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安安安安 安安安安安安 安安安 安安 / 安安安 Tel : 010-84264266 , 84264971 Web: www.aqbz.org Email: [email protected] Add. 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 5 安, 100013 2014.04.25 安安•安安 煤煤煤煤煤煤煤煤煤煤煤煤煤煤煤煤
Jan 29, 2016
安标国家中心安标国家中心 杨大明 博士 / 研究员
Tel : 010-84264266 , 84264971Web: www.aqbz.orgEmail: [email protected]. 北京和平里青年沟路 5 号, 1000132014.04.25 辽宁•阜新
安标国家中心安标国家中心 杨大明 博士 /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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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安全监管监察中的重要问题
主要内容
1 设备安全与煤矿安全生产
2 矿用设备的主要类型
3 矿用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
4 设备安全监管监察
主要内容
1 设备安全与煤矿安全生产
2 矿用设备的主要类型
3 矿用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
4 设备安全监管监察
我国约 95 %能源、 80 %工业原料都取自于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2012 年煤炭产量 36.5 亿 t ,约占世界的 48.3% ,增量占世界 80% ,分别占国内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 76.7% 和 68.7%
2013 年 3 月底,全国共有矿井 13079 处,其中大型矿井 548 处,中型矿井 1701 处,小型矿井 10032 处;小型矿井中年产量 9 万吨及以下的矿井有 7501 处。金属非金属矿山 7~8 万处
1.1 煤矿安全状况
顶板事故发生频度最高( 47.0% 、 33.2% ),瓦斯事故危害程度最大( 9.2% 、 25.3% )
乡镇煤矿事故多发( 69.7% 、 13.8 % 、 16.6 %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事故总
量中所占的比例呈现上升态势 2006 : 19.05% 、 12.85%
2011 : 24.65% 、 17.03%
2012: 25.8% 、 18.7%近年提升运输重特大事故有所增加(空压机、电缆
火灾、提升运输等)
1.1 煤矿安全状况
人的不安全行为
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物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缺陷
事 故
人: 40%;设备: 40%;其他: 20%
1.2 引发事故的基本要素
2012.9.25.0.25‘ ,下井作业 34 人乘坐人车升井,当提升至距井口 80m 处时钢丝绳断裂,人车跑至距井口约 230m 处侧翻, 20 名矿工遇难。已对生产矿长等 5 名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钢丝绳断绳跑车事故
诸多恶性事故与设备不安全相关
Enforcement
3E 措施
技 术
安 全安 全
管 理教 育
Engineering
Education
事故的预防与控制事故的预防与控制
以技术为先导,管理与装备并重
防爆要求 电气防爆: 隔爆、本安、增安、浇封、特殊性 非电气防爆:机械火花(摩擦、冲击)热表面火焰和热气体静电无线电电磁波辐射光辐射
超声波离子辐射雷电绝热压缩和冲击波放热反映粉尘自燃
1.3 矿用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结构与强度要求防潮防尘要求(具备一定的 IP 等级)运行安全要求(运行温升满足 GB 3836 的要求)易于维护,具备足够的安全可靠性阻燃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安全保护要求 安全警示要求
要求煤矿矿用设备不仅要具备生产工具的自然属性,还要满足适应井下恶劣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不仅要具备可靠的使用性能,还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性能
1.3 矿用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基本防爆性能,控制设备的断电保护、风电、瓦斯电闭锁等特殊功能
煤矿用爆破器材:通用性能,抗引燃、引爆可燃气体的性能,控制爆破后有毒有害气体生成量的性能
矿用柴油机:防爆性能,控制排烟的毒性、温度和机器的表面温度的性能,制动性能
煤矿用阻燃输送带:运行中不产生静电火花,异常摩擦条件下不摩擦着火,着火情况下不延燃,燃烧情况下产生的浓烟毒性低
1.3 矿用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主要内容
1 设备安全与煤矿安全生产
2 矿用设备的主要类型
3 矿用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
4 设备安全监管监察
按用途 电气,采掘,运输,提升,通风,防尘,排水,仪
器仪表,监测监控,通信,爆破器材,应急救援等 按使用特点 固定式,移动式,携带式 按使用状况 新设备,在用(线)设备,维修、大修设备,技术改造设备,限制或禁止使用设备,报废设备
2 .1 主要类型
新设备 严格安全准入
在用设备
维修、大修设备 管理、检测检验、监管监察
技术改造设备
禁止使用设备 限制、淘汰
报废设备 强制报废
2.2 管控措施
主要内容
1 设备安全与煤矿安全生产
2 矿用设备的主要类型
3 矿用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
4 设备安全监管监察
对涉及矿山安全及矿工安全健康的产品采取的强制性管理制度。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安标后才能销售,矿山才能采购使用
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强制性安全准入制度,属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的前置性手段
安标是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采购、使用的凭证
安全标志由证书和标示组成
煤 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1 性质与定位
1990 实施安标管理制度(能源部能源技〔 1990〕 690号)1992 纳入《煤矿安全规程》1999 国家经贸委重申继续执行安标制度( 863号文件)2000 国家煤监局强调必须执行安标制度(煤安技装字 15号)2002 安标管理制度写入《安全生产法》2005 安标管理拓展到非煤矿山(安监总规划字 [2005]83号)2006 安标管理制度写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2007 安全标志相关技术问题研究纳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2011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安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30号)
