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第第第第 第 第第第第第 一
Jan 01, 2016
第 23 屆北企盃
第一次領隊會議
• 活動資訊• 領隊會議• 競賽相關規定• 報名資訊• 場地資訊• 生輔資訊• 聯絡資訊• Q&A
• 臨時動議
幹部介紹
總召集人中華企管 邱紹煒
玄奘企管 陳筱婷
賽務部長 葉哲與 生輔部長 林榆華行政部長 邱雅雯
公關部長 邱怡熒 人資部長 莊瑋昱
財務部長 吳璟瑜場器部長 游輝柏
活動資訊
重要時程
※ 活動日期:103.12.20( 六 )~12.21( 日 )
※ 報名期間:
【第一階段】 103.10.01( 三 )~103.10.17( 五 )
【第二階段】 103.10.20( 一 )~103.11.2(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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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標誌• 代表意義:
把盃賽的核心球類圍繞成一圈 ,
再一一的將它們串起成一個圓 ,
象徵我們這次兩個學校合辦團結的精神 , 也代表第 23 屆北企盃可以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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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項目 ( 暫定 )
• 男子籃球
• 女子籃球
• 團體羽球
• 羽球單項
• 壘球
• 男子排球
• 女子排球
• 團體桌球
• 桌球單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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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領隊會議• 時間: 103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日• 地點:中華大學 國際會議廳• 討論事項: (1) 第 23 屆北企盃報名狀況報告。 (2) 盃賽賽程抽籤與公告雨備賽程。 (3) 各校系代表確認各校系參賽相關資料。
※ 未參加領隊會議者是為默認領隊會議之一切決定,權益 受損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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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相關規定
檢舉不符合資格選手 一、檢舉不符合選手,需填寫完成檢舉單並交至各場地總服務 台,並繳交 2000 元,保證金並於檢舉成功後退回。
三、檢舉成功之時效性及懲處方式歸納為下列三項:
1. 賽前提出檢舉: 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並扣全額保證金,不退予報名費用, 不予以遞補球員,球隊仍可繼續比賽。 2. 比賽期間提出檢舉: (1) 不中止比賽,但比賽結果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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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檢舉成功,該場比賽該隊伍以棄權論。取消隊伍參賽資格, 扣除全額保證金,不退予報名費用 。 3. 賽後 30 分鐘內提出檢舉: 取消該隊伍參賽資格,該隊所有比賽場次皆以棄權論,扣除 全額保證金,不予以遞補名次與晉級資格,不退予報名費用。五、球員抗議及時間應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否則比賽結果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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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規則
比賽日期: 104 年 12 月 20( 六 ) 、 21 日 ( 日 )
比賽地點:中華大學 ( 女籃 ) 交通大學 ( 男籃 ) ( 暫定 )
參賽資格:登記註冊參加比賽以各校 103 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在學
的學生報名人數: 1. 各校系男、女不限報名隊伍數,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各 1
人。 2. 報名時可報名 18 名球員,比賽當天限登錄 12 名球員 ( 每場可登 錄不同選手,但都必須是 18 位正式球員中的名單 ) 。 3. 體保生最多可報 2 位,但每場比賽只可檢錄 1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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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B A 23th 比賽用球:女籃採用 Molten6 號球 / 男籃採用 Molten7 號球裁判等級: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大專體總 B 級裁判員比賽規則:一律採用 FIBA 最新國際籃球規則、中華民國籃球 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籃球規則以及本比賽特殊規定比賽制度: *** 一般賽制: 1.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淘汰制。 2. 每組取分組第 1( 或第一和第二 ) 晉級複賽,如遇同組戰績相同, 則比較得失分之商數,商數較大者晉級複賽,若得失分商數 仍相同則以雙方之間的對戰紀錄判定,該場比分高者晉級。 ( 如遇同組該循環有比賽場次棄權,則該場次不列入得失分比較 )
