據
(當年度受查核機關參
採重大建議項目數÷當年
度查核結果重大建議項
目數)×100%
75%
三 提升員工職
能,建立卓
越組織文化
建 構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導
向 之 學
習 機 制
1 統計
數據
每人當年度是否達成核
心能力(含共同核心能
力、專業核心能力 2 項)
所規定之學習時數(各年
度目標值填列符號代表
意義:0 代表「2 項均未
達到」、1 代表「達到 1
項」、2代表「2項均達到」)
2 項
註:
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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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消防署及所屬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 前(102)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年度績
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
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建 構 完
整 災 防
體系,確
保 民 眾
生 命 安
全
火災數及
一氧化碳
中毒數減
少率
-5% 一、 衡量標準:
【(年度火災數+一氧化碳中毒數)-前 4 年
(火災數+一氧化碳中毒數)平均數】÷前 4 年
(火災數+一氧化碳中毒數)平均數×100%。
二、 指標挑戰性:
(一) 創新性:
1. 鑑於近年住宅火災起火處以臥室及客
廳為最多,本署於 102 年 1 月 30 日函
頒「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
,請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應確
實依該計畫動員,並運用各種管道,
落實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設置。
2. 本署於 102 年 5 月 1 日修正發布各類
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條納
入護理之家達 300 平方公尺應設置自
動撒水設備,以強化該類場所消防安
全,並自發布日施行。
3. 為推行宣導業務,本署 102 年設計印
製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診斷表計 7 萬
8,030 份、長者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計
9 萬 4,530 份、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
計 20 萬 4,530 份、電氣火災消防安全
診斷表計 16 萬 530 份、鐵窗、鐵捲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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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績
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
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留出口生命有活口海報計 6 萬 7,830
份、防止小孩玩火海報計 6 萬 1,830
份、住宅式宮廟場所行政指導單計 7
萬份、老人防火宣導海報計 1 萬 2,000
份及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摺頁 20萬
6,300 份,共計 95 萬 5,580 份宣導文
宣,發放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
使用。
4. 鑑於國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多因燃氣
熱水器裝置未正確安裝所致,故本署
於 101 年 10 月 18 日函頒「內政部 102
年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執行計畫」,請
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據以辦理
補助民眾遷移或更換燃氣熱水器,102
年度共補助 4,599 戶。
5. 本署除於 102 年春節期間於三立新聞
台、TVBSN、中天新聞台、民視新聞台
及東森新聞台播放宣導短片,並請該
等電視頻道協助以跑馬燈方式宣導外
,亦持續藉由電視媒體、廣播電臺、
捷運電視及臺鐵各車站電視電子字幕
等各項媒體通路宣導,提醒民眾注意
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二) 困難度:
1. 住宅為火災發生率最高之場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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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績
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
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防火教育及宣導困難度亦高,因為一
般住宅非屬公共場所,具有絕對隱私
性,無法輕易進入,故宣導過程需突
破民眾心防,獲得民眾接納度及信任
感,方可深入居家宣導並指導民眾用
火、用電及發生火災危害時之處理方
法。且因詐欺集團及直銷行業伸入社
區、住宅時有所聞,均造成一般居家
民眾一定程度戒心,故取得民眾信任
感進而接納防火宣導,深具困難度。
