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訂溫室氣體排放標竿值之 訂定原則及應用機制 96年2月6日 2 簡報大綱 緣起 設定之目的 訂定之考量因素 國際參考案例 建立標竿值所面臨之議題 標竿值訂定原則 標竿值應用機制 其他國家的標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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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訂溫室氣體排放標竿值之訂定原則及應用機制
9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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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緣起設定之目的訂定之考量因素國際參考案例
建立標竿值所面臨之議題標竿值訂定原則標竿值應用機制
其他國家的標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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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第12條事業具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源者,其排放之溫室氣體年平均排放量,應符合溫室氣體效能標準。前項效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新設或既設排放源別、業別、設施、產品或其他單位產出或單位消耗之溫室氣體年平均排放量定之。」
待釐清的用詞意涵
「排放源」的範圍「溫室氣體」的種類「年平均排放量」的定義「效能標準」的計算「新設」的時效「既設」的範疇「法規命令」的層級
「排放量強度」的意涵「直接」的範疇「間接」的範疇「氣膠」的意義「前驅物」的認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諮商角色「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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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管理模式產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管理模式
新設廠/舊廠擴廠
符合能源標竿值
實際量盤查
實際量登錄
查核/驗證
排放量結算
排放交易
排放交易
額度
不足
額度
過剩
結算後不足
重新檢討目標
依法處罰
Yes
No
既設廠
允許設立
核給減量目標
初期依歷年盤查情形核給較充裕的排放權
協談原則:高耗能產業能源大戶新設耗能大戶
國內交易平台
國內CDM
登錄平台
高減量責任
每3年每年
中長程目標:(基準年2000年)●2015年排放密集度降10%●2025年排放密集度降16.4%
初期
未盤查者依標竿值核發排放權
資料來源:
經濟部工業局/能源局(2005/8)
1.以能源效率或GHG排放值為標竿?
2.標竿值是否基於標準化的盤查工作?
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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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之目的
標竿值:為達成特定目的而就相關領域設定之參考值。
設定標竿值的重要議題之一是設定的水準,標竿值可以設在平均的水準,也可以設在前四分之一的水準,或是設在理論“最佳可行"的水準。當然,若設在理論“最佳可行"的水準,可能一時之間是現有科技無法達到的境界。
benchmark research report final report_270705 formatted.doc July 2005
特定目的
相關領域
參考值
管理者為審核資格所需,或達到改善要求,而著手研訂。
研訂時所界定的對象、範圍,或比較的層面,能夠進行有意義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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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之考量因素
標竿法設定依據
分配:總量管制時核配排放量的依據或新設廠新增排放量的管控參考管理:國家/產業/工廠訂定改善目標的參考計算:溫室氣體盤查估算時的參考排放係數/密集度
國際標竿:以全世界相關領域資料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區域標竿:以特定區域相關領域資料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國家標竿:以本國內相關領域資料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地方標竿:以特定地區相關領域資料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燃料類別:依各種燃料分別設定標竿值製程方法:依各種特定製程分別設定標竿值設備項目:依各種特定設備分別設定標竿值產品種類:依各種特定產品分別設定標竿值行業性質:整體產業以權重將各項因素納入標竿值設定
以耗能量(含/不含用電)表示以排放量(直接/間接)表示
標竿法比較層次
