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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0 年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表填表說明 ( 上 )

Jan 0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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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ke May

臺南市 100 年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表填表說明 ( 上 ). 報告人:王炳義 民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 一、調查目的及用途. 二、調查對象與資料項目. ( 一 ) 調查對象 居住於臺灣地區內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及其所組成之家 庭 ( 指 營共同經濟生活者 所組成之家庭 ) 為調查對象 ( 二 ) 調查資料項目. 三、調查表增刪修 (1)- 戶口組成. 1. 行業編碼:依第 9 次行業標準分類編碼 2. 工作地點:依新直轄市編碼 新北市編碼為 65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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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臺南市 100 年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表填表說明 ( 上 )

臺南市 100 年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表填表說明 ( 上 )

報告人:王炳義民國 100年 11月 29 日

Page 2: 臺南市 100 年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表填表說明 ( 上 )

一、調查目的及用途

Page 3: 臺南市 100 年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表填表說明 ( 上 )

二、調查對象與資料項目( 一 ) 調查對象 居住於臺灣地區內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及其所組成之家

庭 ( 指營共同經濟生活者所組成之家庭 ) 為調查對象

( 二 ) 調查資料項目

Page 4: 臺南市 100 年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表填表說明 ( 上 )

三、調查表增刪修 (1)- 戶口組成1. 行業編碼:依第 9 次行業標準分類編碼

2. 工作地點:依新直轄市編碼 新北市編碼為 65 臺中市編碼為 66 臺南市編號為 67

手冊P15手冊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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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查表增刪修 (2)- 經常性收入1. 所得收入者:由原 103,000 元改成 107,000 元

2. 執行業務淨收入併至營業淨收入

手冊P15手冊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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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有後補名冊之樣本戶 1. 原樣本戶不住在該地址,得以現住戶進行換戶。 2. 若無現住戶,依原樣本戶之後補戶序號依序換戶。 ( 不可以候補戶之現住戶換戶,也不可以候補戶之 前一戶、後一戶…訪查。 ) 3. 若無候補戶時,依原樣本戶之前一戶、後一戶、 前二戶、後二戶…訪查。( 二 ) 無後補名冊之樣本戶 ( 如單人樣本戶 )

因單人樣本戶無候補樣本戶可替換,可由同樣本 村里其他正取戶之後補戶遞補。

四、未能訪查原樣本戶之換戶順序

手冊P16手冊P16手冊P17手冊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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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表首左側

五、表首及戶口組成

依各單位所報送訪問員及審核員名冊中之基調網編號填寫 (7碼 ) 。

依樣本戶名冊過錄 換戶時不能更改代

00101A08

6-84-531-2

樣本序號村里代號層別代號縣市代號

0860401

0810201

21-2714-20

審核員編號訪問員編號

強化調查結果審核機制,同一樣本戶之訪問員及審核員不可為同一人。

依據名冊流水號過錄,若換戶不在候補名冊所列之樣本戶時則填「-」。樣本名冊流水號

70-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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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表首地址

五、表首及戶口組成

樣本名冊  住址 南投 縣市 南投 鄉鎮 康壽 村  4  鄰 復興 路 段戶長姓名               市區   里      街                      巷  弄 號  樓之___

經濟戶長姓名 _________ 受訪問者姓名    電話號碼 (    )                )       

1. 若有換戶時依實際情形修正,登 錄於受訪戶基本資料維護中。2. 套印時由受訪戶基本資料維護代 入。

套印時由戶口組成欄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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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戶內人口判定

五、表首及戶口組成

戶內人口

是 不是

1. 個人所得提供家用 >=50%2. 個人所得提供占家計費用 >=50%3. 個人生活費用由家庭供給 >=50%

不是

1. 個人所得提供家用 >=50%2. 個人所得提供占家計費用 >=50%3. 個人生活費用由家庭供給 >=50%

戶籍戶長( 年底戶籍 )

戶籍戶長( 年底戶籍 )

共同生活>=6 個月

共同生活>=6 個月

不同同

戶外人口

不是是

戶內人口

31-3*外籍新娘

戶外人口

不是

戶內人口

51-5*

外 地求學、工作者

01-1*

戶外人口

手冊P19手冊P19手冊P213手冊P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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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戶內人口例外情況