政府管理部门:能源部 中统公司 煤炭部 国家经贸委 国家煤监局(煤炭工业局) 国家安监局(煤监局) 安监总局
3.2 发展历程
纳入安标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 12 大类、 118个小类
电气设备照明设备爆炸材料、发爆器通信、信号装置钻孔机具及附件提升、运输设备
动力机车通风、防尘装备阻燃及抗静电产品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支护设备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
3.3 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目录
矿用高低压电气设备矿井排水设备提升、运输设备通风、防尘装备采掘及支护设备安全检测、监测、监控、通讯仪器与装备矿用非金属制品、电缆、输送带等应急救援设备
纳入安标管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 8 大类
3.3 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目录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煤炭法 煤矿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AQ1043-2007 ) 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AQ 标准 总局发布的安全标志管理文件 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通知、指导意见
3.4 工作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
总局、国家煤监局 综合监督管理,资质管理,法规标准,管理目录 省级局 监督指导,认证过程监督(受理、现场评审)、日常监督 安标国家中心 审核发放,监督管理 矿山企业 选择、采购具有安全标志的产品 产品生产单位 取得安标,合法组织生产,指导用户安全使用
3.4 工作体系 管理体系
初审与受理程序
技术审查程序
现场评审程序
抽样验证程序
终审程序
监督检查程序
25
项安全标志初审规范
324
项技术审查规范
412
项抽样验证规范
234项现场评审规范
23
项监督检查规范
11
项安全标志初审管理制度
24
项技术审查制度
13
项抽样验证管理制度
16
项现场评审管理制度
8
项监督管理制度
9
项信息化制度
OA
办公系统
初审信息化系统
技术审查与分析验证信息化系统
现场评审信息化系统
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
安标网站申办平台
申办程序 导则65 制度体系 信息系统
程序化 规范化 制度化 信息化
安全标志工作机制
3.4 工作体系 工作机制
对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有营业执照 ,直接生产所申请的产品有足够注册资本、生产规模、经营场所和技术能力具备一个及以上主要零(元)部件的生产能力,成品组装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的其他生产设备
具有满足生产过程控制的检验设备和出厂检验条件有完善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遵守安全标志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3.5 申办要求
对申请产品的基本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适应矿山安全生产要求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经过必要的安全评估、论证,能够保证矿山安全生产需要
具备完善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标准、图纸、使用说明书等
有供审核和检验所需的样品
3.5 申办要求
不同的产品具有针对性的程序 首次申办程序 变更申办程序(生产条件变更、产品变更) 延续申办程序 新产品申办程序 进口产品程序(有效期申办、批次申办)
3.6 申办程序
基本程序
申请与受理
抽样检验
持证后的监督管理
对申请人提出申请进行资格与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签订认证协议
审查技术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规程及有关法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审查现场生产条件能否持续保证产品安全性能
抽样、检验产品是否满足标准规定和相关要求
综合审查,对合格的准许使用安全标志,发放安标证书、上网公告
对持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年审、专项监督检查、抽查等
技术审查
现场评审
综合审查、发放安标
制定专门措施,报省级安全监管机构备案
针对特殊高危环境条件下使用设备的安全准入,与 CCC 、生产许可证的着眼点明显不同
高度重视产品安全性能,终极目标是保证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针对具体产品发放安全标志,但实现单元管理,将系列产品、派生产品划分为单元,对单元内产品实施差异性审查、检验或评审
本安关联系统(装置)在分别对系统组件发证的同时,核发系统(装置)的整体安全标志
重视关键零部件的管理,实行 ABCD 分类备案制
3.7 基本特点
主要内容
1 设备安全与煤矿安全生产
2 矿用设备的主要类型
3 矿用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
4 设备安全监管监察
应将设备安全监察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监察计划。应明确设备安全监察的目标、重点、方法、手段和相应的支撑保障措施 涉及的主要内容设备的安全准入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在线设备的安全维修、技术改造设备的安全淘汰和限制使用设备的处置设备安全管理
4.1 基本要求
主要类型重点监察 根据日常掌握的重点监察对象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的有针对性的、重点监察活动
专项监察 根据所监察区域内煤矿的实际、使用的设备设施的特点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进行的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的监察活动
定期监察 对监察区域内煤矿根据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监察活动
4.1 基本要求
主要手段 核查。核查设备标志(安全标志)、标示(检验合格
标示、维修合格标示等)、合格证件、安全警示等,以判断设备资格状况
