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保育
生物多樣性保育
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生物多樣性」是指地球上各種動物、植物 、 微生物和它們的遣傳基因,以及由這些生物和環境所構成的各種生態系,其範圍涵蓋三個層次,有:
–遣傳多樣性
–物種多樣性
–生態系多樣性
生物多樣性的價值
‧生物多樣性為人類提供人類民生必需之物資、藥物和工業原料。
‧生物多樣性也是農林魚牧品種改良的基因庫。
‧為人類提供生態系基本維生功能 、 穩定水文、週節氣候 、促進養分循環以及維持物種演化等重要的服務功能。
‧生物多樣性在育樂、美學 · 科學 · 教育、社會文化 、 精神與歷史各方面均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台灣生物多樣性-物種
‧據估計:台灣的物種達 15 萬種以上,其中近三成為特有種或特有亞種,是一個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寶島。
–台灣面積雖小,但擁有多樣化的生態系,如海洋 · 河口、沼澤、湖泊、溪流、森林(包括高山寒原、高山箭竹草原 、針葉林、闊葉林、熱帶季風林)、農田生態系,各種生態系有其獨特的動植物及景觀資源。
‧台灣的糧食、畜產、水產、蔬果、花卉、工業用、食用與藥用的種原也非常豐富且多樣化,以稻種而言,就保存超過 4000種原。
台灣生物多樣性-動植物
‧台灣陸生植物資源方面,原生維管束植物約有 4 077 種,其中特有種約有 1067 種,苔蘚植物約有 1500種,真菌類約有 5500種。
‧台灣動物資源估計約有 150000 種,其中已登錄命名的哺乳動物約有 70 種、鳥類約有 450 種 、爬蟲類約有 85 種、兩棲類約有 32 種、淡水魚類約有 220 種、蝴蝶約有400 種,其他昆蟲約有 18000種。
台灣海洋生物種類
‧台灣海洋生物種類高達全球海洋生物物種的十分之一以上。
–石珊瑚約有 270 種,占全球的三分之一–魚類約 2500種,占全球的十分之一–蝦類約 400種,占全球的 13 % –蟹類約 350 種,占全球的 8 %
生物多樣性消失(1960年~1990年)
‧據估計全球的熱帶雨林自 1960 年到 1990 年間消失五分之一,全世界大約有 75 %的作物品系已經絕滅,每年約消失 50 , 000個品系;而全球植物中大約有 34 , 000種( 12.5 % )正面臨絕滅的危機。
生物多樣性消失(現在)
‧依據世界保育聯盟 2006 年出版的瀕絕物種紅皮書之報告,有16119種物種正面臨絕種
‧科學家估算,四分之一的哺乳類、二分之一的淡水龜類、三分之一的兩棲類以及十分之一的鳥類都面臨著生存威脅。
生物多樣性消失(現在)
‧科學家預測目前物種滅絕之速度為自然狀況下的1000 到10000倍。
‧如果情況不改善,到 2050 年時,世界將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物種會自地球上消失。
生物多樣性消失的原因
‧一、地球環境遭受嚴重破壞,棲地碎裂、劣化和喪失。
‧二、資源被過度利用消耗
‧三、氣候變遷、酸雨、臭氧層破壞等環境問題
‧四、污染
‧五、外來物種危害
‧六、農業和林業單一耕作制度
‧自然界的維生體系無法正常運作
一、棲地碎裂、劣化和喪失
‧欄砂壩及水庫破壞大部分河川與溪流棲地
‧海岸開發則摧毀珊瑚礁和近海生物的生存空間
‧農業及都市的不斷擴張,則使森林及野生動植物之棲地不斷的劣化和喪失。
二、過度利用
‧森林、魚類和野生物資源由於過度砍伐及收穫而面臨絕滅,並導致許多基因流失。
三、全球氣候變化
‧人類活動導致大氣溫室氣體的增加,可能使大氣溫度在下一世紀上升攝氏1~ 3 度,海平面將抬升 1 ~ 2 公尺。
‧許多物種的分布及生態系的結構和功能都可能發生更劇烈的改變。
四、污染
‧土壤、水和大氣污染都會造成生物多樣性之種類和數量減少。
五、外來物種危害
‧外來物種常和原生物種產生競爭並帶來病蟲害,以及改變當地生態系,導致生物多樣性之消失。
六、農業和林業
‧單一耕作制度的現代化農業和林業,其育種及生產作業方式將使得地球上的生物多樣性愈來愈少。
公約之緣起
‧1972 年聯合國人類環境大會將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列為重點,而後國際間陸續成立國際性或區域性與生物多樣性有關的保育公約。
‧到了1987 年,聯合國環境保護組織意識到生物多樣性的消失有日益嚴重的現象,乃成立特別工作小組。