五、表首及戶口組成

項目別 內容 是 / 否年內出生嬰兒 雖出生後居住未達 6 個月

者戶內人口

本戶唯一經濟負責人( 非同戶籍非共同生活 )

居住國外或居無定所 ( 人在國外 ) 之非共同生活者,若為本戶唯一經濟負責人,列「同戶籍非共同生活」。 ( 在國內其他縣市則不算 )

戶內人口

長期不在,但有家庭關係 同戶籍長期住院者、住宿學生

戶內人口

手冊 P19-20

手冊 P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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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非調查對象情形

五、表首及戶口組成

項目別 內容 是 / 否1. 同戶籍服義務役 ( 含替代役 、 國防役、研發替代役 ) 之軍人

非當年入伍或退役者 非調查對象

2. 非以組成家庭之共同事業戶 或住戶

養老院、旅館、宿舍 …

非調查對象

3. 非以組成家庭但同住相關人員 供住宿員工、房客 非調查對象

4. 生活在榮民之家單身榮民 榮民 非調查對象

5. 獨立設戶且無家屬與其共同生 活之學生戶

3 餐多在外伙食,且全部費用由不同戶籍非共同生活父母供應。

非調查對象

手冊 P20手冊 P20但若查到不同戶籍之父母時,需列入此學生相關收支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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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年內戶籍無異動 戶內人口 12 個月收入、支出全數計入

( 二 ) 年內戶籍有異動 ( 如結婚、死亡、入退伍等 )

只列戶內期間之收支金額

六、戶內人口判定與收支處理原則

手冊P20手冊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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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負責維持家庭主要生計 判定依序為: (1) 收入 (40X-39X) 最多 (2) 收入相若,負擔家計重要性相當→年長者( 二 ) 、若戶內人口有人就業,不能以收入最多之

非 就業者為經濟戶長( 三 ) 、無職業家庭,判定依序為— a. 財產所得或

移轉 收入者 b. 戶籍戶長

七、經濟戶長判定原則 ( 一定要有 1 位,且只能有 1位 )

若收入最多但未負責家庭主要生計則不算經濟戶長

手冊P21手冊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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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就業別與從業身分別判定 (1. 就業 )

手冊P28手冊P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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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就業別與從業身分別判定 (2. 非就業 )

無工作意願小一新生

年滿 15 歲之非在學者,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而:1. 未能有酬工作達 6 個月或年收入 未滿 10萬 7 千元。2.每週工作未達 15 小時或全年工作未達 6 個月之無酬工作者。

手冊P29手冊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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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本業欄—填寫行業及職業欄   1. 就業者 2. 調查標準期間內 (1年 ) 有兩份以上工作 (1) 一項工作列為本業,餘均列兼業 (2) 判定依序— A. 時間長、 B.穩定性、 C. 收入多、 D.距調查時

間最近 3. 無固定雇主之演講者、營建從業人員所得合併為 單一所得,工作地點以經常工作之地點填列。

( 二 ) 兼業別—主要工作與兼職性質不同 例:教師兼各種考試監考人員、公務員兼公營事業監 察人、里幹事兼投開票所主任,認定有兼業。

九、本兼業判定原則:

手冊P28 、 30

手冊P28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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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行業 - 指工作者本業所隸屬之經濟活動部門,以 「場所單位」為分類基礎。依第 9 次行業標 準分類編碼。 ( 二 ) 職業 - 指工作者個人本業所擔任之職務或工作。

十、行職業

手冊P28、 29

手冊P2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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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所得收入者 ( 每戶至少 1 人 )

1. 年收入= 40X-39X( 不含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 )

2. 含受僱報酬、財產所得、移轉收入

1.包含農、工、商、自由業

2.虧損產業者所得填 0

手冊P30手冊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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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年內工作未達 6 個月,所得收入大於 107,000元。

十二、就業與所得收入者

就業別編號

本業 兼業別

從業身分

所得收入者

行業編號

職業編號

2 1 578

1

手冊P32~35

手冊P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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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年內工作達 6 個月,所得收入小於 107,000元。