標竿法應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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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之考量因素
依據: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之議題四『能源效率提升與能源科技發展』結論有:研究訂定新設產業能源效率指標之可行性、建立新設廠審核許可制度。
執行單位:中技社能源中心
工作目標:為期四年,重點除在建立產品及設備能源效率指標外,並輔導工廠提升其能源使用效率。
工作方式:直接到廠現場測試,依製程由原料至產品分析能源流向,數據收集後作質能平衡分析後,計算該廠之產品單位耗能,並由各廠中依最佳運轉模式(Top Runner,亦即由各耗能值中耗能最小者作為指標值,每項產品類別之廠商家數平均為十家以上)訂定指標值。
工作成果:建立100項產品耗能指標,25項設備能源效率基準等。
產品能源效率標竿值設定之國內案例2000-2003年經濟部能源局
「產業耗能指標之建立與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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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之考量因素
「產業耗能指標之建立與輔導計畫 」最佳運轉模式
減量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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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一、歐盟整合污染及防制指令(Integrated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PPC) Directive 96/61/EC)
為了規範在歐洲地區工業活動所產生各類排放與廢棄物,歐盟在1996年9月為工業設施的許可審核與管制建立了共同的法規,也就是「整合污染及防制指令」。新設施以及可能會有"重大改變"的既有設施,都被要求自1999年10月30日起達成指令的要求,其他的既有設施則被要求自2007年10月30日起符合指令的要求。
整合污染及防制指令所依據的幾個原則如下:1.一種整合的方式:是指許可核發要以該廠整體環境表現來考量,例如空氣、水、土地、廢棄物、原料使用、能源效率、噪音、意外預防與關廠復原。2.最佳可行技術:許可的條件包括排放限額(ELV)要依據最佳可行技術(BAT)核發。3.具備彈性:所謂的彈性是容許審查許可機構考量:(a)設施採用技術的特性,(b)設施所處地理位置,以及(c)地方環境狀況。4.開放參與:是讓公眾有權利參與決策過程,並告知結果,藉由(a)許可申請意見,(b)許可核發,(c)監測結果公開,以及(d)歐盟污染排放登記系統(EPER)開放資料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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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一、歐盟整合污染及防制指令(Integrated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PPC) Directive 96/61/EC)
歐盟整合污染及防制指令所訂定的能源效率技術參考文件草案(The first draft of Reference Document on Energy Efficiency Techniques),對最佳可行技術的定義如下:(一) 最佳(Best):指以最有效率且達到或高於一定的水準來保護環境;(二) 可行(Available):是指在一定的規模下可以被產業所採用,並評估其成本與技術上的優點,且在經濟上與技術上是可實行的。無論所採用的技術是現行技術或是目前尚在評估中的技術,只要這些技術是已經被合理的評估過,都可稱作可行技術。(三) 技術(Techniques):可以包含所採用之技術本身或是機組之設計、建造、維修、操作與除役等各部份,在此都屬於技術之定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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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一、歐盟整合污染及防制指令(Integrated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PPC) Directive 96/61/EC)
1. 紙漿與造紙(12.2001)2. 鋼鐵製造(12.2001)3. 水泥與石灰製造(12.2001)4. 冷卻系統(12.2001)5. 氯鹼製造(12.2001)6. 鐵金屬加工(12.2001)7. 非鐵金屬加工(12.2001)8. 玻璃製造(12.2001)9. 皮革鞣製(02.2003)10. 煉油廠(02.2003)11. 大產量有機化學品(02.2003)12. 化學產業一般廢水與廢氣處理與管理系統(02.2003)13. 紡織加工(07.2003)14. 集約畜牧(07.2003)15. 採礦之尾礦與廢石管理(07.2004)16. 鍛造與鑄造(05.2005)17. 屠宰場與動物製副產品(05.2005)18. 特殊無機化學(04.2006)
