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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部 派 佛 教 前 「 業 」 思 想
之 淵 源 與 發 展
佛 教 思 想 是 印 度 文 化 的 一 部 分 , 所 謂 佛 教 的「 業 說 」, 是
離 不 開 印 度 傳 統 文 化 的 , 佛 教 「 業 說 」 的 形 成 與 古 印 度 宗 教
中 的 輪 迴 觀 念 有 重 要 關 係 。 印 度 早 期 大 約 在 《 吠 陀 》( Ved a )
時 代 , 已 稍 微 透 露 出 賞 善 罰 惡 的 訊 息 , 再 加 上 《 梵 書 》
( B rāh m aa ) 時 代 業 力 輪 迴 說 的 成 立 , 到 《 奧 義 書 》
( U p a n ia d)時 代 尌 確 立 了 業 力 輪 迴 說 的 信 念,這 種 觀 念 後
來 早 期 印 度 佛 教 的 「 業 說 」 有 重 要 影 響 。 而 且 佛 教 的 「 業 」
思 想,是 植 根 於 印 度 人 對 生 死 的 傳 統 觀 念,在 經 過 修 訂 變 化 ,
慢 慢 發 展 而 建 立 出 自 己 一 套 完 整 的 理 論 體 系 。
本 章 主 旨 在 為 早 期 印 度 佛 教 之 前 對 「 業 」 的 觀 念 , 作 為
一 思 想 尋 根 探 源 的 工 作 , 一 方 面 找 出 古 印 度 傳 統 對 業 力 輪 迴
的 觀 念 , 一 方 面 說 明 佛 教 雖 然 承 繼 了 印 度 文 化 傳 統 的 業 力 輪
迴 概 念 , 但 却 是 一 種 批 判 與 修 正 後 的 承 繼 。
第 一 節 古 印 度 傳 統 業 力 輪 迴 觀
一 、 吠 陀 時 代 的 生 死 相 續
所 有 人 類 都 具 有 一 種 共 通 的 特 性 , 那 尌 是 希 望 與 尋 求 生
命 的 延 續 。 從 現 在 生 命 作 思 惟 的 起 點 , 探 索 現 在 生 命 究 竟 如
何 而 來 , 推 究 這 個 現 實 生 命 將 如 何 而 去 , 在 探 索 與 推 究 的 過
程 中 , 肯 定 堅 信 這 個 生 命 不 只 是 局 限 於 當 下 的 生 理 軀 體 , 而
應 是 有 能 超 越 此 身 肉 體 , 有 其 相 續 不 斷 的 存 在 。 至 於 此 個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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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命 如 何 生 死 相 續 , 則 印 度 早 期 的 《 吠 陀 》 文 獻 , 除 了 讚 頌
自 然 界 的 諸 神 , 還 提 及 神 與 人 的 關 係 、 人 的 生 起 、 死 的 歸 宿
等 問 題 。 現 在 從 吠 陀 經 開 始 尋 找 有 關 人 類 生 死 問 題 去 探 討 與
了 解 。
( 一 ) 吠 陀 經 形 成 的 過 程
吠 陀 是 印 度 古 代 最 早 的 宗 教 歷 史 文 獻 。 它 的 主 要 成 分 是
有 關 當 時 生 活 的 贊 歌 , 內 容 涉 及 大 量 宗 教 思 想 , 也 包 含 印 度
最 初 的 哲 學 觀 念 , 是 現 代 印 度 文 明 的 主 要 思 想 源 頭 。
印 度 文 化 除 了 部 分 由 本 土 遺 留 下 來 之 外 , 其 他 多 由 雅 利
安( Ā r ya n)族 所 創 建。雅 利 安 人 約 在 兯 元 前 1500 - 1000 年 1 ,
從 中 亞 細 亞 遷 來 印 度。雅 利 安( Ā r ya n)一 詞, 便 有 信 順「 神 」
與 高 貴 的 含 義 2 , 所 以 這 雅 利 安 族 正 是 極 富 宗 教 色 彩 的 民
族 。 他 們 對 神 的 祭 祀 資 料 , 如 各 種 祭 祀 的 儀 式 、 聖 歌 、 禱 文
等 結 集 成 四 本 《 吠 陀 》( Ved a ), 即 《 梨 俱 吠 陀 》(g ved a )
意 譯 為「 讚 誦 明 論 」、《 沙 磨 吠 陀 》( Sām a v ed a )意 譯 為「 歌 詠
明 論 」、《 夜 柔 吠 陀 》( Ya j u r ved a)意 為「 祭 祀 明 論 」、《 阿 達 婆
吠 陀 》( A t h a r v a v e d a ) 意 為 「 禳 災 明 論 」。 在 這 個 時 期 , 後 人
對 於 吠 陀 經 的 禮 節 註 解 , 加 以 解 說 而 產 生 新 的 道 路 、 新 的 想
法 , 於 是 有 了 《 梵 書 》( B rāh m aa),《 梵 書 》 是 對 吠 陀 本 集
的 解 釋 , 具 體 說 明 了 本 集 中 所 提 到 的 祭 祀 的 起 源 、 方 法 及 有
關 傳 說 等 ;《 森 林 書 》( Ā r aya ka ) 是 梵 書 的 附 屬 部 分 , 除 論
述 祭 祀 的 目 的 和 方 法 外 , 還 涉 及 一 些 哲 學 或 思 辨 性 的 問 題 ;
《 奧 義 書 》( U p a n ia d) 是 《 森 林 書 》 的 附 屬 部 分 , 它 雖 也
1 參 見 楊 惠 南 著 《 印 度 哲 學 史 》, 台 北 : 東 大 出 版 兯 司 , 1 9 9 5 . 8 初 版 , 頁 5 。
2 所 謂 雅 利 安 之 語 原 , 在 學 者 間 意 見 , 原 亦 各 異 , 但 通 例 皆 認 為 有「 高
貴 」、「 信 順 」 之 意 之 語 。 彼 等 在 伊 印 時 代 所 以 自 稱 為 雅 利 安 者 。( 見
高 楠 順 次 郎 、 木 村 太 賢 著 , 高 觀 盧 譯 《 印 度 哲 學 宗 教 史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 1 9 7 1 初 版 , 頁 1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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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述 宗 教 祭 祀 等 問 題 , 但 開 始 大 量 探 討 哲 學 思 辨 的 內 容 , 是
記 述 印 度 吠 陀 本 集 , 並 系 統 化 其 哲 學 思 想 的 最 初 文 獻 。 在 印
度 思 想 發 展 過 程 中 , 印 度 人 對 生 命 的 生 死 流 轉 , 這 個 信 念 始
終 沒 有 改 變 , 沒 有 矛 盾 存 在 , 而 且 形 成 了 一 個 和 諧 的 , 完 整
的 總 體 。
印 度 人 是 一 個 具 有 濃 厚 宗 教 關 懷 與 情 感 的 多 種 族 , 而 其
最 關 心 的 問 題 , 不 外 是 生 命 延 續 的 問 題 , 也 最 為 關 注 。 因 此
在 印 度 古 今 的 思 想 派 系 之 中 , 除 了 唯 物 的 順 世 論 3
( Lo kāya t a) 之 外 , 其 他 的 婆 羅 門 教 ( Br ah m an i s m )、 彌 漫 差
( M i m ām s ā)、 吠 檀 多 ( Ved ān t a )、 數 論 ( S ām k h ya )、 勝 論
( Vai ś e s i k a)、瑜 伽 派( Yo ga)、正 理 派( N yāya)、耆 那 教( J a i n a)
乃 至 佛 教 ( Bu d d h i s m ) 4 等 等 , 無 一 不 堅 信 生 命 是 可 以 生 死
相 續 的 , 今 生 完 結 了 , 必 有 來 生 的 生 命 以 為 延 續 , 只 是 其 生
命 的 存 在 形 態 將 有 所 改 變 而 已 。 因 此 在 上 述 的 諸 學 派 思 想 無
不 基 於 此 依 基 本 立 場 而 加 以 解 說 與 立 論,以 此 建 立 起 其 各 別
的 思 想 體 系 。
( 二 ) 神 與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1 .神 的 觀 念
3
順 世 論 是 印 度 古 代 為 物 主 義 哲 學 的 重 要 代 表 。 關 於 世 界 的 基 礎 問
題 , 順 世 論 提 出 一 種 樸 素 的 唯 物 論 學 說 。 它 認 為 , 世 界 最 終 是 由 地 、
水 、 火 、 風 四 大 元 素 組 成 的 。 除 了 四 大 元 素 之 外 , 其 他 的 東 西 是 不
存 在 的 。 不 僅 是 間 一 般 事 物 是 由 「 四 大 」 組 成 的 , 而 且 人 的 身 體 等
也 是 「 四 大 」 結 合 的 產 物 。( 參 閱 姚 衛 群 著 《 印 度 宗 教 哲 學 百 問 》,
台 北 : 佛 光 出 版 社 , 1 9 9 6 . 2 初 版 , 頁 1 5 0 )。 4 此 各 派 之 宗 旨 內 容 主 張 , 請 參 閱 於 S . C . C h a t t e r j e e & D . M . D a t t a , 伍
千 林 、 李 燈 貴 、 黃 彬 等 譯 《 印 度 哲 學 概 論 》〈 第 一 篇 〉〈 第 二 章 〉, 台
北 : 黎 明 文 化 事 業 , 1 9 9 3 . 4 初 版 , 頁 2 7 - 5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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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期 的 雅 利 安 文 明 中 , 他 們 對 自 然 界 崇 拜 多 神 , 如 在 地
上 的 山 、 河 、 草 、 木 , 在 空 中 的 風 、 雨 、 雷 、 電 , 在 天 上 的
日 、 月 、 星 、 辰 等 等 , 都 被 作 為 神 來 崇 拜 。 而 《 吠 陀 》 中 提
到 的 較 著 名 的 自 然 神 有 太 陽 神 、 雷 神 、 火 神 等 。
太 陽 神 蘇 里 亞 ( Sū r ya ), 是 吠 陀 詵 人 把 太 陽 這 一 經 常 出
現 的 天 體 神 格 化 的 產 物 。 蘇 里 亞 被 設 想 為 監 視 眾 生 之 神 , 也
是 驅 除 黑 暗 帶 來 光 明 之 神 。 許 多 吠 陀 贊 歌 都 以 蘇 里 亞 為 讚 頌
的 對 象 , 如 《 梨 俱 吠 陀 》 中 的 一 首 贊 歌 說 :
5
雷 神 因 陀 羅( In d r a),是 吠 陀 詵 人 將 雷 霆 神 格 化 的 產 物 。
《 梨 俱 吠 陀 》 在 描 述 中 說 :
6
《 吠 陀 》 中 有 大 量 的 贊 歌 是 有 關 因 陀 羅 的 , 此 神 在 當 時
相 當 受 重 視 。 這 或 許 與 印 度 的 氣 候 特 點 有 關 , 印 度 長 年 高 溫
少 雨 , 經 常 發 生 乾 旱 , 雷 霆 將 帶 來 雨 水 , 對 人 門 的 生 活 有 重
大 影 響 。 另 外 , 雷 霆 的 出 現 , 驚 天 動 地 , 給 人 印 象 深 刻 , 這
5 引 用 姚 衛 群 著 ,《 印 度 宗 教 哲 學 概 論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 2 0 0 6 . 9
第 1 版 , 頁 2 0 。 6 引 用 楊 惠 南 著 ,《 印 度 哲 學 史 》, 台 北 : 東 大 出 版 兯 司 , 1 9 9 5 . 8 初 版 , 頁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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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是 因 陀 羅 神 在 《 吠 陀 》 中 受 到 重 視 的 原 因 吧 。
火 神 阿 耆 尼 ( A gn i ) 也 是 《 吠 陀 》 中 經 常 提 到 的 神 , 因
為 火 是 與 人 的 日 常 生 活 密 切 相 關 , 並 且 經 常 能 見 到 的 東 西 。
在 《 梨 俱 吠 陀 》 中 , 我 們 可 以 約 略 看 出 阿 耆 尼 的 神 格 特 色 :
孫 蓉 要 和 深
7
在 這 些 贊 歌 中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火 神 阿 耆 尼 被 視 為 祭 祀
的 代 理 者 、 勸 請 者 , 它 可 以 把 祭 品「 確 實 送 達 諸 神 的 面 前 。 」
阿 耆 尼 是 祭 火 的 神 格 化 , 人 們 取 暖 與 燒 製 食 物 都 要 用 到 火 ,
雷 電 會 生 火 , 物 體 摩 察 能 生 火 , 因 此 阿 耆 尼 是 吠 陀 中 提 及 頻
率 極 高 的 一 個 神 。 在 吠 陀 時 代 , 印 度 人 主 要 崇 拜 的 是 那 些 對
他 們 生 活 影 響 較 大 或 印 象 較 深 的 自 然 物 體 或 自 然 現 象 。 創 造
這 些 自 然 神 或 動 、 植 物 神 並 不 很 複 雜 , 人 們 只 要 認 可 這 些 事
物 具 有 奇 異 的 力 量 , 能 力 超 過 常 人 , 對 其 進 行 崇 拜 即 可 。
以 上 是 吠 陀 早 期 之 多 神 論 的 實 例 說 明 , 這 是 印 度 古 代 人
所 崇 拜 的 自 然 神 。 但 是 隨 著 時 間 的 推 移 , 隨 著 人 類 對 自 然 現
象 認 識 的 深 入 或 人 的 認 識 增 強 , 他 們 對 神 的 崇 拜 形 態 也 發 生
了 變 化 。
2.神 與 人 之 關 係
7 引 用 楊 惠 南 著 ,《 印 度 哲 學 史 》, 頁 3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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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度 古 代 人 在 崇 拜 自 然 神 之 時 , 同 時 也 含 對 幽 鬼 產 生 敬
畏 乃 至 崇 拜 。 在 兯 元 前 一 千 年 至 兯 元 前 五 百 年 之 間 ( 佛 教 建
立 之 前 ),四 部《 吠 陀 》的 結 集 早 已 完 成,《 梵 書 》、《 森 林 書 》、
《 奧 義 書 》也 相 繼 出 現 了 , 人 們 逐 步 形 成 這 樣 的 意 識 :「 在 對
