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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兒童教育協會

Jan 0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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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兒童教育協會. 2012 班主任高峰會 101 年 12 月 23 日. 討論主題. 一、課後照顧中心施行現況與趨勢分析 1. 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改制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2. 補習班立案課後照顧中心 3. 目前改制及立案情形 4. 兒童課後照顧探討 5. 兒童補教市場趨勢分析 二、課後照顧中心問題探討與心得分享 1. 改制、立案問題及瓶頸 2. 改制、立案心得分享. 課後照顧中心改制、立案 --- 與兒童補教新趨勢. 法源依據: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第 76 條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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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關懷兒童教育協會

關懷兒童教育協會

2012 班主任高峰會

101 年 12 月 23 日

Page 2: 關懷兒童教育協會

討論主題 一、課後照顧中心施行現況與趨勢分析 1. 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改制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2. 補習班立案課後照顧中心 3. 目前改制及立案情形 4. 兒童課後照顧探討 5. 兒童補教市場趨勢分析 二、課後照顧中心問題探討與心得分享 1. 改制、立案問題及瓶頸 2. 改制、立案心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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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照顧中心改制、立案 --- 與兒童補教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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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6 條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指招收國民小學階段 學童,於學校上課

以外時間,所提供之照顧服務。 前項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得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指定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 後照顧服務班;或由鄉(鎮、市、區)公所、私人、團體申請設立兒童課 後照顧服務中心辦理之。

前項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申請、設立、管理、 人員資格、設施設備、改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 關定之。

第 116 條 本法施行前經政府核准立案之課後托育中心應自本法施行之日

起二年內, 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改制完成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屆期未申請 者,應廢止其設立許可,原許可證書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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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通知本辦法施行前已許可設立之課後托育中心,於本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改制: 一、負責人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地址。 二、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合於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文件。 三、原設立許可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四、原設立許可證明文件所載建築物平面圖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 保險之保單影本。 五、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所定期限內申報取得之查 核合格或改善完竣證明文件。但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經

建築 主管機關通知首次檢查及申報期間為申請改制日以後,並取

得證 明文件者,得以該證明文件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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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改制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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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私立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

改制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作業流程說明 作 業 流 程 權責單位 步 驟 說 明

一、通知私立課後托育中心 ( 安親班 ) 申請改制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相關事宜

教育局 於 101 年 8 月 30日前,函知轄內私立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至遲應於 102 年 11月 29 日前提出改制兒童課後照顧服中心申請事宜

二、申請改制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課後托育中心 ( 安親班)

本縣私立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填具改制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申請改制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1. 申請改制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作業,僅 辦理由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改制為兒 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事務,其餘涉及變 更 ( 如:改建、擴充、縮減場地、最大增減 招收人數等 ) 事宜,俟完成改制後依「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相關規定辦理。2. 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依法許可設立之 分班,應併同本班辦理改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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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私立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

改制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作業流程說明 作 業 流 程 權責單位 步 驟 說 明

三、改制要件審查

教育局 教育局自受理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申請改制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案件之日起 7 日( 日曆天 ) 內應完成審查作業。

1. 改制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要件之資料應符合下 列條件,始通過改制要件審查: (1) 負責人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影本 及地址。 (2) 主任及兒童照顧服務人員具備「兒童課後照顧 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 (3) 原設立許可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4) 原設立許可證明文件所載建築物平面圖影本 (5)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單影本。 (6)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所定期限 內申報取得之查核合格或改善完竣證明文件。 但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經建築主管機關通 知首次檢查及申報期間為申請改制日以後,並 取得證明文件者,得以該證明文件替代之。2. 改制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以書面審查為原 則,必要時辦理現場會勘。3. 經審查未通過者,以公文告知原因及補正事項。4. 經審查其通過者,以正式公函通知許可立案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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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私立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

改制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作業流程說明 作 業 流 程 權責單位 步 驟 說 明

四、更換改制後合格招牌及中心印鑑

課後托育中心 ( 安親班)

招牌應符合中心名稱及立案字號 2 項要件,印鑑尺寸符合規範。

五、完成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改制作業,領取設立許可證書

教育局 請各中心人員憑改制後招牌照片及中心印鑑印模單 ( 大、小章 )親自至教育局領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設立許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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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補習班立案課後照顧中心 課後照顧中心與補習班的差異