籃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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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備賽制: 預賽及複賽皆採用單淘汰制 若晴天賽制打到一半進雨備賽制,則賽程不變,但改打雨備 賽制 (縮短為上下兩節 ) ,打不完的比賽順延至隔天。比賽規定 (3) 一般賽制: 1. 比賽共四節,每節 10 分鐘,第 1 、 2節及第 3 、 4節中間休息 1
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 2 分鐘 , 暫停時間為 30 秒。 2. 有 24秒進攻時間限制,除前三節比賽時間少於 24秒、第四節 和延長賽最後二分鐘停錶外,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籃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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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暫停時間為 30秒,各球隊上半場共有 2 次暫停之機會,下半場 3 次暫停,每次延長賽只有 1 次暫停機會。請求暫停請派人向 紀錄台請求暫停。 4. 若該隊要請求換人,請向紀錄台請求。 (4) 雨備賽制 1. 球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 10 分鐘,中場休息 2 分鐘。 2. 上半場比賽時間少於 24秒、下半場及延長賽最後 2 分鐘停錶。 3. 暫停時間 30秒,各球隊上半場可請求 1 次暫停,下半場 2
次, 每次延長賽只有 1 次暫停機會。上半場未使用暫停次數無法 累計至下半場,請教練或隊長向記錄台請求暫停。
籃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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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延長賽 1.延長賽時間為 5 分鐘 2.延長賽仍平手之處理: 所有比賽除四強決賽外,採以一次為限,如未分勝負,雙 方挑選 5 名球員輪流進行罰球,最後進球數高者獲勝。如果 雙方兩隊進球 數 相同,則進行第二輪罰球,第二輪雙方兩 隊自行決定球 員順序進行罰球,一對一罰球,先進球方獲 勝。分數登記為延長賽結束後獲勝隊伍加一分勝出。 3.進入四強時,採無限制延長次數,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籃球規則
N B A 23th 排球規則
比賽日期: 103 年 12 月 20( 六 ) 、 21 日 ( 日 )
比賽地點:交通大學 ( 暫定 )
參賽資格:登記註冊參加比賽以各校 103 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在學
的學生報名人數: 1. 各校系男、女不限報名隊伍數,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各 1
人。 2. 報名時可報名 18 名球員 (含自由球員和隊長 ) ,比賽當天限登錄 12 名球員 ( 每場可登 錄不同選手,但都必須是 18 位正式球員中 的名單 ) 。 3. 體保生最多可報 2 位,但每場比賽只可檢錄 1 位。
N B A 23th 比賽用球:室外採用 Mikasa MVR-290膠球 /室內為 Mikasa MVR-300皮球
裁判等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大專體總 C 級裁判員比賽規則: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 2013-2016 國際排球規則比賽制度: *** 一般賽制: 1.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淘汰制。 2. 比賽每場採落地得分, 3局 2勝制 3. 比賽每局採 25 分制,決勝局 15 分 ( 第三局 )
4. 每組取分組第 1( 或第一和第二 ) 晉級複賽,如遇同組戰績相同, 則比較得失分之商數,商數較大者晉級複賽,若得失分商數仍 相同則以雙方之間的對戰紀錄判定,該場比分高者晉級。
排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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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預賽前兩局如雙方 24 分平手( DEUCE),以 30 分為上限,決 勝局(第三局)如雙方 14 分平手,以 20 分為上限;複賽則皆 以先贏兩分者獲勝,比分無上限。 *** 雨備賽制: 1. 預賽採單敗淘汰制 2. 每場採落地得分,一局 30 分決勝制, 16 分換場 3. 預賽雙方如 29 分平手 (DEUCE) ,以 35 分為上限 4. 複賽沿用一般賽制之規定 (2) 檢錄 3. 球員資格請自行舉證,並於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受理
排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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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預賽由主審和複審兼任線審,複賽後雙方場地各有一名線審 (由大會指派 ) ,若線審和判決和主審不同則以主審為主 (6) 每局可請求暫停兩次,每一次各 30秒
排球規則
N B A 23th 羽球規則
比賽日期: 103 年 12 月 20( 六 ) 、 21 日 ( 日 )
比賽地點:中華大學 參賽資格:登記註冊參加比賽以各校 103 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在學
