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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榮海律師現 任:蔚理法律事務所所長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顧問 台灣區電子電機工業同業公會大陸經貿委 員會顧問 、法律顧問 中華民國工業總會大陸經貿服務中心顧問 中華民國商業總會大陸事務委員會委員 台北縣電腦公會法律顧問 學 歷: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博士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畢業著 作:大陸投資的法律常識 大陸投資案例研究 認識中共法律 兩岸商務調解仲裁之研究 大陸投資法律實用手冊 公平交易法解讀、著作權法 勞基法實用 ( 1 )( 2 ) 勞動法法源及其適用關係之研究 工程法律與採購法考 試 資 格 : 律師高考及格(1981) 司法官特考及格(1980)經 歷: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一任委員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中華民國禮品文具貿易促進會法律顧問 台北大眾捷運公司董事 中國中小企業發展協進會理事長(1996)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受委託研究:1、兩岸經貿糾紛調解與仲裁之研究(經
濟部委託,共同研究)
2、兩岸中介機構之組織及功能研究 ( 海基
會 ) ( 行政院委託,共 同研究 )
3、台灣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之研究
(張榮發基金會委託)
專 長:中國大陸投資法律、兩岸法律、公平交易
法、勞動法、著作權法
代表性客戶:中租迪和、華信租賃、永欣租賃、永豐餘
台北商銀、淡水信用合作社、中華彩色印刷
同發營造、長虹營造、賀易營造、世龍營造
中華航空、日亞航空、西北航空
美商安麗公司、美商 Heritage Health Co.
大宇資訊、欣興電子、榮電(股)
國防部軍務局、台灣新學友
台灣證券交易所
蔚理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南京東路二段 140號 4樓電話: (02)2516-8283
傳真: (02)2509-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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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企業如何訂定勞動合同
呂 榮 海
蔚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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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問題 勞動法規定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16 )Ⅱ
書面形式訂立 (§19)
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無效
A. 公法、私法 ? 強制性 ? 任意性規定
B. 有利原則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
農轉工、合同與法律的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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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選勞動合同之類型
試用 ( 6 個月 )
正式任用
定期 ( §20
)Ⅱ
不定期
一般職
技術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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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用人所生的損害賠償責任
被挖角的人是否合法離職
新雇主對舊雇主的賠償責任
防止商業秘密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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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 (§19)
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
勞動保護
勞動條件、報酬
勞動紀律
終止合同的條件
違反合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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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勞動合同的補充內容
保守商業秘密條款 (§22)
A. 在職期間之保密
B. 離職後之保密
知識產權之歸屬、使用權
不得侵佔、帶走公司財物
兼職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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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勞動合同的消滅
經濟性
A. 預告裁減人員 (§27)-- 經營嚴重困難、報告
B. 預告解除合同 (§26)
a. 不能勝任 ( 培訓、調整工作 )
b. 客觀重大變化 ( 自動化、遷廠 )
c. 非公傷病,醫療期滿,
不能工作又無法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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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
A. l 年 1 個月
B. 醫療補助費 a. 備案b. 工會要求重新處理c. 不得解除之情形 c-1. 職業病、因工 ( 公 ) 受傷 c-2. 在醫療期間 c-3. 孕、產、哺乳期
六、勞動合同的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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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紀、失職 A. 試用不符條件
B. 違反勞動紀律
C. 違反用人單位規章
D.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E. 被依法追究刑責
合同期滿 (§23) A. 經濟補償 ?
B. 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23)
六、勞動合同的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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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與福利
呂 榮 海
蔚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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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 1999 ) 1. 主管機關: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 社會保險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30 日內。 3. 繳費 (1) 單位繳 22.5%
(2) 個人繳 6%~8%
社會保險及福利
一、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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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繳費基數: 全巿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300% ( 3855元,上限)及 60% ( 771元,下限)。 ‧自由職業:依 850元 ×18% (最高以 3855元為基數) ‧個體戶及勞工:業主繳 10%+個人繳(包括業主) 8%
‧農村:企業繳 15% 、職工繳 5%
(4) 每月五日前繳納 未按時繳,以上月之 110%確定數額;無上月數額, 按人數 、規模核定。
社會保險及福利
一、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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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繳納方式 ‧到開戶銀行繳納(依托收憑證從基本帳戶劃繳) ‧到保險機構以支票或現金繳納
(6)滯納金:按日加 2%
(7)檢查
社會保險及福利
一、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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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險機構半年公告徵收情況,每年向個人帳戶通知。
5. 繳費單位每年公佈及通報。
6. 退休年齡及資格
‧男 60女 50 (幹部 55 )特殊工作男 55女 45
‧工齡 10 年以上→新的改為 15 年
社會保險及福利
一、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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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及福利
一、養老保險
7.退休金
(1)退休金 = 月標準工資 ×60% 、 75% 、 100%
(2) 月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 = 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20% ( 2001 年 257元)
‧個人帳戶養老金 = 本人帳戶儲存額 ÷120
‧過渡性養老金 =10元 ×1992 年以前之工齡+( 120至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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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及福利
二、醫療保險 1. 繳費 (1) 單位 繳費基數 ×10% (基本醫療保險費) ×2% (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 (2) 繳費基數 ×2%
‧繳費基數=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巿平均工資之 60%~30% ) (3) 退休人員=社會平均工資之 4%~4.5%
2.支付標準及自付比例 3.喪葬補助費:本企業平均工資兩個月 4.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 6個月( 1 人)、 9個月( 2 人)、 12個月(3 人) 5. 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最低標準:每人每月 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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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及福利
1.患病 6 個月以內之休假工資工齡
2.患病 6 個月以上
3. 醫療期: 3 個月至 24 個月
三、病病及非工傷休假工資及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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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及福利
四、工(公)傷保險
-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1996 )
1. 工傷保險費