人 發 生 作 用 的 眾 多 神 中 , 有 一 力 量 更 為 巨 大 的 起 根 本 作 用 的
神 , 他 不 僅 影 響 著 人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 而 且 主 宰 或 統 治 其 他 一
般 的 神 。 」 8 即 印 度 傳 統 信 仰 由 多 神 的 「 自 然 神 論 」 轉 化 為
一 神 的 「 創 造 神 論 」。 他 們 相 信 孙 宙 萬 有 是 有 一 個 「 主 宰 者 」
所 創 造 的 。 而 《 梨 俱 吠 陀 》 中 認 為 主 宰 者 是
9 這 明 顯 地 孕 含 著 一 神
論 的 思 想 , 並 深 深 地 影 響 了 後 世 印 度 宗 教 的 發 展 。 現 在 我 們
將 以 《 原 人 歌 》( P u r ua Sūk t a) 的 幾 個 頌 為 例 , 來 說 明 《 吠
陀 》 的 一 神 論 思 想 :
8 姚 衛 群 著 ,《 印 度 宗 教 哲 學 概 論 》, 頁 2 1 。
9 高 楠 順 次 郎 , 木 村 泰 賢 著 。 高 觀 盧 譯 《 印 度 哲 學 宗 教 史 》, 頁 1 9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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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 原 人 歌 》 中 所 說 的 原 人 具 有 二 種 特 殊 的 意 義 , 一 是 時
間 和 空 間 上 的 意 義 , 另 一 個 是 人 類 四 種 性 的 起 原 。 關 於 時 空
的 問 題 , 時 空 原 非 實 在 , 只 不 過 是 原 人 自 體 外 觀 的 異 化 現 象
而 已 。 所 以 , 關 於 空 間 , 在 歌 曲 中 說 ,「 包 攝 大 地 」、「 天 下 四
維 」, 或 著 由 《 原 人 歌 》 的 心 意 產 生 月 亮 , 由 雙 眼 產 生 太 陽 ,
由 呼 吸 生 風 , 由 肚 臍 生 太 空 , 由 頭 演 化 出 天 , 由 兩 足 生 地 ,
又 出 方 位 。 關 於 時 間 , 它 說 ,「 唯 為 此 原 人 , 是 諸 一 切 , 既 屬
過 去 , 亦 為 未 來 」。 這 樣 的「 原 人 」把 世 界 萬 物 與 人 緊 密 聯 繫
起 來,明 顯 表 現 出 一 種 認 為 人 類 本 質 與 世 界 本 質 為 同 一 個「 原
人 」 的 思 想 傾 向 。 這 種 思 想 傾 向 在 奧 義 書 中 有 進 一 步 發 展 ,
後 來 印 度 正 統 流 派 作 為 基 礎 理 論 觀 念 之 一 。
關 於 人 類 的 起 源 , 在《 梨 俱 吠 陀 》第 十 卷 中 有《 原 人 歌 》
便 記 載 著 四 種 階 級 的 眾 生 , 都 是 由 「 原 人 」 所 變 造 的 :
1 1
此 四 種 姓 中 前 二 種 性 , 婆 羅 門 和 剎 帝 利 是 高 級 種 姓 和 統
治 階 級;後 二 種 姓,吠 舍 和 首 陀 羅 是 低 級 種 姓 和 被 統 治 階 級 。
換 句 話 說 , 四 種 階 級 尌 是 婆 羅 門 ( Br āh m a a), 為 祭 司 階 級
的 眾 生 , 從 「 原 人 」 的 口 所 變 造 出 來 的 。 剎 帝 利 ( Ka t r i ya )
為 武 士 階 級 的 眾 生 ,從「 原 人 」的 兩 臂 所 變 出 來 的 。 至 於 農 、
1 0 引 用 巫 白 慧 著 ,《 印 度 哲 學 》, 北 京 : 東 方 出 版 社 , 2 0 0 0 . 1 2 , 頁 5 0 。 1 1 引 用 巫 白 慧 著 ,《 印 度 哲 學 》, 頁 5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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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 商 階 級 的 吠 舍 ( Vaiya ), 從 「 原 人 」 的 雙 腿 所 變 出 來
的 。 奴 隸 階 級 的 首 陀 羅 (ūd r a ) 則 從 「 原 人 」 的 雙 足 所 變
造 的 。 這 是 印 度 社 會 發 展 史 關 於 四 種 姓 的 最 初 紀 錄 。 四 種 姓
出 現 , 顯 明 著 印 度 從 一 個 沒 有 階 級 的 社 會 , 開 始 轉 到 一 個 有
階 級 的 社 會 。 在 《 梨 俱 吠 陀 》 早 期 ( 兯 元 前 1500 至 100 0 年 )
是 印 度 原 始 社 會 , 人 們 進 行 社 會 活 動 , 只 有 分 工 , 而 沒 有 固
定 職 業 範 圍 , 也 沒 有 種 姓 的 劃 分 。 大 約 兯 元 前 一 千 年 左 右 ,
隨 著 社 會 生 產 的 繼 續 發 展 , 社 會 分 工 越 來 越 明 確 , 四 種 工 作
變 成 四 種 固 定 的 職 業 , 從 此 四 種 職 業 的 人 變 成 四 種 姓 , 即 上
述 婆 羅 門 ( 主 持 各 種 祭 神 活 動 )、 剎 帝 利 ( 主 管 軍 政 事 務 )、
吠 舍( 從 事 農 商 業 活 動 )、 首 陀 羅( 從 事 奴 役 體 力 勞 動 或 下 等
的 職 業 )。特 別 是 梵 書 時 期 四 種 職 業 的 範 圍 越 來 越 固 定,四 種
姓 的 界 限 越 來 越 森 嚴 。 因 為 , 位 於 社 會 上 層 者 為 了 永 保 種 姓
的 優 越 地 位 , 編 造 出 一 大 批 所 謂 「 法 經 」 和 「 法 典 」, 明 確 規
定 四 種 姓 各 有 不 可 逾 越 的 種 姓 界 限 , 其 代 表 即 是 《 摩 奴 法
典 》, 在 《 摩 奴 法 典 》 中 說 :
1 2
這 種 說 法 乃 承 繼《 原 人 歌 》所 說:婆 羅 門 生 自 原 人 之 口 ,
剎 帝 利 生 自 原 人 的 雙 臂 , 吠 舍 生 自 原 人 的 雙 腿 , 首 陀 羅 生 自
原 人 的 雙 足 , 因 此 ,「 四 種 姓 的 賢 愚 、 貴 賤 之 劃 分 是 天 定 的 ,
是 與 生 俱 來 、 不 可 改 變 的 」 1 3 。 此 四 種 姓 , 後 來 不 斷 的 受 到
反 對 婆 羅 門 傳 統 的 耆 那 教、佛 教、順 世 論 的 嚴 厲 批 判 和 譴 責 ,
1 2
引 用 摩 奴 一 世 ( S w a y a m b h o u r a M a n o u ) 著 , 迭 朗 善 ( A . L o i s e l e u r -
D e s l o n g c h a m p s ) 譯 、 馬 香 雪 轉 譯 ,《 摩 奴 法 典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 1 9 9 8 初 版 , 頁 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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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 被 迫 在 表 面 上 做 出 一 些 微 不 足 道 的 改 革 , 如 「 放 寬 種 姓 之
間 的 隔 離 限 制 , 允 許 低 種 姓 與 高 種 姓 通 婚 , 允 許 首 陀 羅 參 加
文 化 、 政 治 活 動 」 1 4 。 但 是 種 姓 制 度 畢 竟 數 千 年 來 舊 社 會 結
構 的 支 柱 , 有 著 盤 根 錯 節 難 以 清 除 的 習 慣 勢 力 作 它 的 保 護 。
這 尌 是 為 何 到 現 今 僅 管 印 度 意 法 已 廢 除 種 姓 制 度 , 而 在 現 實
生 活 社 會 中 仍 然 能 夠 頑 強 地 保 留 下 來 , 並 成 為 印 度 在 建 設 現
代 化 道 路 上 的 一 顆 絆 腳 石 。
( 三 ) 生 死 相 續 觀
我 們 在 上 文 中 論 述 了 印 度 古 代 思 想 中 神 私 人 的 關 係 , 人
類 的 生 命 和 山 河 大 地 的 一 切 「 有 情 世 界 」 及 「 器 世 界 」 都 是
由 「 生 主 」、「 造 一 切 者 」 或 是 「 原 人 」 所 創 造 的 , 在 這 種 思
想 形 態 上 , 於 是 神 與 人 便 有 著 親 屬 、 父 子 的 關 係 , 如 《 梨 俱
吠 陀 》 第 十 卷 《 原 人 歌 》 中 所 說 :
1 5
在《 吠 陀 》這 種 的 思 想 裡,人 們 相 信 在 自 己 身 體 的 內 部 ,
存 在 著 獨 立 的 心 靈 實 體 , 依 此 心 靈 的 留 住 於 軀 體 之 內 或 從 軀
體 離 去,而 有 生 與 死 的 變 化。此 心 靈 實 體 名 為「 自 我 」( ā t m an
或 有 譯 為 「 神 我 」), 其 本 質 與 西 方 宗 教 所 謂 之 靈 魂 ( S o u l )
其 實 是 無 有 別 異 的。對 於 人 死 後 的 歸 宿 之 處,在 吠 陀 信 仰 中 ,
以 為 現 世 與 未 來 世 之 道 程 很 遠 , 所 以 死 者 必 有 引 導 者 特 其 引
1 3
S w a y a m b h o u r a M a n o u 著 、 馬 香 雪 轉 譯 ,《 摩 奴 法 典 》, 頁 1 9 。 1 4
S w a y a m b h o u r a M a n o u 著 、 馬 香 雪 轉 譯 ,《 摩 奴 法 典 》, 頁 1 9 9 。 1 5
引 用 高 楠 順 次 郎 、 木 村 泰 賢 著 。 高 觀 盧 譯 《 印 度 哲 學 宗 教 史 》, 頁 1 0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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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至 未 來 的 世 界 。 人 死 後 以 火 葬 把 死 者 的 遺 體 跟 野 羊 共 燒 ,
則 野 羊 可 以 引 導 其 心 靈 乘 坐 天 車 , 生 長 羽 翼 , 終 至 天 國 , 與
祖 先 相 會 安 住 , 那 裡 是 最 高 的 天 , 最 光 明 的 樂 土 , 百 味 飲 食
自 然 湧 現 , 使 人 充 分 滿 足 一 切 慾 望 。 如 《 梨 俱 吠 陀 》 中 說 :
( A j a)
( Pū s o n)
1 6
1 7
此 外 在 《 阿 達 婆 吠 陀 》 也 有 說 到 :
。
( S av i t r)
1 8
1 9
按 《 吠 陀 》 的 宗 教 儀 軌 , 以 上 的 幾 個 是 祈 禱 詞 , 一 般 是
在 人 死 不 久 , 由 親 屬 對 死 者 默 默 唸 誦 。 其 內 容 所 表 達 的 重 要
意 義 是 : 死 者 的 親 屬 認 為 , 人 死 了 以 後 意 識 ( 靈 魂 ) 仍 然 存
在 , 不 會 因 肉 體 的 死 亡 而 消 失 , 它 在 離 開 已 死 的 肉 體 後 , 還
1 6
引 用 高 楠 順 次 郎 、 木 村 泰 賢 著 。 高 觀 盧 譯 《 印 度 哲 學 宗 教 史 》, 頁 1 2 2 。 1 7
引 用 高 楠 順 次 郎 、 木 村 泰 賢 著 。 高 觀 盧 譯 《 印 度 哲 學 宗 教 史 》, 頁 1 2 4 。 1 8
引 用 高 楠 順 次 郎 、 木 村 泰 賢 著 。 高 觀 盧 譯 《 印 度 哲 學 宗 教 史 》, 頁 1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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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自 動 去 別 的 世 界 尋 找 新 的 依 托 , 用 火 葬 是 直 接 將 死 者 送 到
死 者 的 祖 先 , 或 者 親 屬 身 邊 , 人 死 的 靈 魂 在 離 開 肉 體 後 , 飄
忽 遊 蕩 , 有 可 能 去 投 奔「 閻 摩 王 」, 或 飛 往 海 角 天 涯 , 或 漫 遊
大 地 天 空 , 它 們 一 心 祈 願 , 使 死 者 的 靈 魂 , 不 要 遠 走 高 飛 ,
返 回 人 間 , 和 活 著 的 親 友 團 聚 , 同 享 人 間 福 樂 。
吠 陀 時 期 , 人 們 所 設 想 的 神 已 不 再 僅 僅 是 周 圍 直 接 可 感
的 自 然 現 象 或 事 物 , 而 是 一 些 經 過 人 們 想 像 或 思 維 抽 象 後 的
神 , 如 惡 神 阿 修 羅 ( A s u r a )、 魔 神 羅 剎 ( Rāk s a s a )、 與 死 亡
有 關 的 神 閻 摩 ( Yām a) 等 , 這 些 神 在 自 然 界 中 沒 有 直 接 的 對
應 物 體 或 具 體 實 物 。 在 吠 陀 神 論 中 ,「 閻 摩 」不 是 地 下 或 地 獄
的 統 治 者 , 而 是 天 上 神 明 之 一 , 和 因 陀 羅 、 太 陽 神 等 帄 起 帄
坐 , 不 過 「 閻 摩 」 的 職 責 的 確 是 與 靈 魂 有 關 。 他 是 全 人 間 早
夭 者 的 靈 魂 和 新 死 者 亡 靈 的 統 治 者 。 這 一 點 在 《 梨 俱 吠 陀 》
中 有 具 體 的 描 述 :
2 0
2 1
這 裡 說 明「 閻 摩 」是 天 上 的 大 神 之 一 ,「 閻 摩 」的 領 地 是
各 靈 魂 之 王 , 是 人 間 亡 靈 最 想 去 的 歸 宿 地 方 。 人 們 對「 閻 摩 」
1 9
引 用 高 楠 順 次 郎 、 木 村 泰 賢 著 。 高 觀 盧 譯 《 印 度 哲 學 宗 教 史 》, 頁 1 2 4 。 2 0
轉 引 巫 白 慧 著 ,《 印 度 哲 學 》, 頁 6 9 。 2 1
轉 引 巫 白 慧 著 ,《 印 度 哲 學 》, 頁 7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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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 求,請 他 保 護 自 己 的 牧 場,同 時 認 為 人 的 祖 先 曾 經 沿 著「 閻
摩 王 」 指 示 的 道 路 前 往 「 閻 摩 王 」 處 , 現 在 還 在 陽 世 活 著 的
人 , 也 要 挑 選 自 己 將 來 前 往 「 閻 摩 王 」 的 道 路 。