19. 大宗或危險物質儲存之排放(07.2006)20. 大型燃燒工廠(07.2006)21. 聚合物(07.2006)22. 食品、飲料與乳製品(08.2006)23. 金屬表面處理(08.2006)24. 廢棄物焚化(08.2006)25. 有機精密化學品(08.2006)26. 廢棄物處理[先前之廢棄物回收/處理活動] (08.2006)27. 大產量無機化學品 – 固態與其他類(10.2006)28. 以有機溶劑表面處理(11.2006)29. 大產量無機化學品 - 氨、酸類與肥料類(12.2006)30. 陶瓷製造(12.2006)31. 監測系統(07.2003)32. 能源效率(04.2006)33. 有關整合污染及防制之經濟與跨界面議題(0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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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二、荷蘭「能源效率標竿契約」計畫(Energy Efficiency Benchmarking Covenant, the Netherlands)
是由荷蘭經濟部與住宅空間規劃暨環境部,以及省際諮詢論壇聯盟代表省方當局,與荷蘭工商總會、化工聯盟、鋼鐵生產工業公會、非鐵工業公會、石油工業公會、造紙與紙器製造公會、發電委員會,在1999年7月6日簽訂的自願性協議,相信改善能源效率是減少CO2排放量主要工具之一。
依據2006年12月12日Jan Janssen在法國巴黎的發表的一份簡報From Energy Efficiency to CO2 Benchmarking,納入能源效率標竿契約評估的項目包括煉油廠、烯烴、聚烯烴、製氨、丁二烯、苯乙烯、甲苯、製鹽、製氯、製糖、啤酒、發電、製鋁等。
契約中最佳製程工廠的定義,就是具備最佳能源效率的製程工廠;而能源效率的定義,就是每單位產品能源耗用量。參與的公司要規劃每4年一次委託一個第三者專家,為其參與的製程工廠來進行一項最佳國際能源效率標準的研究;而最起碼的要求,是要依據該契約說明的步驟,以自費的方式進行。在進行最佳國際效率標準的研究時,要參考最佳國際標準議定書的規定。 標竿值由產業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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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二、荷蘭「能源效率標竿契約」計畫(Energy Efficiency Benchmarking Covenant, the Nether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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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二、荷蘭「能源效率標竿契約」計畫(Energy Efficiency Benchmarking Covenant, the Nether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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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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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1.採十分之一法決定標竿值Benchmark by decile method
17.2能源耗用密集
度
參考廠商數目說明:1.需要時間來收集相當多的資料,並須要時時更新資料 –須要業界專家的協助2.需要完整的清冊報告與定期追蹤考核 –須要指定機構以專業人員執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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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二、荷蘭「能源效率標竿契約」計畫(Energy Efficiency Benchmarking Covenant, the Netherlands) 2.採區域法決定標竿值
Benchmark by region method
說明:1.如果全世界相關資料收集有困難,可採區域法決定標竿值 –須決定何處為該領域最先進地區2.需要最先進地區相關產業的資料 –如果荷蘭實施此計畫有成,即可成為最先進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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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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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2 3 4 5 6
42,6
能源耗用密集
度
參考廠商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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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二、荷蘭「能源效率標竿契約」計畫(Energy Efficiency Benchmarking Covenant, the Netherlands) 3.採最佳做法決定標竿值
Benchmark by Best Practice
說明:1.如果全世界最佳製程係獨家製程,或受限於區域原料供應–最佳製程效率放寬10%為採用標竿值2.全世界最佳製程的資料不易確認 –放寬10%可能引起非議
能源耗用密集
度
參考廠商數目
1 2 3 4 5 6 7
40
