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01, 2016
今日重點• 各職員及友誼隊長自我介紹• 友誼活動行政事宜• 友誼活動申報注意事項• 籌辦及執行活動須知• 部門及總部友誼活動週年計劃• 國際交誼紀念品設計比賽決賽簡介• 廣告時間
職員及隊長﹝友誼﹞
自我介紹
友誼活動申報程序及指引
目的• 確保活動的安全性• 符合本會的有關要求• 經本會確認的正式活動均被列入本會保險保障範圍之內
友誼活動申報流程 (I)
•退回 F1予申請人並解釋原因
•修訂申請後可再次遞交
於活動舉行前六星期填交友誼活動申報表 (F1)予區務職員 (友誼 )
✗ 不批准
•獲發活動編號及職員簽核•領取 F1副本供跟進及存檔
✓ 批准
友誼活動申報流程 (II)
跟進事項……• 填寫友誼活動報名表 (F2)• 收取費用並• 發出收據予參加者 (如適用 )• 派發家長同意書 (如適用 )• 核實所有參加者已交回簽妥之家長同意書 (如適用 )• 將 F2 正本交予區務職員 (友誼 )
副本 (一 )由團長加簽及蓋團印後交領隊隨行副本 (二 )由隊長 (友誼 )存檔
*以上事項須不遲於活動舉行前兩星期 完成*
友誼活動申報流程 (IV)
活動完成後……
• 四星期內將活動出席名單( F2 )交予區務職員 (友誼 )
友誼活動表格• 友誼活動申報表 (F1)• 友誼活動報名表 (F2)
領隊須知• 若該項活動需留宿,則男女必須分房,並必須有一男一女的領隊負責照顧男、女會員
• 該領隊必須完全出席該項活動,若臨時不能出席,應找其他合適的人代替,交代活動內容,並通知所屬總部
• 若領隊因事缺席,總部有權隨時終止該項活動• 任何戶外 /留宿活動,均須由年滿十八歲之領隊帶領,領隊可以是職員、團長、學校老師、成人會員或青年團訓練員
• 領隊需要於活動完結後,填寫參加者確實出席情況。
友誼活動申報注意事項• 於活動舉行前六星期填交友誼活動申報表 (F1)予區務職員 (友誼 )
• 聯團活動注意事項 (主辦團隊及協辦 )• 領隊安排
• 一般戶外活動 1: 30• 露營活動 1: 10• 宿營活動 1: 30• 遠足 1: 15 (最少 2名 )• 野外定向 1: 8• 水上活動 按教育局指引
其他注意事項• 凡紅十字會會員參加或籌組之各類友誼活動必須完成有關的申報程序,得到批准及取得友誼活動的登記編號,方確認為本會之友誼活動
• 與外界團體合辦友誼活動,事前必須得到所屬總部之批准
• 所有友誼或聯合友誼活動,必須符合本會及合辦機構之規條
家長同意書的處理方法
負責發出家長同意書之單位• 團隊自行安排之活動
• 必須由團隊所屬學校 / 機構自行發出• 團隊自行安排之聯團活動
• 必須由團隊所屬學校 / 機構自行發出• 香港紅十字會分區 /總部 /部門主辦之活動
• 必須由香港紅十字會發出(如所屬學校 / 機構要求自行發出亦可 )
必須發出家長同意書的活動以下的活動類別,如由本會負責籌辦,本會必須向會員家長發出家長同意書
• 野外活動 ( 例如:行山、野外定向等 )
• 過夜活動 ( 例如:宿營、露營等 )
• 晚上六時三十分仍未完結之活動(訓練課程除外 )
• 高危活動 ( 例如:攀石訓練等 )
因天氣惡劣取消活動指引
各種惡劣天氣警告安排 (I)
• 熱帶氣旋警告
• 雷暴警告
• 寒冷及酷熱天氣警告• 其他警告訊號
•山泥傾瀉警告•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
• 暴雨警告
• 空氣污染指數
各種惡劣天氣警告安排 (II)一號風球 三號風球 八號風球
工作單位 照常開放 照常開放 停止開放
室內活動 照常舉行 照常舉行 取消 / 暫停
戶外活動 照常舉行 照常舉行 取消 / 暫停
宿營活動 照常舉行 取消 / 暫停 取消 / 暫停
野外活動 由活動負責人決定取消或停止該活動 取消 / 暫停 取消 / 暫停
外界舉辦之活動 可如常參與該活動 可如常參與該活動 (野外及宿營活動除外 )
應立即退出