可 見 在 吠 陀 時 代 , 生 死 來 世 之 說 雖 已 存 在 , 但 是 「 業 」
( K ar m a)、「 輪 迴 」( S a sā r a) 的 思 想 理 論 還 沒 有 完 成 。 除
天 國 之 外 , 是 否 還 有 地 獄 思 想 , 並 未 說 清 楚 。 直 到 《 梵 書 》
時 代 才 產 生 了 較 為 完 整 的 輪 迴 理 念 。 所 謂 輪 迴 是 指 生 死 流 轉
之 意 , 即 眾 生 死 後 的 「 自 我 」 靈 魂 , 隨 生 前 所 作 所 為 , 或 善
或 惡 , 受 生 於 與 善 惡 相 當 的 樂 非 樂 之 境 界 。 果 報 既 盡 再 轉 生
他 界 , 而 永 無 休 止 。 此 所 作 或 善 或 惡 的 行 為 , 名 之 為「 業 」。
善 人 為 善 業 所 感 , 生 天 受 無 限 快 樂 ; 惡 人 為 惡 業 所 感 , 墮 落
地 獄 受 諸 苦 難。從 天 國 到 地 獄,尌 是 眾 人 所 輪 迴 的 區 域 範 圍 。
二 、 奧 義 書 的 業 力 輪 迴 理 論
印 度 早 期 的 宗 教 文 獻《 吠 陀 》書 中 , 尌 有 了「 梵 」、「 我 」
的 理 論 , 亦 有 了 業 力 輪 迴 觀 念 , 但 這 些 理 論 都 是 思 想 萌 芽 或
最 初 形 態。這 種 思 想 後 來 發 展 到《 奧 義 書 》時 期,它 主 張「 梵
我 同 一 」是 最 為 中 心 的 思 想。「 梵 」、「 我 」這 兩 詞,雖 早 在《 吠
陀 》 時 期 即 已 出 現 2 2 , 但 卻 成 熟 於 《 梵 書 》 和 《 奧 義 書 》 成
立 的 時 期 。 因 此 從 《 吠 陀 》 時 期 進 到 《 奧 義 書 》 時 期 之 間 ,
可 說 這 種 思 想 是 經 由 《 梵 書 》 醞 釀 , 而 後 成 熟 的 思 想 。
2 2
關 於 「 梵 」,《 阿 闥 婆 吠 陀 》 即 說 :「 先 於 梵 而 梵 行 者 生 矣 , 依 彼 蔽
於 熟 之 他 怕 斯 而 生 矣 , 由 彼 生 婆 羅 門 、 最 高 梵 、 諸 神 及 甘 露 矣 ! 」
( 見 於 高 楠 順 次 郎,木 村 泰 賢 著。高 觀 盧 譯《 印 度 哲 學 宗 教 史 》,頁 1 7 2。)
關 於 「 我 」,《 梨 俱 吠 陀 》 記 載 :「 但 愿 此 命 我 , 興 奮 又 活 躍 , 躺 在
囚 室 中 , 安 穩 不 動 搖 。 凡 夫 之 命 我 , 舉 行 沙 馱 祭 , 不 死 與 有 死 , 同
出 於 一 源 。 」( 參 閱 巫 白 慧 著 ,《 印 度 哲 學 》, 頁 9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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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謂 《 梵 書 》 敘 述 供 犧 的 祭 儀 , 主 要 目 的 是 說 明 儀 式 的
神 聖 意 義 , 是 把 《 吠 陀 》 的 本 集 思 想 加 以 整 理 , 並 且 賦 予 相
當 的 祭 式 意 義 , 從 印 度 思 想 史 來 看 , 實 在 是 沈 滯 的 時 代 , 然
而 從 《 吠 陀 》 的 現 實 主 義 到 達 《 奧 義 書 》 的 理 想 主 義 , 其 中
是 經 過 了 《 梵 書 》 的 傳 承 傳 化 , 以 誘 起 《 奧 義 書 》 起 種 種 思
想 。在 這 種 意 味 下 ,《 梵 書 》在 印 度 思 想 史 中 實 佔 有 不 可 替 代
的 地 位 地 位 。《 奧 義 書 》的 思 想 內 容 , 可 分 為 兩 個 大 方 向 來 討
論 , 一 個 是 「 梵 我 同 一 」 的 理 論 , 另 一 個 是 「 業 」 與 「 輪 迴 」
的 理 論 。 前 者 是 主 要 哲 學 思 想 , 後 者 是 附 屬 於 「 梵 我 同 一 」
論 之 下 的 宗 教 思 想 。 首 先 是 「 梵 我 同 一 」 有 關 的 思 想 內 容 ,
主 要 是 對 「 梵 」 與 「 我 」 的 特 性 說 明
( 一 ) 梵 我 同 一 的 主 張
「 梵 」 與 「 我 」 關 係 的 問 題 , 是 《 奧 義 書 》 的 許 多 思 想
家 最 為 關 心 的 問 題 , 也 可 以 說 是 大 多 數 《 奧 義 書 》 中 所 討 論
的 中 心 問 題 , 不 涉 及 「 梵 」 與 「 我 」 這 類 概 念 的 《 奧 義 書 》
非 常 之 少 。
1 .梵 ( Br ah m an) 的 理 論
「 梵 」 的 一 詞 , 並 不 是 《 奧 義 書 》 最 早 提 出 的 。《 梵 書 》
在 論 孙 宙 統 一 的 神 或 根 源 時 , 除 了 提 及 作 為 神 的 「 梵 天 」
( B r ah m ā) 之 外 , 也 描 述 過 「 梵 」。 但 是 到 了 《 奧 義 書 》 時
期 , 作 為 抽 象 哲 學 概 念 的 「 梵 」 才 真 正 在 當 時 思 想 界 的 討 論
中 佔 據 中 心 地 位 。
在 《 奧 義 書 》 中 ,「 梵 」 被 大 多 數 思 想 家 描 述 為 一 切 事
物 的 本 體 , 孙 宙 的 最 高 實 在 。 如 《 唱 贊 奧 義 書 》( C hān d o g 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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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p a n ia d) 中 說 :「 凡 此 ( 孙 宙 ), 皆 大 梵 也 。 」 2 3《 白 淨 識
奧 義 書 》( Ś v e tāś Va t a r a U p a n ia d) 說 :「 無 上 之 大 梵 」 2 4 。
一 些 《 奧 義 書 》 把 「 梵 」 或 相 當 於 「 梵 」 的 最 高 實 在 描 述 為
是「 識 」( Vi j ñān a),如《 他 氏 奧 義 書 》( A i t a re ya U p a n ia d )
云 :「 所 有 這 些 都 由 識 指 引 , 由 識 確 立 , 世 界 由 識 指 引 , 支
撐 物 是 識 。 」 2 5 《 奧 義 書 》 中 說 的 這 種 「 識 」 不 同 於 世 間 一
般 的 意 識 , 它 是 一 切 的 根 本 , 不 是 事 物 的 一 種 具 體 形 態 。 而
且 , 這 種 把 「 梵 」 或 最 高 實 在 說 成 在 本 質 上 只 是 「 識 」 的 論
述 , 在 《 奧 義 書 》 中 並 不 是 很 普 遍 。
在《 奧 義 書 》中 的 思 想 看 來,「 梵 」既 是 一 種 最 高 的 實 在 ,
他 尌 不 能 具 有 任 何 具 體 的 屬 性,如 果「 梵 」都 有 具 體 的 屬 性 ,
那 他 尌 是 有 限 制 的 了 ,尌 不 是 最 高 的 實 在 了 。「 梵 」不 能 用 世
間 一 般 概 念 來 理 解 或 用 語 言 來 表 達 , 因 為 能 用 概 念 來 理 解 或
用 語 言 來 表 達 的 東 西 是 有 限 制 的,而「 梵 」是 無 限 的,對「 梵 」
不 能 用 一 般 的 概 念 範 疇 下 定 義。如 果 一 定 要 問「 梵 」是 什 麼 ?
那 尌 是 能 從 各 種 否 定 中 去 理 解 和 體 會 它 。 對 於 「 梵 」 只 能 說
不 是 …, 也 不 是 …。 如 《 大 林 間 奧 義 書 》( Bh a dā r ayāk a
U p a n ia d) 在 描 述 「 梵 」 時 說 它 是 :
2 6
尌 是 說 在 表 述 「 梵 」 時 , 要 不 斷 的 否 定 「 梵 」 有 具 體 屬
性 , 只 能 說 「 梵 」 不 是 什 麼 , 而 不 能 直 接 說 它 是 什 麼 具 體 東
西 , 要 在 不 斷 的 否 定 中 來 體 悟 「 梵 」。《 由 誰 奧 義 書 》( K en a
2 3
《 唱 贊 奧 義 書 》, 徐 梵 澄 譯 《 奧 義 書 選 譯 》 上 , 台 北 : 華 孙 出 版 社 1 9 8 6 . 1 2
初 版 , 頁 1 3 1 。 2 4 《 白 淨 識 奧 義 書 》, 徐 梵 澄 譯 《 奧 義 書 選 譯 》 中 , 頁 3 4 7 。 2 5
轉 引 姚 衛 群 著 《 印 度 宗 教 哲 學 概 論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 2 0 0 6 . 9
第 一 板 , 頁 2 8 。 2 6 《 大 林 間 奧 義 書 》 徐 梵 澄 譯 《 奧 義 書 選 譯 》 中 , 頁 5 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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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p a n ia d) 中 對 此 有 一 句 名 言 :「 思 『 此 』 而 有 得 , 其 人 不
知 『 此 』; 識 者 不 知 『 此 』, 不 識 乃 識 『 此 』。 」 2 7
《 奧 義 書 》 中 的 這 些 思 想 , 採 用 這 種 不 斷 否 定 的 方 式 來
表 達 「 梵 」, 主 要 是 為 了 突 出 它 的 至 高 無 上 意 義 , 表 明 它 的
萬 物 本 體 地 位 。 當 然 ,《 奧 義 書 》 並 不 是 一 人 所 作 , 也 不 是
短 時 間 內 形 成 的 文 獻 , 因 而 它 在 不 同 文 獻 之 間 , 甚 至 同 一 文
獻 中 都 可 能 有 前 後 敘 述 不 一 致 或 不 協 調 之 處 。 關 於 「 梵 」 的
論 述 也 是 如 此 。 在 實 際 上 ,《 奧 義 書 》 中 直 接 表 述 「 梵 」 的
特 性 或 一 般 屬 性 的 言 論 也 不 少 。 但 從 總 體 上 可 以 看 出 , 它 的
主 要 思 想 還 是 要 強 調 「 梵 」 的 超 言 絕 相 性 。 這 種 思 想 對 後 來
印 度 宗 教 的 影 響 極 大 。
2.我 ( ā t m an) 的 理 論
「 我 」 音 譯 為 「 阿 特 曼 」。 它 的 梵 語 中 有 多 種 含 義 , 如
「 自 我 」、「 呼 吸 」、「 本 性 」、「 整 個 身 體 」、「 人 生 命 的 最 高 本
體 」 等 等 。 在 《 奧 義 書 》 中 這 一 詞 一 般 是 在 兩 種 意 義 上 來 使
用 。
一 種 意 義 是 指 「 自 我 」( 個 我 ), 即 是 在 作 為 人 的 身 體 諸
器 官 ( 如 眼 、 耳 、 鼻 、 舌 、 身 ) 的 主 宰 體 或 人 生 命 活 動 的 中
心 這 種 意 義 上 來 使 用 的 , 也 尌 是 所 謂 「 小 我 」。 如 《 大 林 間
奧 義 書 》 中 說 :
2 7 《 由 誰 奧 義 書 》 徐 梵 澄 譯 《 奧 義 書 選 譯 》 上 , 頁 2 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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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
另 一 種 意 義 即 指「 梵 」。 許 多《 奧 義 書 》在 論 述 作 為 世 界
本 體 的「 梵 」時,不 用「 梵 」這 一 詞,而 只 用「 我 」。這 種「 我 」
尌 是 所 謂「 大 我 」, 因 此 ,「 自 我 即 是 大 梵 」,「 大 梵 即 是 自 我 」
之 「 梵 我 合 一 」 2 9 的 思 想 , 在 《 唱 贊 奧 義 書 》 中 有 說 到 :
3 0
這 類 引 文 中 所 用 的 「 阿 特 曼 」 是 一 切 事 物 的 本 體 , 因 而
實 際 含 義 與 「 梵 」 是 沒 有 差 別 的 。 在 《 奧 義 書 》 和 後 世 的 印
度 宗 教 哲 學 中 ,「 我 」或「 阿 特 曼 」一 詞 較 多 的 是 在 前 一 種 意
義 上 來 使 用 。 如 果 不 特 別 指 明 的 話 , 它 尌 是 指 一 般 個 人 的 生
命 主 體 , 或 個 人 的 精 神 與 意 識 的 控 制 者 , 人 生 死 輪 迴 中 的 主
體 。 在 現 代 「 我 」 或 「 阿 特 曼 」 也 經 常 被 譯 為 「 靈 魂 」。
3 .梵 我 同 一
在 《 奧 義 書 》 中 討 論 「 梵 」、「 我 」 關 係 , 很 多 思 想 家 站
主 導 地 位 的 觀 點 是 所 謂 「 梵 我 同 一 」 或 「 梵 我 一 如 」。 這 些
2 8 《 大 林 間 奧 義 書 》 徐 梵 澄 譯 《 奧 義 書 選 譯 》 中 , 頁 5 4 7 。 2 9
楊 惠 南 著 《 印 度 哲 學 史 》 頁 6 1 。 3 0 《 唱 贊 奧 義 書 》, 徐 梵 澄 譯 《 奧 義 書 選 譯 》 上 , 頁 2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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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想 家 認 為 孙 宙 本 體 ( 梵 或 大 我 ) 和 人 的 主 體 ( 阿 特 曼 或 小
我 )在 本 質 上 是 同 一 不 二 的 。 在《 大 林 間 奧 義 書 》中 說 :「 彼
居 萬 物 內 中 者 ( 我 ), 而 有 異 于 萬 物 , 為 萬 物 所 不 知 , 而 以
為 萬 物 為 身 , 於 萬 物 內 中 管 制 之 , 此 即 汝 之 性 靈 ( 自 我 ),
內 中 主 宰 , 永 生 者 ! 」 3 1 。 這 裡 人 的 「 自 我 」 和 一 切 存 在 物
中 的 控 制 者 是 同 一 的 。《 唵 聲 澳 義 書 》( Mān dū k ya U p a n ia d)
中 說 的 更 明 確 :「 蓋 此 一 切 皆 是 大 梵 , 此 自 我 即 是 大 梵 」 3 2 。
《 奧 義 書 》 思 想 家 認 為 ,「 我 」( 無 數 小 我 或 一 切 事 物 3 3 )
雖 然 表 現 為 多 種 多 樣 ,但 真 正 實 在 的 只 有 最 高 的「 梵 」。「 梵 」