的學生報名人數: 1. 各校系不限報名隊伍數,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各 1 人。 2. 報名時可報名 15 名球員 (含隊長 ) ,比賽當天限登錄 12 名球員 ( 每場可登 錄不同選手,但都必須是 15 位正式球員中的名單 ) 。 3. 體保生最多可報 2 位,但每場比賽只可檢錄 1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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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用球:勝利綠標比賽級比賽球裁判等級: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大專體總 B 級裁判員比賽規則:本比賽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羽球規則比賽制度: *** 一般賽制: 1.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淘汰制。 2. 每場球賽採五點制 (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每場比賽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兼點 ( 若要改打點順序,可由雙方同意簽名並進行比賽 )
羽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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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點比賽採落地得分制,每點一局 21 分, 11 分換場, 一局定勝負。如有 20平分的情況,則獲勝一方須連得兩分 才算獲勝;如雙方打成 29 比 29 則率先取得 30 分的隊伍獲勝。 4.( 總得分 / 總失分 ) ,商數較大者晉級複賽,若得失分商數仍 相同則以雙方之間的對戰紀錄判定,該場比分高者晉級。 ( 如遇同組該循環有比賽場次棄權,則該場次不列入得失分 及得失局比較 )
比賽規定: (3)初賽及十六強複賽每點比賽可喊一次暫停,時間為 1 分鐘; 八強複賽每點比賽可喊二次暫停,時間為 1 分鐘,暫停必須 由持有發球權之一方向裁判提出。
羽球規則
N B A 23th
(4) 比賽時雙方場地各有一名線審 (由大會指派 ) 。若線審與主 審判決不同時以主審為準。 (6)初賽及十六強每場比賽先得 3 點之球隊勝出 , 但仍須完成剩 餘點數之比賽 . 八強複賽後 (含八強賽事 ) 每場比賽先得 3
點之球隊勝出,並結束該場比賽。
羽球規則
N B A 23th 桌球規則
比賽日期: 103 年 12 月 20( 六 ) 、 21 日 ( 日 )
比賽地點:中華大學參賽資格:登記註冊參加比賽以各校 103 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在學
的學生報名人數: 1. 各校系不限報名隊伍數,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各 1 人。 2. 報名時可報名 12 名球員 (含隊長 ) ,比賽當天限登錄 10 名球員 ( 每場可登 錄不同選手,但都必須是 12 位正式球員中的名單 ) 。 3. 體保生最多可報 2 位,但每場比賽只可檢錄 1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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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用球: Nittaku Premium 40(白球 )
裁判等級: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大專體總 C 級以上裁判員比賽規則:本比賽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桌球規則比賽制度: *** 一般賽制: 1. 比賽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 2. 每場球賽採五點制 (依序為男單、男雙、女單、混雙、男單) 3. 每點採五戰三勝制,每局 11 分,先勝三局為勝,該點比賽不 再進行,預賽、複賽皆需賽完五點。 ( 若要改打點順序,可 由雙方同意簽名並進行比賽 )
桌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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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每組取分組第 1( 或第一和第二 ) 晉級複賽,如遇同組戰績相同, 則比較得失分之商數 ( 總得分 / 總失分 ) ,商數較大者晉級複賽, 若得失分商數仍相同則以雙方之間的對戰紀錄判定,該場比 分高者晉級。 ( 如遇同組該循環有比賽場次棄權,則該場次不 列入得失 分及得失局比較 )
比賽規定: (3) 比賽開始時雙方猜球決定球權,每人發 2 球後交換發球權, 若比數 10 : 10 時,每人輪流發 1 球,比賽進行至比數相差 2
分 才分勝負。若打至第五局,任何一方得分至 5 分時,雙方交換 場地,雙打賽時接發球員亦同時交換。
桌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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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球員一律不得兼點,發現兼點者,全隊一律取消資格,並不 得再參與本屆盃賽。 (5) 在人數不足的情況下,得以棄點。若在人數足夠的情況下棄 點,該場比賽即以棄權論 (5 : 0) 。 (6) 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顏色統一運動球衣,但禁止以白色為主 的上衣。 (7) 暫停:暫停次數為每場一次,每次一分鐘,由場上選手或 隊長提出。