十二、就業與所得收入者

就業別編號

本業 兼業別

從業身分

所得收入者

行業編號

職業編號

2 1 578

2

手冊P32~35

手冊P32~35

Page 21: 臺南市 100 年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表填表說明 ( 上 )

( 三 ) 年內退休達半年以上者 ( 不論月退或一次退休者 )

十二、就業與所得收入者

就業別編號

本業 兼業別

從業身分

所得收入者

行業編號

職業編號

2 1 95

1

◎退休金 -- 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之 (2)a. 月退休金或 (2)b. 一次退休金◎退休前收入 -- 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 (3) 其他兼業薪資◎退還互助金 -- 若有領取,列經常移轉支出 (1) 對私人及企業 c. 其他 (18X) 欄減項◎三節慰問金 -- 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 (4) 其他收入 b.(12X) 欄◎社會保險退休給付 -- 列於經常移轉收入之 (3)社會保險給付 a. 一般社會保險給 付 (45X) 手冊

P32~35手冊

P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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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年內退休未達半年者 ( 不論月退或一次退休者 )

十二、就業與所得收入者

就業別編號

本業 兼業別

從業身分

所得收入者

行業編號

職業編號

1 退休前工作

退休前工作

1 2 1

◎退休金 -- 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之 (2)a. 月退休金或 (2)b. 一次退休金◎退休前收入 -- 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 (1) 本業薪資◎退還互助金 -- 若有領取,列經常移轉支出 (1) 對私人及企業 c. 其他 (18X)欄減項◎三節慰問金 -- 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 (4) 其他收入 b.(12X) 欄◎社會保險退休給付 -- 列於經常移轉收入之 (3)社會保險給付 a. 一般社會保險給 付 (45X)

手冊P32~35

手冊P32~35

Page 23: 臺南市 100 年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表填表說明 ( 上 )

( 五 ) 以前年度退休者 - 領月退

十二、就業與所得收入者

就業別編號

本業 兼業別

從業身分

所得收入者

行業編號

職業編號

2 1 95

1

◎退休金 -- 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之 (2) 退休金 a. 月退休金◎公務人員三節慰問金 -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 (4) 其他收入 b.(12X) 欄

手冊P32~35

手冊P32~35

Page 24: 臺南市 100 年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表填表說明 ( 上 )

( 六 ) 以前年度退休者 -一次領取者

十二、就業與所得收入者

就業別編號

本業 兼業別

從業身分

所得收入者

行業編號

職業編號

2 2 95

視實際情形而定

◎公務人員三節慰問金 -列於從政府移轉收入之 f. 其他欄

手冊P32~35

手冊P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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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有本業或兼業,均須填寫。( 二 ) 工作地點指「本業」之工作地點( 三 ) 無本業者填「兼業」之工作地點( 四 )2 個以上兼業則以時間較長填列 例: (1) 年內月退 > 工作時間填 98武退 (99文退 ) 98武退軍人退休 99文退軍人以外,含警察月退 (2) 年內月退 < 工作時間填工作地點代號

十三、工作地點

手冊P40手冊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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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須與戶籍戶長之稱謂相配合 (1)婚姻狀況 -- 「同居 93 」 稱謂 -- 「其他 」 (2)婚姻狀況 -- 「配偶人口代號」 稱謂 -- 「配偶 」 ( 配偶若為戶外人口,代號填 92)

( 二 ) 一夫二妻雖無名卻有實,故仍以夫妻方式填寫 於「稱謂」及「婚姻狀況」。

十四、婚姻狀況 ( 每個人皆要填 )

手冊P40手冊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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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門診次數」及「住院日數」欄請依實際次 (日 ) 數填列 ( 請編 3 位數 ) 

(二 ) 年內有出生嬰兒,其生產相關費用及住院日數填法。

十五、全民健保

母親和嬰兒出院時間 住院日數 健保費用

1 同時出院・日數計入母親住院日數・嬰兒不計

因生產所發生之病房、手術、接生、伙食等其他費用皆歸入生產費(1095)

2 嬰兒先出院先繳部 份費用,母親後出院 另繳一筆費用

・日數計入母親住院日數・嬰兒不計

・嬰兒出院先繳費用計入生產費 (1095)・母親後出院另繳費用計入 住院診療費 (939)