2. 建立電器產品火災即時通報機制,102
年電器產品火災即時通報計 78 件,其
中查明電器品牌及型號之即時通報案
計 52 件,產品品牌及型號不詳計 26
件;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於發
現有電器產品火災時,即主動通報經
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轄區分局處理,
有效遏止瑕疵電器產品連續致災之情
形發生。
3. 因社會及經濟之持續發展,火災及一
氧化碳中毒危險因子愈趨增多及複雜
,其發生數欲持續逐年下降極具困難
性。
(三) 跨多機關協調:
1. 需與各直轄市、縣(市)婦女防火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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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績
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
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導隊等各民間志願組織及檢察單位、
警察機關等相關機關密切協調聯防,
以取得共識並發揮防火最大成效。
2. 本署於 101 年 10 月 24 日函頒「加強
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結合
各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執
行各項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措施,
以發揮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最大成效。
(四) 較多不可控制影響因素:
火災及一氧化碳中毒發生有不可預期
性及偶發性,對於人為蓄意製造、自
殺或車禍等造成之火災或一氧化碳中
毒案件均無法完全掌控,不可控制影
響因素較多。
三、 年度目標值及達成情形:
(一) 年度目標值:-5%。
(二) 達成情形:98 至 101 年度各年之火災
發生數,98 年 2,621 件,99 年 2,186
件,100 年 1,772 件,101 年 1,574
件,故前 4 年火災平均數 2,038 件。
98至101年度各年之一氧化碳中毒數
,98 年 35 件,99 年 53 件,100 年 46
件,101 年 29 件,故前 4 年一氧化碳
中毒平均數 41 件。【(102 年火災數
1,451 件+一氧化碳中毒數 38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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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績
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
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前 4 年(火災數 2,038 件+一氧化碳中
毒數 41 件) ÷前 4 年(火災數 2,038
件+一氧化碳中毒數 41 件)×100%
=-28.4%,達成年度目標值(-5%)
,達成度 100%。
四、 效益:
一般民眾日常生活電器產品使用、燃放爆竹
煙火、焚香祭祀、或是天冷門窗緊閉聚餐圍
爐,都可能導致火災或一氧化碳中毒等案件
發生,對於潛藏在日常生活的火災發生危機
,本署秉持「服務與效率政府」之精神,積
極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改善措施及機制
,以減少災害發生、降低民眾傷亡。而近幾
年全國火災發生數均呈現逐年下降,實屬不
易,代表許多珍貴的生命及財產受到保障,
也是第一線消防人員救災預防工作 24 小時
服務全年無休努力的成果,未來本署將持續
落實相關防治措施與作為,為全國人民的生
命財產努力。
加 強 財
務 審 核
,全面提
升 施 政
效能
資本門預
算執行率
90% 一、 衡量標準:
(本年度資本門實支數+資本門應付未付數
+資本門賸餘數)÷(資本門預算數) ×100
%(以上各數均含本年度原預算、追加預算
及以前年度保留數)
二、 指標挑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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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績
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
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 具創新性:為提升資產運用效益,本
署配合內政部核定「標案進度控管表」
,並每月召開「預算執行檢討會議」,
逐案管控籌劃年度資本門預計採購計
畫(項目)之簽辦、上網公告、決標、開
工、完工、驗收至付款階段執行情形,
另為能合理估計各標案之實際履約期
程,本年度更納入履約工期之考量,除
能於標案期程落後當下,採取立即性的
因應對策外,更能針對尚無落後情事,
惟恐因履約期程較長致有保留可能之
標案,預先管控,以達防範於未然之效
用,此外,每月亦同步統計各組室已簽
辦、決標之金額,定期追蹤各標案預算
規劃與實際執行狀況之差異,以加強整
體資源運用效益,極富挑戰性與創新
性。
(二) 涉較多不可控制因素:鑑於各組室年
度採購案之執行情形,除導因於先期規
劃簽辦乃至後續發包各期程督導執行
之效率外,尚取決於多次招標無廠商投
標致流標及得標廠商本身履約能力等
無法事前預期之突發事項,爰各標案期
程之延宕,實涉諸多不可控制因素。
三、 年度目標值及達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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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績