桌球規則
N B A 23th 壘球規則
比賽日期: 103 年 12 月 20( 六 ) 、 21 日 ( 日 )
比賽地點:頭前溪棒球場 ( 暫定 )
參賽資格:登記註冊參加比賽以各校 103 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在學
的學生報名人數: 1. 各校系不限報名隊伍數,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各 1 人。 2. 報名時可報名 24 名球員 (含女生可以上場 ) ,比賽當天限登錄 20
名球員 ( 每場可登 錄不同選手,但都必須是 20 位正式球員中的 名單 ) 。 3. 體保生最多可報 2 位,但每場比賽只可檢錄 1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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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用球:華櫻 SBR-500
裁判等級:中華民國慢壘協會,大專體總 C 級以上裁判員比賽規則:本比賽採中華民國慢壘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壘球規則
比賽制度: *** 一般賽制: 1. 比賽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 2. 每場球賽採 7局制,若比賽進行 60 分鐘尚未打完 7局,則宣佈 當局 (滿一局 )打完比賽結束,裁判與大會紀錄於 50 分鐘時會 給予提醒。
3. 比賽採積分制。一場比賽分配兩分,勝隊得兩分、負隊及棄 權得零分。平手時兩隊各得一分。
壘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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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比賽開始前 15 分鐘檢錄時,雙方須將球棒統一放到檢錄處, 經由裁判與對手檢查,若無有問題的球棒即可以進行比賽, 但若裁判判定該球棒不得出賽,選手將不得用該棒進行比賽 且不得異議,且對手對球棒有所問題,必須先提出告知裁判, 並由裁判判定是否為禁棒。若裁判與對手在驗棒後,均無提 出問題,即放置在檢錄台上,一旦開賽,雙方只能使用檢錄 台上之球棒,且雙方將不能再對棒子有任何異議。球棒掉漆 以致無法辨識是否為禁棒者,不得用以參加比賽。 (8)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 (含 ) 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完或三出局 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壘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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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跑壘過程中,刻意將頭盔撥掉或站在壘上未經裁判暫停同意 取下頭盔者將被該判跑壘員出局。但跑壘過程中自然脫落則 不在此限,故意與否由裁判認定之,不得異議 (15) 採三好四壞球制,承球數由一好一壞開始,及三人出局攻守 交替制。三好球為三振,擊出界外球算好球,如第三個好球 為界外球則視為出局。四壞球打者保送一壘,無 觸身球的判 定。 (17) 如因人數不足 10 人時,允許 9 人開賽,但採第 10 人出局,如 人數不足 9 人且超過 開賽 10 分鐘,並裁定對方 7:0獲勝。
壘球規則
保證金規定• 團體賽每隊伍 $2,000;個人賽每人
$200 。※ 算法: 每一球類每隊報名費 $3500+ 保證金
$2000=$5500/ 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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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聯會當屆之會眾需再繳交$3500非會眾之費用
選手報到、檢錄• 首場賽前 40 分鐘報到,賽前 20 分鐘檢
錄。• 首場賽前 30 分鐘未報到扣保證金 $500
• 賽前 10 分鐘未檢錄扣保證金 $500
• 賽前 5 分鐘未檢錄:扣保證金 $1,000 。
• 賽後 5 分鐘無法出賽 ( 未檢錄完畢、未達出賽人數 ) ,扣該隊伍全額保證金。
• 選手證遺失請至總服務台補發,補發工本費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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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資格不符選手• 填寫檢舉單,繳交保證金 $2,000 ,申訴成功
退還。• 檢舉成功之懲處方式: (1) 賽前:扣全額保證金,取消隊伍參賽資
格。 (2) 賽中: 1. 比賽不停,但比賽結果效力未
定。 2. 該場比賽該隊以棄權論,取消參
賽資格,扣全額保證金。 (3) 賽後:取消參賽資格,扣全額保證金。
※ 大會有權審核備檢舉成功之隊伍下屆北企盃參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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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訊
• 一、登記註冊為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在學之學生,包含夜間部 ( 教育部頒布正式學制者 ) 為限,其中不包含借讀生、旁聽生與選讀生。
• 二、學分先修班 ( 生 ) 、博士班 ( 生 ) 、在職專班( 生 ) 與老師不具有本屆北企盃參賽資格。
• 三、聯隊規定: 1. 學生低於 150 人。 2. 同校、同院之企管相關科系。