3 母親先出院先繳部 份費用,嬰兒後出 院另繳一筆費用

・母親住院日數計入 母親住院日數・母親出院後至嬰兒 出院期間,列嬰兒 住院日數

・母親出院先繳費用計入生產費 (1095)・嬰兒後出院另繳費用計入 住院診療費 (1096)

4 非同時出院,但費 用一次繳清

日數依上述 (2)或 (3) 原則計入母親或嬰兒之住院日數

費用皆歸入生產費 (1095)

手冊P41手冊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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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健保費者」:依「健保身分別」判定之投保身 分應扣支繳費之被保險人本人

十五、全民健保

健保被保險本人或眷口,其健保自付額由政府全額補助者,則填「 00 」,不必設算移轉收入。

健保被保險本人

健保被保險人之眷口

戶內人口代號

被保險本人之戶內人口代號

填「 99 」

健保被保險人為戶內人口

健保被保險人為戶外人口

手冊P41手冊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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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眷口數:係指年內所有曾經以眷屬身分依附本人投 保實際人數 ( 不含本人 ) 

(一 ) 眷口數可大於 3 人以上,包含戶內及戶外人口之眷口,

     其眷屬投保身分應與被保險人一致。

(二 )但健保費連同本人至多 4 人金額。

(三 ) 眷口之健保自付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者 ( 因健保被保險

人實際未繳納此部分保費 ) ,健保被保險人本人之眷口數

不列計此人。

十五、全民健保

手冊P42手冊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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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用:係指被保險人全年自付本人及依附眷屬實 際應繳自付保費之部分

(一 )含替戶外之依附眷口繳交保費(二 ) 為全年不同身份 ( 年內轉換投保身份 ) 之自付總計(三 )幫不同投保身分或非眷口代繳之金額一律列入原應 繳健保費者名下(四 ) 若年內欠繳健保費,請以實際已繳納金額填列        若遭註銷或停止其權益,投保身份以「未參加」處 理

十五、全民健保

手冊P42手冊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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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遺眷本人健保欄填法 (2種情況 ) :

十五、全民健保

項 目 別戶內人口代號

健保身分

繳健保費者

眷口數 健保費用

無 眷 口( 單身榮民或遺眷 ) 01 07 00 00 0

有 眷 口(01 人口為榮民或

遺眷 )

01 07 00 05 3,960元×3 口

02 07 01 00 003 07 01 00 004 07 01 00 005 07 01 00 006 07 01 00 0

手冊P46手冊P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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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 ( 一 ) 與 ( 二 ) :

(一 ) 戶內期間雖更換工作而具相同投保身分時只須填寫社會保險 (一 ) 欄部分即可

(二 ) 同時具有 2 種以上之投保身分時則選擇 2 種投保月數較長之社會保險填列

(三 )97年 10月 1 日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投保身分別代號

       為 08 

( 應參加國保但未繳納者,投保身分仍為 08 ,保費為 0)

十六、社會保險

手冊P47手冊P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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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數量 以年底靜態資料為準 含自有、租用及借用 不論大、小、新、舊 當年內新購,不論分期付款或ㄧ次付清 ( 金額均以全額計列 ) 不含已報廢及營業用之設備 如無設備,則空白。

( 二 ) 各項設備相關費用查塡 是否年內新購 (尤其是年內有新購房屋及結婚者 )

有無修理保養費 使用費應按實際支付金額填列,如為新購者,

應予特別注意,不可全以 12 個月計算

十七、家庭設備概況

手冊P50手冊P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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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住宅概況 -住宅所屬

手冊P54手冊P54

住宅所屬:配合人口及住宅普查定義自有 ( 戶內經常居住成員所擁有 )

不住在一起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擁有 租押配住─含民營企業及政府配住宿舍其他─含向私人借用及退休後續住公家 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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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用途 ( 以自住所在樓層是否營業判斷 ) 併用住宅是指前面是商店,後面是住家;但 如果一樓是商店,二樓是住家,仍歸專用住 宅。( 二 ) 建築外觀式樣 1.房屋的外觀是幾層樓,除勾選外,如為 6 層 樓以上,再註明樓層數,以便計算佔地面積。2.六層樓以上之大廈應有大廈管理費。3.社區型的透天別墅亦有管理費。