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
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 年度目標值:90%。
(二) 達成情形:
1. 102 年度歲出資本門預算數(含本年度
原預算、流用及以前年度保留數)為 7
億 4,857 萬 1,458 元,決算實支數 6
億 7,511 萬 3,844 元,應付未付數
5,580萬9,481元,賸餘數846萬3,661
元,執行數(含應付未付數及賸餘數)
合計 7 億 3,938 萬 6,986 元,實際執
行率為 98.77%,達原訂目標值 90%
,達成度 100%。
2. 本署配合內政部每月召開「預算執行
檢討會議」,針對各計畫項目資本支
出進度落後者逐案檢討並協調相關單
位協助,透過管控簽辦期程,提前顯
現各標案遭遇瓶頸,據以即時尋求對
策因應,頗具成效,本署將持續針對
資本支出進度予以管控,以達計畫目
標。
四、 效益:
落實資本支出計畫預算、活絡經濟、提升國
家競爭力。
落 實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機
強化內部
控制件數
5 件 一、 衡量標準:
當年度主動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及完成改善內
部控制缺失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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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績
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
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制 二、 指標挑戰性:
(一)具創新性:本署為落實政府內部控制機
制,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並就監察
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審計部中央
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機
關辦理內部控制制度督導查核意見與外
界關注事項等,就涉及內部控制缺失部
分,依「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先
確認整體及作業層級目標,進而評估無
法達成目標之風險因素,以避免疏漏機
關潛在之施政風險,再就不可容忍之風
險找出業務項目,主動建立內部控制機
制,設計其控制作業,並據以設計完成
內部控制制度作業項目,具有創新性。
(二)具協調性:為設計合宜有效之內部控制
制度,各業務單位、內部控制專案小組、
督導查核人員及內部稽核人員均須詳細
瞭解內部控制缺失,並針對所設計作業
項目之控制重點、流程圖等不斷溝通、
討論其有效性、合宜性,就完成設計內
部控制作業項目,機關內部相關單位具
高度協調性。
三、 年度目標值及達成度:
(一)年度目標值:5 件。
(二)達成情形:本署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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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績
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
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訂 1 項及增訂 6 項;所屬機關於 102 年 9
月16日增訂4項,本項指標達成度100%。
四、 效益:
(一) 內部控制是動態的,透過主動建立內
部控制機制,因時制宜,以現有的控制
環境作適當的修正,始發揮減少風險功
能,俾利達成機關施政目標。
(二) 施行內部控制能產生降低錯誤及舞弊
之管理效益,同時減少違法事件的發
生。
提 升 員
工 職 能
,建立卓
越 組 織
文化
建構專業
核心能力
導向之學
習機制
2 項 一、 衡量標準:
每人當年度是否達成核心能力(含共同核心
能力、專業核心能力 2 項)所規定之學習時
數(各年度目標值填列符號代表意義:0 代
表「2 項均未達到」、1 代表「達到 1 項」、
2 代表「2 項均達到」)。
二、 指標挑戰性:
(一) 創新性:
1. 結合消防寶寶顏色變化之視覺化概
念,靈活運用學習地圖功能:學習
地圖之設計係利於同仁學習並能掌
握學習狀況,同仁於學習地圖以游
標移至每一個消防寶寶,即可一目
瞭然了解「已完成」及「需完成」
之時數提示。同仁完成學習時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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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績
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
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消防寶寶即由「黑白」變成「彩
色」狀態,達成「訓練自我管理」
的目標,並於後台增加報表功能,
方便單位管理者瞭解同仁學習情
形。
2. 培育製作數位人才,共創知識經
濟:為強化各單位知識管理,有效
運用數位學習工具,降低訓練成本
,以激發同仁學習動機,派員參加
內政部於 102 年 6 月 11 日、19 日、
21 日、26 日各半天,以及 7 月 9 日、
19 日各 1 天,辦理北部及中部各 1
梯次之「內政部數位課程製作培訓
班」。
(二) 困難度:
1. 各訓練機關(構)鮮少以核心能力
項目開課,致課程內容與核心能力
類別結合困難,同仁不易達成核心