查阅。查阅设备检验(检定)报告、整定(标定、试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检查、维修记录、安全验收报告、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等,以判别设备安全性能控制状况
状况检查。通过听(声音)、看(外观状况)、闻(气味)、摸(温度、震动)等手段,检查设备状况。如检查电气设备的紧固件、接线和防爆间隙,安全仪表的外壳防护,瓦斯传感器的悬挂等等,以判断设备的状况
4.1 基本要求
主要手段在线抽检和运行工况检查。利用便携式仪表对设备的
安全性能进行在线抽查、检测,对提升机、通风机等的运行工况进行检查,以判断设备的运行状况
设备安全管理检查。检查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及其贯彻执行情况;评估煤矿设备管理机构及其适应性、适用性;查验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资质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综合评估。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对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总体评估意见
4.1 基本要求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并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施加有“MA” 标识
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等本质安全系统必须具备系统整体安全标志,各组成单元的名称、型号、规格、安全标志编号应与系统整体安全标志证书中标注的一致
进口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同于国内设备设备在购买时安全标志有效,应视为合法产品2002 年 1 月 1日前购买的未取得安标的设备,在采取
相应措施后可以准许继续使用,但必须根据安全性能情况,制定淘汰或更新计划,并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2008 年后购买的矿井主通风机应具有安全标志
4.2 关于设备的安全准入
重要设备应经过验收,并保存有完整的设备验收文件。设备验收已逐一核对设备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必要的技术文件;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核对安全标志标识及证书;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核对配接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和安全标志标识、编号。对未经验收的设备下井使用,应按不安全设备处理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有由电气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合格证。电气防爆检查员签发合格证前,必须是对设备防爆性能的逐台检查,电气性能的抽样检查,并核对相关标识、证件。不具备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准继续使用,应升井处理
4.3 关于设备的验收和安装
提升机、绞车、胶带输送机、主要通风机、主水泵、空气压缩机等大型设备应有试运转报告、由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和安全验收合格文件
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火灌浆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固定式注氮系统等应有专门设计,并有按设计组织进行的验收合格的文件
4.3 关于设备的验收和安装
电气设备的标志、标示、铭牌、编号、安全警示等应齐全;紧固件完整,接线牢固、接地线联接良好;呐叭口无粉尘堆积;设备温度不超温;工作状态指示正确;防爆设备不失爆、隔爆面无锈蚀、机械伤痕;设备整体状况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整定
提升机、大型绞车、胶带输送机、主水泵、通风机、空压机、瓦斯抽放泵等的运行正常、平稳,运转工况在合理范围内;各种保护齐全,状态良好;运行记录完整;维修检查按有关规定经常进行
4.4 关于在线设备的安全
安全监控系统工作正常,信息的获取、传输、处理和利用符合规定,巡检周期、误码率、稳定性等符合要求;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正常,控制断电范围正确;各类传感器数量满足要求,悬挂正确,报警、断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的设定符合规定,经过对比检查,检测准确性符合精度要求;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系统检查和传感器的调校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指令,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安全仪器仪表的配备数量、种类符合规定,仪表状况、防护等级、检测精度等符合标准规定,无龟裂、裂痕、穿孔等,密封件良好;防爆安全仪器仪表不失爆。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和强制检定,有校验记录、检定证书和标示
4.4 关于在线设备的安全
提升机、大型绞车、胶带输送机、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水泵、安全仪器仪表等,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产品标准等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检定,出具检验报告并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标有检验合格标示
设备定期强制检验(检定)工作应有详细记录,检验(检定)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存档备案。经强制检验(检定)合格的设备,应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设置有检验合格标志,合格标志应附有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时间、检验单位等基本信息
4.5 关于设备的检测检验
强制检验周期(规程、相关标准等的规定) 载人(副井、混合井)的提升系统,每年检验 1 次,
其他系统,每 3 年 1 次 主要通风机,每 5 年至少 1 次 主排水系统,每年 1 次 空压机,每 3 年至少 1 次 钢丝绳,执行《规程》规定 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
机的主轴、风叶,按《规程》规定周期探伤,无规定的每 2 年 1 次
煤矿用风表的强制检检定周期为 6个月
4.5 关于设备的强制性检测检验
《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 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 2012〕 99号)