十八、住宅概況

手冊P54 、 55

手冊P54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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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車者之停車位數 自有、租借、無三欄數字總和,應與家庭設備概況 之汽車數量欄數字相相。( 四 ) 住宅面積 1.佔地:指每戶住宅內供家用之地坪總面積 例: 5 層樓之公寓,建坪 35坪,佔地為  35÷5=7(坪 )2. 建坪:指房屋總樓地板面積的總坪數

十八、住宅概況

手冊P55 、 56

手冊P55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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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記載事項 - 農牧戶判定 ( 配合農林漁牧業普查定義 )

項目 標準農作物栽種 年底耕地面積>=0.05

公頃 【耕地:不管地面上有無栽培作物,只要能生產農作物,即視為耕地】

1.自有2.租用土地3.借用土地4. 他人委託經營

家畜 ( 禽 ) 飼養 依體型 (100 年底 )

1.大型動物>=1頭 牛、鹿…2. 中型動物>=3頭 豬、羊、駝鳥…3. 小型動物>=100隻 雞、火雞、兔…

出售或自用之自營農畜產品

全年生產價值>=2萬元手冊P59手冊P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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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 ) 農牧戶:

1. 主要作物:依實際狀況選填 (~ )2.耕地面積及禽畜現有數按實際狀況填列。3.100 年底耕地面積 0.05 公頃以上,不論是否種植農作

物,   均屬農牧戶。( 二 ) 本戶人口數:戶口組成欄之人數加總。

十九、記載事項

手冊P60手冊P60

Page 39: 臺南市 100 年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表填表說明 ( 上 )

十九、記載事項

現住戶 2【現住戶】

換 戶非原樣本戶換戶原因 3 ~9

原樣本戶 1【原樣本戶】

仍需勾選換戶原因,並限勾選「 3、 4、 5、 9 」之一。

樣本戶狀態:

手冊P61手冊P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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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戶如為非原樣本戶,請問是訪查至第戶才完成訪查。

十九、記載事項55-56

1. 現住戶填 2 ,備取戶第一戶填 3…( 依此類推 )     若現住戶為候補名冊樣本戶時,樣本名冊流水號仍 需填寫。

2. 若無現住戶:備取戶第一戶填 2 ,第 2 戶填 3 …( 依此類推 )

@ 空戶 :寫 9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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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收入者 1  戶內人口年所得達 107,000 元,不論其收入來源為   何,均應單獨列一行。2 第一欄必為經濟戶長,應填入經濟戶長之戶內人口    代號,經濟戶長不一定是戶籍戶長,故第一欄不一定   為 01 人口。3  以下情形列入家庭部分欄     (1) 不屬戶內人口之移轉收入與支出     (2) 戶內人口不合乎就業定義,但屬兼業,其收入未           達 107,000 元     (3) 學生平安保險政府補助部分

二十、經常性收入

手冊P81手冊P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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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受僱人員報酬 1. 本業薪資

薪資參考資料 薪資係指毛額 ( 未扣除稅額及勞健保費 ) 若填有數字,從業身分必為受僱者。 民營企業及政府配住宿舍,本業薪資應設算房

地租金額。 2.兼業薪資

退休金:月退、一次退 如有兩份工作,主要工作合乎就業定義,收入放本業薪資。另一份工作收入放兼業薪資之其他 (16X) 。

二十、經常性收入

手冊P81~83

手冊P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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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受僱人員報酬 ( 續 ) 3. 其他收入

1.加班、值班費 、差旅費差額、車馬費 2.考績、生產、不休假、年終獎金

年內退休 ( 不論月退或一次退者 ) 及以前年度退休者 ( 領月退 ) ,其三節獎金歸此

以前年度一次退者所領取之三節獎金放對政府移轉收入之其他(38x) 。

3.福利金、撫卹金或遣散費及教育、婚喪、生產及其他補助費 ( 受僱人員所領生產補助費如係勞保給付,應列於 ( 五 ) 經常移轉收

入 (3) 社會保險給付 )