2. 工傷期間: 1~24 個月(最長 36 個月) ‧醫療期間之待遇:負傷前 12 個月之月平均工資
3. 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後待遇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6 個月至 24 個月(按級) 定期傷殘撫恤金: 75%~90%
(2)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 個月至 30 個月(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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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及福利
四、工(公)傷保險
4. 護理費5. 死亡之待遇 (1)喪葬補助: 6 個月巿職工平均工資 (2) 一次性死亡補助金: 50 個月(直接死亡)
25 個月(舊傷復發) (3) 定期撫恤金:每人每月 280元
6. 外地勞動力工傷:醫療期最長 18 個月 7000元喪葬費(單位支付)
6000元撫恤金(單位支付) 傷殘補償金 10%~100% (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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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及福利
五、失業保險
1. 保險費 2%
2. 支付標準 (1)第 1~12 個月: 297~432元(按工齡、年紀) (2)第 13~24 個月: 280元 ~346元(按工齡、年紀)
3. 下岡人員最低生活費補助標準 第一年: 318元 第二年: 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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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及福利
六、住房公積金
繳費: 單位 7%
職工 7%
(二者之和上限為 330元,下限 100元)外商企業:工資總額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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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1.準備、結束整理之時間
2. 出差
包括 3.外出開會
4. 哺乳時間(未滿一週嬰兒)
5. 工作歇息時間(有害健康之工作)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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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標準工作日:日 8時,週 40時
縮短工作日:礦、夜班工作( 7小時),未成年工
無定時工作日:須經審批
1.高級管理人員 2.值班人員
3.外勤人員 4.運輸人員
5.推銷人員 6.其他工作特殊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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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綜合計算工時: 1. 以週、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
2.交通
3.漁業
4.旅遊
5.其他適合綜合計算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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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工作時間(特殊) 1. 自然災害 2.交通、公共設施故障 3. 工作不能間斷的 4.設備檢查、保修 5. 商業、供銷企業於旺季緊急任務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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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之限制‧每日不超過一小時‧特殊原因三小時、每月三十六小時‧加班費: 150% 、 200% 、 300%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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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時間 間歇時間: 4小時工作後休息不算工作時間
二工作日間之休息: 15到 16小時
週休二日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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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元旦‧春節三日‧勞動節 (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
‧國慶三日‧婦女節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青年節 ( 五月四日 )
‧兒童節 ( 六月一日 )
‧建國節 (八月一日 )
‧少數民族節日‧逢週日: 補休 (全 ) 、不補 (部分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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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 -- 按年資 ‧5 年 ~15 年: 7天 ‧15 年 ~25 年: 10天 ‧25 年以上: 14天 ‧按月實得工資的 70%或標準工資支付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婚喪假 -- 一到三日 ‧按實得工資的 70%或標準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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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 -- 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有 ‧配偶: 30 日 ‧父母: 20 日 ‧已婚:四年一次,二十日 ‧路程假:費用由單位負擔 (未婚、配偶;如已婚探父母在工資 30% 內自理)
‧按月實得工資的 70% 備付標準工資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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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勞動者休息休假權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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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
一、 按時計件: 1. 按件計單價
2. 按工作任務包干 3. 按營業額、利潤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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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金: 1. 生產獎金
2. 節約獎
3. 勞動競賽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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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津貼、補貼:
1. 物價補貼
2. 科研津貼
3. 醫衛津貼
4. 副食品補貼
工資
5. 高溫、有毒津貼
6. 伙食津貼(飯貼)
7. 上下班交通津貼
8. 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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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班: 1. 延遲工時 150%
2. 休息日 200%
3. 法定休假日 300%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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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
五、有給休假: 1. 年休假
2. 探親假
3. 婚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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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會活動: 1. 選舉
2. 代表
3. 工會活動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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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停工: 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 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外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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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扣工資:‧個人所得稅
‧社會保險費
‧判決之扶養費
非可扣 ‧賠償:工資之 20% 以下或最低工資
‧合同明訂的非「可扣」
‧廠規、廠記(職代會通過)規定的非「可扣」
‧工資與經濟效益聯繫之部分
‧事假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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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無故拖欠工資,不包括: 1. 不可抗力之天災
2. 確因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影響
3. 工會同意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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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最低工資:
省、自治區決定不包括加班費、住房津貼、伙食補貼、社會保險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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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侵害勞動報酬權
不包括‧未完成定額
‧未完成承包任務
‧下崗而低於最低工資 ( 國有 ? )
‧病假工資低於最低工資
‧發放工資確有困難按規定標準付基本生活費
‧對富餘職工在放假期間支付生活費
‧其他依合同之行為
‧勞動者的自願行為,解除單位義務 (?)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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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一般工資支付規定 ‧貨幣支付
‧支付時間
‧書面記錄二年
‧月、周、日、小時工
‧一次性臨時勞動
工資
報 告 完 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