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可以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具备检测能力的煤矿企业和承担检测检验任务的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矿用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可结合驻在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
4.5 关于设备的检测检验
主通风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 1.8米以下的 1 年; 其他 3 年
主排水系统,每年雨季前 空气压缩机 , 1 年 摩擦式提升机系统 ,提人系统 1 年;提物系统 3 年 缠绕式提升机系统 ,提人系统 1 年;提物系统 2 年 提升绞车系统 ,提人系统 6个月;提物系统 1 年 防坠器、重要用途钢丝绳、窄轨车辆连接链、窄轨车辆连接插销, 《煤矿安全规程》
斜井人车 , 1 年阻燃电缆 、阻燃输送带 、风筒 、非金属材料 ,使用前架空乘人装置 , 1 年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
大修设备必须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经过出厂检验,有大修合格证,并在设备上贴有标示。大修防爆电气产品应符合 GB3836.14 的规定;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原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的标准;高压容器必须达到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检验合格证的标准
大修厂家、技术改造厂家应保存大修设备、技术改造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大修设备、技术改造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4.6 关于大修和技术改造设备
技术改造设备必须保证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取得合格证,并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贴有合格标示
防爆设备的技术改造不得改变防爆结构和防爆参数,如果改变,改造的样机需经国家受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正式鉴定
本安关联系统不得随意改变关联设备的配置,包括关联设备的类别、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必须改变时,应由原生产厂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本安关联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6 关于大修和技术改造设备
序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称 淘汰原因 替代产品
1采用 DW10 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
DW10为框架式空气断路器,具有欠压和过电流脱扣器,但不具备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采用 DW10 断路器的馈电开关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 455 条的规定
DW15C 空气断路器、 DWX15真空断路器等
2
QC83-80/660 、 QC83-80 /660 N 、 QC83-120/660( 380 )、 QC83-225/660 ( 380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禁止用于控制40kW 以上电动机)
20 世纪 50 年代仿苏产品。装有熔断器作短路保护,主电路断路元件为空气式电磁接触器,不具备分断能力、单相断线保护、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不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 455 条和 GB559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的规定
QBZ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
3 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仅具备短路保护功能,不具备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不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 455 条的规定
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
4PB2 、 PB3 、 PB4 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20 世纪 50 年代仿苏产品,主电路断路元件为油断路器,隔离开关为插接结构,防爆性能不满足 GB3836 ,防护性能达不到 IP54
PBG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配电装置等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2006〕 146 号)
4.7 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序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称 淘汰原因 替代产品
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
采用古老的电气绝缘方法和电气防爆方法,安全性差、维护困难、易引发火灾等,不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454 条的规定
KBSG系列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等
6BJO2 、 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20 世纪 60 年代仿苏产品,绝缘材料等级低、效率不高,存在安全隐患,浪费电机结构材料和导电材料
YB2系列隔爆型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20 世纪 50 年代仿苏产品,薄壁强支结构,主轴易断裂,制动力矩较小、可靠性低,无防过速装置,不符合 JB8516 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JTP系列矿用提升绞车等
8
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347 条的规定
钢丝绳牵引机车、防爆柴油机车和防爆蓄电池机车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2006〕 146 号)