公務人員之教育補助費及生產補助費歸此;但屬單一薪俸者,其無教育補助費。

國民旅遊休假補助、員工國內外旅遊補助 ( 手冊第 83頁 ) 受僱企業年終抽獎禮券或現金 ( 但若由非受僱企業中獎而得部

分,列從企業移轉收入 b. 其他 )

二十、經常性收入

手冊P81~83

手冊P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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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產業主所得淨收入係各項收入扣除成本後之金額。 農牧業淨收入 林業淨收入 漁業淨收入 營業淨收入

係非公司企業之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如平價中心及西藥房之業者、計程車司機等。

如會計師、代書、建築師、律師、私人廟宇住持、道士做法、自營按摩之收入等。 ( 執行業務淨收入 )

手冊 p84~p85

二十、經常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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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財產所得 1.利息收入

包括金融機關存款、民間跟會等所得之利息收入 民間互助會之利息收入計算

2.投資收入 ( 不含買賣股票、基金之價差 ) 包括股息、紅利等

3. 其他財產所得 (36X) 土地房屋租金淨收入、權益金淨收入 二房東之處理 ( 手冊第 89頁 )

二十、經常性收入

手冊P87~88

手冊P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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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折舊費 )

( 四 ) 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 ( 扣除折舊費 )

設算原則:以當地出租行情設算。 範例:手冊 p90 。 注意事項:因本項金額甚大,將影響整個收支之結構,

故對設算金額應特別注意其合理性。

手冊 p89、 p90

二十、經常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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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經常移轉收入

1. 從私人 (42X) 戶內人口有小孩、老人,過年或生日應有紅包。 年內有人嫁娶之聘金收入或親友死亡之奠儀收入。 子女非戶內人口,寄錢回家之所得。 住宅所屬為向私人借用者,應設算收入。 民間社團提供的獎學金

2. 從政府 (1)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30X) (2)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及縣市自行發給之老人津貼 (31X) (3) 老農漁年金 (37X)

二十、經常性收入

手冊P89~92

手冊P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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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經常移轉收入 ( 續 1)

2. 從政府 (4)彩券中獎獎金 (91X)

政府委託發行彩券之中獎獎金 (5) 其他項 (38X) 中低收入戶及以前年度一次退者所領取之三節獎金、重陽 節敬老禮金、榮民就養金、農業災害補助 ( 含休耕、轉作… ) 、學生平安保險政府負擔部分之設算收入、幼兒教育券、私立高中職學雜費補助、失業急難救助、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殘障生活補助、退休後借住公家宿舍之設算收入、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等。

二十、經常性收入

手冊P89~92

手冊P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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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經常移轉收入 ( 續 2) 3.社會保險給付

(1) 一般社會保險給付 (45X) 於戶口組成欄中具社會保險身分而領到受益金者 例如年內生產且具勞保身分者,其不論生產方式為何,

可領取投保薪資一個月之補助金 勞保身分者住院 4 天以上而未領薪資,亦可申請投保

日薪之 50%補助金。失業人口領取之勞工保險失業給付 ( 失業救濟金 )

二十、經常性收入

手冊P89~92

手冊P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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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經常移轉收入 ( 續 3) 3.社會保險給付

(2) 國民年金給付 (45X)

(a) 老人基本保證年金 (87X) 國保開辦時已年滿 65 歲以上 ( 或年滿 55 歲

未滿 65 歲之原住民 ) ,不需繳費,每月3,000元

(b) 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繳費後獲得之給付【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喪葬給付、生育給付 】 (88X)

二十、經常性收入

手冊P89~92

手冊P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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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經常移轉收入 (續 4) 4. 從企業

(1) 人身意外災害醫療保險現金受益 (46X) 學生平安保險領取之受益金、人身意外災害保險部分領取          之醫療受益金;但不含人壽保險之現金受益。 (2) 其他 (47X)

從企業獲得之獎學金、汽車失竊之保險公司賠償金 5. 從國外 (48X)

由國外匯款之捐贈、禮金等收入 (含大陸地區 ) ,且該項收入 多用於當期消費而非用於購買固定資產或金融資產。

(六 )雜項收入 金額小於 20,000 元,含報廢的家具出售、偶爾採集或釣魚              的收入。

二十、經常性收入

手冊 P94手冊 P94

手冊 P94手冊 P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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