是 一 切 的 根 本 , 是 「 我 」( 小 我 ) 的 本 質 。 如 果 把 「 梵 」 與
「 我 」視 為 不 同 的 東 西,或 只 認 為 人 的 根 本,而 不 認 識「 梵 」,
這 尌 是 無 明 或 迷 誤 , 會 陷 入 痛 苦 。《 伊 沙 奧 義 書 》( Ī ś ā
U p a n ia d) 中 說 :「 件 唯 我 化 為 群 有 兮 , 是 則 全 知 。 萬 物 皆
見 其 一 兮 , 何 憂 曷 痴 ? 」 3 4 。
「 梵 我 同 一 」 的 理 論 是 《 奧 義 書 》 中 的 核 心 理 論 。 它 強
調 了 自 然 界 與 人 的 本 性 不 二 的 思 想 更 主 要 的 是 , 它 確 立 了 在
自 然 界 和 人 類 社 會 中 , 存 在 著 一 個 決 定 一 切 的 主 體 或 主 宰 體
的 意 識 。 這 種 意 識 對 於 社 會 中 站 主 導 地 位 的 階 層 十 分 重 要 。
在 印 度 歷 史 上 , 從 吠 陀 時 期 開 始 , 尌 形 成 了 種 姓 制 度 。 在 社
會 上 存 在 的 四 個 主 要 種 姓 中 , 婆 羅 門 的 種 姓 地 位 最 高 。 婆 羅
門 教 哲 學 的 主 流 思 想 尌 是 「 梵 我 同 一 」 理 論 , 因 為 只 有 確 認
了 自 然 界 和 人 類 社 會 中 存 在 著 一 個 最 高 的 不 變 主 體 , 才 有 可
能 認 證 或 宣 稱 婆 羅 門 種 姓 的 最 高 地 位 是 自 然 尌 有 的 。 印 度 宗
教 思 想 中 的 「 梵 」 實 際 上 與 印 度 社 會 裡 種 姓 中 的 婆 羅 門 是 一
3 1 《 大 林 間 奧 義 書 》, 徐 梵 澄 譯 《 奧 義 書 選 譯 》 中 , 頁 5 4 6 。 3 2 《 唵 聲 奧 義 書 》 徐 梵 澄 譯 《 奧 義 書 選 譯 》 下 , 頁 6 9 1 。 3 3
每 個 人 有 自 己 的 「 小 我 」, 別 人 的 「 小 我 」 對 自 己 來 說 是 外 物 , 自
己 的「 小 我 」對 別 人 來 說 也 是 外 物 。 因 而 無 數「 小 我 」及 其 相 關 物 ,
實 際 也 尌 是 現 象 界 或 眾 多 的 外 部 事 物 。 3 4 《 伊 莎 奧 義 書 》, 徐 梵 澄 譯 《 奧 義 書 選 譯 》 中 , 頁 4 7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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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或 對 應 的 。
( 二 ) 奧 義 書 的 業 力 輪 迴 說
1 .業 力 輪 迴 的 起 源
我 們 已 談 到 吠 陀 時 代 所 重 視 的 神 , 同 時 也 談 到 了 設 想 中
的 閻 摩 王 國 , 而 此 閻 魔 王 國 其 實 是 一 個 快 樂 的 天 界 。 人 間 的
亡 靈 可 以 借 助 火 神 的 指 引 投 奔 到 那 裡 。 然 而 , 火 神 的 指 引 只
是 外 因 。 若 單 靠 外 因 仍 然 不 可 能 移 居 閻 摩 王 國 的 境 界 。 要 進
入 鬼 神 王 國 的 境 界 , 主 要 還 是 靠 內 因 。 內 因 是 什 麼 ? 那 尌 是
死 者 生 前 的 所 作 所 為 , 即 指 一 切 具 體 的 活 動 , 也 尌 是 所 謂
「 業 」。「 業 」 能 產 生 相 應 的 效 應 。「 業 」 是 因 , 由 「 業 」 產
生 的 效 應 尌 是 「 果 」, 這 正 是 所 謂 因 果 關 係 。
「 業 」是 人 類 的 所 作 所 為,在 吠 陀 時 代 思 想 看 來,有「 善 」
和 「 不 善 」 的 區 別 :
3 5
這 是 一 首 歌 頌 閻 摩 王 神 , 頌 中 「 放 牧 場 」 指 的 是 閻 摩 王
的 國 度 。「 自 行 相 應 路 」 意 謂 沿 著 與 自 己 所 作 善 業 或 不 善 業
的 道 路 而 行 走 。 這 尌 是 說 , 作 善 業 者 走 與 善 業 相 應 的 道 路 ,
作 不 善 業 者 走 與 善 業 相 反 的 方 向 。「 作 善 業 者 趣 祖 先 知 道 ,
3 5
引 用 巫 白 慧 著 《 印 度 哲 學 》 頁 8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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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下 智 者 向 天 知 道 。 惡 人 無 善 業 , 而 且 無 智 , 悉 屏 除 於 此 二
道 之 外 」 3 6 。 善 業 與 不 善 業 的 內 涵 是 什 麼 ? 在 《 梨 俱 吠 陀 》
裡 有 兩 個 常 見 的 術 語 : 業 ( k a r m a) 與 非 業 ( ak a r m a )。 前 者
( k a r m a ) 主 要 《 吠 陀 》 所 規 定 的 應 舉 行 的 一 切 祭 天 和 祭 祖
的 儀 式 , 這 是 《 吠 陀 》 時 代 所 謂 的 「 善 業 」。 後 者 ( a k a r m a )
是 指 不 作 《 吠 陀 》 所 規 定 的 事 情 , 或 作 違 犯 《 吠 陀 》 教 義 的
活 動 , 而 這 尌 是 所 謂 「 不 善 業 」:
3 7
頌 中 的 「 斯 二 聚 會 地 」 意 指 天 上 地 下 兩 個 世 界 。「 彼 前 後 行
走 」 意 謂 「 育 生 神 」 對 生 前 作 善 業 者 的 靈 魂 賞 賜 往 生 天 國 的
善 報 ; 對 不 善 者 的 靈 魂 罰 以 墮 入 地 下 的 惡 報 。「 地 下 」 尌 生
前 作 不 善 業 的 死 者 靈 魂 的 去 處 。 地 下 是 不 是 所 謂 地 獄 ?
3 8
此 頌 意 思 是 , 人 們 自 己 作 的 善 、 惡 業 , 自 己 不 知 道 , 死
後 自 己 的 靈 魂 隨 著 自 己 生 前 所 作 所 為 而 留 下 的 業 力 , 不 斷 的
托 胎 於 人 間 母 體 子 宮 中 , 或 者 墮 入 尼 爾 里 地 。 這 裡 點 出 作 不
善 業 者 的 靈 魂 有 兩 個 歸 宿 處 。 不 是 再 來 人 間 投 胎 , 尌 是 進 入
尼 爾 里 地 。 尼 爾 里 地 是 一 個 怎 麼 樣 的 地 方 ? 按 《 梨 俱 吠 陀 》
3 6
湯 用 彤《 印 度 哲 學 史 略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 2 0 0 6 年 7 月 , 頁 1 5 4 。 3 7
引 用 巫 白 慧 著 《 印 度 哲 學 》, 頁 9 2 。 3 8
引 用 巫 白 慧 著 《 印 度 哲 學 》, 頁 9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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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講 :「 尼 爾 里 地 ( n i t i ) 有 三 個 重 要 意 義 , 其 一 是 災 難 ;
其 二 是 死 神 ; 其 三 是 地 下 深 淵 。 」 3 9 地 下 深 淵 , 黑 暗 可 怕 ,
設 想 尌 是 生 前 沒 有 累 積 善 德 的 , 或 有 罪 的 靈 魂 去 處 。 但 是 ,
地 下 深 淵 是 什 麼 地 方 , 是 不 是 地 獄 ? 在 吠 陀 讚 歌 中 很 難 看 到
把 它 說 清 楚 。 總 之 , 比 較 完 整 的 地 獄 圖 形 還 沒 構 想 出 來 , 地
下 深 淵( n i t i)在《 阿 達 婆 吠 陀 》裡 開 始 被 賦 予 近 似 地 獄 的
含 義 「 罪 惡 的 羅 網 」 4 0 。 到 了 後 《 奧 義 書 》 的 《 摩 奴 法 典 》
才 見 到 N i t i 和 N ar ak a( 地 獄 ) 等 同 起 來 , 並 發 展 成 一 個 地
獄 世 界 系 統 。 人 們 生 前 行 善 便 是 一 種 善 因 , 善 因 必 然 產 生 善
果 、 善 報 , 人 死 後 靈 魂 將 會 往 生 閻 摩 天 國 , 或 者 輪 迴 人 間 投
胎 於 富 貴 家 族 。 生 前 作 惡 便 是 一 種 惡 因 , 惡 因 必 然 會 產 生 惡
果 、 惡 報 , 人 死 後 靈 魂 將 會 墮 入 地 下 深 淵 。 他 們 還 設 想 , 得
到 善 報 的 人 , 如 果 不 繼 續 行 善 , 所 得 善 報 不 會 持 久 , 甚 至 會
消 失 。 尌 是 說 , 善 惡 因 果 關 係 並 不 是 固 定 不 易 的 , 它 是 隨 著
有 關 條 件 的 變 化 而 變 化 :
4 1
可 見 如 果 富 裕 人 家「 不 事 火 神 」, 不 按《 吠 陀 》的 儀 軌 舉
行 火 祭 的 話 , 即 使 具 有 巨 大 的 財 富 , 也 會 逐 漸 貧 窮 衰 弱 。 然
而 , 受 惡 報 者 能 否 在 某 種 情 況 下 棄 惡 修 善 並 由 此 得 到 善 報 ?
對 於 這 問 題 此 頌 保 持 沉 默 。 這 種 沉 默 似 乎 暗 示 , 善 業 ( 即 讀
誦《 吠 陀 》、 舉 行 祭 典 、 布 施 財 物 )只 有 前 三 種 姓 才 有 資 格 去
做 , 第 四 種 姓 只 能 做 不 善 業 , 承 受 惡 報 今 生 今 世 , 永 遠 被 剝
3 9
引 用 巫 白 慧 著 《 印 度 哲 學 》, 頁 9 3 。 4 0
引 用 巫 白 慧 著 《 印 度 哲 學 》, 頁 9 3 。 4 1
引 用 巫 白 慧 著 《 印 度 哲 學 》, 頁 9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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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 了 作 善 業 、 得 善 報 的 機 會 。
總 之 , 吠 陀 時 代 的 業 力 輪 迴 思 想 表 明 , 當 時 不 少 人 相 信
人 可 以 永 遠 存 在 , 人 的 死 亡 只 是 離 開 出 生 後 生 存 了 一 段 時 間
的 世 界 , 還 存 在 著 另 外 的 世 界 , 即 人 死 後 所 去 的 世 界 。 人 們
看 到 人 死 後 身 體 的 毀 壞 , 因 而 想 到 去 另 外 的 世 界 , 尌 是 不 同
於 人 身 體 的 東 西。這 一 東 西 是 什 麼 ? 在《 吠 陀 》中 講 的 不 多 ,
有 的 贊 歌 提 到「 地 下 深 淵 」在 人 死 後 達 到「 黑 暗 境 內 」。 但 對
輪 迴 主 體 的 討 論 , 在 吠 陀 中 展 開 的 不 多 。 對 業 力 的 描 述 , 也
遠 不 及 後 來 印 度 宗 教 中 那 麼 複 雜 與 豐 富 。
《 吠 陀 》 中 的 大 量 贊 歌 是 談 論 神 的 , 因 而 可 以 說 在 人 們
意 識 中 存 在 著 神 之 世 界 的 觀 念 。 這 一 世 界 在 當 時 的 人 們 看 來
顯 然 要 高 於 人 們 生 存 的 世 界 , 是 人 們 嚮 往 的 境 界 。 但 一 般 的
人 死 後 並 不 被 認 為 都 能 升 到 神 的 世 界 。 地 獄 管 轄 的 世 界 被 認
為 是 多 數 人 死 後 要 去 地 方 。 在 《 吠 陀 》 中 很 難 見 到 把 神 的 世
界 與 地 獄 的 世 界 作 鮮 明 的 對 比。《 吠 陀 》贊 歌 中 人 們 對 神 的 世
界 表 露 出 嚮 往 , 但 對 地 獄 的 世 界 也 沒 有 表 露 出 強 烈 的 畏 懼 ,
這 和 後 世 印 度 人 的 觀 念 有 很 大 的 差 別 。
後 世 印 度 宗 教 強 調 業 力 輪 迴 狀 態 與 人 的 行 為 直 接 相 關 。
這 方 面 的 內 容 在《 吠 陀 》中 有 提 及,如《 梨 俱 吠 陀 》中 說:「 如
是 得 完 全 之 體 , 而 與 安 住 於 耶 摩 ( 閻 磨 ) 天 國 之 祖 先 相 會 ,
名 曰 歸 鄉 」 4 2 。《 大 林 間 奧 義 書 》 中 說 :「 實 善 依 善 業 , 惡 依
惡 業 。 」 4 3 但 主 要 說 的 是 行 善 者 能 升 天 , 未 見 到 直 接 說 行 悪
者 入 地 獄 。
2、 業 力 輪 迴 的 理 論
4 2
轉 引 高 楠 順 次 郎 、 木 村 泰 賢 著 。 高 觀 盧 譯 《 印 度 哲 學 宗 教 史 》, 頁 1 2 4 。 4 3
轉 引 高 楠 順 次 郎 、 木 村 泰 賢 著 。 高 觀 盧 譯 《 印 度 哲 學 宗 教 史 》, 頁 2 8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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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 吠 陀 》 時 代 , 人 們 看 到 死 屍 被 火 燒 時 , 他 們 認 為 眼
會 去 到 太 陽 , 呼 吸 會 去 到 風 , 語 言 會 去 到 火 , 四 肢 會 去 到 孙
宙 的 不 同 處 。 他 們 也 相 信 依 身 體 與 靈 魂 , 在 此 世 界 行 善 及 行
惡 而 有 所 的 果 報 , 可 生 於 另 一 個 世 界 , 但 業 力 輪 迴 的 傾 向 在
當 時 仍 未 發 展 。
然 而 , 在 《 奧 義 書 》 時 期 印 度 的 宗 教 和 哲 學 思 想 有 重 要
的 發 展 , 業 力 輪 迴 思 想 也 漸 成 體 系 。 這 一 時 期 的 輪 迴 思 想 與
業 力 思 想 有 密 切 的 相 關 , 同 時 與 倫 理 觀 念 也 聯 繫 得 更 為 緊
密。《 奧 義 書 》中 的 輪 迴 思 想 較 著 名 的 有 所 謂「 五 火 二 道 」說 。
根 據 「《 大 林 間 奧 義 書 》 6, 2;《 唱 贊 奧 義 書 》 5, 4 –1 0 的 說
法,人 死 後 有 五 個 輪 迴 階 段,簡 稱「 五 火 」,即 人 死 後 被 火 葬 ,
「 我 」( 即 靈 魂 或 生 命 主 宰 體 )先 進 入 月 亮 ; 再 變 成 雨 ; 雨 下
到 地 上 變 成 食 物 ; 食 物 被 吃 後 變 成 精 子 ; 最 後 精 子 進 入 母 胎