4.7 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序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称 淘汰原因 替代产品
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75条的规定
煤矿用侧卸式装岩机等
10 ZYZ 、 ZY3 型液压支架20 世纪 70 年代我国的初级产品,为非四连杆结构,在升、降柱过程中,顶梁会产生水平移动,危及支护安全
符合现行标准的液压支架
11 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 不符合 GB7957-2003《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的规定 双光源矿灯
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
不符合 GB2811《安全帽》的规定
塑料安全帽、玻璃钢安全帽等
13 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不符合MT668 、 MT669 、 MT830 及《煤矿安全规程》第 373条的规定
阻燃抗静电输送带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2006〕 146 号)
4.7 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4.7 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序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称 淘汰原因 替代产品
14 非阻燃电缆不符合MT818《煤矿用阻燃电缆》及《煤矿安全规程》第 467 条的规定
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电缆
15 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128 条及 MT164 、 MT165 的规定 阻燃抗静电风筒
16 铝包电缆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67 条的规定
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电缆
17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67 的条
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电缆
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320 条的规定 煤矿许用型炸药
19 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320 条的规定
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导爆索
20
高瓦斯矿井(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2006〕 146 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煤装〔 2008〕 49号
序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称和要求 淘汰原因 替代产品
1QC8 、 QC10 、 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无漏电闭锁、断相保护功能,主要元件工作不可靠,安全性差,不符合相关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采用 CJ20 、 CKJ真空接触器的电磁起动器
2
采用 CJ8 、 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CJ8 、 CJ10系列接触器无漏电闭锁、断相保护功能;分断能力低,绝缘差,工作不可靠,寿命短,安全性差
采用 CJ20接触器和 CKJ真空接触器的电磁起动器
3
采用 JR0 , JR9 , JR14 ,JR15 , JR16-A 、 B 、 C 、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JR0 、 JR9 、 JR14 、 JR15 、JR16系列热继电器为低压保护元件,动作不可靠,易引发事故,安全性差,已被国家多次淘汰。采用这些元件的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备不具备必要的安全保障能力
采用 JDB或 ABD 电子式继电器的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
4.7 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煤装〔 2008〕 49号
序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称和要求 淘汰原因 替代产品
4采用 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强度低,绝缘差,分断能力低,寿命短,安全性差,已被国家多次淘汰,采用这些元件馈电开关安全保障程度低
DW16或 DZ 、 NZ系列真空断路器的馈电开关
5
HD6 、 HD3-100 、 HD3- 200 、 HD3-400 、 HD3- 600 、HD3-1000 、 HD3- 1500 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强度低,绝缘差,性能落后,能耗高,安全性差,已被国家多次淘汰
矿用隔爆型开关或矿用一般型开关
6GL 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用于变电所 GGA1开关柜,动作时易产生电弧,烧损触头,引起触头粘结,工作不可靠,安全性差
电子式继电器
7KSJ 、 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油浸式非防爆型,易漏油,引发安全事故和污染;损耗高、不节能、噪声大
KBSG系列干式变压器、 KS9系列变压器等
4.7 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煤装〔 2008〕 49号
序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称和要求 淘汰原因 替代产品
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油绝缘结构,分断能力低,动作时易产生电弧,使油绝缘下降而发生引燃;且易漏油,引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真空断路器
9TKD 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故障率高,动作不可靠;接触器触头易烧损,安全性差;能耗高、效率低、噪声大
PLC 数字电控
10
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主要部件为手摇发电机,正常转速时产生的电压可达到 80V ,两线短路时会产生非本质安全火花,能量足以点燃瓦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矿用本安型电话机