參賽資格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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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保生規定: ( 一 )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及轉學 (插班 )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
( 二 ) 每項體育競賽可報名兩位體保生,並請於註記欄註明。每場比賽只能檢錄一名體保生
( 三 )非比賽項目專項體保生,不為第二點敘述所限。
參賽資格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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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符合下列資格亦視同體保生 1. 以體育專長入學 (含單獨招生入學者 ) 之球員。 2.現 (曾 ) 為大專聯賽甲一級、特優組與公開組
球員。 3.現 (曾 ) 入選為亞青國家隊 (培訓隊 ) 、國家
代表隊 (培訓隊 ) 之球員。 4.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體育專長入學之球員。 5.現 (曾 )擔任社會甲級公開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6. 體保生、體資生與曾經具有國手資格參賽選手 皆等同於體保生。
參賽資格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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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報名資料請皆以電腦繕打,手寫者若無法辨識,本會概不負責。
• 如有退補件狀況,請於各校負責人於三日內補齊相關資料。
• 郵寄報名一切以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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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各校注意報名時間,如超過期限報名者,將扣予該隊保證金新台幣 500 元整,第二階段報名逾期超過三日者,本會將不受理報名,團體賽扣全額保證金,退還七成報名費;個人賽扣全額保證金,退還五成報名費。
注意事項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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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各校於 103 年 10 月 17 日前,至北企盃官網下載第一階段報名資料,填寫並寄至活動官方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並於主旨處註明:校系 + 系所名稱 + 北企盃第一階段報名資料。
• 請各校在寄出第一階段報名資料後,於三天內進行匯款。
第一階段報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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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匯款動作之校系,請以簡訊告知第 23 屆北企盃財務部長吳璟瑜 (0981-695296)已寄出校系資料並已完成匯款。
• 簡訊告知後,請於官方網站下載匯款資料表,填寫後並寄至 第 23 屆北企盃官方信箱 (
第一階段報名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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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上述報名事項後,本會將於報名資料審核後於 103 年 10 月 20 日在第 23 屆北企盃官方網站 之校系隊伍報名狀況頁面上公告。
• 若看到活動官網之校系隊伍報名狀況頁面上顯示該校系名稱後,即完成第一階 段活動報名。
第一階段報名 (3/3)
N B A 23th
• 於 103 年 11 月 02 日前,於北企盃官網下載第二階段報名資料,並以電腦繕打表格內容。
• 內容填寫完畢後,請列印輸出一份,將檔案壓縮後寄至第 23 屆北企盃 活動官方信箱 (
[email protected]) ,主旨請註明:校系 + 系所全名 + 北企 盃第二階段報名資料。
第二階段報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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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書面檔請於照片與單據黏貼完成後,請於103 年 11 月 02 日前郵寄限時掛號至: 300 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 48 號 / 玄奘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系學會 第 23 屆北企盃籌備團隊收。
• 主辦單位 將會於收到各校郵寄書面資料後以電話通知各校系聯絡人。如超過郵寄天數 五天仍未收到主辦單位電話,請來電詢問詳細狀況。
第二階段報名 (2/3)
N B A 23th
• 收到電子檔與書面檔後,經審核無誤,本會將於第 23 屆北企盃官方網站之校系隊伍報名狀況頁面上公告;如內容有誤,本會將會由專人與各校系聯絡人聯絡,並請於三日內補齊相關資料。
• 看到活動官網之校系隊伍報名狀況頁面上顯示該校系名稱後,即完成所有 報名。