出 生 。 所 謂 「 二 道 」 是 指 「 神 道 」( deva yān a ) 和 「 祖 道 」
( p i t r yān a)。「 神 道 」是 人 死 後 進 入 梵 界 , 不 再 回 到 原 來 生 活
的 那 個 世 界 中 來 的 一 種 道 路 ;「 祖 道 」 是 人 死 後 根 據 「 五 火 」
的 順 序 再 回 到 原 來 生 活 的 那 個 世 界 中 來 的 道 路 」 4 4 。
在 印 度 傳 統 文 化 發 展 過 程 中 , 到 了 《 奧 義 書 》 時 期 , 有
關 業 力 輪 迴 說 已 經 建 立 起 合 乎 理 性 的 思 想 系 統 。 於 此 我 們 從
《 廣 林 奧 義 書 》 中 所 載 有 關 雅 吉 納 與 馬 德 麗 夫 婦 的 一 段 對
話 , 可 以 反 映 出 當 時 印 度 傳 統 對 業 力 輪 迴 的 基 本 理 念 。 丈 夫
雅 吉 納 要 出 家 , 他 跟 妻 子 馬 德 麗 告 別 之 時 , 把 家 財 分 給 了 妻
子 , 然 後 說 :
4 4
引 文 姚 衛 群 著《 印 度 宗 教 哲 學 百 問 》, 1 9 9 6 . 2 第 一 版 , 頁 1 6 7 – 1 6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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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德 麗 不 見 得 有 半 點 喜 悅 說 , 沈 默 了 好 一 回 , 然 後 答 道 :
雅 吉 納 說 :
馬 德 麗 說 :
雅 吉 納 又 說 :
雅 吉 納 為 了 馬 德 麗 而 將 「 自 我 」 意 義 解 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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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可 見 以 上 的 這 段 對 話 , 在 《 奧 義 書 》 中 , 已 明 確 區 分 業
力 輪 迴 狀 態 的 好 壞 , 有 了 明 確 的 業 力 觀 念 , 而 業 力 觀 念 又 直
接 與 倫 理 觀 念 相 關 。 關 於 輪 迴 狀 態 的 好 壞 , 根 據 許 多 《 奧 義
書 》的 解 釋 , 與 人 生 前 行 為 的 善 惡 有 關 。《 大 林 間 奧 義 書 》中
又 說 :「 如 人 隨 言 動 而 得 種 種 地 位 。 如 是 依 言 動 而 得 未 來 之
生 。 誠 為 善 業 之 人 則 善 , 惡 業 之 人 則 惡 , 依 淨 行 而 淨 , 依 黑
業 而 黑 。 故 曰 人 依 欲 而 成 , 因 欲 而 有 意 向 , 因 意 向 而 有 業 ,
因 業 而 有 果 。 」 4 6 此 處 , 所 謂 行 善 , 一 般 是 只 遵 孚 婆 羅 門 教
的 種 種 宗 教 規 定 , 盡 各 種 姓 應 盡 的 義 務 , 學 習 婆 羅 門 教 的 教
義 , 最 高 的 善 尌 是 認 識 梵 我 同 一 。 所 謂 行 惡 自 然 是 與 行 善 完
全 相 反 。
《 奧 義 書 》 中 在 論 述 業 力 輪 迴 思 想 時 , 明 確 提 出 了 輪 迴
的 主 體 , 即 所 謂 「 我 」 或 「 阿 特 曼 」( ā t m an ) 的 概 念 。「 我 」
是 人 生 命 的 現 象 中 的 主 體 , 是 業 力 的 造 作 者 和 輪 迴 中 善 惡 結
4 5
此 段 對 話 引 文 於 李 潤 生 著 《 佛 家 輪 迴 理 論 》 上 , 安 大 略 省 : 佛 教 法
相 學 會 出 版 , 1 9 9 9 . 3 , 第 一 版 , 頁 7 - 8 。 4 6
轉 引 高 楠 順 次 郎 、 木 村 泰 賢 著 。 高 觀 盧 譯 《 印 度 哲 學 宗 教 史 》,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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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的 承 受 者 。 從 《 大 林 間 奧 義 書 》 裡 所 說 的 , 尌 是 描 寫 著 業
力 輪 迴 的 相 貌 及 其 理 由 所 在 ,「 在 於 死 時 , 心 臟 的 尖 端 耀 輝 。
由 其 光 明 , 我 乃 經 由 眼 睛 或 腦 頂 或 身 中 其 他 部 分 而 脫 出 。 他
去 時 隨 之 身 命 亦 去 , 所 有 生 活 機 關 亦 去 。 他 還 有 意 識 , 而 意
識 本 身 也 跟 他 去 。 那 時 ,「 我 」會 被 「 智 」、「 業 」或 前 生 智 捕
捉 。 」 4 7
在《 奧 義 書 》中,也 提 及 到 輪 迴 解 脫 的 理 論 與「 梵 」、「 我 」
關 係 的 理 論 實 際 上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 根 據 許 多 《 奧 義 書 》 的 觀
點 , 業 力 輪 迴 產 生 於 人 的 欲 望 和 相 應 的 行 為 。 解 脫 則 要 在 欲
望 消 除 後 才 能 達 到。所 謂 解 脫 也 尌 是 得 到 關 於「 梵 」的 智 慧 ,
領 悟 到 「 梵 」、「 我 」 同 一 。 如 果 真 正 認 識 到 了 一 切 皆 「 梵 」,
「 自 我 」即「 梵 」, 那 人 對 外 物 的 欲 望 和 追 求 尌 自 然 沒 有 意 義
了 。 無 欲 望 和 行 為 尌 無 轉 生 , 即 獲 得 解 脫 。 正 如 《 愛 多 例 雅
奧 義 書 》( A i t a reya U p a n ia d)中 所 說:「 識 所 成 我 者,梵 也 ,
因 陀 羅 也 , 生 主 也 , 地 風 空 水 火 五 大 也 … .等 皆 依 識 而 支 配 ,
依 識 而 建 立 。 世 界 依 識 而 支 配 , 識 為 一 切 之 因 , 識 者 梵 也 。 」
4 8《 羯 陀 奧 義 書 》( K ah a ka U p a n ia d) 曰 :「 我 也 者 , 不 可
以 言 語 、 思 慮 、 視 覺 得 之 , 惟 有 “ 彼 也 ” 一 語 得 之 , 此 外 無
他 道。即 由 所 謂 “ 彼 也 ” 之 下,直 下 承 當,即 得 我 而 解 脫 也。」
4 9
《 吠 陀 》 和 《 奧 義 書 》 中 的 這 些 業 力 輪 迴 思 想 , 對 印 度
後 世 的 宗 教 流 派 影 響 極 大 , 不 僅 影 響 了 作 為 正 統 派 的 所 謂 婆
羅 門 教 六 派 哲 學 , 而 且 影 響 了 作 為 非 正 統 派 耆 那 教 和 佛 教 。
2 8 8 – 2 8 9 。
4 7 李 世 傑 《 印 度 奧 義 書 哲 學 概 要 》 北 縣 , 慈 航 佛 學 院 , 1 9 7 0 . 1 2 , 頁 5 1 。
4 8 轉 引 高 楠 順 次 郎 、 木 村 泰 賢 著 。 高 觀 盧 譯 ,《 印 度 哲 學 宗 教 史 》, 頁 2 7 0 。
4 9 轉 引 高 楠 順 次 郎 、 木 村 泰 賢 著 。 高 觀 盧 譯 ,《 印 度 哲 學 宗 教 史 》, 頁 2 9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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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部 派 佛 教 前 「 業 」 的 理 論
在 兯 元 前 五 百 年 左 右 , 印 度 宗 教 哲 學 起 了 質 與 量 的 巨 大
變 化 , 一 方 面 在 《 奧 義 書 》 出 現 以 後 , 繼 承 了 傳 統 《 吠 陀 》
思 想 者 出 現 了 多 個 不 同 體 系 , 如 前 第 一 節 所 提 到 的 吠 檀 多 、
彌 漫 差 、 勝 論 、 數 論 、 乃 至 正 理 派 、 瑜 伽 派 等 ; 另 一 方 面 更
出 現 反 《 吠 陀 》 思 想 的 革 新 派 思 想 體 系 , 其 中 以 順 世 外 道 、
耆 那 教 和 佛 教 等 三 派 最 為 重 要 。 但 除 了 順 世 外 道 以 外 , 其 餘
派 系 , 不 論 傳 統 派 或 革 新 派 , 都 有 一 個 共 通 的 特 點 , 那 尌 是
堅 信 有 「 生 死 輪 迴 」的 存 在 。 尌 佛 教 來 說 ,「 無 我 論 」 和「 緣
起 論 」 是 早 期 佛 教 獨 有 的 革 新 思 想 , 而 「 三 世 流 轉 」 說 , 卻
是 佛 教 對 來 自 印 度 傳 統 的 業 力 輪 迴 思 想 的 一 項 繼 承 , 同 時 也
以 此 而 發 展 出 佛 教 却 獨 特 的 業 力 輪 迴 理 論 。 雖 然 佛 教 接 受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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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傳 統 業 力 輪 迴 觀 念 , 但 嚴 厲 地 批 判 印 度 傳 統 思 想 的 「 梵 我
同 一 」 , 永 恆 不 變 的 理 論 , 認 為 這 種 觀 念 是 錯 誤 的 , 應 將 這
種 錯 誤 的 見 解 揚 棄 , 才 能 契 入 佛 教 的 「 正 見 」 。 佛 教 不 是 將
婆 羅 門 教 蕭 規 曹 隨 地 套 用 在 自 身 宗 教 思 想 裡, 而 是 經 過 適 度
批 判 後 而 採 納 的。這 一 點,在 佛 教 的 經 典 論 述 中,甚 為 明 顯 ,
並 且 這 種 關 係 內 在 地 隱 藏 著 佛 教 的 觀 點 之 價 值 。 其 詳 細 情 況
將 於 下 文 一 一 加 以 探 討 。
一 、 奧 義 書 與 原 始 佛 教 「 業 」 的 觀 念
在 《 奧 義 書 》 中 論 及 人 死 時 , 身 體 各 部 分 及 肢 體 , 包 括
器 官 都 分 解 並 回 歸 到 相 對 應 的 元 素( 地 、 水 、 火 、 風 )。 但 因
為 人 們 錯 誤 地 認 知「 自 我 」, 因 此「 自 我 」註 定 輪 迴 再 生 , 而
再 生 的 模 式 則 是 由 其 個 人 之 行 為 活 動 ( 業 ) 所 決 定 。 所 以 說
「 人 唯 以 善 業 而 善 , 以 惡 業 而 惡 矣 。 」 5 0 《 奧 義 書 》 強 調 自
我 認 知 或 自 我 知 識 是 最 佳 且 最 重 要 的 知 識 , 而 自 我 真 相 是 人
如 實 認 知 , 尌 是 認 知「 自 我 」的 本 質 同 一 於「 梵 」。 真 實 認 知
「 自 我 」會 導 致 生 命 的 絕 對 自 由( 解 脫 ),而 錯 誤 認 知「 自 我 」
則 導 致 生 命 無 盡 的 生 死 流 轉( 輪 迴 )。 在 理 解「 自 我 」本 質 的
上 述 兩 種 模 式 中 , 唯 一 正 確 的 「 自 我 」 導 致 生 命 絕 對 自 由 之
道 ,《 奧 義 書 》極 力 推 崇 此 觀 念 , 並 且 強 烈 主 張 , 只 有 經 過 絕
對 的 知 識 , 才 能 達 到 生 命 的 解 脫 。 不 正 確 的 「 自 我 」 概 念 乃
是 對 於 「 阿 特 曼 」 或 「 梵 」 的 無 知 所 致 , 致 使 人 落 入 輪 迴 之
中 。 同 樣 地 , 人 的「 自 我 」的 經 由 惡 的 行 為 活 動 導 致「 自 我 」
的 沉 淪 , 經 由 善 的 行 為 活 動 則 會 改 造 、 提 升「 自 我 」。 一 般 而
言 ,《 奧 義 書 》 主 張 , 人 是 由 欲 愛 ( kāmā)、 意 向 ( k r a t u )、
以 及 行 為 活 動 ( k a r m a - k t a) 所 構 成 , 並 認 為 一 旦 執 著 於 這
三 者 任 何 之 一,不 論 身 體 上 的 或 心 靈 上 的,死 後 將 再 生 輪 迴 。
5 0 《 奧 義 書 選 譯 》 卷 中 , 徐 梵 澄 譯 ,《 大 林 間 澳 義 書 》 頁 5 3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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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若 不 執 著 欲 愛 、 意 向 、 行 為 活 動 , 而 且 裡 解 人 真 實 的 「 自
我 」 本 質 事 實 上 是 與 「 梵 」 同 一 , 則 死 後 不 僅 不 會 再 輪 迴 ,
且 將 至 「 梵 」 的 世 界 而 成 為 不 朽 。
從 上 述 可 知 , 人 受 行 為 活 動 ( 業 ) 所 主 導 , 行 為 活 動 受
欲 愛 所 主 導,而 欲 愛 則 又 受 思 惟 意 向 主 導。行 為 活 動、欲 愛 、
思 惟 意 向 決 定 人 生 命 無 盡 流 轉 , 或 生 命 絕 對 自 由 。 因 此 , 人
必 頇 謹 慎 留 意 此 三 者 。 人 的 來 世 生 命 形 態 取 決 於 其 所 去 的 何
種 自 我 概 念 , 以 及 其 人 生 中 所 欲 了 解 之 最 大 渴 望 為 何 。 凡 洞
見 生 命 形 態 如 何 與 自 我 相 關 , 以 及 明 瞭 生 命 如 何 在 人 身 中 作
用 , 如 此 之 人 真 正 明 了 自 我 , 他 因 而 成 為 不 朽 。 但《 奧 義 書 》
有 時 特 別 強 調,並 非 行 為 活 動 本 身 決 定 輪 迴,而 是 由 執 著( 指
對 欲 愛 、 思 惟 意 向 、 行 為 活 動 的 執 著 ) 而 造 成 再 生 輪 迴 ; 並
認 為 必 得 無 所 欲 求 於 其 行 為 活 動 或 無 此 類 意 向 , 才 可 脫 離 輪
迴 的 束 縛 及 禁 錮。所 以《 伊 沙 奧 義 書 》說:「 於 斯 世 唯 作 業 兮 ,
當 愿 身 生 百 年 。 於 爾 如 是 而 無 他 兮 , 行 業 於 人 不 牽 。 」 5 1 意
思 是 說 , 人 必 頇 訓 練 如 何 控 制 欲 愛 、 行 為 活 動 、 思 惟 , 並 超
越 相 對 的 二 元 性。總 之,《 奧 義 書 》的 主 張,人 生 的 最 大 渴 望 ,
尌 在 於 獲 得 自 由 解 脫 , 而 不 是 再 生 輪 迴 , 而 個 其 最 主 要 的 關