80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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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三、英國貿易工業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第二階段-新加入者的標竿檢討(UK DTI’s EU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Phase II Review of New Entrants' Benchmarks)
英國貿易工業部這項計畫的目的是要檢視並證實用於決定排放配額的標竿,包括對新加入者及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第一階段(2005-2007年)其他已加入者的分配,並決定是否應為第二階段(2008-2012年)考量這些標竿評核方法的任何變更。這些標竿將用來為第二階段的新加入者以及其他缺乏適當歷史排放資料的現任已加入者產生免費分配額。
在第一階段,大部分產業部門的標竿是以下述原則為基礎:分配額將針對與EU ETS涵蓋的新設備或修正設備有關的「直接」排放量來制訂。然而對於產業部門而言,標竿不僅須符合新設備/修正設備的直接排放量,且須符合受新設備/修正設備影響廠址之他處的排放量,例如因現有設備產能利用增加所產生的排放量;這即是所謂的「整合法」。而在第二階段的標竿制訂,為了精確反應相關設施的最佳可行技術,採取「直接法」來衡量標竿值。
2006年8月完成標竿值報告項目包括:大型發電設備、小型發電設備、汽電共生廠、其他燃燒設備、煉油廠、岸邊液化天然氣輸入、岸邊油氣配輸壓縮站、離岸燃燒設備、離岸廢氣燃燒、岸邊天然氣儲槽、岸邊油氣儲槽、一貫煉鋼、電弧爐製鋼、水泥、石灰、石膏、陶瓷、玻璃、玻璃纖維、烘紙機、石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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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三、英國貿易工業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第二階段-新加入者的標竿檢討(UK DTI’s EU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Phase II Review of New Entrants' Benchmarks)
「直接法」與「整合法」的差異摘要如下:
‧ 「直接法」係指僅為加入設施的新設備直接產生的排放制訂分配額。舉例而言,若某廠址增加了新鍋爐或CHP容量,那麼它會在該設備的容量基礎上被給予一個新加入者分配額。相對地,若新設備並未直接產生任何排放,那麼它就不會獲得新加入者分配額。舉例來說,在造紙廠增加一台新造紙機,並不具備獲得新加入者分配額的資格,因為造紙機不會直接產生排放(即使它的加入可能導致較高的排放,因為一旦新造紙機加入,現有鍋爐/CHP容量的負擔將加重。
‧ 「整合法」係指標竿是以整體設施的產能為基礎。舉例而言,在一貫煉鋼廠,分配額是根據整體煉鋼廠的液態鋼產能來計算。若廠址增加了新設備,那麼新加入分配額是根據產生的總產能變化來計算。舉例來說,增加新的盛鋼桶很可能導致工廠其他構成要素(高爐、鑄造、軋製)的利用率提高,因此新加入者分配額也很可能超過新盛鋼桶本身直接產生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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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三、英國貿易工業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第二階段-新加入者的標竿檢討(UK DTI’s EU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Phase II Review of New Entrants' Benchmarks)
第二階段的標竿選擇乃是根據以下議定的評估標準,以及英國政府對這些標準應用和重要性的指引。
可行性‧ 標竿的輸入資料可獲得證實嗎?‧ 對新加入者的標竿是以「最佳實務」為基礎嗎?‧ 各項因素可被第三方複製嗎?標竿是以隨時可取得的資料為基礎嗎?新加入者使用清潔技術的動機:
‧ 標竿是否已標準化,避免了原料、技術及燃料的差異?競爭性及投資影響:
‧ 提議的標竿很可能符合未來新加入者的需求嗎?‧ 若否,從排放及財政的角度來看,潛在的影響為何?與現有已加入者一致性:
‧ 使用提議之第二階段標竿的分配,如何對照第一階段的分配及相關排放來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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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三、英國貿易工業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第二階段-新加入者的標竿檢討(UK DTI’s EU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Phase II Review of New Entrants' Benchmarks)
有關標竿值的參考資料,必須查閱相關領域可能獲得之參考文件,包括如整合污染及防制(IPPC)之最佳可行技術參考文件(BREF)、文獻研究、工廠調查與產業協會彙整的資料。
這些資料來源都有其時效與使用的限制,例如IPPC之最佳可行技術參考文件有些資料須要更新,文獻研究有些資料的數據範圍界定不清或不符合需求,工廠調查的資料可能須要進一步分析與確認,產業協會彙整的資料受限於保密協定不便引用。