類 別 課後照顧中心 補習班

正式名稱 課後照顧服務班 ( 中心 ) 短期補習班 相關法令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 辦法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各縣市政府短期補習班管 理規則

主管單位 課後托育中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2013 年底前需改制為課後照顧班 ( 中心 )

課後照顧班 ( 中心 ) :各縣市教育局 ( 處 )

各縣市教育局 ( 處 )

設置目的 提供學齡兒童的課後照顧服務 屬於補充學習的一種

樓層限制 使用地面樓層一樓至四樓為限。若使用地下一樓須為行政儲藏等非兒童活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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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照顧中心與補習班的差異 類 別 課後照顧中心 補習班 活動面積 一、課後照顧中心總面積:應達一百

平方公尺以上。二、室內活動面積:兒童每人不得小於一點五平方公尺。三、室外活動面積:兒童每人不得小於二平方公尺,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者,每人不得小於一點三平方公尺。但無室外活動面積或室外活動面積不足時,得另以室內相同活動面積替代。

補習班之班舍總面積不得少於七十平方公尺;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每一學生平均使用教室面積不得少於一點二平方公尺。

人員設置 課後照顧中心置下列人員:一、主任:一人。二、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三、行政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視實際需要酌置之。

補習班置班主任一人,應為專任,綜理班務;並得視班務需要,設教學、生活輔導及總務等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及組員若干人,辦理各組事務。補習班每班級應置導師一人,負責學生之輔導及管理。補習班不得聘請現任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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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照顧中心與補習班的差異 類 別 課後照顧中心 補習班 任教資格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二、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五、高中以上學校畢業,經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補習班班主任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專科以上學歷,或高中以上學歷有專科技能證明,或國中以上學歷有各類科技能證明者。並無強制規定須具備兒童發展及生活照顧知能。

師生比 每班兒童,以十五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二十五人。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每招收兒童二十五人,應置一人;未滿二十五人者,以二十五人計。

班級學生人數每逾一百人,應增置導師一人﹔未逾一百人者,以一百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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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照顧中心與補習班的差異 類 別 課後照顧中心 補習班

招收項目 以國小學童為對象,可提供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之多元服務 (各類才藝教學 )

補習班招生以立案登記之項目為限,招收加設其他類別,須向教育局申請增班。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三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指招收國民小學階段兒童,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提供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之多元服務,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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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9 月 1日 (台內營字第 1000806985 號 )

D類 休閒、文教類

供運動、休閒、參觀、閱覽、教學之場所。

D-1 供低密度使用人口運動休閒之場所。D-2 供參觀、閱覽、會議之場所。D-3 供國小學童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D-4 供國中以上各級學校教學使用之相 關場所。D-5 供短期職業訓練、各類補習教育及課 後輔導之場所。

◎ 備註: 1.建築物使用執照同類更動原則上不需現場會勘。 2.建築物使用執照變更與更動簽證費用相差約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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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前改制及立案情形

目前桃園縣改制及立案情形:

改制: 家

立案: 家

統計日期: 101 年 12 月 15 日資料提供:桃園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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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兒童課後照顧之探討

Page 17: 關懷兒童教育協會

全國各類補習班近十年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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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註 (撤 )銷補習班統計 桃園縣近十年 ( 撤 ) 銷補習班統計

統計 ( 從 2003 年 01 月 - 到 -

2012 年 12 月 )

全 國 7952

桃園縣 544

統計日期 : 2012 年 12 月 1 日

年 份 家 數 2003 31

2004 32

2005 35

2006 34

2007 59

2008 68

2009 89

2010 65

2011 79

2012 37

Page 19: 關懷兒童教育協會

全國課後托育中心近十年統計

1..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 (101.06.30)2. 更新日期: 101 年 9 月 4 日

Page 20: 關懷兒童教育協會

學科輔導 課後照顧 才藝教學

【管理】組織管理領導統御服務行銷策略經營社會工作

【教學】保育職能教育專長諮商服務輔導才能社會倫理

課後照顧中心

Page 21: 關懷兒童教育協會

5. 兒童補教市場趨勢分析 多元化 專業化 精緻化 客制化 異業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