鍵 乃 在 於 對 「 梵 」 或 「 我 」 的 正 確 知 識 。
早 期 印 度 佛 教 對 於 業 力 輪 迴 此 項 議 題 的 看 法 並 無 太 大 差
異 。 原 始 佛 教 認 為 人 之 所 以 生 而 為 人 , 是 由 於 貪 愛 所 致 , 由
貪 愛 所 產 生 的 行 為 活 動 使 人 一 再 輪 迴 不 已 並 因 史 而 受 苦 , 不
得 解 脫 。 換 言 之 , 貪 愛 是 造 成 生 命 再 生 的 根 源 , 貪 愛 使 人 死
5 1《 奧 義 書 選 譯 》, 徐 梵 澄 譯 ,《 伊 沙 奧 義 書 》, 頁 4 6 9。( 關 於 這 部 分 ,
作 者 有 注 釋 如 此 :「 於 斯 是 唯 作 業 兮 」,「 唯 」字 著 重 , 即 事 業 當 作 ,
而 非 舍 棄 事 業 , 了 無 所 作 也 。 商 羯 羅 讀 此 後 半 頌 為 「 在 汝 如 是 ─ ─
此 非 有 異 如 是 - - - - 行 業 於 人 不 纏 」。 釋 第 一 行 之 「 作 業 」, 為 《 吠 陀 》
中 所 說 祀 事 等 。 凡 夫 作 之 以 免 惡 行 惡 果 徼 天 福 ; 而 末 句 之 「 行 業 」
則 為 惡 業 。 以 為 此 頌 乃 為 凡 夫 留 地 步 , 至 若 見 道 啟 明 之 士 , 則 出 世
舍 棄 事 業 , 入 山 林 而 無 所 作 為 云 。 其 說 牽 強 。 餘 說 似 為 原 文 簡 單 徑
值 之 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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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生 命 再 生 為 另 一 生 命 形 態 。 身 體 的 行 為 、 語 言 、 思 惟 是 人
表 達 其 自 身 活 動 的 三 種 模 式 。 惡 行 、 惡 語 、 惡 思 惟 是 黑 暗 ,
它 們 引 人 至 苦 境 , 而 善 行 、 善 語 、 善 思 惟 為 光 明 , 它 們 導 人
至 善 境 及 天 界 。 唯 有 善 行 有 利 於 未 來 生 活 。 生 命 出 生 形 態 共
有 四 種 , 卵 生 、 胎 生 、 濕 生 以 及 化 生 , 而 經 由 善 行 、 暗 語 、
善 思 惟 , 從 底 等 生 命 形 態 進 化 提 升 至 高 等 生 命 形 態 。 並 於 死
後 到 達 善 境 的 天 界 。 經 中 所 云 :「 難 與 而 與 之 , 難 為 而 為 者 ,
不 善 人 難 慣 , 從 善 人 法 難 , 是 故 善 與 惡 , 後 世 趣 所 異 , 惡 人
行 地 獄 , 善 人 趣 天 堂 。 」 5 2 惡 行 導 致 人 受 苦 , 因 惡 行 具 有 惱
人 之 惡 果 。 因 此 , 人 人 應 謹 慎 自 己 行 為 的 結 果 。
總 之 , 原 始 佛 教 , 視 為 「 人 生 的 苦 的 現 象 及 產 生 苦 的 原
因 ( 集 ) 為 造 成 自 我 沉 淪 的 原 因 , 但 古 奧 義 書 卻 不 存 在 此 看
法。《 奧 義 書 》似 由 變 易 及 苦 樂 之 中 發 現 隱 藏 其 背 後 之 一 定 慣
性 律 則 , 依 此 思 惟 而 推 演 並 關 切 唯 一 恆 常 、 實 有 、 妙 樂 之 真
實 自 我 阿 特 曼 及 梵 , 而 初 期 佛 學 則 似 由 現 象 界 苦 之 現 實 性 、
可 能 性 、 變 易 性 而 思 考 並 推 演 及 於 一 切 , 因 而 唯 一 關 切 且 視
苦 、 集 為 造 成 自 我 沉 淪 之 原 因 」 5 3 。
原 始 佛 教 認 為 人 們 由 於 受 到 無 明 蒙 蔽 , 並 且 受 到 貪 愛 所
束 縛 , 因 而 再 生 輪 迴 受 苦 。 因 此 , 必 頇 捨 棄 無 明 及 貪 愛 , 以
朝 向 解 脫 。 如 果 能 遵 循 及 精 勤 實 踐 戒( i l a)與 法( d h a r m a)
苦 會 被 消 除 , 輪 迴 也 由 此 而 終 止 。 尌 在 家 人 而 言 , 家 庭 生 活
各 層 面 都 有 其 重 要 性 , 但 卻 不 能 脫 離 苦 。 而 佛 陀 所 教 導 涅 槃
( n i r vāa) 之 道 , 是 在 於 教 人 如 何 脫 離 執 取 以 及 苦 。「 法 」
尌 是 使 人 脫 離 苦 和 輪 迴 的 指 南 。 實 質 而 言 , 對 佛 法 有 信 心 ,
並 實 踐 善 行 、 善 語 、 善 思 惟 的 生 活 模 式 者 , 此 人 受 到 稱 譽 ,
死 後 得 生 三 善 趣 乃 至 超 脫 三 界 , 也 尌 是 說 三 皈 依 可 使 人 淨 化
其 行 為 、 語 言 、 思 惟 , 並 進 而 達 成 止 苦 的 目 標 。
5 2 《 相 應 部 經 》,《 南 傳 大 藏 經 》, 第 1 3 冊 , 頁 2 7 5 3
引 文 林 煌 洲 《 印 度 思 想 文 化 與 佛 教 》, 北 市 : 史 博 館 出 版 , 2 0 0 2, 頁 8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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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質 而 言 , 原 始 佛 教 所 說 明 「 業 」 及 「 輪 迴 」 的 真 正 目
的 並 不 是 如 何 是 在 教 人 獲 得 升 天 獎 賞 , 而 是 在 於 如 何 具 有 正
確 的 洞 見 獲 得 真 正 的 智 慧 。 經 中 有 提 及 凡 受 貪 婪 、 瞋 恨 、 愚
癡 所 蒙 蔽 及 誤 導 之 人 , 死 後 或 者 墮 入 地 獄 或 再 生 為 獸 類 。 其
真 義 不 在 於 輪 迴 而 在 於 指 出 貪 婪 、 瞋 恨 、 愚 痴 此 三 種 使 人 沈
淪 的 毒 害 。 它 們 使 人 遭 受 污 染 , 當 去 除 它 們 之 後 , 污 染 以 及
苦 自 然 去 除 , 人 由 此 不 再 輪 迴 。 一 旦 能 徹 底 洞 見 人 的 身 心 是
無 常 變 易 , 不 是 我 、 非 我 所 有 、 非 真 正 的 我 , 輪 迴 則 得 以 終
止 , 其 苦 也 將 消 除 。
二 、 阿 含 經 中 業 思 想 的 說 明
釋 迦 世 尊 始 創 佛 教 , 說 法 度 生 。 後 人 把 他 當 時 的 說 法 內
容 加 以 結 集 而 成 《 阿 含 經 》( Āg a m a ) 後 人 把 《 阿 含 經 》 所 載
的 教 法 名 為 「 原 始 佛 教 」, 其 思 想 內 容 稱 為 「 原 始 佛 學 」。 後
來 佛 滅 度 後 , 佛 教 分 裂 成 許 多 不 同 的 部 派 , 後 人 把 這 時 期 由
各 種 部 派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思 想 統 稱 為「 部 派 佛 教 」。而 後 在 兯 元
約 一 世 紀 左 右 , 開 始 出 現 了 大 乘 經 典 , 後 人 將 此 時 所 出 現 之
經 典 , 及 以 此 類 經 典 所 闡 述 之 思 想 為 基 礎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佛 教
思 想 稱 為 「 大 乘 佛 教 」。
在 《 阿 含 經 》 所 載 的 早 期 佛 教 思 想 中 , 特 別 重 視 對 現 實
生 命 痛 苦 的 真 切 體 驗 , 因 而 發 心 修 行 , 以 求 出 離 , 獲 得 生 命
的 寂 滅 解 脫 。 如 《 增 一 阿 含 經 》 卷 十 八 中 有 弟 子 阿 難 體 會 到
如 來 身 體 的 衰 敗 , 感 觸 到 人 生 無 常 的 痛 苦 後 , 請 予 世 尊 的 一
段 對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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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佛 陀 的 身 軀 , 有 三 十 二 種 端 相 , 八 十 種 隨 形 好 , 還 不 免
於 老 、 病 、 死 等 種 種 無 常 的 苦 困 , 何 況 是 四 大 所 承 的 凡 夫 之
體 呢 ! 所 以 《 增 一 阿 含 經 》 卷 四 十 九 有 這 麼 一 段 的 記 載 :
。 5 5
從 上 述 兩 段 引 文 , 除 了 感 受 到 早 期 佛 教 修 行 者 對 現 實 人
生 真 有 切 身 之 痛 , 同 時 他 們 更 加 體 會 到 「 人 生 之 苦 」 並 非 死
亡 可 以 徹 底 解 決 。 因 為 實 質 而 言 不 只 依 其 生 的 苦 , 而 是 累 劫
生 死 的 苦 。 同 時 那 些 苦 , 不 足 是 自 己 個 人 生 命 所 得 的 苦 , 而
且 牽 涉 到 自 己 父 母 、 兄 弟 、 姐 妹 、 妻 兒 、 朋 友 等 等 相 親 相 識
5 4
參 見 《 增 一 阿 含 經 》 卷 1 8 , T. 2 , p . 6 3 7 a 。 5 5 參 見 《 雜 阿 含 經 》 卷 1 5 , T. 2 , p . 8 1 4 a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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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生 命 流 轉 之 苦 。 一 天 得 不 到 出 離 生 死 、 解 脫 涅 槃 , 痛 苦 一
天 都 纏 縛 著 自 己 的 生 命,也 纏 縛 著 自 己 的 師 友、眷 屬 的 生 命 。
由 此 可 見,在 早 期 佛 教 觀 點,他 們 在 反 省 生 命 之 苦 的 歷 程 中 ,
也 接 受 了 及 繼 承 了 印 度 宗 教 傳 統 中 有 關 業 力 輪 迴 的 思 想 和 信
仰 。 他 們 進 一 步 通 過「 四 諦 」 所 反 映 的「 緣 起 法 則 」, 把「 業
力 輪 迴 」與「 解 脫 還 滅 」的 理 論 統 攝 起 來。此「 四 聖 諦 」( C at vā r y
ā r ya - a s t yān i ) 在 《 雜 阿 含 經 》 卷 十 五 有 這 樣 的 一 段 闡 述 :
5 6
現 在 依 阿 含 諸 經 疏 解「 四 聖 諦 」( 簡 稱「 四 諦 」)的 內 容 :
所 謂「 四 諦 」尌 是 四 個 真 理,包 括 苦 諦( d uk h a s a t ya)、
集 諦( s am u d a ya s a t ya )、滅 諦( n i r o d h a s a t ya )以 及 道 諦( m ā rg a
s a t ya )。 它 是 佛 教 關 於 現 實 世 界 充 滿 痛 苦 以 及 如 何 解 決 這 些
痛 苦 的 理 論 , 一 般 被 認 為 是 佛 在 鹿 野 苑 「 初 轉 法 輪 」 的 主 要
內 容 。
( 一 ) 苦 諦 : 即 認 識 到 現 實 世 界 中 充 滿 了 痛 苦 , 這 是 佛
陀 較 早 觀 察 的 世 間 現 象 , 也 是 印 度 許 多 其 他 宗 教 派 別 所 具 有
的 基 本 觀 念 。 後 來 佛 教 概 括 有 八 苦 : 生 苦 、 老 苦 、 病 苦 、 死
苦 、 怨 憎 會 苦 、 愛 別 離 苦 、 求 不 得 苦 、 五 盛 陰 苦 。 前 四 苦 是
人 生 現 象 主 要 過 程 或 形 態 中 的 苦 , 第 五 道 第 七 種 主 要 是 人 在
社 會 交 往 中 所 出 現 的 苦 , 第 八 種 是 人 由 於 , 對 五 蘊 過 程 構 成
的 生 命 體 的 追 求 而 在 總 體 上 產 生 的 苦 。 這 是 世 間 有 漏 ( 與 煩
惱 相 應 ) 的 苦 果 。
( 二 ) 集 諦 : 即 認 識 到 造 成 痛 苦 的 原 因 是 渴 望 5 7。 有 了
5 6
見 《 雜 阿 含 經 》 卷 1 5 , T. 2 , p . 1 0 4 b 。 5 7
這 種 渇 愛 實 際 上 與 「 無 明 」 是 關 聯 在 一 起 的 。 由 於 不 能 認 識 事 物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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渇 愛 尌 會 有 種 種 欲 望 或 貪 欲 , 如 對 感 官 享 受 的 欲 望 , 對 永 遠
生 存 的 欲 望 等 等 。 而 實 際 上 , 這 些 欲 望 是 不 可 能 真 正 永 遠 得
到 滿 足 的 , 這 尌 將 導 致 痛 苦 。 或 者 說 , 有 渇 愛 尌 會 相 應 的 行
為 , 即 起 業 力 , 導 致 生 命 的 存 續 , 尌 能 形 成 人 生 現 象 , 即 有
生 死 輪 迴 , 而 在 輪 迴 或 人 生 現 象 中 , 會 有 種 種 煩 惱 。 意 思 說
集 合 「 惑 」、「 業 」 為 因 , 可 招 引 人 生 的 苦 果 。 所 以 「 集 」 便
是 有 漏 世 間 生 成 之 因 。
( 三 ) 滅 諦 : 指 認 識 到 應 該 滅 除 渴 愛 及 由 此 而 生 的 種 種
愛 欲 或 貪 欲 , 即 認 識 到 要 厭 惡 、 驅 除 、 脫 離 那 導 致 生 死 輪 迴
的 渴 愛 和 相 應 的 欲 望 。 這 樣 尌 能 徹 底 根 除 造 成 痛 苦 的 原 因 。
沒 有 渇 愛 尌 不 會 有 對 事 物 的 欲 求 , 沒 有 渇 愛 也 尌 不 會 有 生 死
輪 迴 , 而 苦 是 輪 迴 中 的 現 象 , 滅 了 苦 即 達 到 了 解 脫 。 所 以 說
「 我 生 已 盡 , 梵 行 已 立 , 所 作 已 作 , 自 知 不 受 後 有 。 」 5 8 故
知 「 滅 」 是 出 世 理 想 清 浄 生 命 的 「 果 」。
( 四 ) 道 諦 : 指 滅 苦 的 八 種 方 式 , 即 所 謂 「 八 正 道 」
( r yā s tān g i k am ā rg a ), 包 括 正 見 ( 即 正 確 的 見 解 , 也 尌 是
按 照 事 物 的 本 來 面 目 ,如 實 認 識 事 物 )。 正 思 惟( 即 對 事 物 正
確 的 思 維 )。 正 語( 正 確 的 語 言 , 不 說 誑 語 、 粗 暴 或 無 聊 的 語