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非防爆结构,易产生火花;稳定性较差,在井下易发生翻车和碰撞;排放有害气体和烟雾,造成井下环境污染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4.7 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煤装〔 2008〕 49号
序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称和要求 淘汰原因 替代产品
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5 吨以下防爆柴油三轮或四轮车,稳定性差,井下易翻车或碰撞;有害气体和烟雾污染井下环境;不利于井下安全生产管理
大吨位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13JKA 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卷筒由两半铸铁法兰盘与薄钢板弯制而成,受力后易开裂;制动器为双回路瓦块式,制动不同步,组成复杂,可靠性差
JK系列矿井提升机
14KJ 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卷筒由两半铸铁法兰盘与薄钢板弯制而成,受力后易裂开;制动器为单回路角移瓦块式,不利于调整,制动效果差
JK系列矿井提升机
15XKT 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主轴强度低;单面盘型闸闸瓦磨损不均,闸瓦磨损快;减速器齿面承载压力过大,易磨损;深度指示器不成型
JK系列矿井提升机
16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占用空间大;需要人工调节水阻大小,工作不稳定;效率低下,调速方式极为落后
JD系列调度绞车
4.7 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煤装〔 2008〕 49号
序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称和要求 淘汰原因 替代产品
17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铝合金叶片,高速旋转时易产生火花;部分使用 BJO2 电动机,已被第一批目录禁止使用;噪声高、效率低,能耗大,风压低
YBT ( FBY )、 FB 、FBD轴流式局部通风机
18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 (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 2008 年底起禁止使用 )
原始的支护方式、支护强度低;工人劳动强度大,不安全;且消耗大量坑木,破坏森林资源
单体液压支柱或液压支架
19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2009 年底起禁止使用)
支护阻力易受人为因素影响,造成工作面支护阻力不均衡;工人劳动强度大;抗老顶来压冲击能力小
单体液压支柱或液压支架
20仓储式采煤法( 2008 年底起禁止使用)
21巷道式采煤 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
22高落式采煤 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
4.7 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安监总煤装〔 2011〕 17号
序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称和要求 淘汰原因 替代产品
1
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 63-355mm ,电压 660v 及以下)(发布之日起 2 年后禁止使用)
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大量使用,电机防护等级为 IP44 ,电机接线盒内易产生积水,存在安全隐患。能耗高、效率低、噪声大。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 年列为淘汰类产品
替代产品为 YB2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防护等级提高到 IP55 ,增加了安全性,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噪声
2BKD9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 2 年后禁止使用)
产品保护存在欠缺,保护插件拔掉后,仍能继续工作,造成事故隐
KBZ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
3采用 DW80 空气断路器的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
DW80 空气断路器在遇到故障大电流时触头分断能力差,易发生短路 真空馈电开关
4.7 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安监总煤装〔 2011〕 17号
序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名称和要求淘汰原因 替代产品
4
3 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发布之日起 1年后禁止使用)
上世纪 50 年代投入使用, 司机室仅有顶棚,周边为敞开式,安全性差;车架较高,运行稳定性较差;采用单电机拖动,功率小,牵引性能较差; 采用开启式一级齿轮传动,齿轮磨损严重,能耗大;采用电阻降压方式供电照明,能耗大。已先后被原国家经贸委 6号令( 1999 年)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 年)列为淘汰类产品
新型架线式电机车,司机室为封闭式,安全性好;车架重心低,有利于机车运行的稳定性;采用双电机,功率大,牵引性能得以提供;采用两级传动变速箱,改善齿轮工作环境,提高了寿命,降低了能耗;采用直变器方式供电照明,能耗低
5
8 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发布之日起 2 年后禁止使用)
该类电机车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入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无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且由于配件生产原因,司控器容量无法满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在串入电阻运行时,电阻消耗大量无谓能量
采用变频调速、直流斩波变压调速的防爆特殊性电机车。此类型的机车起动平稳、起动力矩大,由芯片控制的电力元件不易损坏,减少了无谓的能耗和维修费用,安全性高
4.7 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安监总煤装〔 2011〕 17号
序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称和要求 淘汰原因 替代产品
