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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新闻 · 视野 本刊地址:滁州市会峰大厦(会峰西路 555 号)滁 州 日 报 社 编辑部: 3037669 记者部: 3025737 广告部: 3024392 3024352 2182332 13965995757 18905508029 法律顾问:马小 报价: 0.60 / 份、 156 / 全年 2014 11 27 星期四 责编:刘群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看点一:恋爱同居前配 偶等发生暴力纳入治安、刑 法调整 【征求意见稿】家庭暴力是指 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 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 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 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 暴力。 【专家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表示, 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 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 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 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 法等法律调整。 看点二:发现家暴未报 案或将担责 【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暴力行 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 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 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 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 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 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 向公安机关报案。救助管理机 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 儿园、医疗机构未依照上述规定 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专家解读】中华女子学院法 学院教授林建军认为,司法行政 机关、居委会、教育机构、医疗机 构、新闻媒体、工青妇组织等因其 工作性质和职责,是预防家暴的 重要力量。 看点三:公安机关可对 轻微家暴书面告诫 【征求意见稿】家庭暴力尚未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 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加害人不 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 书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 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 女联合会。 【专家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法 学院行政法律学研究所教授刘莘 说,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 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 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 力行为,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 出的行政指导。 看点四:合理分配举证 责任,破解家庭暴力举证难 【征求意见稿】人民法院审理 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应当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受害人因客 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 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专家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祁建建说, 家庭成员之间出于维护家庭声誉 和家庭完整的顾虑,往往不愿意 站出来指证,也很少注意保护证 据材料。法院应发挥司法能动 性,依职权调取、收集、保全相关 证据。 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妇女保健部主任吴久玲说,医疗 机构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具有重 要作用。医疗记录可以作为暴力 发生及其严重程度的证据,是今 后受害人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依 据。 看点五:受害人可向法 院申请家庭“禁止令” 【征求意见稿】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 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 护裁定,包括:禁止加害人对受害 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 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 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 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 分。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 学院教授肖建国表示,人身安全 保护裁定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受害 人,而非惩罚加害人。人身安全 保护裁定能够防止家庭暴力演变 成恶性刑事案件,将事后惩罚变 为了事前保护,对于预防和制止 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看点六:监护人施暴将 被撤销监护资格 【征求意见稿】监护人实施家 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 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 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 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法负有赡 养、扶养、抚养义务但被撤销监护 资格的监护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 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专家解读】薛宁兰表示,监 护人向被监护人(例如父母对未 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除承 担相关民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 还可依法被中止或撤销监护人资 格。 (来源:新华网)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六大看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家 庭 暴 力 法(征 求 意 见 稿)》11 月 25 日开始公开 征求意见。法律如获通 过,将成为中国反对家庭 暴力的一项全面综合法 案。目前全球已有 125 个 国家将家庭暴力定为刑事 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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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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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新闻·视野

本刊地址:滁州市会峰大厦(会峰西路 555 号)滁州日报社 编辑部:3037669 记者部:3025737 广告部:3024392 3024352 2182332 13965995757 18905508029 法律顾问:马小 报价:0.60 元 / 份、156 元 / 全年

2014年11月27日 星 期 四

责编:刘 群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看点一: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发生暴力纳入治安、刑法调整

【征求意见稿】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专家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表示,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

法等法律调整。

看点二:发现家暴未报案或将担责

【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依照上述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专家解读】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林建军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居委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新闻媒体、工青妇组织等因其工作性质和职责,是预防家暴的重要力量。

看点三:公安机关可对轻微家暴书面告诫

【征求意见稿】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

女联合会。【专家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法

学院行政法律学研究所教授刘莘说,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

看点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破解家庭暴力举证难

【征求意见稿】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专家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祁建建说,家庭成员之间出于维护家庭声誉和家庭完整的顾虑,往往不愿意站出来指证,也很少注意保护证据材料。法院应发挥司法能动性,依职权调取、收集、保全相关证据。

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妇女保健部主任吴久玲说,医疗机构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医疗记录可以作为暴力发生及其严重程度的证据,是今后受害人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

看点五: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家庭“禁止令”

【征求意见稿】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受害人,而非惩罚加害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能够防止家庭暴力演变成恶性刑事案件,将事后惩罚变为了事前保护,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看点六:监护人施暴将被撤销监护资格

【征求意见稿】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法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专家解读】薛宁兰表示,监护人向被监护人(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除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被中止或撤销监护人资格。

(来源:新华网)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六大看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11月25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法律如获通过,将成为中国反对家庭暴力的一项全面综合法案。目前全球已有125个国家将家庭暴力定为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