最主要的障礙是很難做到廠對廠理想的比較,因為即使採用相同的技術,但為了將就地理環境、原料取得、產品配比、客戶要求、景氣循環等因素,設施系統總會修改調整,出現不同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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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四、美國加州產品生命週期最佳化之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研究計畫
加州能源局於2004-2005年委託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執行完成加州產業界50個代表性產品生命週期最佳化之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產品選取原則為附加價值高及產量大者。
計算產品於製造、使用及最終處置各階段之GHG排放資料,以及排放密度與能源密度。
以個人電腦為主要代表性產品,進行深入的GHG排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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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四、美國加州產品生命週期最佳化之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研究計畫
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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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四、美國加州產品生命週期最佳化之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研究計畫
飛機抽水馬達
半導體設備
汽車
商用冷氣
水泥
汽爐
汽油
機油
個人電腦
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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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五、加拿大能源局加拿大工業溫室氣體密集度指標
加拿大/工業部門跨領域通用措施計畫
包括6項不同措施:- 為加拿大工業節能計畫(CIPEC)的擴大。- 排放標竿研究:此計畫將協助公司,在與可比較的操作方面,評估其能源效率與溫室氣體排放量。- 改善的能源效率與排放趨勢追蹤與申報。- 工業能源創新者計畫。- 支持性能源效率稽核。- 認知建立。這些措施的組合,可能導致在2010年達成每年減量5.8百萬公噸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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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五、加拿大能源局加拿大工業溫室氣體密集度指標
紙漿與造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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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六、聯合國跨政府部門氣候變化專家小組國家溫室氣體清冊指導
為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準備工作制定盤查準則與排放係數參考值。
所列排放係數提供使用者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排放係數參考值分燃料燃燒排放係數、製程活動排放係數、單位產品排放係數。
產品排放係數參考值大量引用歐洲整合污染及防制最佳可行技術(BAT)參考文件(即BREF)的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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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參考案例
六、聯合國跨政府部門氣候變化專家小組國家溫室氣體清冊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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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標竿值所面臨之議題
(Birchfield, 2000)
操作範圍的定義
技術的成熟度與等級
量測的頻率及數據穩定性
尖端或年平均能源效率
使用高或低發熱量
數據之確證
合理的資料數量、機密性及計算方式
標竿值須建立在標準化GHG盤查工作之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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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標竿值所面臨之議題