能力:目前各訓練機關(構)鮮少
以核心能力項目開設相關訓練課程
或予以分類,是以,建構個人學習
地圖時,界定課程類別究為何項核
心能力項目,易產生歸類認定之困
擾,進而影響學習時數之採計,爰
本署須先就課程性質歸類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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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年度績
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
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項目,以便薦送同仁參訓。倘各訓
練機關(構)能依照核心能力項目
及需求開設相關課程,俾使訓練資
源有效運用,增進同仁學習意願,
提高核心能力達成率。
2. 訓練課程與同仁核心能力項目勾稽
之困難:同仁業務普遍工作繁重,
於實務執行時,對於各機關所開設
之實體課程及網路學習課程均須作
核心能力項目之分類,目前實體課
程及網路開設之課程多達上千小時
,同仁於處理本項業務上,無疑在
時間與精神上是一大壓力。
3.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學習時
數上傳作業與本指標之配合:公務
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所登錄之課
程分類類別,與本署所訂定之核心
能力項目不一致,造成本署上傳及
匯入學習時數以歸類核心能力項目
時,認定上產生極大之困難,且須
透過各單位管理者就同仁之學習時
數一一認定,曠日費時造成同仁困
擾。
三、 年度目標值及達成情形:
(一) 年度目標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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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績
效目標 衡量指標
原定
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二) 達成情形:查本署及所屬同仁具有核
心能力項目並設有學習地圖者,共計
415 人,均已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前
完成核心能力時數並完成學習地圖
,如期達成共同核心能力及專業核心
能力 2 項所規定之學習時數(2 代表
「2 項均達到」),達成率 100%,
達成年度目標值 2。
四、 效益:
(一)透過學習地圖之學習機制,有助同仁掌
握自我學習進度,避免重複學習,極具
成效。
(二)以地圖概念方便同仁學習及彈性選擇
學習課程,促使完成課程,以提升個人
的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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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103)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
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建構完整災防
體系,確保民
眾生命安全
火災數及一
氧化碳中毒
數減少率
一、 衡量標準:
【(年度火災數+一氧化碳中毒數)-前 4 年
(火災數+一氧化碳中毒數)平均數】÷前 4
年(火災數+一氧化碳中毒數)平均數×100%
二、 年度目標值及達成情形:
(一) 年度目標值:-8%。
(二) 達成情形:【(103 年 1 至 6 月火災數+
一氧化碳中毒數)(700+29)件-(前 4
年 1 至 6 月火災數+一氧化碳中毒數平
均數)(919+31.5)件】 】÷(前 4 年
1 至 6 月火災數+一氧化碳中毒數平均
數) (919+31.5)件×100%=–23%,
達成年度目標值(-8%),達成度 100
%。
三、 效益:
秉持「服務與效率政府」之精神,積極貫徹
執行各項消防安全改善措施及機制,103 年
火災數及一氧化碳中毒數持續降低發生數,
有效保障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極具效益性。
加強財務審核
,全面提升施
政效能
所屬機關預
算執行、財
務收支及公
款支付實地
一、 衡量標準:
(當年度查核之所屬機關數÷當年度所屬機關
數) ×100%。
二、 辦理情形:本署所屬機關包括基隆、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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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及所屬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
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抽查率 高雄及花蓮港務消防隊,已分別於 103 年 5
月 21 日及 23 日查核高雄港務消防隊及臺中
港務消防隊,達成年度目標值(25%),達成度
100%。
提升員工職能
,建立卓越組
織文化
建 構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導 向 之 學
習機制
一、 衡量標準:
每人當年度是否達成核心能力(含共同核心
能力、專業核心能力 2 項)所規定之學習時數
(各年度目標值填列符號代表意義:0 代表「2
項均未達到」、1 代表「達到 1 項」、2 代表
「2 項均達到」)。
二、 辦理情形:
核心能力達成狀況(統計至 103 年 6 月 30
日):
(一) 平均共同核心能力項目達成率:79.52
%。
(二) 平均專業核心能力項目達成率:7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