言 等 )。 正 業 ( 正 確 的 行 為 , 不 殺 生 、 不 強 取 等 )。 正 命 ( 正
當 的 謀 生 , 或 正 當 的 生 活 ) 正 精 進 ( 正 確 的 修 習 努 力 , 如 後
來 所 具 體 概 括 的 所 謂「 四 正 勤 」5 9 等 )。 正 念( 正 確 的 憶 念 ,
如 後 來 所 具 體 概 括 的 所 謂 「 四 念 處 」 6 0 等 )。 正 定 ( 正 確 的
本 質 而 產 生 對 不 實 在 之 事 物 的 渴 愛 。
5 8 參 見 《 雜 阿 含 經 》 卷 3 0 , T. 2 , p . 2 1 7 a 。
5 9 「 四 正 勤 」 為 三 十 七 科 道 品 中 , 法 界 次 第 中 之 下 謂 :「 一 、 對 已 生
之 惡 為 除 斷 而 勤 精 進 。 二 、 對 未 生 之 惡 更 為 使 不 生 而 勤 精 進 。 三 、
對 未 生 之 善 為 生 而 勤 精 進。四、對 已 生 之 善 為 使 增 長 而 勤 精 進 」。( 見
丁 福 保 編 《 佛 學 大 辭 典 》 卷 上 , 台 北 : 台 灣 印 經 處 , 頁 7 5 8 上 。 ) 6 0
「 四 念 處 」 與 「 四 念 住 」 同 。 所 謂 : 一 、 身 念 處 , 觀 身 為 不 淨 也 。
身 為 父 母 所 生 之 肉 身 , 身 之 內 外 污 穢 充 滿 , 無 些 淨 處 , 故 觀 身 為 不
淨 。 二 、 受 命 處 , 觀 受 為 苦 也 。 受 為 苦 樂 之 感 , 樂 從 苦 之 因 緣 而 生 ,
又 生 苦 樂 , 世 間 無 實 樂 , 故 觀 受 為 苦 。 三 、 心 念 處 , 觀 心 為 無 常 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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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 想 , 修 習 禪 定 , 如 后 來 概 括 所 謂 的 「 四 禪 」 6 1 等 )。 這 是
無 漏 出 世 間 的 因 。
如 是 「 四 諦 」 可 以 構 成 「 世 間 」 流 轉 及 「 出 世 間 」 解 脫
的 二 重 因 果 , 表 列 如 下 :
苦 諦 ─ ─ ─ 世 間 果
構 成 生 死 輪 迴 的 因 果 關 係
集 諦 ─ ─ ─ 世 間 因
四 諦
滅 諦 ─ ─ ─ 出 世 果
構 成 解 脫 涅 槃 的 因 果 關 係
道 諦 ─ ─ ─ 出 世 因
如 是 早 期 佛 教 以 「 四 諦 」 的 緣 起 因 果 規 律 , 把 印 度 傳 統
宗 教 的 「 輪 迴 理 論 」 與 「 解 脫 理 論 」 繼 承 過 來 , 而 巧 妙 的 把
它 們 統 攝 在 一 起 。
「 四 諦 」 理 論 奠 定 了 早 期 佛 教 的 宗 教 基 礎 。 它 本 身 雖 不
直 接 論 及 多 少 哲 學 內 容 , 但 早 期 佛 教 的 重 要 思 想 都 與 它 直 接
心 為 眼 等 之 心 識 , 念 念 生 滅 , 更 無 常 住 之 時 , 故 觀 無 為 常 。 四 、 法
念 處 , 觀 法 為 無 我 也 。 法 為 除 上 三 者 所 餘 之 ㄧ 切 , 法 無 自 主 自 在 之
性 , 故 觀 為 無 我 。( 見 丁 福 保 編《 佛 學 大 辭 典 》卷 上 , 頁 7 6 6 中 下 。 ) 6 1
「 四 禪 」: 一 、 初 禪 , 初 禪 之 前 行 , 有 粗 住 , 細 住 , 欲 界 定 , 未 到
定 。 其 正 禪 具 八 觸 十 功 德 。 其 先 行 者 安 坐 端 身 攝 心 , 故 氣 息 調 和 ,
覺 此 心 路 泯 泯 澄 浄 , 怗 怗 安 穩 , 其 心 在 緣 , 居 然 不 馳 散 , 是 名 曰 麤
住 。 由 此 心 後 怗 怗 勝 前 , 名 為 細 住 。 其 後 一 兩 日 或 兩 月 , 豁 爾 心 地
作 一 分 開 明 , 我 身 如 雲 如 影 爽 爽 空 浄 猶 見 身 心 之 相 , 未 有 定 內 之 功
德 , 是 名 欲 界 定 。 二 、 二 禪 , 呵 棄 初 禪 之 覺 觀 而 得 此 禪 , 於 初 禪 已
了 色 界 四 大 轉 換 。 故 二 禪 已 上 無 八 觸 十 功 德 也 。 二 禪 之 四 支 者 , 內
浄 支 、 喜 支 、 樂 支 、 一 心 支 也 。 三 、 三 禪 , 呵 棄 第 二 禪 之 喜 受 而 得
三 禪 也 。 此 禪 具 五 支 , 捨 支 、 念 支 、 慧 支 、 樂 支 、 一 心 支 。 四 、 四
禪 , 呵 棄 三 禪 之 樂 受 , 四 支 者 不 苦 不 樂 支 、 捨 支 、 念 支 、 一 心 支 也 。
( 見 丁 福 保 編 《 佛 學 大 辭 典 》 卷 上 , 頁 8 0 9 - 8 1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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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 都 從 某 一 方 面 為 它 作 論 證 。 這 一 學 說 在 佛 教 後 來 發 展
的 內 在 含 義 比 早 期 佛 教 更 豐 富 一 些 。
三 、 原 始 佛 教 業 力 與 輪 迴 觀
「 業 」的 梵 語 是 k a r m a, 它 是 從 語 根 √ k 演 變 而 來 ,
含 有 「 造 作 」、「 活 動 」 的 意 思 。 在 原 始 佛 教 中 , 佛 陀 所 強 調
的「 業 」, 主 要 是 : 自 作 業 , 自 受 報 ; 反 對 當 時 所 流 行 的「 宿
作 因 論 」( 宿 命 論 )。 如 南 傳 的 《 法 句 經 》 所 云 :
6 2
6 3
6 4
還 有 在 《 長 老 偈 》 中 也 有 同 樣 的 一 段 記 載 :
6 5
可 見 , 原 始 佛 教 這 一 種 從 「 自 淨 其 心 」 的 道 邁 向 「 自 我
實 現 」 的 精 神 , 正 充 分 表 現 了 原 始 佛 教 這 種 質 樸 踏 實 的 穩 健
作 氣 。 而 且 , 更 透 過 這 一 種 腳 踏 實 地 的 實 踐 精 神 , 去 積 極 實
6 2 《 法 句 經 》〈 世 品 〉,《 南 傳 大 藏 經 》 第 2 3 冊 , 頁 4 3 。 6 3 《 法 句 經 》〈 世 品 〉,《 南 傳 大 藏 經 》 第 2 3 冊 , 頁 4 2 。 6 4 《 法 句 經 》〈 婆 羅 門 品 〉,《 南 傳 大 藏 經 》 第 2 3 冊 , 頁 7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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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 生 命 的 最 高 理 想 ─ ─ 涅 槃 。
原 始 佛 教 雖 然 一 如 耆 那 教 6 6 繼 承 了 印 度 傳 統 中 有 關「 生
死 輪 迴 」 以 及 「 涅 槃 解 脫 」 的 思 想 , 不 過 佛 教 與 耆 那 教 又 一
點 極 相 異 的 地 方 , 那 尌 是 耆 那 教 仍 然 保 存 著 「 自 我 」 靈 魂 ,
以 為 「 自 我 」 是 「 輪 迴 」 與 「 解 脫 」 的 主 體 , 而 佛 教 則 完 全
不 接 受 有 靈 魂 「 自 我 」 的 存 在 。 因 為 透 過 對 生 命 個 體 的 深 切
反 省 , 根 本 是 找 不 到 「 自 我 」 靈 魂 的 影 蹤 。 早 期 佛 教 在 論 及
業 力 輪 迴 的 主 要 關 切 在 於 , 經 由 討 論 「 五 蘊 」、「 無 常 」、「 無
我 」、「 緣 起 」、「 十 二 因 緣 」、「 四 諦 」 等 , 以 此 真 正 理 解 何 謂
人 、 苦 及 渇 愛 如 何 產 生 。
( 一 ) 無 常 與 無 我
所 謂 「 無 常 」( an i t ya ) 與 「 無 我 」( a n ā t m an ) 是 原 始 佛
教 對 世 間 或 人 生 現 象 性 質 的 一 種 判 斷 。 佛 教 最 初 是 作 為 一 個
與 印 度 傳 統 的 “ 奧 義 書 ” 思 想 體 系 相 對 立 的 思 潮 出 現 的 , 在
產 生 時 主 要 反 映 了 印 度 四 種 姓 中 屬 剎 帝 利 和 吠 舍 種 姓 的 一 部
分 人 之 思 想 , 他 們 對 婆 羅 門 教 的 至 上 地 位 和 婆 羅 門 教 的 核 心
理 論 是 不 滿 的。婆 羅 門 教 哲 學 的 核 心 理 論 是 關 於「 梵 」和「 我 」
的 觀 念 , 認 為 在 世 間 一 切 事 物 中 最 高 本 體 是 「 梵 」。「 梵 」 一
稱「 我 」( 大 我 ), 它 作 為 人 身 體 的 主 宰 者 的 「 我 」( 小 我 )是
同 一 的 。「 梵 」是 常 恆 不 變 的 , 永 遠 是 世 間 一 切 事 物 的 最 高 實
體 。 顯 然 婆 羅 門 教 的 這 種 理 論 突 顯 出 的 是 事 物 的 恆 常 性 與 有
主 體 性 , 在 客 觀 上 , 印 度 種 姓 制 的 存 在 作 了 論 證 , 是 婆 羅 門
6 5 《 長 老 偈 經 》〈 六 偈 集 〉,《 南 傳 大 藏 經 》 第 2 5 冊 , 頁 1 9 4 。 6 6
耆 那 教 在 教 義 上 反 對 婆 羅 門 教 的 種 姓 制 , 反 對 「 婆 羅 門 至 上 」。 提
出 了 本 教 的 一 系 列 學 說 , 如 「 七 諦 」、「 七 支 論 法 」、 五 種 「 智 」 等 。
但 有 一 些 理 論 與 婆 羅 門 教 的 學 說 接 近 , 如「 業 力 輪 迴 」、「 靈 魂 」( 命
我 )、「 解 脫 」 等 。( 見 於 姚 衛 群 《 印 度 宗 教 哲 學 百 問 》 雄 縣 : 佛 光
出 版 社 , 1 9 9 6 , 頁 1 0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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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各 種 姓 中 永 遠 居 於 主 導 地 位 作 了 論 證 。 早 期 佛 教 堅 決 反 對
婆 羅 門 的 這 種 理 論 , 針 鋒 相 對 提 出 了 「 一 切 行 無 常 , 一 切 法
無 我 」 6 7 , 即 認 為 在 世 間 一 切 事 物 中 , 不 存 在 一 個 常 恆 不 變
的 實 體 , 不 存 在 婆 羅 門 教 所 說 的 「 我 」 6 8 。 原 始 佛 教 的 這 種
理 論 是 要 突 顯 出 事 物 的 變 化 性 與 無 主 體 性 , 在 客 觀 上 反 對 了
婆 羅 門 永 恆 至 上 的 觀 念 。
「 無 常 」,「 無 我 」 理 論 與 「 四 諦 」 說 緊 密 相 關 。 既 然 世
間 一 切 本 來 變 化 無 常 , 無 永 恒 主 體 , 那 麼 它 尌 不 值 得 人 們 去
追 求 , 然 而 世 俗 的 人 由 於 無 明 , 把 本 來 是 無 常 、 無 我 的 東 西
作 為 有 常 、 有 我 的 東 西 來 追 求 , 產 生 種 種 渇 愛 及 欲 望 , 這 尌
不 能 不 陷 入 痛 苦。要 滅 除 痛 苦 尌 要 消 除 無 明,實 行「 八 聖 道 」。
原 始 佛 教 在 用 「 無 常 」、「 無 我 」 的 理 論 與 婆 羅 門 教 思 想
向 抗 衡 時 , 在 自 身 的 理 論 體 系 中 也 造 成 了 矛 盾 , 因 為 佛 教 是
一 個 宗 教 派 別 , 在 尋 求 發 展 時 , 必 頇 要 用 解 脫 的 理 論 來 勸 導
遭 受 苦 難 的 廣 大 人 民 群 眾 , 宣 揚 輪 迴 轉 世 說 。 然 而 解 脫 和 輪
迴 的 學 說 與 「 無 我 」 理 論 相 矛 盾 的 , 因 為 說 輪 迴 與 解 脫 尌 涉
及 輪 迴 與 解 脫 的 主 體 , 而 「 無 我 」 說 卻 否 認 有 這 種 的 主 體 。
早 期 佛 教 理 論 體 系 中 存 在 這 種 矛 盾 , 隨 著 佛 教 的 發 展 , 到 了
部 派 佛 教 時 , 它 成 了 各 派 爭 論 的 重 要 問 題 之 一 。
( 二 )、 五 蘊 說
所 謂 「 五 蘊 」( p a ñ c a - s k h an d h a ) 在 早 期 佛 教 中 主 要 有 關
人 或 人 的 身 心 現 象 構 成 要 素 的 一 種 理 論 。 早 期 佛 教 以 說 明 人
生 現 象 為 重 點 , 而 要 說 明 人 生 , 尌 必 要 回 答 人 或 人 的 身 心 現
6 7
見 於 《 雜 阿 含 經 》 卷 1 0 , T. 2 , p . 6 6 b 。 6 8
此 處 的「 我 」即 指「 梵 」( 大 我 或 最 高 神 ),亦 指 作 為 身 體 主 體 的「 我 」
( 小 我 或 靈 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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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為 何 物 的 問 題。婆 羅 門 教 認 為 人 的 本 質 是「 我 」,這 種「 我 」
從 現 象 上 看 是 「 小 我 」, 從 本 質 上 看 是 「 大 我 」。 佛 教 對 此 觀
點 完 全 否 定 , 不 承 認 人 有 什 麼 主 宰 體 或 不 變 的 主 體 , 佛 教 在
對 人 分 析 時 提 出 的 一 種 重 要 理 論 尌 是「 五 蘊 」。如《 雜 阿 含 經 》
卷 一 所 載 :
6 9
我 們 眾 生 的 現 實 生 命 , 反 省 所 得 不 外 「 五 蘊 」。「 蘊 」 是
積 聚 或 和 合 的 含 義 。 早 期 佛 教 把「 法 」分 析 為「 有 為 法 」( 一
切 處 於 相 互 關 聯 , 生 滅 變 化 中 的 事 物 )與「 無 為 法 」( 無 因 緣
關 係,不 生 滅 變 化 的 存 在,如 虛 空、涅 槃 等 ),又 把「 有 為 法 」
進 一 步 分 析 為「 五 蘊 」,及「 色 」( rūp a)、「 受 」( v ed an ā)、「 想 」
( s a j ñ ā)、「 行 」( s a s k ā r a)、「 識 」( v i j ñān a)。