6
7 吨以上(含 7 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发布之日起 2 年后禁止使用)
该电机车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入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无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在串入电阻运行时,电阻消耗大量无谓能量
采用变频调速、直流斩波变压调速的架线式工矿电机车。此类型的机车起动平稳、起动力矩大,由芯片控制的电力元件不易损坏,减少了无谓的能耗和维修费用
7JTK 型矿用提升机(发布之日起 2 年后禁止使用)
与被淘汰的 JKA 、 KJ 等提升绞车的结构原理相同,潜存问题相似。卷筒是由两半的铸铁法兰盘与薄钢板弯制而组成,卷筒受力后易裂开。制动器是双回路的瓦块式制动器系统,双回路制动不同步,制动系统组成部件复杂,可靠性差
JK系列矿井提升机,其结构合理,强度高,制动效果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
4.7 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安监总煤装〔 2011〕 17号
序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称和要求 淘汰原因 替代产品
8
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发布之日起 2 年后禁止使用)
与第二批目录淘汰的 TKD 提升机电控结构原理相同,存在的缺陷相似,故障率高、维护量大且困难,系统功能不完备、参数标定困难,安全可靠性差、能耗高、效率低、噪声大
采用 PLC 控制的提升机电控
96DA 多级泵(发布之日起 2 年后禁止使用)
效率低,已列入工业和信息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工节〔 2009〕第 67号)
10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 2013 年 6 月底后禁止使用)
额定防护时间短,不符合《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 2010〕 146号)中“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 30 分钟的自救器”的规定
额定防护时间在 30 分钟以上的自救器
4.7 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安监总煤装〔 2011〕 17号
序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称和要求 淘汰原因 替代产品
11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
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使用条件非常有限,只能用于氧气浓度大于 17%及一氧化碳浓度小于 1% 的灾害环境中;安全性较差,国外很少采用
化学氧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
12电动锚杆钻机(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
作业时,冲洗水下落后淋湿电动机,电动机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如果干式作业,产生的粉尘量大,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危害大
气动锚杆钻机
13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
电动机受潮后存在安全隐患 气动凿岩机钻机
14煤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
滑片与内壁摩擦时可能产生火花,存在安全隐患;整机效率低
螺杆式、活塞式空压机
4.7 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安监总煤装〔2011〕17号
序号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称和要
求淘汰原因 替代产品
15干式混凝土喷射机(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
作业时产生的粉尘量大,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危害严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湿式混凝土喷射机
16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
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低,可靠性差,在过充和异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爆炸
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锰酸锂、磷酸铁锂蓄电池
17
单体支柱放顶煤(不包括悬移和滑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
安全性低,曾发生过重大事故 综采放顶煤工艺
4.7 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4.8 关于报废设备
超过使用寿命、且可靠性差、安全性能缺失的设备,应强制报废。强行使用的,应下发停产指令,排除隐患
部分虽超过产品使用寿命,但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完善、能够确保安全生产的设备,经过安全评估,可以继续使用。但煤矿必须制定有具体的制度和措施,以加强管理和监控,并应缩短检查、试验或强制检验的周期
严禁将报废、淘汰产品转移到中小煤矿
4.9 关于设备的安全管理 煤矿企业应建立专门的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
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符合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知识和能力。电工、监测工、防爆检查员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煤矿必须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设备管理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并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煤矿必须建有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备有各种设备布置图件、牌板,保存有设备运行、检查、标定、故障记录和试验、检定、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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