The challenge of Global Warming to the Steel Industry, a European viewpoint/ Innovation - IRSID September 2002, Jean-Pierre Birat, Arcelor Innovation, IRSID, Maizières-lès-Metz, France
製程類別不同難以比較各種煉鋼製程每噸鋼水各種煉鋼製程每噸鋼水CO2CO2排放量比較排放量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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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標竿值所面臨之議題
界定範圍不同難以比較(1)
搖籃到墳墓
搖籃到門口
門口到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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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胚
熱軋(HR)
燒結(鐵礦原料) 煉焦(冶金煤)
高爐煉鐵(BF)
液態鐵 鐵錠
轉爐煉鋼(BOF)
液態鋼
連鑄(CC)
鋼板、盤元、棒鋼
建立標竿值所面臨之議題
界定範圍不同難以比較(2)
LBNL-46987, Energy Use and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in the Steel Sector in Key Developing Countries; Lynn Price, Dian Phylipsen, Ernst Worrell; Environmental Energy Technologies Division; April 2001
製程單元
製程系統
製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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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標竿值所面臨之議題
標竿值蒐整分析過程之主要困難
國家及產業層級之產品耗能與CO2標竿值,雖較易取得,但僅為平均值,參考價值有限;個別國內外企業之資訊,除有效樣本有限外,製程範圍與製造方式(如廢鋼之比例)等細部資料,牽涉公司機密,無從取得與確證,數據代表性有其限制。
部分產業因產品種類較多,國際間各政府與研究機構較少針對個別產品標竿值進行廣泛探討;即便可取得資訊,囿於公司產品類別眾多,能源與CO2無法分配至個別產品,有效比對樣本有限。
各國能源結構不同,電力部分轉換係數之差異,對於耗電量大之產品(如電弧爐鋼胚等)的CO2計算影響甚大,必須追溯各國不同年度之電力結構,據以推算,有客觀上之困難。
能源局2000~2003之四年計畫,以深入實廠掛錶量測方式執行,並配合節能輔導工作,始能有效取得相關廠商能源盤查資料,應有相當可參考性,但具當時承辦單位告知,受訪廠商之能源結構原始資料,已不可復得,唯標竿值具有隨時間之動態變化性,在引用時宜選用適當之電力與熱值轉換係數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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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竿值訂定原則
原則1、同類相較-如同歐盟指令有關標竿值的應用,指示會員國若有意應用標竿原則,應先將工廠按性質分組,同組的工廠在標竿比較時,所使用原料與生產製程方面要盡可能相似。不同組的工廠可以應用不同的標竿比較方法。
原則2、適度設定-設定標竿值有其管理目的,原則上,標竿值應能在不過度影響產業發展的情況下,有助於該產業或部門的近程或遠程目標的達成,標竿值過度寬鬆或緊縮均不適宜。
原則3、符合需求-為了管理的方便,訂定之標竿值宜便於應用與更新,避免針對含太多單元的系統進行標竿訂定,以免系統標竿值受到個別單元更新的影響。
原則4、公開透明-訂定標竿值涉及多方面的利害關係,因此在作業過程中宜擴大咨商範圍,尋求各界共識,避免引起外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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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竿值訂定原則
積極推動產業CO2標準化盤查與登錄工作,俾使CO2排放及能源資料有一致性比較基準。
為排除能源結構差異所導致之誤差,俾利於與國際間比較,產品標竿值宜以能源效率為主, CO2之標竿值則可作為國內政策管制與部門/產業減量分配之參考。
建立「階段式標竿值」之設定原則,以持續改善精神推動之。–短期(1~2年) 以國內最佳值為標竿–中期(3~4年) 以國外最佳值+10%為標竿–長期(>5年) 以國外最佳值為標竿
建議短期可參酌能源局計畫所得之能源盤查數據訂定國內耗能產品標竿值;長期而言,可仿效荷蘭作法,進行單位產品能源效率及GHG排放標竿契約計畫,持續彙整國內外相關資訊,並配合各業別BACT為基礎之減量計畫,逐年提升標竿值水準。
與國外能源標竿顧問機構(如如Solomon, Townsend等國際專業公司)合作,進行單位產品能源效率及GHG排放標竿值研訂計畫,俾利取得具國際公信之資訊。
耗能產業代表性產品標竿值設定準則及後續資料收集方式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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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交易體系第2階段檢討新排放量標竿一貫煉鋼業排放係數
噸CO2/噸產品0.249中型軋機
噸CO2/噸產品0.246往復式軋機