各種惡劣天氣警告安排 (III) 黃色暴雨警告訊號 紅色暴雨警告訊號 黑色暴雨警告訊號
工作單位 照常開放 照常開放 工作單位仍未開放或活動仍未舉行,則停止開放及取消所有活動室內活動 照常舉行
取消 / 暫停(成人會員室內活
動,由活動負責決
定 )
戶外活動
由活動負責人決定取消或停止該活動
取消 / 暫停宿營活動
野外活動
外界舉辦之活動 應立即退出 應立即退出
各種惡劣天氣警告安排 (IV)•雷暴警告
• 任何水上活動均須取消。• 野外活動,領隊須按天氣惡劣情況而決定是否繼續。
•空氣污染指數•寒冷或酷熱天氣警告
•其他情況• 若紅十字會活動在其他機構管轄下之地區或場地內舉行,而該機構決定因天氣關係不容許活動在其地方進行,紅十字會領隊應尊重並接受該機構之決定及指引。
宣佈取消活動時間• 應盡早作出決定• 最好不少於活動舉行前 3 小時• 建議時間 ( 僅供參考 )
• 上午活動:上午七時前• 下午活動:上午十一時前• 晚上活動:下午四時前
保險• 「公眾責任保險」及「個人意外保險」• 只在香港地域範圍內有效
(會員在海外進行活動時將另購保險 )。• 所有正式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會員均受到保障。
• 會員在進行所有紅十字會認可及監督的活動均受保障。
• 在意外發生後,會員應儘快向總部報告,因為總部須要在兩星期內將意外報告遞交保險公司,否則將不受理。
2013-2014年度部門及總部友誼活動週年計劃日期 活動
8 / 3 / 2014(星期六)
國際交誼紀念品設計比賽暨展覧(港島總部)
16 / 3 / 2014(星期日)
國際交誼紀念品設計比賽 (部門)
6 / 4 / 2014 (星期日)
城市追蹤 2014
18 20﹣ / 4 / 2014(星期五至日)
港島總部﹣ Fun Fun 體驗營
2013–2014年度國際交誼紀念品設計比賽(港島總部)
日期︰ 2014年 3 月 8 日 (星期六 ) (時間/地點:待定)
截止報名日期:待定
參加辦法• 由一至五人組成,以團隊作為單位 ( 即不可聯團 )• 填寫及遞交「作品書面簡介」附件 (可於網上下載 ) 至港島總部
• 所有參賽成員出席於 2014年 3 月 8 日 (星期六 ) 之作品匯報會
• 請於當日携同作品實物或模型出席匯報會。
2012–2013年度國際交誼紀念品設計比賽(部門總決賽)
日期︰ 2014 年 3 月 16 日 (星期日 ) (時間/地點:待定)
截止報名日期:待定
參加辦法• 總部作出初選後,將提名冠、亞、季軍 3部門總決賽• 參賽作品連同作品書面簡介一併送交總辦事處• 有關安排將於稍後時間通知
國際交誼紀念品設計比賽
• 參賽作品形式不限,但應以方便攜帶為主• 作品形式及定位:贈送予外地紅十字會會員之個人紀念品(不是代表香港紅十字會的官方紀念品 )
• 所有作品必須附有標題、參賽團隊的團號及學校 / 機構名稱• 所有作品均有機會被帶往外地作為香港紅十字會交流活動用途,故限定
作品收藏尺寸不可超過 21cm x 21cm x 30 cm
• 未能符合以上要求之作品,將不獲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應盡量以實物或模型呈交,• 如因技術或物料所限未能完成製作,則可透過設計稿件及• 草圖,連同物料及顏色樣本呈交。
國際交誼紀念品設計比賽總決賽
匯報安排• 每隊有 2分鐘準備時間及 5分鐘時間向評審團介紹作品
• 參賽隊伍請盡量自行安排所需物資,如需協助,請於作品書面簡介上列明,大會將於之前通知有關物資安排狀況
• 如需要於作品匯報會使用簡報 (powerpoint),所有參賽隊伍必須於之前將簡報以電郵形式傳予職員。
• 在作品匯報會上擔任匯報之成員,必須為《作品書面簡介》「參加者資料」中之成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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