第二階段報名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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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用N B A 23th
報名費與保證金競賽項目 報名費用 保證金
男子籃球 $3,500 $2,000
女子籃球 $3,500 $2,000
男子排球 $3,500 $2,000
女子排球 $3,500 $2,000
壘 球 $3,500 $2,000
團體桌球 $3,500 $2,000
團體羽球 $3,500 $2,000
桌球單項 $ 300 $ 200
羽球單項 $ 300 $ 200
• 每項目報名隊伍數皆需達 6 隊 ( 人 ) 以上,如未達該報名門檻,則取消該項賽事。
• 除大會特殊規定外,其於競賽規定皆採行中華民國各項體育協會最新審訂之國際競賽規定為準則。
• 所有比賽相關一律服從裁判判決,如有疑問一律以裁判判決為主。
競賽舉辦標準N B A 23th
場地資訊 ( 暫定 )
中華大學
管院籃球場 室內桌球場室內羽球場室內籃球場
人社院籃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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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學 ( 光復校區 )
室外排球場
室內排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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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河濱壘球場 ( 暫定 )
河濱 B 場
河濱 A 場
N B A 23th
中華大學室外籃球場 (5 面 )
管院籃球場
人文學院籃球場
N B A 23th
交通大學室外籃球場N B A 23th
交通大學室外排球場N B A 23th
活動中心 - 室內羽球場 (4 面 )
活動中心平面照片
活動中心俯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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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桌球場 (8~10 面 )
室內桌球場一隅
室內桌球場一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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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河濱球場 ( 壘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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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
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
【個人賽】:
取前四名頒發獎牌乙面,個人獎狀乙禎。
競賽獎勵N B A 23th
生輔資訊
便當代訂代訂申請服務期間:• 2014/10/21~2014/10/29• 郵寄:便當代訂申請單、便當代訂暨保險費用匯款單黏貼單
• E-mail :便當代訂申請表之電子檔案• 價格一律新台幣60 元整• 不提供素食便當• 相關代訂規則已公告於第二十三屆北企
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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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資訊
• 福宏大飯店、元首大飯店、長緹精品飯店、新園商務旅館,四間皆有團體優惠價格,可優先考量
• 其他相關飯店資訊已公告於第二十三屆北企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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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資訊
• 各場地皆有架設醫護站備有冰塊及一名以上急救員,如有受傷或中暑情形請即時告知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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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醫院• 新竹國泰綜合醫院
• 新竹南門綜合醫院
• 新竹馬偕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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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訊• 國泰人壽意外險 200萬+醫療給付
50萬• 日期: 12/20 、 12/21• 費用:每人保費 50 元• 報名期間填寫完保險申請表後,隨便當
代訂申請單、便當代訂暨保險費用匯款單黏存單於第二次報名時郵寄繳件
• 除球員外,隨隊人員皆能申請代為保險
聯絡資訊
• 活動官方網站:
http://nbacup23.weebly.com/
• 活動電子信箱:
活動網站與信箱N B A 23th
• 總召集人 邱紹煒 0988-715517
陳筱婷 0922-406203• 行政部長 邱雅雯 0981-695296 • 賽務部長 葉哲與 0933-783308• 生輔部長 林榆華 0938-125775• 財務部長 吳璟瑜 0981-695296
聯絡資訊N B A 23th
Q & A
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