噸CO2/噸產品0.260坯軋機
噸CO2/噸產品0.062退火裝置
噸CO2/噸產品0.104熱軋
噸CO2/噸產品0.002連鑄廠
噸CO2/噸液態鋼0.012爐外精煉
噸CO2/噸液態鋼0.062轉爐煉鋼
噸CO2/噸鐵0.314高爐煉鐵
噸CO2/噸燒結料0.244燒結廠
噸CO2/噸焦碳0.148煉焦爐
單位建議排放係數製程
IPPC煉油產業BREF的排放因子資料(EIPCCB 2001a)
63Mider refinery, 真空蒸餾單元
11OMV Schwechat refinery, 真空蒸餾單元
13Mider refinery, 中級蒸餾單元
15OMV Schwechat refinery, 中級蒸餾單元
27Mider refinery, 輕油氫化處理
35OMV Schwechat refinery, 輕油氫化處理
單元排放量(公斤CO2/公噸輸入)
安裝型式及製程單元
標竿值訂定原則
標竿值訂定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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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時採標竿排放係數(公噸二氧化碳/公噸產品)
瑞典依製程技術別以最佳可行技術制訂標竿值
瑞典
芬蘭依燃料別以最佳可行技術制訂標竿值
芬蘭
新設廠依據最佳可行技術(BAT)標竿值分配排放額度,標竿值專為生產同級產品的裝置設計,來自相同等級新裝置的BAT值。還有,每個產品種類都有單獨標竿值,沒有特定標竿值的新設廠將根據BAT值分配排放額度。
德國依製程技術別及燃料結構以最佳可行技術制訂標竿值
德國
分配排放額度時乘上1999標竿年全球最大產業能源消耗量除以裝置實際能源消耗量(相對指數)
荷蘭依燃料別以世界前10%最佳效率制訂標竿值
荷蘭
立陶宛依製程技術別以最佳可行技術制訂標竿值
立陶宛
丹麥環境部將所有新設廠效率係數設定為0.9丹麥選擇清潔燃料以最佳可行技術制訂標竿值,並未研究新設廠標竿值
丹麥
標竿值應用標竿值模式國家
一些會員國提供的資料顯示新設廠排放額度分配將依據BAT績效等級,這些會員國包括捷克、愛爾蘭、馬爾他、葡萄牙(遵照BAT參考文件)、斯洛維尼亞(遵照BAT參考文件)、西班牙。
標竿值應用機制一、核配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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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竿值應用機制二、訂定減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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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竿值應用機制三、降低碳/能源密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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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標竿契約 - 法蘭德斯區(Benchmarking Covenant on Energy Efficiency – Flanders)
於2002年11月29日,法蘭德斯區政府批准了能源效率標竿契約,簽約對象是大型的、能源密集公司(公司每年耗能量至少是0.5千兆焦耳(PJ),以及那些被歐洲排放交易指令納管的公司);該契約是以標竿法為依據,並且要廠商承諾在2012年之前將能源效率改善至國際最佳的狀況,有180家公司參與標竿契約。於2004年12月25日,法蘭德斯區政府批准了第一階段的稽核契約,簽約對象是中型的、能源密集公司(公司每年初級能量耗用量在0.1千兆焦耳至0.5千兆焦耳(PJ)之間)。參與的公司有義務進行稽核以確認其節能潛力,並選擇那些回收期不到5年(內部利率至少15%)的節能項目,納入第一階段的投資計畫中以便執行。在第二階段,內部利率至少13.5%的節能投資必須實施。
計畫說明
權責機構
架構政策能源別
工業部門
自願協議 - "弱"政策型態
工業自願協議 - 法蘭德斯區取代計畫
執行中目前狀況
省/區域/州/領地範圍
2004年規劃/執行
比利時國家
其他國家的標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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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規劃法令 - 法蘭德斯區(Decree on energy planning – Flanders)
合理能源使用(RUE)法已經依北區法蘭德斯政府在2004年5月14日的判決,納入法蘭德斯環保法案(VLAREM)中成為義務之一;對於新的工業投資案,若每年耗能量超過0.1千兆焦耳(PJ),該公司必須執行一項能源研究,以證明能源效率將予以最佳化。現有的工業公司,若每年耗能量超過0.5千兆焦耳(PJ),就必須建立一套能源計畫,其中節能措施的投資依稅後內部報酬率(IRR)為15%規劃;這些措施必須在2007年10月31日之前的第一輪計畫內進行。在完成這能源計畫之後,具備內部報酬率(IRR)為15%的新措施必須要在隨後3年內完成;公司隨後要提報一份在標竿契約架構下核可的能源計畫。備註:2004年5月14日的能源計畫規定
計畫說明
‧法蘭德斯區政府 – 環境許可處 ‧自然資源與能源部門(ANRE)權責機構
架構政策能源別
工業部門
管制工具政策型態
執行中目前狀況
省/區域/州/領地範圍
2004年規劃/執行
比利時國家