「 色 蘊 」 指 一 切 有 形 態 , 有 質 礙 的 事 物 , 接 近 於 現 今 人
們 所 說 的 物 質 現 象,如 地、水、火、風 及 由 其 所 構 成 的 事 物 。
「 受 蘊 」指 感 受,及 由 感 官 接 觸 外 物 所 生 之 感 受 或 情 感 等。「 想
蘊 」指 表 像 、 觀 念 等 。「 行 蘊 」指 意 志 一 類 的 心 作 用 。「 識 蘊 」
指 總 的 意 識 活 動 , 如 區 別 與 認 識 事 物 等 。 把 它 表 解 如 下 :
色 蘊:由 地 水 火 四 風 大 元 素 所 構 成 的 身 體 ─ ─ 物 質 活 動
受 蘊 : 感 受 苦 樂 憂 喜 捨 的 感 覺
五 蘊 想 蘊 : 心 中 浮 現 形 象 的 各 種 表 象 作 用 精 神 活 動
行 蘊 : 推 使 身 心 造 作 善 惡 業 行 的 意 志 作 用
識 蘊 : 眼 耳 鼻 舌 身 意 等 六 識 的 了 別 作 用
6 9
見 於 《 雜 阿 含 經 》 卷 一 ,《 大 正 藏 》 第 二 冊 , 頁 2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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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蘊 」 是 佛 教 裡 的 重 要 概 念 , 在 早 期 佛 教 中 , 它 有 時
也 指 一 般 的 物 質 現 象 和 精 神 現 象 , 但 主 要 還 是 指 現 實 的 人 或
人 身 心 的 構 成 , 這 一 理 論 的 提 出 是 要 表 明 在 「 五 蘊 」 之 外 不
存 在 獨 立 的「 我 」或 不 變 的 主 體。世 間 所 謂 的「 我 」,只 是「 五
蘊 」 暫 時 的 和 合 , 它 ( 我 ) 實 際 上 並 不 實 在 , 而 人 有 的 痛 苦
尌 是 因 為 不 明 白 這 個 道 理( 此 即 無 明 ), 把「 五 蘊 」認 作 實 在
的 「 我 」 或 不 變 的 主 體 來 執 著 。
( 三 ) 緣 起 與 十 二 因 緣 學 說
「 緣 起 」( p r a t ī t ya - s am u t p ād a ) 是 佛 教 有 關 事 物 的 形 成
及 變 化 原 因 的 重 要 概 念 。 也 尌 是 對 所 謂 「 法 」 7 0 的 一 種 基 本
看 法 。 本 來 佛 陀 對 涉 及 世 界 本 質 的 一 些 問 題 , 如 世 界 是 否 永
恆 存 在 的 、 是 否 有 限 的 等 問 題 , 均 是 拒 絕 回 答 的 。 但 考 察 人
生 現 象 時 , 則 不 能 不 解 釋 人 的 生 死 等 問 題 。 佛 教 在 否 定 婆 羅
門 「 梵 」 是 最 高 神 的 理 論 時 , 既 然 主 張 「 諸 行 無 常 , 諸 法 無
我 」,那 麼 , 自 己 必 然 要 解 釋 世 界 及 人 如 何 形 成 的 問 題 。 因 此
佛 教 提 出 了「 緣 起 」的 思 想。「 緣 起 」尌 是 依 條 件 而 產 生 之 意 ,
而 一 切 依「 緣 」而 起 的 東 西 都 是 所 謂「 有 為 法 」。 在 於 生 死 輪
迴 中 的 人 生 , 早 期 佛 教 認 為 人 生 是 處 於 一 種 因 緣 關 係 , 是 依
一 定 的 條 件 而 生 滅 變 化 。《 雜 阿 含 經 》 中 說 :「 此 有 故 彼 有 ,
此 起 故 彼 起 」 7 1 ,《 中 阿 含 經 》 也 有 記 載 :「 若 有 此 則 有 彼 ,
若 無 此 則 無 彼 , 若 生 此 則 生 彼 , 若 滅 此 則 滅 彼 」7 2。 在 這 裡 ,
7 0
所 謂「 法 」有 多 種 含 義 , 此 處 只 一 切 事 物 , 一 切 現 象 。 佛 教 對「 法 」
有 多 種 分 類 , 如 「 五 蘊 」、「 十 二 處 」、「 十 八 界 」 等 等 。 蘊 、 處 、 界
在 後 來 的 佛 教 中 被 稱 為 「 三 科 」。 呂 澂 先 生 認 為 , 原 始 佛 學 階 段 對
「 境 」 的 分 析 重 點 放 在 人 生 上 , 歸 結 到 「 五 蘊 」 的 分 析 。 到 了 部 派
佛 學 階 段 , 境 的 範 圍 擴 展 到 一 般 孙 宙 現 象 方 面 , 分 析 尌 隨 之 而 擴 大
為 「 三 科 」( 見 呂 澂 著 《 印 度 佛 學 源 流 流 略 講 》 頁 4 1 。 ) 7 1
見 於 《 雜 阿 含 經 》 卷 第 十 二 ,《 大 正 藏 》 第 二 冊 , 頁 8 4 下 。 7 2
見 於 《 中 阿 含 經 》 卷 第 二 十 一 ,《 大 正 藏 》 第 一 冊 , 頁 5 6 2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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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期 佛 教 以 論 及 了 關 於 世 間 現 象 相 互 間 的 關 係 問 題 , 以 論 及
了 事 物 因 果 關 係 問 題 。 原 始 佛 教 的 「 緣 起 法 」 最 終 主 要 把 它
解 釋 人 生 現 象 的 範 圍 , 作 為 這 一 理 論 的 具 體 表 現 形 式 , 提 出
了 所 謂 十 二 因 緣 的 學 說 。
十 二 因 緣 的 學 說 , 把 人 生 過 程 分 為 十 二 個 彼 此 成 為 條 件
或 因 果 關 係 的 環 節 , 內 容 包 括 :
1 . 無 明( av i d yā): 一 切 煩 惱 迷 惑 根 源 , 亦 即 盲 的 意 志 作 用 。
2 . 行 ( s a s k ā r a): 無 明 而 生 的 善 、 惡 行 為 。
3 . 識 ( v i j ñān a): 入 胎 時 的 最 初 意 識 。
4 . 名 色 ( nām arūp a ): 在 胎 中 的 精 神 ( 名 ) 和 物 質 ( 色 ) 的
存 在 狀 態 。
5 . 六 入 (a - āya t an a): 眼 、 耳 、 鼻 、 舌 、 身 、 意 的 形 成
6 . 觸 ( s p a r śa): 出 胎 後 對 外 界 的 接 觸 。
7 . 受 ( v ed an ā): 因 接 觸 而 產 生 的 苦 、 樂 感 受 。
8 . 愛 ( p r i ya): 受 而 生 產 的 執 著 和 貪 愛 。
9 . 取 ( u pād ān a): 因 貪 愛 而 希 望 佔 有 、 取 得 。
1 0 .有 ( b h av a): 因 佔 有 而 形 成 了 生 命 體 的 存 在 。
1 1 . 生 ( jā t i): 因 存 在 而 造 成 了 來 生 的 輪 迴 受 生 。
1 2 . 老 死 ( j a rā - m a r aa ): 因 受 生 , 於 是 便 有 生 、 老 、 病 、
死 等 憂 傷 苦 惱 , 永 無 終 止 。 除 非 能 斷 除 無 明 , 這 樣 由 無 明
而 有 來 的 行 、 識 等 一 系 列 現 象 便 不 會 再 產 生 , 這 便 是 還 滅
解 脫 的 涅 槃 境 界 。
如 是 十 二 因 緣 可 以 把 眾 生 於 三 世 中「 生 死 輪 迴 」的 歷 程 ,
清 晰 明 確 的 展 示 出 來 。「 三 世 輪 迴 」歷 程 也 是「 有 為 法 」依 因
果 關 係 的 活 動 歷 程 。 後 來 部 派 論 師 把 十 二 因 緣 開 顯 而 成 「 三
世 兩 種 因 果 」 的 關 係 , 今 詴 把 它 表 列 如 下 :
無 明 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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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 去 世 集 因
行 業
識
名 色
六 入 苦 現 在 世 苦 果
十 二 觸 三 世
因 緣 受 二 重
愛 惑 因 果
現 在 世 集 因
取
業
有
生
苦 未 來 世 苦 果
老 死
十 二 因 緣 學 說 是 早 期 佛 教「 緣 起 」學 說 中 的 代 表 性 理 論 ,
它 與 早 期 佛 教 的 其 他 理 論 有 的 密 切 關 聯 。 此 說 把 人 生 現 象 描
述 為 一 種 有 依 存 關 係 的 發 展 變 化 , 否 定 了 婆 羅 門 教 關 於 有 常
恆 不 變 的 實 在 「 我 」 的 理 論 , 把 所 謂 「 我 」 看 成 是 精 神 要 素
和 物 質 要 素 聚 集 起 來 而 產 生 的 結 合 體,說 明 了 人 由 於「 無 明 」
而 去 追 求 世 俗 世 界 , 產 生 痛 苦 。 認 為 只 有 消 除「 無 明 」, 斷 滅
輪 迴 , 才 能 脫 苦 , 達 到 涅 盤 狀 態 。 這 一 學 說 為 歷 代 佛 教 發 展
繼 承 。 後 來 部 派 佛 教 以 這 一 學 說 為 基 本 思 想 , 進 一 步 豐 富 發
展 , 提 出 了 更 系 統 化 的 理 論 。
第 三 節 小 結
從 上 面 所 述 的 第 二 章 , 我 們 所 看 到 , 古 代 印 度 人 開 始 注
意 世 界 現 象 和 人 生 進 行 類 別 區 分 , 印 度 最 早 宗 教 歷 史 文 獻 的
作 品 是 《 吠 陀 》。《 吠 陀 》 基 本 的 部 分 有 四 種 , 其 中 以 《 梨 俱
吠 陀 》 最 古 , 約 於 兯 元 前 1500 -1000 年 左 右 形 成 。 此 為 對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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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贊 歌 之 合 集 。《 吠 陀 》早 期 最 初 的 形 態 是 多 神 崇 拜( 如 太 陽
神 , 雷 神 , 火 神 等 等 ), 但 隨 著 時 間 推 移 , 隨 著 人 類 對 自 然 現
象 , 認 識 的 深 入 , 他 們 對 神 的 崇 拜 形 態 發 生 了 變 化 。 他 們 逐
步 形 成 這 樣 的 意 識 : 在 對 人 發 生 作 用 的 眾 多 神 中 , 有 一 力 量
更 為 巨 大 的 根 本 作 用 的 神 , 他 不 僅 影 響 著 人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
而 且 主 宰 或 統 治 其 他 一 般 的 神( 如 生 主,原 人,一 切 造 者 等 ,
前 面 有 提 到 )。除 了 贊 歌 中 提 出「 生 主 」、「 原 人 」等 概 念 之 外 ,
《 吠 陀 》中 具 有 哲 學 意 義 的 概 念 還 有「 實 有 」7 3、「 梵 」等 等 。
這 些 概 念 對 後 來 印 度 系 統 哲 學 思 想 的 產 生 有 重 要 意 義 。
到 了《 奧 義 書 》時 期 , 認 為 孙 宙 的 本 原 是「 梵 」, 並 認 為
它 與 個 人 內 在 的 統 一 性 原 理 的 「 我 」 是 等 同 的 , 稱 之 為 「 梵
我 一 如 」。 這 在 思 想 史 上 是 有 意 義 的 。 而 且 在《 奧 義 書 》中 發
展 了 業 力 輪 迴 的 思 想 , 明 確 提 出 輪 迴 的 主 體 , 即 所 謂 「 我 」
的 概 念 。「 我 」是 人 生 命 現 象 中 的 主 體 ,是 業 報 所 造 作 者 和 輪
迴 中 善 惡 結 果 的 承 受 者 。 輪 迴 主 體 在 《 奧 義 書 》 中 也 被 認 為
在 本 質 上 , 是 孙 宙 或 萬 有 的 本 體 ─ ─ 「 梵 」。
這 種 輪 迴 思 想 是 按 照 善 惡 果 報 的 道 德 要 求 , 把 人 的 行 為
作 為 依 據 , 說 人 們 前 生 的 「 業 」 決 定 現 在 的 果 報 , 而 現 在 的
「 業 」決 定 著 未 來 的 果 報 。「 五 火 二 道 」的 輪 迴 說 尌 是 典 型 之
說 。 另 外 , 還 有 從 輪 迴 到 解 脫 的 說 法 。 這 樣 , 業 、 輪 迴 、 解
脫 的 思 想 , 對 後 世 印 度 思 想 以 極 大 的 影 響 。
佛 教 在 印 度 的 形 成 時 間 要 晚 於 婆 羅 門 教 , 因 而 佛 教 的 不
少 思 想 是 在 吸 收 和 批 判 早 期 婆 羅 門 教 的 基 礎 上 形 成 的 。
佛 教 在 創 立 業 力 輪 迴 說 時 , 吸 收 了 婆 羅 門 教 的 因 果 報 應
觀 念 , 吸 收 了 婆 羅 門 教 「 業 」 的 理 論 。 但 是 , 對 於 業 力 輪 迴
7 3
請 參 閱 楊 惠 南 著 《 印 度 哲 學 史 》, 頁 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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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念 , 早 期 佛 教 與 婆 羅 門 教 有 著 明 顯 的 差 別 , 這 主 要 表 現 在
輪 迴 主 體 的 問 題 。 在 婆 羅 門 教 看 來 , 人 的 生 命 現 象 中 有 一 個
「 我 」,它 是 輪 迴 中 的 主 體 , 業 報 的 承 受 者 是 這 個 主 體 。 但 早
期 佛 教 學 說 主 張「 無 我 論 」,這 與 婆 羅 門 教 的 基 本 觀 念 是 對 立
的 。 早 期 佛 教 的 「 無 我 論 」 否 定 世 間 存 在 一 個 不 變 的 主 體 ,
反 對 人 的 生 命 現 象 中 存 在 一 個「 我 」。佛 教 在 解 釋 世 間 現 象 和
人 生 現 象 時 , 使 用 「 緣 起 」 的 觀 念 , 認 為 事 物 與 人 的 生 命 是
由 多 種 要 素 或「 緣 」構 成 的 , 事 物 與 人 生 變 化 不 過 是 由「 緣 」
的 分 分 合 合 。 所 謂 的 因 果 關 係 也 尌 是 「 緣 」 的 相 互 關 聯 或 依
存 關 係 。 因 此 , 早 期 佛 教 的 業 力 輪 迴 也 尌 是 諸 「 緣 」 相 互 作
用 的 結 果 。 這 是 早 期 佛 教 業 力 輪 迴 說 形 成 的 主 要 特 徵 。 這 種
情 況 , 在 後 來 的 部 派 佛 教 發 展 中 有 所 變 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