‧聯合國環境保護組織於1990 年達成共識,在既有公約之上要建立一個新的綱要協約,以保育全球的生物多樣性。
‧世界保育聯盟、聯合國糧農組織 及環境保護組織先後修正公約草案,並於1 991 年 2 月正式展開討論。
生物多樣性公約
‧1992 年 5 月聯合國的內羅比會議中通過「生物多樣性公約」,並於1 992 年 6 月 5 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世界高峰會議中開始接受各國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在1993 年12月29日正式開始生效,截至 2007 無為止,正式批准加入公約的國家或經濟共同體已有 190 個,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保育公約。
‧我國因非聯合國成員,無法申請加入公約,目前僅以非政府組織身分派員參加歷次的締約國會議。
二、公約規定
‧生物多樣性公約的主要目標為保育生物多樣性、永續利用各生物之組成以及公平合理的分享因使用生物基因資源所產生的利益。
‧其作準又本有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及西班牙文等六種,內容共有 42 條。
公約規定之重點工作
‧(一)國際合作以保育及永續利用生物多樣性。
‧(二)制定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育之策略、計畫或方案,並將生物多樣性之保育及永續利用納入相關部門或跨部門之計畫、方案及政策中。
‧(三)調查、鑑定及監測‧(四)就地保育‧(五)移地保育
公約規定之重點工作
‧(六)永續利用‧(七)經濟及社會性鼓勵措施‧(八)研究及訓練‧(九)公共教育及認識,並透過大眾傳播進行宣導‧(十)做好環境影響評估,減少不利影響‧(十一)技術和科學合作‧(十二)生物技術處理及惠益分配‧(十三)分擔執行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育之經費。‧(十四)以締約國會員或觀察員身份出席締約國會議。
(三)調查、鑑定及監測
‧1 調查及鑑定重要的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2 監測第 1 點各項生物多樣性組成分子;並特別注意那些需要採取緊急保護措施及具有最大之永續利用潛能的組成。
‧ 3 調查及鑑定,對保育和永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活動之過程及種類;並以抽樣調查或其他技術監測其影響。
‧ 4 彙整並保持前述各點所獲得之調查及監測資料。
調查及鑑定重要的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
‧( l )生態系及棲地:具高生物多樣性、高特有種或受威脅物種、荒野、遷徙性物種所需或在社會、經濟、文化、科學上重要或具特殊代表性、獨特性、涉及關鍵性演化或其他生物過程疋生態系及棲地。
‧(2)物種及群落:受威脅種 · 馴化或栽培物種之野生親緣種、具醫藥、農業、經濟價值、或具社會、科學、文化重要性、或在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研究上重要之物種。
‧( 3 )經研究、描述過,在社會、科學或經濟上重要之基因及基因組( genomes)
就地保育‧1.建立保護區系統‧2. 制定保護區之選定、建立及經營管理準則。‧3. 管制或經營保護區及其區外之重要生物資源,以確實保護及永續利用之。
‧4 強化生態系及自然棲地之保護;並在自然環境下維持物種疋存活族群
‧5 .促進保護區鄰近地區之健全環境及永續發展。‧6. 研訂、執行各項計畫或經營策略,以復原已退化之生態系或復育受威脅物種。
‧7. 制定或採取辦法,以管制或管理由生物技術產生的基因改變活生物體之使用或釋放,對環境 ·生物多樣性及人類健康可能產生之危險。
‧8. 對威脅生態系、棲地及物種之外來物種予以控制、根除或預防引進。
移地保育
‧1 儘量在生物多樣性組成份子之原產國內,規劃進行適當的移地保育措施。
‧2 儘量在物種基因資源支援產國內,建立及維護設施,進行動物、植物及微生物之移地保育及研究。
‧ 3 進行受威脅物種之復育措施,並適當地在原棲地進行再引回工作。
‧ 4 為進行移地保育而採取生物資源時,應妥予管制;以免危及受威脅之生態系及族群。
特生中心對烏來杜鵑進行的移地保育已有良好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