其他國家的標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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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能源使用法規(Rational Use of Energy Decree – Flanders)
法蘭德斯區議會在2004年4月1日通過合理能源使用的法規,該法歸設定5項主要的目標:1.政府補助計畫依據公眾法令針對幾個目標團體(例如法人、企業、非商業機構,像是醫院與學校);2.由法蘭德斯區政府與法人、企業、非商業機構締結能源政策協議的可能性,這部分為標竿契約、稽核契約與燃料供應商協議提供法令依據;3.與合理能源使用有關的義務;4.彈性機制,即這部分為執行歐盟排放交易體制指令提供法令依據;此外,法蘭德斯區政府被授權可合作進行共同減量與清潔發展機制;5.在MinaCounsel與SERV的當局為法蘭德斯區能源政策獨立委員會的建立。
計畫說明
jsp.vlaamsparlement.be/docs/stukken/2003-2004/g2113-4.pdf網站URL
法蘭德斯區政府及官員權責機構
架構政策能源別
‧工業 ‧能源生產部門
‧可交易排放許可 – 專案形式計畫(含清潔發展機制與共同減量)‧可交易排放許可 – 排放交易 ‧管制工具 - 管制改革
政策型態
執行中目前狀況
省/區域/州/領地範圍
2004年規劃/執行
比利時國家
其他國家的標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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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自願協議 – 法蘭德斯區(Voluntary Agreement for Industry – Flanders)
法蘭德斯區已規劃要為能源密集產業引進自願協議,並將依據標竿法,以及較大的公司承諾要在2012年提升能源效率至國際最佳的狀況為原則;較小的公司將被要求進行能源節約投資,並以回收期不超過5年為原則。
計畫說明
網站URL
權責機構
架構政策能源別
工業部門
自願協議 - "弱"政策型態
能源效率標竿契約 - 法蘭德斯區取代計畫
已規劃目前狀況
省/區域/州/領地範圍
2001年規劃/執行
比利時國家
其他國家的標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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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德斯區能源效率自願協議(Flanders Voluntary Agreements on Energy Efficiency)
法蘭德斯區在2000年宣佈要在2001年向能源密集工業提出自願協議的構想,對於大型能源密集工業,此協議是依據標竿法原則;參與公司承諾要在2008年提升能源效率至國際最佳的水準,並且維持到2012年。對於較小型的能源密集工業,參與公司被要求進行能源節約投資,並以經濟可行為原則;定期稽核會訂出合適的投資計畫。
計畫說明
www.mineco.fgov.be網站URL
權責機構
架構政策能源別
工業部門
自願協議 - "弱"政策型態
已規劃目前狀況
省/區域/州/領地範圍
2000年規劃/執行
比利時國家
其他國家的標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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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竿研究(Benchmarking Study)
愛爾蘭能源中心正參與一項前導標竿計畫,自1999年9月開始,要測試標竿方法,包括數據收集與申報;其他參與國包括奧地利與挪威。計畫開始時的目標僅限於釀酒業、糕餅業與乳製品業的部分公司,前導計畫是在2000年要擴展至包括這3個產業所有的公司,並逐步引進其他產業與國家。
計畫說明
www.eva.ac.at/網站URL
權責機構
架構政策能源別
工業 - 製造部門
研究發展與擴散 – 研究計畫政策型態
取消/中止目前狀況
國際範圍
1999年生效期
1999年規劃/執行
愛爾蘭國家
其他國家的標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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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標竿契約(Energy Efficiency Benchmarking Covenant)
在1999年締結了一份能源效率標竿契約,簽約方包括經濟部、環境部、荷蘭工業聯合會(VNO-NCW)與5個產業組織,包括荷蘭化工公會(VNCI)、荷蘭造紙與紙板製造業公會(VNP)、荷蘭發電委員會(SEP)、冶金工業與煉油業。該契約要求會員公司要有系統的改善其單位產品的能源效率速率,並以更嚴謹的方式監測其能源使用,而參與契約的公司可依規定抵銷部分稅捐。其範圍相當可觀 - 5個產業的會員公司若每年能源耗用超過0.5千兆焦耳(petajoule),就會被要求加入契約,結果就是參與公司耗能量佔荷蘭工業總能源耗用量80%。
計畫說明
網站URL
權責機構
架構政策能源別
工業部門
‧自願協議 - "強" ‧財務 – 稅捐 – 免稅政策型態
執行中目前狀況
國家範圍
1999年規劃/執行
荷蘭國家
其他國家的標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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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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