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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05, 2016
97 年 11 月 20 日 中央研究院會計室
那些是「需結案代收款」:
指下列之一般代收款: 節餘款需繳回補助單位或繳庫者。 原始憑證或支出分攤表需送回補助單位者。 需送交「收支報告表者」。 其他經洽補助單位或會計室,屬於「需結案」者。
如國科會補助之國外出差旅費、研討會及延攬人才等經費,均以「需結案代收款」作業窗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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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年 11 月 20 日 中央研究院會計室
三種作業窗口之重點介紹: (一 )作業窗口: (1)專題研究計畫 (2)需結案代收款 (3)不需結案代收款1. 科目流用:按「一級用途別」科目,依規定流用,並由所處兼辦會計自行控制。 (「不需結案代收款」無此功能 )
2. 額度控管: (「不需結案代收款」比照辦理,但不作流用 )
① 同時控管個別計畫之「累計收入數」 (款項已撥入數 )及「流用後之一級用途別」科目餘額是否足夠。
② 支用數包括「支出數」、「會簽數」,及「暫付款」。③ 顯示餘額狀況,如餘額不足,提醒使用者是否仍繼續處
理 (選擇 Y 或 N,以 N為內定值 )。但為考量審計部審核意見,「累計收入數」如超過「核定金額」,「支用數」如超過「累計收入數」,系統將不能繼續處理,即無 Y 或 N之選擇。
④ 提供預覽及列印「未核銷會簽數」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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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作業窗口之重點介紹 ( 二 ) 3. 註記「原執行期限」、「展延執行期限」及「本計畫帳務整
理所需月數」。 (如國科會計畫,通常為 3個月 ) (「不需結案代收款」無此功能 )
4. 催結案功能。 (「不需結案代收款」無此功能 )
5. 結案:1. 不論有無賸餘款,編製結案傳票時,系統自動作「結案」註記,以傳票編製日期為「結案日期」。
2. 如有賸餘款,並編製「賸餘款繳回」之傳票。3. 院方有檢核「結案」功能,即不論有無賸餘款,除顯示「賸餘數」外,尚需顯示「收、支金額」 (即所方結案時所作之支出及轉帳傳票相關資料 )。
6. 經費支用餘額查詢,增加流用紀錄之備註說明,並可另表預覽及列印「未核銷會簽數」明細表。
7. 「代收項目」及「一級用途別」由院方統一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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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增修情形:1. 「專題計畫收入」 (原為「專題研究計畫經費」 )。2. 「專題計畫支出」 (原為「經費支出」 )。3. 「專題計畫」 (原為「代收款-專題研究計畫」 )。4. 「專戶存款-各所處」 (原為「專戶存款-所屬機關」 )。
5. 另增加「不結案代收款」、「需結案代收收入」及「需結案代收支出」。
6. 「不結案代收款」、「需結案代收收入」及「需結案代收支出」下,均需處理「代收項目」,俾報表得按「代收項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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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年 11 月 20 日 中央研究院會計室
舊系統分錄及變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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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處作業 ( 舊系統 )
會 計 事 項 分 錄 備 註
一、 所處代收款
1. 收到一般代收款項 借:專戶存款貸:一般代收款 ( 不結案代收款 )
支付時以支出傳票為相反之分錄
2. 收到延攬研究人才補助款項 借:專戶存款貸:延攬研究人才
支付時以支出傳票為相反之分錄
3. 收到專題計畫款項 借:專戶存款貸:專題研究計畫經費 ( 專題計畫收入 )
4. 支付專題計畫費用 借:經費支出 ( 專題計畫支出 )貸:專戶存款
5. 專題計畫賸餘款繳回 借:專題研究計畫經費 ( 專題計畫收入 )貸:專戶存款
6. 專題計畫結案 借:專題研究計畫經費 ( 專題計畫收入 )貸:經費支出 ( 專題計畫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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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統分錄舉例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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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處作業 ( 新系統 )
會 計 事 項 分 錄 備 註
( 一)
一般代收款 ( 不需結案 )
1. 收到一般代收款項 ( 不需結案 ) 借:專戶存款貸:不結案代收款- ( 代收項目 )(如行政管理費等 )
支付時以支出傳票為相反之分錄
( 二)
一般代收款 ( 需結案 )
1. 收到一般代收款項 ( 需結案 ) 借:專戶存款貸:需結案代收收入- ( 代收項目 )(如延攬人才等 )
2. 支付一般代收款項 ( 需結案 ) 借:需結案代收支出- ( 代收項目 )(如延攬人才等 )貸:專戶存款
支出收回時為相反之分錄
3. 一般代收賸餘款繳回 借:需結案代收收入- ( 代收項目 )(如延攬人才等 )貸:專戶存款
4. 一般代收款結案 借:需結案代收收入- ( 代收項目 )(如延攬人才等 )貸:需結案代收支出- ( 代收項目 )(如延攬人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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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統分錄舉例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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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處作業 ( 新系統 )
會 計 事 項 分 錄 備 註
( 三)
專題計畫
1. 收到專題計畫款項 借:專戶存款貸:專題計畫收入
2. 支付專題計畫費用 借:專題計畫支出貸:專戶存款
支出收回時為相反之分錄
3. 專題計畫賸餘款繳回 借:專題計畫收入貸:專戶存款
4. 專題計畫結案 借:專題計畫收入貸:專題計畫支出
97 年 11 月 20 日 中央研究院會計室
代收款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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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
代收款平衡表
所別: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止 共1頁
資力及資產科目 金 額 負擔及負債科目 金 額
專戶存款 3,220,000 不結案代收款 120,000
暫付款 1,000,000 需結案代收收入 300,000
減:需結案代收支出 200,000
淨額: 100,000
專題計畫收入 5,000,000
減:專題計畫支出 1,000,000
淨額: 4,000,000
合 計 4,220,000 4,220,000
97 年 11 月 20 日 中央研究院會計室
有關受款人資料輸入格式之設計構想1. 個人及廠商資料,依法受到保護。2. 將受款人區分「廠商」及「自然人」,並由所 (處 )建檔為原則,但
如有特殊情形 (如重複 ),則由會計室建檔。3. 受款人資料是否重複,儘量由系統作判斷,系統判斷無重複者,悉
由所 (處 )建檔,以減少由會計室建檔工作。4. 「廠商」資料以共享為原則,「自然人」資料以僅供建檔之所 (處 )
使用為原則,但系統可以設計多所共用,如輸入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銀行帳號等,經檢核資料庫已存在者,即設定為可共用。
5. 「廠商」及「自然人」資料不得重複,參考 GBA設計,同一受款人可輸入多筆往來之金融機構及帳戶。
6. 經費申請單、付款憑單及代收款支出傳票擷取受款人資料後,即不再與受款人代碼資料庫連結。
7. 系統保留建檔者資料,以作為後續有無修改權限之依據。8. 考慮於網頁顯示提醒使用者需注意及遵守事項。9. 以本院系統處理受款人資料,再與新 GBA系統即時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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